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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利用(6篇)

栏目:报告范文

可再生能源利用篇1

关键字:可再生能源;地热;风能

中图分类号:P31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可再生能源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备受青睐,它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建筑行业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如何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程度,它的职责不仅停留在工程师身上,建筑师也要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在建筑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在进行设计规划时,最重要的是要缕清建筑设计和可再生能源之间的联系,从该联系方式上进行升华,寻找恰当的结合方法,使得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得到体现。根据规定,可再生能源主要包含:生物质能、地温热源热能、太阳能、风能、小水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等。

一、风能

(一)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的历史非常悠久,时间可以追溯到公元五千年前,它是埃及人在进行航海活动时,借助风能推动航行速度。风能在发展中慢慢的被推广使用,人们逐渐的利用风能来研磨谷物以及汲水等等。该装置在今后的发展中还被沿用。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在上个世纪中风力风力涡轮机,被生产而出。该设备可以给偏远地区带来电力,电力得到了普及,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

建筑中一般使用微型风力或者是小型发电机。发电机在我国比较普及,它的发展技术也比较成熟,当下,该发电机主要应用于农村偏远地区,这些地区普遍使用的电力都是没有进行电网连接,该电力不足不能提供大量的电力资源。我国城市电力提供已经摒弃该发电机,在城市中基本看不到该发电机的身影。随着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新科技的接受能力比较强,相信风电发电将在城市的使用中将得到普及,风力发电将更好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风力发电在世界上已经得到广泛使用,例如:加拿大的城市,它的电力供应主要是使用了风力发电,该设备曾经服务了整个社会,曾经产生了一百万万kwh的电能,该发电机被安装在国家展览馆中,它已经成为该城市骄傲的部分。日本,该风力大电机主要被应用在高级写字楼,住宅商铺主要是用小型的发电机。从使用效果中看出,发电机已经被推广使用。风力发电机使用非常方便,只要50m/s的风力就可以进行发电。小型的电力发电机被使用到建筑中,主要考虑到它的风车高度比较低,叶片的直径距离也比较短,因此使用于夜间照明。

(二)建筑设计思路

建筑设计中要融入风力发电系统,必须考察好当地的风力资源状况,设计中考虑设备噪音度,尽量的减少噪音给居民带来的影响。风力大电机虽然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好处,但是和其他能源相比,稳定性掌握比较难。解决了风力发电的稳定性问题,该发电方式将被普及,将提高能源可持续发展程度。解决该问题主要几种解决方案:可以通过电网连接的方式,将高效的电能引入。使用大型蓄电池自行产电,从而控制产电的功率。也可以使用风力采油机帮助发电,从而得到较强的电力资源。风轮机的产电功率和风速形成正比的关系,风力越大发电的功率越大,因此风力发电机一般都放置在房顶上。建筑师全面的考虑到发电机器如何更好地和建筑物的风格造型相协调。一般在设计中借用纵轴或者横轴的翼展变化情况,可以设计精美的发电设施。使得建筑物和发电机统一,提高了审美水平。

(三)自然通风

人们都希望建筑物能够接受到自然风,达到自然通风的效果。这主要考虑到自然通风的作用,首先:自然通风能够改善室内温度,净化室内空气。在炎热的夏季,人们都希望室内温度低,自然通风能够自行降低室内温度,减少空调耗能节约了电能,有效的减少了“建筑综合症“出现。其次,在冬季人们的需求成反向,人们希望室内温度高,也愿室内空气质量高。自然通风能够消除室内污染物和潮气的程度,降低了供暖耗能。自然通风实现被动式降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风能够增强人体舒适度,二是夜间通风协助降温。方式一的理解为:通过将室外的新清空气引入,风力吹过体表。提高人体皮肤水分子蒸发量,从而起到降温的作用,在室内的人自然感到舒适,该方式最适合在炎热潮湿的地方使用。方式二理解为:众所周知夜间的风温度最低也最凉快。将夜间的风引入室内,帮助室内存蓄材料降温,进而保持了室内温度处在平稳的状态。存蓄材料被冷却之后,把热能降低,维持室内温度在平衡,该方式最适合使用在温差大,并且气候炎热的地区。

二、建筑设计思路

(一)分析数据

建筑想要提高风能的利用率,想要获得良好的室内温度,最关键在于设计建筑初期的材料收集和分析。气象材料的收集必须准确,场地调查数据获取来源必须精准,风环境数据分析思路也必须清晰。场地的风能数据收集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无风日数、平均风速、场地建筑以及风速频率等等。这是构成场地数据收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设计建筑有着推动作用。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之后,在设计阶段时,可以根据这些数据设计出高质量的方案,通过风洞检验以及计算机计算,模拟出精准的建设模型,从而制作出风压分布图。该分布图给建设师带来极大的帮助,高效的优化了建筑外形,将设计中的优势发挥出来。适当调整风能进口高度,精准计算出中面性的位置,提高室内适宜温度。

