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源;危害;控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规模扩大,交通干线迅速发展,城市里机动车辆数目急剧增长,交通噪声日益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在环境投诉事件中,交通噪声的投诉占到很大比例,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继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后的第四大污染。城市交通噪声污染已经严重干扰到居民的工作、生活,并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尤其是神经方面健康造成危害威胁。在交通事业快速发展的今天,有效控制、减少交通噪声显得愈加重要。
一.城市交通噪声的来源与影响因素
交通噪声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其噪声源具有流动性。主要分为:一是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产生的噪声主要由动力噪声和轮胎噪声两部分组成。二是非机动车的噪声,其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刹车声,据监测,它能使声值提高至少5dB(A)以上。
交通噪声主要是由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来的。如汽车、飞机、火车等都是交通噪声源。调查表明,机动车辆噪声占城市交通噪声的85%。其中,汽车是一个包括多种声源的综合噪声源,汽车噪声主要来自汽车排气噪声,若不加消声器,噪声可达100分贝以上。其次为引擎噪声和轮胎噪声,引擎噪声在汽车正常运转时,可达90分贝以上,而轮胎噪声在车速为90公里/时以上时,可达95分贝左右。包括驱动系统噪声(包括进、排气噪声、燃烧噪声、冷却风扇噪声、发动机结构噪声等)和运行系统噪声(包括轮胎、轮辋、传动齿轮等噪声)。值得一提,汽车喇叭声强于其他噪声,频繁使用喇叭会造成噪声污染。汽车产生的噪声分类如下:
1.排气噪声
排气噪声是汽车的主要噪声源,排气噪声主要是由发动机排气阀周期性开闭所产生的压力脉冲激发气流振动而产生的,噪声能量主要分布在200Hz以下的低频区。
2.发动机噪声
内燃机机壳噪声是由于机械力作用和气缸中气体受压缩并燃烧产生的气体压力作用在活塞与气缸壁上而产生的,两者都能引起发动机外表面振动而辐射噪声。内燃机噪声和它的燃烧方式、发动机结构、转速、排量、负荷等因素有关,其中,燃烧是主要的噪声源。
3.轮胎噪声
轮胎噪声是一种高频性噪声,主查由轮胎花纹和路面之间互相挤压空气所产生的。当车速达到50km/h以上时,轮胎噪声就显得很突出了。
此外,接近城市中的铁路客货运站,在客流量大时,其影响不容忽视。地下铁路的噪声来源与火车相似。因车辆在地道内行驶,噪声不易散失,对车厢内的人干扰较大。
同时,影响交通噪声大小的因素如下:
1、车辆构成种类:其中,大功率机动车、柴油发动机车身噪音最大。
2、行车速度:一般来说,车辆行驶速度越快,噪音越大。
3、路面结构与路堤高度
4、道路交通流量:由于路上行人来往,车辆的减速、提速影响交通噪声大小。
5、车辆鸣笛:比如交通拥挤地段,鸣笛次数相应较多。
二.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影响
城市交通噪音对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极大干扰,不仅影响人们交谈、思考,睡眠,使人产生烦躁、反应迟钝,工作效率降低,分散注意力,引起工作事故,更严重的,可使人的听力和健康受到损害。交通噪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体健康:
(1)噪声性耳聋。高噪声环境中,持续不断的噪声刺激会使听力疲劳减退,日积月累会发生病变,即噪声性耳聋。
(2)心脑血管受损。噪音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们大脑皮层的兴奋与抑制平衡失调,导致条件反射异常,使脑血管张力遭到损害,继而引发和加重心脑血管疾病。噪音还能损害儿童大脑。对于妇女来说,如果孕妇长期乘坐噪音较大的车辆,噪音会通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影响胎儿发育。
(3)另外,营养学家研究发现,噪音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微量元素氮基酸、谷氮酸、赖氮酸等必须的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影响健康;同时噪音可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
2、汽车行驶安全
噪音对汽车内的环境也是有害的。持续性噪音会引起驾驶员和乘客心情烦躁、注意力分散、情绪紧张。高震动高噪音会引起司机思维紊乱、注意力分散,从而会提高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3、生活工作质量
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工作质量。居住在交通干道的两侧的居民容易烦躁、头痛和失眠。久而久之,容易得神经衰弱症。噪音容易分散人的注意力,工作易分心,效率低下。
三.城市交通噪声的控制举措
1、设计改进车辆。控制车辆本身的噪声是降低城市交通噪声最直接措施。政府应该鼓励生产商采用高效率排气消声器,增加附加发动机隔声罩。同时,应大力倡导使用电动汽车,电动汽车加速性能较好,噪声低、污染少,应该广泛推广于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2、加强交通管制。大中城市中,建设环城道路可以相应减少市中心的车辆,减少城市闹区的车流密度。在校区、医院所在区域内,应限制大中型载货车或者限制通行时间。控制机动车总数量是一个根本问题,公共交通的发展需要放在优先位置。同时,限速和限制超车是很必要的,例如在需要安静的地区设置限速或者禁止超车标志。此外,还有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间的隔离设施,在平面交叉路口实行环行交叉或采用最佳的交通信号自动控制等方式,对降低交通噪声能产生一定的作用。
