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环境保护局xx年度工作总结和xx年工作计划
xx年,xx市xx局在郑州市xx局的精心指导下,在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以xx专项行动为契机,以行风评议为动力,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为目标,理顺体制,规范行政,突出治理,严格执法,不断推进xx工作上台阶。一年来,共取得各类监测数据xxx余个;检查污染设施xx万余频次,限期整改完善治污设施xx家;“环评”执行率和审批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建设项目违法查处率达100%。xx12369受理中心受理热线投诉xxx次,处理市局批转案xxx件,中心受理xxx件,批转率、处理率均达100%,无集访、越访事件发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成效显着,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为载体,规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社会综合治理、社会稳定、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工作扎扎实实,无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全年共发展党员xx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xx名;后勤保障、内部管理有条不紊,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绩。
一、围绕xx出境水稳定达标,开展水污染集中整治活动为有效控制xx出境水质,新班子上任后,迅速开展了水污染集中整治活动,制订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点源和综合治理步伐,理顺监管体制,充实监察力量,有效实施限产限排,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使xx污染反弹得到有效遏制。3月份,我们以迎接全国人大检查为契机,召开水污染集中整治动员会,各监管单位沿河逐个检查入河排污口,对重点排水企业分包驻厂,对以前未纳入管理的煤矿矿井水进行了整治,使迎检收到较好效果。为从长远上控制xx水质,4月份,我们邀请省、市xx局领导及有关专家组织召开了xx市污染防治规划研讨会,为我市环境保护把脉会诊;5月份,聘请xx大学编制《xx市水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我市造纸企业的状况和今后监管的需要,规模企业上马生物处理设施,综合治理实施联片治污,围绕xx出境水质和排污总量实行限产限排。在治理上,我们外出考察学习上海、富阳、许昌等地的先进经验,引进治污技术和设备4类(种)。召开水污染防治现场会,掀起全市治污高潮。截止目前,xx市xx造纸厂和xx市xx纸业有限公司生化处理的主体工程已进入调试阶段,xx、xx等4家的治污主体工程正在施工;10处实行联片治污的xxx、xx正在施工;部分治理能力较差,不具备联合治污的企业已转产或使用商品浆;在污泥处理环节上,以xx纸业公司安装的板框压滤污泥干化机为示范点,督促万吨以上企业使用污泥处理技术;xx氧化塘的恢复使用工程也已接近尾声。在监督管理方面,沿xx的xx监察中队承担起水质监控职责,监理标准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原有监管人员由xx增至xxx名,在xxx设立水质监测分站,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水污染执法大检查xx次,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调度会,及时掌握xx水质动态,分断面、分时间地实行造纸企业限产限排x次,关闭死灰复燃的小造纸xx家,提前关闭x家万吨以下的小造纸,对影响xx水质的x家小淘沙点和1家废旧塑料加工点申请政府依法取缔。今年7月份以来,全市造纸企业由原来的xxx余家减至xxx家,造纸企业小而散、难监管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xx出境水稳定地控制在省、市标准以内。
二、围绕xx专项行动,积极整治违法排污行为按照国家、省、郑州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自xx年6月9日,我们在全市迅速掀起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和清查放射源的xx专项行动高潮。在对全市排污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xx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了水污染集中整治办公室、建设项目清查整治办公室、清查放射源办公室和大气污染及郑少高速集中整治办公室;编发专项行动简报6期。在行动中,全市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累计出动人员8000余人次,检查企业xxx余厂次,关闭取缔“xx小”、“新五小”以及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企业xxx家,其中小炼油xx家,小沥青xx家,石灰窑xx家,铝石窑xx家,卷材厂xx家,小冶炼x家;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xx个,彻底关闭死灰复燃小造纸xx家。在清查放射源行动中,填报自查自纠内容表xxx份,排查放射源单位xx家,填报放射源申报登记表xx份,其中放射源使用单位xx家(放射源数量xx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xx家(数量xx1台);对xx家放射源使用单位全部进行了现场监测、检查,对其中存在问题的xx家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丢失的xx市xx水泥厂放射源报xx市公安局立案查处。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影响我市对外形象的“xx小”、“新五小”受到严厉打击。全市放射源现状已基本查清,放射源管理纳入正常轨道。[1]
