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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生命的意义(6篇)

栏目:报告范文

谈谈生命的意义篇1

[关键词]生命教育观幼儿教师幼儿园生命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1-0011-02

近年来,幼儿生命教育的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冯建军提出“关注生命、促进生命,把自由、主动权交给儿童”。[1]顾荣芳提出“要树立正确的健康教育观”。[2]学前教育阶段也开展了“幼儿生命教育项目活动”初探。在实践过程中,幼儿教师对生命教育的看法和认识究竟如何,影响其观念的因素是什么?其观念对教育者的行为及幼儿生命教育活动有什么影响?本文基于上述问题开展了下面的调查研究。

一、研究对象及方法

(一)研究对象

抽取36位不同年龄、不同学历层次的重庆市主城区6所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包括园长和教师),具体为20-30岁(12人)、30-40岁(12人)、40-50岁(12人)。其中本科文化水平12人,本科以下文化水平24人。共调查6个幼儿园,两个公办一级园、两个公办二级园、两个民办普通园。

(二)研究方法

1.访谈法。

访谈过程皆是在教师自愿的情况下,围绕事先编制的访谈提纲,采用个别访谈形式对所要研究的问题进行半结构式深度访谈。访谈提纲的编制主要围绕:幼儿生命教育的目的、幼儿生命教育的内容、幼儿生命教育的实施这三方面设立。

2.文献法。

查阅幼儿教育方面的近年来的文献资料,了解研究的进程和现状。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重庆市主城区幼儿园教师生命教育观的现状

1.幼儿生命教育的目的。

问及“您听说(了解)生命教育吗”,“您认为幼儿生命教育对幼儿最大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70%的幼儿教师表示“听说过生命教育”,但是对于生命教育这一概念不理解。通过访谈我们发现:部分教师有观念不行动,在实施过程中不予重视,活动开展比较零散,缺乏主动性。

66%的幼儿教师认为幼儿教育的目的是:“基础性教育,为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促使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促使幼儿健康成长”。教师不同教龄在教育目的认识上有显著差异。教龄≤10年的幼儿教师认为:“幼儿教育的意义即是为幼儿创造幸福的童年,尊重幼儿个性与自由,关注其当下的生命情感、兴趣、信仰的培养。”其观点渗透出时代以人为本教育理念。教龄>10年的幼儿教师则更多的是从幼儿一生教育来论述,认为幼儿教育是基础性教育。

2.幼儿生命教育的内容。

问及“你听说过(了解)生命教育吗?生命教育包括哪些内容”,85%的幼儿教师回答是“有听说”,认为生命教育内容主要是“安全教育,自我认识教育”,“较为宽泛,主要是对自身身体认识、自我体认”。

3.幼儿生命教育的实施。

对于生命教育的实施,教师们普遍认为幼儿生命教育比较抽象、不好把握。生命教育的开展围绕社会、科学、语言为主的领域进行。在问及“您尝试过对幼儿进行生命教育吗?您遇到的最大的困惑是什么”,大部分教师表示“尝试过”,他们认为困惑有“谈话活动,感觉生命教育离孩子很远,教师空洞讲解”,“对于生死教育、对于遗弃儿童等方面的教育,困惑是孩子们缺乏经验,孩子理解有难度,不好引导”。

(二)不同幼儿教师的生命教育观的比较及其影响因素

根据访谈幼儿教师生命教育观,不同年龄和不同层次的幼儿教师的生命教育观不尽相同。其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学历差异比较。

比较而言,本科学历幼儿教师的生命教育观能融入时代背景,积极关注当前身边发生的事,并能教学结合实际,如环保教育等。本科以下学历的幼儿教师对其内容与实施方法上多围绕安全教育开展,多为随机性教学。

2.教龄差异比较。

比较而言,尽管目标与内容不同,但两者在教育实施上比较一致,教育除了以安全教育与自我认识教育之外,贯穿于一日的生活环节之中,多为情景性教育。

3.不同性质幼儿园生命教育观差异比较。

公立幼儿园定期会开展主题教学教研活动。而民办幼儿园对此关注程度不高,开展内容不够丰富。

据上所述,教师的文化水平、教学年龄、教师所处的幼儿园性质均影响着幼儿教师生命教育观的形成与提升。

三、完善幼儿园生命教育的对策

(一)树立正确的幼儿生命教育观

教师正确的生命教育观既是一种教育理念,又是一种教育策略,其目的是促使受教育者增强生命意识,构建生命意义,使受教育者的身心得到和谐的发展,从而提高生命质量。

(二)建构完善的幼儿生命教育体系

针对教师们在实施幼儿生命教育时的困惑与无所适从,有必要探索并建立完善的幼儿生命教育体系。

1.构建幼儿生命教育活动的目标体系。

幼儿教师首先应关注自身的生命成长,培养自我生命发展意识。其次,自身应该具有创新精神,树立可持续性的教育理念。最后,在目标体系构建中教师应该重视对幼儿自我生命情感的关怀与体验这一情感性目标的设置,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生命教育资源。

2.选择适合幼儿生命教育活动的内容。

幼儿教师应该建立多元化的生命教育视角,选择适合幼儿发展特点的生命教育内容。教师应该围绕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等主题开展生命教育内容。教师在开展幼儿自我认识、自我健康、自我安全、卫生等教育的同时,可渗透生命情感的教育,把教育内容上升到珍惜生命与尊重生命的高度。

3.探索幼儿生命教育活动途径和方法。

幼儿教师应该逐步探索与完善生命教育活动的途径与方法。首先,明确生命教育的原则重在体验,教师应该通过教学能让幼儿体验与思考,多为体验情景性教学。其次,教学方法要丰富多彩,多采取欣赏教学、参观访谈、角色扮演、讲述、探究与合作等方式教学。角色扮演促使幼儿更加形象鲜明地了解故事中的人物角色,探究与合作能激发幼儿在生命教育中感受集体的力量。最后,在生命教育活动过程中应注重目标定位的切实性,教师应该根据幼儿认知特点、心理特点及品德形成规律定位教学目标。

(三)加强幼儿生命教育的师资培养

开展职前职后的师资培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首先,提升幼儿教师生命教育观的理论知识,幼儿园应该定期举办生命教育教学研究会与教学观摩会。其次,教育部门应该大力提倡生命教育,宣传生命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性讲座。最后,高校教师应该提升生命教育理论研究,定期到幼儿园提供实施生命教育相应的方法与策略。

