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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例(3篇)

栏目:报告范文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文篇1

一、借款人变更

指在贷款期间内,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法定原因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或非法定原因造成产权人增加、减少的,可申请办理变更借款人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提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如离婚协议、遗产公证书等);

2.申请人同意先提前一次性还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变更产权人后重新申请贷款;

3.变更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4.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借款人变更业务,并需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变更后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产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变更借款人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说明申请变更借款人事由。

2.担保审核

申请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变更借款人业务担保审核手续。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借款人变更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填写经办人意见,报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4.变更产权

经中心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申请人提前一次性还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再变更贷款所购房屋的产权人。

5.重办贷款

变更后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经中心审批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产权人变更合法证明的复印件、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婚姻关系证明、银行还贷帐户到原贷款受理部门重新申请贷款,新贷款视同原贷款的变更,贷款资金可划付给借款人帐户。

因借款人死亡、离婚等法定原因造成贷款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对新贷款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作要求,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非法定原因造成产权人增加、减少,新贷款借款人仅一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24万元且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有二人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

6.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产权人变更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借款合同和原贷款申请档案归并为新贷款材料交中心档案室。

二、贷款房源变更

指已经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在所购原住房未办妥产权登记之前,因房屋质量问题等非借款人主观因素而调换贷款所购住房的,需办理变更贷款房源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借款人还贷正常;

2.借款人所购原住房未办妥产权登记。

3.调换后的住房与原住房属于同一开发公司开发的同一楼盘;

4.变更后贷款余额与房价的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

5.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房源变更业务,并须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主借款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调换后的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开发公司的换房证明材料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变更贷款抵押物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变更贷款房源事由。

2.担保审核

主借款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变更贷款抵押物业务担保审核手续。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抵押物变更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经办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4.签订协议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在操作系统中进行变更贷款抵押物业务处理。打印《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一式四份,见附件2)。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到担保公司、贷款受托银行进行新旧购房合同的置换,并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5.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开发公司的换房证明材料归入原贷款申请档案交中心档案室归档。

三、贷款期限延期

指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遇失业、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需申请办理贷款期限延期的业务。

(一)申请条件

1.能提供借款人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合法证明(如借款人失业、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的情况证明、借款人工作单位及居住地社区的核实材料等);

2.借款人无严重违约情况,如果贷款逾期的,应先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办理贷款延期业务;

3.贷款所购住房已办妥抵押登记;

4.贷款延期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规定的该贷款品种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延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延期之日,按实际利率期限档次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利率规定;

5.单笔贷款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贷款期限延期业务,并须经原借款合同各方书面同意。

(二)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到原贷款受理部门提出贷款延期申请,填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贷款延期事由。

2.担保审核

借款人带所有申请资料及《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到担保公司办理贷款延期业务担保审核手续。担保公司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出具审核意见。

3.中心审批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延期条件和原贷款剩余本金情况,并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经办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贷款管理处审批。

4.签订协议

中心受理部门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在操作系统中进行贷款延期业务处理,打印《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一式四份)。

5.抵押变更

主借款人及其他共同借款人带身份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和《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到担保公司办理贷款抵押变更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6.材料归档

担保公司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借款人还贷能力明显下降的合法证明交中心档案室并入原贷款申请档案。

四、组合贷款与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变更

借款人办理组合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后,需变更借款人、变更贷款房源或延长贷款期限的,由于涉及各商业银行贷款具体管理规定,在征得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后,可参照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变更的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

2.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2016年X月X日

附件1: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后业务申请审批表

QR-C-032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个人帐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

公司

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受理部门

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贷款管理处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借款合同变更协议

QRC-033

甲方(委托贷款机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委托贷款银行):

丙方(借款人):

丁方(保证人):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于年月日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保证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现丙方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内容,经甲、乙、丙、丁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变更后的借款合同内容

丙方借款用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座落于:。

丙方借款期限为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月利率为,贷款月还款额元。

二、丙方同意承担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变更手续的相关费用,并承担变更造成的甲方、丁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三、丙方同意并承诺,继续履行原合同编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还款义务。

