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健全队伍网络。成立林业工作站首先要有健全的领导队伍,各岗位职员明确自身责任所在,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开展林业养护工作。明确林业站在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中的职责和任务,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林业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护林员;林业站在搞好现场实际基础上,认真做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并根据森林资源的分布状况和管护难易程度,划定管护责任区,明确管护小班面积;四是通过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进一步形成林业站———管护责任区(中心护林员)———管护小班(护林员)的集体林区生态公益林资源管护体系,做到乡有林业站,村有中心护林员,为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1.2完善队伍制度。一是林业站自身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制定了《生态公益林资源管护制度》、《护林员招聘办法》、《护林员主要职责》、《护林员管护目标量化评比制度》、《护林员考核及奖惩办法》、《护林员学习培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护林员的工作进行严格的规定和规范,使其进行林木管护进有单可循。二是林业站在生态公益林保护资金的使用上严格坚持资金报帐制,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林业站通过建立健全基层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为实施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1.3管好护林员队伍。在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区,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配合好林业站落实管护区域、管护任务、管护措施和保护标志;配合做好管护区内森林防火、防治病虫和防止乱砍滥伐等森林三防工作;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禁止乱捕滥猎行为;配合做好禁止毁林开垦和破坏林地的采砂、采土、采石等行为,禁止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配合查处人、畜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等。因此,管理好护林员队伍,是工程任务能否落实到实处的关键。针对护林员工作地点分散、时间自由度大、素质高低不一的特点,林业站在护林员的公开选聘、学习培训、目标责任、考核兑现、淘汰解聘等环节强化管理。
1)坚持实行护林员公开聘用制。对林业工作站上岗人员资质的审核要公开严谨,发现技能不达标的在岗人员可以通过培训考核的方式帮助提升其知识储备量。雇佣新职员时及时是基层岗位也要严格考核,不可因私人关系而破坏这一流程的严谨性,通过笔试与面试的成员可以进入到实习岗位中,适应一段时间后可以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2)坚持护林员定期学习培训制。护林员从事技术型岗位,因此开展培训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大部分护林员具备全面的实战经验,动手能力强,但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却十分匮乏,以至于对病虫害的判断产生失误。在培训完成后还需要设定一个考核环节,一旦发现工作人员有掌握不清晰的部分要巩固培训,为基站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3)坚持护林员管护目标责任制。林业工作站在开展宣传监管工作时要清晰划分责任属性,将护理任务落实到个人,基层护林员反馈回来的最新林业动态更要及时整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不出现遗漏项目。监护工作是定期开展的,每段时间树木的生长以及健康情况都需要整理为资料的形式并保留,可方便管理人员制定发展规划,发生问题后也可以准确定位。
4)坚持护林员报酬考核兑现制。提升工作站服务质量要从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方面进行,可以将薪资与技能水平相联系。林业站严格按照管护合同、护林员职责和考核办法,对专、兼职护林员进行年终百分制考核,并严格依据考核结果兑现护林员报酬,做到奖优罚劣。
5)坚持护林员淘汰解聘制度。林业站根据护林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年终考核结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考核结果低于管护要求的护林员予以解聘,通过林业站的严格管理,打造出一支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护林员队伍。
2林业工作站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具体应用
关键词:公益林;规划建设;健康发展;江苏苏州;吴中区
苏州市吴中区现有山林地1.54万hm2,其中集体林地1.40万hm2,国有林地0.14万hm2;2001年分类区划成公益林1.36万hm2,商品林0.18万hm2,主要分布在沿太湖的丘陵山区,全区大部分森林属针阔、针竹混交林和常年封山后的杂阔林。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工作部署,吴中区林业站以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技术依托,启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实行林地的分级保护、分区建设、分区管理、分类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利用,规范林地用途,逐步构建起以林地、林木管理为核心,区、镇、村3级联动的生态公益林管护体系,由此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1,2]。
1合理规划,分级保护,加强林地管理的基础工作
规划是根据林地生态的敏感性、林地区位的重要性、经济社会对森林的影响性和其他相关因子,将全区现有1.36万hm2公益林分为二、三、四级3个级别的林地规划保护区。林地分级保护是林地分类经营和管理的基础,重点区域保护为主,一般区域保护与利用并举[3]。
(1)二级林地保护区域0.91万hm2,主要是东吴国家森林公园、西山国家森林公园、东山森林公园和天平灵岩景区的风景林和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普遍封管,严格控制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2)三级保护区面积0.45万hm2,实行较为严格的保护。主要是越溪、横泾、胥口、光福等乡镇的省级公益林,以及东山和金庭镇的经济林,经过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3)对四级林地保护区域实行国家、省级及当地的一般性林地保护措施,严禁非法征占用和毁林开垦等破坏行为。
2分区管理,构建公益林管理体系
根据保护规划,采用公益林属地镇管理,吴中区林业站按镇(街道)划定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区,签订镇(街道)生态林管理责任状。各镇各村护林员同样落实公益林管护考核制度,形成一级管一级的生态公益林管理体系[4]。
(1)落实管护责任。根据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区政府每年与11个镇(场、街道)签订管护合同,逐级分解落实管护任务,各镇(场、街道)与42个村级管护单位及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四至界限、管护面积、管护时间以及管护要求。
(2)加强护林员管理。每年开展护林员上岗培训,明确护林员职责,在护林员配备上平时按1000hm2山林配备15名护林员,防火期间增派人员按1000hm2山林配备30名护林员的要求全面落实,目前全区有248名常用护林员,护林员工资由区、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3)加强监督检查。区、镇两级定期不定期对公益林管护单位开展监督和检查,落实管护责任、管护设施建设、管护报酬和奖惩措施等,努力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
3总量控制,完善征占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吴中区林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必须对林地资源消耗和利用进行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是导致林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林地保护总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完善征占用补偿制度,强化征占用管理,杜绝乱占乱伐现象。
结合“十一五”期间吴中区各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面积情况,依据吴中区确定的“十二五”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对吴中区规划的近期和中远期间林地需求与供给进行预测,在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征占用林地控制目标:
(1)2008~2010年的近期规划。征占用林地总控制面积为54hm2,年平均控制面积18hm2。
(2)2011~2022年的中远期规划。征占用林地总控制面积为150hm2,年平均控制面积15hm2。
4分类经营,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林地
规划将吴中区的林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合理利用。
(1)生态公益林。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区划界定后,落实到地籍小班,实行小班经营管理,以确保林地面积的稳定,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改变其性质、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同时,坚持等量置换的原则,保证生态公益林地面积的占补平衡。但是对有利于发展林业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益的合理开发利用要予以支持,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2)商品林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从快速推进林业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出发,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壮大具有区域特点和竞争优势的林业主导产业。突出发展碧螺
春茶、枇杷、杨梅、水蜜桃等名特优经济林、苗木花卉,目前林产品收入已成为山区农民的增收亮点。大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创建名牌产品,拓展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森林景观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发展以森林旅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
5组建队伍,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到实处
为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到实处,吴中区及时组建了森林警察大队和森林防火专业扑救队伍,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违规征占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狠抓森林防火,强化病虫害防治,积极开展林相改造和宕口复绿,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为吴中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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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麻朝晖.生态示范区建设中的林业发展思考[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41-45.