四、结语

访谈显示,整体上来说现阶段重庆市主城区幼儿教师生命教育观较为乐观,但是教师的生命教育观差异较大,主要受学历、教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教师应该树立正确的生命教育观,构建完善的生命教育体系,加强幼儿生命教育的师资培训。不断地提升幼儿个体的生命质量和生命境界,引导幼儿学会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爱护生命。

【参考文献】

谈谈生命的意义篇2

【关键词】访谈活动教师培训课程深度汇谈理念实施

访谈活动是平等的话语主体之间围绕特定的探究主题以话语体系的方式呈现的深度汇谈方式。访谈活动多见于媒体记者的专题采访、主持人的谈话类节目等,也是科研工作者获取研究素材的重要途径。新课程改革后新开设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访谈活动也是重要的学习活动方式之一。在教师培训工作领域,我们尝试把访谈活动引入教师培训课程,促进学习主体之间的深度交流。

一、话语方式的变化:从独白走向对话

在教师培训课程中,对学习者主体地位的维护,首先体现在话语方式方面。近年来,在教师培训课堂上,逐渐趋向了由独白到对话的转变,由“一言堂”向“群言堂”的转变。授课教师往往设置一些互动环节,通过“案例解析”“专题研讨”等方式,给学员自主参与的空间。这无疑是极为可贵的变化。

然而,在话语方式的转换过程中,我们也有些许的遗憾:目前在教师培训课堂的互动交流方式上,多呈现“短平快”的特征,交流方式浅表化,缺乏话语之间的粘连与呼应,缺乏对话语情境的关切,缺乏话语主体之间情意态度的涌流。这样的交流,与其说是“对话”,毋宁说是“问答”。

情境再现:

授课教师在讲授“有效教学”的涵义时,先抛出一个问题,与学员互动。

教师:哪位老师说一说,您对“有效教学”是怎么理解的?

学员A:我觉得,有效教学就是课堂教学有效果,能够有效达成预期的教学目标。

教师:有效果。您回答得非常好。下一位老师……

学员B:我觉得,有效教学就是课堂教学的效率要高,少一些拖沓、花哨的环节,追求教学的实效性。

教师:有效率。你回答得太棒了!还有哪位老师……喏,这位老师说说吧。

在教学中,这位授课教师没有直接呈现“有效教学”的涵义,而是先以互动交流的方式,引导学员思考,倾听和回应学员对“有效教学”的理解。从教学氛围来讲,课堂教学是活跃的,学员积极地投入到对问题的思考中,几个教师的回答也很有见地。但是,我们也很明显地看出,整个对话过程停留在浅表的层次,话语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呼应。这个环节与其说是一种交流和探究,不如说是教师为接下来抛出“标准答案”来热热场子。对于学员来讲,用两三分钟的时间来说清楚“有效教学”是什么,显然是不太现实的。更重要的是,回应这一问题的价值,不在于让学员明确“有效教学”的定义,而在于促使学员真正反省思考在自己的日常教学中有哪些无效、低效的情形,是哪些因素造成了自己教学行为的低效,如何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的实效性……这种深度汇谈和思考,需要更充裕的时间和空间做支撑,需要对个体真实的教学情境的关注。为了克服这种“问答式”话语方式的不足,我们需要将“访谈式”话语方式引入教师培训课程,实现由“问答”到“对话”的跨越。

二、访谈式教师培训活动的涵义和基本理念

访谈式教师培训活动,是围绕特定的探究主题,以访谈活动为载体进行的学习活动方式。

[案例]在小学班主任培训课程中,授课教师赵老师的授课专题中有部分内容是关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的。目前的农村中小学课堂上有多少留守儿童?他们与其他孩子相比,在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品格养成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有哪些差异?班主任老师应该如何做好对这些孩子的教育工作?在与这些孩子的交往过程中,又发生了哪些故事?透过这些故事,我们有哪些感触和思考……对于这些实践性、情境性很强的问题,一线教师更有发言权。赵老师脑海里产生一个想法:能不能像《艺术人生》里的朱军一样,也搞一个小型的访谈活动,请一个学员走上讲台做嘉宾,谈一谈自己的“教育人生”?赵老师把自己的想法与培训班的班主任崔老师进行了交流,请崔老师在班里物色一名在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方面有经验的教师。崔老师与学员交流后,给赵老师推荐了学员李老师。赵老师把这次访谈活动的主题和主要话题告诉了李老师,让李老师做一些必要的准备。在课堂上,赵老师转换了角色,以“主持人”的身份与“嘉宾”李老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课堂上的其他老师也被这种访谈活动深深吸引,纷纷参与到这一话题的交流研讨中来。

访谈式教师培训活动作为一种学习活动方式,旨在以较为生动、愉悦的话语方式实现学习者之间的深度汇谈,有效达成教学目标。访谈活动试图改变“独白式”话语方式的刻板单一,超越“问答式”话语方式的仓促浅表。同时,访谈活动也需要警惕松散、拖沓以及娱乐化倾向。访谈活动应坚持以下基本理念。

1.平等的对话关系

在访谈活动中,参与者之间是平等的专业互助关系,结成相互学习、平等交流的学习共同体。授课教师更多的是以“主持人”的角色参与到活动中,从根本的意义上说,他也是作为学习者出现的。通过访谈,他从中获得生动鲜活的实践性知识。访谈活动不同于其他的学习活动方式,授课教师不是知识的传递者,也不是学习活动的评判者,而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促进者。

2.尊重个体独特的生命体验

与讲授式学习方式不同,访谈活动作为一种交互性的学习活动,最基本的理念之一就是它不是从共性的、普适性的教育理论出发,把标准化的理论或操作方式传递给大家,而是关注访谈活动的参与者(主要是访谈“嘉宾”)独特的教育历程、个体的生命体验,并从中引发共同的思考和体悟。“我们”总是由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我”组成的;而每一个独特的“我”的生命体验,都折射和映现着“我们”共同的悲喜。

3.关注学习者多方面的学习需求

访谈式教师培训活动,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知识传递过程或者课堂问答过程,从更本质的意义上说,它是共同探询教师培训课程的生命意义的过程。访谈活动蕴涵着新的教师观和教师教育课程观。教师不再被视为工具和手段,教师的发展本身成为目的。在访谈活动中,每个学员都是独特的、活生生的,有自己个性化的教育理解和生命历程的个体。访谈活动不仅关注学员对知识(包括学科知识和教育知识)的需求和技能的需求,也关注学员情感交流的需求。

