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筑施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识别、评价
1.1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识别
建筑施工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是建立应急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所必需的基础信息,通过对建筑施工危险源进行识别,力争从小的危险源中发现大的危机,避免其发展演化为突发安全事件,并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对有可能演化为大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危险源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加强重点检测,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危险源识别是指从施工生产活动中,识别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失、施工作业环境破坏、相邻建筑物移位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直接原因及其过程。在危险源识别过程中要借助于一些技术和工具,这不但会提高识别效率,而且可以规范操作、不易产生遗漏。危险源识别技术和工具主要有Delphi法、情景预测法、头脑风暴法、安全检查法、分解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图解法等方法。在危险源识别过程中,可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这些技术和工具[1]。
1.2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评价
建筑施工风险源被识别后,要进行脆弱性分析,以确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哪些地方容易受到破坏,最终提供这些信息:受事故严重影响的区域;预计位于脆弱带中的人员数量、工种以及可能波及的外部人员情况,如居民等;可能遭受的财产破坏,包括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在进行脆弱性分析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评价事故发生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以确定风险源的严重性,否则无法为安全风险管理以及应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决策层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危险源的分级评价。为了使分值尽量客观,减少主观方面的影响,参加评价的人员除项目决策人员、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操作人员,还应请项目外部人员参加,如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
1.3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的建立
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信息库不仅有利于企业应用和分析信息,而且为今后的应急管理设立了良好的信息平台,使企业对项目的进展作出正确的预见。重大危险源信息库也是一种应急防范的良好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对项目的内外环境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便于从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分析的结果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组织的机制和施工人员的不良行为。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能力来消除突发安全事件生长的土壤,这也正是应急管理所要实现的最根本目标[2]。
2建筑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政府和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质、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基础,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它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有利于培训和演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3]。
建筑施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工程项目风险分析的结果、企业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此外,预案编制时应充分收集和参阅己有的应急预案,以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的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通常,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第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涉及不同部门、不同专业领域的应急各方,因此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一个专门的预案编制小组,统一组织施工现场有关部门和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第二,进行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应分析本地区的地理、气象等自然条件,施工对象、施工方法等的具体情况,总结本地区、本企业以及建筑行业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将其分门别类,每种类型分成不同级别,分析这些事故灾难的机理,明确影响这些事故灾难的因素有哪些,最终识别出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灾难。施工现场风险评估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故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来确定是否要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第三,具体措施的制定根据前面分析的结果,针对突发事件涉及具体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可以采用标准操作,也可以采用建议形式。第四,应急机构及其人员职责的确定预案编制过程中,人员职责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启动预案时,不同的环节或方面需要不同的人员去执行和实施。明确人员职责是成功实行应急救援活动的重要保证。第五,应急能力评估依据危险分析的结果,对己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企业及施工现场应急资源的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和设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将直接影响应急行动的快速有效性。预案制定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第六,评审与为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必须经过评审,可以由项目部及施工企业组织进行内部评审,专业性较强的应急预案还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必要时请地方政府有关应急机构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要履行批准手续,按有关程序进行正式和备案。第七,演练与调整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应急机构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演习和训练,从中查找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预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演习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应急预案的演习或实施过程中,通过参与者的信息反馈,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与修改是非常重要的,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一个小环节上出现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因为小的失误也可能导致整个应急预案在实际运用中失败。施工现场在各个时期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危险源的状况会有所改变,人员也经常调整,因此也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定与修改[4]。
参考文献
[1]王兰宇.常见建筑风险的防范[J].科技资讯,2006,14
[2]王红星.建设工程风险管理[J].安徽建筑,2007,6
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现状应急管理(EmergencyManagement)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事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有关活动。国内外关于应急管理分别提出三阶段论、四阶段论、五阶段论、七阶段论等,其中四阶段论(也被称为4R理论)认为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事前预防。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事故的发生。低成本、高效率的预防措施是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第二阶段是应急准备。包括应急体系的建立,有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物资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习,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其目标是保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第三阶段是应急响应。包括突发事件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急救与医疗、消防和工程抢险措施、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和外部救援等,其目标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第四阶段是应急恢复。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首要任务是使突发事件影响区域恢复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我国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情况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粗放式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突发事件爆发频繁,自然和人为灾害正在严重的威胁人们生活。近年来,我国工业企业发生了一些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工业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也在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应急管理制度现状目前,我国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应急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一案三制”。“一案”是指应急预案,就是根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研究制订的应对计划和方案。“三制”是指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一案三制”是基于四个维度的一个综合体系,其中体制是基础,机制是关键,法制是保障,预案是前提,这四者是应急管理体系中不可分割的核心要素。我国传统的应急管理把重点放在事件发生后的及时响应、指挥和控制,具有较大的被动性和局限性。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现有的应急管理制度应该更加全面、更具综合性,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救援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的应急管理模式。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我国工业企业应急管理制度情况分析