[3]买玉玺.关于国有林场森林分类经营的几点思考[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8(1):97-98.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现状;发展对策;浙江云和;云丰乡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环境,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实施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工程。生态公益林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1,2]。建设和保护好生态公益林是优化林业生态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云和县云丰乡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管理现状,提出发展生态公益林具体建议,以实现生态公益林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云丰乡自然概况
云丰乡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城西,海拔800m,总面积40km2,耕地180.72hm2,林业用地面积3055.7hm2。辖云丰、潘山头、坑下、王荫山、商坑下、杉板坑、后洋等7个村委会、41个村民小组。云丰乡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年均气温在17.6℃,无霜期223~263d,年均降雨量1493~1571mm,年日照时数1774~1988h,降水充沛,光、热、水条件良好,山地气候特征明显,自然条件优越,植被类型多样,植物资源丰富。
2云丰乡公益林建设与管理现状
为响应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号召,自2000年开始,云丰乡政府正式启动建设万亩生态公益林工程,从2006年开始,又启动县级生态乡创建工程。到目前为止已建设成重点生态公益林1800hm2,分布在7个行政村,100多个小班,其中部级重点公益林666.7hm2,省级重点公益林466.7hm2。近年来,在加强建设的同时,云丰乡对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也十分重视,不断探索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保障万亩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果。具体做法如下:
2.1积极宣传发动,营造保护氛围
云丰乡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意义、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在交通要道竖立大型宣传牌,在乡、村主要管护地段设立公示牌,标明生态公益林公布图、监管责任人、护林责任人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近3年来,共投入资金10万元,安装大小宣传牌15块。
2.2落实保护措施,提高林分质量
云丰乡对郁闭度0.5(含0.5)以上的生态公益林采取严格的封山护林措施。对郁闭度小于0.5的采取封山育林措施,根据立地条件和林相,采取劈山扶育,实行定向培育。对荒山、疏林地实施人工造林补植。
2.3规范资金发放,保障林农利益
云丰乡严格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加强补偿资金管理,由专人负责补偿资金的发放,对补偿对象及补偿面积进行反复核对,同时在信用联社设立森林生态补偿资金专户,将补偿金直接拨入农户统一的个人银行存款账户,以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保障林农利益。
3加强云丰乡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建议
3.1充分调动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积极性
林农是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保林农的既得利益,引导他们走发家致富的道路,让他们先富起来,是充分调动林农参与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积极性的重要前提[3]。因此,要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的生态补偿问题,科学引导林农在生态公益林里开辟生财新渠道,如套种中药材等短、平、快项目。
3.2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建设意识
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进一步提高生态意识和环境意识。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要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让广大林农认识到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氛围;同时,还可以在生态公益林经营区设立永久性碑牌,宣传森林管理法规,警示人们保护好生态公益林资源。
3.3严格执行《森林法》,加强林地资源管理
严格按照《森林法》规定,对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更不能将林地改为非林地性质经营。要加强森林管理行政执法力度坚持依法治林,对于违反《森林法》规定非法侵占林地,要依法惩处。
3.4严格实施封山育林,加强林木采伐管理
在生态公益林的经营措施上,要严格实施封山育林管理,严禁商业性采伐作业,对确有必要的进行卫生伐、更新伐,要严格检查,慎重审批,在不失去防护作用的前提下,分期择伐,逐步更新,严禁采用皆伐方式采伐,对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管理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惩。
3.5注重重点公益林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生态移民是保护重点公益林建设的有效措施。要将重点公益林建设与农民下山脱贫工程结合起来,制定切实有
效的政策措施,对特殊、重点保护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农民进行迁移,通过减少山区人口来减轻公益林的采伐、防火压力。政府要加大投入,着力推动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对公路沿线、中心村的周边山体进行绿化,营造生态景观林[4]。做到规划一个、实施一个、完成一个。同时要求各村的联系单位要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村庄绿化工作如期完成,使生态林业建设早日见成效,林农得实惠。
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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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闫西清,马存世,陈莉.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质量管理与控制[J].甘肃林业科技,2004(4):46-50.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法律制度完善
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法律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问题的日益凸显,只有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严格依法执法、司法,才能切实解决生态公益林的发展保护问题,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生态建设统筹、协调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生态公益林的主要内涵及其发展保护法律制度
(一)主要内涵及其法律定位
1.在我国,生态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生态公益林是陆地生态环境的主要主体,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都有重要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
2.我国生态公益林的概念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确认。1998年颁布的《森林法》中关于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特殊保护已体现了生态公益林的概念;2001年出台的《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明确提出公益林的概念;2004年出台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则明确提出生态公益林的概念。
(二)发展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架
1.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这是我国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的宪法依据。
2.我国目前还有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生态公益林的发展保护作了明确规定。《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有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第十四条指出: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第十七条指出: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相关规定共同组成我国现行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的法律制度基本构架。
二、我国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法律制度设计的主要缺陷
(一)立法不完善、制度设计不明确,没有专门的《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法》
1.从现行生态公益林立法自身来看,以市场为主导的各项治林机制不完善,如没有明确林农对生态公益林造林、营林重要主体法律地位,在林权流转、生态效益补偿、征用补偿等方面都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生态公益林权不能参与流转,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标准定的很低,征用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与商品林没有什么大的区别,因而大大挫伤了林农对生态公益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2.从现行生态公益林的立法程序来看,民主广泛性不够,透明度不高。在相关生态公益林立法论证中所征询的对象多为政府及行政部门的领导,而作为生态公益林生产保护主体的林农的意见则很难在法律中得到及时、充分的反映和重视。
3.从现行生态公益林立法与相关自然资源立法、政策之间的关系来看,存在诸多矛盾、冲突。例如,《森林法》把宜林荒山荒地作为林地,而《土地管理法》则规定耕地平衡制度,导致保护林地和保护耕地发生矛盾、冲突;《森林法》对生态林和商品林的划分标准与退耕还林政策的规定不一致。
