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博弈正在步步升级。
一方面是酝酿将碳税范围扩大至航海领域的欧盟:欧盟计划在今年6月份制定出全球航空和航海运输行业碳排放税的征收价目表;一方面是坚决抵制的“其他国家”:2月22日,有关航空业碳排放问题的国际会议在莫斯科结束,来自中国、美国、俄罗斯及印度等全球29国的与会代表发表《莫斯科会议宣言》,提出了反对欧盟单方面向他国航空公司征收“碳排放税”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利用法律禁止本国航空公司参与碳排放交易体系;修改与欧盟国家的“开放天空”协议;暂停或改变有关扩大商业飞行权利的谈判。这些对欧盟将是很重的打击。
碳税“纸上谈兵”
2012年初,美国航空公司、全美航空集团、达美航空公司和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等四大航空巨头被迫宣布,对美国飞往欧盟的航班收取每架次3美元的额外费用。随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也表示,受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影响将上浮票价。
早在2006年底,欧盟委员会便出台立法建议,提出把航空业纳入“碳管制”体系。2008年,欧盟立法生效,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航空业纳入ETS机制。然而,考虑到征收碳税将使全球航空公司面临沉重负担,2009年12月,美国航空运输协会联合三家美国航空公司以违反国际法为由,对欧盟委员会提讼,要求欧盟放弃此举。时隔一年,欧洲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美方败诉。转眼间,该法规已生效近三月,然而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反对和质疑之声,如期实施已成“纸上谈兵”。
温室气体碳排放交易是倒逼经济实体减少能源消耗的一种市场手段,但在实施过程中却难免被利用为一种绿色壁垒,以达到维护当地经济利益之效。欧盟此番立法将进出欧盟国际航班的温室气体排放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就被指为以环保的名义排斥他国航空公司,这是受到中国航企抵制的重要原因。
欧盟的算盘
欧盟征收航空碳税,旨在为解决欧债危机增加筹码。最让人感到忧虑的是,迄今为止,还没人能找到一个稳妥的欧债危机解决方法,专家学者们依然在讨论各种可能性。有分析人士认为,盟征收碳排放税的原因有二:其一,是为了增加税收来源,以此缓解欧盟各国的财政问题;其二,是为了推销自己的绿色技术,欲靠各国引进欧盟的绿色技术设备来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
征收航空碳税确实是欧盟获得公共财政收入的一个新途径。欧债危机持续发酵,欧盟经济复苏乏力,航空碳税将会提升其财政收入。一旦欧盟实施这一规定,仅2012年俄罗斯航空企业就要为此额外支付2000万至2500万美元。据中国民航局估算,按照欧盟的规定,仅2012年中国各航空公司就需向其支付约8亿元人民币的碳税。到2015年,这笔费用更将达到每年17亿元人民币。据测算,欧盟对各国航空公司征收的碳排税总额将达到7.05亿欧元。对于“很差钱”的欧盟来说,这的确是笔不小的收入。
2月24日,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副主任金乐琴副教授表示,欧盟不顾多国反对,接二连三抛出碳税方案,肆意将问题扩大化,其根本目的除了实现经济利益之外,也是利用环保来争夺全球话语权,继续扩大自身在全球低碳技术、新兴航材、绿色能源技术方面的出口能力。而这一制度的致命弱点在于不应用“环保”来粉饰背后的真实意图,也不能将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在损害他国利益和国际法规的基础上。她同时提出,无论各国如何应对欧盟碳税问题,碳减排都将是最终出路。目前,考虑到生物燃料成本高、原料不足等技术限制,“解近渴”的有效方法可逐步“软化”欧方的强硬态度,谋求折中方案,并通过国际合作,加快生物燃油商业化步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所专家魏亮的观点是,欧盟希望通过这样的行动推销自己的节能减排技术。因为想要达标欧盟的标准,目前只有购买欧盟的技术。魏亮指出,欧盟在碳排放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因此,欧盟不会放弃节能减排。实际上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了欧盟未来发展的一种根本趋势。在这样的一个基础之上,欧盟才会不断提出要求,让一些行业加入其ETS市场。这种行为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要把市场做大,并最终掌握全世界低碳领域的标准制定权和最大市场的地位。
从更深层次看,在碳税方面,欧盟等国正在努力成为掌握话语权的一方,以稳固自己在国际上的经济地位。世界经济和政治的竞争,本质上不外乎是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去抢占“市场”,取得游戏规则制定权。对欧盟来说,要与其他国家在传统工业领域和制造业中竞争,优势已不明显。所以,要想取得未来国际政治与经济的领导权,就必须开创并引领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即“低碳经济”。
坚决VS松动
欧洲一些航空公司也表达了他们的担忧。欧盟的碳交易体系将扭曲国际航空业的竞争局面,欧盟坚持强征航空“碳税”很可能会引发与一些国家的贸易战。
英国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诺里斯说:“如果欧盟对非欧盟国家的航空公司强征‘碳税’,我们非常担心这些国家会因此对我们采取报复措施。由于油价高企,债务危机日益恶化,这些可能的报复措施会让我们的经营雪上加霜。”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会长泰勒在新加坡航展期间说,国际航空业2012年及今后的几年内将面临非常严峻的经营形势,如果欧债危机持续发酵,欧洲的一些航空公司甚至有破产的可能。据泰勒估算,全球航空业今年的利润虽有望达到35亿美元,但如果欧洲陷入经济衰退,明年航空业就很可能会遭遇83亿美元的亏损。
关键词:中国,碳排放权交易,障碍,对策
一、碳排放权及其交易
碳排放权是指权利主体为了生存和发展,由自然或法律所赋予的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的权利。由于CO2是最普遍的温室气体,国际惯例是将其他温室气体折算成CO2当量来计算最终的减排量,这种权利实质上是权力主体获取的一定数量的气候环境资源使用权。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绝对性。一旦获得排放许可,排放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驶排放权时,其他人不可侵害或妨害。二是排他性。企业通过付费等方式获得排放配额时,其他企业就失去了搭便车的机会,即当它进行排放时,环境质量会因突破临界点而急剧下降。三是支配性。排放权人一旦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排放权,在法律范围内可自由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排放权的权利。四是可转让性。通过排放权的分配,排放实体有动机减排,减排成本低的组织获得超出其减排成本的额外收入,减排成本高的组织可通过购买排放权节约成本。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平等、自愿、有偿地转让碳减排后的富余指标,以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削减,取得较低成本的减排效果,从而保护和改善气候环境质量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碳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其概念源于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的“排放权交易”,兴起于两大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主要思想是,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赋予特定主体合法的碳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目标。具体而言,即首先由国际机构(国家、组织)根据环境质量目标研究确定温室气体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其分割成若干排放量到各个国家(区域);该国(区域)政府进行再分配,并通过建立碳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合法地买卖。排放者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自主决定买入或卖出排放权。2004年,全球碳排放市场诞生,2011年全球市值达1760亿美元。专家预测,2012年可望超过石油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场。
二、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进展及障碍
(一)试点进展情况
中国尽管还不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但高度重视并积极应对,先后《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等文件,积极推动国内碳交易。2008年,上海、北京、天津先后建立交易所,迈出了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2009年国家宣布,到2022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中长期规划。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要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也指出“要探索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强碳排放支撑体系建设”。
2011年10月,国家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启动首批碳交易试点。要求试点地区设立专职人员,安排专项资金,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管理办法,测算并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建设交易平台,做好试点支撑体系建设。2012年3月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地先后制定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强制报告格式和核算方法指南,筹建重点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认证核查体系建设,建立与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开展碳交易总量设定方法等研究,并召开了试点工作启动会。据统计,被纳入“北上天深”试点交易的行业涉及钢铁、陶瓷、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塑料、化纤、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排放量在1万吨以上的企业,企业数超过2000家。2012年10月,广东4家企业花费6799万元认购了130万吨碳排放权。这是国内基于总量控制的首宗减排交易。
(二)主要障碍
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尚未统一
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尤其是在“三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方面,标准化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温室气体管理标准体系至少应包括基本图形标识标准、排放计量标准、从业机构和人员方面标准等。目前国际上的标准有ISO14064系列标准(包括组织与项目级温室气体计量标准、温室气体盘查与审定标准)、审查机构或其他评级机构标准ISO14065、审定员与核查员能力标准ISO14066、产品碳足迹计算与评价标准(包括ISO14067、PAS2050、TSQ0010等)。但这些标准在中国并不完全适用。国内缺乏统一的统计方法学和标准,这导致排放量和减排量数据口径统一,对形成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是一个障碍。
2.能耗与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不完备
掌握每个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是设计减排目标、确定总量及总量分配的基础。而很多城市的排放家底是一笔糊涂账,存在项目不全、底数不清、数据不准等问题,造成统计数据缺乏可比性。这至少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方面,存在统计能力不足的问题。目前,全国各地均在编制2005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但部分基层在2005年不具备科学统计能力,数据不准确。另一方面,存在协调机制的问题。对企业进行碳盘查,就得要求企业暴露家底,这是很多企业都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很难调动企业的积极配合性,以致碳档案的建立困难重重。此外,很多城市的能耗数据在经信委,但牵头碳交易试点工作的是发改委,这导致应对气候部门不能“顺畅”拿到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数据。
3.碳排放权分配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碳排放权的分配是碳交易市场的前提,关系到整个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效率甚至是成败。它需要解决公平问题,通过什么标准和依据公平分配,避免产生权力寻租和黑市经济。同时要解决效率问题,只有碳交易价格高于减排成本,交易制度才能发挥其作用。国际上有无偿分配、有偿分配、按行业分配、按地区分配等形式,但无偿分配可导致需求动力不足,无法体现稀缺性,可能导致碳价太低,呈现“没有交易的市场”;有偿分配则会增加企业负担,将面临企业比较强烈的反对。而且,对企业发放配额时,企业、产业和地区的发展速度也将受到限制。一旦分配不当,极易扭曲市场原则,可能导致新的配给经济。
4.碳交易市场分散不统一
只有完整的碳交易市场,才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流动性,才具备发现价格、降低交易成本和规避风险的市场功能。国内碳交易机构存在规模小、设计标准不一、难以共享、重复建设等问题。自2008年北京、上海和天津成立了交易所后,杭州、武汉、大连、深圳、重庆、广州等地纷纷跟进。据不完全统计,已建成近20家交易所,还有多家在建或列入当地规划,遍及全国各省市,甚至到区县。从实际效果来看,碳交易所大多无实质性业务,只有零星交易,尚未形成规模。北京环境交易所成立后真正的交易量约300万吨,全国排名第一,但这还不到欧洲气候交易所一天的交易量。同时,市场主体匮乏,目前国内企业对于碳交易并未形成统一概念,虽然也有很多企业自愿加入碳交易体系,但并非市场主流。
5.碳交易专业人才缺乏
碳交易人才主要包括:一是政府和企业的管理人员。二是能开发、运用衡量碳排放标准和方法体系(包括温室气体清单、碳盘查等低碳认证标准、碳交易及相关减排项目的核算标准和方法等)的技术人员。三是具体执行和实施相关标准的操作人员,包括碳排放统计与报告、第三方核查、登记注册系统运行与维护、碳交易操盘等人员。然而,由于社会对碳交易的认识滞后,及教育体制不配套,我国缺乏全面了解碳交易的人才。如第三方核查核证人员,一要具备工业背景,二要英语水平高,符合条件的工程师很少。目前联合国批准的中资第三方核查核证机构只有4家,即使再加上其他节能监测中心或者一些中资机构,对于纳入碳交易的几千家企业来说远远不够。
三、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对策建议
(一)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建设
建立碳市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留有足够的“学习期”,循序稳步推进。尽管目前国内碳市场“有场无市”,但不能为了追求碳市场的繁荣而过快地推进全国性配额碳市场建设。按照先从自愿市场后强制市场、先现货市场再期货市场的顺序推进碳市场的建设。在自愿与现货市场阶段,选择部分重点、具有较好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基础的行业、区域进行试点工作,对我国企业进行碳交易的实质、内容与程序等进行宣传与引导,充分研究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放权合理分配,逐步建立碳交易市场,探索市场规律。在强制和期货交易阶段,借鉴欧美碳交易所的碳期货合约,设计适合中国的标准化碳期货合约,建立完善的交易和结算机制。