(二)注意问题

在该设计中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自然通风会引起采暖负荷过大,因此避免负荷出现;夏季出现过热现象常常出现,在进行设计时避免自然通风引起超能热度;房间内的风速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避免使用者因为风力过大出现不适症状;通风窗口要避免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噪音,影响使用者正常休息等等。这些问题在设计建筑时,必须考虑到,这对提高能源利用率有推动作用。

三、地热能

地热曾经被描述成不同种类的能源系统,一种系统解释为:在地球底部进行热能采集,另一种解释为:借助地表下层作为冬季热源。该解释方式对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更趋向第二种解释方法。地下层的热能提取方法一般由热泵进行提取,该热能主要供应于制备热水和建筑保暖。近年来,该地热设备备受世界各国青睐,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投入建筑使用,该设备在加拿大、美国等发展速度非常快。在我国地源热泵也开始备受瞩目,市场发展空间非常广阔。该技术的使用方法分为两种:水型地源热泵以及土型地源热泵两大技术,前者主要的从浅层地下水进行取热,热能分散在各个房间内,保障了房间温度平衡。后者是在地下热水中取热,通过分散的装置进行供热,使得室内温度升高,冬季不再遭受寒冷。

结束语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越来越高,人们在洁净能源提供中,感受到科技的力量,生活水平也因此提高。建筑行业开始将可再生能源投入到建设中,如何扩大市场比例,设计师和建筑师需要相互合作,从设计观念上创新设计理念,使用先进的设计理念进行设计,让人们的生活质量随着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也得到提高。可再生能源属于洁净能源,应该大量的使用该能源。特别是在建筑行业,建筑业关系着人们的生活,提高建筑行业的能源利用率,将大大的推动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蕾,秦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设计中的利用[J].建筑学报,2006(2)

可再生能源利用篇2

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到目前为止,人类所依赖的主导能源经历了从可再生能源(以薪柴为主)向煤炭替换,然后又向石油、天然气替换的三个阶段。一般而言,可再生能源包括多种能源产品,如水力、风能、太阳能(热和光电)、生物质能、潮汐和地热等,是人类利用最早也是利用时间最长的能源。“钻木取火”使人类先祖摆脱了“茹毛饮血”的蒙顿,开启了人类的文明。在随后漫长的岁月里,人类砍柴、烧灶煮饭、烧柴取暖,成为人类社会经济存在和发展所赖以为生的主导能源,维持了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农业文明。人们借“风”扬帆、漂洋过海,扩大了世界交流;太阳光更是孕育了万物众生;“水”车也早已用在了我国农田灌溉和早期的英国纺织业。在化石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前的漫长岁月中,可再生能源一直是绝对的主导能源。

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世界开始进入工业化为主导的社会。在工业大生产条件下,传统利用方式上的森林能源无论是在能量密集度,还是热值上都难以适应工业大生产所需要的能量要求。与传统利用方式上的森林能源相比,常规化石能源能够大规模开采和集中供应,其价格也相对低廉,能够更有效地支撑工业大生产以及与之相伴生的现代消费方式。除了一些水电项目得以发展外,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逐渐失去竞争力,常规化石能源开始替代可再生能源,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主导能源。

当前,常规化石能源正日益耗竭,刺激其价格不断攀升;常规化石能源的利用还给自然环境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已经或开始制订其新的能源发展战略,以可再生能源(包括森林能源)来替代常规化石能源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国也于2005年2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且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可再生能源这个伴随人类社会漫长发展历程的传统能源,又摆上世界当前和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议程,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

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意义

可再生能源的资源潜力是非常巨大的,仅据太阳能、风能、水能和生物质能粗略估计,在现有科学技术水平下,一年可以获得的资源量即达87亿吨标准煤,完全可以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据联合国发展计划署等国际机构预测,到本世纪下半叶,可再生能源将逐渐取代传统化石能源而占据主导地位。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发展速度的加快,能源需求正逐年增加。到2022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比200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即使在充分考虑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实现有效节能的前提下,能源需求量也将达到25亿-33亿吨标准煤,我国面临能源紧张与储量不足的压力。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永续利用将会全面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其意义在于:

一是我国缓解资源瓶颈性约束的根本出路。预计2050年我国能源需求也将超过50亿吨标准煤,而国内常规化石能源的供应能力只有30亿左右吨标准煤,能源供需矛盾缺口达20亿吨标准煤。由于石油的进口依存度将超过5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而我国可再生能源不仅资源储量丰富,而且大多属于低碳或非碳能源,具有可再生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缓解我国资源瓶颈性约束、保障能源安全的必由之路。

二是我国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70%来自煤炭,而煤炭燃烧所产生的粉尘、SO2、NOx等污染物又占到其总量的70%~90%,造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相当于GDP的2%~3%,每年超过1000亿元;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CO2排放,还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相比之下,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污染要小得多。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几乎没有污染物的排放。生物质能利用不会增加大气中的碳排放量,粉尘、SO2、NOx等地方和区域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也很少。沼气不但可以解决农村能源短缺,保护生态环境,而且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的污染,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因此,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区域和全球大气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生态环境的必然选择。

三是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村的全面发展以及农民的增收一直是我国在“三农”领域高度关注的问题。近些年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愈来愈受到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制约。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进步和环境改善的有效手段。首先,开发和利用再生能源是解决农村基本用电和基本用能的重要途径。例如,利用小型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离网发电系统供电是解决常规电网难以覆盖的边远农村地区用电问题的主要方式。农村被动式太阳房、沼气池等成为解决农村生活用能的重要手段。其次,在农村地区发展生物质发电技术,积极推广能源、环境、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模式,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四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选择。我国西部地区不仅常规能源资源丰富,而且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也非常丰富。有效挖掘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成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性途径。它不仅可以缓解西部边远地区能源短缺,而且还将改变西部地区的传统能源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是有利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循环经济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主要目标,实现资源的多次合理利用和对环境的有效保护,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途径。可再生能源是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非常少的清洁能源,符合循环经济这种“资源获取――生产――消费――再生”的生态学规律,因此,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资源载体的循环经济模式以发展可持续能源体系,将是我国未来在“经济和环境”双重约束下的最佳选择。

六是有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能源地位和综合竞争力。一方面,我国能源总量的资源禀赋在国际上位居前列,但是能源的人均资源禀赋却不占优势。另一方面,我国是CO2排放的大国,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我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更大压力。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在产业链低端的出口产品仍占较高比例。同时,尽管国际关税壁垒逐步降低,但包括产品能效和环境标准、标识、废弃物回收、包装等“绿色壁垒”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综合竞争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将有力提高我国的总体能源效率、降低能源消费强度和出口产品成本,确立我国的能源国际地位,对全面提升我国的综合竞争力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把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时代特征

可再生能源尽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意义,但是,可再生能源的现代化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要再次变成世界主导能源,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要反对常规化石能源主导的惯性思维,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持简单否定的态度;又要反对盲目乐观,认为可再生能源会轻易地、一劳永逸地解决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能源问题,更不能借“吹捧”可再生能源之名行获取某种特殊政策之实。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来看,可再生能源利用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这意味着当前和未来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会展现鲜明的时代特征,我们要科学、理性地认识和发展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利用篇3

关键词: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问题

可再生能源在环保、满足能源需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发展作为我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的用能至关重要。文章首先论述了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而后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

风能、地热能、水能等皆属于可再生能源,其具备环保、可持续利用等特点,对促进自然与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自1970年起,世界各国逐渐接受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大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重视、投资力度,大多数国家将其纳入能源战略范畴,并制定了详细的发展方案,以促进可在生能源高效发展。现今,国际能源领域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核心。农村能源问题在我国能源战略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对建设农村地区生态环境、能源等,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其对能源的需求量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迫在眉睫。

(一)太阳能的利用

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地区对于太阳能的利用大都表现为塑料大棚、太阳热水器、太阳光伏发电系统等。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逐年攀升,其增长速率显著提高。

(二)沼气的利用

我国对沼气的利用起步较早,沼气池数量、沼气年产量、沼气均用量等,呈现不断增长趋势。经研究近十年哈尔滨农村地区沼气利用实际情况,笔者得知:沼气可再生能源用户以13%的速率攀升,沼气总产量亦明显增加。

(三)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的利用

所谓的生物质固化成型指的是,以稻壳、林产品弃物、农作物秸秆等作为原料。通过采用固体燃料技术,将其加工成具备中空、密度高特点的棒状。生物质固化成型有利于充分发挥废弃物价值。此外,其具有便于运输及存储、生产简单、发热量大等优点。当前,农户可采用生物质颗粒燃料成型机或生物固化成型机,自主加工适于生产可再生能源的废弃物。