4.完整的话语体系

为满足学员多方面的学习需求,访谈活动以完整的话语体系做支撑,多维度地呈现问题探究的过程。作为一种学习活动方式,这样的话语体系是一种建立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的、简约凝练的问题集合,涵盖了学科知识、教育知识、教学方法和策略、情感态度、教育信念等。既有对问题情境、教学事例的描述,也有对教育现象的专业解析,以及相应的问题解决策略。

5.与其他学习活动方式有机统一

在教师培训课程中,访谈式教育培训活动一般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课型出现的,而是作为一种学习活动方式,与讲座式、任务驱动式、问题探究式、活动体验式等多种学习活动方式有机统一,让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经历多样化的学习历程,有效地达成预期的学习目标。访谈活动的预设与实施,都必须紧紧围绕授课专题的教学目标,与其他学习活动方式有机统一。

三、访谈式教师培训活动的实施

访谈式教师培训活动所倡导的教育理念,最终需要有可操作性的教学程序,落实到具体的教学活动中来。一次有效的访谈式教师培训活动,需要有三个基本条件做保证:充裕的前期准备、访谈过程中双方的倾情投入、及时的总结和提炼。

1.访谈活动的前期准备

(1)访谈主题的选择。在一次授课专题中,设计访谈活动面临的第一个选择就是:要不要进行访谈活动?如果需要,围绕哪个主题进行?当我们关注一种学习活动方式的时候,在倡导其优越性的同时,可能还要充分估计它的局限与潜藏的风险。对于访谈活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用大量的教学时间去关注某一两个学员个体、关注某一个教育主题,这种关注能否带来我们所预期的教育信息,引发我们深刻的教育思考,让在场的他者也从中受益?衡量一个主题是否适宜进行访谈活动,主要依据话题的内容和功能。就内容而言,访谈活动适合于实践性、情境性较强的主题,这样的话题给予学员一个表达自己教学思考、展示自己教学经验、抒发自己教学情感的空间,能够有效激发学员的参与热情。就功能而言,访谈活动一般都指向授课专题的核心话题,是授课专题的重点、难点,是教学目标有效达成的重要纽结。

(2)访谈嘉宾的选择。按照访谈嘉宾的来源,访谈活动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师生互动型、生生互动型、反客为主型、社会参与型。在此主要阐述“师生互动型”访谈活动的操作方式。师生互动型访谈嘉宾应由对这一访谈主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切的教育感悟的教师担任,这样才能实现访谈活动教学效益的最大化。嘉宾的选择可通过教师指定、学员自荐、他人推荐等方式产生。选择访谈嘉宾后,授课教师要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帮助他克服畏难情绪和羞怯心理。同时,授课教师要把访谈活动的背景、预期目标与访谈嘉宾进行沟通,并共同拟定访谈提纲。

(3)访谈环境的布置。访谈活动需要与访谈主题相适应的环境。授课教师应尽力创造“茶座式”的访谈空间,使环境温馨雅致,让参与者和倾听者都能感受到愉悦的交流氛围。另外,可以根据研讨主题呈现相适应的背景资料、图片、影像资料等。

2.访谈活动的基本技巧

即使是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也未必能保证访谈活动的顺利进行。平日滔滔不绝的访谈嘉宾,在走上台后会变得手足无措,张口结舌。其实,比他更紧张的是访谈活动的主持者,因为他要为整个访谈活动乃至整个授课专题的成败负责。访谈活动的顺利进行,需要必要的访谈技巧和基本的操作规范做支撑。

营造一种融洽的气氛,拉近同访谈对象的距离。在选择访谈对象时,要优先选择落落大方、能迅速进入访谈状态的学员。另外,创设问题情境,使全体学员的注意力和兴奋点都聚焦到访谈话题中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访谈嘉宾的勇气和信心。访谈伊始,主持人要注意营造一个缓冲区,平复访谈嘉宾的紧张和羞怯。可以用拉家常的办法来拉近距离,也可以播放与访谈主题相关的音像资料。比如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访谈活动中,主持人用10分钟的时间播放了相关视频,既进一步引发了大家对这一访谈主题的思考,也给访谈对象一个缓解紧张情绪的空间。

访谈活动作为教师培训课程中的一种学习活动方式,其课程功能不在于传递普适性的教育知识,而关注在于访谈对象具体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情感。在访谈活动中,主持者要引导访谈活动回溯到具体的教学细节中去,关注访谈对象真实的教学案例。访谈活动的成功,最重要的不在于方法和技巧,而在于发自内心地尊重和理解访谈对象。透过具体的教学现象,看到课程背后人的情感、人的命运,能够深切地理解一个个平凡卑微的生命个体命运的起伏和心灵的悲欢。作为一个主持人,授课教师要做的主要不是发问和评判,而是深切地体验访谈对象的感受。理解和共情,比指导和评判更重要。

主持人适时适量的追问是把访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的重要手段。通过必要的追问,访谈活动逐步由感性走向理性,从教育现象出发,探究现象背后的教育学心理学依据,探讨问题解决的有效策略。在提问过程中,主持人要避免三个误区:一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思维,通过指示性的语言,诱导访谈嘉宾按照主持人的意图回答提问。二是不尊重访谈对象的个人隐私,对一些敏感话题穷追不舍。三是不注意把握提问的时机和分寸,摆出咄咄逼人的架势。

在访谈活动中,主持人要创造条件,让在场的其他学员也参与到交流活动中来,通过与访谈嘉宾或主持人的交流,阐述自己的教育理解。另外,主持人要注意把握访谈活动的时间和节奏,避免访谈活动拖沓冗长,也要避免影响其他教学活动的完成。作为授课专题中的一种教学环节,一次访谈活动持续的时间以30分钟左右为宜。

3.访谈活动的总结和提炼

访谈活动结束后,授课教师应进行简短的总结和提炼。通过总结,对访谈活动的精华和亮点做必要的梳理,也引发对这一探究主题更深层次的思考。总结和提炼不是为访谈活动划一个圆满的句号,它昭示着新的探究历程的起点。

谈谈生命的意义篇3

为开好XX单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主题教育单位开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XX单位实际,现制定XX单位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方案如下:

一、会议主题

这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解决党内存在的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各种问题。把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守初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一次政治体检,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

