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实现秸秆循环利用和转化升值为关键,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县和全省农作物综合利用推进县。
二、工作目标
小麦、水稻是我县两大主要粮食作物,也是秸秆产出量最多的农作物。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按照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多种模式,加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力度。要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拓宽机械还田、农作物栽培覆盖、大棚育菇、草帘加工、秸秆饲料、工业锅炉燃料、农民自用燃料、秸秆造粒等综合利用途径。根据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多渠道利用、多手段推进、多形式投入、高效能管理、高效率运转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禁抛长效机制,实现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今年,我县作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情况知晓率达85%以上。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全面推进全国生态示范县创建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与责任落实阶段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舆论宣传贯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整个工作始终。
2.组织相关单位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各镇(开发区)、相关责任部门向县政府递交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承诺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
4.各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机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镇(开发区)与各村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责任书,做到人员、组织、车辆和经费“四落实”;村委会与农民之间订立村规民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6.县环保局负责起草秸秆禁烧禁抛考核奖惩办法和督查方案,并制订因焚烧秸秆引起烟霾天气和抛入水体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7.县文明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的自觉性。
8.农办要牵头负责组织、考核、督查工作;农机、农牧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秸秆机械还田和综合利用方案,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区),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县下达的目标。
(二)禁烧禁抛整治阶段
1.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督查方案进行现场巡查、督察。
2.各镇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中去,禁止发生秸秆焚烧和抛入水体现象。各镇每日上午8:30前向县秸秆禁烧禁抛督查联动中心报告前一天禁烧禁抛工作落实情况。
3.农牧、农机、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焚烧行为要责令所辖镇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
4.农机会同农牧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械收割秸秆留茬高度强化管理,留茬高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教育和处罚。
5.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国省道沿线、县级公路及等级以上航道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和抛入水体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镇及相关部门,并参与查处。
6.文明办要加强对禁烧禁抛工作中出现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或曝光。
7.教育和工会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职工的教育宣传。
8.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机械还田作业费的监督检查。
(三)总结考评阶段
1.结合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县活动,召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和分析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2.迎接上级对我县生态示范县创建、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县建设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的检查考核。
3.各镇、各有关部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各镇要坚持行政、技术经济和法律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与重点发展相结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党委总挂帅、政府总负责、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系。县委、县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总挂帅,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农办、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监察局、教育局、广电局、物价局、总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协调指导全县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农办主要负责人兼任。设立秸秆禁烧禁抛督查联动中心,中心设在环保局,由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合作。县农办要牵头负责组织、考核、督查工作。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重点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全程督查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发展秸秆造粒产业、培育秸秆收购经纪人、组织协调秸秆收购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国省道、县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检查,确保国省道、县道及公路用地内无打谷晒场、焚烧秸秆及秸秆乱堆乱放乱抛现象。县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禁抛的检查和执法,确保除国省道、县道外的区域无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县公安局负责消防和现场执法,农作物收割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逻工作,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恶劣行为进行查处。县城管局负责城区秸秆禁烧禁抛的检查和执法,确保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秸秆焚烧和乱堆乱放乱抛行为。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作物秸秆的栽培覆盖、大棚育菇、秸秆饲料等综合利用,推广普及相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县文明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教育局和总工会分别负责对学生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对机械还田作业费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各镇村也要设立由镇村主要领导负责的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形成党委发动、政府引导、部门服务、社会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二要坚持舆论引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进行舆论宣传,让他们真正了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要在群众中大力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发展的新意识、新风尚,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资源、搞好综合利用就是增收的新思路、新观念、新意识、新风尚,使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好处家喻户晓,调动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三要突出政策扶持。县政府将整合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科研和技术推广、农机购置和种植结构调整补助,鼓励和支持秸秆禁烧及还田工作。同时,多方联动,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发展。一是县国土部门要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用地需求和手续审批及收费实行优惠扶持。二是县环保部门对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免收相关费用。三是县供电公司在办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用电上,按省供电总公司规定范围实行优惠扶持。四是县农行、县农合行等金融单位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按发展需要保证资金贷款指标;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可以以提供的抵押、质押物作为担保进行贷款。五是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发展,参照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六是县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有关扶持政策给予资金保障。七是县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水利、民政、农牧、劳动保障、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的发展。
