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建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一、电建施工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的必要性
(一)实行财务总监制电建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的自身要求
根据电建施工企业“分散、流动、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实施“财务总监委派制”非常有必要。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项目一般都远离企业本部,远离城市,在比较偏僻的地方,管理跨度大、地域广,实现“组织、指挥、协调”等职能的难度大,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控制、制约手段,就会出现以包代管、项目成本失控等现象。对于国有电建施工企业来说,项目部是成本中心,企业本部是利润中心,企业最终是否有经济效益,关键就要看项目部的管理。所以,实行财务总监制非常必要。
(二)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后,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工资及福利待遇、独立于被委派单位,其在所委派的单位不拿任何薪金待遇,能够保证其快捷、低成本、准确地获取所在单位或项目部各层面的经济信息,约束、监督相关的经济行为,也能够保障财务总监可以客观、公正地提供有关会计信息,确保企业总部能够及时、准确的掌握现场的第一手经济信息资料。
(三)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对工程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可以保证“资金集约化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的有效实施,使项目多余资金沉淀在企业,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是可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开支的合法性、合同控制的有效性,严格按合同约定和审核的工程进度进行支付款项,防止项目资金被分承包商占用;
三是可以对分承包商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督和控制,监督其将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并且可以及时掌握其项目外债情况,防止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恶意欠款现象等。
(四)实行财务总监制是搞好项目成本控制的需要
目前,由于电建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有的国有电建施工企业,在个别项目成本管理出现亏损、失控等现象,负责成本控制工作的项目经理、主管经营领导、以及财务、预算、技术主管、统计等部门人员,往往由于素质良莠不齐,责任心不强,企业对口部门监控不力等问题,最终造成项目成本超支,工程结算时出现亏损。只有实行纵向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强化成本的过程管理、控制和监督,才能实现项目的“低成本、高效益”的既定目标。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由于项目财务总监是由企业委派到项目来实施财务监督,委派人员的特殊身份,对于一些“怕监督”的项目经理来说,无疑将财务总监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把委派人员看成是“外来人员”或“异己力量”,因而在思想上、行动上对委派财务总监采取抵制态度。
(二)被委派的财务总监在工作中过分强调自己的监督职能,淡化了服务职能,影响了被委派项目财务管理的效率。
有的财务总监不主动了解施工情况,很少去施工现场察看,仅凭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办事,不能发现成本管理的薄弱环节;有的扩大其权利范围,以总部管理者的身份,对被委派单位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横加干涉,乱加指责;还有的工作虽然踏实、认真,但缺乏管理能力和沟通技巧。
(三)对财务总监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实践中,许多单位对委派的财务总监没有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评价,也没有按照规定对工作情况兑现奖惩,缺乏科学的“责、权、利”相统一的评价机制和制度,造成所委派的财务总监感觉“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严格照章办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如做个老好人,出现委派人员“一派了事,工作依旧”的现象。
三、强化和完善财务总监委派制的措施
(一)从思想认识上正确看待委派制
1.我们应该用实践的观点认识和评价财务总监委派制。无数的实践证明,财务总监委派制对于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思想支配行动,行动决定结果”,我们只有在思想上统一了认识,财务总监委派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建立起完善的、科学的财务总监委派管理机制
1.选好人是财务总监制的关键
企业选拔任用的财务总监不仅需要政治素质好,作风优良,而且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企业建立起科学的教育培训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专业知识培训、施工生产知识培训、职业道德和法规法纪培训、管理技能等。这样能够保证财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便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工作中能掌握主动,迅速融入工作,同时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严于律己,增加服务意识,树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同时掌握人际沟通技巧。
2.委派财务总监要实行“回避制度”。为了切实维护好财务总监的独立性,不能将其委派到其亲属担任负责人的单位或项目部,委派的财务总监不得与被委派单位或项目部负责人有过于亲密的其他裙带关系。
3.电建施工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委派财务总监应全面覆盖。电建施工企业“分散、流动、点多、面广、战线长”的特点,电厂一般都远离企业本部,所以委派不能“厚此薄彼”。
4.财务总监与项目经营者应“责、权、利”明晰。应明确界定财务总监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从制度上保证其能深入到施工生产的各个环节察看实情,并有权利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明确划分财务总监的责任,经营者的责任,使责权利相统一、相匹配。
5.建立起述职和报告制度。一是要建立定期的述职制度,每半年或每年度述职一次;二是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例外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其履行报告的时间、内容,报告的形式和程序。并对财务总监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事实的,应按照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6.建立起完善的、科学的财务总监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对委派的财务总监进行考核是建立高素质财务总监队伍的有效措施。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对财务总监实行严格的工作业绩考评,对财务总监进行定期考核,可实行年度考核和项目完工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由企业总部管理部门按年度对项目财务总监进行一次“德、能、勤、绩”的综合考评,建立业绩考核档案,作为其被任用、晋升或降职的依据之一,形成“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机制,从而有助于建立起高素质财务总监队伍。
7.建立起财务总监定期轮岗制度。为了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避免财务总监与某个项目负责人长期工作产生的“利益关系”,应建立起财务总监定期轮岗制度,一般应三年一换或一个项目一换比较适宜。
(三)完善与财务总监委派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完善与财务总监相关的内控制度可以为委派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其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针对电建施工企业的特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建立财务总监参与控制工程结算、工程变更及委托签证联系单制度。
