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民公民意识国家认同民族认同
现代意义的公民概念,是与国籍不可分离的,只有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才是该国的公民,这个法律意义上的公民定义,揭示了现代社会一个自然人取得公民身份的前提条件,但是这一定义并没有揭示出公民概念的本质内容,人们无法从中看出一个人取得公民身份究竟意味着什么。公民身份的概念在《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被解释为:“指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资格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一国公民具有的某些权利、义务和责任是不赋予或只部分赋予在该国居住的外国人和其他非公民的。一般地说,完全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担任公职权,是根据公民资格获得的。公民资格通常应负的责任有忠诚、纳税和服兵役”(不列颠百科全书)。从古希腊到现代,由公民概念演变的历史可以看出,公民身份的核心就是权利和义务。
公民意识的内涵和公民教育
公民意识是公民对其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知,体现为公民对其权利和义务的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在内容上,公民意识蕴涵着丰富而深刻的思想内容,包括国家意识、主人翁意识、民主意识、自由平等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等。我国自古缺少民主和法制的传统,直到20世纪初,公民概念才开始在我国出现和传播。新中国成立后,受传统的政治经济体制的制约,国家没有重视民主和法制建设,也没有全面系统地开展过公民教育,缺乏公民意识是必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李慎之教授说过:“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李慎之,1999)。
公民教育就是培养适合国家民主生活的合格公民,近代的公民教育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随着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兴起,自然权利、在民思想的深入,社会成员作为独立个体意识开始觉醒,强调主体权利和地位。自由民主思想催生了近代的民主制度,随着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又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公民素质和相应的观念,所以西方国家非常重视其公民教育,经过几百年的公民教育的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民主和法治进程的推进,呼唤与之相适应的公民意识。但我国的公民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进程缓慢,与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不相适应。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差别很大,不同地区公民受教育的水平和公民素质也有显著区别,所以对于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以及个人成长的不同阶段的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层次、方法和途径的特殊性研究还十分欠缺。本文正是关注了少数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问题。
少数民族对公民身份和国家认同的现实冲突
国家认同,是指“公民对自己所属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国家与领土等的认同”(莫红梅,2010)。国家认同是重要的现代公民意识,是超越其他认同的高级认同,国家认同的表达形式之一就是对公民身份的认可。由于历史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因素,部分少数民族对本民族认同与公民身份和国家认同产生疏离,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
其一,由于少数民族是人数较少的群体,文化历史、等方面与汉族存在较大差异,少数民族对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有较强的认同,要求维系和传承本民族文化的民族意识也十分强烈。其中民族主义者以民族的传统意识形态为前提、以维护和强化民族文化为口号笼络群众、主张政治和经济独立,成为分裂势力。民族主义似乎利于保护文化多样性抵抗霸权主义。然而“任何形式的民族主义所关注的都是民族而不是国家,最终目标是民族的强大,使国家服从于并实现民族的意愿”(莫红梅,2010)。这有悖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公民身份和国家认同。另外,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不同民族人们之间的交流,造就了不同文化和价值观念冲突,正是因为全球化进程使差异作为差异而出现,从而极易引发国家认同问题。
其二,我国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与国外接壤,与境外民族具有相似的历史渊源、文化传统和。近年来,国际与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联合,利用少数民族的宗教、民族认同因素,打着“人权、宗教自由和民族自决”的旗号,制造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甚至制造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以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其行径已对我国的统一、稳定与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增加了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的矛盾和误解,影响了民族情感。
其三,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在经济和文化上出现了民族间、区域间不平衡发展,尤其是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与内地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这有可能使部分少数民族心理失衡,导致民族和地区之间产生隔阂,西部落后民族地区认为自己在政治、社会上都处于边缘地带,有种被国家忽视的感觉,进而造成少数民族中一些人的民族分离意识。
少数民族大学生是属于少数民族中知识层次较高的群体,肩负着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和促进祖国边疆的巩固和民族团结的特殊重任。民族大学生大多来自于经济文化教育比较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加之从小受家庭、民族文化传统的影响,公民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大学阶段又是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关键时期,所以如何处理少数民族大学生公民身份与民族身份的关系,在实现对本民族认同的同时,增强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在发展多元民族文化的同时,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少数民族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一项特殊任务。
少数民族大学生国家认同及实践途径
关键词:社会变革;民族地区;政治社会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D6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5―0001―08
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问题是当代政治学领域中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前沿性课题。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是少数民族成员个体与社会不断互动的过程。就社会系统而言,它是政治共同体塑造少数民族“政治人”的过程。反过来,作为政治公民的少数民族“政治人”在现代政治生活中表现出的社会基础和支撑力量的巨大作用,又使得人类的政治共同体成为一个利维坦式的政治熔炉,“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在这个大熔炉中形成自己的政治态度、政治情感、政治信仰和政治观念。政治熔炉能够促使每个新成员形成政治自我,从非政治人转为政治人”。对于社会变革中的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治理来说,政治共同体如何模铸合乎现代要求的少数民族政治人就有着异乎寻常的意义。因此,本文试图跳出时下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研究的微观情结,以变革社会中的指导性社会化为界分限度,对政治控制场域中的核心要素进行分析,力求维持或延续政治秩序中的软秩序,探讨政治熔炉情景下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有效治理。
一、社会变革呼唤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有效实现
变革是指事物发展的一种状态、一种形式,它是对事物的改造和革新。而“社会变革”主要是对现存的社会结构或体制进行局部性改革,是定向性的社会变迁形式。目前,我国正处在前所未有的剧烈的社会变革中,它意指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由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转变,由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变,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由同质的单一性社会向异质的多样性社会转变,由静态社会向流动社会转变。这些变革必然引起了文化、经济、政治、交往方式、传媒等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人们价值观的震荡以及传承政治文化的艰巨,深刻地影响着我国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运行。随之而来的是:少数民族成员在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出现多元化的积极趋势的同时,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社会荣誉感和职业伦理有所弱化,政治信仰缺失,政治认同开始出现危机,而这又势必影响和制约当代中国的改革、发展。
(一)政治文化变革的多样化
