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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的建议(6篇)

栏目:实用范文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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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摘要:新时期以来,尤其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若新疆经济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但新闻媒体是否及时准确的报道了新疆生态环境状况及问题,这直接影响到人们对新疆经济快速发展中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分析新疆日报近几年有关新疆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报道的议程设置,提出相关的建议,从而有利于促进新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议程设置中图分类号:G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5)04-0011-02

一、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2010年召开的中共中央第一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做出了推进新疆快速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部署,新疆进入了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黄金时期。国家总理在中共中央第二次新疆座谈会中指出,做好新疆工作,要更加重视保护环境,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确保到2022年新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实现。国家对新疆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360项,预期投资3750亿元[1],为新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对此,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指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是新疆经济发展不可动摇的底线。那么,经济的快速发展给新疆生态环境造成了什么影响?

新疆深居欧亚大陆腹地,是一个典型的内陆干旱区,干旱的气候条件是新疆水资源总量匮乏、生态环境脆弱的根本原因,也是影响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因素。这首先表现在人口快速增长对水资源的压力。从1990年至2013年,新疆人口年均增长23.4%[1],大大高于全国年均增长0.57%的水平[2]。为满足新增人口生存需求和经济活动,不断新辟或扩展绿洲面积的同时,也改变着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加剧了下游绿洲区域和局部的生态环境恶化。其次,新疆以重工业为主的工业化发展模式,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近几年煤炭和石油是新疆主要的能源消耗,消耗量达总能源消耗量的80%,并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污染环境。最后,城镇化产生的大量污染物,如废水、废气、固体垃圾等,严重影响了绿洲生态,加之绿洲生态环境具有脆弱性、难恢复性等特点,使以盐渍荒漠化和沙质荒漠化为主导的土地荒漠化成为长期以来制约新疆经济发展的次生环境因素。这些年国家与自治区政府也加大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力度,生态环境虽有局部改善,但绿洲恶化未得到遏制和扭转。上述因素导致新疆环境支持系统以及可持续发展总体能力比较低[3]。

媒介时代,人们依赖大众传媒了解社会发展及环境变化,《新疆日报》是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关报,是新疆最具权威的报纸,其对生态环境报道具有舆论方向标的作用,系统分析这方面报道是否准确、全面反映了新疆生态环境状况与问题,以强化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

二、研究理论与方法

论文以“议程设置功能”理论分析《新疆日报》要闻版有关生态环境报道。“议程设置功能”是美国传播学家M.E,麦库姆斯和D.L.肖于1972年在《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提出。麦库姆斯和肖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4]。本文以对《新疆日报》要闻版及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对报道体裁、报道形式、报道倾向性、版面位置等类目的定量分析,并对比经济新闻,归纳该报在生态环境保护新闻方面议程设置特点。

对2012-1-1至2013-12-30《新疆日报》要闻版采用间隔抽样的1073个样本。这个时期,中共中央第一次新疆座谈会与中央政府及兄弟省全方位援助,突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新疆日报》要闻版每日一期,每期有1~3个版面。要闻版是对新疆每日重要事件的报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在其议程中是如何设置的,是否基本反映了现实,会直接影响受众对环境问题的议程设置。

三、样本分析

1.要闻版议题类型与数量分布

经过抽样的1073个样本,其中X代表样本数量,具体单位为篇,F(%)为其所占的半分比,具体分析如下。

要闻版新闻议题有8类:政治、经济、环境、文化、民生、社会、科技以及其他。按数量排序依次为:社会、政治、文化、经济、民生、其他、科技、环境。在1073个样本中,环境新闻36篇,F(%)为3%。而经济、政治、社会新闻分别是环境新闻的近2、7、13倍。

经济与环境是新疆快速发展中的一对基本矛盾,那么,在经济报道中是否兼顾到环境问题了呢?数据显示,经济议题报道中57%是纯经济新闻;以经济为主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新闻仅占9%。而环境新闻中21%是纯生态环境新闻,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涉及到经济的新闻占13%。两项数据对比说明经济发展议题的重要性先于环境保护。即使自治区政府提出了“生态立区”的概念,经济发展仍然排在生态环境保护之前。

上述分析表明,社会新闻是《新疆日报》要闻版的第一议题,其次是政治新闻,最后是环境新闻。“议程设置功能”认为大众传播作为“大事”加以报道的问题,同样也作为“大事”反映在公众的意识当中,传媒给予的强调越多,公众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就越高。显而易见,《新疆日报》要闻版新闻的议程设置,把受众的注意力更多地引向社会、政治与经济方面。

2.《新疆日报》要闻版新闻议题显著性分析

媒体议程设置“显著性模式”指“媒介对少数议题的突出强调,会引起公众对这些议题的突出重视。[5]”报纸主要通过报道体裁与形式突出强调某个议题。

报道体裁是指信息呈现的外在形式。在整个要闻版新闻当中,报道体裁数量排序为:消息、通讯、其他、评论。X为713、225、90、45篇,F(%)为67%、21%、8%、4%。消息依然是《新疆日报》发挥环境监测即告知功能的主要新闻样式。

在各类议题中,使用消息与评论最多的是社会议题,其次是政治议题。消息也是《新疆日报》环境新闻体裁的主角,虽然评论使用较少,仅2篇,但在评论排序上在民生新闻之前。消息形式简单,通俗易懂,更能够让受众了解一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从而引起受众的忧患意识。但是,评论过少,不能代表媒体发声,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不能起到舆论导向的作用。