工程结算、工程变更和委托签证是项目成本控制中的关键环节。财务总监只有介入到此环节,才能对项目进行有效的监控。财务总监要对施工合同、图纸变更、现场委托签证单等予以关注,编制“人工、材料、机械”分析表等进行对比分析,并对结算和变更项目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
2.建立财务总监组织和参与资金平衡会、成本分析会、经营活动分析等会议制度。财务总监组织和参与上述会议,并发表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有义务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3.建立完工项目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项目完工后,企业总部应成立专门项目清算审计小组,对项目进行清算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对项目经营者的项目经营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经营管理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和对财务总监进行离任审计三方面内容。
(四)正确引导财务总监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问题,避免成为“局外人”或者“经济警察”。
1.财务总监委派实施后,难免会触及所在项目个别人的既得利益,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因此一定要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组织领导。
2.作为委派的财务总监,要牢固树立起“服务第一”的思想,既要发挥好控制监督职能,又要发挥好管理服务职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某种意义上说,服务到位,监督自然也就水到渠成。
3.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后,财务总监与项目负责人应正视“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的存在,积极发挥好“牵制与监督”的正面效应,避免认识上形成双方对立的局面。财务总监不仅要坚决维护企业利益,而且要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委派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深入实践积极为其生产经营出谋划策。双方都要以大局为重、以企业的全局利益为重,保证财务总监委派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五)财务总监工资、福利待遇要有保障,总收入要与项目经营效益挂钩。要从待遇上消除财务总监的后顾之忧,从激励约束机制上激发财务总监的积极性。
1.企业统一考核发放委派人员的工资和劳保福利等待遇。可以根据派入项目地区差别、当地消费水平、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以及财务工作量、工作难度的不同情况,确定差别工资,并根据年度业绩考核情况核发绩效工资和奖金;同时企业总部要将其纳入总部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发放劳保福利等,并规定其不得在所委派的单位或项目部领取任何劳保、福利、薪金等待遇,以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2.财务总监的收入要与项目经济利益挂钩,这样能够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其在发挥好监督职能的同时,能够尽心尽力、想方设法为项目经营出谋划策,促使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项目生产经营策划、成本预算,并搞好项目的过程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工作,督促项目有关部门向成本要效益,积极主动的降低消耗、节约开支,从而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总之,要在国有电建施工企业搞好“财务总监委派制”工作,使财务总监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关键是企业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级行政一把手要重视和正视这项工作,要统一思想认识,把“财务总监委派制”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制定措施,认真落实,严格考核;财务总监与项目经营者要相互信任、协调配合,正视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追求一个目标,就能提高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J].财会,2000;12
发展企业集团是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目前,国家在加快大型企业集团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这项工作中,关键是要抓好企业集团中母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和改建,要在集团内部建立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同时,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也要按《公司法》进行改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要与企业改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密切相联,摸索一套适合母子型企业集团发展的财务管理机制。
一、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由集团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等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企业群体。
一方面集团公司可按独资或股份公司组成,按《公司法》规定,形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关系体制和相互制衡的自我约束机制。作为所有者代表的董事会与所聘任的经理层之间存在明确的权责规定,其中关于财务管理问题是双方权责规定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要强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控制;另一方面,集团公司又是母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外投资,掌握子公司的控制性股权,实施产权管理,也存在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问题。结合这些内容,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应体现以下原则:第一,要与《公司法》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相符合。第二,要形成多层次财务管理体系,处理好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财务关系。第三,要充分体现出所有者意志,最大限度地维护所有者利益和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与增值。第四,财务管理要与财务监督紧密结合,即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把好财务监督关,在设立财务管理机制中,溶进财务监督思想。第五,按照企业集团特点,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统一与灵活关系,保持一定的集权和统一模式是尤为重要的。
二、按照上述原则,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构及其运行设置如下:
说明如下:
1.集团公司是整个企业集团的权力中心,在财务管理方面起着对整个企业集团的筹资、运用、收回与分配等的战略决策作用。集团公司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直接委派代表所有者意志专司财务管理与监督的专职、专业人员。为便于财务总监职责的履行,财务总监直接向董事会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受命于财务总监。
子公司在法律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但由于其受母公司产权控制,这样在财务机构的设置上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安排上要统一由集团公司决定。关联公司与此基本类同。