(四)秸秆气化的利用

对于秸秆气化而言,其的原料主要包括林产品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继生物质原料粉碎之后,利用氧化装置创设缺氧环境,并结合一系列的热化反应,将其转化为具备一定热值的CH4、CH2、CO等,而后通过供气系统,以满足农户自身生活用能的需求。近年来,哈尔滨地区地方政府加大了建设秸秆气化示范工程的力度,以扩大沼气使用农户的规模。然而,其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存有很多的不足,严重阻碍了秸秆气化的有效发展。

二、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问题

首先,缺乏成熟的技术。我国在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技术较为匮乏,在具体生产过程中,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致使能源价格较高,难以抢夺市场资源。此外,市场空间的限制影响着生产可再生能源成本的降低,长此以往,极易阻碍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高效发展。与石油、煤、天然气等常规能源相较而言,可再生能源在价格方面处于弱势,缺乏核心竞争力。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可再生需要耗费的成本约为常规能源耗费成本的7倍左右。

其次,缺乏可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人才。虽然我国教育普及率显著提高,但是我国农民的文化、科技等知识水平仍旧不尽人意。经调查发现,从事可再生能源工作的人群主要为中小企业、农民。其中,在中小企业中担任技术、管理角色的人大都为农民,也就是说,从事可再生能源的生产、营销等的主体是农民。可再生能源建设,对人才具有很高的要求,比如,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素养等。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学习,须投入大量精力、物力,这就抑制了农民参与其中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人才,对建设可再生能源来说,至关重要。

最后,缺乏适度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毋庸置疑,人民群众的认可对开发应用可再生能源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程度较低,不利于其开拓市场。

结束语

可再生能源利用篇4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世界能源危机爆发以来,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引起各国政府的极大重视,也开创了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新纪元。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热利用,生物质利用等项技术日臻成熟,有的已进入大规模产业化发展阶段,在总能耗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经过20年的发展,新疆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生了突破性的变化。初步奠定了太阳能、风能利用的产业基础。纵观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过程,分析我区的能源产业现状,探讨新疆多元化能源结构体系的发展,研究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策略,把新疆建成我国21世纪的能源基地,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疆能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结构任重道远

新疆能源结构的多元化是指煤炭,石油,水能和可再生能源均衡发展,互为补充,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为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和促进洁净的、可再生的能源的广泛应用,构筑多元的能源产业结构。

新疆有丰富的能源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储量位居全国首位。预测煤炭储量为2.2万亿吨,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43.4%;石油储量209.2亿吨,占全国储量的30.1%;天然气储量10.8万亿立方米,占全国储量的34%;水能理论蕴藏量4054.7万千瓦,占全国可开发量5.0%;风能蕴藏年总量为9100亿千瓦时,约占全国风能总量的41.5%;太阳能年辐射总量为5.0X109-6.6X109焦耳/立方米年,位居全国第二;生物质能总量3000万吨标准煤,由此可见,新疆是我国二十一世纪最重要的能源资源基地,为建设我区多元化的能源结构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为发展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

煤炭和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由于大规模的利用,资源日趋枯竭,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这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寻找和利用洁净的、巨大的、可再生的能源,建立煤炭,石油,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多元化的新型的能源结构,是重要的能源发展战略。丰富的煤炭、石油资源和较发达的常规能源产业,在能源暂时并不十分紧缺的新疆,如何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立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多元化新型能源结构,逐步取代以煤炭为主的常规能源格局,确保自治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全面解决农村能源短缺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建设多元化的新型能源结构够认识的不足,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多元化的能源结构还未形成,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任重而道远。

2.政府引导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是关键

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为了解决我区农村能源问题,以各种不同形式给予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适当的经济补贴,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得以生存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研究也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是,调查表明,目前仍在使用的可再生能源装置不超过40%,其中60%的装置因各种原因,已经废弃,不能发挥作用。“十五”期间国内外各类资金的支持大约6~8亿元,建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风能开发利用企业,但产业化的水平不高,规模普遍偏小,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维护成本高。从2000年至今,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这极大推进了新疆光伏产业的发展,缓解了农村能源的紧缺状况。但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集成、服务体系尚未形成,依靠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仍然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初始动力。离开了政府的支助政策的扶持,现在刚刚发展起来的产业队伍将难以发展、壮大。

认真总结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自治区在经济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仍然拿出了一些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解决农村能源问题,这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但是,欠缺系统规划,缺少客观指导,新疆可再生能源思路不明确,建设布局不统一,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些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不能及时推出,相关的技术标准,规定和行政法规迟迟不能出台,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比较缓慢。