充分运用主题教育成果,紧扣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聚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主题,突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重要内容,围绕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按照关于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的要求,盘点收获、检视问题、深刻剖析。

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领导班子履职尽责,团结奋进。牢记初心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在新时代把党的自我革命推向深入,化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强大动力。

二、会前准备工作

(一)认真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对本地区本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上来,为开好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的基础。

(二)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同志、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要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要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谈参加主题教育的收获体会,谈守初心、担使命方面的差距不足,谈对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建议。既要自身差距,又要对方不足,把问题谈开、把道理谈透、把思想谈通。要防止泛泛而谈不聚焦,防止只谈工作不触及思想,把谈心谈话谈到位,在此基础上再形成会上批评意见。

(三)全面进行梳理检视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在学习研讨中查摆的问题、对照党章党规找出的问题、调研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谈心谈话指出的问题等,进行系统梳理。同时,对上级党组织在巡视巡察、干部考察、工作考核中所反馈的问题和所指出的意见,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需要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

在此基础上,区分已经解决的、正在解决的、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一条一条列出具体问题。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分析问题症结,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剖析根源特别是在主观上、思想上进行深刻检视,找准思想根子上的问题,并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撰写检视剖析材料,要直奔问题,不搞官样文章,不硬性规定字数。重在整改,重在实效。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的基础上,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坚持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方针,以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对党,对事业,对同志、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检身改过、日进日新。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打扫思想上和政治上的灰尘。

自我批评要勇于解剖自己、揭短亮丑,见人见事见思想。主要负责同志要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自我批评要深刻查摆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既找理论短板、工作弱项,又找思想差距、作风不足,把自己的问题讲清楚,把问题根源讲透彻,把整改措施讲具体。

相互批评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要出于公心、敢于直言,坚决克服不想批评不敢批评的倾向。要提高相互批评的质量,从具体事情、具体问题入手,从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提意见,落细落小,以小见大。对待批评意见要虚怀若谷、闻过则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的纷争。

三、查摆问题

要从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干事创业、为民服务、清正廉洁等方面进行查摆,同时注重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进行查摆,要从思想、政治、作风、能力、廉政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题教育专项整治中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对本人重大事项报告、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和有无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作出说明或检讨,受到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

四、会议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人员

(一)时间:拟于2019年X月X日(星期X)上午9:00召开,会期半天

(二)地点:XX楼XX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出席人员:党委书记X,党委委员XX、XXX、XXXX,XXX。列席人员:XXX、XXX;邀请人员:主题教育第X巡回指导组负责同志。

五、会议议程

主持人:XXX同志(党委书记)

议程

(一)通报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书面通报);

(二)XXX同志通报XX单位党委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情况

(三)XXX同志代表XX单位党委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

(四)XXX同志发言,对照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我批评

六、抓好问题整改

要把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后的问题整改,作为巩固提高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措施。

XX单位党委

谈谈生命的意义篇4

“珍爱生命,阳光生活”

活动背景

大学校园是国家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大学生的生命、生理健康情况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发展和名族的未来。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的普及化,致使一小部分大学生对生活和生命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没有认真的对待生命,珍爱生命。联系到我校自20××以来出现了三次校友自杀的悲剧,为了让本班同学更好的认识到生命的重要性,懂得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现由班委会主办一次主题为“珍爱生命,阳光生活”的主题班会,希望全班同学积极参与,携手共同搞好本次主题班会,体现本次主题班会的意义。

活动目的

结合自身实际,让同学们对自己的思想认知程度有一个比较好的认识,形成珍爱生命的意识。

通过本次主题班会让同学们对自己所在的班级环境(主要为思想上)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为以后更好的搞好班级同学关系起到一个铺垫作用。

通过本次主题班会,使全班同学能够更好的互动,大家各抒己见,为形成一个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提供机会。

这次主题班会给了班级所有同学展示自我,锻炼自身的机会,为以后参加活动或者工作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实习平台。

丰富全班同学的生活,拓展全班同学的知识面,真正认识到生命的重要性和珍爱生命的必要性。

活动可行性分析

1,同学们都希望班级能够给自己一个平台好好展现自己,让其他同学对自己有一个更深的认识,交到更多的知心朋友,以利于更好的搞好大学生活。

2,同学们对近期校友跳湖事件议论纷纷,所以可以通过这次主题班会让同学们畅所欲言,让辅导员老师和班委对本班同学的思想认知程度有一个更具体化的认识,以利于以后更好的开展本班学生工作。

3,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当它的重要性在我们大学生身上没有得到真正落实时,需要通过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唤醒大家对生命重要性的更深刻认识。

活动宗旨

健康积极团结和谐

具体活动时间

20××—11—7晚6—8点

地点:

待定

活动对象

全体电子信息工程2班同学

活动内容

班委发表个人见解,分析大学生自杀背后的原因

其他同学针对大学生寻短见的原因发表自己的观点

班内集体讨论,通过综合全班同学的意见最终得出大学生自寻短见的根本原因所在,主观原因,客观原因等!

班委发表个人见解,分析大学生自杀背后的原因(时间不超过6分钟)

班长带头发言,列出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案例,并就其中一到两个案例做出正确而又深入的分析。特别针对我校近期来出现的校友自寻短见事件分析其根本原因,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以及由此引发的思考和感想。谈谈我们大学生应该怎样做才能更好的领悟到生命的重要性,认识到大学生应该珍爱生命的必要性。

团支书发言,与班长发言类似,谈谈自己就大学生轻言生命这一现象的见解与认识,着重谈谈大学生应该如何珍爱生命。站在团员的角度,谈谈作为一个共青团员或者即将入党的大学生来说,生命对于祖国发展和名族复兴的重要性,唤起大学生对生命的热爱,永远不忘一个大学生的历史重任和崇高使命。

学习委员发言,与其他班委发言类似,谈谈自己就大学生自杀这一非正常现象的认识,并由此引起的大学生对学习的思考。通过自身的学习实践,谈谈大学学习的重要性,让同学们能够明白学习不仅仅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还要学会如何感性做人,理性做事,好好学习,珍爱生命。

生活委员发言,与其他班委发言类似,谈谈自己就大学生寻短见这一非理性事件的看法,并由此引起的大学生对生活的思考。结合自身的生活实际,谈谈大学生应该如何正确利用充足的非学习时间,合理安排生活时间,让自己的大学生活更充实。