(二)完善碳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立足中国国情,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置于法律框架下,奠定法律基础。加强与碳交易有关的配套政策建设,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减少排放、积极出售碳排放权的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开展绩效评估。加强碳排放权计量标准研究,充分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标准,充分考虑了国内实际,制定核查规范清晰、可实际操作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规范及指南,为区域、组织、项目、重点产业与产品等各层级的碳减排量核算提供权威依据,确保数据核算具有可比性,为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全国易市场做准备。
(三)加强温室气体的盘查、统计与监测
建设温室气体移动采样系统、检测实验室、数据监测与评估平台,为编制温室气体清单,研究温室气体时空分布规律提供基础。对交通、建筑、公共机构领域等重点企业和机构定期开展碳盘查,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现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统计与核查,分年度、分行业进行加工和处理,准确掌握主要机构排放情况。探索建立基于部门分工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机制,加快监测、认证评估与核查机构建设,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监管。
(四)科学合理分配碳排放额
按照碳排放强度约束指标(能源强度以及碳强度)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各地区碳排放总量目标,为碳排放权配额管理提供依据。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政府可监管的年度碳排放权配额总量指标。制定相应规则,向重点控制企业发放碳排放权配额,并将符合规模要求的有关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配额指标管理。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挥政府在低碳人才支撑体系中的作用。在高校设置应对气候变化、能源与环境等相关专业,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和科技研发、战略与政策、国际谈判和低碳发展市场服务等人才队伍建设。在政府主管部门设置低碳管理部门,督促重点企业设立相应部门,配备专业人员。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培训计划,以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政府相关官员为对象,以低碳理论、政策和相关实务等为内容。出台从业人员资质标准,开展碳资产管理师、碳交易师、碳审计师等资质认证。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培训低碳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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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998年、2005年相比,2010年被评为历史上最热的一年,证实了全球明显的长期变暖的趋势。不断上升的温室气体排放被认为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
在当今社会,运输产生了世界上14%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所以,作为一个行业的领导者,DHL致力于传递解决碳排放的价值理念。作为第一个把二氧化碳效率作为目标的物流企业,DHL一直走在创新的最前线。它的目标是在每一个商业领域,包括它的转包商,都要将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降低,预计从2012年的降低10%到2022年的降低30%。
因而,DHL推出了绿色解决方案——Gogreen产品和服务,来实现自己对社会责任的承诺,同时也在帮助其客户减少他们的碳排放。Gogreen产品和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表明,广大客户也想承担起气候保护的责任。
你运输,我们中和碳排放
碳排放中和运输服务和你交给DHL运输的其他服务都一样,除了一点,DHL现在会做相应的措施来保护环境。比如说通过已经认证的高质量的项目购买碳信用度,来抵消中和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举个例子:如果运输客户的货物产生了49公斤的二氧化碳,DHL将从气候保护项目中购买碳信用额来抵消至少同样多重量的二氧化碳。这种抵消碳排放量的计算是由SGS——一个独立的审计师每年进行的。DHL在挑选这些项目时都有一定的质量准则,比如:项目是基于CDM原则:CER,CERGold或VERGold,林业项目必须同时满足VCS与CCBS,必须造福当地居民(技术转让、经济增长、环境和健康保护),减排量经由公认的、独立的第三方复核认证,碳信用在注册中心可追踪等等。所以DHL投资的气候环保项目有尼加拉瓜风力发电厂、印度生物发电厂、柬埔寨陶瓷水净化器、土耳其垃圾填埋处理厂、乌干达再造林、中国风能公园等。
为碳排放提供可见性
DHL有一套可以精确测量碳排放的方法。通过考虑每个独立运输个体的实际操作数据,如路径、运输方式和货物重量,然后结合DHL特地给的排放因素,能够为客户提供一个最佳二氧化碳计算。这个碳足迹遵循原则有温室气体的协议(theGreenhouseGasProtocol)和世界经济论坛托运水平标准(theWorldEconomicForumConsignmentLevelStandards)。DHL可提供详细的季度和年度的碳足迹报告,以专业性和准确性帮助客户制定碳减排策略。
其他绿色货运行动
DHL还做了大量车队的关键评估,已经产生积极的结果,包括与领先的汽车制造商合作而意识到节省燃料的重要性。它们一起利用空气动力学设计,已经创建了革命性的泪珠拖车。替代燃料的研究和评估,国家的最先进的远程信息处理系统和尖端技术,包括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都有简单而直接的解决方案。教育也在高级驾驶员培训、合并动态车辆控制和高效燃料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DHL的目标还包括尽自己所能增加全球所有建筑的照明、加热和冷却系统的效率。这些活动将作为可再生能源和自然光线资本化的补充。这种整体研究将会促进对物流行业的创新,帮助我们建立更美好更光明的未来。
在商业之外,DHL同时也和领先的环境保护行动密切联系,比如美国环境保护署的SmartWay计划。这些将会保证如果有立法的改变,DHL以及它的客户能够完全快速适应。
这些DHL的实质性结果已经由全球关键的可持续发展索引确认,包括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HL现在期待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合作,以建造一个更光明的未来。
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尽管作为行业在低碳行动中的领头羊,DHL并不故步自封,它的员工会不断努力,DHL会不断前进。依靠集中培训,结构化的内部沟通和持续的支持,他们的热情将为每个人的生活带来改变。
在全世界各个角落,都能看到敦豪团队:绿色货运项目、世界环境日、能源节省行动、绿色旅游和会议活动、各种表彰奖励等。这种持续不断的激情,将会促使DHL把未来建设得更加安全和美好。DHL创建了绿色货运行动,提供了绿色解决方案,并证明了这是利于环境保护和客户的商业活动的。举个例子,截至今天为止,敦豪供应链的合作伙伴日本富士通公司(Fujitsu)已经提高了45%的碳效率。它的很多英国零售业合作伙伴也正在享受空气动力学、替代燃料和混合动力汽车带来的好处。DHL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不断完善和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方案,从碳评估到中和计划,它将继续增加新的产品和服务,使客户在降低成本的同时,生活更简便美好。
链接
创建绿色仓储
译/方敏
减少仓储能源消费和水资源消费最终会改善公司的境况,并且也会给消费者带来价值。位于马塞诸塞州的巴雷特分公司的首席运营官蒂姆·巴雷特和主席阿瑟·巴雷特对于创建一个更加绿色的仓储提供了十点建议。
减少能源浪费。对在停车场和卸货码头的卡车闲置时间制定严格的规则。对卸货码头大门的开和关建立明确的流程。确保办公区域和仓储区域的合理分离。
采用高效照明。用明亮、高效的LED照明灯替代需要频繁换灯泡的旧的、低效的设备,并且适当集中在工作区域。运动探测器安装在仓库和办公区域,并认为天窗在仓库区域,随着传感器,根据经过的太阳光量调整照明。
利用太阳能。几百平方英尺的房顶没有太阳能装置就是一种浪费。使用最先进的太阳能发电系统产生能源。税收和能源激励政策也会改善该项投资的收益。
使用监控与智能电表。在许多地区,智能电表正用于商业用途。企业不仅可以更好地监控能量的使用,企业也可以据此调整使用。例如,电动叉车可以按有利于电力公司的时刻表进行充电,避免高峰附加费。
投资能源监督软件。这些工具使得认识以及弥补电力、天然气和水资源使用方面的低效率变得容易。寻找能够监管不同设施设备能源和资源使用情况的软件,并把它和行业基准以及区域网络内相似设备相比。屏幕上的所有数据会帮你追踪和发现改善的空间和余地。
创建能源区。分销中心有不同的使用模型,所有的这些都可以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优化。分别在设备区域、办公区域、仓储区域和冷藏区域安装独立电表能够使企业相应地隔离和优化每一个区域。
安装节水装置。无水小便器、马桶、感应水龙头都可以节约水资源。休息室的感应灯和高效的感应烘干机也有节省的作用。
优化设备设计。为了为顾客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管理层应该要继续分析产品的移动性和需求的季节性。设计性能高的设施设备可以提高拣选效率,反过来,也可以使能源使用、时间和劳动消耗得最少。
刘春彦・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低碳减排还是另有企图
自欧盟2008年决定施行航空碳税以来,就遭到了国际社会反对,特别是近日在莫斯科举行的有关航空业碳排放问题的国际会议上,参会的29个国家联合制定了反对欧盟航空碳税的一揽子“报复性”方案,有境外媒体称世界第一次碳贸易战逼近。
碳税作为一项税收制度,其实施必然会对一个国家的社会利益、经济结构,以及企业的经营及消费者的权益产生巨大影响。而欧盟征收的航空碳税则对其他国家的航空运输业产生巨大的影响,且这种影响更多的是负面的,因此遭到众多国家的反对。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于欧洲国家战后施行的社会福利出现了“高福利、高税收、高失业率”状况,政府的财政负担沉重,最终演变为今天的欧债危机。在此背景下,欧洲开始课征环境税,施行绿色税制改革,其根本目的是将税收负担由劳动力向能源和污染转移。通过税收改革,一方面降低了劳动者及企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减少了环境污染,碳税(其不完全等同于环境税)应运而生。在《京都议定书》的三大机制尚未实施的情况下,此举受到欧洲大力支持。除此,碳税的征收还使得欧盟站在了道德制高点。
与以总量控制和排放贸易等市场竞争为基础的温室气体排放机制不同的是,征收碳税只需要额外增加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即可实现。由于与全球气候变化联系在一起,碳税在理论上被设定为需要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管理体制,以便协调,因此欧盟单方征收碳税遭到反对就不足为奇了。
碳税以及航空碳税的征收必须放在碳减排的框架下分析。由于碳减排施行总量管制,而所谓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就是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欧盟)在一定期限内只能排放一定数量的二氧化碳,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只能排放被许可的配额,一旦超过配额就要购买其他企业的配额。由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碳排放配额只能逐年降低,碳排放量配额的转让价格只涨不跌。
欧盟是较早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经济实体之一,从以欧元计价的碳交易额来看,欧元在碳交易结算货币的选择中占有优势地位。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欧洲碳排放权资源占有额度较大;二是欧洲具有技术、资金优势;三是欧洲金融市场体系完善。一国或地区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了该国或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金融市场越完善、效率越高的国家或地区越容易使其交易中的碳排放权与本国(或地区)货币或对本国(或地区)有利的货币挂钩。欧盟无疑在金融体系方面是比较完善的,这为欧元成为碳交易结算货币提供了较强的金融支撑。
可以说欧盟之所以极力推动碳减排,其目的是应对欧债危机,并将其作为提升欧元的一个重要的手段。由全球气候变暖引发的碳减排,不仅仅是一个因自然原因或人类行为引起的争议,更是国际政治问题。因此有学者将其称为“地球变暖的地缘政治学”,我们称之为“地球变暖的国际金融学”。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对策,既要承担人类社会发展的道义责任,又不能危害经济发展,这应当引起国内学者和业界的思考。
刘旭光・同济大学法学博士
从法理视角看欧盟航空碳税新法规
2011年12月21日,美国航空业状告欧盟强制征收航空碳排放税一案,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最高法院裁决征收碳税合法。欧盟制定的法规原则上是符合欧盟联盟的。欧盟法规的各缔约国将调整国内社会关系和事务部分的立法让渡给欧盟,使欧盟机构依据条约的规定具有调整国内事务的立法权。这使欧盟成为一个成员国的最高立法机构,欧盟的解释、指令、条例等成为成员国的最高国内法。在这一层面上讲,欧盟制定的有关航空碳排放的法规,在欧盟成员国领域内是合法有效的。
由于欧盟制定的有关航空碳排放的法规不仅涉及欧盟诸国家,而且还涉及世界上其他国家以及碳减排合作的全球性问题。在这里,欧盟制定的法规不仅仅是一部适用于欧盟内部的法规,还是一部试图适用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国际法规。那么在本法规看似合法有效的表面之下,根据国际法的若干基本原则,欧盟单方面制定航空碳税的法规其实有违法理。首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宣言》第七项原则规定:“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维护、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鉴于他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他们所掌握的技术和财政资源,他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这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京都议定书》根据该原则制定了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要求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欧盟此次强制出台航空碳税征收法规,不但带有明显的单边主义痕迹,而且在法规的具体内容上,对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不同发展现状,不加区别地设定义务,很明显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欧盟此举也违反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即“芝加哥公约”。根据公约中的无歧视条款,欧盟新法规中,全程航空碳排放税都在欧盟缴纳,显然有悖常理。同时,WTO协定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提供特殊待遇,但是在欧盟的航空碳税法规中却未有体现。
欧盟将所有国家统一纳入强制征收航空碳排放税的范围,不加区分一致对待,没有对发展中国家的航空运输业发展需要作出合理安排;欧盟规定碳配额以历史排放数量为基数,基数越大获得的配额越大,这种计算方式反而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了比发达国家更重的减排义务。因此,欧盟单方面出台的航空碳税新法规看似合法,实际上其合法性基础实在值得质疑。
李传轩・法学博士,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欧盟航空碳税的正义性拷问
随着生效期的到来,欧盟对进入其航空市场的国际航空公司征收碳税,从而将之纳入已经运作多年的碳排放交易计划(ETS)的法律行动,再度引发中国、美国等众多国家与欧盟之间的激烈冲突。欧盟此举到底是侵犯他国、“坐地抢钱”,还是促进碳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换言之,欧盟航空业碳税的正义含量究竟有多少?