报道形式是指新闻呈现的方式,《新疆日报》要闻版报道形式顺序为纯文字、文字加图片、图片加文字、纯图片。X为735、122、110、106篇,F(%)为69%、11%、11%、10%。数据显示,这符合报纸特点,但同时新闻的视觉吸引力就比较弱。图片加文字或文字加图片形式会使整篇文章报道更形象、具体,增加版面活力,从而吸引读者对该议题的注意力。

与其它议题相比,环境新闻报道形式使用最多的是纯文字形式,是其他三种形式总和的2倍多。

要闻版环境新闻报道倾向分析,目的在于研究《新疆日报》生态环境保护新闻报道的理念和价值取向。要闻版环境新闻样本36篇,正面报道23篇,F(%)为63.89%,中立报道13篇,F(%)为36.11%,负面报道0篇。由此可见,《新疆日报》环境新闻以成就报道为主。

综合报道体裁与形式分析,《新疆日报》要闻版议题的显著性排序为:社会、政治、文化、经济、民生、环境。

单独对环境新闻倾向性的分析说明,环境议题正面报道高于负面与中立的倾向性,既模糊了现实中环境恶化的严重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受众对环境的认知视野。

3.《新疆日报》要闻版新闻议题优先顺序分析

“传媒对一系列议题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所给予的不同程度的报道,会影响公众对这些议题的重要性顺序所做出的判断。[5]”报纸版面位置的重要程度依次为:左上>中间>右上>右下>左下。归纳要闻版各类议题在不同版面位置出现的频度,基本可以判断议题的重要顺序。因为每篇新闻的长短不一,以其主要部分所在位置归位。

版面位置顺序为中间、左上、左下、右下置、右上,X为438、235、159、153、88篇,F(%)为41%、22%、15%、14%、8%。左上:政治、社会、经济、民生、文化、环境,科技并列;左下:政治、社会、科技、新闻、民生、文化、环境;中间:社会、文化、政治、经济、民生、环境、科技;右上:社会、政治、经济、民生与文化并列、环境、科技;右下:社会、文化、政治、环境、经济与民生并列,科技。

环境新闻在左上位置有4篇,左下位置4篇,中间位置10篇,右上位置3篇,右下位置15篇。

综合之,《新疆日报》要闻版议题优先报道的还是政治、其次为社会,第三是经济,其余议题顺序略有变化,而环境议题基本在最后,不过在右下位置略靠前,排在第四。

4.结论

《新疆日报》的“议程设置”更多的着重点放在了社会、政治、经济方面,作为另外一个在广度与复杂性上可以跟经济议题同等重要的环境议题,在议题的显著性与优先顺序方面均大大逊色于前者。并且更多选择有成就及与百姓日常生活有关内容报道,很少触及更深层次的环境问题。

四、建议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篇2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给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虽然能够有效开发水电资源,增加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耗当中的比例,但工程的建设过程却还是会给自然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来说可以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上:一方面是对水生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在修建过程中需要进行封堵、截流等施工,这会直接改变水生环境,将原来的陆地变成水域,将原来的流水变成静水,而这样的变换对于水域当中生物的生存环境是有很大负面影响的。尤其是水库的修建,将原来流动的河流改为水库,这样水域的水流速度降低,界面之间的交换速率大大下降,就会使水域中的污染物扩散减慢,从而使水域中的复氧能力下降,导致水库当中的自净能力较差,导致水库的水质与原来的河流水相比大大下降。再者,水库中的水体流动速度较慢,水层更加透明,这样阳光能够直射进水中,从而加快水体中藻类的生长,如果藻类生长过快就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出现,而藻类大面积生长和死亡会淹没水库表面,影响水体下部的氧气循环,而且生长在水面上的藻类还会消耗水库中的氧气,从而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和沼气,二氧化碳的增多会改变局部内的气候环境,从而影响水利工程周围的气候环境。再者,由于水库中的水流速度较慢就会使水中的杂质沉积在水库底部,积累过多的话机会直接对水库水源造成污染;另一方面是给陆生环境带来的影响。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上游水资源进行拦截,那么势必会影响下游的水体流量,下游平原的淤泥肥源减少,土壤中的肥料降低会直接影响下游平原的土壤质量。而且水库蓄水阶段会对周围的土地造成一定影响,让周围土壤长期处在高含水量的状态当中导致土壤容易出现土壤盐渍化问题,而且还会直接影响陆生植物生长。水库蓄水会淹没大片的土地,导致植被大面积减少,这会直接破坏施工现场的生物多样性,并且在修建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垃圾和生活垃圾还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问题。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给人文环境带来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不仅会给自然环境带来影响,而且还会给当地的人文环境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具体来说主要是表现在三个方面上:一是会给人体健康带来一定的威胁。水利水电工程在修建过程中会产生很多建筑垃圾、噪音污染以及废水、废气等,这些不仅会污染当地的生态环境,而且还会通过自然环境而影响人文居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导致部分病原菌体滋生,尤其是血吸虫病在库区更为常见;二是会给修建区的文物保护带来威胁。水利水电工程给文物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文物古迹和建筑物,水库蓄水后需要淹没大片土地,而这其中就会包括一些人文景观,尤其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给文物带来的影响更大,比如三峡水利工程的修建就使得当地的39处文物古迹被淹没,这些文物古迹都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精髓和财富,而因为水利水电工程的修建造成这些文物古迹被破坏,这是整个人类的损失。;三是会给带来移民问题。由于水库修建需要占用大片土地面积,那么依河而居的人们则需要进行搬迁,而大批的人口迁徙势必会带来很多问题。首先是在选址完成后对当地居民搬迁的人地关系处理,有很多居民是不愿意离开自己居住多年的地方的,如何有效处理人地关系,如何妥善对迁移的居民进行安置,让他们能够在搬迁后过上稳定的生活,这都是水利水电工程必须要考虑的,也是水利水电工程修建所带来的重要人文问题。

