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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例(12篇)

栏目:报告范文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篇1

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根据省财政监督检查局20*年工作要点,和我局的年初工作计划,为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管理,规范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收支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加强党员干部先进性建设,并坚持监督与改革相结合;监督与管理相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与时俱进,促进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贯彻实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财政监督的最基本的工作职能。因此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财政监督检查的基础。为了全面加强我县的财政监督工作,按照省和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及财务管理方面掌握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选择的确定了具有代表性行业检查项目单位,对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从总体来看被检单位当中,绝大部分都比较好地执行《会计法》及财经政策、遵守财政法规,会计处理比较规范。但有个别部门存在违纪问题,我们本着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顿纠正,最终实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与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效益相结合的目的。

(二)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围绕财政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抓住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资金检查。一是良种补贴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二是开展生态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三是开展粮食直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检查;四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检查;五是津贴补贴清理情况自查。为断强化财政支出监督力度,即要监督资金的安全完整,更要注重资金的绩效监督,使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更紧密结合,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根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有关通知要求,我们对进一步深化我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在内查工作中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三)非税收入及票据使用检查

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管理,建立建全各项收费、基金和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近些年来,预算外资金增长较快,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有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流失。由于管理制度不建全,预算外资金混乱,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检查规范了单位的收费行为和票据的合理使用。

二、20*年工作安排

根据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吉财监函[20*]88号工作要点和我局的统一部署安排,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以促进财政收支检查和会计监督为重点,以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和规范基础性工作为保障,坚持检查与理论调研相结合,配合稳健财政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积极有效地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强化对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

强化非税收入监督,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一是对水利建设资金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本级重点非税收入进行监督检查。

(二)强化会计监督,规范预算管理

结合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及预算管理情况检查,重点为财政拨款单位、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和部分企业。统一部署,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来维护财经秩序。

(三)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突出财政资金“三性”监督

按照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关于“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的要求,我们将强化财政支出监督力度,精心组织好财政专项支出监管工作。

(四)深化内部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要继续做好县直单位内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搞好局机关业务科室的内审工作;在关注财政政策执行程序健全、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紧紧围绕稳健财政政策贯彻执行,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支出效益评价机制,努力提高内部监督质量。

三、提高基层财政监督质量的几点对策

财政监督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

加强财政监督,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已逐步成为财政管理的中心环节。但是,由于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财政监督检查特别是基层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存在着范围狭窄、方式滞后、手段弱化等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有效提高。作为最基层的财政监督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才能确保监督得力。

(一)加强会计监督检查执法的工作力度

1、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财政监督等执法部门再去查办。由此可见,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法律制约权力。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做假账等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从另一个角度讲,《会计法》的实施,也为从事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使有关人员工作起来没有了后顾之忧,能够说真话,办实事,为事业高度负责。

2、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

为使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通过明确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责任人确定有效的处罚手段和方式,提高法律的严肃性。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明确会计责任主体,落实单位负责人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特别是乡镇的领导)认为自己是一把手,财务上的事情一个人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责任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再者,为了适应现代财务管理制度的需要,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必要之时,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时,也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基础财政学习和培训,以其提高单位责任人的财政管理水平。

作为最基层的乡镇财政,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加之财政体制、基础管理、干部素质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致使乡镇财政经常出现一边是资金紧张,而另一边却大量浪费资金的“怪圈”,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造成乡镇级财政执法监督不严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从内部原因上讲,乡镇领导对财政执法监督工作认识不够。乡镇财政干部由于各种因素的干扰,致使财政执法工作难以落实,乡镇财政干部的执法素质有待提高。从外部因素上看还存在着监控不力的情况。上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财政部门的执法情况没有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机制。

(二)加大会计管理工作秩序的规范和整顿力度

要重点以落实“收支两条线”和“财务集中核算”为突破口,加大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的监督检查力度;以编制单位预算、部门预算、项目工程预算等财政改革为契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以审核批复预算单位和企业决算为手段,建立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制度,重点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并向社会公告;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动力,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质量,履行社会监督职能的公开性、公正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督促单位领导和财务会计做到诚信为本,不做假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大对基层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