分公司、直属分厂由于对外不具法人资格,因此,其财务管理的主要工作可集中在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即有关筹资、投资决策的业务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其只负责基层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2.由于董事会本身的职责规定和人员构成等因素,其不能过多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也难以对经营者实施日常专业性监督,实际上董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在及时性和有效性上尚存不足之处。可考虑在总经理(经营者)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委派财务总监专司财务监管之责,双方分别走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两个职责系统。按内部控制原则,企业最高经营者(经理层)应属“不相容职务”,不应赋予过多的强权或独权,即人、财、物等诸大权不能归集于一人,该层需设定制约与分权机制。分别设立经营者与财务总监,是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所要强调的是,董事会在选择经营者或委派财务总监时,必须事先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以保证双方相互配合、相互联系、相互约束,共负企业发展重任。
3.财务总监应按高层职位设置。
4.监事会是专司企业监督之职的基本组织,其设立与功能是依法规定,非公司制国有企业是依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组成,公司制企业是依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设立。
5.由监事会(或董事会)直接负责内部审计,以提高内部审计地位,保证其监管监督职能发挥。尽管财务总监也具有监督职能,但由于其本身也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组织财务收支活动,故其不具备独立性身份。所以经营者、财务总监的工作状况以及在其监督下的财务收支过程及结果本身又要受到独立的内部审计再监督,从而完整构成企业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三、构建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机制,除设置相应管理机制外,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1.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财务会计工作体制。在多层次管理体制和多元化投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集团化经营企业,可考虑建立由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的“垂直”领导和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横向”领导相结合,以“垂直”领导为主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财务总监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整个企业范围内财务会计组织工作,包括财务机构的设置与下属主要财务负责人的统一任免(有些财务岗位或主要负责人须经董事会批准后再由财务总监执行任免决定);与这种组织体系相关的财务人员业务考核,工作评价,提任晋级,奖罚等主要事项由财务总监统一负责;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则性规定也统一由财务总监负责;下属财务负责人要向财务总监和本单位负责人共同报告其工作。这种自上而下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的财务工作组织体系,一方面使所有者对其资产的监管要求一开始就有了组织上的保证,从而为日后有效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可保证所有者的意志和最高层次的各项决策、指令自上而下得到迅速贯彻执行,并保持自下而上的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保证各项决策建立在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基础上。当然,一旦“双重”领导中出现指令各异情况,在这种工作体系下处于“一仆二主”地位的财务人员可能在许多问题上陷入矛盾和困惑之中。对此,首先由企业统一按《会计法》和国家、企业有关财务会计方针政策和企业具体情况,建立明确的财务人员职责职权,使财务人员所做所为均有制度、标准去约束、衡量和评价;其次,要认识到财务人员工作的严格化、制度化、标准化是整个企业对财务工作的统一要求和原则,也是保证整个企业有效、高效运转和企业财产安全与完整的重要措施,争取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此达到共识,并对财务人员的工作给予充分理解和支持;再次,若财务人员认为是违法、违规或违背上级有关政策的财务收支,应按照《会计法》和职责权限规定去办理,要求财务人员的做法是有根有据,有法可依的;最后财务总监对下属企业主要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既要按照财务工作的专业标准和财务人员职责要求去考虑,也要充分参考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意见。
2.“上检下报”工作制度。与“双重领导”工作组织体系相适应,实行“上检下报”工作制度。所谓“上检”是指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最高财务负责人要对整个企业范围内各项财务制度、财务计划、各项决策的实际遵守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的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这些工作已在财务总监职权、权限中明确,这就要求财务总监或其委派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到有关部门和下属各企业单位检查了解情况。所谓“下报”是指企业有关部门,特别是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要定期向财务总监上报会计报表(包括汇总会计报表或合并会计报表、基层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并及时上报其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有关需要财务总监掌握和解决的财务问题(除财务人员外,企业任何人员,也都有责任上报有关财务问题)。财务总监通过“上检下报”及时掌握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发现、控制和上报存在的各种财务问题。这样做,在保证企业政令上下贯通的同时,也使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有关决策部门,保证决策的科学合理,并使发现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3.以统一管理为特征的权责规定。第一,对于集团公司,在财务总监领导下,以财务部为主体,承担下列职责:(1)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办法,母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建、报废、盘盈、调入、调出、投资等资产变动的经济行为,以及折旧计提方式,统一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办理审批。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与核算,确保资产收益率的实现。(2)统一管理资金,对内是资金调度中心,对外是筹集资金“窗口”,实行统存统贷、开户集中、内部借贷办法。(3)统一财务报表,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实行财务报表汇总核算。(4)统一上缴税利,子公司由集团一个口对外缴纳税利。(5)统一投资权,子公司技改开发,对外投资等方案,经核准,由集团公司统一投资实施。第二,对于子公司,财务部门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2)建立以成本利润为内容的财务管理体系。(3)承担本公司资产运营、资金活动的增值任务。(4)编制财务报表,按期上缴利润与税费。
4.以资产增值为主的经营考核制度。(1)要按资产经营方式,体现资产增值为主的考核内容,实行资本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利润率、资本增值率、资产负债率、社会贡献率等效益指标的考核。(2)由财务总监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指标考核。一是对子公司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二是对子公司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报告董事会。