3、建造防声屏障。建造防声屏障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途径。分为种植绿化带和建筑物使用声屏障技术。在道路两侧植树绿化,是防治交通噪声的有效措施之一。树种、植株密度、植被宽度等因素都可以达到吸纳声波,降低噪声的作用。根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当绿化林带宽度大于10m时,可降低交通噪声4~5dB。这种方法不仅生态效益明显还可以达到环境美化的作用,但局限性就是占地较多,投入时间长。二是对建筑物使用声屏障技术,这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降噪方式。声屏障降噪主要是通过声屏障材料对声波进行吸收、反射等一系列物理反应来降低噪音,据测试采用声屏障降噪效果可达10dB以上。由于声屏障的类型各异,所以在降噪效果、造价、景观方面各有特点。这种方法可以节约土地,而且降噪效果比较明显。但也有其局限性,就是造价较高,如使用透明材料,又易发生眩目和反光现象。
4、修建降噪路面。降噪路面也称多空隙沥青路面。一般来说,汽车行驶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驶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声要低1dB~3dB。
城市交通噪声已经成为继水污染、空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之后的第四大污染,对环境和社会的危害愈加明显,而且后期治理交通噪声污染的费用也是巨大的。我们首先要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上,要把预防交通噪声污染的态度放在重要位置。对于不同城市,还应该因地制宜,设计科学合理经济的方案,让城市不仅经济稳步发展,也更适合人们居住。
参考文献:
[1]汤文倩.浅谈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科教导刊.2011.11
[2]陈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与预测研究.大连交通大学硕士论文
关键词:环境噪声;评价标准;现状;危害;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5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2022204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城市噪声污染日益严重,噪声扰民事件不断发生,同时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经济的发展,导致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噪声、建设施工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日益增大,破坏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人类健康产生了危害。
据我国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部分大城市的统计,噪声扰民诉讼事件占污染事件总数的百分比逐年增高。1980年是34.6%,1981年是44.8%,1990年是50%\[1\],到目前为止已上升为60%以上。由此可见,控制噪声污染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对如皋市近5年城市噪声污染现状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关的治理对策与建议。
2城市区域声环境
2.1现状与评价
2010年,如皋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2dB。按规定\[2\]在如城镇建成区范围内采用300×300米的网格进行布点,共设监测点120个。网区内复盖人口19.86万人,其中1类区占56.75%,2类区占21.92%,3类区占16.37%,4类区占4.96%。
2.2变化趋势
“十一五”期间,如皋市区各年度均达到1类标准。“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区域环境噪声升高了1.5dB,污染程度加重。如皋市区域环境噪声变化趋势见图1。
图12006~2010年市区域环境声变化趋势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3.1现状与评价
2010年如皋市道路交通噪声共设置22个测点,监测道路长度共计25650m,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8.0dB。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4a类区标准,道路交通噪声总体质量等级为“好”。超标路段长6400m,占总路长的25.0%。
“十一五”期间如城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共设置22个,覆盖市内9条主要交通干道。(考虑到位于同一干线上的不同路段声级分布是不均匀\[3\]的,所以监测点应分段布设。)
3.2变化趋势
“十一五”期间,如皋市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均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4a类区标准。“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增加1.9dB,污染程度加重,但在质量等级上仍为“好”。如皋市道路交通噪声变化趋势见图2。
图22006~2010年市区道路交通噪声变化趋势4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4.1现状与评价
2010年,如皋市共设功能区噪声测点4个,各类功能区总体达标情况为: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相应标准,达标率为100%。
4.2变化趋势
“十一五”期间,如皋市功能区噪声监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类标准限值。
“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功能区4个测点中,昼间污染程度加重的2个,污染程度减轻的2个;夜间污染程度加重的有3个,污染程度稳定的有1个。这说明如皋市功能区噪声1、2类区昼间污染程度有加重的趋势,3、4类区昼间污染程度有减轻的趋势,1、2、3类区夜间污染程度呈加重的趋势。
