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作文网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例(12篇)

栏目:报告范文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和产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

在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年,我市通过排查共有重金属生产企业275家,涉及采矿、选矿、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化工等行业。应关闭(拆除生产线)73家,限期整改1家,补办环保手续160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有94家。其中,通过环保核查加强环境监管和继续建设落实“三同时”企业36家,关闭或拆除生产线到位企业39家;补办环保手续通过验收企业17家;限期整改通过验收企业2家。完成整改率34%。对以上企业今年要全面落实整治标准。认真组织重金属企业整治“回头看”活动,严防污染反弹。

1.组织全面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逐一摸底,对年漏查漏报的重金属企业和新建的重金属企业项目要认真登记上报,分门分类并按要求提出整改意见。

2.对年重金属整治工作“回头看”。在年整治的基础上,对未完全落实整治要求的,限期提出完成整治任务的时限;对已取缔关闭的企业坚决彻底按照“断水断电、消除原料、拆除设备、吊销执照、安全转移危废”的标准进行关闭,不留后遗症;对停产补办环评手续的企业,要督促其抓紧补办环评手续,对不具备补办环评手续的,要进行环保后评估,对符合目前对重金属企业要求的,实行停产整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关闭,上述企业凡年6月底前完不成补办环评手续的,一律关闭;对停产补办环评手续,至今未验收的企业,要落实停产措施,凡年6月完不成验收的一律关闭。

3.对符合要求涉重金属企业,要加强监管和监测工作。年9月底前重点对正在生产的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和周边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和污染源进行重点监管和定期监测,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治。

4.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生产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5.在重金属企业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年10月底前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6.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督查。凡保留或正在生产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由各县(市、区)环保专项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重新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达不到环保部门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将实行“挂牌督办”或关停。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将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排序,对未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整治。

1.全面排查铅酸蓄电池企业的分布情况、产品数量、污染物状况、环保手续完善状况等,建立铅酸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

2.进行分类指导彻底整改。对环保手续完善保留生产的企业,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年要对所有废气、污水排放口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保证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落实国家环保部等八部委提出的“六个一律”,即:对排查出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未经或达不到环境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3.各县(市、区)要将铅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作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切断企业生产电源,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4.对全市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对电镀行业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辖区的电镀企业数量、规模、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排查结果于5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排查情况汇总,并于6月30日之前将全市电镀企业和电镀车间的具体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打击无环保手续和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电镀企业,下半年集中力量对其电镀行业、电镀车间进行专项治理。

(四)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继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等问题,切实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要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监管,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五)各县(市、区)环保行动工作重点。

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要重点开展对涉重金属与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深加工及尾矿库等企业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偃师市要重点开展对化工行业、火力发电和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伊川县要重点对金刚砂、石英砂和火力发电行业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强监管。

新安县要重点对矿产资源开发、耐火材料、建材行业和硅石企业加工群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孟津县要重点对旅游沿线、飞机场周边大气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其他各县要加强对铅酸蓄电池企业、回收利用,电镀企业及企业的电镀车间等方面要严格监管,拉网式排查小电镀企业、车间,防止“十五小”反弹。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住房建设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铅酸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中要坚持实施统一核查、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认真梳理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要对年度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将择机联合省市主流媒体对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追踪报道,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年6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年7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联席单位,组成3个督察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和进展迟缓的县(市、区)要进行问责追究,并实施“一票否决”。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关键词:煤矿;土壤污染;政策措施;保护修复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近年来,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土壤问题表现为整个煤矿区对土壤的生态破坏和污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煤矿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是由于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输入矿区土壤环境污染物的速度和量超过了土壤环境对该物质的承载和容纳能力,使土壤原有的功能发生变化。

1煤矿污染土壤的两种情况[2]

1.1矿区水污染土壤

矿区水污染土壤主要包括开采抽出的矿井水、洗选煤废水及矿区生活污水污染土壤的几种情况。矿井水含有大量的煤粉等高浓度悬浮物质、石油类污染物质、重金属以及放射性物质;洗选煤废水中含有大量煤泥粉、悬浮油和絮凝剂化学品;矿区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这几种矿区水通过灌溉、溢流或渗漏等不同途径进入土壤,使土壤受到污染[1]。

1.2有害元素污染土壤

煤矿区土壤中的有害元素主要来源于煤矸石风化自燃、淋溶、矿区大量粉尘、废气的沉降以及矿井水。通过风化和空气氧化作用,煤矸石堆中的硫份及重金属元素随雨水冲刷进入土壤,再通过各种水力联系(导水砂层、地层裂隙、河流等)发生污染转移,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酸性)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尤其是当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元素主要包括As、Cd、Co、Cr、Cu、Hg、Mn、Ni、Pb、Zn等,或为几种元素的复合)污染时,土壤酶的活性受重金属抑制,造成土壤中营养元素循环速率和能量流动减弱,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

2国内外针对煤矿污染土壤的保护政策措施及做法

国内外,预防煤矿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相关的研究和技术主要以污染后治理为主。不过,近年来澳大利亚、欧盟等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在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1国外主要政策法规及做法

2.1.1德国

1999年以来,德国颁布了《土壤保护法》、《土壤保护和工业废地处理条例》等法律,对土地使用者预防风险的措施及强制性义务、施加于土地上的各种材料的性质及其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土壤监测以及土壤保护的具体要求、风险的评估等作了规定。各州政府则依据联邦法律制定了本州的法律。德国开展了全面的土壤监测、排查和筛选可能污染地块、建立了污染场地数据库。污染场地治理费用绝大部分是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如果企业不履行清除土壤污染的义务,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开出罚单,由法院执行。

2.1.2美国

20世纪30年代,美国颁布《土壤保护法》,1960年颁布《联邦危险物质法》和《固体废物处理法》(又称《资源保护回收法》)。1977年8月,颁布第一部全国性的土地复垦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土地复垦法》。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CERCLA)是美国污染防治体系的一部基本法律,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其主要意图在于修复全国范围内的“棕色地块”。依据CERCLA,政府建立了“超级基金(Superfund)”,明确了清洁费用的承担者,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而无法使责任方支付费用的情况下,由“超级基金”承担[3]。