1洗消站的功能分区
洗消站应为独立区域,设立在医疗机构的出入口附近或是便于出入的场所,以便急救车辆与伤员进出。洗消站的出入口区域道路应相对宽敞,并设立相应的停车位,以便急救车辆行驶通过或临时停放。洗消站的大小取决于伤员的通过量和医学处置能力,使用面积一般应大于200nlz。根据洗消流程,洗消站需要至少设立以下儿个功能分区。
1.1工作人员准备区此区域为洁净区,宜设立在洗消站入口处一侧,是工作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做洗消前相应准备工作的区域,可以设立独立卫生问,以便工作人员使用。
1.2伤员检测分类区此区域为放射性污染区,是工作人员利用检测设备对放射性污染伤员进行衣物与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测与伤情分类、登记的区域。此区域须设立:C1)放射性衰变储物室,用于收集、存储受放射性污染的伤员外衣和物品;C2)独立卫生问,供伤员使用。
1.3普通伤员洗消区是工作人员指导放射性污染伤员白行除污洗消的区域。可以设立男女分开的两个独立的并行区域,以便保护个人隐私。每个区域又可以按顺序分成三个功能区:除污区:此区域为放射性污染区,放射性污染伤员须在此区域应除去内衣等全身衣物,放置于污物收集桶内。洗消区:此区域为放射性污染区,放射性污染伤员须在此区域应使用洗消物品对全身进行洗消,彻底去除体表污染。更衣区:此区域为相对洁净区,洗消完毕的伤员须在此更换洁净衣服。
1.4重伤员急救洗消区此区域为放射性污染区,是工作人员对放射性污染且伴有严重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或外伤等危重伤员的急救区域。对急救洗消区的要求:C1)配备相关急救医疗设备与洗消床、污物桶等除污洗消设备;C2)应相对宽敞,便于医务人员对伤员实施抢救、洗消等操作;进出通道应便于伤员转运车(床)的移动推行。
1.5洗消检测评估区此区域为洁净区,是工作人员利用检测设备对已洗消完毕的伤员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再次检测的区域,以评估确认伤员是否洗消彻底。洗消彻底的伤员可以离开洗消站;洗消不彻底的伤员则须返回洗消区再次洗消,直至检测评估合格后方可离开。
2洗消站的器材配备
洗消站的器材主要包括放射性污染检测设各、医疗急救器材、洗消器材、污物收集器材等。
2.1放射性污染检测设备主要包括门框式放射性检测仪、立柜式全身放射性检测仪、便携式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场所辐射监测仪等检测设备,用于对放射性污染伤员洗消前后的放射性污染检测、洗消效果评估和洗消场所污染情况的监测。
2.2医疗急救器材主要包括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心电监护仪、吸痰器、清创仪、清创器材等相关重症伤员急救和手术器材,以及伤票、记录笔等伤员分类登记物资。
2.3洗消器材主要包括淋浴花洒、洗头椅、洗眼器、洗眼壶、洗手盆、洗消床、去污剂、洗发液、沐浴液、牙刷、牙膏、牙杯、鼻腔灌洗器、理发器材、软刷、毛巾、浴巾、纸巾、拖鞋、洁净衣服等。
2.4污物收集器材主要包括放置于各区域的污物桶、污物袋等,用于收集伤员的污染衣服、物品和洗消废弃物。
2.5防护器材主要包括工作人员使用的防护服、帽了、防护眼镜、口罩、手套、长裤、防护靴、鞋套、手术衣、个人剂量计等防护器材。
2.6药品(1)去污药品:主要包括乙醇、碘伏、饱和高锰酸钾溶液、5%次氯酸钠溶液、5氢氧化钠溶液、5%亚硫酸溶液、0.1N盐酸溶液、0.2N硫酸溶液、生理盐水、医用蒸馏水等;(2)抗放药品:主要包括尼尔雌醇、雌三醇等;(3)阻吸收与促排药品:主要包括碘化钾、普鲁士蓝、褐藻酸钠、二琉丁二钠、磷酸铝凝胶、哇胺酸、DTPA钙钠盐、DTPA锌钠盐等。
3洗消站的配套
包括常规的冷热水供应、照明、电源、空调、地面装饰和墙面装饰等配套设施,需要关注以下儿点。
3.1排水系统由于洗消排水带有放射性污染,所以洗消站排水系统应包括常规排水系统和独立的放射性污水收集衰变系统。C1)常规排水系统收集洗消站洁净区的排水,按照市政要求进行收储排放;C2)放射性污水收集衰变系统收集洗消站放射性污染区的排水,该系统须做好放射性屏蔽,收集的放射性污水须按照法定放射性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处置,避免导致次生污染。
3.2电源各区域应配置适量电源插座,尤其是重伤员急救洗消区应配置足够防水电源插座,以满足抢救设各的电源供应。
3.3地面装饰(1)铺设塑胶地面:须减少缝隙、平整、防滑、耐腐蚀、易去污清洗,墙角尽量圆滑。可以在地面铺设耐踩踏摩擦的一次性塑料膜,便于用后集中收集处理和更新使用。(2)铺设地面标识:包括各功能分区标识和轻重伤员行动方向指引标识,以便清晰指引伤员行进。
3.4墙面装饰(1)墙面装饰材料应平整、耐腐蚀、易去污清洗;安装洗消流程说明展板,便于指导工作人员救援和操作。
4洗消站的技术保障
包括洗消站运行所需要的方案制度、工作人员、培训演练和日常维护保养等技术保障措施。
4.1方案制度包括洗消站的管理制度、启动机制、指挥制度,放射性污染伤员的洗消流程、洗消方案、专业技术方案,放射性污染物品与液体的收集处置方案,人员抽组、收拢、岗位职责、培训演练方案,洗消完毕后对洗消站场所的去污洗消方案,以及日常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等各项方案制度。