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既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的需要,也是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加大对本级财政收入的监督力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开展三个检查。

1、对本级预算收入征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看有无应征未征、越权减免等违纪问题。

2、对预算收入征收部门解缴预算收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是否及时足额入库,有无截留、隐瞒、坐支、延解、占压预算收入和擅自开设收入过渡户等现象。

3、对本级预算收入体制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看有无采取调整税种、改变级次等手法截留、挖挤县级收入等现象。

通过有效开展三个检查,避免资金不合理流出,着力提高本级财政收入质量。

(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财政支出管理力度

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大财政支出管理力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一个治本之策。《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政监督部门要在准确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各项规定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硬化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支出质量。

1、要加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监督力度。财政监督部门要积极参与制定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准确核定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保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科学合理。

2、要加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在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执行过程中,对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监督各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预算计划和要求进行采购,有无超计划、超预算和无计划、无预算,擅自扩大支出规模和不按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进行政府采购的现象,杜绝不合理的额外支出。

3、要加大政府采购效益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各部门、单位在执行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时,或在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采购过程不透明,采购程序不到位,采购质量不高、服务质量不到位和浪费采购资金的现象。通过监督,有效提高政府采购质量,确保财政支出的合理高效。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加大财政内部管理的监督力度

1、加强对财政内部各单位贯彻执行财政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政策、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监督,看财政内部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规定,有无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等违法违纪行为。

2、加强对财政内部各单位政府性基金(票据)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看有无乱收、乱填、乱开以及丢失和随意挪用财政资金(基金)等现象。

3、加强对财政内部各单位负责人的年度或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看年度和任期内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重大决策失误的行为。加强财政内部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对财政内部的监督检查质量,杜绝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做一个能经得起考验的财政干部。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篇2

根据XX号文件精神,按照纪委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六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巩固和拓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我公司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我公司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二阶段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教育

纪委下发了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公司收到文件后,立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传阅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展开了一系列的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自纠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一项重要举措,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引以为戒。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通过教育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难题、做好事、办实事、办成事。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认真开展部署落实。针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全面工作部署,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监察部,由监察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由审计、财务、营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以有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加大督查力度,提高重视程度。监察部会同审计部、财务部、营销部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和走访群众、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惠农资金补贴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查找发现问题线索,如发现问题,上报监察部纪检办将及时督促整改,对查实的不正之风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充分运用财务检查,审计监督等工作成果,深挖问题线索。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有效遏制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全公司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的自觉性、积极营造转变干部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的良好风尚尚。

3、积极依靠群众,发挥监督作用。认真总结以往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工作的经验,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在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4、建立监督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对发现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及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分门别类建立完善台账。同时按照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台账。

5、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加强对发现问题线索应报而隐瞒不报者,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肃问责。对不涉及违纪违规但需改进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积极开展约谈提醒;对涉及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报告监察部。对职责履行不力、问题整改不实、执行纪律不严的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批评教育、约谈诫勉、纪律处分等形式严肃问责,并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进行追责,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解决。

公司党委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认真履职,财务部门严格把关,坚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和坚持抓早抓小,把一切不廉洁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未发现和未收到反映我公司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和问题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

随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这次监督检查,虽然没有发现问题,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查漏补缺,努力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水平。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正风肃纪。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纪条规。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和《廉洁从政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做到头脑清醒,警钟常鸣。二是正人先正己。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率先垂范,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首先要自己做到,要求一般党员干部不做的,领导首先要自己不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三是坚决执行党的纪律。对胆敢以身试法、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依纪依法严惩不贷,切实正风肃纪。四是修正官德。加强对党员干部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弘扬正气,根除邪气,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2、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一是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把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起来,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二是对干部职工的工作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个人生活等领域进行监督。在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意发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3、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作风整顿,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方针。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或给国家、集体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与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直接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手软,形成一条触碰不得的“高压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坚持与时俱进,努力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加强工作调研,着力探讨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坚持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7年9月29日

