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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监督管理(6篇)

栏目:报告范文

建筑监督管理篇1

关键词: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1.前言

由于现代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关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必须得到加强,尤其施工企业更要高度重视监督跟管理的过程,只有严格的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才可以使工程质量与投资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因此,一定要用科学有效的监督跟管理方法,才可以使建筑工程控制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虽然现代建筑使用新技术与新型材料,但是在建筑工程中依然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因为经济利益的推动,企业追求利益达到最大化的同时忽略了工程建筑的质量,承包商与承建商会利用一些高投资公司的牌子,实施分包――转包――发包的承包模式,最后包工头进行施工,许多包工头为了赶工,就会采用质量不高的材料,不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用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大的利益。

第二,部分开发商为了施工及时,不按照规定操作,从而埋下安全隐患。就实践工作看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部分来源就是开发商不按照规定操作造成的。开发商不按规定操作的表现为:施工之后才进行申报,任何施工手续都没有办理,或是完工之后也不申报,更甚者先销售再实施建筑,逃避工程建筑中的质量监督跟管理。

第三,一些承建单位在建筑工程中进行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缺乏监督力度,这类监督人员大多是承建单位临时雇佣的,听从雇用单位的安排,承建商说什么就是什么,致使自身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对工程建筑的质量监督来说非常不利。第四,部分代表政府实施建筑工程监督的部门,对监督重点、人才素质与结构上的把握不够,对于目前发展形势的要求与社会发展变化不能全面了解,导致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不及时[1]。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中问题的解决策略

3.1加强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

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时,必须要使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形成一个依法进行工程建筑的氛围,尤其在特岗方面的培训需要强化。首先,承包商与开发商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依照法规法律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其次,项目的负责人、监理人和承包商要自觉地培训和学习相关岗位的法律要求与规范,使其工作中的道德水平与责任感得到强化,消除马虎施工、偷工减料等一些不良行为。第三施工队伍在建筑施工中的法律意识也需要强化。就目前诸多施工人员的水平看来,大部分施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方面水平较低、缺乏法制知识,所以在施工之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是建筑施工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把握好以上三个过程,即法制教育中的三个方面,可以使员工法律素质整体提高,为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2]。

3.2建立一个使用的许可制度

近几年我国工程建筑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是在建筑工程的质量方面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可见建立一个使用的许可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在一些硬性职业中制定一个技能标准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一切从施工人员最基本的知识技能开始,必须拿到资格证书才可以登记上岗;在企业中设立认定的制度,进行工程建筑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时可以穿梭于整个建筑过程。只有这样,工程使用的可靠性与安全性才会得到保障,进而为人民造福,为社会服务。

3.3改变建筑方式与创新思路

工程建筑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是建筑行业发展与实践的必经过程,但是在新时代下,客观与主观条件的改变,实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时,在一些相对薄弱的环节,就容易产生质量隐患,这就必须引起施工企业与社会的重视,只有传统观念发生转变、思路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也不断更新,才可以使质量隐患得以规避。也就是从实际出发,将纸质上的监管规范落实到真正的工程建筑监管中,结合实物与程序的监督,实施共同监督的方式。同时,还要不断地完善质量、技术与行政的管理,实现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要从日常的监督开始,朝着对工程质量随机抽查的方式发展。将原本的通知式与预约式打破,加快随机抽查与巡回检查的频率,使检查到的部分都可以将工作状况如实反映出来。还要在服务性与预见性模式基础上建立新的监管模式,尽可能做到监督跟服务的结合。此外,政府监管部门还要将社会舆论与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或是引进可以对社会实施监督的能人志士[3]。

3.4转变现在的质量监管模式

为了更好的实施工程建筑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就必须对当下的部分质量监管体制进行改变,在企业内部强化员工素质,在外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使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进而保证监管部门的权威与有效性正常运行。在外面树立良好形象与内部强化素质的同时还要重视监管的整体水平,不错失任何可以学习质量监管的机会,强化专业技术与法律知识。同时,不仅要在国内进行同行业的技术交流,还要与国外的专业人士进行技术交流,取其精华,提高工程建筑的施工水平。还要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尽量实行岗位的责任制,只有拥有资格证书才可以上岗,秉公办事、不徇私枉法,保证法律的权威与公正,这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实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

4.结语

总而言之,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也是企业投资者获得利益的重要保证,因此,施工企业在工程建筑过程中,一定要完善监管体系。同时,施工单位要对工程建筑的质量监管重要性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投资企业在进行质量监管的时候,要有针对性检查的每一个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而使工程建筑质量监管与控制的最终目标得以实现。(作者单位: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小东.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J].江西建材,2014,24(13):299.