一、明确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重要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进财政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更新监督理念,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重点加强涉及重大财税政策执行、财政预算执行、财政资金尤其是民生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健全财政政策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税制改革、推进依法理财等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二)创新工作理念。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财政中心工作大局之中,做到切实为大局服务,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围绕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从制度上实现财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自控机制,强化严肃财经纪律的源头治理。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之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提高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促进财政管理和财政机关内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确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财政监督的发展目标,切实将“三个贯穿”的财政监督理念贯彻落实到财政运行过程中,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监督工作机制。近期,要加强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建立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协调机制,实现以监督检查促进整改,以监督检查促进管理,以监督检查促进改革。要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成效。要不断推进财政监督理论和制度体系建设。从长远发展角度,推进构建完善健全的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财政监督管理运行体制,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突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
从现实与发展看,财政监督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入监督、财政支出监督、财政内部监督、会计监督等方面,重点做好“六个加强”。
(一)加强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围绕财政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中的主要任务开展监督检查。要关注促进自主创新、资源节约产业结构升级、深化体制改革等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财税政策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映并纠正财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国有土地收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资本收益等非税收入的监督,为完善法规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重视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构建财政运行全过程动态监管机制。要推进监督关口前移,认真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审核、重大支出项目审核、以及政策调研等工作,强化事前监督。要充分利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督检查信息与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逐步实现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实时分析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事中监控。要重视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事后检查,研究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修正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三)加强重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重点开展涉及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要围绕“三农”、教育、科技、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企业破产等重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认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确保重点民生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四)加强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监督,促进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结合监督检查,选择一些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同时各方面管理基础较好的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监督试点,探索尝试从项目合理性及实现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合理性、财务管理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考评,促进完善绩效评价监督体系。逐步将绩效评价监督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体制。
(五)加强会计监督,规范财经秩序。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通过每年选取部分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促进整顿会计财经秩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机结合的模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辐射作用,强化政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再监督。充分重视会计监督审理工作,切实加大对违规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理处罚,依法严惩恶劣造假的会计行为。进一步改进检查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并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等方式开展全面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扩大检查的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
(六)加强内部监督,促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内部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步伐,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在健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保护财政干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内部监督的重点是财政部门业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包括是否按照法规政策开展工作,工作程序是否健全有效,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是否合规合理。要通过“金财工程”统一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监督检查信息与业务管理信息共享,做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业务主体间信息沟通便捷,实现网络监控,降低监督成本。要进一步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引入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内部监督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严格整改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省以下财政部门工作指示力度,推进建立财政系统的内控机制建设。
三、改进财政监督的组织实施