要对这一问题有个清晰认知,必须了解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背景。气候变化并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是早已演变成政治、外交、经济、法律与社会等多方面、综合性问题,背后充满着各种复杂多变的利益博弈。当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气候变化已经从一种未来风险变成了现实危机。由于气候问题的公共性和全球性特点,单靠某个或某些国家的努力是很难有效果的,问题的解决需要世界各国的共同努力。碳减排责任如何分配,资金、技术等相关利益怎样协调,是当前国际气候大会谈判的焦点和难点所在。从哥本哈根到德班,分歧和争吵取代了统一与合作,后京都时代的国际减排法案面临着破产的严重风险。
在这一背景下欧盟推出的碳税法案,是一种减少碳排放的区域性制度努力,但有着全球性影响力。事实上,欧盟也的确是促进碳减排的主导力量,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发挥着积极作用。而碳税这一制度,也是减缓气候变化的富有效率的新型经济手段。从环保的立场看,欧盟对航空业征收碳税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具有当然的正义性。无论是根据WTO规则还是《芝加哥公约》,都很难从法理上证明欧盟碳税的非法性。目前对欧盟碳税的许多批判,有的是对气候危机的严峻性认识不足,有的则是延续主要追求经济利益的传统立场,这是十分错误的。2011年美国航空协会和几家航空公司欧盟的案例中,就有包括来自美国的众多环保组织支持欧盟征收碳税,最终欧盟胜诉。环保的力量已经开始显现。
按需印刷成趋势
按需数码印刷已经越来越被大家所认知,并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在生产型数码解决方案展区,富士施乐为人们展示了它利用生产型数码设备和各类流程、软件进行绿色应用的实践和对环保的贡献。生产型数码解决方案展区由三个部分组成:1.高速黑白/彩色数码生产中心,用户可以了解并体验富士施乐的数码打印产品,包括最新的C1000P的性能及特殊的透明干墨效果;2.应用及解决方案中心,集中了富士施乐主要的生产型解决方案和应用,比如XMPie可变数据打印、ORIS集成式色彩管理、TaopixB2B2C影像输出模式、iMaxweb2print网络印刷流程;3.第三方合作区,展示了富士施乐的合作伙伴的各类解决方案,比如Yestar的迷你数码影美店、FujiPLA全自动覆膜机、uni-bind后续装订机等。
低投入高产出的全球服务
对于当今的企业来说,文档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管理资源。富士施乐全球服务部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战略性文档模式,终极目标就是为用户提供具有高度可评估性的文档管理流程和数据。富士施乐可以提供完全定制化的端到端文档外包服务,来帮助用户管理从创建文档到发送文档所需的全部或部分流程。
全球服务展区展示了富士施乐全球服务部所能提供的三大类服务产品:文件外包和通信服务(DOCS)、施乐办公服务(XOS)、业务流程管理服务(BPS)。
这个展区让用户了解到富士施乐如何帮助用户提高企业的生产力,缩短生产周期,大幅度降低成本,使可控性更强并降低风险,同时又提供给用户一个绿色、环保和健康的办公环境。
低碳型办公室服务解决方案
除了提供先进的低碳绿色产品,富士施乐同时向用户提供针对现有办公环境和效率的评估服务。它通过优化输出环境、IT设备、文件管理以及按需打印解决方案等,利用准确、高效的工作流程,来帮助用户降低能耗和使用成本,提高生产力,加强信息安全。
许多用户接受了富士施乐的建议,采用了由环保产品和智能工作流程组成的文件解决方案,实现了低碳、高效的办公和文件管理模式。
节能减排信息管理系统EneEyes
在富士施乐此次展示的众多环保技术与解决方案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富士施乐在中国首次展示的最新节能减排信息管理系统EneEyes。该系统能够自动计算出企业的总能耗,包括办公设备、空调、照明以及电源插座等,并对能源的使用量进行最优化的管理,甚至可以做到将每个员工每天出行、工作、会议等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通过日程表的形式进行可视化管理,更可及时通过改变出行方式、调整会议时间等达到节能减排目标。
2010年4月,富士施乐新的研发中心投入使用。根据公司“言行一致”活动的方针,富士施乐为了能够对该研发中心的总体能耗进行监测,实现削减办公室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开发了名为EneEyes的系统。
此外,EneEyes还可以将每个楼层,以及各楼层的每个区域的详细能耗,以及电力和燃气等的能耗源、用途以及使用成本等进行可视化监控,以确定二氧化碳的排放源。富士施乐通过将能耗结构可视化,并分析原因,开发能够有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解决方案。
富士施乐希望通过使用生态日程表(Eco-Scheduler)加强每个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意识,改变员工的工作方式,并提高工作效率。要让每个人都行动起来,采取环保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成为一种习惯,如: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取代私家车出行,以视频会议取代出差开会等。
生态日程表可以显示出一天工作时间内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并通过输入第二天的工作日程预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使用生态日程表的目的是让每个人都具有环保意识,从而大幅度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重新设计工作空间
重新设计工作空间,必须对办公室环境进行改善。日本环境省的调查结果显示,包括办公室在内,业务部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呈上升趋势。此外,根据富士施乐的调查,由空调、照明及电器设备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整个办公室碳排放量的60%,而复印机和打印机等办公室设备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占总排放量的1.5%。
因此,要解决用户办公室内的碳排放问题,富士施乐不仅要努力减少办公设备,即其自身提供的产品的能耗,还需要考虑如何削减办公室内其他方面的能耗。
因此,富士施乐利用“能源管理办公室服务”(EnergyManagedOfficeService)对用户办公室的能源现状进行评估,将能耗进行可视化监控,并分析所有设备和装置的使用情况并确定问题所在,最后制定措施并进行实施。最后,富士施乐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空间进行重新设计。
重新设计工作空间的工作内容包括整合和削减经常使用的服务器,并在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其电源。这些措施都是在分析了能耗结构并模拟了对策效果的基础上制定的。通过这些措施,用户可在不追加新投资的情况下,削减30%的能耗。
重新设计工作方式
富士施乐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为目标,通过重新设计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富士施乐将个人的全部工作流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行可视化处理,对每一位员工如何工作、如何与他人开会等工作方式进行评估,分析其中二氧化碳产生的原因。富士施乐的最终目的是设计一个理想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并付诸实践。
优化输出设备
富士施乐通过对输入输出设备的合理整合尽可能减少设备的数量,如:导入多功能低碳彩色设备以减少单一功能的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有效地帮助用户降低能源消耗,节约办公空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完善的设备管理和印量控制帮助企业降低使用成本,避免纸张的浪费。优化IT设备和文件管理
针对用户遇到的文件管理的难题,如:大量文件的被复制和冗余储存,造成IT储存设备和能源消耗的增加,各种文件版本的控制、检索和信息安全等难题,富士施乐利用集约化、数字化手段将原始文件储存在中央服务器里,使信息共享更为容易和高效。在帮助用户提高生产力的同时,这种方法减少了打印纸质文件的必要性,从而降低纸张的使用和用户的整体成本。
按需打印
有些用户在办公室里堆放着大量的预印刷资料或表格,由于印刷周期长,为了避免使用时发生短缺,这些资料的数量往往大大超出实际需要,造成了浪费,增加了碳排放。同时预印刷的资料需要很大的储藏空间,造成了储存、管理成本的增加。富士施乐的按需打印解决方案能够按照用户实际需求量即时打印输出文件,从而真正实现了零库存,彻底避免了浪费,最大限度减少了环境负荷。
富士施乐整合资源循环系统
富士施乐认为使用过的机器不是垃圾而是宝贵的资源。富士施乐整合资源循环系统是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该系统的提出始于1993年。当时的公司远景是“通过回收设备的零部件的再次使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利用最少的新资源制造产品
复印机和多功能一体机零部件的再利用是富士施乐整合资源循环系统的一个部分。这个系统的建立旨在将产品制造过程中对新资源的使用降到最低。这是富士施乐防止资源枯竭的手段之一。
有哪些方法可以降低对新资源的使用,更有效地减少对全球环境的影响?传统的答案是通过材料的再生。然而,材料再生的过程将消耗大量的能源,并且还会引起其它的问题,例如化学品的使用等。而再利用只需对回收的零部件进行少量改动。如果再利用取代了再生,将大大降低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1995年,富士施乐宣布推出第一台使用了再利用零部件的复印机产品。
将“旧”零部件变得与新零部件一样好
对使用过的零部件进行再利用首先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开发出能够评估零部件寿命与质量的技术,第二是产品设计时就要考虑到零部件的再利用。
为此,富士施乐开发了一种名为“Weibull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维修工程师记录下的零部件使用率和总故障率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零部件的使用寿命。然后,富士施乐利用科学的方法,以新品的质量标准判断它们是否可以被再次使用,并经过分解和再制造后重新使用。
为了提高零部件的再使用率,富士施乐还利用平台设计概念,即通过标准化和模块化的设计来提高零部件在多代产品中的重复使用。
无法再利用的零部件将被彻底再资源化
传统的材料再生(主要是钢铁和其它金属材料)无法完全消除废料,必须要用垃圾填埋法进行处理。而富士施乐的目标是“零填埋”。1998年秋,富士施乐宣布:通过再生合作伙伴,旧产品零件可被拆解多达60类,并使用最新的再生工艺进行处理。
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兼CEO徐正刚表示:“我们期待通过采用创新的办公环境设计、节能设备、全新的工作流和管理实践,与客户一同建立高效、高生产力和环境友好的全新绿色办公室。我们也希望通过绿色生产或绿色打印,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的同时,帮助客户开拓新的业务模式以及新的商业机会。”
链接
DocuWorld简介
关键词:碳排放系数;碳排放权;配额分配;Cournot模型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1.17
中图分类号:F1245;F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1-0076-05
Abstract:Accordingtothecarbonemissionsfactors,thispaperclassifiesgeneratorunitsintotwocategories,thesearehighandlowemissionunits.Andthen,itestablishestheCournotgamemodelbasedontheallocationpolicyandgivesitsanalyticalsolution.Basedonthese,itanalyzestheinfluenceofelectricitygeneration,carbonemissionsandmarketpriceaboutdifferentcarbonemissionsfactors.Modelanalysisresultsshowthat,thequotaallocationpolicyfocusingonthelowemissionunitshasastrongerincentiveutility,itwouldbebettertoprotectlowemissionunitsinthepromiseofreducingemissionsandpromotetheunitstocarryoutlowcarbontechnologytransformation.