建筑监督管理篇2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Abstract:inafterthereformandopening,China'sconstructionistopresentleaptypedevelopmenttrend.But,inthishighlydevelopedatthesametime,thearchitecturalengineeringqualityproblemwillbecomeaveryimportantproblem.Peopleinthetreatmentofthebuildingengineeringconstructionatthesametime,moreshouldbepreparedtoarchitecturalengineeringqualitywork.Aboutthearchitecturalengineeringqualityproblem,thispaperwedothefollowingdiscussion.

Keywords: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and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主要针对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及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因此,需要很好地处理与有关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设计、施工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工程本身,也直接影响设计、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质监部门促进设计、施工质量的提高既维护了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也与设计、施工单位的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因此,有关各方应形成一个工程质量优先的共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密切配合,使建筑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1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不明确

各级建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数量由于较多,有大到省级、市级,小到县级、乡级,造成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权责混乱,因此存在很多交叉和模糊地带,很多监管部门都是抱有你管而我也可以管的心态,还有一些单位既掌管着建筑质量控制工作,又进行建筑质量监督工作,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另外,目前,我国建筑质量监督部门组成主要是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质量监督经费很容易收到有关部门体制改革的影响,经常发生经费削减的情况,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经费很多时候难以维持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到了建筑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行,因为经费削减了,造成有关部门谁都不管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都造成了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责任无法落实到位,对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影响甚大。

1.2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

人才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我们都知道,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职责就是对建设、施工、设计等参与建筑工程的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工作,这就要求建筑质量监督人员不但要在设计、施工等方面比一般建筑人员有着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要有着较高的综合职业素质。实际上,很多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在这方面都有着很大的不足,甚至有点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裙带关系严重,随便安插一些人员进入,根本不考虑他们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质。

1.3施工企业的选择上把关不严

近年来,由于建筑施工企业体制改革还不深入,大多国有施工企业都存在着固定资产严重流失,培养人才但却留不住人才的现象,最后采取皮包公司的管理模式,留下少数几个工作人员来守住公司资质证书,然后将资质借给那些没有资质但又需要的公司或个人,来收取管理费以维持企业的生存。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包工头披上了劳务公司的外衣来从事建筑施工行为,造成了许多有资质但无施工能力的荒诞现象发生。有关部门对这种现象却听之任之,包括在业主招投标的时候也很大程度上看关系而不看施工能力,这些都严重的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

1.4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范围过于狭隘

目前,我国许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是针对于施工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而且忽略了许多细节方面,仅仅依靠对工程主体质量的监督,对于策划阶段、设计阶段和建筑后期运营阶段的质量监督不够重视,这违背了政府针对建筑质量宏观、全面的监督控制原则。

1.5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传达不通畅

在建筑质量监督过程中,传统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传递阻塞,不利于建筑质量监督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的实施,紧靠人工、纸质的传递监督信息,既影响到其准确性,又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建筑质量监督接受全社会监督目标的实现,目前,许多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都还没有建立健全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2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2.1提高监督管理人员水平、素质,加大考核力度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过硬、建筑质量监督实践经验丰富,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经济知识,熟练掌握建筑质量监督的方法,以保证在实践工作中能够及时发现、鉴别、解决建筑质量问题,充分发挥其监督的职能,以达到提高建筑质量的整体目标。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社会发展基本原则,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事业要实现这一基本原则就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素质的培训工作,并把这一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有效的激励考核机制,定期进行技能、素质考核,争取吸引更多拥有高水平、高能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还要将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公开、公平化,让社会、人们来对工作人员的能力、职业道德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成绩来淘汰不符合标准、达不到岗位要求的人员。

2.2明确部门权责,深化体制改革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行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建筑行业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建筑质量交叉监督的现象已日益突显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原有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造成的。因此,只有深入改革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权利、责任,才能进一步的发挥建筑质量监督的工作职能。笔者认为可以实行社会监督体制,将监督工作面向人们,秉着公开化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前期就对各项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管理,以促进建筑质量的提高。