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可以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建设方应该积极正视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手段来减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

建立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短期和长远利益对工程建设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建立成熟完整的评估系统,并且根据评估出来的结果针对性采取相应的包括对策。再者,工程建设方和施工方应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制定详细的运行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来对其综合效益进行全面考虑。尤其是在水资源利用上,应该充分衡量当地生态用水、生活用水和其他用水需求,在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确保生态效益,预留足够的水流,满足当地农田灌溉和水电工程发电等需求,科学合理开展生态调度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应该结合环境影响和保护标准,综合考虑日常调度运行需求来对周边生态环境要素进行监测,以便能够保证后期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运行。

(二)、建立健全补偿措施

在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规划设计阶段,建设方就要有环境保护的意识,重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且事先建立相应的补偿制度和措施来达到保护环境、减小不利影响的目的,通过补偿措施来恢复和修补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比如在上文中提到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使得土地上的大批植被被砍伐、淹没,导致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而针对于这种问题,在水利水电工程完成之后,由建设方负责对这一问题进行补偿处理,包括非工程和工程上的措施,进行树种补种、增加植被覆盖等,通过这样的措施来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系统,缩小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从而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篇3

关键词经济发展;新常态;新《环境保护法》;环境法治

文/孙佑海

从2014年5月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提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理念,到当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面阐述并部署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各项工作,我们党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理论认识不断加深,实践部署不断加强。与此同时,迎来了新《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重要历史时刻。经济发展新常态与环境法治之间是什么关系?如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推进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并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工作?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提出妥善应对之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推进环境法治的重大历史性机遇

2014年5月,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指出,“我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此后,总书记对经济发展新常态问题又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深入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从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出口和国际收支、生产能力和产业组织方式、生产要素、市场竞争、资源环境约束、经济风险积累和化解、资源配置模式和宏观调控方式九个方面,全面阐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会议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判断和论述,不仅对总书记2014年以来关于新常态一系列讲话进行了系统总结,而且为今后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作了精确定位。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有利。从总体上看,新常态有四个突出特征,即:全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着实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不断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积极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特别强调:从资源环境约束看,过去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空间相对较大,现在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理论的提出,表明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因此,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对我们做好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是推进环境法治的重大历史性机遇。笔者作出这一判断,主要依据有:一是历史经验。在过去的三十几年中,我国年GDP增长率这一龙头指标,处于9.8%左右的高水平,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后的二十余年,则在10%以上。如此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必然加大资源消耗的强度,加大污染物排放的强度。目前,单靠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是难以阻挡环境状况恶化趋势的。而且,在各级党委政府GDP指标的引领下,在“为大局服务”的旗帜下,环境保护部门难以真正发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作用,有些地方的环保部门甚至成为当地党委政府追求经济增长、放任环境污染的重要助手。二是现实可能。在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机制下,执政党对环境保护工作只要认识到位,并下决心贯彻执行环境法律,环境保护工作一定大有希望。所以,党中央正式提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论述,果断下调发展速度指标,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正视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这在客观上为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扫清了障碍。三是发展理念在进步。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追求的是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追求的是可持续发展,这与环境法治的理念是一致的。而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由于两者的理念完全一致,就为两者互相支持互相促进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四是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的主题就是研究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这次会议所倡导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精神,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理念的“落地”,对推进新《环境保护法》的全面实施,十分有利。

因此,经济发展新常态重要论述的形成和实施,与新《环境保护法》的执行相辅相成,必将大大减少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各种阻碍,成为推进我国环境法治事业的重大历史性机遇。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如何推进新《环境保护法》实施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从环境法治的角度看,经济发展新常态首先面对的就是如何对待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是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大力推动这部法律的实施,还是以消极观望的杰度对待其实施,这是对各级党委政府的一个重大考验。

必须高度重视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从历史经验看,自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来,我国并不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迄今为止已经制定了30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但环境法律的实施都遇到了实践中实施不力的问题。据专家测算,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落实比例不到30%,也就是说,我国有70%的环境法律的规定没有得到执行,我国环境状况的恶化与环境法律实施不力密切相关。因此,汲取历史经验,我们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也是历史上最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切实抓好严格落实工作,绝不能让新《环境保护法》的各项新制度新规定落空。

必须抓好新法实施的组织保障。从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经验看,只要是各级党委政府真正重视,就没有完不成的任务。因此,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都要把实施好这部法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是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的主体,要切实负起执法司法的主体责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守土有责,将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切实对环境质量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部门职责,形成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要按照法律规范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公安部门要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环境法治建设。新《环境保护法》既然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律,其实施必然会考验各执法司法部门是否具有“最严格的执行力”。各有关部门尤其是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铁腕执法,决不能使这部新法变成不能有效实施的一纸空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建议在适当的时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的执法检查,全面检查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地方各级人大也应积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新《环境保护法》在本地的贯彻落实。要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治,扩大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