(二)在执法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一些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以行政手段将林农个人投资营造的林木硬性划为生态公益林。林权改革后,个人所有比例增大。例如,福建省南平市是南方重点林区,目前全市生态公益林面积达837万亩。其中,国有林较少,85%为集体、林农个体所有。由于现行林业法律规定生态公益林不能转让、难以砍伐、补偿较低,故很多林农不愿意营造生态公益林。一些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未与林农协商,就用行政手段硬性将林农个人投资营造的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林农得不到应有的投入回报,自然失去营造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这势必严重影响生态公益林的发展保护,危及国家生态安全。
2.一些政府机关执法人员执法不严,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甚至、。一些公务人员对一些故意损毁、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互相推诿,不严格依法打击,助长了这些违法行为的蔓延,加剧了对生态公益林的破坏。一些公务人员扣发、挪用、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相关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公正。
1.解决生态公益林争议、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仲裁、司法机制不完善。《森林法》第17条仅对一般“林木、林地”争议的行政解决作出规定,而在仲裁解决方面,目前基本空白。司法解决方面,目前仅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116条规定将“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列入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由于相关生态公益林争议、补偿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没有严格公正执法,许多林农投诉无门,进而出现了大量的上访乃至不应该发生的流血事件。
2.我国目前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森林法院,特别是没有设立专门的生态公益林法庭,这也不利于对生态公益林的有效司法保护。
3.相关地方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地方政府的不当利益,导致相关生态公益林争议纠纷司法解决机制也不能严格依法、公正运行。有的地方人民法院对应该受理的相关生态公益林纠纷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或作出不公正的裁判。另外,一些司法人员不能依法公正司法,对一些故意损毁、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依法予以相应的司法制裁,也无疑损害了对生态公益林的司法保护。
三、完善我国现行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法律制度设计及其施行的基本思路
(一)加强生态公益林法制建设,尽快出台专门的《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法》
1.从生态公益林立法本身来看,逐步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国有制度――生态公益林赎买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探索部级公益林赎买机制。生态公益林的基本用途是维护生态、保护公共利益,是一种公共产品,应由国家、政府买单,不应由林农个人出资买单。鉴于目前国家财力原因,当前可借鉴20世纪50年代对民族资本工商业实行过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赎买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赎买制度,逐步将所有生态公益林转为国有。近年来,以贵州省为代表推行的生态公益林赎买试点,成绩令人瞩目。要建立健全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各项治林机制。首先,应确立林农是生态公益林投资者、所有者、收益者的法律地位。其次,应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对林农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标准。据有关专家测算,一棵树龄为10年的树,每年提供的生态产品价值为20万美元。而目前一些相对落后地区的林农只拿到中央、省财政计12元/亩/年的生态效益补偿金,还不如一根商品毛竹十几元的卖价。再次,应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流转制度。生态公益林也应该可以进入市场流转。最后,应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征用补偿制度,逐步提高对生态公益林征用补偿的标准。近年来,福建省南平市的一些县、市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之需,征用林农生态公益林林木的补偿标准为同类商品林的4~6倍,大大保护调动了林农积极性。2007年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荣华山产业组团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生态公益林林木按同类数量优势树种补偿标准的4倍补偿;2009年建瓯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松建高速公路建瓯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生态林林木按同类用材林标准的6倍补偿。
2.要完善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法的立法程序。要坚持民主立法,阳光立法。在生态公益林立法论证中,要充分听取生态公益林生产保护主体的意见,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
3.要协调好生态公益林立法与相关自然资源立法、政策之间的关系。要协调好生态公益林法和《森林法》及《土地管理法》、《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自然资源立法的关系,消除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其成为一个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加大生态公益林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执法
1.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将林农个人投资营造的林木逐步划为生态公益林。对已经划为生态公益林的个人林木,要加大补偿力度,使林农得到应有的投入回报,吸引其他林农自愿、积极加入营造、管护生态公益林的行列。
2.设立专门的生态公益林发展保护执法机关,统筹解决发展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具体问题。要提高生态公益林执法人员素质,及时将渎职、违法公务人员清除出执法队伍。
3.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故意损毁破坏、零星盗伐和蚕食生态公益林林木,乱垦滥占生态公益林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大生态公益林司法力度,公正司法
1.要进一步完善解决生态公益林争议、补偿等纠纷的行政裁决、仲裁、司法机制。设立专门的生态公益林争议、补偿等纠纷的行政裁决机构,统筹处理生态公益林争议、补偿等纠纷的行政裁决问题。设立相关仲裁机构,解决生态公益林争议、补偿等纠纷的仲裁问题。要将“生态公益林争议、补偿纠纷”列入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2.要设立专门的生态公益林法庭,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司法保护。
3.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生态公益林争议、补偿等纠纷,依法公正司法。要提高生态公益林司法人员素质,及时将渎职、违法司法人员清除出司法队伍。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建设;问题;对策;蒲县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保护和发展森林已成为全球环境问题的主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重要内容,根据其保护程度的不同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国家公益林指大江大河源头、干流、一级支流及生态环境脆弱的二级支流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的范围,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和高山陡坡、山脉顶脊部位及破坏容易恢复难的森林划定为重点公益林,主要包括以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为主的防护林和以国防林、母树林、种子园和风景林为主的特种用途林。地方公益林指生态需求与持续经营利用于一体的生态公益林划定为一般公益林,实施一般性保护。根据可采资源状况,进行适度的经营择伐及抚育伐,以促进林木生长及提高林分质量。蒲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属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黄河中上游体系建设。
一、基本情况
1.蒲县概况
蒲县位于吕梁山南端西麓,系黄河一级支流——昕水河发源地。境内地势东高,最低海拔806m,最高海拔1946m,境内以黑龙关肖家沟为界,自然分为东西两种不同地貌类型,东部为土石山区,西部为黄土残垣沟壑区。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温差大,季节明显,干旱少雨,年降水量在400-650m之间,集中在7、8、9月份,年平均气温8.7℃。蒲县东部土石山区,分布有天然次生林,植被覆盖率较高,地下资源丰富,贮藏有大量煤和其他矿产资源。近年来,由于过度开采以及相关产业洗煤厂、焦化厂等,使当地的环境污染状况较严重。西部黄土残垣沟壑区,植被覆盖率较低,水平流失较严重。
2.蒲县森林资源现状
蒲县国土面积?226.59万亩,天保工程区总面积169.23万亩(不含省直吕梁林局所辖面积),林业用地面积126.40万亩,其中有林地30.79万亩,林业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8.53%,有林地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4.36%,全县森林覆盖率为42.5%。生态公益林126.4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23.15万亩,地方公益林?103.25?万亩,主要分布在黑龙关镇、蒲城镇、薛关镇、山中乡、古县乡、红道乡六个乡镇。
二、蒲县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成效
蒲县自2001年纳入国家天保工程范围,开展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以来,生态公益林建设呈现良好发展趋势,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生态效益