2.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

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中,应当与时俱进,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将工程的质量问题与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紧密联系起来,这样可以很好地为工程的质量管理提供准确的情报,同时还需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对相关软件的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各方面大量的信息,且具备实施难度高、综合性强等特点,由此也决定了信息技术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优越性。与其他手段相比,质量监督管理软件的工作时间短,运算的准确性高。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无疑对现场施工质量评审与控制有很大效果,比如说生成各类质量评审报表,绘制各类质量评审函数,甚至从各种实际数据中对子项目工程质量的等级进行审核等等,都表现得游刃有余,最终为工程质量的动态控制实施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保证。

2.4完善建筑质量监督范围

建筑质量监督范围不仅包括施工阶段的,还应包括策划、设计和运营阶段。其中,策划阶段是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是整个工程项目的关键,它决定着建筑质量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比如在唐山大地震中,许多建筑由于选择的地段地质不符合要求,导致建筑坍塌严重。设计阶段是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关键,如果连设计都存在质量问题,即使施工质量再怎么好也建设不出来精品工程。运营阶段也对建筑的质量影响较大,一旦建筑在次阶段受到破损、污染等损害,即使设计和施工阶段再怎么完美,也只能是功亏一篑。比如,如今许多建筑都在搞再装修,其实这对建筑的损耗特别大,因为大部分从事装修工作的人员没有建筑质量意识,常常为达目的不顾后果,严重影响了建筑的整体质量。

3结语

总而言之,以往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还有待提高,只有通过不断总结,深入改革,加强管理力度,将建筑质量监督工作公平、公开化,才能提高建筑质量,建造更多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需要的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建筑监督管理篇3

2.海门市吉安建筑安全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江苏海门226100)

【摘要】本文从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对象、规范性文件控制、概念理解、监督管理行为等方面引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误区所在,从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走出建筑安全管理监督管理误区的方法。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误区;防治

Outoftheconstructionsafetysupervisionandmanagementofthepitfalls

XuDong-qiang1,ChenZhao-ming2

(1.HaimenequipmentinstallationengineeringCo.,LTDHaimenJiangsu226100;

2.Haimenji-anconstructionsafetytechnologyresearchCo.,LTDHaimenJiangsu226100)

【Abstract】Thisarticlefromtheconstructionsafetysupervisionandmanagementobject,normativedocumentcontrol,theconcepts,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ofthebehavioroftheconstructionsafety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drawnfrommisunderstanding,legalconstruction,whereteamconstructionsafetymanagementofconstructionforwardmethodsof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pitfalls.

【Keywords】Architecture;Safetysupervisionandmanagement;Pitfalls;Preventionandtreatment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建筑企业诸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政策性、技术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管理科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在企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落脚点”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涉及每一道工序,每一个工种,每一个操作工人,是典型的动态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原则;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系统的安全责任制,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很难落实和搞好的。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在于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纵观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2000年3月5日,朱基总理在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许多领域和单位管理松懈,效率低下,损失浪费惊人,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2年5月8日,朱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十八次常务扩大会议上强调:“当前交通、生产安全形势相当严峻,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高度重视和集中精力抓安全生产,坚决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笔者认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行业主管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至今仍然缺乏正确和全面的认识,没有转变观念,以致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着误区。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误区

1.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象本末倒置: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象取决于决定建筑安全形势的决定性因素,在建筑市场在占有主导地位的是建设单位,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是围绕建设单位的服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筑安全监督的重点对象应当是建筑市场的主导者,即最大利益的获得者:建设单位,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得到体现。建设单位拥有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选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决定权,决定了建设单位掌握建筑市场的主动权;招标机构等社会中介组织在工程造价控制上给建设单位提供科技支撑;建设单位不需要任何资质,其工作人员不需要任何执业资格,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本身有资质条件约束,从业人员有执业资格要求,从而导致建设单位可不按游戏规则进行游戏,不按章程进行活动,而其他单位必须按规则、章程做事,导致建设单位的地位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不公平性。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明确不够。目前施工单位的地位就像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一要受建设单位的利益的压迫,主要体现工程压价严重,只能是保本经营;二要受内部职工的工资上涨呼声的影响,随着物价的上涨,公务员工资的不断提升,施工企业员工工资已成必然趋势,材料价格不断攀升,导致施工成本的进一步上升,而施工企业为求在建筑市场上站稳脚跟,就可能牺牲自己部分利益,三是施工单位历来受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照顾,企业资质、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套上施工企业的三个枷锁,而现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十分明确。故施工单位的日子实在是艰难,在某种意义上是弱势群体。