必须抓紧新法的配套法规建设。根据我国法律概括性较强,必须与有关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相配套才能有效实施的实际情况,必须抓紧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为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及时出台配套法规和规章,尤其要抓紧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各层次法律法规都要与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衔接配套。最高人民法院要切实抓紧有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使之适应环境审判工作的新需要。

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的公众参与。结合我国正面临雾霾较重等诸多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必将受到广大公众的强烈关注。由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社会的动员程度,因此环境保护领域必须高度重视并有效支持公众参与。要创新新法的各项宣传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努力使这部法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公众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认识。社会各界都要正确理解新《环境保护法》的基本规定,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深刻认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自觉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与此同时,要注意发挥广大公众在环保理念培育、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案件人民陪审、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工程建设场地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护、种草种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让他们为环境保护事业共同添砖加瓦。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完善环境法律法规

鉴于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定位是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结合我国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形势十分严峻的实际情况,我国的生态环境领域的其他立法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要明确以下指导思想:

一是要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是人们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大自然的行为。当前亟待用法律约束的行为,是那些违背自然规律、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并最终引致严重自然灾害的开发行为;是那些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不合理的开发行为;是那些切断自然生态和经济发展内在联系的开发行为,以及那些严重违反自然规律的开发行为。

二是要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首先要追求绿色发展。它要求人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伤害,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基础上实现发展。其次是要求循环发展。即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努力实现资源的节约利用和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减少对大自然的伤害。再次是推动低碳发展,即各项经济活动要最大限度提高能源生产率,尽可能减少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等。

三是要强化生产者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实践证明,生态环境问题的主要责任方不在于消费者,而在生产者。因此,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应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受罚的原则,对生产者的行为提出更加明确而具体的法定要求。在执法和司法的实践中,要通过加大对生产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对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要努力实现立法工作和改革决策的有机衔接,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的实际需要。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的近期工作安排,对今后一个时期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立法工作,建议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一要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从我国实际出发,要研究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法”。这部法律应当对国有资源和非国有资源的用途监管都作出原则性的规范。主要理由是:我国虽然制定了多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但仍然缺少系统性保护自然生态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法律;现行的诸多自然资源单行法,由于受部门利益的干扰,在相当程度上割裂了生态环境的系统性,难以达到从整体上系统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为此,我们要严格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切实树立空间均衡原则,通过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法”,协调好各类开发利用规划之间、各类开发行为之间的监管关系,坚决控制开发强度,反对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经济发展。总书记曾经指出,“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我们统一思想,研究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监管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要加快制定“国家公园法”。国家有关部门要高瞻远瞩,尽早启动该立法项目,对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等,进行系统规制。要通过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将上述区域按照国家公园的定位实施管理,对相关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切实将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保护起来。建议加快研究制定“国家公园法”。对此项工作,建议中央尽快明确主管机构,由其组织实施,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三要制定完善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所谓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方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生态补偿制度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利益平衡原则,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经济手段,调节生态环境利益相关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公共制度。

生态补偿包括纵向补偿和横向补偿。纵向补偿方面,目前中央财政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已经开展起来,今后需要进一步强化补偿的广度和力度。横向补偿,在性质上是由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产品输出地区的补偿。由于生态补偿涉及利益输出方与利益接受方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安排,涉及历史传统和人们观念的接受程度,开展起来难度很大。如此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迫切需要立法先行。目前由于立法工作跟不上,如何开展生态补偿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仅在个别地区进行探索,力度不大、进度不快,效果也不够明显。建议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法”。目前在人们认识尚未统一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立法试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对开展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对象与范围、类型与种类、补偿方式、资金来源、基本标准等重大问题逐步统一思想,然后按照不同生态类型制定具有可操作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四要加快制定完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方面要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着重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立法进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这两部单行环境保护法,制定实施后均取得重大成效,但从更高标准上看,都存在违法处罚力度过小、区域性和系统性防控措施不多、总量控制和许可管理落后于实践需要等不足,需要加快修改完善这两部法律。2014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初次审议国务院提交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虽然在审议中有一些不同意见,但我们一定要坚持原则,绝不能放松其中的严格监管措施,一定要确保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真正成为与污染行为做斗争的有效武器。

关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我国迄今还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考虑到当前土壤污染形势十分严峻,人民反应十分强烈,防治任务艰巨复杂,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议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起草工作,当前正由全国人大环境与保护委员会组织有关方面抓紧进行,建议高度重视立法质量问题,各项规范措施一定要有可操作性,使之成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有力法律武器。

五要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海洋立法。多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在这个领域,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国务院已经制定《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防治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由于《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条例实施已有多年,与一些国际公约的条款和现行有关法律存在不衔接等问题。《海洋环境保护法》存在缺乏生态补偿、总量控制制度以及处罚偏低等问题。建议有关部门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加快修订以上法律法规,使之适应新形势下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

要抓紧启动“海洋基本法”的前期研究工作。“海洋基本法”是全面规范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定该法对我国全面实施海洋开发战略,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洋基本法”应当对我国海洋开发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应当对我国的海洋权益予以明确规定,使之成为维护我国国家权益的有力保障。