XX公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检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根据XX号文件精神,按照纪委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六届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巩固和拓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我公司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我公司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二阶段监督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教育

纪委下发了关于《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公司收到文件后,立即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传阅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展开了一系列的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自纠作为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一项重要举措,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宣传警示教育,警钟长鸣,引以为戒。教育干部职工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通过教育促进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服务理念,使广大干部职工能够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诚心诚意为群众解难题、做好事、办实事、办成事。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认真开展部署落实。针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以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全面工作部署,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监察部,由监察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由审计、财务、营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以有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加大督查力度,提高重视程度。监察部会同审计部、财务部、营销部等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和走访群众、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惠农资金补贴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查找发现问题线索,如发现问题,上报监察部纪检办将及时督促整改,对查实的不正之风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充分运用财务检查,审计监督等工作成果,深挖问题线索。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有效遏制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全公司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干部职工的自觉性、积极营造转变干部作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的良好风尚尚。

3、积极依靠群众,发挥监督作用。认真总结以往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工作的经验,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民主监督在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4、建立监督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资料整理,对发现有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及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分门别类建立完善台账。同时按照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台账。

5、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加强对发现问题线索应报而隐瞒不报者,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肃问责。对不涉及违纪违规但需改进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积极开展约谈提醒;对涉及到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报告监察部。对职责履行不力、问题整改不实、执行纪律不严的情况,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批评教育、约谈诫勉、纪律处分等形式严肃问责,并严格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进行追责,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解决。

公司党委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纪委认真履职,财务部门严格把关,坚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和坚持抓早抓小,把一切不廉洁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通过开展监督检查,未发现和未收到反映我公司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和问题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

随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这次监督检查,虽然没有发现问题,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查漏补缺,努力提升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水平。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正风肃纪。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纪条规。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和《廉洁从政准则》,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做到头脑清醒,警钟常鸣。二是正人先正己。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率先垂范,要求一般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首先要自己做到,要求一般党员干部不做的,领导首先要自己不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三是坚决执行党的纪律。对胆敢以身试法、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依纪依法严惩不贷,切实正风肃纪。四是修正官德。加强对党员干部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弘扬正气,根除邪气,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2、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一是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把权力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群众舆论监督相结合起来,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建立起结构合理、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二是对干部职工的工作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个人生活等领域进行监督。在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注意发现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信息,提前防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

3、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加大惩处力度。严肃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作风整顿,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方针。群众利益无小事,对干部职工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或给国家、集体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与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直接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信访问题和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手软,形成一条触碰不得的“高压线”,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坚持与时俱进,努力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加强工作调研,着力探讨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现象的深层次问题,把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切实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预测和研究,坚持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篇3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良春任组长,县纪委、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衢州市监管局**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理论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它的存在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小金库”整治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上王林尧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重点检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治理重点是20xx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3个阶段,从20xx年6月中旬起至20xx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至10月1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3、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现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也已接近尾声。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在填报过程中,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过程中,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水利局等10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检查发现,我县有一家事业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3、强化监督,重点检查到位。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通过督促指导自查,使各单位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将通过开展重点检查、典型案件曝光、治理效果验收、经验总结推广等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7月底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前一阶段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来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也发现极个别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强化宣传,积极依靠群众举报和监督,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举报的事实、举报人姓名等事项要严格保密,并实行责任追究。并要继续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打消举报人顾虑。

三是积极探索建立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库”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认真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等问题,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以“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电气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洪一舟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范玉宏、县纪委监察局执法室主任郑玉香、县安监局副局长胡小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小平、县供电局副局长方凌冰、县消防大队大队长蓝郑建为副组长,县监察、安监、公安、供电、工商、文广新、教育、卫生、建设、规划、民政、民宗、*工业园区以及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县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以及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联络、协调、技术指导、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日常事务。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存在电气火灾隐患的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旧居、“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娱乐休闲场所、小饭店)及各类市场(商场、店铺)、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地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重点

(一)电气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二)电气产品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敷设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