从影响建筑安全的效果分析: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是决定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关键。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影响是第一位的,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是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第二位的,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是第三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最终来源是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与监理单位批建筑安全监理不力很大程度与目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是单味的低价中标有关。

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扭转建筑安全形势的有效途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只能解决表面的问题,因为施工单位在建筑安全形势的影响有有限的。目前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放在施工单位本身,可以就是对监督管理对象的本末倒置。

1.2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缺失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缺失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缺少依法行政的理念,二是规范性文件的不配套性。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在无上位法的支撑的情况下,设置了起重机械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四项行政许可,显然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在上位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情形下,显然《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目前规范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可以说是法律上空白,因而对建设单位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也是微不足道的。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不配套,如施工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的认定办法,危险作业认定办法等尚未出台。

1.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理解的狭窄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理解的狭窄性主要体现在监督管理范围的狭窄性,监督管理时间的短暂时,监督管理主体的单一性。建筑安全监督范围应当是所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有工程,无论是已经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还是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都是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对象。现在建筑安全监督的对象是已经办理好许可证的建筑工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意与违背。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目前仅限于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而施工阶段的建筑安全效果直接取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甚至更前的阶段,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时间应前移并相应延伸;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是一系统工程,需要全系统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等,而目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显然是安全监督不到位的。

1.4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行为的任意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行为的随意性主要体现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延期审核过程中任意设置不符合实际的比例要求:如C类人员与B类人员成比例,B类人员指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而C类人员仅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故B类人员与C类人员根本无比例可言。设置特种作业人员与施工总人数比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仅是特种作业人员的一部分,各企业业务不同,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也不尽相同。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扩大化,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本身就是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范围的错误认识,况且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还须得到上位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支撑。建筑安全报监手续的繁杂性:作为建设单位的单位工程,不管其采用何种承包形式,理论上只能申请建筑安全监督一次。而目前对于总承包模式,目前只需申请建筑安全监督一次,而对于平行发包的工程,需多次申请建筑安全监督,造成许多资料重复而显得手续繁锁,作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人为本的原则,简化申请手续,已势在迫行,平行发包模式,而且监理单位是同一家的,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资料只提供一次,施工单位的资料有多少家,就提供多少家的资料。

2.如何走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误区

2.1建筑安全形势深层次因素进行分析,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有一定影响作用,似乎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影响很大,但是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形势起决定作用,因为其对安全生产的态度决定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功能,建设单位工程预算对建筑施工安全经费估计越充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投入就越有保障。故必须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前移,在招投标阶段就应当对其安全生产经费进行审查。对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工程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控。

2.2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建设单位的建筑安全管理中权利与义务,规范建设单位的建筑安全行为,为对建设单位实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行为奠定依法行政的基础;明确监理单位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监理单位的建筑安全监理行为,规范监理人员在建筑安全监理中执业能力要求,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建筑安全管理的作用。

2.3规范建筑市场,规范招标机构执业行为,从编制工程造价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经费,尽量避免采用单一的低价中标的评标模式与重商务标、轻技术标的以价格取决一切评标模式,因为单一的低价中标模式,难以确保建筑安全生产的投入,同时某种程度不能保障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

2.4实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全生产互保机制,加大对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

2.5创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解到建设工程相关的每个职能部门,实施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内全员全过程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2.6在制订有关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时,应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评价,从而体现依法行政的理念,对现行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在进行合法性评价基础上进行梳理。

