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表土剥离;可识别土层;量化指标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31(2016)08-56-04
Abstract:Topsoilstrippingandreusingoffarmlandusedforconstructionistheefficientmeasurestoprotecttheamountoffarmlandandimprovethequalityoffarmland.Thedefinitionofrecognizablesoillayerandcorrespondingquantifiedindicatorsintopsoilstrippingareresearchedinthispaper.Conclusionsareasfollows:Recognizablesoillayerincludesarablelayer(A)andplowpan;Topsoilcanbestripped,asageneralrule,topsoilthicknessofupto25cm,andtopsoilwasn’tbepolluted,gravelcontentintopsoilshouldbebelow10percent,soiltextureisnotloosesandysoilortightensandysoilandtopsoilssolublesalt(EC)isinbelow4ds・m-1.
Keywords:Topsoilstripping;Recognizablesoillayer;Quantifiedindicators
土壤学中的“土层”指的是在母质之上的土壤层,由于土壤剖面是由一些形态特征各不相同的层次重叠在一起构成的,这些层次大致呈水平状态,叫做土壤发生层,简称土层。土层的形成是土壤形成过程中物质迁移、转化和积累的结果。不同的土壤有不同的剖面构造,耕作土壤剖面的层次一般分为:耕作层(A)、犁底层(Ap)、心土层(B)、底土层(C)。
刘瑞在不同类型耕作土壤可剥离厚度的研究[1]一文中,第一次提出了可识别土层的概念。指出,可识别土层是针对表土剥离时,为了方便建设单位在施工时能够掌握是否需要对表土进行剥离而提出来的,意指在建设占用耕地时,用来识别、判断是否需要对表土进行剥离的土壤表层。
可识别土层通常包括耕作层(A)和犁底层(Ap)[2-3]。“可识别土层的剥离”简称表土剥离,就是对满足要求的可识别土层进行剥离。表土剥离(Topsoilstripping),是指将建设用地或露天开采用地(包括临时性或永久性用地)所占的适合耕种植物的约30cm厚的表层土壤剥离出来,利用设备搬运到一个固定的地点对表土进行储存和处理,然后在进行土地复垦时,将储存的表土搬运回原地或者在废弃土地上进行土地复垦、土壤改良和其他用途的技术[4-6]。
1研究可识别土层的意义
建设中会大量占用耕地,而耕地的表土部分则是几千年农业生产创造出来的优良、宝贵土壤资源[7-8]。该层是土壤中最肥沃的一个层次,农作物的高产优质通常离不开这样肥沃的土壤层。该层通常有机质含量高,土壤结构体优良,水、肥、气、热协调,是宝贵的土壤资源。
调研中发现,现在有很多地方急需高质量的表土覆盖或者回填。例如,土地整理项目区新整理出来的农用地,多数表土性质非常差:质地粘重、有机质含量极低、物理性质差、土壤结构体不良、透气透水性差等不良情况。又例如,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同时,现阶段国土资源部已经明确了“占优补优”的策略,这样针对大量的造地公司来说,优质的表土资源将是非常紧缺的土壤资源。再例如,在众多的煤矿塌陷区,针对部分修复为耕地的土地,由于当地多余的土壤资源非常稀缺,优质的耕地表土更是难求。还有,损毁土地的复绿工程急需高质量表土覆盖。
当然,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滞后,有着几千年历史的肥沃耕地表土有些地方已经被严重污染,这些表土虽然有机质等含量高,也不适宜发展农业生产,因此在建设占用耕地的时候遇到已被污染的表土时,就不需要剥离该表土了。然而,建设占用的肥沃耕地,绝大多数表土的性质是良好的,可以并且需要进行表土剥离,但是对于那些表土存在缺陷的耕地,其表土未必就需要进行剥离,这就需要去识别它是否需要剥离。
2什么样的耕地表土需要剥离
要判断被建设占用的耕地的表土是否需要剥离,可以从该耕地是否有限制因子的存在着手,假如没有这些限制因子之一,即可以进行剥离。影响耕地表土是否需要剥离的因素主要有表土是否受到污染、表土层厚度、表土石砾含量、表土质地、土壤可溶性盐含量(EC值)等。
2.1表土是否受到污染