随后,美国又陆续公布了一些修正和补充法案,主要是1986年的《超级基金增补和再授权法案》(SARA)和1997年通过的《纳税人减税法》(TRA)。SARA就政府所有的土地或设施的环境污染治理适用CERCLA的问题作了说明,对CERCLA作了重要补充。TRA主要目的是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投资于棕色地块清洁和治理,进一步阐明了污染的责任人和非责任人的界限,并制定了适用于该法的区域的评估标准。2002年,美国颁布《棕色地块法》,对有兴趣从事“棕色地块”治理的主体提供责任限制保护,参与州属“棕色地块”治理工程的主体可以免于联邦环保局的责任追究[4]。

2.1.3日本

1970年,日本颁布《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2002年颁布《土壤污染对策法》,1999年颁布《二恶英对策特别措施法》和《矿山保全法》。几部法律项目高度统一、相互配合补充,形成了有效的矿山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日本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等专门立法为中心,确立了治理土壤污染的基本制度和责任原则,以《矿山保全法》等关联立法为补充,对矿山土壤污染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制。

2.2中国主要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土壤保护。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2004年修订了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6年《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2008年《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土地复垦条例》,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7]。

目前,《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正在报请国务院审批。《土壤污染防治法》已进入立法阶段,《污染场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正在制定中。

3国内外土壤保护修复的前沿技术

目前,污染土壤的修复主要采用物理化学修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以及微生物措施。物理化学修复技术主要包括客土、换土法和化学固化、土壤淋洗、动电修复;植物修复技术主要包括植物稳定、植物挥发和植物萃取,微生物措施包括生物啜食法等。这些修复方法和技术的基本原理主要有两方面:(1)固化作用(immobilization),增加土壤对重金属的吸持能力,减少土壤中重金属的质量迁移率;(2)活化作用(mobilization),把重金属从土壤基质中排除出去。

3.1物理化学修复技术

3.1.1客土换土法

客土法是用非污染土壤覆盖被污染的土壤。换土法是部分或全部挖除污染土壤而换上非污染土壤。这是治理严重重金属污染农田切实有效的方法。在一般情况下,换土厚度愈大,降低作物中重金属含量的效果愈显著[6]。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不挖除污染土壤,而将其深翻至耕层以下,这对于防止作物受害也有一定效果。客土法和换土法的缺点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因此适用小面积严重污染土壤的治理。

3.1.2化学固化

固化技术是将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按一定比例与固化剂混合,经熟化最终形成渗透性很低的固体混合物,降低重金属在环境中的迁移能力和生物有效性。固化技术的处理效果与固化剂的组成、比例、土壤重金属的总浓度以及土壤中一些干扰固化的物质的存在有关。

3.1.3土壤淋洗/化学提取

土壤淋洗是把土壤固相的污染元素转移到土壤液相,将挖掘出的地表土经过初期筛选去除表面残渣,分散土壤大块后,与一种提取剂充分混合,经过第二步筛选分离,用水淋洗除去残留的提取剂,处理后“干净”的土壤可归原位被再利用,富含重金属的废水可进一步处理回收重金和提取剂。土壤淋洗技术的关键是寻找一种提取剂,既能提取各种形态的重金属,又不破坏土壤结构。

3.1.4动电修复

动电修复法是在土壤中插入电极,把低强度直流电导入土壤,电流接通后,阳极附近的酸就会向土壤毛细孔移动,把污染物释放在毛细孔的液体中,大量的水以电渗透方式开始在土中流动,这样,土壤毛细孔中流体就可移至阳极附近,被吸收到土壤表层而得以去除。电流能打破所有的金属-土壤键,当电压固定时,去除效率与通电时间成正比。但对于渗透性较高、传导性较差的土壤,动电修复法所能起的作用较弱,不适于对砂性土壤污染的治理。

3.2植物修复技术

植物修复技术主要针对重金属污染的土壤。

3.2.1植物稳定

植物稳定技术是利用耐重金属植物降低土壤中有毒金属的移动性,从而减少金属被淋滤到地下水或通过空气扩散进一步污染环境的可能性,适合土壤质地粘重,有机质含量高的污染土壤。植物稳定并没有清除土壤中的重金属,只是暂时将其固定,使其不产生毒害作用,并没有彻底解决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3.2.2植物挥发

植物挥发是利用植物的吸收、积累和挥发而减少土壤中一些挥发性污染物,即植物将污染物吸收到体内后将其转化为气态物质,释放到大气中,不须收获和处理含污染物的植物体。但这种方法将污染物转移到大气中,对人类和生物具有一定的风险。

3.2.3植物提取

植物提取法利用重金属超积累植物根系从土壤中吸收一种或几种重金属,并将其转移、贮存到植物内,随后收割植物地上部分并集中适当处理。连续种植这种植物,即可使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降低到安全水平。植物提取法分为连续植物提取和螯合剂辅助的植物提取(或称为诱导性植物提取)。比如大规模种植蜈蚣草对砷(As)元素污染的土壤有较好的提取效果。

此外,植物修复技术应用较多的还有植物阻隔技术和间作修复技术。(1)植物阻隔技术是筛选并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如桑树、甘蔗等,在获得经济价值的同时降低农产品的重金属超标风险,阻隔重金属进入食物链。(2)间作修复技术是将重金属元素超富集植物与桑树等重金属低积累农作物间作,通过超富集植物去除土壤重金属,获得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农产品。

3.3微生物修复技术

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利用特定微生物的沉积、氧化和还原等作用,较快的吸收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改变金属存在的氧化还原状态,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在发达国家,为了降低污染土壤修复的成本并提高修复的效率,对原位微生物修复更为重视。这是目前环境科学研究中比较活跃的领域之一。