组织委员发言,与其他班委类似,谈谈自己就大学生自杀事件的看法,并结合班级实践谈谈我们是否可以通过更多的班级活动来充实大学生活。

其他同学针对大学生寻短见的原因发表自己的观点(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本环节可以分组进行谈论,派代表上讲台发言,也可自行发言。

发言内容应围绕主题,积极,健康,向上,对全班同学生活和学习有一定意义。

班内集体讨论,通过综合全班同学的意见最终得出大学生自寻短见的根本原因所在,主观原因,客观原因等;突出本次主题班会的重要意义。

参照宣传委员的记录情况,由班委集体讨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讨论后由班长或者团支书总结本次主题班会,得出关于大学生“轻言生命,自寻短见”这一现象的原因所在。

班长综合全班同学的心声,号召全班同学一起珍爱生命,为美好的未来奋斗不止。

活动总时间预计

班委发言时间:约30分钟;

学生发言时间;约40分钟;

集体讨论并总结时间:约50分钟。

预计本次主题班会总共耗时:2小时

关于开展主题班会的通知

××级电子信息工程2班全体成员:

针对近期学校因大学生思想不够成熟,心理承受力脆弱而酿成的自杀悲剧,经辅导员老师和班委的讨论决定,特在我班开展“珍爱生命,阳光生活”的主题班会,旨在让同学们就本次重大悲剧做出自己的评价以及谈谈自己由此引发出的感想,领悟到生命的重要性,更好的学会如何度过阳光的大学生活。

因本次主题班会需要全班同学的共同参与,在辅导员的指示和班委的商量讨论下,希望每位同学做好相关准备:

1,在本次班会召开前写一份关于本次校友跳湖自尽事件的所思所感(上交辅导员,时间待定);

2,搜集相关大学生因情感原因,性格原因,家庭变故等原因而造成自杀或者自杀未遂的案例,并就其中一个或两个案例做出自己的评论,并做好相关原因分析(本环节可以由班上几个同学共同探讨准备);

3,每一个同学做好班会发言准备,可以临场发挥,也可提前写好发言稿,只要内容积极向上,与本次班会的主题相吻合即可。

附:

谈谈生命的意义篇5

根据**党发【2019】45号文件《**集团有限公司“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通知》要求,公司党支部决定近期召开2019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为切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会议主题

聚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紧扣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突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主要内容。

二、时间安排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并邀请集团公司党委领导到会指导。召开时间拟定于2019年9月4日召开。

三、实施步骤

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党委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按照会前准备、召开会议、会后整改三个步骤进行。

(一)精心组织学习研讨。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方式,利用中心组或党支部专题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坚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认真研读《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特别是视察广东、上海和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讲话精神;

(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思维,立足找准问题、解决问题,重点从思想政治、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3个方面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发扬民主、开门纳谏,采取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适当方式,听取上级党组织、各相关业务联系单位、服务对象及公司党员干部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前要紧扣主题开展谈心谈话。党委书记与党员领导干部必谈;党员领导干部相互之间必谈;党员领导干部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必谈;党员领导干部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通过谈心谈话,谈透问题、沟通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奠定坚实基础。

(四)认真准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经查摆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见思想,不大而化之、浮在面上,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防止从抽象到抽象,从原则到原则、空对空。在此基础上,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经集体研究审定。党员领导干部撰写个人发言材料。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要直奔主题、简洁明了,避免长篇大论,坚决杜绝他人代笔、照抄照搬,甚至用往年的材料顶替、从网上下载、购买相关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聚焦主题,联系思想工作具体事例,对准3个方面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自我批评内容要具体,剖析要透彻、抓住要害,整改措施要对着问题去,可操作、能落实。相互批评要出于公心、直截了当,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不能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避免避实就虚、不触及问题、不触及思想,相互评功摆好、批评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等情况。切实达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的目的,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

(六)通报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形成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召开情况,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送会议召开情况及相关资料。

(七)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要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逐项作出报告。党员领导干部要对本人重大事项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问题逐项做出说明,受到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会后,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不断取得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中央、省国资委、集团公司工作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从严从实做好各环节工作,专题学习要扎实、征求意见要广泛、谈心谈话要到位、查摆问题要深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深入、整改落实要见效。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好带头示范和督促把关作用。通过此次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扎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谈谈生命的意义篇6

一、司法的理性难题

法律安定性原则要求,法律判断(rechtlicheEntscheidungen)以各自现行有效的实证法为导向,也就是以依据秩序制定的、具有社会实效的法律为导向。这意味着,法律的制度史必然构成了每项当代[法律]判断实践的背景。这种制度史不仅包含了立法者的判断,也包含了习惯法的规范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每项法律判断实践也就被嵌入到上述生成情境的偶然性之中。然而这只是事物的一个方面。法律的正确性宣称,要求的并不止是与制定法、先例和习惯法的单纯符合。它还进一步要求法律判断还应当在实质上得到理性证立。哈贝马斯将根据实证法给定的前提做出的决断(dasEntscheiden)称为一项判断的内部证成,并且将它与作为外部证成的理性可证立性对立起来。在此,哈贝马斯相当不幸地援引了符卢伯列夫斯基(JerzyWrblewski)的观点,然而后者仅仅关切的是演绎以及对于演绎前提的证立之间的形式区别,而无论这些前提是什么类型。在此背景下,哈贝马斯将[《事实性与有效性》]第五章的核心难题司法的理性难题表述为:司法的核心难题也就在于,如何使得偶然生成的法律之适用,既具有内部的一致性,又能得到外部的理性证立,从而同时保障法律安定性与正确性。

二、三项不充分的回答

为了尝试解决上述理性难题,哈贝马斯简要考察了三项分别出自法律诠释学、法律现实主义以及法律实证主义的回答,以便接下来更深入地探讨罗纳德德沃金的立场。

哈贝马斯首先承认,诠释学描述了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的循环关系,从而提出了一项方法论难题,使得每个法律适用理论都必须尝试做出解答。诠释学家从他们的立场给出的建议是,通过追溯那些得到历史证明的标准或者一种主流的、通过解释被不断续造着的精神气质(Ethos)来解答上述难题。哈贝马斯则恰当地反驳道,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向历史或者主流的回溯并不足以解答理性难题。对于实质上诉诸于心理学与社会学阐明和预测的法律现实主义,哈贝马斯则驳斥道,它忽视了程序参与者的理想主义观念,即所有(或者大部分)案件能够基于现行有效的法律同时得到一致并且正确的判断。因此它不可能阐明法律对于行动期待的稳定功能。当然,哈贝马斯在此谈到的仅仅是法律安定性保障。至于[与法律安定性相比]明显更为理想主义的内容正确性与上述法律体系发挥[稳定行动期待]功能的能力之间的可能关联,则尚未得到确定。

