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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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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切实强化火灾预防

(四)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留足消防安全间距,确保消防车通道等符合标准。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检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

(五)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当地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六)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定期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界定范围、消防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

(七)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认真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注意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1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充分依托公安消防专业院校加强人才培养。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要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九)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要及时制定消防法实施条例,完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市场准入制度、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消防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有立法权的地方要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要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十)强化消防科学技术支撑。要继续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积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要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要加强火灾科学与消防工程、灾害防控基础理论研究,加快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要加强高层、地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发,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消防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消防救援装备向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要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要合理布设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确保城乡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证其能够正常使用。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不得挪用、挤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十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逐步加强现役消防力量建设,加强消防业务技术骨干力量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用工性质、车辆管理、经费保障和优惠政策。

(十三)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要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要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十四)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及其他优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高层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要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特勤力量建设,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配齐灭火应急救援常规装备和特种装备,探索使用直升机进行应急救援。要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

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六)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检、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核电厂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控措施。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篇2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以下目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力。各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机制更加完善、有效发挥作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更加规范;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更加完善;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升。重点安全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危险化学品、医疗废物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安全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确保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更加完善,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为健康打下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科室和一线医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2022年底前,建立本级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22年底前,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四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2年6月份前,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2年底前,各医疗机构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开展示范创建,培树一批典型单位,推进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火灾风险自知、消防安全自查、隐患问题自改、消防责任自负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机制。2022年,打造卫生健康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2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各医疗机构职责定位,强化部门联动,研究重大事项,通报火灾情况,建立联合检查与监督约谈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卫健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确保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会同消防部门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失职的严肃问责,同时实行责任倒查,对事故当事人和监管部门都要追责。确保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是推进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能力建设。逐步推进消防物联

网监控系统建设,积极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提升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前,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消防安全素质。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试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科学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内容,加强消防普法与消防知识宣传,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运用。各单位要通过线上、线下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职能部门和重点部位员工、安保人员、工程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全员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教能力。2022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培训,全县医疗机构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检查标准。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可邀请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安全评价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专业评估,提高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完善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逐步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交接登记和集中处理各环节相关制度和流程,完善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理监督管理。依照标准设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和集中暂存场所,完善存储、消毒、防蝇防鼠的设施配备。强化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做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按照《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的安全防范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情况和安检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安全管理,强化警医联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共享、处置和反馈机制,加大医疗风险防范力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涉医违法犯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安全防范培训。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至5月)。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密切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宣传发动和具体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2年6月至12月)。各单位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2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经验推广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整治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单位要明确内部工作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创造稳定平安环境,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市将以实施新修订的《消防法》为契机,以完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切入口,以彻底整治“三小”场所、出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充分做好打大仗、打硬仗、打持久仗的准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一)制定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要求;强化镇(街)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镇(街)领导包片挂村(社区)督导消防工作制度;强化公安消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经常性监管防范水平。

(二)充分发挥市和镇(街)两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形成固定的季度例会制度,协调工作,分解任务,督促落实,促进部门和基层各方联动、齐抓共管。

(三)在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评价体系中增加消防安全工作内容与分值,通过述职评议和工作考核,推动各镇(街)和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全面推动消防安全工作。

二、狠抓基础,提升能力

(一)加强消防规划制定修编和组织实施工作,尚未编制消防规划的镇(街)于年内完成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工作,已完成规划编制的镇(街)要落实消防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市规划、消防部门要共同做好消防规划实施监督指导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推进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市政消火栓达标率和完好率,完成全部村(社区)组建专兼职消防队任务,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年内组织中心镇和其他镇中心区市政消火栓达标以及村(社区)专兼职消防队组建考核验收。

(三)结合我市实际,在改革消防监管模式、引入中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组织开展村(社区)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消防安全交叉检查,推动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常性消防安全巡查指导服务的试点工作。

三、攻坚克难,重点整治

(一)巩固落实“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监管网络,健全巡查档案,落实整改职责。开展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依法整治,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电线乱拉乱接、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阻塞、装修装饰材料不合格等多发性火灾隐患,从法定手续、建筑安全、消防措施、安全设备、责任主体、管理制度等项目着手,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查漏补缺。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抓好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隐患整改和挂牌销案工作,明确进度要求,确保整改实效。