建筑监督管理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质量监督在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立法工作中,我国在建设方面的法律相对比较完善,只是细则方面不规范、监管的力度、部分处罚措施操作起来有难度,并且,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建筑市场机制还不完善、建筑市场混乱、质量管理责任主体的行为不规范等,执法者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状况,往往见多不惊,风声大雨点小。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的开展才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地区都还未开展,尤其是在农村,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更是成了监督管理的盲区。总之,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导致建筑质量没有有效的监督,有法难依、违法违规行为也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1.2建筑质量监督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立法方面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是:中国建筑质量法律体系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法规规范性不强。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之后,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建筑法》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许可等做出了原则上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化和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筑法》并没有对建筑质量监督有规定,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关于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即第二层次法律中有所规定,而且只在更低级层次的地方法规或者文件和某些部门规章才有所涉用;内容上,《建筑法》在1997年颁布,很多条款已经不再适应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和市场规制的要求,许多条款都与国际惯例不符,更没有关于质量监督管理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地方性法规。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对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罚时,缺乏相应的处罚依据。我国现行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规本身也需要完善,很多条款内容在语言的表达上就不够具体和明确。还有一些政策性强而可操作性差的条款。一部分条款出现前后矛盾表述不一的现象,执行中会造成一些困扰。还有一部分条款没有前瞻性和可比性,看不清目前的情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1.3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建筑行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普遍存在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这些部门存在很多交叉和模糊地带。我国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主要以事业编制为主体,近年来受有关部门体制改革的影响,对建设质量监督费用多次削减,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经费很多时候都难以为继,使建筑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常运转受到影响。与此同时,很多队伍都重复建设,很多业内监管都是你可以管而我也可以管的状态,因为经费问题而造成的谁都不管的情况也有发生,还有一些单位,既进行建设也进行质量控制,又进行质量监督,就造成了建筑质量责任无法落到实处,不利于建筑质量监督工作。

1.4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方面的问题在建筑质量监督中,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化,利于建筑质量监督者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建筑质量监督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提升监督工作效率,利于建筑质量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透明度。按我国实际情况,很多房屋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都没有建立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1.5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进行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对于参建单位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应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在设计、施工等方面有多年丰富的专业经验,相对于一般建筑人员有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显然并没有达到这个素质要求。有一些地方,只是随便安插一些人进入质量监督部门,根本没有考虑监督人员的专业经验、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

2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重视建设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执法制度首先,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立法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为了有效地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健全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保证房屋建筑过程科学、高效地进行。这是建筑质量监督安全、健康进行的前提。为此,建筑主管部门必须先建立并健全建筑质量健康、安全的法制制度,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整理从前的法律,修改不符合当前国情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过时规定,不断完善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法律体系,依法规范与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其次,积极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之后的第一部配套的法规,同时也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部大法。《条例》第7章第43条明确规定了国家要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为主要方式;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为主要内容,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再次,进一步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在深化和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地方性建筑法规的调研和修改工作,从而更好地保证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为保证建筑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重要的法律基础。

2.2积极优化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深入,建筑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同样形势。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关技术规范和企业规范,加强建筑行业建筑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首先,优化相关的技术规范。例如,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质量监督规定,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验收,从而更好地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序运行;其次,优化建筑企业规范。如: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进一步优化《建筑施工切质量管理规范》(GB50430—2007),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2.3促进权责明确,深化体制改革随着我国建筑建设的稳步发展,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我国建筑行业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部门交叉监督的情况,目前,可以实行的手段就是接受政府委托,利用社会监督,在建设前期对各项工程进行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质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主体权责不明确其根本原因是我国原有体制造成,对此,促进权责明确以及深化体制改革也是应努力的一方面,权责问题解决好以后,可以做到促进建筑质量监督的作用。

2.4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可以完善我国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为此,要重视使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来管理监督和检测工作,使信息管理在加强建筑质量监督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使监督管理实现科学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不断创新并改进检测的设备仪器,有效地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确保政府对建设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建筑质量监督管理技术、装备和监管效率,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信息化,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

2.5重视建筑质量监督人才素质培养

随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运行,一方面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同时也要依靠掌握先进专业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相关技术人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当前最为迫切的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建筑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参考文献:

建筑监督管理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尽管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建筑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有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实际开展过程中会受到一定限制,这也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该项工作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这就需要从建筑工程真实状况入手,制定相关联的优化对策,及时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从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和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安全。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