对于汉斯凯尔森(HansKelsen)与哈特(H.L.A.Hart)等人所代表的法律实证主义,哈贝马斯反而承认道,它考虑到了稳定期待的功能,因为它使得受规则约束进行判断的一致性成为了可能。但是,哈贝马斯责备它为理性难题提供了不对称的解答。不对称性在于,对于法律安定性的保障盖过了正确性保障这一点也表现在实证主义对疑难案件(hardcase)之决断的理解上。当一项规范表述的模糊性允许多种判断时,就出现了一项疑难案件。根据凯尔森与哈特的观点,法官在此获得了一种裁量空间,并且有权通过法律上无法证立的前提填补之。哈贝马斯在此称之为决断主义的推论(dezisionistischeSchlufolgerung)。人们可以将哈贝马斯的批评理解为,他说的是实证主义并没有穷尽那些安置在法律中的理性预设。这一点事实上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赞同。

三、罗纳德德沃金的权利理论

在哈贝马斯看来,德沃金(RonaldDworkin)的权利理论正是在尝试避免现实主义、实证主义与诠释学解答建议的缺陷,从而指引正确的道路。这一理论的基本预设是:实证法不可避免地同化了道德内容,而道德内容的核心可以被归纳为一项要求给予每个人平等关怀和尊重的基本规范,或者一项平等关怀和尊重的基本权利。哈贝马斯的理论与上述基本预设的亲近,典型地表现在哈贝马斯注意到上述基本预设对于法律商谈理论来说并非意料之外。

但引人注目的是,哈贝马斯在对德沃金实证法必然包容了道德内容的命题表示赞同之后,立即补充了一项说明。在其附论法律的道德内容(ExkursbermoralischeGehaltdesRechts)中涉及的是对于自然法内涵的避免。其核心命题是,道德内容向法律中的转移并不意味着法律的直接的(unmittelbar)道德化。法律对道德内容的包容是将其翻译到法典之中(indenRechtskodebersetzt),并且装配上另一种有效性模式。所谓装配上另一种有效性模式,看似很容易说清楚。道德规范获得法律有效性,意味着遵守该道德规范的动机变得不再重要,而不遵守该道德规则将受到制裁。但不容易说清楚的是,何谓翻译到法典之中。哈贝马斯谈到,道德内容经历了为法律形式所特有的意义变迁。作为法律原则的一项例证,哈贝马斯提到了人性尊严。目前毋庸置疑的是,人性尊严原则同时是一项道德原则。意义变迁是否应当指的是,如果一部宪法载明了对人性尊严的保障,那么人性尊严这一表述的意义就在内容上发生了变化?最好否定这一观点。人性尊严尽管被安置到一项法律体系的语境之中,其可执行性得到了增强,其具体化变得更为容易。然而作为道德原则的人性尊严并没有因为自身转化到实证法之中而发生内容上的变化。哈贝马斯谈到,法律与道德的诸基本规范根基于同一项商谈原则,它们在内容上(inhaltlich)是叠合的。或许答案就在这里。只要道德规范,例如人性尊严规范,同时具有了法律规范的有效性,那么就可以说是法律直接的、内容上的(unmittelbarinhaltlich)道德化。这种道德化仅仅是内容上的,因为它并没有延伸到被视为形式上的有效性模式。然而首要的是,道德化无论如何也没有延伸到全部法律规范,因为它们大部分都不处于道德上不可能的(也就是禁止的)或者道德上必然的(也就是命令的)空间,而是处于道德上仅仅可能的(也就是允许的)广泛空间之中。

规则(Regeln)与原则(Prinzipien)的区分,在德沃金主张的将法律与道德关联起来的解释理论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至少是在哈贝马斯所谈论的德沃金的早期理论形式之中。哈贝马斯描述了德沃金的区分,然而未能深究在德沃金早期著作中扮演着决定性作用的一项要素,即份量或重要性面向。这种份量面向使得原则之间的碰撞可以用比例原则(Verhltismigkeitsgrundsatz)为标准,通过权衡来解决。这反过来也支持了原则可以被界定为最优化命令(Optimierungsgebote)。然而这一点却遭到哈贝马斯的强烈反对。原则由此将具有一种目的论的结构,而丧失了其道义论的有效性意义。基本权利由此将不再能够在法律商谈中扮演与目标设定论据相反的德沃金意义上的王牌(Trmpfe),并设置一道防火墙。这据说是因为,最优化命令,即由于被认为具有目的论的结构,应当被理解为价值。而原则被理解为规范,它能够基于其道义论的有效性意义而主张普遍的约束力(allgemeineVerbindlichkeit),而不仅仅是一种特定的优先性(spezielleVorzugswrdigkeit),并因此具有一种比价值更大的证成力,因为价值必须从个案到个案地与处于一种传递序列中的其他价值相比较。然而,关于这种权衡却缺乏理性的标准。

上述所有观点已经得到过笔者的答复,在此不再重复,这也是因为权衡完全属于[哈贝马斯《事实性与有效性》]第六章而非第五章的主要论题。在此只提及一点。在第六章中哈贝马斯证立了最优化命令只具有较弱的证成力,因为它作为价值必须从个案到个案地与处于一种传递序列中的其他价值相比较。在第五章中,哈贝马斯恰恰将这一性质赋予了被进行道义论解释的原则,尽管他否定了最优化命令命题:在原则之间产生了从个案到个案的另一种传递序列,而没有影响到其有效性。它[原则]在经过权衡之后还是道义论的。此外,特定的优先性再加上从个案到个案这一表述似乎过于特定化了。并不是作为时空个体的诸案件占据着优先地位,而是诸案件的要素源自谓词,而非源自专名或者确定性描述的要素证立了优先地位,也就是说它们尽管具有相对的具体性或特定性,但是也显示出了一种普遍主义面向。