目前,主要的技术包括:(1)生物啜食法,采用微生物或具有特殊功能的菌株降解污染物。把已污染的地下水抽出加入营养物质和氧气后再回灌入污染土壤中,或经垂直井的慢速渗漏至污染土壤中,可以加入表面活性物质等一些化学物质,以提高污染物的生物降解能力。

(2)生物通气法,结合了蒸汽浸取技术的优点,采用真空梯度井等方法把空气注入污染土壤中,以达到氧气的再补给,可溶性营养物质和水则经垂直井或表面渗入的方法予以补充。这两种方法结合了微生物修复和化学修复的方法和特点,更确切地说,这两种方法更趋近于生态化学修复领域[5]。

4我国土壤修复现状及发展方向

我国煤矿造成的土壤问题日益严重,由于立法和监管体系不完善,造成很多污染问题无法追责。有时即使确定了责任主体,修复土壤也面临着资金等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这种局面将随着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而得到改变。

在修复技术方面,国内土壤修复水平大部分仍处在“换土”阶段,包括异地填埋和异地水泥窑焚烧等。由于见效快,大多是3-6个月,对原址的开发建设进度影响小,目前在国内较多采用。在发达国家,这并不是修复的主流,发达国家较多采用固化、热脱附、植物微生物修复、化学氧化还原等效率高、风险低、系统预测性高的异位修复方法。推进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以及对修复技术的深入研究。此外,煤炭的利用,特别是煤化工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有机废物。有机废物污染的防治更加的复杂和困难,这也是煤炭产业对环境影响的新的研究方向和重点。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白中科付梅臣赵中秋.论矿区土壤环境问题[J].生态环境,2006,15(5):1122-1125

[2]宋世杰.煤炭开采对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分析与防治对策[J].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07,4:44-45.

[3]王世进许珍.美、英两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农业考古,2007,6:81-85.

[4]叶露董丽娴郑晓云.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析与思考[J].江苏环境科技,2007,20(1):59-61

[5]贾建业汤艳杰.土壤污染的发生因素与治理方法[J].热带地理,2003,23(2):115-118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1篇3

关键词土壤污染;现状;防控;措施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志码:B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06.082

土地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当前,国内土壤污染愈演愈烈,导致土地环保质量严重下降,尤其是在工业、商业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牺牲土壤生态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屡禁不止。土壤污染已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尤其是“三废”污染、石油污染、重金属污染、化学农药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已使土壤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引导下,土壤污染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保护土壤质量、维护土壤生态、净化土壤污染已成为当务之急。

1土壤污染的特征

1.1隐蔽且滞后

大气、水、废弃物污染是很容易通过感官而被发现的,但土壤污染却具有很高的隐蔽性,难以直接发现。土壤污染需要对土壤样品进行采样化验,分析其中有害物质的残存量,甚至通过研究人畜等的健康状况才能明确。这就造成土壤污染监管远远滞后于污染现状,而且一旦发现土壤污染,往往是已经发生了很长时间,因此,土壤污染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

1.2累积性

在大气与水体中的污染物质一般较易治理或迁移,但在土壤中却不同,土壤不像大气和水的扩散与稀释能力那么高,而且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积累时间较长、成分复杂,往往治理难度较大。尤其是土壤污染的持续性、渐近性特点,更使污染物质极易在土壤中累积从而超标。

1.3不可逆

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是不可逆转的过程,有很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够降解,有的重金属在土壤中可能需要长达100~200年的时间才能解除污染。这就会使被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在很长时间内被贴上“污染”标签,难以被应用到生产生活和经济建设中,同时也会对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性造成极大危害。

2土壤污染现状与危害

2.1土壤污染现状

土壤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的变化越来越快,很多未经处理的废弃物都转移到了土壤之中,如重金属、硝酸盐、农药、病原菌等。按照污染物性质,可以分为无机物污染、有机物污染和生物污染;根据污染物的存在状态可分为单一污染、复合污染以及混合污染。目前,我国的土壤污染总体形势非常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并且在有的特殊区域出现了重污染以及高风险污染。土壤污染的途径多种多样,原因很复杂,把控起来难度较大[1]。另外,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不够,人们普遍的防治意识薄弱,并且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问题以及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威胁人们身心健康、妨碍社会稳定的一个原因。

2.2土壤污染的危害

1)土壤污染对作物危害严重。当土壤中的污染物质含量超标时,其生长出的植物会出现吸收及代谢能力失衡,残留植物體内的有机污染物直接对植物的生长产生影响,有的还会引发遗传变异甚至死亡。2)土壤污染物在植物体内残留。农作物在处于土壤污染的环境中,通过自身的生长发育体系将污染物吸收进自身体内,污染物的残留量在农作物的体内分布不均,并且不同的污染物在其体内停留的时间也不同。一般根部的残留量最多,其次是茎、叶、荚、籽粒,并且在植物体内的停留时间根据污染物的分解性不同而不同,分解性高的,停留时间短,反之停留时间长。3)土壤污染会危害人体健康。土壤中的病原体能够通过食物链的传播进入人体,有的也会通过皮肤侵害人体。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另外有的还会通过呼吸系统侵入人体,使受害者白细胞数量发生改变。

3土壤污染的防治

3.1健全土壤污染法律法规,调查土壤污染状况

针对治理土壤污染的问题,我国已确立了相关法律法规,其内容涉及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土地污染等领域,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针对土壤污染问题的日益加重,相关部门需要尽快设立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更加高效地进行。

土壤污染的治理需要有完善的调查工作为基础,相关部门要建立土壤质量监测数据库,尤其要严格监控污染较为严重的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的土壤污染监管档案[2]。国内土壤污染呈现集中性特点,这就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重点更加明确。通过数据调查分析土壤污染的危害性,并根据其污染指数、影响范围制定有效的治理对策,对高危污染区进行全面强化治理。