四、创新宣传,加强培训

(一)举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新《消防法》专场报告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力量,深入持久地开展新《消防法》宣传活动。

(二)创新发展多层次社会化消防培训,抓好消防公益宣传和消防培训市场化服务采购工作,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意识。以“一畅两会”为重点,组织消防疏散演练,普及报警、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切实提高市民消防应急能力。

(三)建立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长效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企业经营者深入学、企业员工全面学、广大群众普及学。

五、整合力量,规范管理

(一)按照省公安厅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安警力与消防现役部队力量整合,理顺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关系,完善消防管理体制,实现一个窗口办事、一支队伍管理和一个主体履责,并确保在权责移交过渡期内双方紧密配合,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篇4

招录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员、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权……将于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吉林省消防条例》,在很多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这是记者在4月18日下午召开的贯彻实施《吉林省消防条例》新闻会上获悉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出席会。

据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职责,强化了消防工作经费、人员保障和消防监督管理措施,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个体工商户监管、消防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创新和突破。同时针对本省比较突出的消防违法行为,加大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增强了法律威慑力,具有鲜明的吉林特色。与原条例和国家现行法律相比,特点主要体现在“八个强化、四个创新、三个突破”上,即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管理、强化公民消防安全义务、强化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强化城市消防站建设、强化农村消防保障;创新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消防管理手段、创新非现役消防员的管理手段、创新火灾善后救济手段、创新执法处罚手段;首次明确省消防协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管理,首次明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首次明确赋予公安派出所消防行政处罚权。

周化辰指出,新《条例》的实施,为促进和保障消防事业发展,保障民生、服务民生创造了有利契机,是深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法制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提高我省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发挥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新《条例》,周化辰要求,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学习活动,营造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宣传贯彻新《条例》作为履行政府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要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以宣传贯彻新《条例》为契机,积极构建社会化消防大格局。从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到公民个人,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要加强监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绍兴市推进“百村小康示范、千村改造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着力增强社会预防与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促进消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平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责任落实,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坚持基层基础,不断改善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从严整治火灾隐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提高社会消防管理能力

(四)社会消防监管主体。乡镇、街道等负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基层政府(组织)是社会消防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所属有关单位依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有监管责任。

(五)消防法律监督主体。县公安局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一责任主体,履行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职责。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具体实施消防监督职责,是消防法律监督的第二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分工和授权,履行消防监督责任。

(六)消防安全工作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七)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和落实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承担辖区内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行政村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防火安全委员会建设。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建立季度例会制度,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做到保障到位、部门协调统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九)社会消防工作考核。实行社会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平安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街道)等领导班子和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消防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发生重大责任火灾事故的乡镇(街道),当年不得参加各类综合先进评比。

三、注重建设,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十)消防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科学编制乡镇、园区等消防规划并纳入总体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县规划局会同公安局争取在今年完成县域“十二五”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明年前,各乡镇及园区要结合“十二五”总体规划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十一)消防站。大市聚消防站作为今年重点工程,要尽快筹备并启动相关工作,力争在明年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再规划筹建1-2个消防站。

(十二)消防装备。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立足灭火救援实际,在配备常规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加强举高、大功率、特勤等装备建设。今年,重点添置扑救高速公路隧道火灾的车辆装备。“十二五”期间,着重加强排烟、防化、主战等特种装备建设,以满足扑救地下建筑、隧道等复杂火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同时加大水上、台风、地质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训练设施建设。

(十三)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应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水务集团要加强城区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修;园区会同水务集团在今年10月底前着重抓好高新园区一期、二期、七星新区和城东新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设和配备,确有困难的年底前必须完成。今后要有计划分步完成工业园区、儒岙胶囊工业园区和沙溪工业园区等园区的市政消火栓增补和建设。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修的检查和督促。

四、关注农村,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十四)开展消防安全村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建设工程,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上新的台阶。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今年16个行政村,今年新增32个行政村,明年再增加16个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村”标准。

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至去年底,各乡镇、街道20%的行政村创建成为消防安全达标村;至今年底,有40%的行政村达标;明年底前60%的行政村达标。