(三)电气安全保护装置不匹配或失效的。

(四)电气线路存在老化或不适应用电设备负荷容量,不能满足安全载流要求的。

(五)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及其高温发热部位直接靠近可燃易燃物品的。

(六)安全用电和消防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的。

(七)按照规定属于重点整治的其它内容。

五、工作步骤

全县范围内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今年8月底结束。总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明确联系领导、专管和技术人员,制订排查整治方案,并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布置落实相关职责和要求。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3月11日至8月20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重点对本辖区或本系统内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疏理、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程序,属于当场改正的,要责令业主当场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要下达法律文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整改期满要及时复查,对逾期未改的,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或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公安消防机构要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坚决消防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要认真细致地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台账”,确保工作到位、程序规范、有据可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对本辖区或本系统电气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电气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以及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吸取“12.12”温州温富大厦和“2.15”义乌成帅酒店火灾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认清电气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源头抓起,从重点抓起,扎扎实实地推进电气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对电气消防火灾隐患整治的强大合力。其中:县监察局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察;县公安消防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牵头工作,并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单位的专项整治;县公安派出所要负责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督促和核实工作,尤其是“六小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县安监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县供电部门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技术指导和专业检查工作;县工商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各类市场、商场(超市)的排查整治;县文广新局要负责督促落实歌舞娱乐、影剧院、图书馆、网吧、酒店、宾馆、景点、文保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县教育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排查整治;县卫生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医院及直属单位的排查整治;县建设局要负责对出租公房、城市燃气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县规划(人防办)要负责督促落实人防工程、地下商场市场及其他地下场所的排查整治;县民政局要负责督促落实福利院、福利企业的排查整治;县民宗局要负责督促落实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业园区要负责督促落实园区内的企业的排查整治;县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负责对此次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内容、措施、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和推广消防基本常识、防火灭火基本原理和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跟踪报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发挥舆论监督和激励作用,推动电气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社区(农村)旧居及企业的排查整治;其它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本系统内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1篇5

2006年9月15日,建设部首批向南京、杭州、郑州、西安、昆明、桂林等6个城市派出规划督察员。城市规划督察员受建设部委派,负责对试点城市的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根据建设部赋予的职责,城乡规划督察员将对试点城市重点督察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城乡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二是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三是“四线”(即:绿线、蓝线、黄线、紫线)和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划定和执行情况;四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五是群众举报和投诉城乡规划等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

主要工作方式:一是列席与督察事项有关的政府及其部门会议;二是查阅与督察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三是现场踏勘了解实际情况;四是以约谈知情人、当事人等方式,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调整、审批及实施情况。

在六城市试点期间,城市规划督察员由建设部聘任,城市规划督察员具体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由部稽查办负责。城市规划督察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城市规划督察员工作经费由建设部统一安排。

国家环保总局:环保督察中心

2006年7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等五大中心正式开始组建,覆盖全国25个省市区。

各地环保督察中心为国家环保总局的派出机构,不受地方政府的辖治。

督察中心将督察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督察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督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督察重点污染源监管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察部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帮助和协调地方开展跨省区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等工作。

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专员

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始于1989年,为遏制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局面,原林业部向黑龙江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大兴安岭管理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并设立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此后陆续向四川、云南、福建等重点林区省派出了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建立了7个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2003年8月,国家林业局向新成立的兰州、西安、武汉、贵阳、海口、合肥、乌鲁木齐7个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派出专员。至此,国家派驻全国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已达14个,国土面积95%以上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监督。

14个驻各区域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监督范围涵盖了我国25个重点林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等六省、直辖市森林资源监督由国家林业局资源监督办公室直接管理。

其职责是:代表国家负责监督驻在区域内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监督驻在地建立和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规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管理行为,确保国家有关森林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查处超限额采伐、毁林开荒、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重大案件,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森林资源监督工作报告。

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

财政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及沈阳、大连、哈尔滨、宁波、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重庆、西安、成都、南京、长春、济南、杭州等重点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专员办事处报经财政部批准后在市(地)设立办事组。专员办事处和市(地)办事组统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业务、人事、财务由财政部垂直领导,并实行分级管理办法。