3.2施用化学改良剂,加强土壤净化能力

实施生物改良,增加土壤环境容量。为了改善土壤质量,可向土壤中施加石灰、碱性磷酸盐、氧化铁、碳酸盐和硫化物等化学改良剂,加速有机物的分解,将重金属固定在土壤中,将其转化为难溶的化合物,防止其迁移造成各种污染。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可以靠植物、真菌、细菌等合作降解,并且通过植物能够带走土壤中的部分重金属。

对于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除生态修复之外,还需要对其进行物理修复。当前,土壤电动修复技术已进入研发使用阶段,通过离子电学和电渗析作用清除土壤中的重金属,或者在土壤中计入盐酸溶液,从而清除土壤中的镉、铅等有害重金属。虽然这些新型土壤净化科技尚处于研发阶段,但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科技净土”将成为现实,为土壤净化和保护提供更有效的治理措施。

3.3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

相关机构应加强肥料、农药等投入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控污水灌溉以及污泥农用行为。加强对农业的污染控制,严禁使用重金属超标的农药化肥,尤其的化学杀伤性、残留性高的农药化肥,从源头抓起杜绝土壤种植性污染[3]。优先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并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基地的建设。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要联合行动,密切关注土壤污染治理能效,通过生态农业的发展的优化土壤性质,提高土壤污染治理效率。

3.4优化产业规划布局

加强规划布局,防止重污染企业等的建设开发生产等活动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设置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等程序,避免各种不合乎要求的开发项目的开展造成土壤污染。环境部门要针对土壤重污染区域划定污染红线,定期监测周边土壤污染情况,尤其是与周边民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土壤治理更要提起重视。规划当地产业布局有利于强化土壤生态保护基础,控制土壤污染源,最大限度地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4结语

土壤环境问题在现代社会中已日益突显,国家对于环境保护工作也愈加重视。为了实现现代社会各方面的可持续性发展,土壤污染问题必须着重解决,相关部门以及大众都需要为之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何鹏.土壤污染现状危害及治理[J].吉林蔬菜,2012(9):55-56.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1篇4

与此同时,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统计分析结果,我国土壤及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受污染土壤主要集中在重污染行业企业、工业遗留场地、固废堆放及处理处置场地、油田、矿区、污灌区、规模化养殖场、交通干线两侧及周边地区。多数土壤开发利用前未经调查评估,直接建设居民住宅或商业用房,对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妥善修复和再开发这些土壤将减少环境危害,不仅能够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能够减少环境和公众健康风险,成为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还有利于有效提高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

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壤修复工作高度重视,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如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国发〔2005〕39号)不仅规定:“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原址进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而且明确要求:“要抓紧拟订有关土壤污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11月13日转发了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建设部、卫生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等八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07〕63号)。该意见第十一条要求:“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第十三条还进一步规定:“抓紧研究、完善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2009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环保、发改、工信、财政、国土、农业、卫生等七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61号)。该意见第二十四条要求,抓紧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将土壤修复推向“热点”的,是国家近年出台的几个规划。先是“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以及受土壤、土壤、水体等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后有《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2)》、《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标志性是编制和实施《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对于统筹安排“十二五”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土壤环境安全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环境保护部9月5日透露,《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已通过专家论证,这也是我国成立60多年来首次开展的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十二五”土壤环境保护有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对农用土壤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实行优先保护;二是对土壤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实行源头控制,落实好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三是对受污染土壤的使用进行风险评估与管控;四是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五是夯实土壤环境监管基础。

由环保部牵头制定的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已上报,最晚将于今年底明年初推出。这是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后,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有望成为第二个出台的环保专项计划。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内容将与国务院已的《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相衔接。《安排》指出,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确保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全国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力争到2022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全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力度虽然可能不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但由于土壤问题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所需投资将非常巨大。土壤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将综合运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力量,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土壤污染治理,制定激励机制,吸引公众参与。

而根据中国广播网2013年10月21日消息,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保法》修订草案对土壤环境保护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国家建立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尽管《环保法》修订近来迎来三审,能否顺利通过尚属未知,但是一旦国家建立土壤修复制度被纳入新的环保法,无疑将从法律层面为土壤环境管理提供坚实的制度保证。

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面对土壤污染的严峻挑战,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陆续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为土壤污染场的管理提供了参考。但其法律地位不高,约束力不强。同时,由于国家土壤污染点多面广,污染情况非常复杂,而修复产业又刚刚起步,如何经济有效地监管土壤污染仍是摆在环保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当前国内在土壤污染管理的研究上取得了一些成果。本文仅从制度层面重点围绕着国家土壤污染管理框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信息管理

国际经验证明,在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和地区污染场地信息档案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建立场地干预的优先排序制度体系,制定国家优先土壤污染场地名录,抓大放小先重后轻,有利于政府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优先实施高风险污染场地的修复和监管。

第二,建立健全污染土壤管控的责任机制

土壤污染的监管和治理涉及很多利益相关方,因此责任界定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修复和出资责任,甚至影响场地修复的成败。由政府制定合理的政策,明确不同情况下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将需要再开发的污染土地纳入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管理,未得到合理修复的场地不得动工建设,以推动污染场地问题的合理高效解决。

第三,健全完善土壤环境管理标准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差异较大,区域工业化程度也不同,因此不同地区污染土地的数量、特点和污染程度存在很大差异。同时,各地土壤特性和水文地质情况也不同,人口密度分布差异大,环境健康风险不一。国家应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实行分级、分区管理。在环境保护部统一指导下制定国家修复指导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污染土壤管理和修复的区域标准。

第四,加快复合绿色修复技术的研发

土壤修复往往需要多种修复技术的联合干预,修复技术选择和应用十分关键。国外发达国家在土壤修复技术的开发方面远远走在我国前面,但很多修复技术在我国的应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局限性。发展适合我国特点的修复技术体系十分重要,但我国修复技术的研发不能在重复和低层次上徘徊,应深度学习,改进创新。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着力于复合组合技术的集成创新。与此同时,应跟踪国际发展趋势,重视原位修复技术研发,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和绿色修复技术。为此国家应建立场地调查、评估和修复的技术规范体系。