我国工业企业应急管理制度现状工业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业企业应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包含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印发和、修订完善、评估管理、备案管理、培训、演练等内容。二是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统计汇总报告、基础设施建设、督导检查。三是应急队伍管理制度,包括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应急工作评估分析、应急队伍培训、志愿者选拔和培训等。我国中小工业企业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中小工业企业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虽然按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应急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普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应急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要求不熟悉,对应急处置程序不清楚,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安排专职人员,执行过程中不能正确理解制度的要求和意义,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二是应急预案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应急预案管理的内容包括预案编制、批准、、备案、修订完善、培训和演练等环节,规范性和适用性是预案后期实施效果的可靠保障。目前中小企业工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普遍缺少权威、系统的技术规范指导,不够简明、实际操作性不强,也没有根据环境变化和企业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修订,导致事件发生后预案缺乏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防。很多中小工业企业为了保障当前“利益最大化”,忽视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忽视对危险源的控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企业及社会造成一定影响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企业品牌价值跌损甚至破产,不利于企业发展。四是应急队伍能力不强。一些企业领导对应急管理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工作不够重视,不能够及时列支专项资金用于队伍培训,无法保障企业内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的配备和更新,一旦企业发生突发事件,企业内的应急队伍和设备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五是应急物资使用管理不到位。受到整体经营水平、成本控制和领导者思想观念的影响,不能够配备足够、高质量的救援物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应急响应的效率。六是应急演练缺乏时效性和针对性。受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企业组织的演练时效性和针对性不足,缺乏真实感,没有进行专业的评价和总结,无法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完善中小工业企业应急管理制度的建议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首先应从组织体系上不断完善,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相关部门分工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特别是在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矿产冶炼、化工等行业,要设置专门的应急管理部门和人员,明确和落实应急管理相关责任,将责任划归到突发事件发生前的各管理环节中,将应急工作尽可能量化和考核化,调动企业内部应急管理工作的参与积极性。建立健全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对于应急预案缺失的工业企业,应加快推进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奖惩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对预案内容进行修订,请权威机构对预案进行评估和动态管理。与此同时多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将预案的文字性规程落实到演练中,从预案演练结果中发现问题,及时对其修订。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响应要及时。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当突发事件达到相应条件时,启动相应的应对预案,具体应急响应流程见图1。深入调研,做好事前隐患排查和事后处置工作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是一个动态的长期过程,要充分了解企业内存在的风险源。对较低风险源可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尽快实施,对于较高风险源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或影响的风险源可采用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对于重大危险源应特别建档登记,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当突发事件发生,企业应立即按照相关制度启动应急管理预案,并按照分级标准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快速高效的应急措施,协调企业内部应急管理人员、企业内其他部门人员以及企业外应急处置力量一同开展救援行动,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等。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会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应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周边群众发出预警信息。
(一)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加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
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构建起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大中型高危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企业应建立起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关键岗位的员工,务必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
(二)保证企业应急管理投入力度
企业应根据危险等级,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资源,重点加强企业内防护用品、救援设备和救援器材等物资的储备。对于生产流程存在较高风险的工业企业而言,应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科研投入,降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高自身应急管理能力。
(三)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应急管理的监管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____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积极组织煤矿开展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应急机制,宣传应急知识,明确应急职责,不断提高煤矿企业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__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全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各县(市)煤炭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指导、监督。各煤矿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等三个层次的演练。
(一)__煤炭工业管理局在今年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二)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有救护队参与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三)各煤矿企业根据事故灾难预防重点,以矿井为单位按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要生产工序,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
(四)__州矿山救护队除参加__及各县(市)组织的煤矿应急演练外,还必须根据本队服务矿井的灾害特点,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演练。
__年5月至11月,其中6月15日至6月21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州煤炭局计划在6月19日开展一次煤矿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煤炭煤炭局、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拟定演练方案、召开协调会、制作演练脚本、预演、正式演练与观摩、演练总结评估、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及处置方案,切实提高应对煤矿事故灾害的能力和救援水平,达到应急演练活动的目的。各县(市)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总则
(一)突发性火灾事件应急预案是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善后处理的紧急行动方案。
(二)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是要求加工企业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三)由于我办事处辖区加工企业场所分散,应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客观比较薄弱,因此,确需建立严格有效的应对突发性火灾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以保证办事处经济建设安全、稳定、有序发展。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阜新路街道办事处下设应急指挥部。
(二)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对发生火灾的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指挥,组织灭火进行紧急抢救;确定火灾事故危险程度和波及范围;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排除险情,负责转移和安置因火灾事故受到侵害造成损失和伤害的职工和群众,解决受灾人员的临时吃、穿、住等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突发性火灾安全事件的预测和预警
(一)各生产加工企业对企业发生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火灾隐患应及早发现、及早报告。
(二)企业发生突发性火灾,火灾发现人立即向企业主管部门报告、拨打119报警,企业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疏散职工,组织灭火。