蒲县是黄河一级支流昕水河的发源地,位于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的黄土高原吕梁山南端,是黄河中游、黄土高原生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是人类和多种生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天保工程一期实施的十年中,蒲县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呈现良好发展趋势,在气候调节、涵养水源、土壤保育、固碳释氧、净化空气、防风固沙、森林游憩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效益。十年来,生态公益林植被恢复新增森林面积4.9万亩,按1亩森林可截留降水和减少径流水3000t计算,每年可涵养水源14.7亿t;按水土保持的功能计算,1亩地可减少土壤流失量40t,每年可减少流入黄河的泥沙1.96亿t。
天保工程二期生态公益林建设可新增森林面积29.67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103.25万立方米,折合木材价值4.81亿元,增加森林碳汇189.89万t。通过中幼龄林抚育,改善林分环境,可加快促进林木生长发育,有效改善林龄、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林木生长率和林地生产力,增强森林生态防护功能。同时,维护森林健康,降低森林病虫害、火灾、气候灾害的危害程度,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
2.社会效益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是实现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生态公益林建设将有效改善民生,有力促进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是有效增加就业。森林管护、植被恢复、政策性社会性岗位,可为当地群众提供部分就业岗位。二是可提高职工的收入。通过提高补助标准,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增加林农收入。天保工程二期生态公益林建设以国有林管护补助为例,由原来每年每亩补助1.75元提高到5元,管护人员的工资标准将明显提高。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央财政继续对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并提高补助标准,将有效提高保障水平。四是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区域发展实力。森林不仅能改善和提高人居环境,还具有很强的产业功能,充分发挥林区的资源环境优势,大力开展森林旅游、合理开发林下资源。
三、蒲县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年来,蒲县生态公益林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许多的问题。
1.思想认识方面
生态公益林建设是以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以中央财政投入为主由各级政府和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一直以来,由于林业的周期性长,见效慢的特点,再加上蒲县多年来的经济发展主要依托煤炭资源,人们对林业的重视程度很不够,对林业作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对林业肩负的环境与发展的双重使命还缺乏应有的认识,思想认识才不到位,林业经营管理理念难以完全转变。人们对林业生产经营仍保留在木材利用上,主要体现在重采轻育,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经济效益轻生态、社会效益等。
关键词:林区生态林;生态林补偿机制;农民增收
1引言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土整治的根本出路和首要任务。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生态环境建设基本国策,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维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尽快实现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目标,补偿机制需要在实践中根据条件和要求的变化不断完善和创新。
2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福建省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是在不改变林木所有权的前提下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只有限制性的经营权、有限的处置权和政策性补偿与限制性利用的收益权。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在稳定生态公益林所有权的基础上,以落实管护主体为核心,将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责任、限制性经营的权利、政策性补偿与林下利用的收益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主体落实、监管到位、补偿合理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护机制。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必须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有利于林农权益的维护,有利于生态公益林质量的稳步提高。各级政府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公众保护的责任意识;县镇政府应加强对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监管,确保管护责任的落实;村级组织对辖区内的生态公益林的监管负有直接责任,除了发挥村级组织的监管作用外,要通过聘用专职监管护林员来强化对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要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与商品林承包收益挂钩的监管办法,确保经营者在管好商品林的同时,自觉保护好公益林。通过均山、均权、均利方式,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平等的管护权、收益权,体现集体所有是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即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坚持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的原则,生态公益林林木所有权不得买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生态公益林资源的经营和限制性利用。
3林区生态林的现状以及生态林补偿机制的不足
3.1林区生态林的现状
闽江上游生态林虽然有特殊的生态功能,但是产业发展相对落后、农民收入普遍偏低、就业情况不乐观。将闽江上游划分为生态涵养区之后,一些原有的水泥、采矿等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企业相继被关停,使得就业容量和财政收入进一步减少,而替代原有企业的新产业尚未建立,地区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的矛盾尤为突出。因此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缓解这些矛盾。另一方面,生态林补偿机制现目前还不完善,所以就需要查找现有生态机制的不足,并尽快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
3.2现有生态林补偿机制的不足
福建生态林补偿机制已走在全国前列,并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但由于福建沿海经济发展速度快,有些地方不能及时适应沿海城市和谐发展的需要,必须不断完善。当前不足有以下表现。
3.2.1尚未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生态功能区
2001年《福建省生态公益林规划纲要》中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地总面积4278.41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30.6%,由于城市发展部分生态林以地质灾害等理由被调出,调进生态林也是林相破碎,早期根本没有调进,造成生态林面积缩水,不利于生态涵养区稳定发展。
3.2.2功能区域发展规划太过笼统不够细化
2001年《福建省生态公益林规划纲要》是要发展特色的生态经济体系,作为保障体系提出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引导林区农民由靠山吃山”向养山就业”转变。但现目前林区发展基础设施薄弱,难以准确定位发展方向。因此在具体落实上还不能完全根据各地特点进一步考虑具体细化发展规划,尚未形成有较高竞争力和区域特色的生态林产业体系。
3.2.3林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尚不完善
福建省2002年在全国率先实行林区生态林补偿机制,但随着社会经济和林业发展的深入,现有的补偿机制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1)现行的补偿制度更多考虑的是养山就业”,补偿途径主要是按面积和人头计算林区生态林补偿机制,本质上演变成按山林权属人人有份的社会福利补贴,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就业和生存问题,也加大了对森林的管护力度,由于补偿机制还没有与森林经营质量和生态效益相关联,这就难以体现那生态补偿本来应有目的和特色。(2)现有的生态林补偿机制虽然让生态护林员看护森林,但是却没有给与他们生态经营的权利,使得森林的就业增收能力得不到发挥,森林的整体效益也得不到提高。(3)护林员工作辛苦,劳动强度相对较大,收入偏低,已逐渐丧失原有吸引力,需要适时提高。(4)虽然在2008年福建省对部分集体林权适度进行改革,增加生态补偿资金,组织农民专业队伍进行森林健康经营,而且补偿金额计划每3年调整一次。这个转变一定程度上确实有积极的意义,但是仍未与森林的整体生态效益和经营水平相关联。
4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
4.1建立长期稳定的生态功能区
福建的发展的速度很快,这必然对生态涵养区的生态功能要求更加强烈。生态林发展方向虽十分明确,但需要长期持久的努力,要制定一个长期稳定的生态功能区。建议抓紧时间认真总结2001年《福建省生态公益林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以及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个长期有效的福建省生态功能区的划分和发展规划。
4.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地方法规
目前我国在关于生态补偿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在有些法律法规中只是贯彻生态补偿的理念,没有正式确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地位,没有明确补偿权利和补偿义务,更没有涉及生态服务的评估,监督的标准和规范,这不利于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可持续发展。建议省人大尝试进行制定生态补偿的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法律应明确规定补偿的范围、方式、对象以及标准,同时明确规定生态环境破坏责任人的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办法,规范生态建设投资稳定增长机制。通过法制化的规范管理,使补偿机制走向健康稳定的发展轨道[2]。
4.3建立稳定增长的补偿基金和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体系