六要加强气候变化应对的立法工作。在APCE会议期间,中国和美国签订了温室气体减排的协议,这对中美两国和全球的生态环境保护都必将产生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也需要在全球进一步彰显。为此,应适时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以进一步体现我国通过减排温室气体与世界各国进行友好合作的政治意愿。这部法律的制定,对我国国内的温室气体减排工作也将发挥促进作用。

七要抓紧制定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预算法》对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预算支持具有重要作用,当前要结合《预算法》的修订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预算支持力度。民法典以及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都有重要影响,因此这些立法工作都应切实抓紧。

八要适时调整相应的立法规划。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本届期间的立法规划,其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占有较大的比重,包括修改《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海洋基本法、核安全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等。这些立法项目的安排,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党中央召开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之后,在生态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重视的形势下,上述立法规划的安排显然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建议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结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对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的立法规划进行适当调整,以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总之,国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环境法治的影响,善于抓住重大历史性机遇,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切实保障新《环境保护法》的有效、正确、规范实施,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

主要

参考文献

[1]田俊荣,吴秋余,新常态,新在哪?[N].人民日报,2014-8-4(01).

[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4-12-12(01).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篇4

关键词:绿色生态布局;公共建筑群体;白云国际会议中心

Abstract:Fromtheperspectiveofprojectsiteselection,functionlayoutandsystemdesign,thisthesisdiscussestheecologicaldistributionoflargepublicbuildingsonthebasesofthoughtsonthecompetitionprojectofGuangzhouBaiyuninternationalconferencecentre.Itholdsthatplanningstrategiesanddesigntechniquesappliedtolargepublicbuildingsshouldincludethefollowingaspects:agreeingwithandpromotingthedevelopmentofthisarea;protecting、continuingandmoldingtheenvironmentandculture;facilitatingtheconvenienceandefficiencyofsystemorganizationandoperation.

Keywords:greenecologicallayout;publicbuildings;Baiyuninternationalconferencecentre

中图分类号:TU985.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7-0120-03

1引言

公共建筑是人们集中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近来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呈综合化、系统化、群体化发展,它在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和空间环境处理等方面具有自身特殊要求,在方案构思和整体布局中绿色生态思维的介入显得尤为重要。广州的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包含有2500座、1000座、500座等各种规模的会议中心主体,涵盖行政会议、新闻、商务信息、影视娱乐等多功能要求,并辅以商务办公、展览、餐饮配套服务设施和星级酒店、休闲旅游度假设施等不同功能部分构成,是一个综合性的公共建筑群体集合,其建设选址、功能组合以及竞赛过程中各方案针对具体生态布局所折射出的规划策略和设计处理手法,对于公共建筑群体的绿色生态布局这一课题具有积极的探讨意义。

2地域发展的契合和促进

2.1大型公共建筑与地域发展的作用关系

公共建筑是人们进行各种集中性社会活动的场所。大型公共建筑的实际运营和良好效用的发挥,往往需要周边地域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对公共建筑各种社会活动的发生提供支撑并相互促进,所以公共建筑在选址和整体布局方面必须综合考虑该城市地段的整体发展定位需求及其环境设施影响,这些都是大型公共建筑功能布局的潜在制约因素。反过来,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与运营也会给周边地块或建筑带来相关社会活动的发生,其产生的外部效应对于该周边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产生聚集和削减作用。积极的外部效应刺激该城市地段的社会及经济等活动,带动该地块的开发和更新。因此,大型公共建筑的布局也需要从整体地域的综合效应进行考虑。同时,由于近来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呈综合化、群体化发展,它的占地已突破传统规划的单个街坊地块划分,所以建筑群体内部不同功能构成也需要考虑用地不同方位上的外部作用与联系。

2.2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选址布局的意义与作用

就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来看,其用地选址于白云新城白云大道西侧的原东方乐园地块及其北侧规划地块①。东隔白云大道与白云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对望,西与规划的白云新城核心区中心绿地接壤。在功能定位上,白云新城将成为“云山西麓的宜居新城,主城区北部商业文化服务中心”。在2005年针对白云新城开发建设的城市设计论坛上,不少专家学者也进一步强调其在广州地域中文化中心的地位。所以,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选址于白云新城符合城市地段的整体发展定位,其一方面可利用基地西、南向地铁2、14号线,与广州火车站、白云国际机场取得便捷联系,以充分利用城市的重要交通设施,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周边环境设施和贸易批发产业集聚发展的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的建成和运营,将发展该地段主导的会议产业,有利于刺激周边大学、度假山庄等公共服务设施及相关社会经济活动的发生。就更大的城市地域范围而言,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也将带动会议组织机构、旅行社、展览、餐饮、宾馆、交通、航空、翻译、印刷、媒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在此过程中,不仅吸收餐饮、宾馆和展览等服务业较多的劳动力,还需要高智力人才的翻译、媒体等新兴行业,对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完善就业结构都能提供帮助。同时,国际会议对各种服务都要求较高水准,这也可以直接刺激从业人员提升专业技能,达到产业升级的目的。所以,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的选址布局将有利于形成一个集商贸、文化、办公为一体的动力强劲的综合功能配套区,起到优化城市结构的催化作用,从而带动白云新城的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推动广州市“东进西联、南拓北优”城市发展战略中“北优”格局的优化。