2.1.1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2大类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进入土壤,使得土壤环境质量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恶化,对生物、水体、空气或(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可能有危害的现象。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3,4-苯并芘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9]。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2.1.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参照GB15618―200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结合研究的特点,拟采用第二级筛选值执行,即采用土壤无机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第二级标准值和土壤有机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第二级标准值[9]。当土壤中污染物监测浓度低于筛选值,一般可认为无土壤污染危害风险;高于筛选值的土壤是具有污染危害的可能性,但是否有实际污染危害,尚需进一步调研与确定。
2.1.3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2014年4月17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表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根据报告中各种污染物的点位超标率情况,显示土壤中主要污染物为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以及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因此,检测土壤是否受到污染,重心可放到以上8种无机污染物和3种有机污染物上,只要表土中污染物监测浓度高于筛选值,一般认为土壤是具有污染危害的可能性,就不需要对表土进行剥离。
2.2表土层厚度表土层厚度是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表土剥离的重要指标之一。耕作土壤中表土层厚度指的是耕作层(A)与犁底层(Ap)的厚度之和。对于山地、丘陵和平原地区,耕作土壤表土层厚度存在明显差异。本研究以安徽省现有的部分农业土壤为例进行分析。
2.2.1皖南、皖西南山地耕作土壤表土层厚度山地耕作土壤表土层厚度通常比较薄,多数没有心土层,土壤发育不全,土体构型为A-Ap-C或A-(Ap)-C。见表1。
表1通过分析17个山地耕作土壤表土层厚度,得出山地耕作土壤A层平均土层厚度比较薄,平均15.6cm,在20cm以内居多。A层+Ap层厚度平均25.1cm,极少超过30cm。其中A层+Ap层厚度≥25cm的剖面数为8个,20~25cm的剖面数9个。
山地耕作土壤在利用上有旱地和水田之分,旱地表土石砾成分相对较多,当>1mm的石砾含量超过10%,从经济学角度考虑一般不适宜进行表土剥离作业。因此,在建设占用山地旱地时,耕作土壤表层厚度,即A层+Ap层厚度≥20cm,且无其他限制条件时,一般必须剥离。对于水田土壤,当表土厚度超过25cm时,在建设占用时需要剥离。
2.2.2江淮丘陵岗地耕作土壤表土层厚度丘陵地区耕作土壤表土层厚度与山地类似,土体构型通常也是A-Ap-C或A-(Ap)-C,见表2。
表2通过分析15个江淮丘陵土壤表土层厚度,得出,丘陵地区耕作土壤A层平均土层厚度同样比较薄,平均15.7cm,A层+Ap层厚度平均25.5cm,极少超过30cm。其中A层+Ap层厚度≥25cm的剖面数为5个,20~25cm的剖面数10个。
对丘陵地区的耕作土壤做表土剥离时,要做两方面考虑处理。当处于丘陵地区相对比较平坦区域的耕地,且A层+Ap层厚度之和达到25cm时,应该考虑表土剥离;当A层+Ap层厚度小于25cm,且为旱地时,可以放弃表土剥离。
丘陵地区也经常出现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况,因此,在对丘陵地区进行表土剥离时,应该着重考虑相对平坦的耕地。
2.2.3淮北与沿淮平原耕作土壤表土层厚度平原地区耕作表土层厚度相对较厚。见表3。表3通过分析14个土壤剖面,得出,A层平均厚度17.3cm,A层+Ap层厚度平均达到28.4cm,其中A层+Ap层厚度大于30cm的剖面数为3个,20~30cm的剖面数11个。
因此,理论上,当建设占用平原地区耕地时都应该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30cm~40cm。当A层+Ap层厚度在20cm,且没有其他障碍因素,也尽可能剥离。
2.2.4沿江平原耕作土壤表土层厚度沿江平原地区耕作表土层厚度相对较薄。见表4。表4通过分析13个土壤剖面,得出,A层平均厚度15.7cm,A层+Ap层厚度平均达28cm,其中A层+Ap层厚度大于30cm的剖面数为3个,大于25cm的剖面数为6个,小于25cm的剖面数6个。
当建设占用沿江平原地区耕地时,当A层+Ap层厚度大于25cm时,都应该进行表土剥离。
