军队(武警)院校招生、定向培养士官、公安现役院校招生的军检工作另文规定。其他学校有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的,由学校自行组织相应的检查。
(四)对体检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复查一次;复查后不能作出准确结论的,经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县(市、区)招考办介绍,由市州招考办确定医院再复查一次;仍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者,不再复查。复查工作在4月30日前结束。考生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最后的复查结论为准。
(五)非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为考生提供的体检材料、作出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六)体检费按各市州物价、财政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负责体检的单位除按规定收取考生体检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七)5月底起,考生登录本市州网站,查询本人体检信息,对照体检受限条款在填报志愿时回避受限专业。
五、考试和评卷
(一)考试
1.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中的语文、数学(文)、数学(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科,以及外语科小语种、汉语均使用全国卷。试卷由省统一印制。
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考委批准。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自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5年,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评卷过程中依据评分参考(指南)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
国家教育考试省级统一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省级统考的评分参考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5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单独命题考试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启用前属机密级事项,启用后5年内作为不得公开的材料管理,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保密要求保管、使用这些秘密材料。
3.所有考生在考试前都应按在报名阶段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主动了解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前公布的《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4.各级招考机构和涉及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的相关单位须按国家及省的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5.全省高考(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除外)于6月7、8日统一组织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安排如下:
(1)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内容);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内容)。语文、数学、外语科(含听力考试)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总分750分。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凡拟报考外语高校、系(科)、专业(含科技外语)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试工作安排在6月9、10日,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进行。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应按县(市、区)招考办的规定报名。
(2)普通高校除招收藏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藏文专业,只招收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和平武、北川、石棉、汉源、宝兴五县的藏族考生,加试藏文;普通高校除招收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之外的彝文专业,只招收凉山、甘孜、攀枝花、乐山和雅安五市州的彝族考生,加试彝文。藏文、彝文的加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藏文、彝文的加试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办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上午9∶00-10∶00。
6.普通高校招收参加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藏、彝族考生办法另文规定。
7.报考军队(武警)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指定的军分区组织的面试和军检;报考公安院校(含公安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面试和体能测试。报考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军检。军检、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通知高考成绩以后进行,具体办法另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