四、法律作为具有理想融贯性的规范体系

哈贝马斯采纳了德沃金的以下理念:一种充满抱负的理论允许,尤其在疑难案件中从一种理性重构的现行有效法律的融贯关系出发证立个别的判断,与此同时又提出以下疑问:将现行有效的法律视为具有理想融贯性的规范体系是否将司法判断程序导向了错误的理想。批判法学运动(CriticalLegalStudiesMovement)就提出了以下反驳:现行有效的法律归根到底是在贯彻相互冲突的原则与目标设定;因此任何一种理性重构的尝试都注定会失败。哈贝马斯的不同立场在于,将德沃金对于规则与原则的区分,与克劳斯君特(KlausGnther)对于证立商谈(Begrndungsdiskurs)与适用商谈(Anwendungsdiskurs)的区分结合起来。原则碰撞不同于规则冲突,它涉及的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宣称具有同等有效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涉及的并不是真正的矛盾,而是两项均具有初显可适用性(primafacieanwendbar)的规范之间的竞合。至于何者能够获得确定的可适用性(definitivanwendbar),应当在适用商谈中得到阐明,它并非像证立商谈那样涉及规范的有效性,而是仅仅涉及规范的可适用性。可适用的规范,就是适当的(angemessen)规范。而适当的规范,在君特看来,就是那种在考量了适用情形的全部要素并且考量了适用于此情形的全部原则之后应当被贯彻的规范。这一预设考量适用情形的全部要素并且考量相关的全部规范,符合了全盘考量的古老诠释学要求,尽管并没有错,但也什么都没说。更成问题的是将适用商谈与证立商谈区分开来。理性的规范适用预设了,在疑难案件中针对个案而设定规范,譬如语义学规则或者表达了原则之间附条件的优先关系之规则。假使抛弃这些规范,将威胁到[法律]判断实践的一致性,乃至威胁到法律安定性。

哈贝马斯似乎看到了这一点,当他说道:来源于德沃金的以理想证成的融贯性为导向的理论,再加上君特的优雅建议,现在包含的不过是原则与目标设定的弹性集合,并且他追问道:然而这样一种理论能够指导[法律]判断实践,从而保障法律的安定性吗?在他的答复中,哈贝马斯首先确认,法律安定性自身表达了一项原则,且必须在一定情形中(incasu)与其他原则进行权衡。这一点应当得到赞同。在接下来第二步中,他将法律安定性置于另一个层面,也就是程序层面,它涉及的是对相关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进行商谈性的阐明。这一点原则上应当得到承认,即便还不清楚应当如何理解依赖于程序的法律安定性(verfahrensabhngigeRechtssicherheit)。哈贝马斯似乎同样留有一定程度的疑虑,当他说道:以这样一种充满抱负的理想作为导向,通常来说是对职业化司法的过分苛求。一种可能的解答在于哈贝马斯所说的第三步法律范式,其中他将市民的形式法律范式区别于社会国的实质主义法律范式,又将这二者区别于程序主义的法律观,而在哈贝马斯看来,后者是对前两者的扬弃。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存在范式的联结。现在不仅在前两种范式之内,而且在它们之间,都存在紧张关系。人们如何通过一种被称为紧张关系的东西来消除紧张关系呢?并不令人惊异的是,哈贝马斯写道,正是由于可替代的法律范式之间的竞合,一种程序主义的法律观(prozeduralistischesRechtsverstndnis)就必须揭示出一个层面,一个让各个通过反思形成的法律观彼此相互开放的层面。因此法律安定性与正确性的和解重担实质上落在了程序的肩上。

五、法律论证理论

通过程序这一步骤,哈贝马斯对德沃金的独白式进路提出了反驳,这种进路最生动的表达是德沃金的赫拉克勒斯法官,一个具有超人的技能、学识、耐心和敏锐的法律人。[哈贝马斯认为]虽然对解释实践的重构依然按照法律理论,而非法律教义学来进行,但是理想个体[即德沃金的赫拉克勒斯法官]却置身于商谈理想之中:对德沃金唯我主义的法律理论之批评,必须针对的是同一个层面,并且以一种法律论证理论(TheoriederjuristischenArgumentation)的形式来证立程序原则,而至今对赫拉克勒斯所提出的理想要求这一负荷现在也被转移给这些程序原则。

任何论证理论的核心都是论据(Argument)概念。哈贝马斯将论据定义为在商谈条件下兑现一项有效性宣称的理由。那种理想,即德沃金曾经对理论提出的要求将由此被安置在商谈条件中,这种商谈条件被哈贝马斯描述为对于合作的理论建构程序(kooperativesVerfahrenderTheoriebildung)的理想要求。融贯性理念依然被包含其中,但却隶属于商谈。它[融贯性理念]将指向论证的语用学前提,并且通过形成一种融贯的整体,与一种具有论证信服力的非强制的同意关联起来。人们在此可以将其称为一种商谈的融贯性理论。同样,唯一正确答案的理念也经历了一种商谈理论的转化。它将因此从一种本体论预设上升为一种调整性理念,并且与实际[法律]判断实践的可错性联系起来。这反过来导向了种无限论证程序的理念,其中包含了一种向着商谈的理想条件的充分接近。属于这些理想条件的有:排除压迫与不平等(也就是自由与平等),无限的时间、不受限制的参与资格与完全的非强制性,以及最优的信息。在实践商谈中,共同实践着的、普遍化了的理想角色担当具有重要意义。藉此,德沃金的基本规范平等关怀与尊重从商谈伦理学上同样可以被把握。这也就为一种法律论证理论提供了商谈理论上的基础。六、特殊情形命题一种理论的基础当然是有别于这种理论自身的。任何法律论证理论都必须确定法律安定性与正确性之间的关系。这反过来要求阐明,法律论证的特殊性何在。对达成上述二者的尝试,也就是特殊情形命题(Sonderfallthese)。哈贝马斯对特殊情形命题提出了批评。这一批评的正当性实质上依赖于应当如何理解特殊情形命题。