3、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建立

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规范的市场是保证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基础条件。但是,纵观我区20余年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历程,可再生能源产业市场极不规范,新技术、新成果的市场转化能力很弱,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远未能形成规范的招标投标机制,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的体系尚未建立,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4、可再生能源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

从新疆的能源资源状况来分析,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水能(小水电)。地热、氢能和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还处在研究阶段。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种类来看,目前主要集中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方面。而且数量太少,企业规模不大,多数企业实力弱,水平低,管理差,根本没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新疆可再生能源年产值在新疆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中占的比例很小,是一个新兴的弱小产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不平衡,二头小,中间大。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运行,管理,服务行业非常弱小,这种不完整的产业结构,影响和阻碍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推广,从可再生能源的行业分类来看,太阳能和风能产业发展较快,生物质能和小水电等产业队伍并没有形成,没有基本的研发力量,又没有相关的企业,但是,生物质和水能的利用,技术比较成熟,经济性较好,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应该得到重视.

5、技术研究薄弱,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

可再生能源是一种洁净的,无污染的,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但是,多数可再生能源的能量密度较低,受环境气候的影响显著,收集,转换,储存的技术难度较大,开发利用成本较高.这些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制约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因此,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新产品,努力降低成本,是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区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研究非常薄弱,首先是应用技术研究涉及的领域太窄,主要集中在太阳能和风能利用方面的某些领域,而且处在较低水平的研发阶段.生物质能,小水电的开发应用,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技术,大功率光伏发电控制技术、并网逆变技术等项研究尚待开发,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地热、氢能、燃料电池的应用技术研究仍是一片空白,多数产品是在低水平上重复开发,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很少,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较差,直接影响可再生能源产业参与市场竞争,阻碍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发展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思路

1、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产品的开发,发展具有新疆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产品制造业

坚持建设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政策引导、技术创新”发展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原则,总体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滚动发展,构建多元化的能源结构体系,使可再生能源成为新疆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0多年来,我区在太阳能、风能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工作。在大功率风机的研制,户用光伏电源、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太阳能水泵,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等取得一些实用的技术成果。新疆新源股份公司、新疆金风科技开发公司、新疆太阳能科技开发公司、新疆风能公司就是在依托一批科技成果的开发和利用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然而,这些科技成果已不能适应我区可再生能源建设蓬勃发展的需要,也不适应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为了加快发展具有我区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利用产品制造业,必须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产品的开发。

1)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发大型风电机组,努力降低风电成本,利用风力资源,建造大规模的风力发电场,促进新疆风电产业的发展。

2)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应用十分广泛,技术比较成熟,但发电成本较高,是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引进新的光电材料,提高光伏电池的转换效率,是降低光伏发电成本的重要途径。研究大功率光伏电站监控系统、逆变、并网装置。是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必须在新产品的技术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三方面加大开发力度,推进太阳光伏产业的发展。

3)为建筑物提供洁净的能源,将极大的推动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利用技术的发展,也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重要方向,这是一个正在形成的新兴产业。加强研究和开发与建筑物结合的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并网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空调技术,太阳能热泵技术,建立热-电-冷联供太阳能建筑示范基地,促进太阳能建筑产业的快速发展。

4)新疆有丰富的生物质能资源,主要包括薪柴资源、作物秸杆和人畜粪便等,全疆生物能资源可利用量达到3000万吨标准煤,是广大农牧区的重要能源资源。

2.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集成、服务业

随着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项目启动与实施,然而,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集成、管理和服务业不适应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场快速发展的要求,不但集成技术水平低,企业规模小,管理能力弱,服务质量差,而且以往的农村小水电、太阳能光伏电站以及户用光伏电源的推广应用,因为没有建立具有维护、管理、服务能力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企业,没有建立适合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发展的运行机制,导致一些电力系统经几年的运行之后,由于管理不善,维护不力,没有服务而被迫废弃,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给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产生不良影响,阻碍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集成和服务业,采用市场运行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依托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的开发,按行业分类,应成立风电公司、太阳能电力公司、农村能源公司、太阳能建筑工程公司、可再生能源燃气公司等,这些企业利用成熟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开发、生产各类高品位的清洁能源,并向最终用户提供完整的服务,为企业创造利润,用于促进本企业的再发展。我们总结以往的失败和教训,正是因为背离了市场运行规律,盲目推广,导致一些扶贫项目失败。另一方面,可再生能源产业是一个朝阳产业,正处在发展和逐步成熟期,如果没有一支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就无法实现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所以,按照市场规则,发展可再生能源系统集成、管理、服务业,调整现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确保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3.建立面向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创新基地