第五,全面发展土壤修复产业

我国污染场地数量大,且目前正处于“退二进三”和城市化发展的高峰期,用地需求很大,场地修复产业面临空前机遇。目前污染土壤的环境和公众健康风险大,国家应制定合理政策,实行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的“许可经营”,实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在修复过程中防止二次污染和加强劳动安全健康保护。通过政策调控,建立并防止产业联盟和资源整合平台,规范行业行为,提供资讯服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提供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同时,在区域示范基础上,逐步开创适宜的融资机制和模式。为加快污染场地治理进程,目前我国很多地区在污染场地修复治理的融资机制上进行有益探索,一些地区的尝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创新性。政府应鼓励融资模式创新,大力借鉴其他行业资本进入经验。鼓励绿色信贷和相关资本的流入,引导土壤修复资金筹措机制的建立和推广。鉴于土地国家所有,国营老企业污染普遍严重,建议国家设立专门基金用于污染土壤调查、评估和修复。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篇5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抓好源头防范,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有序治理修复,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年度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县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准备。根据市上工作安排,做好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准备。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分解各条款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自查,梳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薄弱环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2.对标冲刺《土十条》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土十条》和“十三五”终期考核自查评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全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全力冲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按季度调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1号)和市级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市上做好“土十条”实施进展季调度和报表报送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努力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3.继续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持续做好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基础信息调查质量提升工作,配合市上选取的代表性地块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9月底前,配合市上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乡镇、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结合市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继续做好国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省控点位布设工作,建立覆盖县域内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5.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贯彻落实《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甘农科发〔2019〕3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22年底前将划定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绘制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结果图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6.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以农艺措施为主,重点推广“低积累品种+水肥科学管理+酸碱调节”、“低积累品种+原位钝化(固化)”、“秸秆离田+深耕深翻+土壤调理剂施用”、“超积累植物与低积累作物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模式;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以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为主,重点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7.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污染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河道、山区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五)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0.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实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1.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制定《县2022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2022年,实现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12.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继续贯彻《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加强农膜市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积极开展废旧农膜捡拾回收机械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易回收地膜的示范推广,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2022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实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促进科学使用。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22年,力争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4.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六)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

15.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更新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设施防渗漏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矿企业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等8项制度。同时,将重点监管企业相关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立在产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16.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落实《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措施。进一步规范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推进涉重行业企业隐患排查和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17.做好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按照“边查边治、以治为主”的原则,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局参与)

18.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继续落实国家清废行动有关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等指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摸排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存在的问题,消化问题存量场所,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总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

19.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2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黄灌区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落实省、市和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完成2022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二)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计划,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并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对资料汇总整理,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落实《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局《关于对涉铅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区环保局将在4月份开展对我区的省控、市控及涉铅等重金属污染重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4月1日,环保局党组召开了由监察大队、监测站、管理科等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党组书记、局长王洪申通报了3月28日召开的《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情况,传达了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分析了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和特点,集中梳理了目前在企业监管、污染防治、监测数据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安排部署了下一步要开展的工作。专题会议上成立了“区环保局省控、市控及涉铅等重金属污染重点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省控、市控及涉铅等重金属污染单位情况和企业排查情况。

(二)重金属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包括铅酸蓄电池及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冶炼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三)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或园区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设施、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企业废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含重金属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现有企业和已关停搬迁企业原址周围区域重金属污染及治理恢复情况。

(四)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五)省控、市控及涉铅等重金属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及监测方案落实情况。按照《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和《省涉铅等重金属监测方案》有关要求,定期监测并建立管理档案和台帐情况。

(六)重金属“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提炼情况(所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设施的再提高工程、重金属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环境安全防护工程)。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科室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摸清我区重金属污染的底数,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拿出整改意见。具体科室负责同志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杜绝走过场。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篇7

[关键词]地质;土壤;重金属;污染;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286-01

土壤重金属污染是指土壤中重金属过量累积引起的污染[1]。过量重金属将对植物生理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其营养失调。重金属难以在生态系统中转化、处理,并通过食物链层层传递最终在人体内积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2-3]。

1.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来源

土壤重金属污染存在大气、污水、固体废物、农药化肥等多种来源,不同来源的污染治理方法也存在明显差异。我国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大气沉降。冶金、重化工等工业过程会产生含有重金属的粉尘或气体排放到空气中,通过自然沉降和降水污染土壤。

2)污水污染。工业、生活污水如果未经处理就进行排放,将携带铅、铜等重金属元素进入河流或地下水中,影响人类、牲畜、农作物安全用水。

3)固体废弃物。生活、医疗、工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堆放或处理过程中,由于日晒、雨淋、水洗,重金属极易移动,以辐射状、漏斗状向周围土壤、水体扩散。

4)农用物资。农药、化肥和地膜长期不合理施用,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高毒农药含有铜和锌等重金属元素,一旦喷洒到农作物上难以转化、处理,造成粮食、水果重金属超标,造成食品不安全。

2.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地质因素分析

我国的南北方地理区域气候、经济发展差异,土壤地形、地质差异,将导致土壤重金属污染呈现地质因素特性。具体分析如下:

1)南北方差异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我国南方地区经济较发达,尤其是有色金属产业、外贸加工业较为集中,导致土壤重金属超标严重。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2)耕地土壤污染特点

耕地土壤污染主要由于含有重金属的农资使用、工矿企业重金属排放物迁移污染,并且前者具有全国普遍性,这主要因为我国农药、地膜安全标准较低所致。根据统计,我国耕地土壤重金属超标率超过1/5,主要污染物为砷、铜、汞、铅、铬等,并且呈现污染程度逐渐加剧的趋势。

3)酸碱地质差异

我国热带、亚热带地区,广泛分布着各种红色或黄色土壤的酸性土壤。南方土壤受到气高温高、强降雨量影响,pH一般低于6,较强的酸性土壤对铜、锌等金属元素具有天然的吸附能力。而我国北方地区多呈现盐碱地质。不同酸碱度土壤对重金属元素的吸附能力也不相同。