5声环境分析
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如皋市在城市建成区内以300m×300m网格均匀布设120个区域环境噪声测点,覆盖面积为10.8km2。区域环境噪声每年5月份监测1次,监测均在昼间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每个测点测10min,监测仪器为检定合格的噪声统计分析仪。同时,分别在健康新村(居民区)、工商储蓄中心(商业中心区)、丝织厂(工业集中区)和西苑广场(交通干线两侧)设点监测功能区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采取24h连续监测,按昼夜间分别统计。道路交通噪声每年进行一次昼间监测,监测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测量,监测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春季4月份,监测避开了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每个测点测20min,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的等效声级采用路段长度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均经南通市环保局认定。监测结果表明,无论是区域环境噪声按功能区统计还是功能区噪声监测值,我市声环境质量均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十一五”期间,如皋市基本道路车流量有所上升,道路交通噪声均值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2001年起,该市根据国家噪声达标区建设有关要求,通过整治固定噪声源,限制社会噪声,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管理等措施,积极创建噪声达标区。到2004年,该市建成噪声达标区17.99km2,其中1类区13.99km2,2类区4.00km2。2004年该市建成区面积为11.837km2,扣除不在实际建成区内的面积(1类区6.102km2和2类区3.1km2),建成区实际噪达区面积为8.788km2,噪达区覆盖率74.24%。该市噪达区建设顺利通过了南通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和各年度的复查。
2013年2月绿色科技第2期
沙鑫鑫,等:如皋市城市声环境现状与防治对策环境与安全
6原因分析
城市区域声环境,“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加重的直接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人为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城市集约化建设和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密集的楼宇、拥挤的交通遍及全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的缓冲空间也不断受到压缩,而道路交通作为最主要的城市噪声源,在集约发展的模式下,其对噪声环境的影响将会格外突出。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程度加重主要是由于“十一五”期间经济发展形式大好,机动车数量逐年增长,虽然城区新修筑了部分支线缓解了阻塞的交通压力,但相对于机动车辆的增长速度还是缓慢的。重点路段的平均车流量接近1800辆,机动车拥有量快速增长,大大加重了城市噪声污染,交通道路的拓宽改造跟不上机动车辆增长速度,阻塞交通现象时有发生,形成了当前道路狭窄、交通拥堵的状况,每到交通高峰时段,人声鼎沸、汽车轰鸣。另外,宣传教育力度不够,乱鸣笛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安装了高噪声的汽喇叭和电喇叭的车辆,鸣笛时可达到90dB以上,噪声严重超标,加上车速过快,刹车高频声刺耳等问题,大大超过标准要求,也是噪声上升的原因之一,车速每提高一倍,噪音增加6~10dB。再加上道路交通路口多,市民乱穿马路、汽车乱掉头现象普遍,致使交通拥挤,特别是上下班,学生上学和放学时尤为突出,机动车鸣笛现象普遍,加剧了噪声污染。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十一五”期末与“十五”期末相比,如皋市功能区噪声1、2类区昼、夜间污染程度有加重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城市人口密度集中,娱乐场所噪声加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流动人口拥进城市,造成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增大,人口的高度集中,直接影响城市区域声环境的质量。经济的繁荣,文化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多数是因娱乐场所的噪声过高所致,特别是造成城市夜间声环境的污染加重。
如皋市功能区噪声3、4类区昼间污染程度有减轻的趋势,这主要是在“电荒”形势日益严峻、全社会动员节约使用每一度电的现实背景下,政府鼓励工业企业使用低谷电,并推出使用低谷电的电价优惠政策,促使一些耗电大户尽量选择夜间生产,因此对3类区昼间环境噪声的影响将减轻,夜间环境噪声的影响将加重。市区交通管理有所加强,建成区内机动车无过境大型客、货车,一般仅为市内车辆,以小型私家车为主,运行时间昼夜明显,昼间对交通区噪声有所影响,但夜间影响较小。
7对策与建议
7.1工业噪声综合防治
经过多年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将城地区大多有强噪声污染源的单位基本上都迁出城区,其余的工业企业的厂界噪声均已经达到国家相应的噪声标准。在今后的几年中,如皋市将着重开展以下工业噪声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7.1.1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