世界已探明的化石能源的储量和开采的年限十分有限。原油、天然气分别在40年、60年内基本枯竭,煤炭经济开采年限220年。世界能源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广泛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二十一世纪的重要课题。

1)建立风电技术创新基地

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中技术最成熟、经济性较好、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国际风电市场继续高速增长,平均增长率达31%;国内风电市场快速发展,年装机容量平均增长率达18%。面对广泛的国内、国际和新疆风电市场,建立具有新疆风电技术特点的创新基地,是应对风电技术市场快速发展的举措。风电机组的技术沿着增加单机容量,研究变速恒频并网技术,提高风能利用系数,开发新一代的风电技术产品,积极参与国际、国内风电市场竞争。

2)建立新疆太阳能光电光热利用技术创新基地

太阳能光伏发电和热发电技术比较成熟,但发电成本很高,几乎是煤电成本的8-10倍。尽管如此,光伏发电仍以30%的年增长率高速发展。这是因为最具可持续发展理想特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将成为人类能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太阳能利用技术的提高和成本的不断下降。据专家估计,到本世纪50年代,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达到30%,太阳能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将达到15%。由此证明太阳能在世界能源市场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建设太阳能利用技术创新基地,研制太阳光伏发电系统关键技术和设备,研究太阳能热气流、太阳能热电发电技术,开发太阳能建筑技术和产品,保证我区的太阳能产业在激烈的竞争中持续、健康发展。

3)建立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创新基地

生物质能资源包括农作物秸杆、薪柴、禽畜粪便、工业有机废弃物和城市固体有机垃圾,以及能源作物,如甜高粱、甘蔗等,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化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生物质能是一种易于转化、储存、运输、经济的可再生能源,也是我国农村重要的可再生能源。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发了生物质气化供气、气化发电、沼气发电、甜高粱茎杆制取乙醇燃料,生物柴油和能源植物等现代生物质能技术,为我国生物质能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发展新疆生物质能源产业,必须加强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的引进、开发。结合新疆生物质能的特点、重点研究生物质能的固化成型技术、生物质气化技术,生物质液体燃料转化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以及“高光效植物”的生物转化培育技术。加快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创新基地的建设,促进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发展。

三、发展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对策和保障措施

1、构筑多元化能源结构体系,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

近年来,我区能源工业发展很快,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增长的需求,主要城镇能源短缺现象有所缓解,无电区域逐步减小,初步形成了以煤炭为基础,电力为中心,石油为突破口,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节能并举的能源结构体系。由于常规能源的不均衡分布,能源短缺在一些地区依然存在。因此,进一步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是解决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疆具有丰富的煤炭、石油资源,但分布不均,且污染严重,尽管在短时期内仍然是主要的能源,但应改变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加大洁净化利用,延长化石能源的开采和利用年限,降低在总能耗中的比例。从我区的能源资源分布状况和需求预测结果分析,总的来讲,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结构中,应逐步增加在总能耗中的比例,“十五”期间将上升到5%,2022年将达到15%,2050年将达到总能耗的50%。首先在常规能源短缺和污染严重的地区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其构成比例可以大一些。随着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的提高和经济性的改善,提倡在一切可以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生活领域尽量利用洁净的可再生的能源,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并举发展的多元化能源结构。

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还应该制定出相关的保障措施,制定并出台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市发展规划、引进可再生能源的资源评价和利用规划、设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基金、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的补偿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建设的保障体系,才能够使可再生能源企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以优惠的政策,宽松的市场环境,强化内引外联,全方位开放新疆可再生能源利用市场

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需要先进技术,专业人才和雄厚资金,仅靠新疆自身的力量和现有的基础,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很难取得突破性的发展。我们应该积极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优惠的政策,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借助外力,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引进技术、人才和资金。其实,国外许多大企业看好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以投石问路的方式,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荷兰援助的“新疆光明工程”、德国援建的“再生能源供电工程”、法国支持的“农村电气化工程”、丹麦参与的“大型风电工程”等,总共以数亿元的规模援助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建设,期望进一步开拓新疆可再生能源市场。参与这些援助的都是国际上大型的企业,他们有先进的技术,一流的人才和雄厚的资金,他们进入新疆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和市场,将推动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要引进国内外的技术、人才、资金,吸引他们到新疆来投资、开发、建设。必须有优惠的政策,开放市场,丰富的资源和良好的环境。企业的行为都是以获取最大利益为目标,在新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应该出台更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的可再生能源企业来新疆投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以及常规能源的洁净化利用。比如,可再生能源发电优惠入网,独立电站供电优质优价,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等政策。尤其应该加快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立法工作,通过各种优惠的政策,合理的法规,吸引全社会各种力量和内引外联国内外企业集团积极参与投入我区可再生能源建设中去。这是多、快、好、省发展我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有效措施。