Keywords:carbonemissionsfactor;carbonemissionpermit;quotaallocation;Cournotmodel
近年来,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变暖问题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引起高度重视。《京都协议》的签订是各国政府努力保护地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标志。为了达到《京都协议》中的减排目标,各国政府纷纷设计和实施碳减排机制,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缓解大气压力。发达国家所推行的“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则被认为是减少CO2排放,实现低碳发展的有效措施。而碳排放权配额的初始分配是推行该方案的重要前提[1~3]。对于我国而言,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是主要的碳排放部门,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主体。低碳发展已经对电力系统运行和规划的各个方面产生了显著影响。因此,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电力行业内部如何将初始碳排放权在各发电机组之间进行合理分配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已有不少专家和学者针对电力行业的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问题进行研究。曾鸣等以传统碳排放权初始分配模型为基础,结合我国电力行业的特点,考虑公平性因素的同时,提出了一种碳排放权可调分配机制,最大限度地削减了市场的作用[4]。而Xie等应用最小二乘法,研究多准则情况下电力行业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问题[5]。Zhou等研究了不同初始碳排放权分配规则下,碳排放权交易所带来的潜在效益和补偿对发电企业的影响情况[6]。李保卫等针对电力跨区输送的碳排放产权界定问题,从公平性角度出发,结合电力系统的传输特性,建立了电力排放区域分摊的碳流追踪模型,算例分析验证了上述方法的正确性和可行性[7]。宋旭东等基于区域比较的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机制,构建了低碳电源规划模型,并从低碳政策、低碳技术和低碳市场三个方面分析了低碳因素对电源规划的影响[8]。宋旭东、袁博、Paul等从公平性和效率的角度出发,去探究电力行业的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问题[9~11]。齐绍洲等对比分析了目前实践中主要采用的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模式的优缺点[12]。王敬敏等利用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对现有的基于发电绩效的电力行业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模式进行评价,并认为该分配方式兼具公平性和有效性[13]。谭忠富等通过构建不同优化目标下的机组组合模型探究初始碳排放权分配对发电权交易的影响程度,并认为适当向高能效机组倾斜的初始碳排放喾峙浞绞浇有利于推动发电权交易的进行,同时能够提高大容量机组的利用效率[14]。骆跃军等在对电力行业几种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方法进行系统探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历史分配法与基准分配法的加权平均分配法,用于保证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的相对公平[15]。陈勇等在考虑效益原则、优化电源结构原则以及有利于国家政策实施的基础上,构建了包括机组分配与电厂集团分配的两步骤电力碳排放权初始模型[16]。梅天华等基于加总原理和投票选举机制建立了电力行业的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模型,并通过程序公平机制和迭代机制解决了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问题,最后通过算例分析验证了所建模型的正确性[17]。此外,梅天华等又根据“基本共识基础上的折中”理念,将历史排放赤字分摊和总量削减因素纳入到当前初始碳排放权的分配体系,并通过一致性约束建立了考虑历史排放的电力行业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模型[18]。上述文献对电力行业的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问题做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现有研究并没有考虑到初始碳排放权分配对具有不同碳排放系数的发电机组生产决策的影响情况,更没有考虑到初始配额分配对于降低机组碳排放系数的激励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以减排和激励发电机组降低碳排放系数为目的,考虑在电力市场中仅存在两个竞争的发电机组:发电机组1和发电机组2,并假定发电机组1为高排机组,发电机组2为低排机组。针对具有不同碳排放系数的两个发电机组,引入差异化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策略,构建了基于差异化分配的Cournot博弈模型。
1问题假设与描述
11基本假设
考虑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电力市场区域中,有两个碳排放系数不同的发电机组同时生产无差异、可替代的电能。假定在该市场区域内,市场出清电价受供需关系的影响,并且随着社会总供给量的不断增加,市场出清价格将逐渐降低,即:
p=α-βQ(1)
其中p表示市场出清电价;α、β分别为逆需求函数的截距和斜率且均大于0;Q为社会总供给量,Q=q1+q2,其中qi(i=1,2)表示第i个机组的发电量。
假设两个发电机组有足够的生产能力,但是单位电能的生产成本和碳排放系数(生产单位电能所产生的碳排放量)不同,碳排放系数大的发电机组称为高排机组,碳排放系数小的发电机组称为低排机组。一般情况下认为,单位电能的生产成本与碳排放系数之间存在负相关性,假设发电机组1为高排机组,单位电能生产成本为c1,碳排放系数为k1;发电机组2为低排机组,单位电能生产成本为c2,碳排放系数为k2,则有c1k2。
此外,由于针对碳减排问题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因此假设在该博弈周期内两个发电机组的单位生产成本和碳排放系数均保持不变。
12初始碳排放权分配
目前,电力行业的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式主要有固定价格出售、竞价拍卖和免费分配等[19]。其中免费分配方式又包括历史法和基准法。由于发电机组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需要排放一定量的CO2,如果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初期直接要求发电机组为其碳排放量买单,将导致发电机组生产成本突然增加,从而引起发电机组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抵制情绪,影响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因此,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初期大都采用基于历史碳排放量的免费分配方式。针对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处于试点阶段,本文主要探讨基于历史碳排放量的电力行业初始碳排放权免费分配方案,并将发电机组在无碳排放权配额约束下的Cournot均衡结果作为基准碳排放量。
在具体分配上采用差异化的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案,对于碳排放系数不同的发电机组具有不同的减排要求。碳排放权配额分配量小于基准碳排放量时称为严格配额分配方案;碳排放权配额分配量大于基准碳排放量时称为宽松配额分配方案。发电机组在根据竞争对手的当前发电量,单方面不考虑碳排放权配额约束时基于Cournot模型的最优发电量称为即时均衡产量。此外,假设各发电机组的碳排放权配额是公共信息。
2无碳排放权配额约束时的Cournot模型
在发电机组没有受到碳排放权配额约束时,记为基准策略,用上标N表示。此时,两个发电机组的碳排放量不受约束,发电机组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成本信息及市场情况进行生产决策,两个发电机组的利润最优化问题可以描述为:
是说当发电机组不受碳排放权配额约束时,高排机组由于具有先天的生产成本优势,其发电量和利润都大于低排机组,而碳排放量也相对较大。这种情况下将导致低排机组的碳减排成本无法有效分摊,进而影响其进行低碳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也使高排机组缺乏降低碳排放系数的积极性。
3碳排放权配额约束下的Cournot模型
本节中分析差异化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分配策略下双寡头竞争的Cournot均衡情况。当存在初始碳排放权配额约束时,用上标Y表示。此时,两个发电机组的生产决策都将受到初始碳排放权配额的影响,用Gi(i=1,2)表示第i个发电机组的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则两个发电机组的最优决策为:
由此可知,在策略2的配额约束下,高排机组将在基准发电量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发电量来降低碳排放量,用完所有的碳排放权配额;而低排机组将在基准发电量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发电量来使自身利润达到最大化,同时碳排放量也会随着发电量的增加而增加,两者的变化率为-12,过多的碳排放权配额将不会用于生产。
比较策略2和基准策略下的均衡结果可知,当针对低排机组实施宽松配额约束,针对高排机组实施严格配额约束时,社会总的发电量和总的碳排放量将减少,市场出清电价将增加。因此,在策略2的配额约束下,国家和政府实施的碳减排控制机制将发挥作用,达到减排的目的。同时给与低排机组宽松的碳排放权配额,以此作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体现以激励低排机组进行低碳生产,同时促进高排机组通过减排技术改造向低排机组转移。
(3)当λ1=0,λ2>0时,记为策略3,用上标Y3表示。此时发电机组1的碳排放量榭硭膳涠钤际,发电机组2的碳排放量为严格配额约束,这意味着发电机组1的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大于其即时均衡碳排放量,而发电机组2的初始碳排放权配额小于其基准碳排放量,因此有G1≥k1qY11,0≤G2
由此可知,在策略3的配额约束下,低排机组将在基准发电量的基础上通过减少发电量来降低碳排放量,用完所有的碳排放权配额;而高排机组将在基准发电量的基础上通过增加发电量来提高自身利润,同时碳排放量也会随着发电量的增加而增加,两个机组发电量的变化率为-12。
当针对高排机组实施宽松配额约束,针对低排机组实施严格配额约束时,社会总的发电量将有所减少,市场出清电价将逐渐增加;总的碳排放量情况受碳排放系数的影响,在k1≥2k2时,总的碳排放量将超过未实施碳排放权配额约束时的碳排放量,碳减排控制机制失效,无法达到减排目的;而在k1
在策略3的碳配额约束下,虽然在k1
由此可知,当两个发电机组的碳排放量都为严格配额约束时,两个发电机组都将按给定的初始碳排放权配额进行发电生产,总的发电量减少,市场出清电价上升,市场总的碳排放量为初始碳排放权配额之和。情形1中,在严格控制高排机组碳排放权配额的基础上,要求低排机组承担较小的减排工作,可以达到减少社会总碳排放量的目的。同时,将进一步激发两类发电机组进行低碳改造和低碳生产的积极性。情形2中,在严格控制低排机组碳排放权配额的基础上,要求高排机组承担较小的减排工作,社会总的碳排放量不一定减少,反而将进一步损害低排机组的利润,使低排机组具有向高排机组转移的内在动力,形成反向激励。情形3中,严格控制两个发电机组的碳排放权配额小于其基准碳排量,此时,两个发电机组的发电量和碳排放量都会减少,能够达到减排目的。但是均等比例的配额要求无法体现低排机组的优势,同时由于低排机组的单位发电成本较高,更不利于低排机组的生产发展,因此,无法实现对高排机组的激励作用。
4结论
本文对电力行业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策略的研究结果表明,在高排机组严格控制配额分配的基础上,对低排机组宽松的配额分配策略具有更强的减排激励作用,能够在减少总的碳排放量的同时激发低排机组进行低碳生产的积极性,促进高排机组通过减排技术改造向低排机组转移。
上述结论对今后我国电力行业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策略的制定及国家碳减排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政府在制定碳排放权分配机制时,适当侧重低排机组的差异化初始碳排放权分配策略,在降低碳排放量的同时,更好地激发机组进行减排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研究结论是在假设电力市场中仅存在两个竞争发电机组的情况下得出的;当电力市场环境中存在多个竞争发电机组时,很可能会得到不一样的结论。所以多个竞争发电机组共存情况下的初始碳排放权分配问题将作为后续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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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无非就是化石能源,解决方案无非是最大限度提高化石能源的使用效率,尽可能多使用清洁能源,进行总量控制,这也是节能减排的重点。
雾霾和交通拥堵除了有关联外,也有相似之处,都是因为法规没有到位或者缺乏操作性或者在执行中走样。笔者以中美能源合作项目(ECP)这两年的若干经历为基础,与大家探讨。为何会有技术无市场
ECP的成员企业包括50家美国企业,既有老牌的大公司,也有硅谷主导的新型创业型公司,都有技术,大公司也有商业经验。我们在中国各地的经历很相似,我们做介绍之后,一般颇受欢迎,政府领导和当地企业都纷纷表示要合作。在第一阶段,介绍会、研讨会都挺好。但接下来就不好办了,项目迟迟没有眉目,主要是商业模型难以理清。美国公司当然是想做生意,贡献技术、贡献解决方案,都不在话下,但是大家得找出一个各方都有钱赚的商业模式。