凡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建设配套的防止噪声污染的设施,并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或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实行限期整改措施;对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责令停产治理。
7.1.2加强固定噪声源的监督管理
对已建成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要求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需要更新或拆除或停止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按规定报请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对噪声源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的噪声强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向同级环保部门申报,经同级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对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如热电厂锅炉排空等,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7.1.3搬迁扰民噪声污染企业
随着如皋市“旧城改造”和城区“退二进三”力度的加大,通过退城进区等措施,对一些存在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予以搬迁,将位于建成区的拉丝厂、内衣厂、玻璃纤维厂、钢球厂等十多家固定噪声源全部搬到工业集中区,目前建成区已无工业噪声源,对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7.2建筑施工噪声综合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夜间施工所产生的噪声,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的休息,危害人体健康,成为群众环境投诉的热点。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发挥管理效能,将噪声污染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7.2.1健全申报制度
施工单位要在工程开工15天前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环保部门发给《建筑噪声排污申报登记证》;施工单位通过合理布置施工设施,强化对设施维护和保养,尽可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7.2.2强化夜间施工管理
为把夜间施工引起的噪声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须严格夜间施工的管理。除紧急抢修、重大市政工程和确需连续作业的建筑工程外,原则上不予同意夜间施工。
7.2.3政策引导,推广使用
利用混凝土企业生产的优势,在政策上引导建筑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施工企业噪声的产生。
7.3交通运输噪声综合防治
交通噪声的污染主要是机动车噪声的污染,包括机动车本身的噪声和机动车鸣号(笛)的噪声污染,近几年,计划采取下列措施,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
7.3.1巩固和扩大禁鸣工作成果
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巩固城市禁鸣路段禁鸣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扩大城市禁鸣路段范围,对特殊路段,规定禁鸣时间;加强车用警报器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7.3.2严格机动车辆检测
加强对城市机动车辆噪声的管理,并作为机动车辆年检和抽(路)检的主要内容。对初检时不符合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车辆行驶证,年检时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行驶车辆抽(路)检不合格的应强制限期修理。
7.3.3采取分流措施,控制城市主要干道的交通流量
完善城市外环道路建设,设立明显标志,引导过境车辆从新204国道或外环城路绕过城镇中心,减轻市区交通干线的噪声压力,市区主要路段禁止拖拉机进入;对因作业或业务需要确需进城的大动力机动车辆,严格审批把关,指定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集中整治机动三轮车,在城区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
7.3.4加强公共交通建设
2003年以来,开辟公共交通线路12条,基本覆盖市区各主要交通干线,并与各镇区相通。市区成立出租车公司,新增出租车726辆,2008年以来,市区又增设了6条公交线路,大大方便了市民出行,同时对控制交通噪声发挥了重要作用。
7.4社会生活噪声综合防治
社会生活噪声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类: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空调器、冷却塔等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为招揽顾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餐饮等娱乐服务项目的油烟引风机噪声;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的噪声;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的噪声。对这些噪声要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由公安、工商、城管、文化、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或组织专项治理,进行综合防治。