针对建筑工程进行研究,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其开展质量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首先,通过质量监督管理可以了解建筑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潜藏的质量安全隐患,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建设要求条件下确定相关联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时解决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质量问题,确保建筑工程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有所提升。其次,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能在推进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开展的同时,保障建筑物居住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建筑工程因质量问题干扰而产生各类纠纷,使得居住者对建筑物整体质量和安全性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最后,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还能维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避免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外力因素的干扰,维持建筑物稳定性,并在保障建筑物整体质量的同时,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确保建筑物整体建设符合建筑行业实际发展要求[1]。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缺失

对建筑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前期没有结合各项要求制定合理完善的体系,这就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缺乏有力支撑,在该项工作现实开展过程中也可能因为相关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够合理而出现问题,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建筑工程在建设和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各项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同时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视程度低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要求之间的差距较大。

2.2质量监督执法受到限制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在对其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时,相应监督机构的执法水平下降,这就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各项专业化条例和相关制度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效果下降,这就影响有关部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公正性和执法的严谨性。同时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调查取证时也会受到限制,造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和实际管理工作受到不良因素的干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际作用难以彰显,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2]。

2.3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老旧

在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也发生很大变化。但是有关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方法进行,这就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各项信息归纳整理效果,各项信息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会受到影响,导致因为缺乏合理准确信息而出现问题。而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过于老旧,还会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际分析效果,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2.4质量监督管理队伍不足

正是因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考虑的因素和相关条例比较多,如果相关人员对于各项规章条例和相关制度不够了解,也会影响工作人员在管理中的参与力度,加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到人为因素影响的可能。同时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也没有组建符合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各部门工作人员难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针对建筑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这也会导致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出现问题[3]。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优化对策

3.1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期,需要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和整体建设要求确定标准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并在相应体系支持下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效果,避免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受到限制。同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环节较为复杂,参与到其中的工作人员对于相关体系的完善力度不够重视,这就影响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预见性和现实服务效果,有关部门也难以灵活应用完善的体系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具体执法工作之间的结合效果也会受到很大影响。这就应从建筑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入手对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处理,改善相关体系潜藏的问题,发挥相关体系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效果,为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顺利开展提供完善体系支持[4]。

3.2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

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和相关执法工作现实开展效果,就需要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和管理要求制定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各项规章条例支持下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及时调整相应工作具体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得政府机关、监督部门和建设单位三方可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对建筑工程开展可靠有效的质量监督执法管理工作,保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要求,顺利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现实开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现象,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开展提供合理执法依据,从而促使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3优化质量监督管理方法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进行优化创新时,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综合监督体系,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从源头上防止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监管部门应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建立工程“双随机”监管等机制,依托监管“大数据”努力实现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不仅需要对现存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中不合理地方进行优化调整,还需要强化各项信息化手段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法之间结合力度,借助信息化系统和现代化方法做好各项信息收集工作,并对各项基础信息进行有效处理,逐步提升各项信息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作用,控制因各项方法不够合理而受到限制。改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现存问题,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水平提升到一定高度。如果建筑工程整体规模比较大,还需要在合理方法支持下对质量监督管理模块进行有效划分,促使有关部门分模块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借此降低监督管理难度和各项工作现实开展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可能性。

3.4组建质量监督管理队伍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干扰,这就应在考虑各项基础要求条件下对参与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工作人员展开有效培训,使得相关人员在全面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条例的情况下顺利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5]。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组建相关联的管理队伍,促使队伍中工作人员可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针对建筑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方便相关人员可以在相互配合条件下对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精准监督和综合管控,及时解决建筑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建设效果,从而满足我国建筑行业良性发展要求。

4结语

为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和整体稳定性,应遵循具体要求对建筑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在了解建筑工程各项质量问题诱因和表现形式的条件下确定合理整改方案,使得建筑工程建设力度和整体质量有所提高。同时针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优化对策,保证现存问题实际处理效果,这对于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建筑物整体质量安全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建平.浅析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居舍,2019,(26):9.

[2]朱传金.监督抽检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的应用探究[J].安徽建筑,2019,26(12):239-240.

[3]严相金,杨淦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的分析[J].房地产世界,2022,(15):70-72.

[4]陈国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创新管理措施分析[J].城市住宅,2022,27(9):186-187.

[5]王娜.建筑管理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分析[J].居业,2022,(2):175-176.