目前林区生态林补偿资金主要来源政府财政拨款,没有建立林区生态林受益者的支付体系。通过市场机制筹措资金是补充补偿资金的的重要渠道,也是补偿机制发展的主要方向,应引导和支持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可以依托旅游部门、相关企业参与补偿市场机制。根据部门差异,从林区协调发展,城乡统筹、林区森林、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矿产开发等不同内容,制定出统一协调的林区生态补偿机制方案。确定相对应的赔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补偿资金来源等。
4.4建立补偿基金的分级分类使用制度
在生态补偿金额度较低的前提下,要更多考虑受益群体的公平性和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性。未来的补偿基金会不断增加,政府也要求在效益补偿”的前提下逐渐强调补偿基金实际使用效果,也就是实施生态补偿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的作用。可以将补偿基金分为基础保障、效益促进、产业引领”3大板块。基础保障用于保障受益人群的公平性,效益促进用于森林生态经营,产业引领用于带动林区产业发展。这样补偿金兼有输血和造血功能,使林区农村发展和农民的增收步入良性发展模式当中[3]。
4.5引入生态管护人员准入机制
护林队伍要专业化,建立管护人员资格的认证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门槛。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管护人员进行奖惩,甚至淘汰。提高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定期组织培训让管护人员掌握基本相关知识。提高文化水平和工作技能。逐步实现专业化管理,采取委托的方式,可将管护责任委托给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村民森林看护队管理,逐渐成立森林管护公司。通过专业化管理提高生态管护质量[4]。
5林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对林区农民影响
(1)林区农民养山就业,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福建省林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以来,因生态林管护就业的农民累计达4万多人。护林员人均工资4000多元,最高近10000元。农业人口人均年增收100余元。有些村人均年增收达近800元。林区变化尤为突出,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闽江上游农民生态意识提高,改变了原有的山村面貌。生活在林区的农民思想观念有所改变,随意在野外放牧、乱砍乱伐的现象有所减少,林区农民自觉参与生态建设,在街道房子旁边,空地上种植树、花、草,农村环境明显得到改善。(3)补偿机制有效落实,奠定集体林改基础。通过林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使农民获得直接的收益,也必将使集体林权改革稳步推进[5-7]。
6结语
自从2002年福建省生态林补偿工作的全面展开,解决了部分林区剩余劳动力,使林区农民纯收入增加。以福建为例,侧重阐述了林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的现状、生态林补偿机制的不足、完善生态林补偿机制的建议性措施,针对生态林补偿机制的深入分析得出,只有进一步完善林区生态林补偿机制管理制度,才能一步改善林区农民的生活状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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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青檀;生态公益林;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S792.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2)14-0164-02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进入21世纪,为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适时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同时安徽省也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制定了《安徽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青檀皮是宣纸的主要原料,宣纸是世界的文化瑰宝,泾县是中国宣纸的发源地和原产地,自古就有“宣纸之乡”的称谓,1995年正式被国家批准为宣纸之乡;2002年,泾县被国家批准为宣纸原产地域;2006年,宣纸被批准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青檀主要分布在安徽省皖南、大别山区等地,大都是小块状和零星分布于天然次生林中。近年来,上述林地绝大多数都被纳入国家公益林管理,青檀采条受到严格限制,致使宣纸原料的采购供应受到严重影响,制约了宣纸产业的发展。因此,为理清生态公益林建设与青檀开发利用的关系,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在环境保护和脱贫致富的双重作用,加快建立现代公益林管理体系,笔者进行了一些探索与分析。
1青檀的生物学特性
青檀(PterocektistatarinowiiMaxim)又名檀皮、翼朴、青藤,属榆科青檀属落叶乔木,是我国特有的纤维树种,主要分布在淮河以南流域。青檀树是集经济林、水土保持林、薪炭林于一体的树种,耐旱,耐瘠,适应性强,通常分布在河流、溪谷两侧,亦能生长在山腹、山顶干旱部位,根系发达,主根明显,侧根分布面广,有时甚至能生长在岩山隙缝中。在黄红壤侵蚀区生长良好,其根系发达固土效果显著。青檀干、枝萌芽能力极强,寿命亦长,四五百年的老树仍有很强的萌芽能力,极少发生病虫害,有时树干虽半边腐朽,仍能旺盛生长,萌芽抽枝[1]。
青檀枝皮富有纤维,绵韧易剥,是生产宣纸的重要原料,经济价值高;枝干是制作家具、柄把及工艺品的优质原料,枝桠作薪柴。经栽培实践证明,青檀在南方低山、丘陵区开发性治理水土流失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2]。
2青檀栽培与利用
青檀是具有泾县地域特色的经营树种,栽培历史悠久。青檀是防护、经济兼用树种,是绿化的优良树种。特别在立地条件恶劣的石灰岩山场地区,大力营造青檀林既可以美化和改善环境,也可以为农民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是值得推广的造林经营树种。
目前,青檀林栽培经营和利用已形成一整套完整的新技术。在经营上,青檀采取矮林作业以截取枝条,第1次采条可决定以后采条的作业方式,根据留桩的高度可分为矮干作业和高干作业2种方式,在距离地面30cm截干称矮干作业,在距离地面1m以上截干称高干作业,2种方式可根据需要任意选择。青檀林每3年可采条1次,二至三年生枝条生产出的青檀皮质地最优,纤维的韧性好,长度长,造出的宣纸质地好。青檀枝条的采收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1月底至次年3月芽萌动之前[3]。青檀枝条采伐后通过蒸皮、浸泡、剥皮、晾晒等工序,就成为生产宣纸的原料。
3青檀与公益林建设
由青檀的生物学特性和利用途径可知,青檀林采取截干作业,不影响青檀根系生长,同时青檀萌芽能力极强,采条利用后第2年即可萌生出许多新的枝条。因此,在公益林中,青檀采条作业不影响整体生态功能的发挥,特别是青檀与其他树种混生或小块状分布的公益林中,青檀采条作业对林分生态功能的影响极小。同时,可根据公益林立地条件、青檀分布特点,青檀采条采取高干作业和隔株隔年轮伐作业,以维护公益林林分的完整性。
具体在处理公益林建设与青檀开发利用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生态产业、绿色富民”的林业发展战略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实现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发挥林业的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是以实现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为根本目标,这就决定了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林业的发展不仅承担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任,而且承担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任。它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产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二者兼顾,认真正确处理好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4青檀与山区新农村建设
青檀林生产周期短,经济效益高,能生产干皮3000~3750kg/hm2,干皮价格15~16元/kg,每3年平均收入在5.25万元/hm2左右。同时,每100kg青檀枝条能生产8kg干皮,剩余的檀皮棍还有广泛的用途,粗的可以用来加工各种木柄,细的可以打碎后生产香菇,对缺乏燃料的地方也可以用作薪柴。
在公益林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尽快突破落后的林业经营理念,彻底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在保穷”等种种不合理的局面。林业是山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保证,在脱贫致富过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要重视公益林的经济功能,不能片面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主义,使林业不能为脱贫致富服务,致使生产效益虚化,造成人们丧失对林业投入的积极性,使林业发展失去了主体基础,从而严重地影响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了生态公益林建设过程中林业应有作用的发挥。在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展公益林的经济收入范围。
5青檀与宣纸生产、保护宣纸文化瑰宝的关系
没有青檀皮,就无宣纸,由于青檀皮的独特性质,使宣纸具有“韧而能润、光而不滑、洁白稠密、纹理纯净、搓折无损、润墨性强”等特点,并有独特的渗透、性能。写字则骨神兼备,作画则神采飞扬,成为最能体现中国艺术风格的书画纸,所谓“墨分五色,”即一笔落成,深浅浓淡,纹理可见,墨韵清晰,层次分明,这是书画家利用宣纸的润墨性,控制了水墨比例,运笔疾徐有致而达到的一种艺术效果。再加上宣纸耐老化、不变色、少虫蛀,寿命长,有“纸中之王、千年寿纸”的誉称[4]。
6加快生态、经济兼用型青檀林培育
结合青檀的生物学特性,为充分利用青檀林资源,各地因考虑当地公益林立地条件,在公益林中采用适宜的青檀采条作业方式和技术措施。在保护生态公益林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林的多种效益,使公益林管理走上现代林业经营管理之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宣纸产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公益林效益的潜能,在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使宣纸、世界的文化瑰宝得以传承和发展。
7参考文献
[1]张川红,郑勇奇,宗亦臣,等.暖温带不同地区青檀形态特征分析[J].林业科学研究,2008,21(5):737-740,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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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林业站;公益生态林;保护资源