四、对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应急响应
突发性火灾事件涉及人员伤亡的要首先实施救助。灾情未完全消除以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界线,非工作人员一律撤离现场,以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报告火灾处理进展情况,在应急事件结束后宣布事件结束,积极恢复生产工作。
五、突发性火灾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
办事处参加并知道加工企业对突发火灾事件的善后处理,对需要实施社会救助和捐赠的,办事处组织动员参与社会援助。对突发性火灾事件调查中涉及刑事案件的由公安部门立案,并按司法程序办理。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建立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突发性火灾安全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和企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要确保联络畅通,电话要24小时有人值守,主要负责人以及指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人要确保移动通讯设备24小时开机,发生突发性火灾安全事件指挥人员以及主管部门必须在30分钟到现场,确保不延误抢险和救助。
(二)前置保障机构必须健全。各企业必须做到配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机构,要有专人负责企业安全工作。消防器材和安全运行情况要及时检查,设备应及时维护和保养,要把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程度。
(三)实施抢险的保障措施要完备。企业要训练应急队伍、调配运输工具以及抢险物资和抢险经费。在实施抢险救助的过程中,领导小组依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危害程度,通知相关部门,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一是突出重点,针对性强。《九条规定》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在归纳总结近些年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从企业落实责任、机构人员、队伍装备、预案演练、培训考核、情况告知、停产撤人、事故报告、总结评估等九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定,突出了应急管理的关键要素。
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九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都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和部门规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九条规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九条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九条规定》的内容只有425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虽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之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够熟悉。《九条规定》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说明如下: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这已经被我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实践所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而不是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不能间断;必须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安全生产法》及《九条规定》对此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急管理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工作体系,是保障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才能做到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才能更好地互相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使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因此,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管理的状况不同,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在责任体系中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是所有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中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手段,最终达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的目的。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新增的第22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分项职责中有4项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第79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出应急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充分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作为一项强制要求。
应急管理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专业技能等,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为了保证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应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使其适应工作需要。对于企业规模较小,设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实有困难的,《九条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但必须指定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4条新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强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建立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是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的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保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开展工作最直接的制度依据。企业要强化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76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第27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森工、民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有效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国务院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上规定均对企业建立救援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考虑到不同行业面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差异,大中小各类企业的规模不同,《安全生产法》中并没有把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只作政策性引导。在无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下,应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有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是开展应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须在平时就予以储备,确保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投入使用。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经营活动性质、安全生产风险等客观条件,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同时,要注意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40条明确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总局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中,明确提出了设立监护人员、加强监护措施等要求。安排专人监护,对于保证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十分重要。所谓专人,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熟悉风险作业特点和操作规程,并具有救援能力的人员。监护人员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处理现场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援,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41条、第78条有关要求。
解读:原《安全生产法》仅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规定,没有规定企业的这项职责。新《安全生产法》增加的第78条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由于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对其他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要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和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掌握其危险程度,针对危险因素特点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者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评估的结论,对于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演练、装备物资储备和救援指挥程序等全环节的应急管理活动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应急预案体系”的规定,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各预案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综合性的,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制定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与综合性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启动能够顺畅运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若企业关键、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演练活动,并考虑增加演练频次,使相关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应急知识,提高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中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明确规定为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坚决纠正重演轻练的错误倾向,真正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关于演练次数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面向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应急处置卡是在编制企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车间、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及可能引发的事故,按照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的原则,做到关键、重点岗位的应急程序简明化、牌板化、图表化,制定出的简明扼要现场处置方案,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可以简便快捷地予以实施。