4)矿山矿区差异

我国中南地区分布较多的金属矿山,由于采矿长流程、大滞后、多变量耦合工艺的影响,导致矿山不同区域土壤具有差异的重金属污染特性,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矿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以标定重金属污染元素以及量级程度。不同矿区的污染程度、重金属元素具有明显差异。

3.基于地质因素考虑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

1)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

对于农药、化肥、地膜等农资污染的耕地土壤可以采用热脱附技术进行治理以提高土壤的自我更新能力,保持土壤的活性。在采用该技术时需要控制两个参数指标即加热温度和保持时间以控制污染物在不同相之间的迁移转变,尤其是将重金属通过蒸发、排放、冷凝、剔除等处理至达标后进行无危害转移与安全排放,以避免土壤的二次污染。

2)盐碱土壤污染治理

在盐碱地的耕作过程中,利用粉垄螺旋钻头设置底层粉垄暗沟系统,利用天然降水的下渗运动,使土壤中的盐分下沉,并借助粉垄土壤疏松在氧气、微生物等作用下,使土壤中的部分盐分下移,增加了微生物对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的吸着和转化。

3)土壤污染的固化稳定处理

土壤污染的固化稳定处理其原理为削弱土壤金属元素的迁移扩散能力,避免重金属污染的传递与二次污染以降低其危害,消除其对生态环境的进一步影响。需要指出的是该技术并不是消除重金属,而是隔绝其对其它环境的影响。图1显示固化稳定化处理在土壤修复治理方案中使用率达到22.2%。

4)酸性土壤的治理特点

酸性土壤对重金属元素的易污染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AsNiPbCuCdZnCrHg,空间分布不均匀程度由大到小依次为CdAsPbZnCuCrNiHg。Cd的含量与pH值呈正相,As的含量与F的含量呈正相关性,Cr、Hg的含量与F的含量呈负相关性,Cr、Cd的含量与海拔高度呈正相关性,Cu与As、Cu与Ni、Hg与Cr呈正相关性,Zn与Pb、As与Ni呈负相关性。

5)矿区污染土壤的治理特点

针对金属矿区土壤污染特性,有针对性的对其Zn、Pb、Cd、Cu和As等金属元素进行吸收、转化与格力处理。并且,根据矿山不同区位的污染程度设定不同等级的重金属处理标准,在有限污染处理成本的前提下实现矿山土壤综合治理的最优化效果。可见,针对矿区污染土壤的特点需要设计有针对性的处理方案。

4.结论

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且其污染治理受到污染源多样化、异质性影响存在较大难度,因此该课题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针对不同地质因素重金属污染的形式存在差异这一特点,提出基于地质因素考虑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方案。所提方案对开展土壤重金属治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徐龙君,袁智.土壤重金属污染及修复技术[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6(08).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篇8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作关于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夯实环保责任,为环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打下基础。一是年初将环保目标责任书以县政府名义分解下发,夯实了各镇(办)、部门和企业的任务;二是对承担的任务,进行分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直接责任人;三是起草印发了《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环保目标任务考核的通知》,对全县各部门、镇(办)、企业环保目标任务进行了半年督办。

(二)加强环境监管,强力推进各项任务。

1、铁腕治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累计拆除燃煤锅炉195台,削减散煤9.06万吨,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4户,13家建筑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90%以上,43家汽修企业完成整改,8家加油站完成有机挥发性气体治理,281家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冬防期间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下降,PM10和PM2.5平均浓度较去年同期减少10μg/m3。完成了铁腕治霾半年目标任务,群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水污染治理强力推进。一是开展了列斜沟河入渭考核断面研判工作。针对考核断面超标问题,我局邀请3名专家进行了研判,通过一周的考察,提出了城东污水处理站未运行,污水处理厂出水连续超标、超出设计进水量、进水水质较差、运转不正常、存在溢流、排放口与考核断面过近,列斜沟河长度较短等三方面问题,我局已将情况和整改方案上报县政府;

二是完成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三是创新防治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形成了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企业实施、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四是加强督办。采取定期督办,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项目。重点督办3家企业和2家畜禽养殖业污水减排项目。

3、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一是成立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和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健全了组织机构;二是编制印发了《潼关县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2018年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三是召开潼关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及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解决存在问题,促进治理进度。

2018年初,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潼关县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保一争二”,在中省市的大力支持下,目前代字营镇西埝村片区居民环境废矿渣及三小”废渣综合治理项目,市环保局组织了招投标会议,项目已交由我局实施,于4月20日开工建设,我局积极督促项目进展,目前项目进展顺利。2018年计划申报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16个,申请治理资金72108.06万元,目前正在积极申报中。

4、污染减排效果显著。一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减排方案、计划和措施,经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报市环保局批准后实施;二是按照市环保局批准的减排计划,我们做了认真的分解,落实了减排的具体工作方案;三是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分项实施,认真督促落实。今年减排主要承担单位是:潼关县天合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潼关县广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卓远养殖公司、凯康牧业公司等。上半年减排数量年底认定;四是完成了禁养区的划定工作,编制完成了列斜沟和双桥河水体达标方案。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在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我们以服务项目建设、服务经济发展为前提,严格环评审批,坚持四个不批”的原则,从源头上对新建项目进行控制,杜绝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企业扩大规模的环评补办和审批进行专项检查。建立了环境管理审批程序,并将全程服务与工作融为一体。上半年,已审批完成各类建设项目环评10个,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56个;对市、县级重点项目主动捕捉信息、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共审查预审重点项目71个。

(四)深入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在县域生态保护中主要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是宣传省市精神,宣传生态文明,增强县镇两级特别是群众投身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篇9

我国土壤治理的重点分为三类:1.工业污染场地恢复;2.矿区治理及其所相关的水污染治理;3.农田污染治理。在波澜壮阔的土壤治理市场大幕拉开之时,探索合理的土壤治理商业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传统模式缺乏造血功能