7.4.1规范商业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行为
建立和完善城市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城市范围内的商业经营场所,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广告活动,招揽顾客;在城市范围内的商业经营场所,推广使用低噪音的制冷、引风等设备;对现有超标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解决商业固定声源噪声扰民的问题。
7.4.2整治营业性娱乐服务项目的环境违规行为
在城市范围内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禁止使用高噪音的音响设备;完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隔声措施及引、排风设备的降噪措施,所有餐饮行业的引风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扰民。
7.4.3开展宁静小区建设
通过规范小区内机动车禁鸣,建筑施工、铝合金加工、室内装修及农贸市场等活动的噪声管理,在小区内设立禁鸣标志,限制大型机动车辆进入小区等工作。在市区内以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工作。
7.5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实行重点管理
在每年高考期间,市环保部门与建设部门都要联合发文,要求学校考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噪声源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市区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24小时值班,对考场周围的噪声源限制管理,确保全市考生有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
参考文献:
[1]宋学周.专项治理与综合利用实务全书-城市噪声污染及其控制\[M\].北京:中国科技出版社,2000.
[2]环境保护部.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S\].北京:环境保护部,2008.
[3]李连山,袁英贤.平顶山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现状与防治\[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2(1):26~28.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有告知购房者所购商品房存在或可能存在交通噪音污染的义务
北京市2007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的通知》(京环发[2007]141号),要求销售新建居民住宅时明示建筑隔声情况及所在地声环境状况。根据规定,增加相应条款,提示性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标准,并在合同附件中细化该商品房的建筑设计文件所标注的建筑隔声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所标注的所在地声环境状况。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款所指住宅前向购房者公布住宅区内可能发生的环境噪声污染情况,并对可能受环境噪声污染的住宅,采取安装隔声门窗等减轻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房时须注意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并在售楼合同中专门列出针对潜在噪音污染的提示和免责条款。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规划,经验收合格且已采取降噪措施,仍可能被要求承担进一步的降噪责任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第2.0.4条规定:“在进行建筑设计前,应对环境及建筑物内外的噪声源做详细的调查与测定,并对建筑物的防噪间距、朝向选择及平面布置等作综合考虑。在进行上述设计后仍不能达到室内安静要求时,应采取建筑构造上的防噪措施。”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商品房室内空气、室内噪音等质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均可被认为是商品房质量问题范畴,商品房室内噪声水平很可能被理解为是商品房质量的一部分,人民法院有可能以商品房声环境超标为由判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司法实践中各开发商即便有规划手续虽符合当时规定,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所开发商品房受到噪声污染等进行进一步治理的责任。
噪音污染是否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不是“一般的影响正常的居住使用”。这最终将由法院依据鉴定结果判定。
三、噪音源项目建设与居住区项目建设的先后顺序是降噪责任和费用承担判定的关键
按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高速公路建设经过已有的居民住宅时应当进行环评,高速公路的建设单位主动避开居民住宅或采取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按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已有的高速公路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最小距离,住宅的建设单位并应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