丁方同意并承诺,继续就丁方按原合同编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各方同意,原借款合同未作变更的部分在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仍然有效。

对于变更借款期限的,丁方对原贷款演唱的期限部分不再补收担保费用,对变更期限后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不再退还剩余担保费用。

五、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生效之前,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

六、本协议作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保证借款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人)(或授权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章):丁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配偶(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或授权人)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文

多省份最高缴存比例调降到12%

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有河北、天津、福建、吉林、宁夏、青海、重庆、安徽等地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各地均明确不得超过12%。

此次调整中,此前执行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15%的福建省、重庆市、天津市,一律从5月调整为单位和职工各12%;吉林、安徽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至12%。

多地在“限高”的同时还“保低”。青海省明确,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不得低于5%;长春市明确,除部分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外,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7%。

“限高”群体公积金减少,有企业以现金充抵

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公积金缴存比例“限高”,困难企业低缴、缓缴后,公积金会发生哪些变化?

――“限高”群体公积金减少。福建某央企员工陈先生告诉记者,其公积金核定月工资额为1.4188万元,之前按单位和职工各15%缴存,公积金月缴额是4258元,5月份已经按照12%缴存,月缴额降为3406元。“公积金账户上少了852元,同时个人缴存额少了,拿到手的现金多出426元。”

――个别效益良好企业借机降低缴存比例。多地规定,各类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区间在5%~12%;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记者调查发现,个别效益良好的企业却趁机调低缴费比例。

福州一家IT行业的营销人员余先生介绍,公司利润一直在增长,此前公积金缴存比例是12%,这次政策执行后,公司一下子将缴存比例降低到8%。降低比例全是公司说了算,随意性太大。

――有不少企业更愿意以现金抵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现实中并没有完全做到。

记者在吉林、福建等省调查发现,工作流动性比较大的建筑、家居企业,不少公司宁可将职工的工资提高5%~7%,也不愿意为其缴纳公积金。按照最低缴纳标准5%计算,只要提薪幅度不超过10%,企业就划得来。

专家建议尽快出台细则,谨防“缓缴补缴”为“不缴”

对于缓缴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营困难企业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各地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条件。如河北省规定,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天津提出,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范文

住房公积金是作为员工购买住房的有效保障。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员工作为最直接的受益者,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很大程度上能减少购买住房支出压力。企业房屋是有限的、资金支出需要考虑生产经营等方方面面,无法随时满足建设住房的需要,鼓励员工到社会上自主购买住房的有效办法,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根据政策规定适当提高缴交比例,增加企业的投入,减少企业住房管理的难度。

2推进企业房屋管理社会化,提高物业化管理水平

2.1增加资金投入,加快推进企业房屋管理的社会化

企业房屋多以公有住房为主,最初的管理模式是企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统筹管理。推进企业房屋管理的社会化的前提,需要企业增加资金投入,对电、水、气、暖管线集中改造,达到社会接收条件,做好前期调查、预算尤为重要。

2.2规范房屋管理的服务程序,合理推进房屋管理的物业化

企业房屋所在小区涉及绿化、车辆、维修等管理,物业公司入驻小区之前,对企业房屋管理转变为物业管理必须要面对的就是规范房屋管理服务程序。(1)维修管理。维修包括房屋修缮、房屋设备维修。按照社会化管理模式,房屋自用部位设施损坏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修复。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如房屋屋顶、给排水供电设备、电梯供暖设备等破损由房屋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从共用部位维修基金中列支进行维修。(2)车辆管理。由小区内物业集中管理,登记小区内业主的车辆信息,并设定停车位,为了规范管理,小区物业可以对进出小区车辆进行检查,在提供满意服务的前提下对停车位进行出租或出售,确保建立小区良好的交通秩序、车辆停放秩序,同时确保业主的车辆不受损失和失窃。(3)绿化及保洁服务。按照社区管理规划,小区物业公司须投入人力、财力,对小区内的树木、草地等绿化,楼梯、楼道的公共卫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维护。

2.3科学使用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成立业主委员会

房屋管理社会化,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必不可少的。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明文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为业主服务的,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共同管理一定范围的物业。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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