各镇也要列出专项配套资金,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加工项目。对各类利用秸秆的工业企业、经纪人及加工项目,优先给予扶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秸秆制粒、秸秆气化及发电工程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对扶持资金统一整合、集中使用,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确保“零火点”,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年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今年,环保部将全年实行“火点”监控,垃圾焚烧等火点将不再核销。对此,将禁止焚烧垃圾、枯枝等列入全县禁烧工作范围,各镇、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的艰巨性,强化责任意识。各镇要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禁烧机制,各单位要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负责所辖地的秸秆禁烧工作。认真总结借鉴秸秆禁烧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和吸收基层干部群众好的想法和建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确保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度不减、成效更大。
新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长效机制,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的秸秆、垃圾、废弃物等禁烧工作。
(二)优化种植结构。各镇要加快农业产业布局和区域种植结构调整,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扶持,科学发展。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大力推进建设蔬菜基地、瓜果基地、苗木花卉生产基地、特色园区生产基地等重点农业项目,建立和完善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在保证农民增产增收的同时,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
(三)推进综合利用。各镇要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促禁”的原则,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引导和扶持力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深入推进秸秆还田、秸秆堆肥、秸秆饲料化等多种形式的利用,继续将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要因地制宜,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不断拓展利用领域,提高利用效益,形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赢局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种粮大户要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严禁焚烧秸秆。
(四)建设秸秆收储体系。各镇要以村为单位,建立秸秆集中收储场,专门用于农作物秸秆的堆放和周转。大力培育秸秆经纪人队伍,鼓励有条件的秸秆发电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的秸秆收储运公司,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化推进的收储体系,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
(五)强化巡查监管。各镇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县督导、镇负责、村为主、组管户、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镇、村、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明确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农作物收割期间,各镇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监管和驻守值班,通过组建应急小分队、设置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党员包户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六)实施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秸秆禁烧分工协作机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农作物收割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分片包干,督查指导各镇秸秆禁烧工作,帮助解决当地存在的困难,对苗头性、倾向性焚烧行为及时劝阻,一旦发现秸秆焚烧现象,立即联系镇政府处理处置,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及时提请县政府予以通报。
(七)开展联防联控。各镇要建立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现禁烧工作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区域秸秆焚烧情况,提高突发火情应急响应能力,相邻地区要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秸秆禁烧联合巡查执法行动,扩大宣传,形成声势。同时,探索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建立区域性秸秆收储网络,优化农机资源配置,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八)落实政府帮扶。各镇政府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转化工作思路,强化服务意识,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了解基层、了解农村的契机,与“双联系”工作、扶贫帮困、农村环境治理、生态县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想法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针对农忙时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调度农作物收割播种情况,调整工作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旋耕播种,化解秸秆禁烧与农民抢收抢种的矛盾。加强对秸秆堆放的管理,防止集中焚烧、水体污染及火灾隐患。充分估计天气、农作物倒伏等原因等带来的影响,研究做好应对措施,帮助农民做好农作物收割播种、秸秆粉碎还田、离田清运等工作。
(九)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楼宇广告、短信等各类媒介进行宣传,同时采取印发《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和《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政策明白纸、启动巡回宣传车、悬挂标语条幅、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深入报道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反面现象,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多形式、多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争取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强化培训指导,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普及,组织农技骨干深入田间地头,狠抓秸秆综合利用,通过大户示范、重点推广、开现场会、办田间课堂等措施,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植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三、落实奖补政策
(一)明确奖补对象和标准。根据省、市秸秆禁烧奖补政策,实施以奖代补,对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奖补资金由县级以上财政承担。