4.2工作人员包括参加洗消站工作的组织管理、剂量监测、去污洗消、疾病诊断与临床内外科救治的医务人员,以及供排水系统的保障人员。人员应预先抽组、明确分工、定期培训、熟悉救援和操作流程。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国家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一系列专门法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就是侵犯国家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放射性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粪便等废物;有毒物质是指对人体有毒害,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固体、泥状及液体废物;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放射性废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放射性废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液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核燃料前处理(如铀矿开采、水冶、精炼,核燃料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核燃料后处理第一循环产生的废液,原子能发电站,应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机构、医院、工厂等排出的废水。放射性废气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气体废弃物。由于在原子能工业的生产中或核设施运行中,随着不同的工艺过程均有不同性质的含有核素的排气产生。诸如铀矿山和铀水冶厂会产生来自矿井的含有氡、钍、锕射气及其子体的气溶胶;核反应堆中产生的气体在后处理厂进行处理时释放的废气中含有氩、氪、氙等放射性核素、射碘蒸汽、氚以及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此外,还有大量的放射性气溶胶;核企业的各生产车间、设备室、热室及手套箱等地,均有放射性气体排出。放射性固体废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从含铀矿石提取铀的过程中产生的废矿渣;铀精制厂、燃料元件加工厂、反应堆、核燃料后处理厂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医疗等单位排出的沾有人工或天然放射性物质的各种器物,放射性废液经浓缩、固化处理形成的固体废弃物。
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亦称传染性废物)是指带有病菌、病毒等病原体的废物。其中传染性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种病原体引起的可在适宜传播途径下对人群有传播可能的感染。《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对传染病作了规定。
所谓病原体亦称病原物或病原生物,是指能引起病的微和寄生虫的统称。主要包括病菌、寄生虫和病毒三类。由上述之传染病病原体而产生的废物,如污水、污物、粪便等皆属于含传染病病原体之废物。
有毒物质是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的作用,因而损害机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有毒物质可分为无机毒物和有机毒物两大类。如汞、铅、砷、镉、铬、氟等属于无机毒物,其中有许多能在体中富集积累。有机毒物如酚、氰、有机氯、有机磷、有机汞、乙烯等。
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根据我国加入的《巴塞尔公约》,其他危险废物主要是指从住家搜集的废物和从焚化住家废物产生的残余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倒出等,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载运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卸危险废物的行为;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危险废物属性的方式处理危险废物或者将其置于特定场所或者设施并不再取回的行为。
3、必须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本罪属结果犯,行为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则以本罪论。否则不能以犯罪论处。至于“严重后果”的标准是什么,有待进一步作出解释。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10日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规定以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二、认定
(一)区分重大环境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上均有过失的因素,客观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严重后果。区别主要在于:
1、客体要件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中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革。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仅限于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的界限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关键词】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内照射;外照射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品质不断提高。随着住房条件的不断改善和自我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人们对建筑物使用的建材所产生的污染高度重视。但是一提到这些污染,多数消费者马上就会想起由涂料、胶粘剂、家具等带来的甲醛、苯、TVOC等有毒、有害物质。殊不知还有一种特殊的污染源,被人们长期忽视,它就是无色、无味、看不见,摸不着,在浑然不觉中杀人于无形的“隐形杀手”――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的放射性。
在建筑主体用砖、砌块、砂、石及水泥制品等材料中,在装饰装修用的石材、石膏板、瓷砖等材料中其实都存在放射性。这些放射性属于天然放射性核素辐射的较多,它们都是由天然原料加工而成,人们往往忽视或者不了解这些材料中所存在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对人体带来的危害。
1放射性的定义及来源
放射性是指元素从不稳定的原子核自发地放出射线(如α射线、β射线、γ射线等),衰变形成稳定的元素而停止放射,这种现象称为放射性。
放射性对人体的危害可分为外照射和内照射两类:外照射指天然辐射源和人为辐射源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所产生的β、γ射线对人体的直接照射,主要由γ射线造成;内照射指存在于空气、食品和饮水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通过呼吸和消化系统进入人体内部而形成的照射。
放射性污染物质来源于自然界和人工制造两个方面。
1.1天然放射性来源
1.1.1宇宙射线由初级宇宙射线和次级宇宙射线组成;
1.1.2天然放射性同位素。
1.2人为放射性核素的来源
1.2.1核试验及航天事故;
1.2.2核工业;
1.2.3工农业、医学科研等部门对放射性核素的应用;
1.2.4放射性矿的开采和利用。
2放射性检测标准及指标限量
为了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其中第十七条指出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不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1.0
外照射指数Iγ≤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测定项目限量
AB
内照射指数IRa≤1.0≤1.3
外照射指数Iγ≤1.3≤1.9
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的规定。
2.1建筑主体材料:
建筑主体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Ra≤1.0和Iγ≤1.3。
2.2装饰装修材料:
A类装饰装修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IRa≤1.0和Iγ≤1.3要求的为A类装饰装修材料。
B类装饰装修材料:不满足A类装饰装修材料要求但同时满足IRa≤1.3和Iγ≤1.9要求的为B类装饰装修材料。
C类装饰装修材料:不满足A、B类装修材料要求但满足Iγ≤2.8要求的为C类装饰装修材料。
3放射性核素的检测含量的比较
3.1建筑主体材料,以粘土砖、普通水泥、矿渣水泥、石灰、砂、石、混凝土、碎石(卵石)为例比较:
3.1.1内照射指数比较图
3.1.2外照射指数比较图
3.2装饰装修材料,以市场上销售的部分石材为例比较:(单位Bq/kg)
4放射性对人体的危害
放射性核素在衰变过程中,放射出电离辐射α、β、γ射线直接照射人体,然后在人体内产生一种生物效果,对人体内的造血器官、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和消化系统造成损伤。在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中都含有一定量的镭,镭衰变释放出氡气,所以放射性污染主要是氡的污染。
氡对人类的伤害主要是以内照射为主,因为氡被吸入肺中,会在支气管和肺泡内衰变而释放出一组阿尔法粒子。这些粒子对机体的细胞产生电离作用,破坏细胞组织,损坏DNA,产生癌变,甚至产生基因突变。
科学研究表明,氡诱发肺癌的潜伏期大多都在15年以上,世界上有1/5的肺癌患者与氡有关。据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估计,美国每年因为氡而死亡的人数高达30000人。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氡致肺癌为50000例以上。所以说,氡是除吸烟以外导致人类肺癌的第二大“杀手”,世界卫生组织把它列为使人致癌的19种物质之一。氡及其子体在衰变时还会同时产生穿透力极强的γ射线,对人体造成外照射。长期生活在γ辐射场的环境中,就有可能对人的血液循环系统造成危害,如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严重的还会导致白血病。
5放射性污染的防治方法
下面对防治放射性污染提几个简单有效的方法:
5.1加强室内通风。室内通风是降氡的主要方法之一,有自然通风和人工通风(如排风扇、空调等)。通过几种通风方式降氡效果的实验,结果证明自燃通风的效果最好;
5.2建材在使用前最好能先检测,不要使用放射性元素含量高的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