这一方面有利于使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方便企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第25条中明确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增加规定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熟悉从业人员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的内容。事故应急知识是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从业人员掌握了这些知识,可以在事故发生时有效应对,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处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岗位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避险逃生,对于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岗位从业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响应者。加强岗位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特别是加强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就、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既是全面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因应急知识缺乏导致事故扩大的迫切需要。
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以全面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为目标,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考核、抓好培训落实。要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全面落实应急培训主体责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确保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切实突出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
针对实践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落实、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安全生产法》第25条在修改中专门增加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企业要将应急知识培训作为岗位从业人员的必修课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应急培训与考核制度,确保应急培训和考核效果。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实行企业与员工在应急培训考核上双向盖章、签字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企业每发展一步,应急培训就跟进一课,考核就进行一次,始终保持应急培训和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39条、第41条、第5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4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的生产行为多种多样,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险情处置要点等。这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应急处置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体现。因此,本条规定了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应当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是指按实际情况告知,不得隐瞒、保留,更不能欺骗从业人员。
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设立明显标识,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警示标识的标准,如《安全标示》、《安全标示使用导则》、《安全色》、《矿山安全标示图》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国家安监总局还建立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这些标准和制度都是企业切实履行本条规定义务的重要依据。
关于逃生通道畅通,这是实践中血的教训总结出的结论。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设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规范;有的虽然设了紧急出口,但没有疏散标志或标志不明显;有的疏散通道乱堆乱放,不能保证畅通,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无法紧急疏散。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致使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逃生无门,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安全生产法》第39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这就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在建设时就要考虑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应当有明显标志,即标志应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2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果继续作业很有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时(如矿井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有权停止作业;或者事故马上就要发生,不撤离作业场所就会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由于企业活动具有不可完全预测的风险,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此时,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必须赋予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以及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这是从业人员可以自行做出的一项保证生命安全的重要决定,企业必须无条件落实。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如何判断“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采取什么“可能的应急措施”,需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判断。从业人员应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行使这一权利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因此,应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应急管理知识,提高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技能,不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有关要求。
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责任之一就是组织本企业事故的抢险救援。企业负责人是最有条件开展第一时间处置的,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又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事故的特点,其迅速组织救援,避免事故扩大,意义重大。在开展先期处置的过程中,企业要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同时,企业要立即报告驻地政府并及时通知周边群众撤离,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安全、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如实报告。这里的“规定”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企业概况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将这些情况全面、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落实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一个重要体现,《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并对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作出评估结论。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应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关于财力及物资保障方面的要求对企业开展应急投入和应急准备具有指导作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必须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安全投入、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各方面要求。企业应当确保应急管理所需的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投入,应急投入必须满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且必须保障紧急情况下特别是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应急投入,确保投入到位。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强化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应急准备,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巡视检查、做好物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详细总结相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以上工作内容,企业需按年度进行总结评估,并通过总结评估不断改进、提升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宣传教育,狠抓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治理,有效减少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连续5年实现双下降”良好态势。