(二)规范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发电财政奖补、秸秆还田财政奖补、秸秆还田机具补贴、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利用、秸秆成型燃料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方面。具体奖补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委、县环保局另行制定。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于2017年2月底前分别报送市财政、环保、农业部门备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开发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开展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宣传教育、资金奖补、困难帮扶、监督管理、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方面职责,确保各项秸秆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三)安排专项资金。县政府安排秸秆禁烧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作秸秆禁烧考核、表彰、奖励、办公等经费。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各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禁烧保证金各缴纳5000元,镇其他班子成员每人缴纳禁烧保证金1000元;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农委班子成员,按每人1000元标准缴纳个人保证金。上述保证金由各单位统一收取并上缴县财政指定帐户,年底考核后个人保证金余额部分由县财政等额配比奖励。各镇可制定保证金制度,金额不得高于上述标准。
(五)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秸秆禁烧日常督查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日常工作,抓好组织督查和调度,做好卫星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通报、信息等工作。
县农委:负责牵头做好秸秆在农业领域的综合利用,指导秸秆还田、秸秆离田、秸秆收储、秸秆堆肥、秸秆饲料化开发、秸秆基料化、秸秆气化等工作的实施,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县发改委:负责牵头做好秸秆在工业领域的综合利用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资金,负责指导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工作的实施,拓展工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效益。
县财政局: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的制定,负责筹措并及时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及时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工作,及时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县安监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事故取证、处置、报告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对教师、学生保护环境和禁烧秸秆工作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教师、学生及家长禁烧秸秆。
县气象局: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气象信息。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严格督查考核及报告制度。县环保局牵头,相关单位参与,成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小组,分片包干、现场督查指导(见附件2)。对各镇、开发区贯彻落实县政府各项禁烧措施情况及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火点、焚烧痕迹等及时通报各镇、开发区管委会,同时报县禁烧办。县督查室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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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秸秆禁烧整改方案
根据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奉新县秸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预警的函》(宜环委办字(2022]31号)文件,2022年5月9日省厅无人机在赤田镇发现2起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全县禁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杜绝此类事件在我镇发生,进一步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奉新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奉环委办字[2022]44号)和《奉新县秸秆禁烧整改方案》(奉环委办字[2022]5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强化机制、以用促禁”的原则,因地制宜,强化举措,全镇实行镇—村—组级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现场检查和管控责任进一步落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确保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全部禁止,露天焚烧行为得到有力遏制。
二、工作原则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管理,把好秸秆禁烧第一关。坚持“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利用、以禁促用”的原则,对禁烧工作作出面部署,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包干巡查、层层落实的防控机制,加强露天焚烧教育,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露天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通过制定本方案,推动各村(社区)和各有关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好我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露天焚烧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四、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我镇已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含杂草、垃圾)禁烧工作专项督查。镇集镇由镇城建办与镇城管负责,20个村(社区)由镇农业农村办和林业工作站负责。巡查部门对于发现的点火冒烟行为,及时处置,并形成了巡查报告,巡查行动一以贯之。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微信、宣传单、小喇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和露天焚烧的法律责任,确保宣传进家入户,人人知晓。我镇20个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宣传及巡查,严禁焚烧秸秆及杂草枯枝,在开展巡查过程中,要张贴禁烧公示,进行警示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在全镇范围内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是切实落实镇—村(社区)—组网格化管理。创新禁烧工作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包干巡查、层层落实的防控机制,各有关责任单位和村(社区)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逐步建立禁烧长效管控机制,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力管控。
关键词秸秆;禁烧;建议;安徽濉溪
中图分类号S21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9)11-0199-01
濉溪县是农业大县,每年小麦种植面积在10万公顷左右,小麦机收率100%。午收期间,县政府及各部门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确保小麦秸秆禁烧工作实现预期目标。总体来看,秸秆禁烧成效巨大,很好地保证了空气质量的清新,减少了环境污染,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然而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应该引起高度关注。
1秸秆禁烧引发的问题
政府为实现秸秆禁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行政成本巨大,政府的强制得到了充分发挥,却不利于政府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服务职能。秸秆禁烧突出了一个“堵”字,在“疏”的方面做得不够。“烧”基本上禁了,却还没有完全杜绝。整个秸秆禁烧工作中,基层干部严防死守,不分昼夜,精神压力十分沉重;部分群众对政府采取的必要措施有抵触情绪。农机管理部门为了秸秆禁烧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小麦割茬被严格控制在15cm以下,为禁烧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但经过调查发现,控制割茬低于15cm,一是降低了作业效率,延缓了午收进度;二是增加了机器单位面积作业的油料消耗,增加了作业成本,加重了机器磨损的程度,增加了收获后产生的秸秆量;三是加大了引进外来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难度。外地机手认为控制割茬15cm以下效率低,挣钱少,油料紧张加油困难,不愿意再跨区作业,这将给午收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午收过后,广大农村产生了大量秸秆,由于禁烧,又无其他措施,秸秆被堆放于田间地头、屋前屋后、沟里河塘以及路旁和干道两侧,给消防、防汛、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2秸秆综合利用的难点
在秸秆综合利用的问题上,尽管途径很多,但最关键的是必须考虑人力物力成本。秸秆打捆,即小麦收获后再进行机器打捆,不仅增加了作业成本,同时由于重复作业碾压土壤,破坏土壤的团粒结构,影响作物对养分的吸收。因现有的黄牛存栏量很低,捆后的秸秆无法过腹还田,不能保证秸秆的快速循环。生产食用菌,需要人力和技术,高温堆肥需要大量人力,但农村留守人员多是老弱病残,劳动力相当匮乏,秸秆处理存在难度。利用秸秆生产沼气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沼气设施的推广难度很大,现有沼气池的数量屈指可数,而且秸秆仍需长期堆放。秸秆发电,需将秸秆运至发电厂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且发电厂用秸秆发电也需增加成本。