关键问题是谁出第一笔钱,谁付技术改进的成本?对于不少地方政府、地方企业,节能减排仍然是成本,而不是效益。如何做到成本最低、效益最高是他们的考量。所以尽管有好技术,也到了门口,但是发挥作用有限。
冷热电三联供是提高区域综合能效减少排放的利器,但它在短期内是要蚕食地方电网利益的,所以得电网公司支持让利才行得通。否则做个示范也许可以,大规模推广谈何容易。我要说明的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已经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而且,以天然气为主能源解决三联供,在天然气价格上涨时遇到了极大挑战。怎么办?我觉得政府可以考虑补贴。特别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对自己的负荷中心,是应该有能力支持的。
智能电网是另外一个例子。利用新材料技术、储能技术、微电网技术等能实现供给端和需求侧的最佳匹配,当然这是在保证大电网运行安全前提下的。但是,和冷热电三联供一样,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需要电网公司支持让利,需要大用户付出初始成本,而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雾霾的治理方案,在今天的中国,需要政府推动形成。而最终解决,又必须是靠市场力量来实现。因此,从能源的供给端开始,到运输,到最终用户,应该都是开放的体系。这样,最终用户可以自由选择能源供给方,效率将有可能实现最佳。
我们今天畅想一下,互联网技术为能源供给和客户的选择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条件:客户可以在家选择谁给他供给燃气,谁供给电力,是不是清洁电力,谁供给热水,谁供给冷气。前提是,上游供给放开竞争,中间网络开放。当然,这是有序竞争。一步到不了位,但要鼓励相对竞争,实行特许经营,容许几家,不是独此一家,别无他处。电信的宽带业务正在探讨,值得肯定。一句话,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意味着打破垄断,否则市场起不了决定性作用。
有技术、有细则政策,雾霾是否就一定解决了呢?还得有总量控制,这和全球气候变化是一个道理。没有总量控制目标,就意味着没有压力,技术成了可有可无锦上添花的东西,就难以找到生存发展空间。如果各种清洁技术大都没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雾霾就可能会是我们长期的梦魇。笔者常开一句自私的玩笑:如果ECP的成员企业项目订单拿到手软,做不过来,估计天就蓝了。
我们看到,不少具有现实意义的新规则,如燃煤锅炉排放新标准等正在快速上场。但任何传统能源的使用,都不能一棒子打死,因为它都有清洁改造的机会。一刀切不符合市场精神,也会让不少新技术没有用武之地。
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就意味着环保法规要执行到位,中央垂直管理,全国的水系多是跨地区的,天更是一体的。这个标准只有一个,执法只要一个。
笔者曾撰文论述,治理雾霾对于ECP成员企业来说是千载难逢的商机。同样,各个层面各个行业的技术解决方案近在咫尺,对中国来说也是解决雾霾,实现发展方式更新的不能错过的机会。政府在此过程中制定好规则,做好裁判执法的工作,将是保证公开、公平、开放的市场竞争的基础。碳税还是碳交易
近忧未除,远虑已至,那就是温室气体总量,特别是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对于全球气候的挑战虽不至于像雾霾对于中国大气质量的挑战一样严峻,但也差不多了。
科学家已经得出了基本被各方和大众认可接受、也被我们目前不时体验所证实的结论:地球大气层的温室气体总浓度不能超过450PPM-500PPM。而据IPCC最新数据,这个数字已经到了400PPM,留给地球村的人们的时间实在不算宽裕。
怎样才能控制碳排放?很简单,我们只能在这个450PPM-500PPM的下方活动。也就是说,从现在的约400PPM到450PPM,我们只有50PPM的新增排放空间。这决定了我们的排放总量。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尽管最初有指标分配的难题,但市场交易是唯一的办法。排放税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地球村的各国不光人民生活水平不同,政治诉求也各有千秋,那么如何让大家齐心协力来实现这个目标呢?贸易,开放自由的贸易是唯一选择。
笔者倍感欣喜的是,中国正在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做卓有成效的努力。自从去年深圳率先实行碳排放交易制度以来,上海、北京、广州、天津、湖北等省市纷纷跟了上来,建立了自己的区域交易市场。这些区域性碳交易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市场打好了基础。下一步,将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总量控制铺平道路。国家发改委在推动碳交易市场方面的贡献值得大书特书。
其实,到底是市场交易好,还是碳税好,业界也有不少争议。笔者赞成交易制度。其好处是:
1)交易制度建立在总量控制之上,不光短期有明显的环保效果,也将是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的终极手段。
2)温室气体排放的主力当然是企业,那么减排肯定也是以企业为主力。交易制度,为企业在不同阶段最大程度地实现节能减排和基本生存提供了难以替代的灵活性。
3)交易制度会充分挖掘全社会各个行业的减排可能性,发挥它们的动力,从而总体降低减排成本,实现减排量最大化。
而关于碳税,虽然不能否认它也有助于减排,甚至也许是个选项,但对今天的中国,碳税不是解决主要问题的首选。其弊端是:
1)难以保证减排效果。像所有的环境税一样,违规企业总是有办法来避开或者逃脱。这种惩罚性的,勒令企业少为“恶”的办法很难收到正面的效果。
2)即便是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企业交了税,最终自然是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企业可能活动本身就不会有太多的改善。就像征收排污费一样,企业适应了,转嫁了,其行为没有太多改变。
3)如何确定税收高低几乎是不可为的事。从低,会完全没有效果;从高,会对企业带来难以克服的困难。有人会说,合适,不高不低不行吗?当然行,但是说易行难,你怎么知道这个合适点在哪?要知道,这其实就是用市场手段达到目的,还是行政手段达到目的的选择。
4)有人还不死心,说设置一个动态的碳税模式不好吗?听起来不错,也许理论上可以。但是,如果你看看中国现在税收改革的难度,你就知道在早已复杂无比的税收体系中,再加一个动态的碳税是多么的投鼠忌器!
当然,对于排放散源,征收碳税是可以商榷的,因为交易是有成本的,不见得适合单个零散的排放源。
有人会说,欧盟ETS(碳排放交易系统)不是都快不行了吗?我们还有必要再走一次吗?我的答案是有必要,几点原因如下:
1)欧洲企业指标过多,没有太多减排的动力。我们上述省市在制定基础指标时已碰到了类似的问题,但较好解决了。
2)欧洲碳市场过于超前,又不幸赶上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几乎成了先烈但并没有。也不代表它走错了方向。
ETS里的卖家纷纷赔钱关门,其他市场里的买家却没有伸手相助,这十分可惜。这正好证明了碳市场必须是国际市场,要求一个已做得不错的地区好上加好,可能结果未必好。再者,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只有一个大气层,我们只有一个温室气体上限,所以在某个时点上,各国政府必须为全球碳市场的统一扫清障碍。
这个市场当然难以一蹴而就,是循序渐进的,先有国内区域市场,然后是国内跨区域市场,接着是国内市场一体化,然后是区域国际市场,最后是国际一体化统一市场。
这是个新的游戏,政府制定规则,实现靠企业,解决方案将落在技术上。中国已经走在了前列。因为中美经济的深度相互依赖性和能源互补性,中美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前景十分广阔。
雾霾过去光顾了英国美国,现在又悄然来到中国。解决的办法大致相似:环保法规、排放标准、技术创新、商业推广、产业升级等等。
关键词:国际电信联盟;绿色标准周;ICT行业;低碳环保
由国际电信联盟(ITU)和TechAmerica共同主办,由微软巴黎总部承办的第二届国际电联绿色标准周上,业界领导人在绿色标准周活动结束时发表了一项宣言,并对绿色议程做出了承诺。该项活动系TechAmerica欧洲分部联合组织,由微软在巴黎举行。来自私营和公共部门的150多位与会者达成一致,其中包括阿尔卡特-朗讯、AT&T、思科、戴尔、富士通、惠普、华为、Infosys、英特尔、KPN、微软、诺基亚西门子网络、Orange、意大利电信和西班牙电信等主要ICT企业的碳承诺。
为了实现这一战略,ICT行业对于应对气候变化、提高资源利用率,完成2022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比1990年降低15%的目标至关重要。这其中的一个关键就是开发绿色ICT标准,这也是2012年9月17日至21日于巴黎举办的第二届绿色标准周的关注重点。
在当前经济紧缩期,升级IT基础设施和服务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复苏,而G20的政治领导人(包括法国、欧盟27国和发展中国家的首脑)则为这项工作的推进提供了动力。除了通过采购更加智能的ICT技术之外,各国政府还需提升现有的能效国际标准,为鼓励成立新公司和创新技术建立国际法规框架。反过来,这也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增长。
其次,政府应当认识到ICT行业已经作出很多努力,投入巨资进行技术创新以减缓大量的碳排放,这也提供了具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以及具有竞争力的增长和优势。绿色ICT在支持经济复苏方面的潜力是不可低估的。那些没有让紧缩计划阻碍技术升级的国家已经用数字证明了这一点。例如,英国的ICT市场每年开支1400亿英磅(18%来源于公共部门),占英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2%,预计2013年,ICT市场将成立2500个新企业,并创造78200个新的就业机会。据估计,在占主要世界碳排放比例的建筑和运输部门中,到2022年以ICT为基础的解决方案产生的综合效应将带来价值4960亿美元的全球节能和碳减排。在汽车行业(ITS)和能源传输分配(智能电网)中运用ICT措施将为全球增加价值6430亿英磅的能量,并减少6.2兆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经济部门运用ICT技术带来的总减排量约为7.8兆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即15%的全球碳排放。
尽管很多国家在利用这项技术方面还比较落后,但本届绿色标准周对这一问题还是表示了强烈的关注。举例来说,许多政府数据中心已经过时并且高度耗能,而下一代云计算解决方案则会使数据中心接近碳中和。对下一代计算机的公共投资将用于诸如大型数据中心的建设,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大型数据中心将每年为欧洲节省1000亿英磅。
尽管存在这种担忧,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应用核心ICT技术方面表现出的领导能力还是值得称赞的。因此,我们敦促国际电联:
通过在各国,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制定绿色技术的最佳实践和标准,以鼓励绿色技术的转让和推广,尊重相关知识产权。
在下一届世界电信标准全会来临之际,将新的绿色技术的发展反映在ITU的有关决议中。
开发绿色ICT指标,由感兴趣的国家和城市自愿采用。
建立一个门户网站,包括电子互动论坛,用来交流和传播ICT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之间的构想、经验、标准和最佳实践。
提高对ICT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促进信息共享,特别是推广使用更节能的设备和网络、更高效的工作方法以及取代高耗能的ICT技术。
建立一个全球性的ICT平台,提高公众对ICT积极潜在作用(如减少数字鸿沟和回收机会)的认识,也包括对低效废弃ICT电气和电子设备(WEEE或电子废物)对环境和健康消极影响的认识。
通过向国家提供技术援助来推进国家绿色ICT行动计划,推动建立报告机制支持国家实施各自的行动计划,从而减少标准化工作的差距。
成立一个电子学习项目,应用和实施与ICT、环境和气候变化相关的ITU标准。
通过鼓励传输、处理和存储国际数据的政策来加快智能技术的发展。
建立一个论坛,以解决ICT行业在提高其他行业业务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所面临的挑战。论坛将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在基础设施、软件应用程序和新型融资方案的投资,例如能源绩效合同。这个问题也可以在明年的绿色标准周中加以解决。
本次绿色标准周上展示的“加纳ICT和气候变化关系”这一案例反映较好,可开发类似的公私项目。
以下是一些知名ICT公司的减少碳排放的承诺:
·阿尔卡特朗讯承诺:到2022年,在2008年的基数上,将其业务的绝对碳足迹减少50%。在产品方面,阿尔卡特朗讯计划到2012年底,以2010年为基数,把主要产品的能源效率增加至少25%。阿尔卡特朗讯一直倡导把低碳经济(在经济活动产生尽可能少的温室气体)作为创新和增长的驱动器。阿尔卡特朗讯行政总裁韦华恩表示:“这个世界的确需要发展,但必须坚持绿色增长的道路。”
·“AT&T正致力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2011年,我们主抓能源利用管理,投资研发燃料电池,测量水足迹,并投产替代燃料汽车。为了我们公司和全人类更加美好的未来,我们将继续努力。”——AT&T美国东部和国际部公共事务副总裁比利·林维尔。
·“这对广播电视行业来说是个激动人心的时刻。BBC很荣幸能有机会推广新技术的运用,如低能耗照明和Albert(BBC的碳计算器)。我们要向业界和观众明确表态,我们承诺每天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精神。”
·思科在远程协作技术投资了至少1290万欧元,以此通过减少航空旅行来降低1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和2006年相比)。
·戴尔承诺到2012年,减少15%的碳排放。