3地域环境文化的保护与延续

由于大型公共建筑往往是城市的标志名片,展现城市独特的性格魅力,所以在规划建设中十分注重环境的塑造。就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用地选址来看,其位于白云大道西侧的原东方乐园及其北侧规划地块,东隔白云大道与白云山国家风景名胜区对望,西与规划的白云新城核心区中心绿地接壤,南隔东方明珠花苑与造型优美的广州新体育馆为邻,具有十分优美的内外部自然环境和浓厚的文化氛围。所以,在方案构思中保护与延续地域环境文化是绿色生态布局尤为重要的一个方面。

3.1建筑群体布局与地域绿地系统的契合关系

从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的11个竞赛方案来看,其建筑群体布局方式大致可以归结为3种,竖向布局、组团式布局和横向分割式布局,各布局方式和城市绿地及开放空间系统产生相应的契合关系。

竖向布局如方案4、方案6、方案7,建筑功能区由纵向廊道或屋顶串联成南北向的统一体量,东西方向上留出大片绿地和开放空间,以拉进白云山和白云新城中央公园在空间意向上的绿意相通。

组团式布局如方案2、方案8,各个建筑体之间围绕主体建筑展开布局,有着构图关系方面的自在形态组织逻辑,基地内的绿地空间较为散落,仅在门户空间及建筑基底的图底空间与城市绿地系统有所呼应。

方案1、方案3、方案11可以看作是横向分割式布局,其中最为典型的是方案1,其建筑采用分离的体块,保持开放的姿态,建筑单体呈条状东西向伸展,建筑体量和绿地景观廊道南北平行布置,将基地分割成条带交错的肌理。

由基地周边绿地系统分析,白云山公园和白云新城中央公园呈南北向在基地两侧纵向展开,并且建筑基地的用地形态呈南北向长方形,所以东西向的绿色生态连接显得十分重要。综合上述三种布局,横向分割式布局对于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的东西向联系显得较为有力,有助于形成自然与城市编织交融的纵横整体性网络,将建筑群体结合到一个位于未来城市中心和白云山公园之间的、具有开放的视觉和生态联系的整体系统之中。

3.2与周边环境要素的空间协调关系

保护与延续地域环境文化,一个需要着重处理的方面是与处理与周边环境要素的空间协调关系,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的各参赛方案都以其独特的思考对白云山、体育馆等进行了环境分析和形态布局方面的研究,在这一点上做出了探讨。由于基地位处白云山和白云新城中央公园之间,在空间关系上,竞赛方案大都采取了建筑群体的空间退让处理。一方面是将建筑群体的高度区布局趋近于建筑基地中央位置,另一方面,是在相邻绿地公园的空间界面上远远退后布局,以取得空间关系上对白云山及白云新城中央公园的尊从。此外,是寻求建筑群体在体量形态上与周边环境要素的呼应与延续。如方案7,建筑整体的形象取自于“白云”,会议中心建筑呈弧线在型体上和体育馆建筑群相互呼应,形成一个完整的反“S”形有机体,并以明确的轴线奠定同基地东侧的鸣泉居、白云山的空间关系。再如方案3,建筑和中心绿地环境呈“山丘”形态布局,延续白云山自东向西的脉络,方案利用不同高度的屋顶折板构建绵延起伏的建筑形态,暗喻“山”的意象,力求形成与用地环境紧密结合的空间协调关系。

3.3对基地原有环境的处理与利用

基地原有的自然和人文环境要素与历史事件相关,在其基础上建构的空间意象会成为传达某种场所意义的手段之一,延续历史记忆。在规划布局中,常用的是采用分类分区的手法,针对划定的生态敏感区、绝对控制区、文化保护区等特定区域,采取不同的设计策略。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基地中绿树成荫,仅竞赛组织者测量提请参赛设计师注意采取措施的大树就有近4000棵,各参赛方案针对基地原有水塘、树木植被的生态区域,采取了相应的设计策略和处理手法。部分方案以保留利用原有绿化为出发点,将建筑组合成不同的院落,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有绿化景观。方案2在布局上采用了组团围合的方式,将基地内绿化分划不同的组团,建筑围绕绿化进行布局,形成“七星伴月”的布局形态。方案8运用平台高架的处理手法,设置云盘式的平台抬高建筑基地,留出地面层以保留绿化。方案7通过建筑避让的方式,建筑布局偏向西侧,围合保留中心的树林和水体,并通过造景的手法将保留的自然要素融入新的环境设计中。方案3在避让中心林地进行布局的同时,将部分树木覆盖于建筑体量之中,形成独特的室内庭院。

值得一提的,在会议中心基地中存在有不少原东方乐园的建筑和构筑物,有着浓郁的历史气息,如能在布局的景观系统中加以整合利用,将形成颇富文化氛围的外部观赏环境。笔者认为,这也是公共建筑群体环境塑造中生态价值观的具体实现途径之一。

4系统组织的便捷与高效

绿色生态布局中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塑造,还包括了系统组织的便捷与高效。这里的系统组织是指车流、物流、人流等内外交通流和能量流的组织,在规划布局中促使各物质流快速、便利、通畅的运转,达到整体系统的便捷和高效,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