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和“达标村”要按照“五个一”标准进行建设:一是村级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和制度健全;二是村内消防水池、取水设施、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落实到位;三是建有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四是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五是制订农村地区《防火公约》,建立农村消防固定宣传阵地。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县政府对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和“消防安全达标村”采取以奖代补方法进行适当补助,其中建成市级消防安全示范村的给予每村10000元的奖励,建成市级“消防安全达标村”的给予每村5000元的奖励,经创建验收合格后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对创建活动也要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十五)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整治。继续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积极改造村庄中连片的木结构住宅,改造电气线路,增设灭火器材。大力推广“双彩经验”,鼓励和支持农村缺水地区修建人工消防蓄水设施、太平塘。

(十六)强化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指导,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集中性的检查、宣传、指导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全县整体灭火救援能力

(十七)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努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基础的消防力量体系。

1.农村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与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消防安全达标村”相结合,去年20%行政村建立健全农村志愿消防队,今年达到40%,明年达到60%以上。各地志愿消防队的器材配备等要根据本地实际,基本达到如下要求:一是有固定的器材装备摆放室;二是1台功率不小于25马力的手抬消防机动泵;三是5盘以上消防水带,2支以上水枪;四是有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头盔、战斗服、手套、手电筒);五是志愿队队员不少5人。

2.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根据《浙江省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每支专职消防队应配备小型消防水罐车和45马力消防泵,并解决车辆上牌保险,每个乡镇约需经费31万元。今明两年先重点解决5个乡镇的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和上牌保险。配备经费县、乡镇财政分别分担70%和30%,资金在每年10月份前同步到位。逐步配备完善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器材设备。

(十八)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主体,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应急救援大队)为骨干的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体系。明年前,完成县级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系统建设,配备相应的应急通信器材。2013年,完成与乡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联网。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开展排查整治,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十九)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履行职责,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自身履职到位。同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主体责任。开展以重点时期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抓好出租房、“三合一”的整治,继续推广“消防畅通工程”,将“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渗透到各项工作之中。全面推行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把警力部署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重点地区。

(二十)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及公民要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自觉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商场、市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化“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建设,在强化火源管控的基础上,规范消防安全疏散“五化”标准。高层、地下建筑等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切实加强建筑内部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管理,确保完整好用。县建设局、公安局、建管局要加强对高层、地下建筑的监督,理顺房屋租赁、转让等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筑消防安全责任要随产权、使用权的变化而一并落实,确保责任传递明确。

(二十一)推进社会消防事业。大力倡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消防事业,设立社会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抚恤、救助因参加消防训练或灭火救援造成伤亡的人员,资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和其它消防工作。鼓励、规范各种形式的消防志愿服务及技术检测、质量认证等中介服务。鼓励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火灾预防与保险费率的联动机制。

七、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篇6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四个四”为着力点,即:落实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二是区政府将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发改、财政、民政、安监、执法、文体、教育、卫生、公安、工商、质监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分析全区消防安全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讨论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定消防安全对策、措施。三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在每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活动。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提请区政府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各相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与本辖区、本行业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三是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活动,重大火灾隐患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四是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安监、教育、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五是要严格依法审核重点工程和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相关部门在本年度内,要完成全区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并逐步实施。同时抓紧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二是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努力解决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区政府将依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并进行表彰。

(二)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督促社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并加强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辖区居民小区、家属院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义务和志愿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立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努力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力争在本年度内使全区20%的社区达标。督促全区所有社区基本达到“六有”标准。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把火灾预防的关口前移到单位内部,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结合一系列消防安全活动的开展,促使本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显著提高。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派出所“多警联动”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一是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我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主动对我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请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二是年内要启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优活动,制定下发达标活动标准和考核细则,督促各单位自行对照完善,并统一组织验收评定。三是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把关,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四是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九小场所的监督检查。在消防监督工作中要达到“五化”、“三会”。“五化”即:消防责任明晰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管理标识化,消防培训演练制度化,检查巡查经常化;“三会”即:会宣传消防常识、会检查消防安全、会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五是要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的目标责任之中,定期检查,年终考核。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分局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强化执法制度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公开透明的消防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执法活动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快捷高效。一是规范消防执法例会制度,确保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执法例会。二是要建立单位和个人执法档案,及时对执法档案进行展评,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三是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四是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五是要加强廉政建设,制定廉洁执法自律标准,分管领导与全体消防干警都要签订廉洁执法承诺书,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公安分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投入,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要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主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依托消防队站,建设向社会开放的消防宣传教育基地。二是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适时举办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班。三是要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培养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四是要建设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的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公安分局要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一是要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消防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二是要成立技术服务队,为辖区单位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三是要全面推进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提高消防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全区所有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层层签订责任书,自上而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公安分局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三员”作用,指导社会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一至两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