各专员办事处的工作由财政部管理;市(地)办事组由专员办事处管理,必要时财政部可直接要求市(地)办事组完成某项任务或汇报专项工作。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业务工作实行属地原则。除财政部抽调干部跨省开展监督检查或调查外,各专员办事处原则上不直接到外省开展业务工作,需在外省办理的工作事宜,委托所在地专员办事处办理;因特殊情况必须直接派员到外省开展工作的,须报经财政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就地履行中央财政监督检查职能。目前,财政部在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别设立机构,中央财政全额拨付事业经费。专员办具有七项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中央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缴政府其他收入和检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检查核实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结算及其他涉及中央财政的重大事项。近年来,增加预算编制审核、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审查、中央财政重点支出项目执行监控等内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发现被监督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对被监督单位已经发生的违反国家财税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应依法责成其纠正,并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处罚。

审计署:审计特派员和派出局

1986年,我国实行审计特派员制度。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在主要中心城市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授权实施审计监督,直接向审计署负责。

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审计监督,1986年,审计署先在上海、沈阳、武汉、广州等城市和少数中央大型企业试设审计特派员。在特派员领导下,设立办事处,办理审计方面的具体工作。1988年,审计署又在哈尔滨、南京、郑州、济南、长沙、成都、昆明、兰州等8城市增设审计特派员。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作风为抓手;以强化宗旨意识,促进财政事业发展为目的;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为重点,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当前财政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目标和措施

(一)抓好学习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目标: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技术、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的学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学习教育制度,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互动性和实效性。一是丰富学习内容。以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为目标,把方针政策、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形势教育等全面纳入学习范围;二是改进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让职工增长知识,拓展视野,更新观念,学以致用;三是注重学习效果。积极探索业务知识学习相关股室主讲,形势教育及党纪党规教育班子成员主讲等形式,不断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用性和互动性,切实解决流于形式和学用脱节的问题。同时探索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职称考试等学习教育,努力把局机关建成学习型机关。

(二)进一步改变机关作风,充分发挥干部职工主观能动性。

目标:树立科学发展理念,提高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实、业务精的财政干部队伍。

整改措施:一是以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为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水平。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督促干部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勤勉敬业,把优质服务、高效服务、清廉服务寓于每个职工的日常工作中。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注重调查研究,班子成员至少每月到基层和服务单位了解情况一次,倾听群众呼声,通过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形成新思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党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坚持和完善班子内部谈心制度,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谈心每年不少于两次,党组成员之间要经常交心谈心,党组成员与其分管股室负责人谈心每年不少于两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五是强化股室配合,增强职工团队意识和大局观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令畅通,积极为职工创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平台,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职工的政治责任感,营造干部职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比思想,比工作,比贡献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目标:加强财政管理,深化财政改革。进一步构建现代公共财政管理机制,不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理财体系。

整改措施: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财政改革,增强预算刚性,规范资金支付,从源头上防治和治理腐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创新财政监督机制。实现“三个转变”,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检查向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并重转变、由监督检查向监督检查与服务并举转变,切实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实行动态监督。促进“三个结合”,促进财政监督检查与财政业务职能机构监督的有机结合,整合财政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促进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结合,形成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与财政业务职能机构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促进与人大、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权威和效能。二是进一步加强支出监管。做好中央拉动内需增加投资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教育、农业、社保等重点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积极拓宽评审工作领域。三是建立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到财政支出监督管理中,突出对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强化财政权力制衡与监督,努力构建财政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目标: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严明的纪律约束人,强化财政权力制衡与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提升财政干部勤政廉政能力水平。

整改措施:每月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分管领导每月开展一次股室负责人会议,每周检查一次股室工作,做到严格要求,警钟长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寓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完成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任务,真正构筑财政廉政“防火墙”。在加强教育的同时,重点从完善制度入手,完善财政部门惩防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使党员干部做到“不愿贪、不能贪、不敢贪”。加强对财政工作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完善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和监控机制,设立防止权力滥用的“防火墙”。