目前国内污染场地修复一般由国土储备局控制管理。在环保部确认污染地块后,由国土储备局组织调查修复,完成后再拍卖,其商业模式主要是“招投标和修复+开发”两种,但都缺乏持续性。

前者不足之处在于,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后,对其进行调查、修复治理,之后进入土地市场,周期太长。需要地方政府大量垫资,对地方财政是极大的考验。

后者由于埋单者是开发商,目前我国在土壤修复市场尚未形成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等硬性制度约束,这就使得开发商有动机将土地修复资金挪作他用,降低土壤修复质量。同时,土壤修复周期较长,对于开发商的风险管理也提出了较高要求。

新模式有望解决盈利问题

土壤修复市场的新型商业模式:PPP模式、EMC模式。

PPP模式的最大优势在于,将民间资本引入土壤修复市场。目前在“谁受益,谁治理”的思想下,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市场已经率先启动。同时,PPP模式的实质是,政府给予企业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换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拉长融资期限。国内PPP解决土壤修复问题已有成功先例,如湘潭市竹埠港地区的PPP项目。

EMC模式的实质是,企业与排污者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排污者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绩效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在国内,EMC与BOT的区别在于BOT往往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工程,并在这一特定工程运营期收益收取作为收益。EMC模式可以发挥1+2的规模效应,综合考虑一个区域的环境问题,其治理效果会比BOT更优。在发达国家,EMC模式被普遍推行。

此外,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债券也是选择之一。在利用债券资金进行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完工后,土地腾出或升值后的土地出让金,将成为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其优势在于利用债券市场迅速筹集资金,不利之处在于没有太多创新,举债实质上仍然是地方财政出钱。另外,债券发行的基础是土地增值,但这在农田、矿区土地修复,及升值潜力较小的城市无法保障未来能按时还本付息,地方债务风险加大。

典型案例为市场指方向

1.岳塘模式

2014年初,湖南湘潭岳塘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组建湘潭竹埠港生态治理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投入资金95亿元,其中环境治理约20亿元,主要来自财政投资和自筹资金。公司以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整治项目的投资、管理、服务为重点,实施区域内关停企业厂房拆除、遗留污染处理、污染场地修复、整理等工作。污染治理完成后,这片工业区将整体开发为生态新城,参与各方将从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回报。目前,岳塘模式已得到国家认可,被国家发改委批复为全国首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

2.矿区谁污染,谁修复

2010年7月,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9100立方米污水流入汀江,导致周边土壤酸度值超正常范围近万倍,铜离子浓度值污染严重。高能时代提出同康沟堆浸场复产改造方案,以垂直阻隔为关键控制性工程,2013年完工。目前高能环境已确认收入1.27亿元。

3.农田修复仍依赖政府财政

2001年,广西环江县尾砂库遭遇特大暴雨溃坝,致使环江沿岸上万亩耕地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2012年,广西环江县大环江流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启动,总投资265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450万元。期间,中科院物理资源所环境修复中心采用植物萃取、超富集植物与经济植物间作、植物间隔和重金属钝化等技术,用两年修复重金属污染农田1280亩,涉及3个乡镇7个村。2015年,该治理项目通过验收。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土壤污染治理还停留在事件响应阶段,并未对于积累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这与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盈利模式不明确,依赖财政资金有关。而岳塘模式为土壤治理提供了融资新思路,未来借助PPP模式进行融资,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会成为土壤修复的主旋律。

国外盈利模式的启示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篇10

一、高度重视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

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进程,确保安全利用工作有序推进。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重要“窗口期”,也是落实安全利用技术措施的关键时期,按照全省调整后的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乡缜万宝镇,根据具体任务,因地制宜制定了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切实把受污染耕地安全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落实技术措施

市总计面积为10120.93亩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共涉及128个地块,分布在万宝镇的北太平村、光华村、煤窑村、西太平村和红旗村,全部是旱地,污染物为砷(As)。总计面积为1672.35亩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共涉及15个地块,分布在万宝镇的红旗村和永久村,全部是旱地,污染物为砷(As)。

2022年我市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实施动态管理。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类型、污染物类型及其污染程度、主要种植作物等因素,采用土壤处理的措施,来治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通过采用无人机飞防作业喷施叶面阻隔剂、微量元素肥料等进行叶面调控,抑制根系向可食部位转运重金属。通过优化施肥措施改变由于农家肥等有机肥料投入量不足、生物肥料很少使用、化肥大量使用等污染因素的作用而导致的耕地土壤板结、盐渍化、酸化、重金属离子超标等现象。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农产品进行采集检测,评价农产品安全性,根据相关标准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三、科学开展安全利用率核算

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省地质调查院对受污染耕地的农作物样品进行采集与检测,测试项目至少为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科学开展数据核算,按照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要求,依据农产品检测结果,认真核算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确保安全利用率核算准确无误。

四、工作进度总体安排

2022年4-5月,制定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实施方案。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地块调查信息汇总表》。并按照上级要求开始对工作进度进行周报和月报。

2022年6-8月,开展受污染耕地作物叶面调控野外作业。

2022年9-11月,对受污染耕地的农作物样品进行采集、检测,评估作物叶面调控效果。

2022年11月-12月,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全年工作总结,上报。

五、做好数据保密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耕地安全利用数据是信息。按照要求,做好数据信息及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存储、处理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中数据信息的要使用不联网专用计算机。存储数据信息的移动介质按国家秘密进行管理。传递文件资料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文件资料必须善保管,不得擅自复印、摘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泄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推进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是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完成本方案的各项任务。市农业农村局指定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实施方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工作任务,细化政策措。

(二)技术保障

借助省地质调查院的技术力量,开展技术协作,优化调控方案,形成成熟适用、经济可行的叶面调控技术。努力形成污染减量、经济适用、农民接纳、无二次污染可持续的安全利用技术体系。

(三)监督保障

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展调度机制,工作进度和实施成效分别实行周报和月报,每周和每月4日前报送上级农业农村局。随时接受上级部门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进行的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篇11