同志们:

当前全省的安全形势严峻,各类事故频繁。交通事故、森林火灾接连发生,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城乡火灾也不容乐观。尽管火灾的发生具有不可避免性,但通过我们的工作,火灾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刚才,XX同志代表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通报了2007全省社会消防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对今年的工作也作了具体部署,各地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全省火灾情况继续保持相对稳定,消防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但要保持清醒认识,居安思危,不可掉以轻心

2007年,省委、省政府采取了许多重要举措加强消防工作。X书记、X省长多次对消防工作作出批示,强调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消防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以来,为加强消防工作,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下发了一系列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省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先后四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组织了三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了七个场所的消防专项治理。

各市州、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及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领导,狠抓消防措施的落实。一是分解落实社会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了消防工作的量化考核力度,强化了消防工作的目标管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消防工作的“四个责任主体”(政府是领导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是落实消防工作的法律责任主体、公民、法人是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安消防机构是消防监督执法、执勤服务的责任主体),强化了消防工作的责任管理。三是深化消防专项治理,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先后开展了学校、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场所、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等七个专项治理,排查整改了大批火灾隐患,强化了火灾危险源的跟踪管理。四是加大消防投入,改善消防环境,大力推进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快速提升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强化了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五是不断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强化了基层单位和居民、村民家庭的消防安全管理。六是公安消防部门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断完善了便民、利民措施,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化了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的规范化管理。

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全省火灾形势连续七年保持相对稳定,有效预防了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扎实工作的结果;也是全体从事消防工作的同志们辛勤劳动的结果。大家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在各自的岗位上,不辞辛苦,默默奉献,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在此,我代表省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通过你们向全省消防战线的全体同志及家属表示亲切的慰问!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应该看到,我省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发展与火灾发生的规律,正处于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全省的消防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诱发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危险因素依然存在。比如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由于各级财政比较困难,与消防发展的需要相比,消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甚至有的地方严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防工作开展;有的地方重大火灾隐患还未得到有效整改,整改火灾隐患,是我们最基础的工作,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迟早要出问题;还有的单位还没有建立消防安全自主管理体系;部分行业、区域的化危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状况还比较薄弱;致人死亡的重大火灾事故还时有发生。去年年初武汉市商业职工医院的重大火灾事故、今年孝感供销大楼的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我们绝不可掉以轻心。同时,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省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企业改制、民营经济、个体经济、流动人口、城乡结合部的发展,使各种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增多,给消防工作带来许多新情况和新隐患。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新形势下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一定要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增强抓好消防工作的信心,以预防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一)积极推进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大力提升公安消防部队战斗能力和服务水平。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与火灾等灾害事故作斗争的专业队伍,是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处置灾害事故的拳头和尖刀部队,与时俱进地加强其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保障。省消防总队制定的“一个指挥中心、建设三大战区、形成五个支援点”的战略构思,符合省情,各级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大力支持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使之成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力军。为此,必须做到“二个坚持”。一是坚持科技武装,要大力加强以举高、抢险和大功率消防车以及破拆、防化、隔热、探测等特勤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为重点的现代化装备建设,实现消防装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多功能型转变,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消防装备体系,用现代化的装备全面提升消防部队战斗力。再困难,各级政府也要拿出一定财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在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同时,要对消防官兵的生命负责,确保与经济建设对消防安全保障的需要相适应。二是坚持执法为民,建设和谐社会。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省消防队伍,要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消防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努力营造最佳效率环境、最优的执法环境和最好的服务环境。