2.3表土石砾含量石砾是指粒径大于1mm的颗粒。对于含石砾的土壤,卡庆斯基的标准是:对于土壤中1~3mm的小圆砾含量计入物理性砂粒中。对于大于1mm的石砾,按其含量多少,划分级别见表5土壤石砾含量与土壤冠名[11]。
对于表土石砾含量>10%的耕地,由于石砾含量过多,剥离后把>1mm的石砾全部去除工作量庞大,不建议进行表土剥离;对于表土石砾含量1mm的石砾全部清理出土壤;对于表土石砾含量5%~10%的耕地,视情况剥离。
2.4表土质地土壤质地分为砂土类、壤土类和粘土类,见表6。
砂土中的松砂土和紧砂土,多数分布在平原河谷地区和丘陵山地,由于砂粒含量极多(其物理性砂粒含量>90%),粘粒极少(其物理性粘粒含量
2.5土壤EC值土壤水溶性盐是盐碱土的一个重要属性,是限制植物生长的障碍因素。在大面积盐(下转61页)(上接58页)碱土地区的表土剥离工作中,要考虑表土的水溶性盐总量(土壤EC值)。
EC值是用来测量溶液中可溶性盐浓度的,高浓度的可溶性盐类会使植物受到损伤或造成植株根系的死亡。EC值的单位用ds・m-1表示,测量温度通常为25℃。正常的EC值范围在1~4ds・m-1之间。基质中可溶性盐含量(EC值)过高,可能会形成反渗透压,将根系中的水分置换出来,使根尖变褐或者干枯。一般要求灌溉水EC值小于0.8ds・m-1(通常用于灌溉的水,其电导率为0.1~0.75ds・m-1)。
土壤饱和浸出液的电导率与盐分和植物生长的关系见表7。可见,土壤饱和浸出液的电导率数值可以反映土壤盐分的数量。
由表7可知,当EC值大于4ds・m-1(即盐化程度达到中度及以上)时,对盐分敏感的作物产量会受到影响,所以,一般而言,中度盐化及其以上盐化强度的土壤在利用时,存在严重缺陷,故建议中度盐化土壤、重盐土壤、极重盐土不进行表土剥离。
3结论
识别表土层是否需要剥离,可从下列指标认定。只要满足下列指标之一者,即可放弃表土剥离。
(1)表土受到污染且土壤污染物达到第二级环境质量标准值。常规监测项目为镉、汞、砷、铜、铅、铬、锌、镍8种无机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3类有机污染物。
(2)可识别土层厚度。皖南及皖西南山地耕作土壤土层厚度小于20cm,江淮丘陵耕作土壤土层厚度小于25cm、淮北及沿淮平原耕作土壤土层厚度小于20cm,沿江平原耕作土壤土层厚度小于25cm。
(3)表土石砾含量大于10%。
(4)土壤质地为松砂土和紧砂土。
(5)EC值大于4ds・m-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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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耕地地力;地力提升;地力保护
中图分类号:F301.21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70333031
1以绿色生态理念为基础指导,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1.1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式
提升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就是近年来农业部门推广应用的保护性耕作技术。这种保护性耕作技术是为了迎合当前农业发展需求而创建的一种新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的使用不仅能缓解传统农耕中使农业生产环境恶化的情况,还能有效的改善r业生产中的农田退化、沙化等现象。这种技术的核心是进行免耕或者是少耕,尽量减少土壤耕作的次数和时间,用农作物秸秆覆盖地表进行保护,同时使用配套栽培技术,能有效的保障土壤自然能力,提升土壤的产出能力。当前很多地方的农业生产实践证明,使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具有很多的优势,比如能有效的保护农田、降低扬尘污染、提升农作物的含量以及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等,所以技术人员将这项技术总结为经济、生态效益并存以及兼顾农业长远发展的新型农业科技工程举措。现阶段国家相关部门提出至2022年我国要新增500亿kg的粮食生产力,这个战略部署的提出是推进现代化农业生产、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确保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任务。科学的处理地表作物秸秆、深松播种土地,进行有效的施肥,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可以有效的降低环境污染程度以及农业生产成本,进而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进而实现这样的目标。同时,这也是引导农民合理的进行秸秆还田、深松土地、减少农药使用率及增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技术措施。