现将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特点:2、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中通过会议推动、健全责任体系、严格督办等方式,全区各级各部门以安全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有效促进了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安全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齐抓共管,协调配合,推动各级各部门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3、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我局认真分析近年企业发生事故的原因,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企业分类监管、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理事组管理模式等活动,指导、帮助企业从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内部教育、责任制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区工商贸企业事故呈下降趋势。5、重点领域的安全状况有效改善。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船舶钢结构作为监管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先后组织召开6次工作会议,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8月份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11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交流了上半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力促进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6、全民安全意识得到增强。通过面向基层、面向主要群体,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尤其是通过安全生产月”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999民生热线广播,与群众交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等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开辟安全新闻、安全知识、法律法规、事故案例等专题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全民安全意识得到增强。
二、主要工作:
2、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来,我局结合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一是加强重点时段安全检查。如对客运车辆的突击检查、在建重点工程的检查、国庆前安全大检查等活动,认真制定检查和督查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推动各镇、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的深入开展。二是加大检查企业的频率。今年以来,我局将监管重心前移和下移,把大部分的安全监管力量下沉到基层和企业,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三是做好专家指导服务。为提高检查成效,我们充分发挥各行业专家组的作用,定期组织上门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今年,我局根据全区产业结构的特点,在道路4、大力开展宣教培训工程。一是面向社会抓宣教。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积极营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氛围。特别是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举办了咨询日、《消防法》宣传演出、特种设备、农机安全等四次规模较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我局积极组织4个节目参加南通市濠滨夏夜文艺演出。今年来在通州大众报编印安全专刊五期,刊发安全生产简报10期,通过通州大众网络媒体宣传安全工作动态信息,用安全法律法规和事故案例图片展板到企业、进社区进行巡展,大力普及安全文化,提升市民安全意识。二是突出主要群体抓培训。联合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各镇区安监人员开展业务培训,1-9月共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人员1400多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6500多名,培训烟花爆竹经营人员500多名。围绕五年培训15万职工的目标,按照全员覆盖、分类实施、层级推进”的原则,注重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实施,到目前为止已培训17.2万人,提前一年超额完成职工电视培训任务。三是结合中心工作抓宣传。在开展的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组织开展了送安全进企业”活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发动再宣传。同时组织各镇安监所利用宣传单、流动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营造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声势,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知晓率、覆盖率不断提高。6、积极拓展安全管理新模式。在往年开展企业分类评估的基础上,今年初下发了《关于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及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积极实施分类监管,提高了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组织开展了安全技术服务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船舶钢结构、危化品生产、非煤矿山、钢丝绳等重点行业建立了安全管理网络理事组管理模式,成立了12个理事组,通过企业自治和民间管理等办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7、提升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部署,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通州实际,从区政府到各部门、各镇区都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政府在往年出台的《通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19个全区性安全生产方面的应急预案基础上,今年印发了《通州市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区各部门共制定应急预案46个,20个镇区相应制定了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应急预案。二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镇区的指导和督促下,大多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特别是生产型企业分级评估工作的开展,更有力地推动了应急管理工作,尤其是全区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预案全部制定到位。
三是增强和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通过各方协调联动,通西消防站已经投入运行一年、通海消防站建设进展顺利,在出现险情时,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最近,我局已经向区政府请示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中心”,年内可以建设到位。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6月25日,我局牵头建设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在通州中信液化气公司组织了一场液化气消防应急救援演练;6月29日,区政府在位于二甲镇的南通中油泰富石油销售公司举行了危险化学品消防救援演练,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演练活动总指挥,亲自参与演练方案的研订,现场指挥演练活动。各镇区、各部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以及重点消防单位的同志观摩相关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和舆论媒体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应急处置的意识,提高了防灾减灾能力,更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救援预案,锻炼了救援队伍,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9、狠抓机关作风建设。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爱岗敬业、勤政高效、廉政自律、优质服务的目标,通过开展项目建设、民生建设、效能建设”、排查廉政风险防控点”、廉政文化进家庭”主题教育等活动,全局干部清政廉政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得到有效改观;二是强化全员学习。按照学习日”制度,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经常组织中层干部带领学习业务知识,全面提升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三是积极听取基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代表召开座谈会,向他们汇报我局在作风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深入基层开展行风评议,面对面听取服务队对象的质询,我局危化科作为36家区级机关重点中层科室接受了人大、政协和企业家代表评议,排名位次在中上游。四是抓好政务公开。在通州大众报上向社会郑重作出安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承诺”,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对116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项目实行了固化标准,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严格公开办事、公开政策依据和公开办事程序。今年初制定了全年安全监察计划,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让机关干部在一线履行职责,在一线树立形象,在一线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以来,我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仍然突出,部分领域事故仍然多发;二是少数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扎实,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安全保障措施不足,安全管理水平偏低;三是部分单位麻痹松懈思想仍不同程度存在,违章、违规现象仍有发生。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明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考核。紧紧围绕南通市下达我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大组织领导力度,以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政府部门安全责任,完善年度安全工作考核细则,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根据企业实际,从四个方面着手,夯实企业基础。