5.3在市场上选材时,要向经销商索要产品放射性合格证,根据放射性等级进行选择;
5.4要注意掌握一些选择的方法和标准。比如,花岗岩的放射性一般高于大理石。
5.5如果对市场上材料的放射性指标不放心,最科学有效的是请专家用先进仪器对材料进行放射性检测。
参考文献
[1]宋广生.装饰装修材料污染检测与控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6.
[2]梁缉攀.建筑材料放射性的来源及检测技术[J].广东土木与建筑:2006.
关键词:公路建设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公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不仅包括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重大改变,而且涉及通车以后尾气、噪声、扬尘等的污染和对社会环境的改变,还会给自然景观的和谐性带来一定影响。
一、水环境污染及防治
在公路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都会对周围水体产生影响,包括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受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水污染,堆放的建筑材料被雨水冲刷造成周围水体的污染,运营期由于降雨冲刷路面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等。公路生态建设要求对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应该采用以下措施予以控制:
1.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2.施工驻地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粪便等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水体。
3.对桥梁施工机械、船只严格进行检查,防止油料泄漏。严禁将废油、施工垃圾等随意抛入水体。
4.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车辆上路,防止公路散失物造成水体污染。
5.在公路交通管理部门的生活区设置污水处理站,各种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二、大气环境污染及防治
公路施工期的空气污染主要是扬尘污染。筑路材料在运输、装卸、搅拌过程中有大量的粉尘散落到周围空气环境中;筑路材料在堆放期间由于受风吹会引起扬尘污染;施工场地的沥青烟雾也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污染。汽车尾气是运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汽车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燃料系统挥发和排气筒的排放,而大部分碳氢化合物和几乎全部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都来源于排气管。因此,针对上述主要空气污染源可以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1.公路施工堆料场、拌和站设在空旷地区,相距200m范围内,不应有集中的居民区、学校等。
2.沥青路面施工,沥青混凝土拌和厂设在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既方便生产,又须符合卫生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中规定的防护距离为300m),不采用开敞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
3.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降尘,运输粉状材料要加以遮盖。
4.严格执行车辆排放检验制度,利用收费站对汽车排放状况进行抽查,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
5.路边植树绿化。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特点,在靠近公路两侧,特别是环境敏感区附近密植乔木、灌木,这样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衰减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又可起到美化环境、降低噪声及改善公路路域景观的作用。
三、土壤环境污染及防治
对土壤环境的污染主要发生在运营期,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可以有效避免污染。
1.对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严格进行检查、严格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2.公路两侧要设置排水沟渠,禁止路面积水直接向耕地排放。在洪涝季节,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联系,确保洪水期行车安全。
3.在公路两侧30m范围内严禁种植蔬菜、马铃薯等根茎入口农作物。
四、噪声污染防治