针对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途径的解析。以玉米为例进行说明,在玉米收获之后对高留茬进行覆盖,也可以用机器将其粉碎,接着用机械深松大概25cm进行表面土壤的处理,然后在进行免耕施肥播种,最后做好田间杂草的控制以及后续作物的管理。
1.2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提升土壤的含水量以及积温。在土壤深度为0~20cm时将含水量提升19%,土壤深度为20~40cm时将含水量提升21.6%;针对玉米,在其成长过程中要将其积温提升6.5℃,这是针对土壤深度为0~25cm而言的;提高土壤中氮、磷、钾等元素的含量。一般应该将土壤中的氮含量提升至5%左右,钾含量提升至15%左右,上述都是针对速效而言的。但是如果是对全氮含量而言,则可提升0.02%左右;有效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比重容重以及空隙度,以此确保土壤的渗透性达到最佳种植需求。通常应该将土壤中的有机物含量控制在0.04%左右。具体应该结合统计数据进行控制:在实施保护性耕作后,土壤的容重下降范围是0.11~0.15之间,若土壤的深度是10cm,其容重下降区间应该控制在0.11,但是若深度为20cm,则应该控制在0.24。
2提高耕地地力改革建议,有效发挥政策效应
2.1将农业补助直接发放给农民,和耕地地力保护挂钩
确定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具体作业的标准以及补贴面积。针对补助对象,为实施秸秆还田、深松整地作业的合作社(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农业大户,合作社作业能力应该控制在22000m2以上;农机大户等作业能力控制在9000m2以上。在作业中集中体现连片或者规模效应。针对作业补助标准,对实施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的进行定额补助,在四川省执行补助标准为:秸秆还田控制在25元/667m2、代耕作业控制在30元/667m2。
2.2制定具体的地力保护措施
在补助对象进行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作业时,应该和农户签订有效的作业合同;构建秸秆还田等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信息平台。为确保实施效果,实施秸秆还田等作业项目的补助对象应该安装相应的农机作业监测系统,以实现对开展情况的实时监督和监管;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地力保护与提升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充分将农业3项补贴和地力保护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从思想上将地力保护和提升看成当前农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关键词高标准农田;概念界定;内涵;外延
中图分类号S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4)13-0212-03
ScientificDefinitionofHigh-standardFarmland
HAOZheTIANYa-guang
(LiaoningNonferrousGeologicalExplorationandResearchInstitute,ShenyangLiaoning110013)
AbstractConstructionofhigh-standardfarmlandistheartificialmeasuresofusingandtransformingnature,istheinevitablechoiceforsolvingthelanduseproblemswhilesocialandeconomicdevelopmentreachesacertainstage.Asthecurrenthottopicsandnewthings,somebasicconceptsandprinciplesofhigh-standardfarmlandwerefuzzyandindistinctdefinition.Inthispaper,therelatedconceptsofhigh-standardfarmlandanditsconstructionweredefined.Thescientificconnotationandextensionofhigh-standardfarmlandconstructionwereanalyzed.Itcanprovidereferenceforrelevantdesignersandresearchers.