一是督促企业针对实际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全员安全责任,形成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的管理格局和责任机制;二是督促企业改善企业安全设备,为从业人员提供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三是督促建立隐患自查自纠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四是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在危险化学品、船舶钢结构、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因素产生,认真总结近年发生事故的教训,指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职责,完善企业用工机制,加强现场作业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4、进一步强化基层安监所建设。完善镇级安监所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不断提高镇安监所人员的业务能力,充分发挥镇安监所安全监管作用,对具备条件的镇安监所试行授权执法的同时,分片组建执法中队,切实体现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从而使镇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5、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建立网络隐患管理数据库,随时调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排查出的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五定”的要求,进行挂牌跟踪督办。对整治难度大、危险程度高、涉及多个部门的隐患,加大协调力度,合力推进整改,确保每一个查出的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6、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继续将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文化普及。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积极组织企业业主、工程分包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年度安全培训。在总结职工电视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网络教育新模式(在区安监局网站增设视频教育内容),加强重点岗位安全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误操作的重要方法。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特殊教育三方面。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要求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员工、临时工、外来实习人员等)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2)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岗位特点,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基础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本岗位的生产特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护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生产事故案例,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学时。3)特殊安全教育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年限进行复审和换证;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教育;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隐患管理
隐患是事故的根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安全隐患排查要不留死角,全员参与。对于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于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纳入技改项目,限期整改。
三、作业安全管理
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均具有很大的风险,要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八项作业规范(AQ3021~3028-2008)的要求。实施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分析、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四、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变更带来的危险性得到充分辨识,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发生变更时,如果未对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就极易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甚至造成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在工艺、设备设施、电气仪表、公用工程、管理制度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应纳入变更管理。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并对变更可能影响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五、应急管理
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事故应急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并完善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事故现场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各职能单位要做好日常应急保障工作,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应急物资储备。对于应急处置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定期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六、事故和事件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着重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认真分析查找分析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范事故的发生。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事件)教训。对于外部企业事故信息也要及时收集,认真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七、结语
按照工作落实要求,我们重点加强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为加强工业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今年,根据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动和分管工作的调整,我们及时充实完善了工业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增设一名应急工作联络员。在中国中小企业××网*加入了“应急平台”窗口,上网公布了工业系统应急管理办公室及联系方式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能,与县区和重点企业建立了通畅的网络信息体系,明确了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和企业应急物资保障具体任务等。同时要求各县区经贸局、重点应急物资保障企业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协助安监部门做好重点危险源防泄漏的应急演练工作。
(二)完善应急预案机制体系
根据工业系统实际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预案,在印发了《××市工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物资保障综合应急预案》、《××市工业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市重点工矿企业防空应急预案》、《××市工业系统应当地震灾害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应急事件处理预案》基础上,今年又新制订了《××市工业系统应对日食工作预案》、《××市工业系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不断健全覆盖全市工业系统的工业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的补充和完善,督促县区做好区域应急管理工作和重点企业预案编制工作,建立预案备案制度,实行日常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预案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三)排查整治突发事件风险
年初以来,我们与安监局多次联手组织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重点生产岗位、高温、高压和易燃、易爆等易发事故部位督促企业加大自检排查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重要工业设施设备和处于洪涝、地震等高风险环境下生产厂房的巡查力度,防止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外部因素引发突发事件。今年以来,我们共进行了5次联合综合治理检查,排查130余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了各类易发和即将发生安全事故20余处。降低了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风险。
(四)、完善应急物资生产储备体系
按照今年国家开展的建立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机制的要求和市应急办的具体要求,为做好我市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工作,我们建立××市工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名录数据库,对应急物资保障企业的生产、储备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应急物资需求量大、储备难度高的应急工业品,实行了定向分配、定量储存,对应急物资使用率高、储存期短的工业品,实行足量库存、定期轮换。经过努力,7月份全市有53家工业企业的20多类(包括供力、供水、消防、防洪、排涝、抗震、防化学品泄漏以及食用品、建筑材料、运输设施等)应急物资和救援装备录入我市应急储备物资数据库。按照“工业应急物资管理制度”,这些产品和设备由企业负责日常保管、维护、补充和更新,以确保各种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完好性、实用性。
(五)、建立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了××市工业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值班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按照“应急管理工作值班制度”,设立了应急管理总值班室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了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节的流动值班制度,每逢重要节日来临,自动启动节日值班,有委领导带队、各科长参加,自行轮流倒换,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时刻加强对电力、供水、交通、运输和企业生产的监督和调度,确保节日的安全性。二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告制度。节日值班和应急值班人员全权负责对突发事件或突发事故的信息采集、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在突发事件发后的10分钟内上报到市应急办。