(二)坚定不移走消防工作社会化之路,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火灾防范体系。消防工作是一项全民工作,必须坚持社会化发展方向,只有全民共同参与、社会齐抓共管,才能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必须抓好以下五点:一是抓好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城市社区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安、民政、规划、建设、农业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人员、组织、制度、设施建设,切实把社区和农村建设成为抗御火灾的重要前沿阵地。二是抓好小城镇消防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小城镇消防规划和建设工作,把小城镇基础消防配套设施建设到位,使农村乡镇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得到加强。三是抓好社会单位消防建设。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单位建立标准化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四是抓好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如政企联办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保安消防队、民兵消防队等等,扩大社会消防覆盖面,增强广大社区和农村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五是抓好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各类学校教育、培训内容,特别要加强对法人代表、防火负责人以及特殊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要加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在这里,我要求教育部门要研究,消防工作从学生抓起,这一点,我们要向日本学习,他们的国民安全教育很成功,在发生地震等灾害时,小学生都懂得如何逃生。我们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消防素质和消防水平,使全社会人人了解消防知识,人人关心消防安全,人人支持消防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防工作的氛围。

(三)实行消防安全问责制,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全面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是把握消防安全工作主动权,消除火灾隐患、积极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关键是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严格管理关。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强化消防安全许可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行政审批的一项重要内容来严格执行,如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与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检查,大型活动举办的批审等。现在下在继续清理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减,可消防审批项目不能减。各级政府一定要为消防行政执法撑腰,我也提醒各位领导,千万不要为消防执法、消防审批项目“打招呼”,让消防部门为难,要坚决从源头上防范火灾隐患的滋生;要认真抓好消防检查、专项治理、建筑审核、消防宣传等各项工作,尽一切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二是把好火灾隐患整改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对待发展与安全、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整改火灾隐患。对省市通报、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支持公安消防机构采取坚决措施,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停产停业的坚决停产停业,该停止使用的坚决停止使用,决不姑息迁就。对隐患松一松,就是对老百姓的生命不负责任,就是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儿戏。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领导,要对火灾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对一味地以发展经济和经费不足为由,使火灾隐患久拖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要采取行政措施,对有关责任人,该处分的要处分,该撤职的要撤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心慈手软。三是把好火灾事故查处关。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火灾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处火灾事故。同时,要实行火灾事故倒查制,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消防保障机制,努力开创全省消防工作新局面

做好消防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发展观,继续坚持完善和推进“政府领导、部门管理、单位负责、消防监督、群众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继续坚持实施消防工作政府目标管理,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为完成全年消防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发展,努力使消防工作与本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不移推进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及时部署消防工作;对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要完善消防工作奖惩制度,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支持消防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共同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协调,紧密配合。消防工作涉及各个行业和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民政、公安、规划、设计、教育、电信、交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在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宣传培训、消防专项治理等各个方面,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消防工作任务。如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负责;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文化部门要负责;医疗卫生场所、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要负责;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和私营企业单位的消防管理,所在地政府要明确主管部门负责。各部门、各行业要真抓、早抓、主动抓,齐心协力把工作抓好。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篇8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内容全部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消防工作责任制普遍得到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火灾及灾害事故综合救援体系,城市抵御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消防经费投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发展。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经贸、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交通、农业、林业、文化、卫生、国有资产管理、广电、工商、质监、安监、旅游、公用事业等部门组成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经费投入、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责任。要明确各级政府是消防安全的监管主体,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下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

(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整改或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权益。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林业、旅游、人防和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市政公用、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信息畅通。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消防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经费支出等事项。各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部门,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完整好用。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发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等业务,全面引入消防设施工程监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的合格率;完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促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化;积极开展对各类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三、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基础保障体系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消防工作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时,把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消防经费投入纳入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建设、规划、市政公用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当地政府要及时增建、改建。要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当地政府不予同意。20*年底,市区及县(市)公共消火栓要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到2010年,全市乡镇逐步编制完成消防规划并落实。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消防站建设与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同步。“*”期间,全市要建设1处消防综合训练基地,每年新建1个普通消防站,改造1个营房危旧消防站。

(二)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各社会单位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编制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大力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年,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及1000平方米以上的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要达到省公安消防总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创建及“两个能力”建设标准》(鲁公消〔20*〕23号)的要求(以下简称《标准》)。20*年,80%的社会单位要达到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三)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期间,消防装备配备不低于“十五”期间水平,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整合社会抢险救援人员、装备、设施等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的城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组建化学危险品灾害事故、地震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3个专业救援队。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安现役部队为主体、合同制和企业专职队为辅助,其他多种形式队伍为补充”的地方消防力量体系。“*”期间,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需要和消防监督工作实际需要,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大型发电厂及远离公安消防队、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其他企业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要大力发展乡镇消防队伍,中心镇必须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及有条件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的建立起政府自办、政企合办、企业联办的专(兼)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队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并按照公安部、财政部《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的规定,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加强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