为贯彻落实《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涉重金属产业和高排放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及改造升级,优化产业布局,从根本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水平,确保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实施期限为2012-2015年。

一、总体要求

按照《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快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搬迁、重组和整顿改造工作,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形成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规模效应的特色产业集群。

二、主要目标

在全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对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类型企业,采取“四个一批”行动,即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搬迁一批涉重金属和高排放企业(项目)进入园区,限期整改一批存在问题的涉重金属和高排放企业(项目),推进一批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到2012年底,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完备的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有涉重金属企业依照《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标准,在2013年以前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到2015年底,所有涉重金属企业的资源产出、土地集约利用、资源消耗、废物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必须达到地方标准所确定的二级以上考核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高排放企业污染源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整改对象

(一)必须淘汰的落后产能。

依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准入条件、政策以及列入自治区“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的落后产能。

(二)必须搬迁的企业(项目)。

设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以及大中城市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及生产装备。

(三)必须整顿改造的企业(项目)。

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等严重问题的涉重金属企业(项目)及高排放企业(项目)。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规划实施。

各市要根据《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区域涉重金属产业和高排放产业规划,加大规划执行力度,优化产业布局。完善园区发展规划,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园区排污预防治理。

(二)严格执行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自治区发改、工信和环保部门制订年度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及重点企业。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强化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他工业项目核准备案,必须开展项目能源消耗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审核评估,并作为项目准入的前置条件。

(三)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根据《“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市和企业。各有关市和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开展督促检查,全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推动应搬迁企业(项目)入园。

对江河湖海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存在污染隐患,以及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卫生或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影响居民生活居住环境的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企业限期迁入工业园区。到期没有完成搬迁的,坚决依法关闭。对应搬迁的企业(项目),各市和企业要制订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期分批有序迁入园区,或采取转产、停产等方式逐步退出。各市要加快迁入园区的统一规划,实行污染集中控制、统一处理,大力推进安全、环保、风险可控的产业园区建设。切实做好入园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即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设施“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强化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后评估制度。

(五)加快企业改造升级。

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严重问题的企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布局、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责令其限期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企业(项目),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允许类的要求进行整顿和改造。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六)加强污染源综合治理。

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制革、铅蓄电池、电镀、造纸、淀粉、化工、再生资源利用等高排放企业,要积极运用先进适用技术,着力提高污染源治理水平,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配备末端治理设施,确保稳定达标运行。要强化日常环境监测,严厉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七)加快联合重组步伐。

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有色金属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整合资源,支持龙头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股权置换、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对能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等达不到国家鼓励类标准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施技术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增强防治污染能力。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八)全面提升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提高综合利用率为核心,组织企业对排放的大宗固体废物开展多渠道、多途径利用,推动“低效、分散利用”向“高效、规模利用”转变,形成稳定的利废和资源再生能力。年固体废弃物排放量达50万吨和产生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制定废弃物处置利用方案。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与较强竞争力的资源综合利用专业化企业集团(园区),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市场引领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固体废物大掺量、规模化综合利用的集群效应。

(九)全面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以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造纸、制糖、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促进企业内部原料与产品的生态链接,突出资源循环利用补链工作,着力推进次级、末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与外部企业的循环交流使用,引导上下游企业对资源的共同开发利用。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能源资源循环化改造,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创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帮促行业企业建立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增强企业之间、园区之间、产业之间的耦合链接,形成多元化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全面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十)扎实推进清洁生产。

全面实施《推行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依法开展“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据清洁生产自愿和强制性审核原则,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实行目录管理,对重点防控区域主要涉重金属企业和高排放企业进行分区分期治理和防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要把加快推进涉重金属产业和高排放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及改造升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组织协调,集中力量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监管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细化工作方案,确保产业转型升级取得实效。

(二)完善配套扶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迁入园区和实施改造升级的企业,在项目核准审批、用地指标、信贷融资、电力供应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自治区对迁入园区和实施改造升级的企业(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支持。

(三)强化目标评价考核。

将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计划公告制度、完成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依据职责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核准备案、新增用地、生产许可、工商登记、电力供应等相关手续。

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范文篇12

一、督查内容

(一)对各地2012年度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进行督查,重点是督查活动填报的相关执法检查记录,依法查处督查中清理出的环境违法问题;

(二)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重点是“十二五”主要减排项目特别是工程减排项目以及年度减排计划落实情况;

(三)对各地环保能力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监测仪器配备和监管、监察、监测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2009年至2011年中央省级环保专项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四)对各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五)对各地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工作,以及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

(六)对各地环境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领导重要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案件的落实答复情况。

(七)对各地干部作风整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干部作风是否存在五个方面19种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督查时间

从2012年7月开始,原则上每个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完成对分片包干单位的现场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式

分片包干负责,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走访、现场督查、查阅资料等方式。

四、督查人员安排

分成七个组,每个组由1名局领导带队负责,抽调各科室、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完成每个季度的现场督查后,应按照督查要求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及时送交局办公室。

2、各有关科室(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第1周内将职能范围内的督点工作和具体要求报各组领导,以备现场督查。

3、局办公室及时对各组督查报告进行汇总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报。

(二)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总体要求:

1、将2012年度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大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环境安全常态监管,用环境安全常态监管巩固检查效果,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经常化、常态化。

2、编制完成2012年度减排计划,主要减排项目落实特别是工程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行要求明确,责任清晰。主要减排项目符合规划和计划进度要求,进展顺利,运行良好,能够实现预计减排量。国家、省和市确定的有利于推进减排的经济技术政策得到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有效运行,在线监控平台和重点污染源在线设施建设运行良好,数据有效。

3、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投用进展顺利。环境监管行政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快,监测仪器和执法装备配备全面推进。2009年至2011年中央省级环保专项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较快、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4、以实现总量控制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推进顺利,有效防止辖区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

5、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排污收费规范有序,征收及时,赶上时间进度。环境执法顺利开展,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

  • 上一篇:节约能源的方案范例(12篇)
  • 下一篇:不可捉摸范例(3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