(六)、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今年的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比往年力度大,成效好,花了很多资金制作了3块规范的宣传板,到图片社进行设计、喷图,到印刷厂印制传单,统一制作了氢气球条幅和楼前宣传条幅,到世纪广场集中宣传,到本单位楼前道旁宣传,组织本单位人员观摩学习,向行人进行宣讲,同时组织企业在厂内展开学习教育,到厂外上街宣传启发,还在报纸、网站等载体上进行公开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和掌握了应急常识和避险措施,更多的企业学会了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和避险技能。
二、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以加强目标管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抓好应急管理体系、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突发事故和灾情的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形成覆盖全市工业系统范围内的预案体系,加强相关预案衔接和管理。
(二)、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投入
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的必要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信息体系的建设,大力开展企业人员培训、救援演练和社会化宣传。组织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开展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技术等方面的普查,形成更加完善的应急资源数据库。
(三)、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建立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体系,积极推广、采用先进的救援技术、装备和设施,提高救援队伍整体水平和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四)、搞好培训演练和应急宣传工作
针对不同类别的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分别分类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使相关管理人员、救援人员、职工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任务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应急处置程序,普及事故灾害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
(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定期对系统范围内的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预防性检查、隐患排查、技术咨询和应急准备检查,搞好事故防范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4号)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有效应对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事故灾难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是事故伤亡总量大、重特大事故频发、职业危害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社会生产活动和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大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矛盾突出,处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规划》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及应急管理体系、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工作目标:在"*"期间,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到*年底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国家、省(区、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依靠科技进步,建设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和应急救援支撑保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要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省(区、市)和市(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管理企业总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审查、演练等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和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做到相关预案相互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预案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预案演练的总结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予以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高危企业、部门、地方的联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对应急预案的不断完善。
四、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
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职责。到*年,完成省、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应急救援任务重、重大危险源较多的县也要根据需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
理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工作关系。对于隶属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协商,完善体制、建立机制、理顺关系,做好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合力。要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协调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
依据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依托大中型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国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基础,以部级区域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确保顺利实施。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险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预案实施的需要,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统筹规划,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省(区、市)、市(地)安全生产应急信息系统,实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部级区域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基地以及骨干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应急信息系统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和利用安全生产通信信息系统和有关办公信息系统资源,规范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自身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养成勤勉敬业、雷厉风行、尊重科学、敢打硬仗的作风。加强业务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与训练,提高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即将出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抓紧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立法准备工作和公布后的具体实施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配套规章规程和标准,尽快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地方和部门法规规章及标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
七、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要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部级区域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技术业务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以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和乡镇为重点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从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建立救援队伍、加大应急投入、完善救援保障、普及应急知识等方面入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环节、各岗位,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八、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告等工作。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科技手段,加强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工作,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事故现场救援方案。同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置事故灾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正面宣传,及时、准确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安全监管系统及各行业内各类媒体要积极发挥作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在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安全生产类资格培训,以及特种作业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市、县长等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分类组织开发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适用教材,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充分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力量的作用,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救援技能,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成立国家、专业、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组,对应急管理、事故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依托大型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研究和工程中心,开展突发性事故灾难预防、处置的研究攻关;鼓励、支持救援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关键词: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策研究