四、构建社会防控火灾体系

(一)坚决整治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通报相关部门,确保彻底整改。各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由上级政府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由当地政府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不留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申请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办。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歌舞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览、展销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消防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原批准文件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公安、科技、民政、建设、交通、农业、文化、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农村重点解决好消防安全布局、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设施和村民住宅耐火等级等问题;要大力宣传、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青贮饲料等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利用农作物秸秆,有效遏制焚烧秸秆、放火烧荒等现象;要结合农业收获及冬春季节农村火灾易发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倡导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要加强对村庄道路的管理,严禁设置栏杆、隔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道路两旁堆放柴草或搭建窝、棚,保障消防车通行。各行政村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因地制宜的组建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每个村设1名专(兼)职义务消防员,具体负责本村的火灾预防和消防组织建设;要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提升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20*年,全市各行政村全部开展消防建设工作,30%以上的村达到标准化要求,2010年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各级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落实省公安消防总队《社区消防建设标准》(鲁公消〔20*〕45号),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内容,成立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等参加的社区消防工作组,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推行社区消防安全主任制度,协助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社区要成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居民楼和社区内消防通道畅通。20*年社区全部开展消防建设工作,80%达到标准,20*年所有社区达到标准要求。

(四)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单位等活动。每个县(市)区政府都要依托消防站建立一处社会消防教育基地。要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事业,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内容。林业部门应当经常向居民宣传林区防火灭火知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负责人、消防设施施工负责人、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技术服务人员等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消防义务教育,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日常的教育课程;劳动保障、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导游、保安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推行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建立就业促进机制,推动消防安全服务职业化。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半年至少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维修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取消无证经营、维修消防产品等活动。要落实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责令企业对已出售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篇9

根据县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加强我乡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乡防火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县防火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明年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火灾,减少一般性火灾,确保全乡防火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乡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全面掌控今冬明春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为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乡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安全办、工商、学校、卫生服务中心等重点消防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具体协调指导全乡开展今春明冬防火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教育阶段(2014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乡政府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组织实施,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仔细检查消防火灾隐患,排除消防违法行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防火安全工作落实,

(三)总结报告,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5日)。对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工作情况,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适时对全乡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村、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学校、卫生、工商、安监、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督促整改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二)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活动

要加大隐患检查、排查力度,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检查范围为学校、卫生、服务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的场所,重点排查的单位有:全乡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学校、医院、超市、集贸市场、商店、酒店、各液化气站、加油站、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场所。

一是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消防队、安监办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明确消防监督重点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制作法律文书,立即立案查处;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二是各单位、各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对本部门,本单位进行经常性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是各村(居)委会要组织检查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及重点户、重点人员要落实监护责任,经常派人上门检查,强化防范措施,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整改,加强对来沪人员聚集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整治。加大对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二是对三合一”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整治,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对已形成的三合一”场所,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三是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消防、工商等管理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堵源截流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并将烟火爆竹销售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内,坚决取缔无证摊贩,进一步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督;

四是继续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最大限度的消除火灾隐患。

(四)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世博报会对中国、对上海产生的深远意义,增强做好消防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确保为我乡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在上海成功举办世博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2、周密部署,形成合力

要认真分析和研究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周密部署,排摸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各村、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1篇10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市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

(三)工作目标。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整体提高,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火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四)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市消防发展时期规划》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要成立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考评。每年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五)进一步强化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经委、建委、教育、民政、商务、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将本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本系统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六)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管理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完善火灾防范措施,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年起按省制定的各类重点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市财政要将消防装备建设和十二支治安联防消防队的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部门要将自来水费中1分钱消防附加费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把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三、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

(八)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的建设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以及宾馆、饭店、歌舞厅、网吧、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依法组织制订有关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和防火注意事项。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九)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场所、老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问题要进行重点整治,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改正。对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和挂牌督办制度。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政府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各地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半年内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的7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质监、工商、消防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力度,严惩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省级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利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对各类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终身追究制度。