·通过利用技术和创新,富士通将充分发挥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力量来帮助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实现可持续增长。富士通已经制定了一个全球减排目标,即从2009—2012年这四年的时间里,减少1500多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由于缺乏相关标准,我们将根据自己的评估方法来完成这一承诺。富士通欢迎ITU出台新标准,作为企业的标杆。
·2010年,华为做出承诺,以单位产品能耗为基准,三年内降低35%的耗电量。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华为启动了“绿色通信,绿色华为,绿色世界”战略。其内容:一是开发绿色的通信解决方案,减少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二是通过减少能耗和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华为的碳足迹。
会议通过的联合宣言包含一系列可供选择的反制措施,各国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其中包括:利用法律禁止本国航空公司参与碳排放交易体系、修改与欧盟国家的开放协议、暂停或改变有关扩大商业飞行权利的谈判等,藉此向欧盟施压,要求欧盟停止单边征收碳税,重新以国际多边主义的原则来解决问题。
《莫斯科宣言》的压力的确使欧盟在航空碳税问题上的态度稍见软化,同意有条件暂停航空碳税法规的部分内容,并愿意在半年至一年内与所有伙伴以谈判方式,在国际民航组织框架内进行磋商,就征收航空碳税修改此前推出的规定。
然而,在航空碳税的讨论暂现曙光之际,欧盟委员会刚又提出在本年6月份增加所谓“航海碳税”,并制定征收全球航空和航海运输行业碳排放的税额表。欧盟此举显然是用航海类碳排放税来弥补在航空类碳税方面的让步,增加谈判过程中的筹码。然而当前海运业同样因全球经济不稳定而陷入低谷,很多企业仍面对亏损,欧盟在此时开征碳税,除为未来的碳排放征税谈判带来新问题外,亦必然进一步增加航运企业的负担。
无论是航空类还是航海类碳排放,欧盟无视国际社会意见,一意孤行征收碳排放税项,表面理据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人类的资源和环境。但实际上,以如此急进而欠缺充份讨论的方式勉强推行,很难不令人怀疑这是欧洲为了夺取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话语权,抢占绿色产业发展制高点而采取的措施;继而扩大欧洲在全球低碳技术的出口能力,特别是新兴航空材料、环保能源技术等,同时依靠各国引进欧盟的绿色技术来培育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同时,征收航空碳税也是欧盟新的税收来源,是获得公共财政收入、缓解欧盟各国财政问题的一个新途径。欧盟的单边化航空或航海排放交易体系方案如果顺利实施,将会为欧盟未来在钢铁、电力、炼油、水泥、玻璃、造纸等其他行业中推广实施其他全球性行业减排方案铺平道路,对中国相关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不能不重视,这些冲击甚至还可能沿着产业链将增加的成本转移到货物贸易领域,令国内商贸领域的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成本费用,导致企业利润空间进一步收窄,生存压力加大。
但是,欧盟单方面的行动,违反了《京都议定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更不符合通过国际合作应对气候问题的大势。
当然,通过国际多边机制协商解决碳税问题,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国际民航组织、国际航运组织等框架下引导制定并实施全球统一解决方案,才是避免因碳排放法规引发贸易争端的最佳途径。
然而,在欧盟单边主义模式的僵局下,除了谈判外,我国的应对策略还应包括:一、推广使用低碳排放的新燃料,从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价格,增加供应;二、重新规划国际航班和海运航线,力求准确估计航运需求,减少多余航程,合理规避碳关税;三、增加空域容量,减少碳排放量,升级运输设备,提升空港及港口的运营,节省管理成本;四、加快建立我国碳排放税或碳排放交易“限额-交易”制度;五、加快服务贸易领域节能减排自主研发。中国的企业也应该开始思考:身处低碳能源和低碳产业发展迅速的潮流中,如何在低碳技术开发和产业培育方面扮演先行者的角色。
在2005年的鹰谷G8峰会上,8国集团领导人达成的基本共识是:安全、可靠、负担得起的能源供应是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石;气候变化的破坏性威胁、能源安全问题、发展中国家日渐增长的能源需求,所有这些因素对能源决策者提出了重大挑战。认为:这些问题只能通过技术创新、采用新的成本有效技术、更好地使用节能技术才能得到解决。因而,共同讨论的最重大问题是:技术在保证充足和承受得起的能源供应以及较低的二氧化碳排放中到底会有多大贡献?未来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能源技术?为了搞清楚以上问题,G8集团要求国际能源署就安全而清洁的能源未来提供情景和战略建议。《能源技术展望》就是在这样的政治背景下诞生的。
从以上背景不难看出,气候问题、能源安全问题、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过快增长问题是G8成员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成员国)共同头痛的事情。其中,对“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过快增长”的担忧直接导致了“中国能源”在世界范围传播。即认为气候问题、能源安全问题主要源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印度等)能源需求过快增长。
二、《能源技术展望2006》主要讨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关注和担忧的问题:G8集团领导人认为世界能源并没有朝着预期的可持续能源方向发展。处于历史最高价格水平的石油价格使人们不得不关心长期能源供需平衡问题。在过去十年间,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增长了20%多。确实,若将来的情况正如“2005世界能源展望参考情景”中所提出的那样,在今后25年里,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石油需求量仍将持续快速增长。这已考虑了2006年政策条件下能源节约和可预见的技术进步因素。预计到2030年后这些令人担忧的状况可能变的更糟。此研究的基准方案是到205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几乎是2006年的2.5倍。日益激增的运输需求将不断增强石油供应压力。由于对煤炭发电的进一步依赖和用于运输的煤炭液化,世界经济发展中的碳排放强度将增加(尤其是拥有国内丰富煤炭资源且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
解决方案:认为以上令人担忧的前景是可以改变的。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情景显示,通过采用已有技术或者发展中技术,可以将世界导向进一步持续发展的能源之路。该研究方案讨论了如何使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在2050年降回目前的水平,如何降低石油需求增长等;另外,方案亦提出了到2050年通过采取能效措施,电力需求可以比基准情景减少三分之一;液态燃料的节约量将相当于全球石油消耗的一半之多,可以抵销基准方案所预测石油需求增长的56%。
快速发展的新技术情景所描述的重要变化基于如下几点:
交通运输、工业、建筑领域可取得显著的能效成果;
电源结构向核电、可再生能源、天然气发电以及碳捕集与碳封存转变时,电力供应中的低碳发展问题就会得以解决;
生物燃料用于陆路运输的增长势头明显。
三、《能源技术展望2008》主要讨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关注和担忧的问题:能源领域正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从2006年到2050年,全球经济预计将增长四倍,而像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预计增速将接近十倍。这种增长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会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巨大提高,但同时也会带来更大的能源消费。如果无法消除经济增长与能源需求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并且减少对化石燃料的需求,那么自然资源和环境必将无法承受所面临的巨大压力;面临的形势正愈加严峻,自《能源技术展望2006》出版以来,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和石油需求量的稳步上升,比先前的预测高出了7%。如果排除政策变化和主要供给约束,到2050年,石油需求将增长70%,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增长130%。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估计,如果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达到上述比率,全球平均气温将升高6℃(最终稳定水平),甚至更高,这将对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造成重大影响,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
解决方案:认为能源的供给和利用方式需要一场全球性变革。能源的高效利用是这场变革的核心要求;必须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核能和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技术(CCS),大力发展无碳运输。相关国家政策必需转变,创建一个产业决策者可以依赖的高水平长期稳定政策以促进未来低碳技术发展。预测到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中来自于经合组织成员国的排放量有望少于三分之一,主要经济体之间空前紧密合作十分关键。
四、《能源技术展望2010》主要讨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关注和担忧的问题:在能源行业,气候变化的威胁是近年来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其他两个问题也从这一阴影中重新浮现出来。2008~2009年的金融危机(一些分析师认为与石油价格波动有关)使人们担忧居高的能源价格可能削弱经济增长。头条新闻报道,乌克兰天然气供应量削减,索马里海岸油轮被劫持,尼日利亚石油管道爆炸,墨西哥湾的石油钻机被飓风摧毁,这些都表明能源安全威胁在以多种形式在各个意想不到的地方发生着。
解决方案:几年来,国际能源署提出需要一场基于低碳技术广泛应用的能源革命来应对气候变化挑战。《能源技术展望2010》强调了当前风能、太阳能、核电站建设、混合动力和全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技术革命已悄然来临。IPCC得出结论,与2000年水平相比,到2050年需要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削减50%才能把全球长期平均温度上升限制在2.0~2.4℃。《哥本哈根协定》虽然没被第15次缔约国会议正式采用,但在许多重要问题上也都达成了很大程度的共识,包括:把全球温度上升控制在小于2.0℃;到2050年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深度减排;技术在实现上述目标中的重要作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资金的必要性等。
五、《能源技术展望》连续三个版本传递的主要政治倾向性观点
一是告诉世人G8为首的发达国家关心和担忧的三大全球能源问题没有改变,即气候问题、能源安全问题、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过快增长问题。
二是告诉世人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过快增长是造成气候问题、能源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是告诉世人气候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尤其是中国、印度等主要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至关重要。
四是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需要借助大规模减少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费。
五是依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成果,2050年需要将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削减50%才能把全球长期平均温度上升限制在2.0~2.4℃。
六是成功推动了《哥本哈根协定》就“全球温度上升控制在小于2.0℃范围内”达成共识。
七是认为需要通过能源技术变革、新能源发展、核能的重新部署来解决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问题。
六、《能源技术展望》连续三个版本情景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6年、2008年、2010年三个版本的《能源技术展望》都是基于以上政治倾向性观点而设计未来情景,因而许多情景更是一种意愿,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把全球气侯变化的温度上升限制在工业革命之前的2℃,根据IPCC的报告,与2℃相对应的温室气体在大气浓度是450ppm。所以,国际能源署去年的《世界能源展望2009》和今年的《能源技术展望2010》都是围绕着450ppm来分析的,而这个450ppm并不现实。
二是认为中国2022年CO2排放将达到峰值,这是极其不现实的一种情景假设,因为2022年CO2达到峰值,意味着我国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费量将达到峰值,根据我国中长期发展趋势,虽然能源强度随着能源清洁化和结构改善会逐步下降,但煤炭需求总量仍将呈增加态势。