4.1交通流的高效组织

公共建筑群体具有大量的车流、物流、人流等内外交通流,有时具有快速到达、进入、离开以及疏散的要求。合理布局交通出入口、组织流线将影响到公共建筑群体日常使用的效率,以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在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的空间布局中,首先是针对临近地铁、毗邻高速路出入口、周边发达的公交系统、与大型交通枢纽设施联系便捷等外部条件,进行与区域交通的联系组织,体现在出入口选择及交通组织方面。其次,是分别确定合理的车流、人流和物流线路的系统组织。同时建立各功能区的联系组织方式。

竞赛各方案均对以上方面做出了相应的内容。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方面,大部分方案选择在机场东路,并在白云大道等其他道路上设置了次要出入口。这样使场地西侧的城市广场成为会议中心开敞空间的一部分,有利于交通疏散组织;同时使得场地的主要交通流线与城市的地铁线有机联系,有利于缓解白云大道的交通压力。

与周边地块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与东侧白云山风景区、大金钟水库、鸣泉居等配套功能的联系。各方案在车行交通的联系上基本沿用了白云大道的下穿通道。步行联系方面,各方案采用了不同的方式。方案1、2、3、6、10设置了隧道或天桥;方案11则是利用大广场连接。

在会议中心的内部功能布局方面,可分为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集中式布局可有效地减少功能体间交通流线的距离,整合交通面积和设施。但分散布局的方案也可运用不同的方式加强各部分的联系,如方案8,运用平台将各个分散部分联成整体。方案3、4、5、7、10,运用建筑内的交通廊将不同的建筑功能联系起来,再利用整体屋顶覆盖等方式将建筑形式予以统一。分散与集中的布局形式各有优劣,分散布局使得各功能部分的交通流线增大,但集中布局也会带来诸如流线混杂、各功能区互相干扰以及高能耗等问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4.2能量流的组织

系统组织也包括了能量流的组织,由于大型公共建筑对于电、气、水等基础能量具有较高的负荷,且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在会议期间具有时效的优先性,所以在规划布局时应充分单项考虑能量流组织,避免对周围地段的建筑运营和市民生活带来过多的消极影响。此外,在节能方面,除了太阳能板、建筑智能系统调节等众多的生态建筑技术的利用,在先期谋划中能够发挥较大效用的是建筑群体布局中对自然通风的利用。

自然通风是建筑实现节能、生态、舒适、健康等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建筑楼群的布局方式影响了建筑单体前后表面的压力分布,对建筑单体内部的通风、降温、除湿具有重要影响,也关系到建筑群体间风环境的速度场、压力场的分布,进而影响人在室外活动区域的舒适度。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节能中心的研究,在广州地区,行列式(包括并列式、斜列式、错列式)的布局和自由式的楼群布局方式有利于获得较好的风速场,而集中式和周边围合式则对形成良好的通风环境较为不利。就本次竞赛的基地环境而言,除了考虑城市主导风向的影响,还要在布局中注意适宜的建筑间距,基地与东面白云山、西面白云新城在用地上的起伏关系以及整体空间的错落变化,从而给予风速和流向以引导。在这方面,方案1的平面布局较为突出,它较好地结合了地形气候的特点,地面上建筑体并列布置,形成了能够联系基地、白云山以及白云新城通透视线的布局形态,有利于建筑的节能。

5结语

“绿色”和“生态”作为设计理念,是时下规划师、建筑师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背景下积极探索的主题之一。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是一个综合性的公共建筑群体集合,总结其建设选址、功能组合以及竞赛过程中各方案针对生态布局所折射出的规划策略和设计处理手法,对于公共建筑群体的绿色生态布局这一课题具有以下几点积极的探讨意义――大型公共建筑的布局需要立足于整体地域的综合效应进行考虑,对地域的发展起到契合和促进作用;建筑群体布局应与地域生态系统相契合形成整体,与周边环境要素空间协调,保护、延续地域环境文化;对公共建筑群体的车流、物流、人流等内外交通流和能量流应当进行系统组织,充分结合自然条件,一方面使之便捷、集约,另一方面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效用得以高效发挥。

参考文献:

[1]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国际邀请竞赛技术文件[R],2005.

[2]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建筑设计方案国际邀请竞赛方案[R].2006.

[3]杨明.微观城市设计层面中的生态布局与设计策略――以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城市地段为例[C].2009城市发展与规划国际论坛论文集.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篇5

【关键词】环境质量;现状;整治建议

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本工业区规划范围包含两部分:一是北部代家沟工业园,范围南起丹锡高速公路,北至海城河,西至北铁村村界,东到原牌楼镇镇界,规划面积16.86平方公里。二是南部海镁工业园和滑石工业园,范围北起大盘线,南至三角村、大旺村和黄堡村,东至通海产业大道,西至梨树村,规划面积24.04平方公里。

2.功能定位

2.1发展模式

以生态理念和共生思想指导工业区的建设,权衡工业区征地原则和山地地貌的多重特征,形成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工业区。

2.2产业定位

东北地区以菱镁矿和滑石矿产品开采和深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

2.3园区定位

东北地区镁制品和滑石添加剂生产基地。

3.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

本次规划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期间,区域内所有监测点位TSP、PM10、PM2.5日均浓度监测结果均超出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规划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受到矿山开发以粉尘为主的污染。收集2012年冬季海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所有监测点位TSP均出现超标现象,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拦河上游下房身断面出现石油类超标,拦河下游丹锡高速断面出现COD、氨氮、石油类、BOD超标,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水质标准要求。COD、氨氮、石油类、BOD超标主要是受当地生活污水直排和周边企业排水影响。