公路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如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挖掘机等,这些机械运行时在距离声源5m处的噪声可高达90-98分贝。这些突发性非稳态噪声源将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产生不利影响。交通噪声源主要是由于在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噪声,以及由于公路路面平整度等原因而使行使中的汽车产生整车噪声,主要防治措施包括:
1.合理规划选线,避开居民区、疗养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受体。
2.当施工路段距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时,为保证居民夜间休息,在规定时间内禁止施工。
3.与施工路段附近的学校和单位协商,对施工时间进行调整或采取其他措施,尽量减小施工噪声对教学和工作的干扰。
4.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
5.对公路附近的学校、工厂和其他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修建高围墙、设置声屏障、临路两侧密集植树绿化、建筑物设置双层窗或封闭外走廊等。
6.附近有学校的路段两端设置禁止鸣笛标志。
7.加强交通管理,在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置噪声监控站,禁止噪声过大的车辆上路。
五、光污染防治
公路的光污染防治包括:一是减少行车对司乘人员眼反射刺激;二是减少夜间对周围环境的光污染。在公路邻近村庄、居民区时,为保证居民休息不受夜间行驶车辆照明的影响,结合噪声污染防治,设置不透明的隔声屏障。结合抗滑、光反射、行车导向、美学等要求,改变部分路段路面材料的色调及光学性能,缓解太阳光的反射及放射强度,减少行车对司乘人员眼反射刺激,提高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
六、固废污染防治
公路运营期产生的固废污染也不容忽视,必须综合考虑、采取措施。
1.服务区、生活区要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存放设施,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不得随意抛洒。
2.交通事故导致的货物散落要及时清理,避免对行车安全造成威胁,危险废物的清理要及时彻底,防止经雨水携带进入水体,造成水环境污染。
3.公路弃方要合理处置,禁止占用农田、挤占河道。
关键词:钒资源;钒矿开采;环境保护
0.前言
钒是一种重要的合金元素,它以钒铁、钒化合物和金属钒的形式被广泛用于冶金、宇航、化工等工业部门。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科技技术的广泛应用,钒资源的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大,炼钒企业不断兴起。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当地环境质量,本文旨在通过工艺技术比选,找出适合我炼钒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1.炼钒工艺简介
炼钒工艺是我国六十年代初期开发的一项新技术,大致可分为三种:碱法、酸法及氯化焙烧法。近年来受钒矿市场的影响,我省不断开展了钒矿资源的开采和钒资源的提炼研究,目前涉及到的炼钒工艺主要有钠盐焙烧法、钙盐焙烧法、压力提钒法、新型复合添加剂提钒法、无盐焙烧提钒法及强酸浸出提钒等六种生产工艺,主要工艺流程见表1。
表1贵州省主要提钒工艺流程表
(1)钠盐焙烧法钠盐焙烧法为石煤提钒的传统工艺。通过焙烧石煤,使其中的低价钒V(Ⅲ)和V(Ⅳ)转化为高价钒V(V),高价钒再与钠盐结合生成水溶性的偏钒酸盐。将焙烧后的矿料先经水浸或酸浸,再经净化、沉钒、热分解等工序得到精钒。该工艺流程简单,生产条件要求低,成本低,适合个体私营和小企业经营。其缺点之一是所排出的大量富含HC1、Cl等腐蚀性气体将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其二是焙烧转化率低,导致最终钒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进入规定限值60%以上。高钠焙烧法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现贵州石煤提钒主要采用低钠(工业盐添加量一般小于3%)焙烧法。
(2)无盐焙烧、钙盐焙烧和新型复合添加剂法针对HCI、CL2等腐蚀性废气污染问题,又出现了无盐焙烧、钙盐焙烧和新型复合添加剂法提钒工艺。这三种工艺与钠盐焙烧法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其差异只是在成球、焙烧过中是否加入添加剂和所选择添加的添加剂种类、比例有所不同而已。这几种工艺在焙烧过程中不产生HCL、CL2等有害气体,可消除钠盐焙烧工艺排放含氯废气的污染问题。但是该工艺对钒矿石的选择性强,贵州石煤矿基本上不能满足其物理、化学性能要求,且生产成本偏高,不适于大批量生产。
(3)强酸浸出法此工艺对焙烧后的含钒石煤,用硫酸(大于15%)进行萃取。该工艺在焙烧过程中虽不产生HCL、C1等有害气体,但是对硫酸的消耗量较大(30吨硫酸/吨产品),同时生产过程中水环境风险较大,经济性更差,很难在贵州推广应用。
(4)压力提钒法该工艺2007年已被列入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资源与环境领域资助项目。采用压力场氧化酸浸石煤提钒,废气中没有传统提钒工艺中HC1、C1等有害气体的产生,可以大大降低提钒工艺中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五氧化二钒的总回收率可以达到80%以上,但是该工艺用水量和废水产生量较其他工艺大,水环境风险最大,不适合位于水环境敏感区的工厂应用。