Keywordshigh-standardfarmland;conceptdefinition;connotation;extension
“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长久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要求。
按照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1],2015年我国将建成2666.67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而2022年拟建成5333.33万hm2高标准基本农田。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大规模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工作重点,增强土地资源对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并提出在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重点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倾斜[2]。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3]。
2012年6月20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4],并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阐述。但高标准农田作为新名词新事物,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还存在模糊、界定不清的问题。诸如:高标准农田的基本内涵是什么,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等,这些问题均亟待作以深入探讨和澄清。为此,笔者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高标准农田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和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1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界定
对基本概念的严密定义是任何学科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之一。因此,有必要首先澄清有关高标准农田的最基本概念,给予其科学界定。
1.1高标准农田
1.1.1农用地、耕地和农田。
(1)农用地。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可见,农用地的范围大于耕地。
(2)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6],它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3个二级地类。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多,耕地逐渐减少,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粮农组织(FAO)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土地面积为18.29亿hm2左右,人均耕地0.37hm2;而我国现有耕地总面积为1.21亿hm2,人均耕地0.08hm2,只占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1/4。
(3)农田。目前,对于农田尚未给出准确的定义。就查阅资料来看,农田的定义可分为狭义和广义2种。狭义的农田就是指耕地[7],中国古代有“已耕者为田”之说,因此农田应为经开垦耕种的土地;广义的农田包括各类农耕生产用地,其范畴应介于耕地和农用地之间。农田分布受水分、温度、土壤、地形等因素制约,尤以水分的影响最大,因此农田多分布在降水量比较充沛或水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50mm地区农田较少。我国的农田大部分集中在东南部湿润及半湿润地区,即从大兴安岭起,经张家口、榆林、兰州、昌都,自东北斜贯西南一线的东南部。这些地区受季风影响,雨量充沛,是我国主要农作区。随着农业的发展,农田分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农田可分为梯田、坝地、平坝田、冲田、圩田、条田、水田、水浇地、旱地和台地等多种类型。
1.1.2基本农田与一般农田。
(1)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这是从战略高度出发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是最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8]。
(2)一般农田。是指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可以用作建设和其他用地,被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主要类型包括:坡度大于25°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等。目前我国耕地面积大约为1.2亿hm2,基本农田约为1.13亿hm2左右,其他逾666.67万hm2为一般耕地;而我国粮食主产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大约占其耕地的95%左右。
1.1.3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后达到标准的原有基本农田和新划定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除了与各省市地区的耕地质量等别情况有关外,还与其城市化进程等因素有关。鉴于高标准农田旱涝保收的高产性要求,高标准农田均属于基本农田的范畴。
1.2高标准农田建设
1.2.1中低产田改造。我国耕地中有78.5%的中低产田,其中中产田面积占37.3%,低产田面积占41.2%。在我国传统的土地建设项目中,针对不同土壤的障碍因素进行中低产田改造,是提高土地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改造中低产田比垦荒投入省、用工省、见效快,改造好了能长期见效益。改造中低产田的手段主要为增加养地作物,增施有机肥,并进行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土地生产能力。
1.2.2土地整治。土地整治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的综合整治,整治后田块更加平整,灌排设施更加完善,路网林网更加科学便利,田块集中连片程度提高,生产能力增强,耕地质量有所提高[9]。
土地整治历经10余年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在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土地整治的目标更加多元化;在内容上,已包括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等内容;在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并重转变,区域综合型特点更加鲜明;在外延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综合整治转变,逐步演变为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在手段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2]。
1.2.3高标准农田建设。