三、保障措施

一是要严格落实责任。局党组书记对局党组的整改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按照分工分别负责落实有关整改工作。牵头局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对重大整改事项亲自研究部署抓落实。各责任股室负责人要对涉及本股室的整改任务负直接责任,按照本方案和“四明确一公开”的要求,制定具体整改落实方案。涉及多个股室的整改任务,由牵头股室负责综合调度,其他责任股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1篇7

一、自查自纠组织实施情况

设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分局专门成立了以局一把手为组长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会统科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传达《2011年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要求正确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对待“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按“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积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坚决清查按要求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自查自纠发现“小金库”情况

并未发现分局存在小金库”等情况。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

三、建立防范“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措施

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小金库”存在危害性和严重性的认识,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了财务人员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识。今后的工作中,分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建立防范“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措施:

全面治理一从源头抓起。

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基础。如对外所发生的必要业务招待费,从源头抓起。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些符合实际的政策,使其没必要设立“小金库”规范各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成本支出、加强对发票管理的检查,防止“白条”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

二加强资产管理

加强资产产权管理,首先。对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资产全面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资产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避免通过固定资产采购、处置环节来谋取“小金库”。

三加强对财务人员管理

消除虚假会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会计职能。使会计的监督和核算职能得到切实加强,从而杜绝“小金库”产生。

四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

尤其是健全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财务、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一个单位只允许设立一个账户,并按月据实向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加强不相容职务之间的相互牵制、监督。以季度为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上报。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篇8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是清理和规范各种涉农乱收费、摊派收费行为;二是纠正挪用、占用惠农资金。

二、专项整治的责任分解

(一)开展惠农资金督查。主要督查惠农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市综改办、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粮食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自查工作;市农机办负责牵头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的自查工作;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性“三农”保险费补贴的自查工作;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畜牧良种补贴的自查工作;市水产局负责牵头组织渔业柴油补贴的自查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沼气建设资金补贴的自查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牵头组织对村级组织收费情况的自查工作;市经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向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由市经管局负责牵头组织自查工作。

(三)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在土地征占、村庄整治、承包地流转、宅基地使用、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由市经管局、国土局、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自查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整改提高分别实施的方式进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4月25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5月15日)。各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群众反映的问题、明查暗访的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重点检查2013年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做到边查边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6日-7月15日)。各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成立工作专班,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16日-9月25日)。各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各负其责,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综合情况。各配合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加强与责任单位的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并明确一名专人为具体联系人的工作机制。4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农业局办公室备案。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连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典型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三)加强督导问责。各地各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办检查。对推进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将督促进行“补课”、“返工”;对消极应付、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在效能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

(一)监督办组织的专项检查

2015年,监督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重点安排7项专项监督检查。

1、结余结转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2月下旬至5月底,组织开展结转结余资金及暂存暂付款专项检查,认真做好省厅驻淄博办事处迎查工作,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2、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项目审批和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3月至5月,组织开展专项转移支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把关不严,不按规定制定和公开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导致资金被骗取、套取、挪用等问题。

3、开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审计工作。根据国资办提报,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3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对32家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4、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省财政监督工作要点,6-9月份,选择公共交通及医药流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5、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根据企业科提报,8月份,组织开展环卫运转经费专项检查,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决策依据。

6、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根据农业科提报,为确保申报资料和补贴发放真实、合规、完整,9月份,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检查。

7、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根据社保科提报,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10-11月份,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

(二)各有关业务科室自行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1、保障性住房工程专项检查。3-5月份,投资评审中心综合科计划对诚信建筑公司、淄博华宝工程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政策执行和工程投资情况。

2、交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10月份前,企业科计划开展交通专项资金及下属单位资金往来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3、学前教育助学金专项检查。10月份,行政政法科计划开展学前教育助学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及虚报冒领现象。

4、农村五保专项检查。9月份,社保科计划开展农村五保供养资金专项监督检查。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专项检查。5月份,农业科计划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设计的科学性、资金管理合规性和工程决算真实性情况。