建筑监督管理篇6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

Abstract:alongwiththe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workalsogetthecontinuousdevelopmentanddeepening.Constructionqualitysupervisionandprofessionalworkisaverystrong,verychallengingmanagementwork,thistothenewperiodoftheprojectqualitysupervisionworkputforwardhighertechnologymanagementrequirements.Thispaperfocusesontheconstructionqualitysupervisionandmanagementofthetechnologyareanalyzedanddescribed.

Keywords:buildingengineering;Qualitysupervision;Technology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如今越来越引起国家的重视。为努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和谐、科学发展,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其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和完善技术管理工作,完善质量监督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才能有力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发展。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是根据建筑工程完成的先后顺序来描述质量监管部门对其形成过程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管理技术。根据一项建筑工程的完成情况可将其分为施工前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施工中质量监督的技术管理和完工后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三个方面的工作,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能够充分体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优劣好坏,其直接结果是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1.建筑工程施工前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

施工前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主要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对相关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的监督管理(2)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等单位的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上述两点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可以责令改正甚至对其进行直接的经济处罚和相关的法律制裁,从而保证在工程实施前不出现原则性错误,为工程的后续建设过程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失。

2.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

施工中质量监督的技术管理应该主要围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来开展,并根据工程实际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一是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监督的技术管理中,要通过抽样监督的方法,抽查参与建设的各责任主体的行为是否到位。二是要加强对相关技术的控制,抽查工程的实体质量是否符合有关验收标准的规定,特别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到每一项工程中的每一个细节,从建筑工程的整体上把握工程的质量和基本结构的使用安全。三是在监督中采取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科学检测是必不可少的,应该借助于先进的检测仪器和可靠的检测设备,作出准确可靠能使相关部门采信的检测数据,确保工程质量监督的公正性、权威性,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建筑工程完工后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而言,完工后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同样重要,它是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前的收官工作。在进行建筑工程完工后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工作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牢固树立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对于那些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绝对不能投入使用,避免豆腐渣工程对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其次要加强建筑工程后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尽量避免因维修、维护后的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再次,要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与经济管理结合起来(如给工程买保险),以避免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时,出现无人出面解决并负责的局面。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技术管理的必要性

1.参与建设的部分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淡薄,诚信缺失。市场经济首先是诚信经济,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工程建设企业信誉的根本保证。但一些企业和从业人员没有基本的诚信观念和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淡薄,缺乏搞好工程质量的内在机制。更有少数人利欲熏心,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危害。

2.建筑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以不合理工期和造价为主要特征的恶性竞争加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存在,同时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一大批技术力量薄弱、质量保证能力不足的队伍挤占了市场,企业缺乏搞好工程质量的必备条件。

3.部分质量监督机构监管处罚力度不足。由于各种原因,个别质量监督机构工作人员数量难于满足工程建设监督的需要,造成监督工作不能全面到位,同时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尺度偏松,处罚力度较弱,致使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缺乏搞好工程质量的外部压力。

三、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技术管理的有效措施

1.增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的重要性认识,提高相关人员整体素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集多种学科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而技术工作在质量监督过程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质量监督技术是工程技术的一个专业化的内容,是质量监督工作内容中的工作方法、工作技能的具体化。所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工作的人员就应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的履行好工作职责。

2.加强监督机构的工作力度

监督机构是专门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部门,它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这样说,它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着人民群众学习、工作环境的好坏。因此,只有加强其工作力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作用,才能避免因监管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就是受政府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它是政府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主要机构,只有将其职责落实到相关人员,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才能对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4.严格抓好建筑市场准入资质审查

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中的技术管理就要从源头抓起,应该对那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直接取缔其进行建筑生产活动的资格,禁止其从事相应业务。

5.严格执行已经制定的技术标准,完善技术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相应的技术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企业进行处罚,制止其进行不合规定的施工建设,从而加强相关单位的社会责任感,从源头上改善建筑工程的质量,达到增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的效果。

四、结束语

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离不开工程建设,建筑工程涉及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技术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是新时期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创新建筑工程体制机制,提高质量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断改革和深化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1]吴德志.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年第09期

[2]刘勋.浅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J].科技创业月刊.2007年第12期

[3]何祥沅.浅析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在当前的问题[J].四川建材.2007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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