引言: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管理最早应用在我国核电行业,经过数十年发展,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大部分生产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和大型企业基本建立起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编制了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开展了救援演练工作,极大地推动了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了事故救援工作的效率,挽救了遇险人员的生命,减少了经济损失,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起步较晚,重视程度低等原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然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应急预案制度不完善。其一,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总体预案应该是本单位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应急救援体系、预警机制和相应机制等。部分单位在制定预案时,没有理清专项预案和总体预案的关系,还有甚者把专项预案和总体预案脱节,最后导致了预案无法落实。其二,是预警、响应机制不明确。预警应该是逐级的,由第一级向高一级反馈,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营救措施。当前很多企业没有建立预警、响应机制,或者响应分级不合理,当事故发生时,不能及时汇报,及时响应,或者不知道向谁反馈。
(二)应急管理培训形式化。一方面,在应急救援队伍中,还有很多人员不具备救援工作的能力,当事故发生后,不能很好的保证救援的效率和质量,导致救援效果不佳,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巨大损失。另一方面,应急演练方法不科学,也是导致企业应急管理不到位的重要原因。最后,部分企业在应急演练时没有制定演练方案,导致演练过程中漏洞百出,最后草草收场,演练结束后也未进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导致未达到演练的目的。
(三)应急管理工作重视度低。应急管理是一件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诸多企业领导将工作重心放在生产和销售上,导致应急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应急管理的管理层次不够高,体系不顺,各部门协调不够。(2)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力、应急装备、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不足。(3)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不够重视、不规范。(4)没有对本单位的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
二、我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策探讨
(一)加强企业应急宣传培训。企业在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培训时,必须对本工作岗位所面临的应急事项进行详细说明,让其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切不可先上岗再培训或不培训就上岗,新进员工除了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外,还必须掌握本岗位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另一方面,还应该对在岗员工进行分类不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处置技能。最后加强应急演习,切实提高实效。
(二)建立合理的应急机制。我们必须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体制、生产及其事故的特点,来确定本单位应急管理的层次、应急指挥体系、预警和响应的级别、预案体系等,要求各层级职责明确,体系清楚,运行顺畅。在响应级别升级时,接口要紧密,要明确升级的条件、联系方式,要与上级预案衔接。由此可见,预案应该针对各类事故的征兆、紧急处置技术以及逃生技巧等,编制各岗位的应急指南,应该将岗位应急指南与岗位安全规程结合,并加强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
(三)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企业应该组织专门的人
员,结合本单位的特点,编制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预案。比如在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制度时,要求在应急预案的编写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成立预案编写小组,对企业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对本单位的应急装备和应急队伍进行评估,形成分析和评估报告,再根据报告进行预案的编写,同时要规定在预案编写结束后组织评审和。
总结:总而言之,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应急管理不仅是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更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只有将应急管理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才能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迅速、有序的开展援救工作,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进而保障企业健康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备案3年到期
薛国强介绍说,2009年,继17号令出台之后,北京市安监局印发了工作方案,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提出了要求。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26万家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26万份综合应急预案、34万份专项应急预案完成了备案。根据17号令规定,应急预案有效期为3年。截止到2012年底,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已到有效期,应当依法修订完善。
基于上述原因,2013年5-6月,北京市安监局分别组织了针对各区县局和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2个层面的应急预案管理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论证、、培训教育、预案演练和备案等。同时,在培训中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和企业自查、进一步完善修订应急预案等提出了要求,并对开展应急预案备案专项检查进行了部署。
暴露问题
薛国强指出,北京市在检查中发现了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比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2009年和2010年报备的应急预案已过有效期,但没有按规定及时修订完善和报备;有的企业仅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没有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种类不全;应急预案的专家评审论证综合意见内容不全面,评审论证的内容和要素不全;应急预案演练的次数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是只开展综合预案演练,没有开展专项演练。
对于这些问题,有的企业认为,总公司已经有综合应急预案,下属公司就没有必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了。但17号令和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编制建立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为什么必须要编制专项应急预案?薛国强解释说,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某一类危险源和事故风险或某几类风险制定的,主要是解决此类危险源、事故风险突发状态下,由谁来应对、怎么应对的问题。通过培训和检查,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明白了这个道理,认识到了建立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北京市安监局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管理不够重视,认为本单位多年没发生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完成后基本用不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恰恰说明了这些单位应急预案演练不到位。”说起应急预案演练的重要性,薛国强说,自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雅安的天全中学每学期都会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疏散演练。2013年4月20日8时2分,全校学生正在上课,突来的地震未让老师学生慌了手脚,学生们迅速有序地按指定路线集中到了操场,整个过程只用了1.5min,无一人伤亡。“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制订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充分演练的重要性。”
如何改进
应急预案管理包括预案的编制、评审、、宣传教育、培训、演练、修订和备案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必须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17号令、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
以综合应急预案为例,一个完整的综合应急预案应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信息、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9部分主要内容。“这9部分内容缺一不可,并且要紧密衔接和联系。”
薛国强表示,此次检查的目的就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特别是工艺比较复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危化品品种可能有好几十种,每一种危化品的事故处置措施也不一样。这就要求企业要提前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按照规定编制一个专项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这类事故,就要知道该怎么办。”
一些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风险分析透彻,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和各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这些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应急预案的要素较全,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提供了有章可循的预先行动方案。
另外,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也十分重要。应急预案的评审论证工作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中明确的评审论证方式、评审要素和内容进行,参加评审的专家必须具备高工以上资质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等,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应急预案评审论证过程进行监督。
关于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在本次专项检查中也对问题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得少于1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得少于2次。
检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