3秸秆处理的有效途径
利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直接进行秸秆还田,不仅减少秸秆存放过程的其他环节,节省劳动力,而且降低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的执行成本,消除秸秆长期堆放造成的环境和消防安全隐患。割茬高度可以放宽,将提高机收效率,降低作业成本,增加机手的信心和收入,还可加快午收进度,确保小麦在午季多雨的情况下也能够丰产丰收。同时,秸秆还田还有利于土壤增加有机质,减少长期施用化肥对土壤造成的损害。粉碎后的秸秆被均匀地铺撒在土壤表面,可以提高土壤抗雨水冲刷和风蚀能力,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增强农田蓄水保墒机能。濉溪县地处淮河以北,是典型的小麦产区,保护性耕作是农业耕作方式的发展方向,而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则是保护性耕作的重要内容。
4建议
(1)广泛宣传秸秆还田的现实意义,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引导农民进行保护性耕作。政府应制定保护性耕作中长期规划,尽力争取国家或省保护性耕作项目,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对保护性耕作重要性的认识,从根本上扭转农民焚烧秸秆的一贯做法。
(2)各级政府应投入一定数量的秸秆还田机械和免耕播种机以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发挥农机化技术推广部门的人才和技术优势,选择若干有条件的乡镇进行试点,开展秸秆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示范,进一步引导农民树立环境保护和保护性耕作意识,为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利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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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秸秆禁烧整改方案
根据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奉新县秸杆露天焚烧火点情况预警的函》(宜环委办字(2022]31号)文件,2022年5月9日省厅无人机在赤田镇发现2起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全县禁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杜绝此类事件在我镇发生,进一步做好我镇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奉新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奉环委办字[2022]44号)和《奉新县秸秆禁烧整改方案》(奉环委办字[2022]5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强化机制、以用促禁”的原则,因地制宜,强化举措,全镇实行镇—村—组级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现场检查和管控责任进一步落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确保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全部禁止,露天焚烧行为得到有力遏制。
二、工作原则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责任做好属地管理,把好秸秆禁烧第一关。坚持“因地制宜、源头防控、综合利用、以禁促用”的原则,对禁烧工作作出面部署,建立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完善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包干巡查、层层落实的防控机制,加强露天焚烧教育,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露天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通过制定本方案,推动各村(社区)和各有关责任单位切实落实好我镇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露天焚烧行为得到全面遏制。
四、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我镇已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秸秆(含杂草、垃圾)禁烧工作专项督查。镇集镇由镇城建办与镇城管负责,20个村(社区)由镇农业农村办和林业工作站负责。巡查部门对于发现的点火冒烟行为,及时处置,并形成了巡查报告,巡查行动一以贯之。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微信、宣传单、小喇叭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禁烧秸秆的重要意义和露天焚烧的法律责任,确保宣传进家入户,人人知晓。我镇20个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强宣传及巡查,严禁焚烧秸秆及杂草枯枝,在开展巡查过程中,要张贴禁烧公示,进行警示教育。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强化秸秆禁烧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在全镇范围内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是切实落实镇—村(社区)—组网格化管理。创新禁烧工作方法和手段,进一步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包干巡查、层层落实的防控机制,各有关责任单位和村(社区)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逐步建立禁烧长效管控机制,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力管控。
为切实做好我市**年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维护夏收期间的环境安全,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省六厅局办《关于做好**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生态平衡,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本辖区存在的具体问题,加快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长及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要制定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健全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将工作目标落实到县、乡、村。各级环保、农业、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努力解决秸秆出路问题;财政部门要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保障此项工作资金投入到位;交通、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为禁烧期间环境执法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三、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结合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并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保护性耕作、乡村清洁循环利用及能源转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技术,要制定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及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开发、利用秸秆资源,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好转。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焚烧造成的危害性以及加强禁烧工作的紧迫性,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强化舆论监督作用,对焚烧秸秆严重的县(市、区)予以曝光。
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沿铁路、国道、高速公路、省道、市区城镇周围等环境敏感区不发生焚烧现象。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进行巡回检查,并利用遥感技术对各县(市、区)秸秆禁烧情况进行监控。检查结果一并列入**年对各县(市、区)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六、加大禁烧处罚力度。凡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信息通报的县(市、区),一律按信息上的火点像素数进行处罚,每个火点像素罚款5000元;市禁烧检查组发现一处着火点,罚款2000元;被省禁烧检查组发现的,从重处罚。上述罚款,经市秸秆禁烧工作小组领导审批后,涉及被处罚的有关县(市、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罚款上缴市禁烧办。逾期不缴的,由市财政局从县(市、区)财政直接划拨。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本县(市、区)境内着火点在20处以上或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的,将对县(市、区)、乡(镇)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要于6月4日前将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及乡镇干部值班情况及联系电话报市禁烧办。7月5日前,将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报市禁烧办,10月15日前,将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总结报市禁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