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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范例(3篇)

栏目:报告范文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范文

[论文摘要]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没有利益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因此,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和谐。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转型,其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调节利益关系,以利益冲突向利益和谐的转化统领和谐社会的构建。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为此要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一论述揭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矛盾。其实,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利益和谐,因为利益关系是人类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没有利益和谐,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各利益主体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出现了一系列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调节利益关系,以实现由利益冲突向利益和谐的转化,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

一、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揭示出利益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本质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由此,他认为人类历史的研究前提是“一些现实的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在此,“物质生活条件”就是利益主体“现实人”的利益,而他们自己的创造活动不过是实现其利益的途径和手段。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因此,“社会的每次行动,都是从直接的物质动因产生的”。由于受自身条件及所处自然环境的制约,人们在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中,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这种关系是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反应,它构成了人们实现自身利益的制度条件和社会基础。

西方经济学从“经济人”的假定出发,研究稀缺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最优配置问题,即研究在资源稀缺这一约束条件下,经济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问题。其分析问题的出发点和研究对象决定了追求自利的“经济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相互冲突的。这种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人们因追逐利益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之中,并且这种冲突还会进一步扩展为对利益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争夺,尤其是对有利于自身利益实现的社会地位和权利的争夺。经济活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经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所有关系,其实都反映了经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于追求自利与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决定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此消彼长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必然是相互对立的。休谟在论及顺利合作的障碍时对这种对立的利益关系的根源进行了分析。他说,“如果一切东西都以同样充足的数量供应给人们,或人人对人人相予相爱一如对待自己,则人类将不知公正或不公正为何物。”因此,“公正只能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的供应相对于人的需要有所欠缺的状况。为防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出现“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避免社会陷入“霍布斯丛林”状态,人们认识到需要对彼此相互对立的利益关系进行自觉地、有意识地协调,以形成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确定的社会关系,由此导致制度的产生。可见,制度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对个人的行为进行合理约束,以实现利益关系的协调。

二、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化

经济转型是一个制度变迁过程,其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处于全面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1.利益主体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中国经济转型最显著的结果是传统的单一国有制经济关系的分化,与国家所有制并存的非国家所有制结构被创造出来,形成了国有、集体、股份制、私营、个体以及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新的格局下,除国家外,其他形式的非公有制企业也成为分配主体;不同所有制条件下的从业者具有不同的身份和地位;居民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

2.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异质化。随着经济体制转型的深入进行,我国初步建立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利益分配主体呈多元化态势。与此相适应,我国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一统天下的分配格局,开始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明确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居民除工资收入外,还可获得投资收入、经营收入等其他形式的收入,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所有制关系的变化所导致的利益分配主体和分配制度的变化,使得不同所有制经济单位之间、同一所有制的不同经济单位之间、同一经济单位的管理者和员工之间以及员工相互之间,在利益状态、利益实现等方面呈现巨大差别,利益关系由同质化走向异质化。

3.利益实现由计划化走向市场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利益主体和利益形式的单一性和同质化,个人利益主要由国家计划直接掌握与调控,利益的实现是通过计划手段达成的。这种由国家计划掌控的物质利益分配制度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特点,因此社会利益格局具有简单化和一致性的特点,收入差距并不突出。在中国社会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利益实现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计划化走向了市场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分配秉持要素贡献原则,即依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经济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对于每一个利益主体或利益群体来说,其收入获得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国家计划分配的结果,而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结果,并且这种市场交易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主体的初始资源禀赋、市场状况和市场能力,这样,利益的实现越来越通过市场关系表现出来,利益实现机制由计划化走向市场化。

三、经济转型时期的利益冲突

冲突亦称为抵触、矛盾、争议,是在“机会”或“资源”稀缺的条件下,系统中利益对立的各方争夺自身利益所导致的结果。冲突是一种斗争,这种斗争发生在不相容的需要、愿望、想法、利益之间,而且是冲突各方无法同时获得满足的时候。因此,冲突各方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相互竞争的状态。利益冲突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基于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因此,利益冲突源于利益矛盾,而利益矛盾又源于利益差异。中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利益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人们如饥似渴地追求自身利益;另一方面人们在实现利益上所产生的差距也在不断地扩大。这样,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程度不同的矛盾便广泛地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在利益矛盾的基础上又引起范围和程度不同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