(1)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前,限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主要问题是氮磷肥力不足,随着多年来化肥投入量和作物产量的持续增长,土壤氮磷养分供应状况已有较大改进,中低产田改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目前靠增加化肥投入量的产量增长已近极限,随之产生的“低、费、污”负面效应也日益凸显,已逐步成为我国耕地土壤质量的新一轮核心问题。可见,为继续提高我国粮食生产能力,仅靠增加农用化学品和能源投入量的模式是死路一条,只有提高耕地基础地力、藏粮于土,才是建立我国未来粮食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粮食安全保障的必然选择[2]。为解决这种现实困境与潜在隐忧,我国适时提出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提出原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近年来的总趋势是:建设用地的扩张一浪高过一浪,耕地、基本农田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盲目攀比,置资源环境问题于不顾;土地产权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产权经济机制缺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参与违法供地,引起部分行业和地区发展失控。另外,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也呈现“人减地增”的逆向发展趋势,从而对耕地保护造成了一种“双挤”局面。从国内外实践来看,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缓解人地矛盾的最合理途径就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土地整治,从而增加建设用地的流量,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压力,支持城镇化进程。因此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土地整治的一种。是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土地整理等方法,对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和田间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要求,使农田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如前所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建立在以往中低产田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为了应对当前建设用地过度扩张的严峻挑战,提出的高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前期中低产田改造和传统土地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其升华和提升,是土地整治工程发展的高级阶段,是新时期着力打造的亮点。
2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科学界定
随着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开展,需要给“高标准农田建设”界定合乎规律的内涵和外延,一是要求能客观地反映新时期下高标准农田实践,二是要求能准确地指出新时期下土地整治的发展方向。
2.1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目前对“高标准农田”内涵的理解不一,不少实际建设内容仅显露于表象,有的项目其实就是土地平整也被冠之以“高标准农田建设”,而实际土地质量根本未得到改观。因此,高标准农田的科学内涵必须予以明确。现从以下5个方面界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涵。
2.1.1动态发展过程与系统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与一定自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动态发展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现阶段的高标准农田可以这样理解:结合当地自然条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科学规划所建设的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高产高效,并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优良农田。高标准农田是科学完备的农田基础设施加先进的管理机制,综合应用农业先进技术为依托的复杂系统工程[10]。
2.1.2核心目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在于耕地地力提高和土壤综合质量提升,有别于以往单纯以增加耕地数量为目标的土地整理模式。目前我国耕地质量问题严重:一是土壤营养元素含量不均,全国有95%的耕地缺磷,23%的耕地缺钾,14%的耕地磷钾俱缺;二是土壤沙化、盐碱化程度逐年加重,全国土壤沙化面积已达1533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15%,盐碱化耕地面积为763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8%;三是耕地退化加剧,干旱、半干旱地区有40%耕地严重退化。因此,提升耕地综合质量,提高农用地等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核心目标。
2.1.3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实现集中连片,发挥规模效益;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比重;三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生产、生态、景观的综合功能;五是建立保护和补偿机制,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持续利用。
2.1.4创新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特点在于高标准,为此必须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保证其科技领先,这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动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平,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造一流平台。这种创新体现在多方面:以理念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彩色;以管理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量;以技术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强效益;以主体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添活力;以考评的创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保险。
2.1.5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绿化防护、土壤监测等设施完善,使用效率高,适宜机械耕作,便于集约经营,可有效抗御旱涝灾害,确保旱涝保收;二是农田土壤的肥力状况符合农业高产稳产的要求,支持有机肥积造,鼓励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施用农家肥,保证土质肥沃,避免土壤沙化、土地盐碱化和耕地退化;三是具备节能高效特征,生产成本和灌溉水用量等明显下降,不因提高复种指数而降低土地产出率,不因常年连续耕种而出现年度间的产量大幅波动;四是要能够防御风、沙等各种自然灾害和防止水土流失,实现田园风光秀美,与自然和谐;五是对农田废弃物、排放物和土壤肥力状况等实现跟踪监测,监控治理效果,提高耕地及水资源使用效率。
2.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界定思想
科学的建设标准,是保证高标准农田质量、提高建设成效的关键。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对不同类型区的高标准农田工程,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广泛听取意见,使“标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2.1高标准农田界定标准的复杂性。从概念上讲,全国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应该是高等级、集中连片的农田。但这种高等级究竟是几等地,由于耕地质量等别区域间的不平衡,在保证一定面积的基础上,各地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也不完全相同,这导致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耕地质量分等定级成果让耕地有了全国统一、可比的标准。但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针对全国范围制订的,而各地区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统一用这个标准来建设高标准农田并不完全适合,必须针对各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以反映出我国耕地质量区域分布不均衡、决定因素复杂等特征。例如,目前优等地仅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2.7%,高等地占30%,中、低等地占67.3%;等别最高的1~3等地主要分布在湖北等7个省份,等别最低的13~15等地主要分布在内蒙古等22个省区。在这种耕地质量国情下,很难一刀切出一个全国通用、对应某个等级的“高标准”。另外,由于我国自然条件南北、东西差异较大,区域、局部性的耕地资源匹配情况不同,导致耕地质量等级建设难度不同,也会影响各省划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结果。