地方财政监督工作要取得成效,关键在于领导重视和狠抓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是财政管理工作的三个方面。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机构的共同职责,专职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必须共同发挥监督作用。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履行财政资金日常监督职责,要配合专职监督机构搞好监督检查,重视将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成果运用于管理制度的改进完善之中。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工作方面负有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统一汇总等职责,具体包括:牵头研究设计和制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统一复核、统一处理、统一考核”的监督工作机制,形成财政监督整体合力;同时,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又具有独立开展财政专项监督检查的职能,通过组织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发现和反馈财政管理和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依法处理处罚各类违规违纪问题;此外,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对其他业务管理机构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还负有再监督职责。
(二)创新方式方法。要注重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监督审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合规性监督与绩效性监督相结合,加强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监督。要注重监督实效,坚持将检查与调查相结合,处理问题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结合,为完善决策、推进改革、加强管理服务。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实现信息共享。根据“金财工程”的总体设计,财政业务信息系统要充分考虑监督工作的需求,做到设计上有接口,浏览上有权限,运行上有监控。要积极研究开发监督检查软件,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实时监控和跟踪分析,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点与面的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与当地税务、银行、国库等部门联网,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督信息化水平,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四)注重沟通协调。在外部关系协调上,要正确处理好与审计、纪检监察、税务、证券监管、金融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统筹兼顾监督资源,防止部门职能交叉重复,建立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内部关系协调上,要重视发挥财政专职监督机构的作用,注意协调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间的工作关系,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监督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要注重与当地专员办密切协作,通过适当组织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做好财政监督工作,促进形成整个财政部门内部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五)加强成果利用。要在加强内外沟通与协调的基础上,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成效和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水平,通过计划协商、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等多种形式,促使财政执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重视和利用财政监督成果,发挥财政监督提升财政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的保障作用。
四、注重依法监督
(一)加强法制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进程,提高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制度体系。推动省级人大和政府重视财政监督立法工作,制定出台财政监督条例或监督检查办法。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修订完善财政监督工作程序规范,制定修订财政监管业务工作规章和程序性监管办法,完善规范各类检查文书。
(二)坚持严格执法。首先要规范执法。各级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手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法定程序检查处理和处罚。其次要严格处理。对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理,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严格个人责任追究。要研究制定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处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第三要追踪落实。要建立健全财政处理处罚的追踪落实制度,对被查单位执行处理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严格财政监督工作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注重科学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依法监督、科学监督,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科学实施、严格实施,要追求以较小的成本(人财物投入)取得较大的监督成效,要追求可量化效果和不可量化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对财政监督成果的绩效评价,注重监督工作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借鉴部分省市的先进做法,逐步增加专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规范监督机构名称。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干部培养、办公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必需的保障。机构建设相对薄弱地区的省级财政部门必须要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各地市和县级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要重视加强财政监督干部的学习和培训,逐步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业务熟练、政治坚定、政策把握能力较强的财政监督队伍。要注重培养财政监督干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敬业精神和创新精神,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六、深化财政监督理论研究和信息宣传
(一)加强财政监督理论调研既是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财政监督机构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要重视财政监督理论研究,认真总结财政监督工作规律,用监督理论指导监督实践。要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丰富财政监督理论研究成果。要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力争出精品,务求得实效。要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充分挖掘调研成果的价值,提高理论成果的利用率,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层次。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宣传,树立财政监督的良好形象。要树立为民监督、透明监督的观念,注重与媒体的沟通,增强对外宣传的主动性,广泛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渠道监督检查信息和查处公告,促进财政监督信息公开;要采取综合性公告与案例性公告相结合、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与树立正面典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为财政监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要重视提高信息简报的编写水平,通过多种信息渠道反映财政监督工作成果,交流工作经验,使社会各界了解财政监督,理解财政监督,重视财政监督,支持财政监督。
七、切实加强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