0.前言
公益生态林的保护建设对营造优质生态环境,提升社会人民综合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可以说林业站从事对公益生态林资源的保护建设是一项惠及子孙、功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可称之为德政工程或林业行业的希望工程。因此林业站应全面遵循兼顾生产、生态优先、自觉积极的科学原则,作为基层林业工作单位科学在建设保护公益生态林工作中发挥规划设计、政策宣传、组织生产、管理资源、推广科技与社会化服务等优势作用与核心职能,进而令公益生态林真正成为一项惠民服务的长效工程。
1.林业站公益生态林保护资源科学策略
1.1全面做好发动宣传工作
伴随我国自然灾害的日益频发,林业相关机构逐步重视并推行了公益生态林试点工作,取得了改善优化生态环境的初步成效。随着公益生态林的正式启动,为确保其顺利建设实施,我们应加快提升林区群众、领导干部对该项建设工程的重要性认识,令其准确掌握相关我国公益生态林规划建设政策,同时林业站应紧密围绕维护生命线、保护公益生态林的鲜明主体科学利用广播、标语、会议、电视、网络、宣传车等走进群众的丰富形式用其最接受、最能理解的宣传手段、语言扎实深入的开展宣传工作,进而为保护建设公益生态林营造良好优质的社会舆论氛围。
1.2健全林业站护林网络建设
公益生态林保护建设是一项任务艰巨的复杂系统工程,涵盖面较广、且需要付出较大的工作量,具有明显的政策性与社会性。一般来讲林业站建设于林区地带,因而其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与群众基础,对管辖区中的社情、民情与林情较为熟悉,因此我们应借助林业站的显著优势巩固其建设公益生态林的基础,当地政府、党委、林业上级主管单位应给予全面的支持并专业化组建护林队伍,进一步令林业站发展建设护林网络更加健全、完善。护林建设中我们首先应确定好一站,即林业站应悬挂保护公益生态林站的牌子,明确其具体的建设保护林业资源任务与责任,并确定专项人员承担本区域中公益生态林的保护建设工作。同时在选人用人这一环节上,林业站应依据竞争上岗、公开竞聘的原则,在村、镇中选择具有较强责任心、充分热爱林业建设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群众威信及一定文化水平的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或专职护林员。在做好林业站实际现场勘测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还应全面做好公益生态林森林资源的设计管护作业工作,依据森林资源的管护难易水平与分布状况合理划定责任管护区并明确具体管护小班的负责面积。再者我们应通过公益生态林的建设实施进一步构建林业站、责任管护区护林员、小班管护林园的林区资源集体管护体系,进而为建设公益生态林与资源保护奠定良好坚实的管理组织基础。
1.3完善制度建设、做好护林队伍管理
林业站公益生态林建设实践中应将工作重心至于对林业资源的管理保护中,强化自身管护制度建设,创立护林员职责、招聘办法、管护公益生态林资源制度、评比量化制度、奖惩考核办法、培训学习制度等,进而对管护工作实施规范严格的综合管理,令其依法实施林木管护。同时在保护资金的应用投入层面林业站应严格履行资金报账体制,实施封闭管理,进而完善发挥使用资金效益。公益生态林建设区,护林员应全面配合林业站做好管护任务、管护区域、措施及保护标志的落实工作,并开展管护区病虫防治、森林防火与杜绝滥砍滥伐的林业三防工作,同时还应全面做好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资源工作,杜绝滥猎滥捕行为,完善配合林业站做好预防破坏林地的采土、采砂与采石行为,对于非法占用或征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给予严厉的查处。同时林业站应强化护林队伍管理,对其能否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展开综合评定,依据护林员工作自由度较大、地点较分散、人员水平素质不同等特征,林业站应在培训学习、考核兑现、公开选聘、目标责任、解聘淘汰等环节继续强化实践管理,令其明确管护建设对象与责任内容、提升管护综合水平。林业站可通过同护林员的管护合同签订明确其管护面积、区域、报酬与职责,并要求护林员定期对护林巡山情况作详细报告。同时林业站应在此基础上对护林员具体任务进行量化与细化考核,采取目标管理形式予以定期公布并联合群众共同开展监督管理。
1.4强化公益生态林资源保护管理
为提升公益生态林资源保护管理效果我们应采取限额采伐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国家管理保护森林资源政策法规,严格依据审批采伐程序全面配合主管林业单位抓好培植用材、农民自用材与烧材的科学采伐管理,杜绝超限额与无证采伐不良行为。在林地管理保护层面林业站应严格实施林地占用、征用管理制度,并对非法行为上报相关主管单位协助其展开全力查处,进而有效预防林地逆转与非法流失不良状况。林业站同时还应强化公益生态林林权管理,清理登记发放林权证状况,稳定与明确森林资源的具体权属关系,并协助做好纠纷协调工作,确保林区集体生活生产的稳定性与秩序化。再者林业站应强化对木材加工经营单位与流通木材领域的管理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运输凭证制度,对木材非法运输行为进行依法严厉的查处。同时还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对公益生态林周边区域、保护区域经营木材加工企业的管理监督,杜绝非法加工经营行为的大面积发生。
2.结语
总之,林业站开展公益生态林的建设与资源保护工作尤为重要,对促进林区和谐发展、林业站持续服务运行发挥着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只有全面做好发动宣传工作、健全林业站护林网络建设、做好护林队伍管理、强化公益生态林资源保护管理,才能真正打造出环保、绿色、健康的公益生态林地,丰富林业资源,创设显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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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幼林管理;重要性;措施
为了维持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等需要,我国国土绿化事业取得了重大成就。全国森林面积达到29.25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0.36%,森林蓄积量达到137.21亿m3,人工林面积达到9.3亿亩,继续保持世界首位。为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排除不利因子的干扰,提高造林质量、更好的巩固造林效果。在造林后到郁闭前,对新造林要实行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其内容包括林地保护、松土、除草、培土、施肥、间苗定植、平茬、除蘖、修枝等,其中以松土除草为主。
幼林管理在生态公益林建设中的重要性通过森林抚育可以大幅度提高造林绿化的质量效益,使现有资源发挥更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1幼林管理的重要性
幼林抚育管理是保证更新造林成活成林的关键,造林后的初年,苗木以独立的个体状态存在,树体矮小,根系分布浅,生长比较缓慢,抵抗力弱,任何不良外界环境因素都会对其生存构成威胁。苗木在这个时期必须克服它自身的和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才能顺利成活。苗木成活后,幼树逐渐长大,根系扩展,冠幅增加,对造林地的环境已经比较适应,稳定性有所增强,但某些环境因素的不良危害仍在继续,因而幼树只有摆脱这种困境,才有可能保存下来,并进入郁闭状态。因此,即使采取相应的抚育管理措施,改善苗木的生活环境,排除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对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促进林木生长和加速幼林郁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措施2.1松土除草松土可以使板结的地表破碎,保蓄水分,增强土壤的通透性。除草的主要作用是除掉幼树的竞争植物,使苗木顺利成活;有时适当保留植穴周围的植被,为苗木适度庇荫,减少水分蒸发,降低地温。松土深度要适当,做到里浅外深,一般为5-10cm,干旱地区可加深至12~15cm,甚至30cm。除草松土应在幼树生长旺盛期之前,一般从造林年度起连续3~5年,主要在一年中生长季的前半期进行。但植苗造林当年的第1次应尽量提早,并结合培土、扶正、踏实等工作进行。造林后,前1~2年的除草松土次数应多些,以后可减少为1~2次。松土方式可分为穴状(块状)、带状和全面除草等,土壤比较干旱的陡坡和地表径流比较严重的地块,应采取鱼鳞坑式的抚育方式。通过调查,造林当年不进行抚育的小班,成活率为50~60%之间,第二年不抚育的小班,成活率仅为20~30%,连续三年不抚育的小班,成活率几乎为零。
2.2水肥管理灌溉是造林时和林木生长过程中人为补充林地土壤水分的措施。目前主要用于干旱地区造林,大面积造林基本上都灌溉。每次的灌溉量,要依据树种、林龄、气候状况和土壤湿度而定,要保证林木根系层处于湿润状态。山地造林要抓好造林季节,在墒情好的时候及时造林,以有利于幼苗、幼树垢生长。施肥分为基肥和追肥2种。基肥在造林前结合整地施用。用作基肥的主要是有机肥料,有时也加施化学肥料,有机肥料的施肥量应根据树种、苗龄、肥料种类以及土壤性质决定。追肥一般用化学肥料,追肥时要注意氮、磷、钾肥的搭配。
2.3林木抚育
2.3.1除蘖这是除去植株干基部的萌蘖以促进主干生长的一项抚育措施,在造林后的1~2年内,应选留健壮、干型通直的主干,把其余的蘖条去掉,除蘖后要培土,以抑制萌芽条再生。
2.3.2间苗采用群状以及穴播、丛植等方法造林时,由于播种不匀或随着幼苗的成长,致使苗木密集成丛,营养面积和光照条件不足,引起幼树生长不良,必须在造林后间苗,间苗时坚持留优去劣,控制间距,最好是在雨后或松土除草时进行。
2.3.3抹芽这是为了促进幼林生长、培育好干形而采取一种幼林抚育措施。具体做法是,当幼树的树干上萌发的嫩芽尚未木质化时,将距地面树高2/3以下嫩芽抹掉。可防止养分分散,有利幼树高生长;同时还可避免幼林过早修枝。
2.3.4修枝修枝是根据不同林种的要求,人为修除枯枝或部分活枝的一种抚育措施,是调节林木内部营养的重要手段。最好选择在晚秋和早春树木休眠期进行,修枝强度以最大限度地促进林木生长为原则,不要过大或过小,避免撕破树皮或切口粗糙而影响树木生长。2.4幼林补植与保护在造林后1~2年内,通过造林检查验收,对成活率低于85%的幼林均立即组织补植,补植力求用原树种的大苗,使其与成活苗木的生长相近,有利将来林相整齐。
幼林保护是造林后为保证造林成活成林而采取的保护性措施。“防”是基础,“治”只不过是一种补救措施。近年来,由于国家在林业建设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努力,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的封山育林措施,但是当地群众思想观念落后,对生态保护观念不强,牛羊管理混乱,对造林地形成很大威胁。现在要大力宣传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让广大群众了解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现在的幼林及成林,其不进行抚育管理,林分密度过大,林木的长势衰弱,存在大量的被压木、风倒木、风折木和枯立木,就会为病虫害滋生提供条件和场所。在于保护幼林,使其免遭恶劣自然环境条件的危害和人为因素的破坏;在于检查验收新造幼林,加强造林质量管理。为了巩固造林成果,实现林木速生丰产,必须贯彻“造管并举”的方针,深入研究幼林生长发育规律和不同树种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并不断改进、创新造林抚育管理技术。
通过调查,山地造林由于气候等各方面原因,造林成活率相对较低,尤其山地造林,出现年年造林不见林的不良现象,幼林抚育管理工作粗放、工作不到位是主要原因,要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首先严把造林质量关,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其次要加强幼林管理工作,提高林地的保护能力,杜绝人畜破坏,适时进行扩穴培土、补植造林和割草除灌等抚育措施,确保造一片、成一片、绿一片。
参考文献
[1]徐高福,余启国,孙益群,方建华,王晓五.新时期森林抚育经营技术与措施.林业调查规划,2010(05):67-69.