6、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10月份,综合计划征收科计划开展建设项目一体化征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收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7、支付申请跟踪问效监督检查。7-9月份,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支付科计划对城建、水利等5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申请跟踪问效监督检查。

8、中标企业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6月份,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计划对中标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9、开展镇(街道)政府部门资金专项检查。3月份,基层财政管理局办公室计划开展镇(街道)政府及部门资金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收支管理,提升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10、税收收入专项检查。7-9月份,财税督察办公室计划对各财政财务管理所税收收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税收收入归属、入库级次情况,确保县直税收不受损失。

11、开展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专项检查。4月份,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计划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二、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重点检查计划。为确保2014年度重点检查计划落到实处,各检查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增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检查计划全面完成。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追加检查事项,增加被检查单位负担。

(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检查(见附件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通知》要求,财政监督检查由监督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业务科室开展检查前,到监督局办公室开具《财政检查通知书》,并于实施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同时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底稿,及时整理检查资料,按时完成检查报告。各镇(街道)财政所要在规定职权范围内,参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第39号令)的要求,依法实施监督工作,自行组织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把检查资料上报监督局办公室。

(三)规范行政处理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恰当”的原则,认真进行审理,并提出处理或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凡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按照关于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的要求,负责检查的业务科室要将有关材料报监督局办公室,由监督局办公室统一做好有关审理和处罚工作。

(四)认真总结,强化整改。各有关业务科室在项目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分析、细致梳理、全面总结,撰写出详实的检查报告,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及时报送监督局办公室备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要求督促进行整改,建立长效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五)以监促管,重视运用监督结果。要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浪费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外,在安排单位预算时,减少相关预算。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篇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促进党员干部履职作为、清廉有为,现就在财政监督检查局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对违纪违规、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形成强大震慑,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结合“十个最佳科室、十个最差科室”评议活动,推动财政监督检查干部转作风、强素质、抓落实、争一流,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切实打造风清气正廉洁财政。

二、领导小组

成立财政监督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元华

副组长:沈春明刘道稳王清安

成员:陈建夏中祥高应翠徐斌周迪

鄢来贵杨勇杨孝立熊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春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具体活动的统筹协调、督办推进。

三、治理重点

(一)贯彻落实方面突出问题。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满足于“圈阅”“转发”,不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工作;安排部署后不督办不落实或督办落实不到位等。

(二)调查研究方面突出问题。不深入基层、不深入群众、不深入了解情况、不解决具体问题,走马观花,调研走形式、走过场,搞“走秀式”调研,不注重实际效果;汇报工作只讲成绩、不谈问题,不讲真话、不报实情等。

(三)服务群众方面突出问题。漠视群众困难,不作为、慢作为,服务承诺不兑现,“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对群众合理诉求“推绕拖”,甚至故意刁难;行政服务大厅“前店后厂”、资料要求繁杂重复、审批超时限;热线电话形同虚设,长期无人接听;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长时间不更新等。

(四)改进会风方面突出问题。会议审批不严格,层层重复开会,以会议落实会议,超规模、超时间开会;大会交流发言“穿靴戴帽”;领导干部未经批准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民主生活会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甜味”过重、“辣味”不足;“三会一课”弄虚作假,学习教育敷衍了事,应付检查;抄袭发言材料、找人笔记等。

(五)改进文风方面突出问题。以文件落实文件,撰写材料、制发文件等“依葫芦画瓢”,脱离实际,无实质内容,机械照抄照搬照转,重复转发;超篇幅、超范围发文,文种、文号、简报该精简的不精简,已精简的违规启用等。

(六)责任担当方面突出问题。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凡事都要上级拍板,矛盾往上报、责任往上推,层层不表态等。

(七)工作实效方面突出问题。对工作不重实效重材料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假经验、假典型等。

(八)履行职责方面突出问题。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责任状”一签了之,对责任内容不监督不检查不落实;检查、评比过多过滥等。

(九)对待问题方面突出问题。向上级汇报时报喜不报忧,或知情不报、听之任之;对上级交办的问题不按规定整改或整改不力;对身边不良风气和违规问题态度漠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至在组织了解情况时不说真话等。