1.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冲突。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人们的利益观念被空前强化,各利益主体都在努力追求自身利益。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激励,社会经济发展片面地以经济增长为目标,忽视了经济增长的成本和代价,造成环境危机,为短期利益牺牲了长远利益。

3.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与所有制结构从单一结构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多元所有制结构转变,形成了国有、集体、股份制、个体、私营及外资等不同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由于不同所有制职工在工资待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及其实现方式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也产生了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

7.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课题组”根据劳动分工、权威等级、生产关系、制度分割等四项指标及其所决定的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对社会成员进行了划分,认为当前中国社会已经分化为十大社会阶层,分别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由于所拥有和支配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不同,形成了以占有大量资源为特征的强势利益群体和拥有大量人口为特征的弱势利益群体。强势利益群体凭借所掌控的各种资源优势,根据自身的利益诉求左右政治决策和公共政策,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利己之实。而弱势群体由于“权利贫困”,在经济转型中处于不利地位,既无法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收益,又不得不承担改革的成本。这种权力分配格局使我国近几年的经济转型呈现出“改革效益强势化”和“改革成本弱势化”的特征,加剧了强势利益群体与弱势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造成了整个社会利益格局的失衡。

四、实现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的途径

利益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要正确认识利益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同时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地协调利益冲突的社会,和谐社会构建的关键在于如何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社会机制,妥善化解各种利益矛盾,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

1.建立利益均衡机制,实现由利益冲突走向利益和谐。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要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一是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实现的前提是利益的充分表达,因此应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有表达的渠道和途径。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决策听证制度及政务公开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建立科学的反映社会利益格局的信息指标体系,科学及时地反映社会利益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增强公共政策对利益格局变动的反应敏感度和调节的针对性。二是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发挥国家的利益宏观调节作用,通过法律的、制度的、政策的措施为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利益主体参与竞争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税收制度的完善,加大对各类收入的税收调节,解决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公共开支,促进城乡、区域发展,提高落后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三是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经济转型的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在此过程中,部分社会成员和利益群体的利益受损是难以避免的,因此,应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向利益受损者提供一定的补偿。利益补偿机制的实质是社会各阶层分担社会转型成本,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机制,这是化解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调节人类利益关系的一些约束条件。”其根本作用在于保障、维护及协调利益关系,因此,经济利益由冲突走向和谐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完善利益和谐的制度基础。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有助于降低复杂系统中的协调成本,有助于限制并可能消除人们之间的冲突。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制度是化解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和谐的关键环节。首先,要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权力公平和机会均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收入分配实质上是权力和机会的分配,而权力公平、机会均等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市场分配原则的基础。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所出现的利益冲突,很大程度上是由权力和机会分配不均等造成的。因此,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必须做到“穷人能与富人、权贵共享权力和规则”,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和获取收入的权利和机会。其次,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既是市场经济的“安全网”、“稳定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制度之一,其根本目的在于为年老、失业、生病、残疾等面临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的群众是最需要社会帮助的弱势群体,对这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予以特别的关注,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价值导向道德规范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精神动力。可见,价值导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成果已有不少,但是,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的研究还处于破题阶段。,本文主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所面临的问题和应注意把握的几个关系进行探讨。

一、构建杜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所面临的问题

经过实践和理论的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撇和定位,已经十分明确: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建立与之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体制,更重要的是明确与整个社会相适应的价值导向,这是和谐社会的灵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粘合剂。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我们还面临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面临什么样的困境?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对于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

在理论上,目前的认识主要有四种:一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应该以马克思哲学的人学为主导,即追求人的解放、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及其与社会发展的和谐一致;二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应该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主导,即劳动是人的主体本质,是实现人类终极价值目标的前提,劳动价值是人的本质自我实现的根本价值,把劳动价值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三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应该是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和尊重自然,即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美德,诚信友爱是协调和谐人际关系的道德基石,尊重自然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精神;四是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应该以中国传统的和谐思想为主导,即孔子所言的“和为贵”,道家主张的“合异以求同”,张载的“天人合一”,康有为的大同社会理想。

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导向的理论定位,以上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还没有到位。其原因,一是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价值导向的关系,二是没有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针对的价值导向的现状分析问题。

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和理论定位,我们可以知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密切关联也有区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初始部分的战略任务,它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有前后之别,在和谐状态上有高低之分,但它们在价值导向和奋斗目标上是一致的。