3.加强研究开发,大力培养人才,稳定技术队伍。

可再生能源利用篇5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订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推进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带动了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利用技术和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初步完成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将进入从小到大的规模化发展阶段。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改,自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国家层面立法,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相对原则和笼统,需要结合我省社会、经济、体制、能源资源与需求的实际情况,加快研究出台地方性法规,以利于我省具体地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

(二)制定条例是优化我省能源结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省是资源小省、经济大省,一次能源自给率不足5%,能源资源基本依靠省外输入。2010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为1.69亿吨标煤,其中煤炭在全社会能源消费中的比重约60%。预测到2030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为目前的2.5倍。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我省优化能源结构的客观要求,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需逐步降低,到2022年将降到50%以下,其减少部分需要有相应的替代能源。因此,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是实现我省能源“保供给、调结构”的必然选择,是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客观要求,也是培育新兴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清洁能源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核电等新能源以及天然气等优质清洁能源。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将努力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基地示范省列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必须研究出台我省地方性法规,以法制手段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制定条例是理顺我省可再生能源管理体制,统一协调、管理、规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根本途径。我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品种齐全、资源丰富,具有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但资源总体质量和开发条件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开发成本较高,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也较多,如开发利用领域广、涉及部门多、管理分散、地位不够突出、力度不够大等。尽管我省已逐步形成了一些部门性的激励政策和管理制度,但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尚需要制定一个专门的法规统一协调、管理和规范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尽早制定我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有利于从制度上规范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

从2010年开始,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着手调研、起草条例草案(初稿),推进立法前期准备工作。经向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法制办多次汇报、衔接,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二类项目、2012年度立法计划一类项目。2010年我委专门成立立法起草协调小组,制订起草工作计划。此后,按立法程序,召开专家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起草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于2011年9月份上报省政府。

省法制办收到送审稿后,按照地方立法程序,多次征求和协调有关厅局意见,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基层和专家意见,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等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省法制办会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对送审稿反复论证修改完善。2012年2月23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目前,国内其他省份还没有出台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地方性法规,我省制订条例在全国尚属首创。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实际情况,参照国内外好的做法和经验,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开发利用规划、考核评价、发电量配额制、电网公司全额保障性收购、经济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创新。

三、对条例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体制问题。条例草案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目前基本上是发展改革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实施综合管理,同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这符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组织领导,也有利于发挥各方开发利用的积极性,是本条例有效实施的重要体制保障。根据省编委办的修改意见,按照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条例草案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可再生能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在第二章管理职责中对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根据“三定”方案作了具体界定。

(二)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问题。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比较先进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都根据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详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指导和规范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我省陆域空间狭小,海上经济、交通、军事等活动也较为频繁。可再生能源是后发的开发领域,其开发利用规划与已有的土地、环保、建设、海洋、交通运输、水利、农林渔业、军事、海事、港航等规划和活动会产生交叉和矛盾,尤其是纵向管理的海事、港航以及军事活动,必须通过规划进行有效管理。从可再生能源资源保护看,风力发电场、工业集中区屋顶空间、水电站等都是稀缺的场址资源,这些都需要通过规划加以控制和保护。根据国内外规划编制的成功经验,条例草案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单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等内容,并明确了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场址保护等问题。

(三)关于水电适用本条例的问题。可再生能源法在可再生能源的概念解释中,将“水能”纳入可再生能源的范畴,但同时又规定:“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这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法律草案审议中,有的委员提出大型水电项目的开发,对环境影响较大,不应纳入可再生能源法予以支持。因此,可再生能源法规定水电适用法律问题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进一步组织论证后再作出决定。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对水电开发原则上是支持的,为了最大限度开发利用水力资源,减少水电开发对环境的影响,重点是支持开发利用小河流的小水电。目前,我省已没有大型水电开发的资源条件,下阶段开发利用的重点是小水电的开发和一些老旧小水电的技术改造,对环境影响较小,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范围。因此,我省条例草案将水电也直接纳入了适用范围,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对此无不同意见。