【关键词】森林;分类经营;政策;补偿机制
一、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和经营体制问题
新时期、新形势要求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森林分类经营牵涉到林业发展的方向,牵涉到林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牵涉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建设和国家财政经济利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保障,经营体制改革是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的措施。但目前在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中还存在有如下问题必须研究解决。
(一)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尚未出台公益林的补偿问题是制约公益林建设和实行分类经营的关键。长期以来,因公益林具有效益外在性和受益对象广泛性的特点,造成公益林“少数人负担,全社会受益”、“相对不发达地区负担,相对发达地区受益”、“上游负担,下游受益”、“林业部门负担,全社会受益”的不合理局面。再加上其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到目前为此,国家尚未对国家公益林的补偿程序、补偿办法、补偿对象、补偿标准、筹资渠道等方面制订出明晰的政策。在国家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各省、地方政府也未对地方公益林制订明晰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和办法是关系到森林分类经营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发展和林区社会稳定的关键,实行分类经营,关键看能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森林的生态、社会效益补偿机制滞后,已成为制约林业分类经营实际运作的瓶颈。
(二)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长久以来,我国林业经营一直担负着两大基本任务:一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国民生活提供木质产品及其它林产品;二是改善国民生存环境。但事实上,我国林业几十年来受传统的管理体制和林业经营模式以及国民经济建设的要求等影响,一直奉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集中过伐的林业经营模式。几十年来,整个林业的基础几乎完全建立在森林采伐工业上,大规模开采国有林区与天然林区,造成天然林面积的剧减。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就必须要进行森林的分类管理。
(三)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矛盾依然存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将现有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的主要功能是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商品林则要承担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重任。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的原因,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分布、结构不均衡性及对天然林过量采伐,在分类经营实施之初所区划的商品林尚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产品的需求供给;同时,对森林分布较多,并以木材生产为财政和林农经济收入主要来源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冲击,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已成为制约重点林区尤其是生态地位特别重要的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四)生态公益林的人工林问题各省在分类经营区划中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有许多人工林,这些划入公益林区域内的人工林除部分为生态工程建设投资营造的如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草)等国家生态工程林外,尚有相当部分是世界银行贷款造林的速生丰产林和群众自发营造的用材林。据对黑龙江省调研,黑龙江省省划入天保工程区的人工林面积为106.5万hm2,加上区划时未成林人工林地3.8万hm2,实际为110.3万hm2,直接划入禁伐区的人工林成林面积为7.3万hm2。这些已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区的人工林尤其是世行贷款造的人工林和农民自发营造的用材林全部划入禁伐区势必影响世行贷款的债权和债务偿还,影响林农的经济利益而挫伤群众造林积极性,除天保工程外,其他生态公益林区也有类似情况。
二、实施森林分类经营有关对策和建议
(一)尽快制订和完善政策法规,建立管理办法森林分类经营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种政策、法规还不十分完善,正在积极探索之中。建议国家林业局在详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森林分类经营政策法规,如“公益林管理办法”、“商品林管理办法”、“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森林分类经营的法规法律制订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使森林分类经营的管理和公益林的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成立公益林、商品林管理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应建立与分类经营相适应的林业管理体制,将公益林建设纳入政府行为范畴,实行事业化管理,建议国家林业局成立公益林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国家公益林建设,将退耕还林(草1、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公益林建设统一纳入其管理范围,以免互相重迭,避免重复建设。这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也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创新管理;发展趋势
为了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国家加大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力度,在拥有特殊生态条件的地区,建设有助于当地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生态公益林,对当地物种多样性的保护以及生态环境的平衡具有重要价值。生态公益林的作用有很多,如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等。积极建设生态公益林,有助于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与良性发展。所以,林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发展,为公益林作用价值的最大化发挥提供保障。
1我国公益林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公益林中的林木质量不理想
我国政府在加大环保工作力度的过程中,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发展中仍存在不少问题。由于不同的地区在土壤、气候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不同地区在生态公益林的建设需求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别。有些地区因自然环境因素的特殊性,只能种植一种林木品种,这就导致了生态公益林生态结构单一的问题,生态公益林的价值与功能也无法得到全面发挥,甚至还存在浪费人力、物力、财力的现象。此外,人为因素及资金因素等也会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产生不同程度的制约作用,导致生态公益林区内的林木数量少于该地区生产能力的标准,且林木的生长质量也不能令人满意。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如果生态公益林种植相对稀疏,那么公益林的价值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建设管理公益林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林木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公益林建设的初期阶段,林苗并不具备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公益林中的林木只有在成年之后,才能对生态环境起到改善的作用,生态价值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1.2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生态公益林中的林木资源能否健康生长,都与生态林管理部门开展的生态林管理工作具有密切关系,相关管理部门必须要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且具有科学性、完善性的林业管理制度。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办事,最大限度地将管理部门的职能发挥出来。现阶段,国内很多地区的林业管理部门都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管理制度并不健全,存在不少的问题。比如,国内生态公益林的种植区域并不集中,分散的生态公益林区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林业部门管理工作难度,难以实施有效的集中管理。此外,林业部门在开展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时,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并未明确自身的职责,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中,甚至没有设置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更没有生态公益林管理人员编制。为了不断提升林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使其更好地发挥出自身工作职责,相关管理部门在结合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应制定符合生态公益林的建设需求的工作资金补贴机制,为资金补贴的公平性提供保障。
1.3缺乏完善的林业补偿机制
我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林业补偿机制,更有利地支持了公益林项目的建设工作,中央政府制定实施的补偿机制,需要得到地方配套政策的协同执行,在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最终实现合理补偿的目标。近年来,我国的林业补偿机制也在不断调整优化,整体来看,补偿机制日益完善,补偿标准水平不断提升,但是现行的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实际商品林收益之间的差距是非常大的,因此,政府部门还要结合生态公益的实际发展要求,对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调整。1.4林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现阶段,国内生态公益林在管护方面存在很多问题,难以实现公益林管理的有效性,公益林的价值难以得到有效发挥,这与公益林管护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具有很大关系。比如说,有些管理工作者并不具备专业的林业管护知识,林业管护经验缺乏,在实际工作中,仍采用传统的管护方式来开展管护工作,对林业管护的新知识、新技能了解非常少。