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范文篇3

一、通过经济发展和体制设计建立公平发展的机会机制

物质和制度层面的,就是要在和谐社会的体制或制度框架内,每个人都拥有公平发展的环境,每个人都能得到全面发展。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实际上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诸方面具体化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解决起来不能一蹴而就,必须根据现阶段的历史特点进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所界定的和谐社会,就是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把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作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重要条件,通过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过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扩大就业,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健全社会保障,更多地关注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针对“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纲要》提出了一系列实现社会和谐重点工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从长远着眼,又要从现实着手。事实上,长远问题和现实问题确实是可以结合起来考虑的,例如,贫富差距是当前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实际上也是人类长期共同面对、一直希望解决好的问题,“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包含了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性内涵。但是,人们对于当前收入分配体制的设计会影响到人类未来社会的制度框架,因为体制一旦形成,就会形成制度惯性,进入人们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当前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将扭曲未来人们的行为方式、价值体系,在这样被扭曲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下,新的制度设计要达到预期目标常常是不容易的,甚至会出现制度失灵。改变人们的行为模式和价值体系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如果说科学发展观更侧重于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话,那么,和谐社会则是着重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早在20世纪90年代,费孝通先生就说过:“地球上是否还能够养活这么多人,现在已经成了大家不能不关心的问题了。这是人与地的生态关系,但最终还是要牵连到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反映在人与人之间怎样相处,国与国之间怎样相处的问题,这才是第一位的问题。”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是中国、也是全世界必须面对的问题。如果说16年前费孝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是从学者或者思想家的角度出发的话,那么,我们现在讨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问题,则是从政策制定和政策实践出发。换句话说,上个世纪,先哲们担忧和思考的问题,现在已经是摆到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不得不面对,必须去解决。这就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根本目的和意义。

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要解决好社会公平问题。深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当前社会成员普遍不满的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等问题的直接原因都与社会公平、贫富差距有关,而贫富差距又在于分配体制不合理。所以,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从缩小收入差距、完善分配体制入手。在社会学看来,这是一个浅层次问题,深层次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文化认同和行为认同。即便是我们从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这样的浅层次问题入手,也需要大智慧,因为收入分配体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涉及到若干深层次问题。在当前,设计收入分配体制,既要超越既得利益,又要考虑既得利益;既要考虑中国的现实实践,又要考虑人类社会近200年来的历史和挑战,这的确需要大智慧。另外,在谈到和谐社会这个宏大长远思想和战略时,常常会牵扯到对于社会的基本定义,对于社会发展历程的基本评价,对于思想史的基本判断,面对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思想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知识储备,在认识方法上需要有博大的包容性和历史的纵深性。

贫富差距成为当前的社会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深入讨论。《纲要》也把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作为“十一五”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构建效率与公平相协调的社会分配机制,处理好各阶层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既要使资源在市场调节作用下实现优化配置,又要兼顾社会公平,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效率优先是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兼顾公平是促进共同富裕,二者要同时并举,不可顾此失彼。要加强国家对分配机制的宏观调控,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纲要》实际上提出了“十一五”时期,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历史时期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方向,即是在市场条件下充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控制收入差距。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特别是政府在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中的作用。中国若不能很好地解决贫富差距和收入分配问题,就很难在社会认同上达成共识。政府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的手段很多,包括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等。只有当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为他们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并生活于社会安全网之内,他们才会普遍认同他们所处的社会。也只有在这个时候,社会和谐才具有可能性。

二、通过相互了解、沟通、交流建立社会认同机制

价值层面的,就是要建立和谐的价值体系和大家共同认可、相互信守的行为准则。正如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所阐述的:“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理想。”实际上这是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价值追求,作为我们处理发展问题的方向,它融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价值于一体。社会学家费孝通说:“事实上,自从有人类形成群体以来,‘美好社会’总是群体生活不可缺少的意念。它表现为诸如神话、传说、宗教、祖训、哲学和学说等多种多样形式的价值信念。总之,它是人类社会意识中必备的要素。它不仅体现了组成群体的个人生活上追求的人生导向,而且也是群体用社会力量来维护的人和人相处的规范。它是个人的主观意识和群体社会律令内外结合的统一体。”针对20世纪人类社会经历的种种问题,诸如战争、灾害、贫困、环境污染等等,世界各国领袖和社会精英为人类在21世纪建设一个美好社会已经进行了不懈探索。在21世纪伊始,中国共产党提出构建和谐的理论并将其付诸实践,表明中国在建设现代化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正在探索人类社会新的发展路径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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