2钒矿开采及冶炼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目前所现涉及到的提钒工艺共有六种,但是由于受地理条件和矿石物理、化学性质的制约,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的主要为低钠焙烧法。其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引起的植被、生态破坏、粉尘及其所含放射性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钒矿冶炼中废水、废气、废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对水环境的影响矿山开采采矿废石、台炼废渣的堆存可能引起水土流失,含有有毒、有害元素的酸性矿井水进入自然水体会对地表水质产生影响;提钒废水中SO2-4、Cl―、Na+、NH―等离子及一定浓度的高价钒会对地表水质产生影响:与钒矿伴生的铬、砷、镉等有害元素也会随废水事故排放或渗漏进入受纳水体,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水体污染。水环境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关键的是科学、经济、合理地处理、循环利用排放量大、污染风险最大的离子交换尾水和渣场渗滤液,确保全厂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焙烧窑排放的废气。焙烧窑为自然通风的工业窑炉,排放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HCL、烟尘、Cl―、SO2-4和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同时排出的还有大量的粉尘,长期吸入含钒尘埃可导致肺癌。
(3)固体废物目前贵州钒矿山开采中采剥比一般为1:2~1:4,最高可达到1:8。1吨矿石将产出0.2~0.3吨废矿石、98吨左右的冶炼废渣。废石堆场、冶炼废渣会产生大量含有镉、砷、钒、铬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若渗入地下水,将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钒矿开采使深藏于地下含有核辐射的元素暴露于地表,造成放射性污染。
3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1)水污染防治对策从源头入手,改进生产工艺,将有毒有害物质消化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清洁生产。从目前贵州的生产企业看,全厂生产废水可以做到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其关键是企业须强化社会责任,确保环保投资力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杜绝事故排放。对于开采过程产生的矿井水,可采取统一引流,综合处置。
(2)大气污染防治对策钒矿提钒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气体污染物。针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SO2、HCL、CL―、NH+等气体分别选择不同的吸收剂,采取喷淋、冷凝等措施予以处理;加强矿山、厂区通风,确保所排废气及放射性物质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防治对策根据浸出毒性实验判别,目前我省境内提钒废渣均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鉴于与钒矿伴生的多为钼、镍等有价金属,除经焙烧、浸出少量流失外,大部分仍保留于提钒废渣内,同时废渣内含有铀、汞、银、铬、钛、砷、磷等多种金属和非金属。为避免资源浪费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提钒废渣暂不宜作建材、铺路等综合利用,应对其实施合理的保护性堆存。待开发利用条件成熟时,再对其进行开发利用。为此,应按第Ⅱ类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控制规范选择并建设渣场,渣场建设尚须考虑足够的过水涵洞、截水沟的设置及必不可少的渗滤液收集处置设施,堆渣达到设计高度时应及时覆土,以防止放射性污染。
4结语
钒矿的开发和利用为现代工业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在目前的污染防治技术下,钒矿开采及台炼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其关键是厂家必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强化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杜绝事故排放。对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则要做到合理布局,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经济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智,陈远,余晓清.贵州省钒矿开采及冶炼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价值工程,2010,20:132-133.
[2]尹一男.铅冶炼污染防治技术评价指标研究[D].中南大学,2012.
[3]李淑艳.抚顺市矿山环境地质灾害形成机制与防治对策研究[D].煤炭科学研究总院,2013.
[4]刘燕东.自治区“一江四河”流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研究[D].四川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