(四)关于考核评价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41号)中都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全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要达到11.4%。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能源局已在制订《“十二五”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暂行方案》,准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为了将该项考核在我省落到实处,有必要对各设区的市也相应地进行考核,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五)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制的问题。可再生能源法对发电企业提出了发电结构要求,规定了相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明确了各发电企业的社会责任。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则明确提出,到2022年,权益发电装机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8%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第十四条中也明确规定“发电企业应当积极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义务。发电配额指标及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具体办法一直没有出台,导致该规定无法操作,现据向国家能源局咨询了解,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已经有了一个基本框架,可能在2012年适时正式推出实施。为此,条例草案第二十三条对此作了衔接性的规定。

(六)关于电网公司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问题。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建立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这也是国外在可再生能源起步和成长阶段实施的重要制度。我省电力公司直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国网公司对我省电网实行统一管理。对我省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国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是全力支持的,但个别地方对接纳可再生能源发电不是很积极,没有完全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执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电网执行全额保障性收购的有关内容。

可再生能源利用篇6

关键词:农村;可再生能源;新农村

十以来,国家对民生问题越来越关注,越来越重视,尤其是农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在北方供暖季节,为了改善雾霾、煤改气、限能耗等重点,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利用,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1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实现新农村建设能够对我国农村资源充分利用,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性,实现较高的经济发展。并且,可再生能源的积极开发还能为农民增加更多收入,特别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下,在农村使用可再生能源,能够促进养殖、生产、加工等工作的积极经营,为农民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且,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还能满足现代化农村的发展需要,降低能源紧张问题,因为在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升下,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对能源需求量不断增加,所以,为了缓解能源紧张问题,可以将各种农作物合理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激励开发还能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源利用过程中,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气体的排放,实现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发展农村的可再生资源,还能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改变农村的发展容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能促进农业科技技术的有力研发,实现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宣传,保证为我国农村形成文明社会建设局势,在该趋势下,不仅能促进新农村的积极建设,为我国经济发展也提供有利依据。

2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对策

2.1实现科学规划与管理

农村可再生能源与新农村建设是相互存在的,所以,在对农村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开发利用期间,需要将其应用到农村建设规划中去,保证能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实施条件,突进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不仅如此,在新农村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政府还要根据我国的相关规范,明确其发展目标和实施任务,将可再生能源了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保证目标建立的科学性。并且,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还需要多个方式有效执行,执行期间,不仅处理与各个方面之间的关系,还为其建立技术质量标准体系,保证农村可再生能源在开发期间,能够规范、有序实施。

2.2坚持原则,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农民自愿,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实现能源环保、节约、安全、清洁、方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在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有所规范,并根据相关实施准则,建立一套完善的执行法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2.3提供财政与税收支持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工作为初步发展阶段,技术发展水平与市场化发展程度都比较低,投入的资金也比较少。并且,“三农”问题的逐渐产生,使农村面临严峻的资金短缺现象。所以,政府需要加大资金和税收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积极开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条件。在具体实施期间,政府可以直接扩大资金,支持农村开发的大型项目。中央还可以给予专项资金,促进农村小水电的发展,实现能源的积极转化。政府也需要给予税收与政策上的优惠,对一些开发新能源的地区,可以减免,保证技术开发力度与生产能力的不断扩大。

2.4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撑

加大技术研发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与市场的有力推广。期间,政府可以加大资金与设备的投入,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积极研究。如:根据我国“十一五”计划的相关要求,重点发展太阳能发电与生物质能,解决大型风力发电设备的关键问题,这样不仅能提升可再生能源生产技术的实施水平,还能降低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成本。并且,在政策支持下,还需要扩大试点,保证在实践中,能够促进技术执行的可靠性与经济性,在该执行条件下,不仅能为农村大规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还能为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化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2.5实现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发展

可再生能源在积极开发过程中,利用的生产技术与设备比较多,使用的经济成本也较高。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在对其积极开发过程中,国家不仅要给予相关政策,还需要为其创建合理的执行机制。为了实现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发展,可以将政府与市场相互结合,并在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将市场主体充分发挥,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积极发展和形成。同时,还要利用相关的实施对策,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较大的市场空间,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积极选择,将政府作为支撑,还能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工作提供有利的实施方向。

2.6建立农村能源信息系统

在对农村可再生能源进行开发过程中,需要为其提供大量的信息,所以,建立农村能源信息系统,将其与我国的能源系统有效衔接,以保证为我国提供有利决策。在具体工作中,主要为国家提供可行性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保证农村能源开发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国家还需要在能源可再生开发工作中做好调查、开发工作,并将信息及时利用,促进农村能源开发工作的合理执行。

总结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要将政府与媒体作为导向,重视环境问题,保证将农村的可再生能源提高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高度上,实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积极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凤祥.和顺县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绿色农房建设建成美丽新农村[J].农业工程技术・新能源产业,2014(10):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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