3.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评价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3.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对规划矿区声环境监测可知,监测期间除东牌楼、杨家甸昼夜间超标外,各测点噪声值均能满足相应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评价结果表明,土壤各监测点位及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说明规划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引用参考文献中海城梨树村农田土壤理化性质,土壤Mg2+/Ca2+比例失调,这主要是受区域内镁矿粉尘污染的影响。

3.6生态环境现状

通过现状调查分析发现区域生态环境在水平及垂直方向受人为扰动的程度都较重,区域的工矿景观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无论是斑块总面积还是斑块平均面积都较大,总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年来处于动态平衡当中,但局部生态环境处于一个遭受破坏的过程中。

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建议

1.区域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原则

1.1采用先进技术与装备,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禁止建设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禁止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装备技术,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为契机推进生态工业体系建设。

1.2努力提高区域工业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中水回用水平,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甚至实现采矿、加工过程生产污水的“零排放”;

1.3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积极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切实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规划能源消耗,落实污染减排措施,降低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

1.4强化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封闭规划区域内企业自备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远期实现红土岭水库供水为主、区域地下水备用的供水格局,保障供水安全;

2.规划目标建议

2.1产业规模用地调整

根据规划区域现有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绿色经济发展方案,评价建议将采矿用地规模控制在现有范围内,重点发展镁质高端耐火材料、镁质冶金功能渣系材料及熔剂、镁质化工材料、镁合金及深加工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制造;从而达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目标。

2.2区域总体布局建议

规划在牌楼镇区南侧布置海镁工业园和滑石产业园,其中南部工业园区东部依托现有下房身居住区和海镁生活区规划一处二类居住用地。该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居住区位于规划工业区东部,为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一般不会受到工业区的影响,但规划居住用地西侧紧邻采矿用地,该采矿区域主要采用露天开采方案,露天开采过程中炸药爆破、汽车装卸与运输都将对居住区产生较大影响,其布局不尽合理。评价建议限制牌楼镇镇区居住区建设,设置区域卫生防护距离及采矿用地控制范围,以降低采矿、精深加工等工业项目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3规划区域生态廊道建设

由于区域生物多样性相对较低,生态廊道要求能够逐步恢复区域动植物迁徙和传播的要求,并逐步提高区域的生态多样性。因此,评价建设生态廊道的宽度分区进行控制,海城河、炒铁河两岸设置150~300m廊道、其他水域廊道按60m控制,其它交通干线两侧廊道按30~60m控制。除规划设定的景观通道外,规划区还应重点建设丹锡高速生态廊道、区域南侧岔道沟生态廊道等生态廊道,从而促进区域水系、林地的有效结合,促进区域物种的沟通,维持生态多样性。

2.4区域地表水体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建议

(1)炒铁河综合整治

根据海城市水系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区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为海城河以及其支流炒铁河,其中炒铁河为Ⅲ类水体。根据现状监测,目前尚未达到水体标准,主要影响因素为工矿企业、生活污染源等。

①对工矿企业污染源的整治

规划区域内现状所有废水排入炒铁河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1km范围内所有非法排污企业。

②对生活污染源的整治

加快规划区域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禁止沿岸城区和主要集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不达标排放;依法打击沿岸垃圾乱堆乱倒行为。

③对农业面源的污染整治

严格控制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现有企业需进行污水达标处理;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有机肥、复合肥;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2)区域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议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篇6

环境司法公众参与的路径及制度保障

论生物技术生态安全风险的法律防范

域外环境审判机构专门化的发展与趋势

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司法的现状研究

中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及其立法设想

水污染事件索赔主体法律问题研究

气候变化下的农田水利政策与法律思考

程序框架: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特殊制度设计

构建和谐社会需进一步加强绿色法治工作

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

海洋环境污染国家救济的权益与责任

环保议题的兴起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回应

行政公益诉讼:多维的功能未来的方向

环境公益诉讼的实体权利基础和序位

美国司法与行政在气候变化中的不同作用

第三届中欧社会生态与法律论坛综述

环境立法成本效益评估的功能与局限

水污染防治公众参与亟待环境公益诉讼

我国环境法治建设路径的动态维度思考

生态文明需要环境伦理与法制保障

对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思考

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则要点与制度衔接

环境公益诉讼与若干诉讼制度辨析

野生动物意外致害的国家补偿责任探析

欧洲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问题的反思

德国污染场地治理的法律基础及对我国的启示

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两条司法解释的建议

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与应急法律机制研究

红绿环境运动在中国的发展:一种初步考察

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

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实现途径

结合案例看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与识别标准

气候变化对中国可再生能源政策与立法的影响

浅谈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律监督职能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后京都时代国际气候政策走势分析及法律应对

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与制度构建调查报告

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及作用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

周密谋划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着力推进生态省建设

能动司法与联动执法——昆明环境司法的创新与实践

环境法庭的运作:新南威尔士土地与环境法院的经验

云南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结的现实意义

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历史及其法律保障建议

自然资源损害救济体系:美国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从一起大气污染集团诉讼案件的判决看我国的环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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