四、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8年6月初开始,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6月初至6月下旬)。

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出台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要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对照9个治理重点,全面查找具体表现及突出问题。要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自查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形成工作台账,列出清单、逐条整改,整改时限按照即时整改、1个月整改、1季度整改等类型进行划分,按照时间节点依次销号。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7月上旬至9月中旬)。

对自查自纠阶段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紧整改到位。要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抽查和督办,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通过提醒函询等措施帮助改正;对经核实,问题比较严重,给予诫勉谈话;对顶风违纪的,移交市纪委从严查处问责,典型案例在全市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责任担当方面的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

认真总结经验,围绕工作特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客观总结。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一步健全完善并制定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及防控措施,形成长效机制,促进人人担责、全面履责、事事尽责,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竞进有为的浓厚氛围。11月底前,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再部署、再出发,是省委在新起点上深化作风建设的动员令,是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现实需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媒介,以及内部工作网、微信工作群,及时宣传治理工作的进展成效、经验做法,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既要通过集中专项治理查纠问题,又要循序渐进地推进日常监督常态化,还要注重抓整改、建制度、立规矩。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组织调整等方式进行处置,构成违纪、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严肃追责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作为当前纠正“四风”的重中之重,增强政治担当,强化工作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造成不良后果、构成违纪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对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导致本地本部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查找整改不到位、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下面是为大家准备的:2022公安局派出所教育整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一、指导思想‍坚持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

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

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

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

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三、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

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

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

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员:XX(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XX(纪检监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XX(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五、具体工作步骤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

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旗办案部门X年-X年X月X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X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X年X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X年X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旗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旗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旗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旗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旗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检查。旗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财会监督专项整治范文

一、我股的工作职责

1、研究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研究提出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建议或措施。

2、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财税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及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等情况;配合监察、审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监管制度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会同局内有关股室监督县本级预算的执行。

4、研究拟订全局对外检查计划,统一管理全局对外检查工作。

5、监督局内各股室财政法规、政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本级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

6、按照上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要求,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7、协调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协调和指导局内各业务股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局各项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贯彻省市精神,强化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1、认真开展2010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工作,并配合完成了省级的专项检查验收工作。

2、协调县民政局组织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于10月9日完成了自查阶段的上报工作。

3、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了《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具体实情,对六户相关企业布置了自查和有选择的重点检查,并且完成了上报工作。

(二)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组织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全局对外检查计划,组织实施了4户行政事业单位(含2户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单位财务收支行为,维护了财经纪律,促进了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局,受到市局的肯定和表扬。

(三)全面监督,突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了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配合参与了纪检委组织的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1、按照省、市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了《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各阶段的工作,清查项目个数76项,资金总量达61134万元。并且通过县局与市局的协调,省级检查组未抽选我县作为重点检查县。

2、按照县委2010年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配合纪检委对纳入治理范围的重点审计、重点检查资金进行了清理摸底。

(四)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乡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为规范乡镇财政、财务和会计工作,提升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大力调整乡镇财政支出结构,促进支出节约和管理规范。按照市局文件安排部署,组织县辖18个乡镇开展2010年监督检查的自查,并分片选取独石口、龙门所、东万口、大海陀、样田、炮梁6个乡镇进行了重点检查。

(五)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质量为重点,搞好政府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参与带队组织对区实施了财税大检查的县区互查工作。

2、根据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对大海陀、黑龙山、剪子岭三个上划林场的人员编制、固定资产情况及债权债务进行了监督核查。

3、根据县领导的有关批示,对我县白河治理征地补偿资金使用及县政府招待所200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4、完成了县卫生局下辖茨营子、镇宁堡、炮梁、三道川四个乡镇卫生院基建欠款和健龙福利化工厂贷款的核实。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深入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2、完成2010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及强农惠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的扫尾工作。

3、一如既往的配合好市局派驻我县的财政监察员工作。

4、努力完成上级及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2010年个人廉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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