四、加强基础建设。

(十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在制订城乡规划时。加快老城区的消防改造;年完成城区市政公共消火栓安装任务,城区公共消火栓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经济开发区、周矶、广华、杨市、浩口、张金等地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年底前,其他区、镇、处消防供水设施达到国家标准,达到村村都有消防取水台。年底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十三)加快消防站和特勤训练基地建设。市政府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的建设力度。年前。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提高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能力。

(十四)加强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防火安全组织。组建治安消防联防组织。村民委员会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落实“七户联防”等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城市社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务提高”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社区消防工作组织、人员、责任、制度、设施、管理、宣传、检查、档案、考核“十到位”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残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传教育,依托保安队伍组建保安联防消防队或志愿、义务消防队,提高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基层单位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村、社区活动,年开展创建消防安全镇、办事处活动,夯实消防基础,提高基层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十五)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骨干作用。要加大公安消防队应急救援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公安消防队完成应急救援任务。年配备抢险救援车、后援保障车等特种消防车辆和特勤装备器材。公安消防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十六)加快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为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建立消防站的单位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灭火救援工作的指导与协调。

(十七)大力发展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合同制消防力量建设。年。使消防站执勤人数达到国家标准。乡镇要建立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年底前,张金、浩口要组建专职消防队。鼓励其他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企业、社区要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相应装备和器材,承担服务区消防安全巡查、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加强群众义务、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年前,每个城市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十八)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登载和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九)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市行政学校要增设消防管理课程。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的内容。中小学校通过《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意识。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培训内容。

(二十)建立消防管理执业资格制度。公安、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登记认定管理制度和消防执业培训机构。从根本上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年底以前公众聚集场所、年以前易燃易爆场所、年以前社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员必须持有消防执业资格证书。

(二十一)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自防自救方法。

七、建立消防工作考评机制。

(二十二)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地每年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对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签订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责任状。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篇11

据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世雄介绍,修订后的消防法强调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工作网络。消防安全,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修订后的消防法在强化政府、部门消防责任的同时,着重强化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特别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能否预防火灾,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而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李世雄介绍说,新法也规定了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公民有责任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监督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检举和揭发。

重大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仍由公安消防机关审核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承担依法监管的职责。而对中介机构审查问题,本法未作规定。

“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一些特殊建设工程,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这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仍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审核比较妥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介绍说。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关不再事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而是由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后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这样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工程设计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郎胜评价说。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第一次写入法律

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范文1篇12

第二条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

第三条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在开发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定期分析、通报全区火灾事故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制定全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四)协调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并对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提请开发区安委会与各单位、企业、各村(社区)定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负责每年的消防安全考评工作,考评情况纳入开发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六)完成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四条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落实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开发区消防工作的重点及需解决的各类消防隐患措施,完善隐患治理机制;

(二)配合办事处完善各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网络,督办辖区内重大消防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检查、了解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消防工作部署情况,并向开发区安委会报告;

(四)完善考核机制,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办事处负责对各村(社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签订及年度工作的考核工作;

(五)定期汇总全区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措施;

(六)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七)承办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部门、行业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加强与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

第六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或其办公室每年对全区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第七条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

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作用,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现就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评内容;

(四)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登记、上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五)配合上级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局

(一)根据城市消防规划,严格控制消防站建设用地,确保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处理;

(三)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督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工程项目严格审批。

三、城东街道办事处

(一)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村(社区)、学校、医院、敬老院、社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推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协调指导相关单位抓好《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的宣传,推进农村地区消防工作法制化进程;

(二)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四)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建立消防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村(社区)消防志愿者队伍,各村(社区)设置固定的公益消防安全宣传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村(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完成7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免费安装火灾智能救助系统工作,居民家庭消防器材配备率不低于20%的任务。

(六)落实村(社区)消防水源、消防栓的普查登记工作,各村至少建有一处消防水源。

四、公安分局

(一)负责对开发区全区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三)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隐患整改。

(五)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指导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工商分局

(一)督促指导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二)依法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应取得而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和年审手续;

(三)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六、开发区交管所

(一)督促指导道路交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将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内容。

七、新城东供电所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二)根据全区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制订供电发展规划,满足大型建筑、厂矿企业等单位消防供电需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事故现场供电安全。

八、开发区工会

(一)依法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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