【关键词】碳会计;定价模型;犯罪预防
一、碳会计犯罪动机理论分析
在碳交易市场的制度设计下,当企业获得碳排放权时,需要对其进行会计确认,形成一类特殊的资产类型,即碳资产[1-2]。因此碳会计的基础是碳资产定价模型,碳资产的理论价值模型可以描述为:V(Q,P)=Q×P(1)其中,V为碳排放权价值,Q为碳排放权数量,P为碳排放权价格。碳金融市场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市场仍不成熟,存在较多的漏洞,而其本质上则是针对碳资产价值的诈骗,其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碳资产作为一种新型资产类型,产权界定不明确,以及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定价机制不合理[3]。利用上述两个漏洞所设计的欺诈行为可以分为两类:数量型诈骗和价格型诈骗。
(一)数量型犯罪
碳市场是一个政策性的市场,根据2015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碳排放权被规定为无形资产。而从产权的角度看,碳排放权存在产权不清晰的缺陷。由于减排目标可能发生变化,政府分配的排放权数量或者批准的碳抵消数量可能发生不确定性的变化,这导致碳资产的数量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此外,影响碳配额数量变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监测报告核查体系的数据质量。欧盟碳交易市场要求排放数据的不确定性水平最多不超过7.5%,我国试点市场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这使得部分企业获得了一定的数量操作空间。碳资产所允许覆盖的项目类型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欧盟碳市场已经拒绝大型水电项目的减排量,对化工行业的减排量也进行了诸多限制。我国的自愿减排市场(CCER)也在不断出台新的规定,原有的合规碳资产可能由于政策原因不再有效。这些因素均会导致碳资产数量上的风险,而犯罪分子可能利用政策变化导致的信息不对称获得诈骗机会。另外,利用碳交易登记系统的安全漏洞直接修改相关账户的信息则是另外一种常见的碳会计犯罪方式。
(二)价格型犯罪
即使碳资产的数量是可靠的,其定价机制的不完善同样可能会制造价格型诈骗的机会,其根本原因是碳交易市场的流动性风险较高,缺乏公允价值。价格型犯罪主要发生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如何将碳排放权入账;二是如何对碳资产进行估值。在碳市场发展初期,大多数企业都会将碳排放权产生的支出直接计入成本项,并不会将其作为一种资产考虑。然而随着碳市场的成熟,金融化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将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入账。根据欧盟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来看,大约接近一半的企业会将碳配额作为无形资产甚至金融资产进行会计确认。是否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入账取决于企业的碳资产管理策略,如果排放权可能带来显著的现金流风险,则企业可能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考虑。我国试点碳市场的大多数企业将排放权成本列入成本,但是部分企业已经开始制定碳资产管理策略。这类企业有可能会利用相关的会计准则缺失的漏洞,将政府免费发放的配额按照较高的市场价格入账,从而影响企业报表。第二种价格型犯罪则更为常见。在缺乏公允价格的情况下,控排企业可能串通金融机构的相关人员对碳排放权的价值高估,从而获得更高的质押融资额度。此外,企业可能利用市场不活跃、监管体系不成熟的漏洞,借助于内部信息进行价格操纵,低买高卖,从而在履约期截止之前抬高价格,获得超额利润。
二、典型碳会计犯罪类型
所谓碳会计犯罪是指围绕碳交易市场形成的一类特殊金融犯罪活动。在国际碳市场上已经出现的典型碳会计犯罪行为包括增值税欺诈、网络钓鱼和黑客攻击、CCER重复利用、旁氏骗局以及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等,本质上是利用碳排放的数量或者价格漏洞获得非法收益。
(一)增值税欺诈
增值税欺诈主要出现在欧盟碳市场。按照欧盟税收规则,从本国购买的商品和服务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但是如果从其他成员国购买则无需缴纳增值税,这便存在骗取退税的操作空间。增值税欺诈促使欧盟碳市场配额单位(EUA)的现货交易量在2009年出现激增,4月时达到高峰,全年的交易额从2008年的75亿美元猛涨到2009年的268亿美元。这种增值税欺诈行为不仅发生在欧盟碳市场,而且存在于芯片、香水等交易中。2009年底,欧盟委员会对此类交易实施“反向征收机制”,即向EUA买方而非卖方征收增值税,这个机制杜绝了EUA被用作增值税欺诈工具的可能性[4]。“反向征收”政策出台以后,EUA的现货交易便大幅减少。
(二)网络钓鱼和黑客攻击
2010年1月,网络钓鱼第一次出现在欧洲碳市场,少数德国账户持有人接到了一个假的电子邮件并做出回复,提供了公司账户的登录细节等信息。在2010年11月,更为复杂的涉及“特洛伊木马”病毒的钓鱼事件发生了,虽然并未成功,但是德国登记处为以防万一将交易关闭了数天。同月,罗马尼亚水泥生产商Holcim的账户也受到类似攻击,160万吨EUA被盗,最后只追回了60万吨,另外100万吨已被转移到列支敦士登,造成的损失可能超过5000万欧元。如果被盗的排放权不能被用来履约,这一欺诈会严重影响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时严重打击市场参与者的信心。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攻击,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1月19日决定关闭所有国家登记系统并冻结所有现货交易,各国只有在证明其登记系统符合最低的安全标准后才能重新开放,时间最长的列支敦士登关闭了3个月之久。造成如此混乱的局面有多方面原因:首先,EUETS每个成员国拥有单独的登记系统,但系统之间又相互连接,根据“木桶短板”的原理,最弱的系统决定了整个体系的安全等级,因此东欧国家登记系统的账户出现问题,直接波及到了整个ETS的登记系统和现货交易。其次,由于欧盟各个成员国对碳排放权的监管方式不同导致其监管体系较为混乱,排放权流出国境后没有统一的法律进行跨国监管。例如罗马尼亚等国将排放权认定为金融工具,而奥地利等国则将其认定为一般性商品。最后,虽然受到攻击的国家登记系统及时了被盗排放权的序列号信息,但由于这些信息是由账户持有者提供的,既无法保证无遗漏,又无法保证及时,而当时欧盟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获得所有被盗排放权的序列号信息,也就无法进行统一的信息。因此,在这些系统安全事件发生后,欧盟针对EUETS的监管体系展开反思,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一方面管理权限上移,建立统一的登记系统(UnionRegistry),管理员、监管机构、执法部门有权获得数据信息;另一方面,提议将二级现货市场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中,利用已有的成熟监管体系保证碳金融市场的安全。
(三)CER重复使用
2010年3月,EUETS成员国匈牙利将已经提交用于履约的170万吨CER再次在现货市场上出售。这种违规行为为碳市场所特有,减排信用的重复使用,破坏了减排的环境完整性,对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碳交易体系来说是巨大的伤害。针对这种制度漏洞,欧盟在2010年的登记系统管理规定(CommissionRegulation(EU)No920/2010)对2004年的版本进行了修订,提出已被提交的CER或ERU不能再次被提交,且不能转移到履约账户或个人账户,更重要的是提出设立“退休账户”,提交的CER或ERU只能转移到退休账户。法律修改以后,减排信用重复使用的漏洞就此堵上[5-6]。
(四)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即通过不断吸纳新进入的投资者支持融资业务的发展,当资金流入速度逐渐下降,泡沫破裂,下线投资者蒙受资金损失。碳交易市场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被犯罪分子利用,通过设计碳基金的方式发行所谓“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吸引缺乏风险认知的投资者,有时甚至许诺超出银行理财产品数倍至十数倍以上的利率,并声称在银行担保下只有超低风险吸引人们投资。但实际上,碳资产的定义和价值高度依赖于政策变化,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往往被人为地忽略或掩盖。
(五)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
在早期的市场中,市场操作和内幕交易是较为常见的金融犯罪方式。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行为人为地扭曲了市场的正常价格,是市场竞争机制的天敌,违背了金融市场透明和公平的原则。这两者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上较为常见,虽然目前尚未在碳市场出现过相关的案例,但随着我国碳市场的规模日益扩大,市场参与方逐渐增多,如果碳金融监管体系不能同步建设,则有可能出现这类金融违规行为[7]。
三、碳资产定价模型改进
传统的碳资产定价模型较为粗糙,并没有充分反映相关的风险,因而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数量型犯罪可以通过建立更强的信息披露系统一定程度上减少,但是由于碳市场自身的政策风险很高,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应当加大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价格型犯罪源于对碳资产估值模型的滥用,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碳资产估值模型有效解决。尽管尚没有官方统一的规定,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碳资产定价模型可以进行较大程度的改善。本文提出一种基于“优先—劣后”债权关系的定价方式,既充分考虑了我国对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的法律约束,又解决了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传统定价方式失灵的难题。本文认为由于政府要求企业每年在固定日期之前交付一定的碳排放权,因此可以将其看作1年期的无形资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2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可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进行估值。因此碳排放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采用如下的公式进行估值测算:V(c,p)=c+p(2)其中,V为碳排放权价值,c为购入成本,p为获利能力。模型1和模型2作为估值模型适用于流动性较强的成熟市场。但由于碳市场流动性不足,模型1存在较大的数量型犯罪和价格型犯罪的风险,因此应当采用模型2。在碳交易市场中,政府和控排企业之间存在着一种排放权的借贷关系,即企业必须在每年的履约日之前交付一定数量的配额。无论企业制定何种碳交易策略必须保证履约日能够交付足够数量的配额,否则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基于上述事实,本文认为政府对控排企业的配额具有优先受偿权,类似一种“优先—劣后”的债权关系。而碳排放权的估值可以认为是对上述债权资产的评估。由于碳市场当前的流动性较差,难以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格,因此根据《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可以采用假设清算法作为估值模型的依据。根据假设清算法的要求,需要事先将预计交付政府的配额数量(即优先部分)剔除,然后对剩余的资产(即劣后部分)进行评估。因此估值模型2可修正为:V=c+(Q-Qe)×P×β(3)其中,V为碳排放权价值,c为购入成本,Q为排放权总数,Qe为预期排放量,P为市场价格,β为折扣系数。该模型表明碳排放权的价值取决于购入成本、排放量、市场价格以及折扣系数等因素,其中购入成本包括通过拍卖或者市场采购排放权支付的费用。假设政府向某控排企业发放100万吨初始配额,配额购入成本为50万元,该履约期的计划排放量为95万吨,履约期某日碳配额的市场价格为30元/吨,折扣系数为0.7,则其排放权价值为155万元,平均价值仅为1.55元/吨。通过建立上述的碳资产估值模型,可以对侦查碳金融犯罪行为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
四、碳会计犯罪预防