(一)道德商谈与普遍实践商谈

根据哈贝马斯,特殊情形命题说的是:法律商谈应当被理解为道德(适用)商谈的特殊情形。然而,法律商谈并没有构成道德论证的特殊情形。它们不允许被理解为道德论证的子集。如果人们检视特殊情形命题的字面含义,它说的是,法律商谈是普遍实践商谈(allgemeinerpraktischerDiskurs)的一种特殊情形。假使人们将普遍实践商谈这一表述理解为道德商谈这一表述的同义词,并且同哈贝马斯一样将道德商谈定义为一种涉及且仅仅涉及可普遍化的商谈,后者追问的是相关的规范建议是否表达了所有相关人员的共同利益,那么特殊情形命题就立即不攻自破了。法律商谈不仅仅是向道德理由开放,而且也向伦理政治理由、实用理由开放。前者是对一种有意识的集体自我理解的表达,建立在传统与强有力的评价之上。后者涉及的是选择适当的手段以实现给定的目标与偏好。这种既针对道德理由也针对伦理与实用理由的开放性,基于体系性的理由而具有了必然性。一种民主制中的法律论证(juristischeArgumentationineinerDemokratie),其最重要的出发点是在民主程序中被创制的制定法。然而,在民主的立法程序中涉及的是行动规范,它们以法律形式出现,并且借助实用理由、伦理政治理由以及道德理由得到证成,而并非仅仅基于道德理由。如果法律论证应当与民主程序中判断的事项联系起来,那么它就应当认真对待所有三种与其结论相联系的理由类型。

假如只存在一种可能性,也就是将普遍实践商谈这一表述理解为道德商谈的同义词,那么特殊情形命题显然是错误的。然而不仅存在另一种可能性,而且这种可能性更站得住脚。普遍实践商谈是将道德的、伦理的与实用的问题与论据关联起来的商谈。例如,将一项制定法草案交诸普遍公众进行讨论。

对于普遍实践商谈这一概念的建构,一种可能的反驳是它威胁到了正义、善与合目的性之间的优先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善相对于合目的性的优先性源自于即使一种手段针对一个目的达到了最高程度的合目的性,但如果这个目的毫无价值的话,也算不了什么。正义相对于善的优先性却不是一件容易证立的事。善涉及的是非普遍性的个体或集体的价值,而正义涉及的是普遍性的规范。因而这就涉及到普遍性相对于非普遍性的优先性。如何能够证立这一优先性,这个问题在此无法得到回答。为了驳斥对优先性的可能威胁,只需要确认普遍性对于非普遍性的优先性只要得到了证立,就是有效的。不仅在不同的商谈类型之间是有效的,而且在与不同商谈类型相联系的普遍实践商谈中的不同论据之间也是有效的。

并非不重要的是,道德的、伦理的与实用的论据之间不仅存在优先性,而且也存在关联。人们会想到人权,它们界定了正义的核心。人权是抽象的权利,具有道德有效性,只要它可以被证立。如果人权作为抽象的道德权利是可以被证立的,它也就获得了绝对优先性。没有哪个制宪者,也没有哪个普通立法者能够出于伦理的或者实用的理由废止作为抽象道德权利的人权。然而如果问题涉及到人权在具体案件中提出了什么要求,那么除了道德理由之外,伦理的与实用的理由当然也能够发挥作用。这一点在比例原则审查中体现得最为清楚。在其中的前两个层次,即适当性审查与必要性审查之中,实用论据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其中的第三个层次合比例性审查之中,伦理理由能够作为限制理由发挥作用。如果对人权的干预非常轻微,而且伦理理由的份量非常重,那么后者就能够证成对人权的干预。抽象的绝对性能够在具体性中得到相对化。所有这些都显示了,普遍实践商谈并不是单纯地杂糅或者组合,而是一种体系性的必然联结,从而表达了实践理性(praktischeVernunft)的统一性。

(二)法律商谈的规则和形式

哈贝马斯针对特殊情形命题的第二项反驳是,该命题必须指出法律商谈的特殊规则和形式仅仅是将道德实践商谈的普遍程序条件从现行有效法律的约束性角度予以特殊化。这一要求尽管简短提及了两种商谈形式各自采用的规则与论据形式在结构上的相似性,然而[这一要求]并未得到满足。

对此的回答是,上述要求从来无法得到满足,但是这并没有使特殊情形命题成为问题。虽然有一些法律商谈的规则和形式与普遍实践商谈的规则和形式是相符的,但是并非全部都相符,这不仅是无害的,而且是必然的。这种必然性是源自于实证法的必然性(NotwendigkeitdespositivenRechts),后者又是源自于[法律]判断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普遍实践商谈的不确定性。法律商学解释、发生学解释、先例解释与体系解释的规则和形式表达的不仅仅是纯粹的已经发生的法律解释实践。它们也参与了实证性的必然性。这意味着,它们在内容与结构上不可能是对普遍实践论辩的规则和形式的特殊化。只不过,它们彼此之间是相关联的。实证法的存在是实践理性的一项要求,因而能够在普遍实践商谈中得到证成。因此,基于权威的法律商谈规则和形式虽然不是直接地,但是间接地与普遍实践商谈的规则和形式关联起来。

(三)不正义的法律

第三项反驳是特殊情形命题预设了法律与道德的一致,这将导致令人不悦的后果,它不仅使得法律判断的正确性被相对化了,而且使其本身成为了问题。理由在于有效性宣称(Geltungsansprche)是二元赋值的,而且不允许是或多或少的。所谓法律与道德的一致不可能意味着,特殊情形命题预设了法律总是事实上与道德相一致。只有援引在法律规范和法律判断中必然被提出的正确性宣称,才能理解上面的表述。在道德商谈中提出的正确性宣称是一种道德正确性宣称。在普遍实践商谈中提出的正确性宣称是一种普遍实践正确性宣称。在两种情形中涉及的都是内容的或者说实质的正确性。人们可以称之为一阶正确性(RichtigkeitersterOrdnung)。一阶正确性应当被归属于理想的面向。在法律中除了理想的面向,还有实证性这一现实的面向。因此,在法律商谈中提出的宣称是复合的。它不仅涉及到理想的,而且涉及到现实的面向。人们可以称之为二阶正确性(RichtigkeitzweiterOrdnung)。二阶正确性宣称不仅将内容正确性原则,尤其是正义,而且将法律安定性原则与法律必然地联结起来。如果现在要适用一项不正义的制定法,就出现了在法律安定性这一形式原则与正义这一实质原则之间的权衡问题。在此无法进一步阐述。只有两点是重要的。如果法律安定性原则应当被给予优先地位,那么二阶正确性宣称就得到了满足,而且事实上二元赋值的法律有效性宣称也就不成问题。相应的判断具有了法律有效性,尽管如此,由于没有满足实质正确性宣称,该判断仍然是具有法律瑕疵的判断(rechtlichfehlerhafteEntscheidung)。特殊情形命题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描述出法律有效性与法律瑕疵性之间的这种罅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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