2创新管理生态公益林的策略
2.1不断探索新的公益林权制度
第一,在坚持所有权明确、承包权稳定的原则下,对公益林权制度进行深化改革,重视承包制、合作促进制、招商引资制等全新林权制度的大力推广与应用,不断提升公益林的经营水平;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益林的管理体系,积极研究探索基于新型林权制度的公益林改革,促进公益林项目的不断扩大。第二,重视政府引导,通过地方行政部门的有效指导,确保公益林维护新制度体系得到更快更好的落实,广泛吸纳社会力量,以有效补充与解决公益林财政资金投入有限的问题。在开展公益林维护工作过程中,认识到民营林场的重要性,积极培育林业合作社,在关注政府优惠的同时,积极引进新型公益林业项目。第三,丰富公益林的造林模式,以大户承包为基础,遵守国家公益林政策,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鼓励、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到公益林项目的建设管理之中,完善公益林保护体系。促进林区周边民众参与公益林建设事业积极性的不断提升,借助引资模式源源不断在增加公益林发展的动力,通过合作社模式来有效推广应用先进的公益林管护技术。第四,要想稳定发展公益林项目,必须有效解决公益林保护项目结构单一的问题,同时还要创建更具立体性的林业发展模式,围绕公益积极开发多样化的经营项目;同时围绕公益积极扩展相关的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林业生态经营的稳定性,形成综合循环体系,促使林业生态经济、绿色养殖等形成更具完善性的体系。
2.2调整优化林业服务体系,使其更具完善性
第一,强化公益林的行政管理工作,积极创建信息化的公益林服务管理体系,在相应的信息平台中及时相关的重要信息,结合林区实际情况,积极推广林业开发新技术。加大林业信息平台的利用率,遵守、落实公益林管理相关的制度规定。第二,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强化公益林的电子监控工作,有效使用林业监控摄像设备,全方位监控公益林,同时还要引进应用传感器技术,提高监测网络的立体化程度,全面监控公益林的各项数据指标,借助大数据技术来全面分析预测公益林情况。第三,提高林场公益林管理的专业化程度。我国政府通过区划调整的方式来将林场周边的集体公益林列入国营林场中进行管理,提升公益林管理的专业性及规范性。第四,完善公益林档案系统,充分发挥出林业历史档案信息的价值作用,使林业档案资料实现电子化管理,创建网传档案数据信息系统,有效检索档案,相关的历史信息也可以进行,最终形成具有完善性的林业资料体系。
2.3创新公益林管理制度
随着公益林面积的不断增加,必须要建立健全公益林保护体系,确保新的公益林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根据我国政府制定的相关公益林保护制度,对公益林实施网格化的全面管理,护林工作的开展要打破村屯界限,提高护林工作的职业化程度,合理化布防公益林保护力量,通过持证上岗的方式来考核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者的资质与能力。以乡镇为基础,不仅完成公益林承包工作,同时也进一步强化监督公益林的管护工作,科学规范公益林的转让协议,有效制止公益林私砍滥伐的问题,同时积极开展公益林的试点改革工作,建设规模更大的公益林管护区,强化公益林管理资源配置,促进公益林防护的全面性与有效性。
3生态公益林的发展趋势
3.1重视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
目前,林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是通过政府牵头的方式来进行的。为了进一步降低投入到林业管理工作中的成本数量,政府要积极招收志愿者,同时还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来参与林业管理工作,社会民众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也将因此而得到进一步提升。此外,在管理分散程度较大的公益林区时,要积极借助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来开展统一化管理。
3.2促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开展
我国政府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补贴政策,这对于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林建设管理工作热情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对公益林实施补贴政策,将对当地的经济收益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在公益林建设过程中,还要重视林下经济的发展。公益林在生长过程中,很可能会受到病虫害的困扰为害,可以养殖相应的家禽,既节约了家禽的饲料成本,又促进了公益林的正常生长,更能增加林农的经济收入。
3.3林业建设投资的主动性更强
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并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因此,政府部门要集结群众的力量来强化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工作。在具体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其导向职能,引导社会企业、组织等投资林业建设,充足的投资可以有效解决公益林建设中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
关键词公益林;发展现状;问题;对策;辽宁阜新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7)10-0149-01
森林的生态作用在整个生态系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态治理的重视,造林规模不断上升[1]。目前,我国人工林面积居世界第一,其中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发挥对生态环境的调节起到重大作用。本文对阜新市公益林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阜新市生态治理和林业发展提供一条稳定的发展之路。
1阜新市公益林发展现状
阜新市位于辽宁省西部,地形以山地为主,其气候特点属于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性气候,四季分明,干旱少雨,年降水量在425mm左右,年平均温度为7.2℃,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450h。
目前,阜新市共有公益林面积为160650.9hm2、疏林地面积为280.3hm2、灌木林地面积为38507.9hm2、未成林地面积为8814.0hm2、无林地面积为39394.4hm2。公益林总面积中,其中重点公益林面积为95005.8hm2、疏林地面积为2428.8hm2、灌木林地面积24886.6hm2、未成林地面积为1989.9hm2、无林地面积为35058hm2;有一般公益林面积为65645.1hm2、疏林地面积为374.5hm2、灌木林地面e为13621.3hm2、未成林地面积为624.1hm2、无林地面积为4336.4hm2。
2阜新市公益林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公益林分布面积和分布点多,管理困难
阜新市公益林林分比较分散,地形复杂,通讯设备落后。权属为集体公益林的,大多数是承包户,但是其管理意识不强,导致林木质量低下。权属为国有公益林的,大多数为天然林,缺少管理,导致枯枝落叶比较多,火灾隐患比较大。
2.2林分质量低,生态效益不显著
省级生态公益林是按着林分结构划分的,其中人工林占80%左右,主要树种是油松,纯林多,混交林少,水分涵养能力低,森林生物多样性差。
2.3公益林的社会效益低
根据国家及省级公益林现行的补助相关政策,公益林的补助标准较低,经济效益不明显。因此,加强公益林建设、研讨、开发,有利于提高公益林的综合效益[2]。
2.4护林员队伍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
为了保护公益林防护体系建设,阜新市根据生态公益林布局情况,每年林业主管都会聘用护林员对公益林进行管护和监测,这对公益林的管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公益林多数处于偏远山区,人员待遇又低,很难聘请到高素质的林业管护人员,只能聘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的当地农民。因此,出现了对公益林管护能力不足、应急处理方法不到位和责任意识差的状况[3]。
3完善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发展对策
3.1加强公益林管理队伍建设
可结合当地财政状况,多方面筹集公益林管护资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度提高护林员的待遇水平,维持护林队伍的稳定。同时,加强对公益林管理的培训,尤其是对防火和病虫害监测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公益林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林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3.2巩固公益林队伍的执法建设
为了保护公益林免受破坏,地区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林业执法力度,定期对公益林的乱采乱伐等违法行为采取专项打击活动,及时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林木违法案件,加大宣传力度,降低犯罪率,通过多种手段保护公益林的建设。
3.3加强公益林的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要加大、加强对公益林基础设施的建设。遵循林木的自然规律和林木群落层次的多样性,采用封山造林、加大补贴、精细管理等方式,以林木天然更新和人工辅助相结合,最终形成有层次感、有树龄级、有合理密度的林木结构。与此同时,还要加强抚育力度、改善抚育方法,以提高林木质量和林木生产力,充分发挥林木的生态效益[4]。
3.4扩大公益林的界定范围
近年来,阜新市通过多种方式发展生态旅游,以生态旅游城市为建设目标,进一步扩大了公益林的面积,对当地经济和生态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已经在阜新市周边一些主要公路附近设立了限制采伐区域,并且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对地方公益林给予政策落实,保障林农利益,从而达到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效果。
3.5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积极争取省和国家的林业项目资金,同时加大财政对林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公益林建设质量。一是利用林业资金巩固公益林防火隔离带建设,最大程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同时为快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二是争取林业资金扩大绿化建设,培育当地树种,引进外地树种,增加森林多样性。三是利用林业资金,加强抚育力度和改善抚育方式,改善当地林分结构,提高林木质量。
3.6因地制宜开发林业资源
林业资源的开发要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对现有公益林的投入管理模式进行改进,通过适度开发以降低公益林管理成本。积极开展公益林范围内的养殖业和种植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公益林体系建设及其合理的开发利用。
4参考文献
[1]薛建辉.森林生态学[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6.
[2]曹利斌.基于生态保护视角的林业可持续发展策略[J].绿色科技,2015(10):17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