2.2.2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界定的指导思想。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的总体指导思想是:具有完善的排灌系统、肥沃的土壤条件、优良的生态环境、便捷的田间道路、适度的农田规模、较高的生产能力。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科学布局、典型示范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界定原则,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协调发展。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主要体现在:经过土地整治后的高标准农田至少应比整治前至少提升1个质量等别(等别划分据《TD/T1004-2003农用地分等规程》)。一般来讲,农田每提升1个等级,平均增产粮食1500~2250kg/hm2,生产水平低的农田,增产潜力更大。另外,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高标准农田的农产品产出率和效益率必须高与当地平均水平的40%~50%才属合理。
可通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成果等基础数据,对高标准基本农田里的元素进行检测和评定,查明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耕地质量等级和生态地球化学背景等。将“提高1个等级”作为可测定、可考核、可检验的平均标准提出来,体现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科学精神。该界定标准虽具可操作性,但过于笼统,具体的质量等级界定应依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根据不同省、市、地区土壤特征、农用地类型等分别制定细则,并出台相应的地方行业标准。
2.3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外延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的就是保证土地建设可持续发展,其外延宽泛,应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等层面上,论述高标准农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建设生态文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现从以下几方面阐述高标准农田概念的科学外延。
2.3.1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高标准农田建设,无论在全球、地区,还是局部区域,形成的是由水利、土壤、作物、耕作、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以及小气候等多种因素组成的有综合功能的生态复合系统。该系统以其自身的运行规律、动力特性,影响着整个自然界的演进和变化,充分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标志。
2.3.2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充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顺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用高标准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高标准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高标准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高标准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高标准发展理念引领农业。建设高标准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
2.3.3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这需要强有力的政府行为来保证宏观上的有效调控、微观上的协调运作;并需要调动各部门积极性,集聚各方力量、形成建设合力。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很多,相应的科研和设计部门要全面理解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内外相关标准;施工人员也必须不断“充电”、更新知识,才能担负起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开发任务;同时,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积极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让项目建设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2.3.4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因地制宜开展有差别化的整治活动。我国首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出台,从国家层面对各环节以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耕作层厚度等诸多要素提出了量化要求。然而,正如“高标准”并非全国通用的绝对标准一样,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是一种统筹区域特征的差别化土地整治活动。比如,东北平原区应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推行规模化、机械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长江中下游平原区和华南丘陵平原区应注重改善基本农田生态;云贵高原区应将农田整治与陡坡退耕还林政策有效结合,加强坡耕地整治;黄土高原区应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和风沙防治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可见,“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说更是对农田建设过程的高要求,需要各地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探索实施符合当地特征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模式。
2.3.5高标准农田是需要切实加强后期管护,保证工程效益持续有效发挥作用的建设项目。以前的土地整治工程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现象,项目实施后将土地和固定资产移交给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等管护主体后,整个工程就基本结束了,之后少有问津,这无疑使发挥资金投放效益和工程效益大打折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必须要全面加强工程后期管护:严格界定不同工程的管护主体,做到责任明晰;明确工程产权归属,使受益人、所有人、管护人合一,充分调动群众对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重新审视当前管护经费全部由乡镇、村来承担的局面,考虑将部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跟踪工程管护实效,加强工程管护监管。
3结语
高标准农田是当前的热点话题和新生事物,高标准农田建设已成为地方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首要任务,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本文针对高标准农田及其建设问题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和深入剖析,供相关设计与研究人员参考。
4参考文献
[1]地球杂志编辑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再建4亿亩高标准农田[J].地球,2012(6):12-15.
[2]刘新卫,李景瑜,赵崔莉.建设4亿亩高标准农田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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