根据改进的碳资产定价模型可见碳资产的会计处理存在多个风险点,包括购入成本的入账、排放权数量的确认、排放预期增速、市场价格、折扣系数等。对上述相关参数的确定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信息交互,这使得碳金融犯罪案件识别困难、涉及部门多,打击难度大。要从根本上遏制碳金融犯罪,除了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此类案件侦查力度外,还需要加强与媒体、银行等相关机构与部门的合作,建立完善的电子登记系统和跨区域、跨部门的综合治理模式,共同打击防范碳金融犯罪。我国政府对碳金融采取了较为宽容的监管策略,允许各种形式的创新。现有的碳交易市场相关政策对法律责任的界定主要体现在排放数据披露和履约方面,而上述规定在实际执行当中难度较大。例如在对控排企业进行排放核查时,如何保证企业内部数据不被泄露。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管理部门采取了相当宽松的政策。全国碳市场行将启动,本文认为在行政监管短期内无法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应当加强对碳会计犯罪行为的法律惩罚,适当考虑引入刑罚,从而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顺利启动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现行刑法规定了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和企业债券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在刑罚方面则配置了重刑,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碳金融犯罪均有可能涉及上述罪名。除了上述规定之外,本文认为应当着重加强对企业数据和商业机密的保护,严厉打击信息泄露等非法行为,以保证碳金融市场的社会公信力。以碳会计为主要手段的碳金融犯罪既涉及到金融诈骗,也涉及到环境诈骗,对其惩罚策略的制定应当从这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金融诈骗集中表现在集资犯罪、骗贷、内幕交易等方面,环境诈骗则涉及到环境信息披露、环境履约等。碳金融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更大的危害是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产生冲击,损伤了政府的环境政策的公信力,其不良影响往往是不可逆的[8-9]。在欧美国家,对环境诈骗行为通常采取法律和经济上双重重罚的策略。而在我国,作为金融创新的一部分,碳金融市场处在试点阶段,还无法从根本上对碳金融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应该综合考虑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相应司法解释、罪状描述、立案追诉标准以及刑罚配置等,才能实现对碳排放权这种无形资产的法律约束,为环境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条件。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气候变化问题是由全球范围内市场失灵造成的,减排温室气体的措施离不开市场机制。围绕碳标识合法性的讨论体现了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的冲突。我国应当加强对碳标识的研究,以应对来自主要贸易伙伴的挑战,并使之成为我国实施贸易与环境政策的一项重要工具。
[论文关键词]碳标识;温室气体减排;贸易与环境
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扩大了消费者的产品选择范围。2007年美国消费了11.7亿美元瓶装水,是世界上最大的瓶装水市场,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斐济水(FijiWater)。将斐济水从其原产地运到位于洛杉矶出售需要跨越约2,000英里,途中消耗的能量是生产瓶装水的两倍,而消费者并未意识到这一点。2006年,为生产供美国消费的瓶装水便排放了约250万吨二氧化碳,运输导致了进一步的碳排放,尽管饮用水本身完全可以从当地获得。然而,瓶装水仅是在摆上货架前跨越了千山万水的众多产品中的一例。
一、碳标识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减排措施
将排放温室气体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的市场机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限制和贸易”(capandtrade),另一种是征收碳税(carbontax)。两者均须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如果国家不愿参加减排温室气体的多边安排或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自愿采取减排措施的国家仍可通过单边或者与他国的协调措施,利用市场的力量迫使非自愿减排国家的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只要其拥有对非自愿减排国家足够重要的市场。相关措施还包括披露企业的碳足迹(carbonfootprint)和对产品进行碳标识(carbonlabeling)。碳标识是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广低碳排放技术,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标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非政府组织的监督机制影响生产者的行为,促使生产者提供低排放的产品和服务。
二、碳标识的实际运用
为了改变消费者的购买观念,选择“低碳”产品,英国政府率先于2007年实施了碳标识项目,其目标是覆盖所有的产品,目前已有近百种产品加贴了碳标识。据报道,英国特易购、百事可乐等顶级食品公司已经给部分食品标上了“碳足迹”,帮助消费者做出“绿色”采购决策。作为英国未来20年食品生产战略的一部分,政府呼吁其他品牌食品也标上“碳足迹”标签,便于消费者一目了然地查看该商品从开始加工到摆上售货架全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英国,选择在其产品上加贴碳标识的企业也承诺在两年内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削减。应英国环境部门要求,食品和农村事务处以及英国标准化机构对某一产品的碳足迹进行计算并建立了统一的标准。
在美国,理论上个人行为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因此,碳标识的推动力在于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碳信息,使他们在知悉的基础上作出购买决定并最终选择碳足迹较低的产品,以减少碳排放。2007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Massachusettsv.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案中,12个州政府、四个地方当局以及众多私人组织起诉美国环境署,迫使后者将温室气体作为《清洁空气法案》第202节中的污染物质加以规制。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认定了温室气体构成《清洁空气法案》中的“空气污染物”,美国环境署有义务加以规制。该案传递出的另一个信息是美国环境署应当自己实施碳标识而不是留给各州政府或个体企业来完成。同时,美国于2007年颁布了《国家温室气体登记法案》和《温室气体责任法案》,2008年又公布了《统一拨款法案》,指示国家环保署制订规则,要求各经济部门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此外,美国国家环保署与美国能源部共同推行的美国能源之星(energystar)标识业已深入人心。据测算,如果美国个人消费者、商业机构和政府组织选择有能源之星标识的产品,每年的能源消耗将会减少2,000亿美元。迄今为止,能源之星计划已经为减排作出了相当于2,700,000辆汽车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贡献。
三、碳标识在WTO法律框架下的适用性分析
对环境标识最强烈的质疑来自于WTO的反贸易保护规则。国家在制定减排温室气体的政策和法律时可以使用贸易措施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但并不意味着此类贸易措施的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合法性均不会受到挑战。《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第5款规定:为应对其后变化而实施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这表明,即使是为了减排温室气体而采取贸易措施,也必须符合国际贸易法规则,主要是WTO协议。如果WTO成员国因实施碳标识而更加青睐当地产品,则可能构成对WTO反贸易保护主义规则的违反。这凸显了贸易促进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性。
(一)碳标识与非歧视原则的潜在冲突
WTO的宗旨在于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实现贸易自由化,扩大就业,充分利用全球资源,造福人类。为此,WTO确立了非歧视、透明度、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四大原则。其中,非歧视原则与碳标识关系最为密切。非歧视原则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方面,其与碳标识的潜在冲突体现为:实施碳标识是否会为部分企业或产品其带来商业上的优势?如果进口货物被加贴碳标识,是否会导致其销路不畅?如果一国将已经加贴碳标识的产品出口至他国,是否会比未加贴碳标识的第三国产品有更好的销路?
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导致与非歧视原则潜在冲突的问题并非首次出现。例如,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每一缔约国必须禁止从截止到1990年1月尚不是议定书缔约国的国家进口受控物质,故非缔约方国家可能无法享受《议定书》缔约方之一给予另一缔约方在进出口方面的待遇。如果涉及的各方均同为WTO成员国,则《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实施可能违反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在碳标识领域,进口国如果仅基于货物运输的距离而歧视来自另一个国家的产品就可能构成对GATT规则的违反。同样,因产品未实施碳足迹,或因一国对碳排放未加限制而进行歧视也可能构成对GATT规则的违反。不过,正如生态标识在世界许多国家流行而并未受到WTO的过多干涉一样,碳标识也可能走类似的道路。通过保持标识项目的自愿性,一国仍然可以向实施碳标识的国家出口货物,即使其自身并不实施。
(二)TBT协议对碳标识的涵盖
根据WTO规则,成员国有权限制它们认为未能满足安全标准和规范的产品进口,在此过程中能否对非与产品特性相关的生产过程和方法(NPR-PPMs)加以考虑是一个潜在问题。NPR-PPMs无法通过观察产品本身得知。如果对美国境内销售的斐济瓶装水加贴碳标识以标注其食品里程,所反映的信息便属于NPR-PPMs。碳标识侧重于揭示NPR-PPMs信息,却可以使消费者清楚地了解产品对于气候变化的影响。GATT缔约方在乌拉圭回合结束时达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该协议不但涉及产品本身的规范和标准,还将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的法规和标准纳入了协议范围,并适用于WTO所有成员。根据该协议,WTO成员国对在其境内生产和出售的所有产品的制造标准负有监督和加以规范的义务,也可以选择对在其境内运输以及使用产品的方法加以规范,但成员国能否合法地在产品上设置碳标识,以反映该产品在其他国家生产时的温室排放水平?
TBT协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以“技术规章”(technicalregulation)和“标准”(standard)为形式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从协议措辞方面分析,TBT协议附件1第1项对“技术规章”作出了界定: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第二项对“标准”作出的界定为: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不难看出,上述两个条款在第一句中都包含了短语“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但在第二句中却并未使用“相关的”一词,似乎意味着一种标识并非必须“与产品相关”。因此,将与NPR-PPMs有关的碳标识应用于进口货物存在可行性。笔者认为,可以将与生产过程和方法相关的碳排放视为危害环境的物质,进而将其归入WTO对进口的大规模碳足迹产品施加限制的参考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标准问题上的发言权远不及发达国家,TBT协议第12条还专门规定了对贫困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主要包括发展中国家成员可以采用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不同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保护与其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本国技术、生产方法和工艺等。
(三)碳标识在GATT第20条下的抗辩
GATT第20条规定了可以偏离总协定义务的几种例外情况,其中的b项和g项与环境保护有关,是过去GATT衡量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是否符合GATT的主要依据,也是现在WTO解决争端机构解决类似争端的主要依据。在理论上,如果碳标识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且不会完全阻碍产品进入一国市场,则有可能被WTO所接受。笔者认为,基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反对以碳排放为基础推行贸易限制措施的现实,实施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同样应当寻求合作的方式,实施碳标识的发达国家所采取的单边贸易措施也必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承受能力。值得一提的是,在2011年7月的“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WT/DS394/395/398/R)裁决报告中,专家组以中国采取的出口限制措施在事实上为下游产业提供了变相补贴等理由裁定中国不能援引GATT第20条(g)款作为被诉出口限制措施违反《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1.3条义务之抗辩依据。WTO上诉机构于2012年1月报告支持了该案专家组得出的相关结论。因此,根据目前WTO的争端解决实践,如果无法有力地证明碳标识措施与保护可耗竭自然资源之目的间存在关联,则在WTO法律框架下援用GATT第20条规定的一般例外进行抗辩的前景并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