政治文化的变革在社会变革时期的转变中是首要的因素,有学者曾说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与秩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这种社会变革的启动因素,是政治文化的变迁。也就是说,70年代末孕育的社会变革,是从政治文化领域找到突破口的。”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文化在转变中从统一的封闭保守、自我维持的传统发展模式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呈现出对社会变革的适应性和容纳吸收异质文化的开放性特征,充分体现了主流政治文化鲜明时代特征,实现了政治统治价值观的深刻转变。少数民族成员的政治主体意识不断增强,有利于少数民族成员主体性在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中的充分发挥。然而,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主导政治文化确定的同时,由于历史复杂性原因,一系列传统政治文化、各少数民族的民族政治亚文化广泛存在并与之冲突,各种民族主义、、伦理道德、习俗等充斥着主流政治文化,使政治文化在变革时期呈现多样化趋势。再有主导政治文化与外来政治文化也在摩擦和冲突中发展,而由于两种文化是同一时代下不同性质的文化,既有某些可借鉴东西,然而更多的是有害于主导政治文化传递和发展,并企图以“和平演变”方式,渗透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以之覆灭社会主义政治文化。因此,这就给我国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少数民族成员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接受和认同主导政治文化,成为合格政治角色。
(二)社会经济变革的市场化
我国经济变革主要内容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有了长足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这是有利于少数民族成员的政治社会化。但同时应该看到,由于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是自给自足的封闭式小农经济,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旧体制下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露。这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东西部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以及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保障不到位等社会的不和谐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思想上的混乱,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他们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评价,影响到其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社会公平的信心。如“在那些平均收入明显低于其他地区,或收入增长明显比其他地区慢的地区,人们往往普遍存在不满的情绪。他们会认为他们的状况是中央政府不够关心造成的。”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滞后在东西部地区都会滋生不满情绪。就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而言,有些人把西部地区的落后和贫困归结为是中央政策的倾斜或制度安排不当。甚至有人认为,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时期,各少数民族地区源源不断地向国家和先进民族地区输出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有力地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得到的只是低廉的报酬。而发达地区通过对这些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加工、深加工利用,获得了巨大的利润。这其实是不等价交换。
正如有学者所言:“无论从何种角度分析,中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已十分严重,必将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引起社会矛盾的加剧,社会不安定因素在增加。”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对社会主义主导政治文化的传递。
(三)政治变革的民主化、法治化
党的十六大把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确定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不断得到新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在保持政局总体稳定的条件下逐步深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权威得到了维护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少数民族的民利不断扩大,人权保障不断加强,少数民族成员的参政议政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这一切都有助于少数民族成员对政治体系做出正确的评价,推进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进程。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生产力落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需的经济、文化条件还很不充分,因而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制度仍不完善,民主化水平仍很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暂时无序,有些民族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各民族利益集团的分化重组,使商品经济的某些原则向政治生活渗透,个别民族地区的政府官员、党员干部利用改革之机,违法乱纪,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使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政治认同感下降,阻碍了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对社会主义主导政治文化的传递。
(四)交往方式变革的全球化
当代人们活动范围随着生产力和科技的发展已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交往愈益密切。目前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全球化时代,整个世界则变成了一个地球村,“全球化”成为了一个高频率使用的词汇。在全球化进程中,我国也通过对外开放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以及科学技术成果,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思想解放,坚定了民族地区群众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心,少数民族地区的人们因国家国际地位的提升使他们扬眉吐气,在国际交流中获取的正面成果。也使他们对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更加拥护,这一切都有助于推进少数民族成员政治社会化进程。同时,我们也必须警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们进行的西化、分化的图谋。尽管冷战的结束使旧的意识形态划分已经终结,但海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他们仍然妄图利用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利用“民主牌”、宗教以及各种狭隘的民族主义等对我国进行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腐化,企图把我们沦为他们的附庸。主要表现在对所谓的“问题”、新疆境内外“东突”恐怖事件和内蒙古的所谓“三蒙统一”等民族分裂主义的支持。在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方面发展还不成熟,社会主义优越性尚未完全充分展现的情况下,这些破坏行为对我国少数民族的政治社会化无疑有着消极的影响,我们必须认清形势,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社会主义不动摇。
另外,被称为是继传统传媒(报纸、广播、电视)之后新兴起的“第四媒体”网络的方兴未艾,它对少数政治社会化也有着巨大影响。它扩大了少数民族成员的知情权,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参政兴趣、参政意识,这有利于政治文化的传递,它不仅给予我们政治生活带来无尽的便捷,也会严重阻碍我们政党的政治生活,主要表现在:随着我们运用网络便利吸收政治文化的同时,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反动宣传同样如此便利地疯狂向我们袭来,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同时,西方的意识形态也会在网络传播中盛行,扰乱少数民族正常的政治思维、阻碍其成员正常政治社会化、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政治安全。
总之,在现代社会中,政治的运作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撑;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既不是“卡里斯玛”,也不是神授,而是世俗化的法制权威,而这种权威来源于公众的同意。至此,如何维持少数民族成员的“一致”与“同意”就成为现代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重要任务。而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程度反过来又影响这个社会的政治体系的运行。因此,加大力度建设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治理机制,努力使少数民族成员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并与之相协调,就成为时代的题中应有之义和迫切要求。
二、社会变革中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宏观治理环境的营造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政治社会化与社会的环境是辩证统一的,环境制约着人的政治社会化,人的政治社会化反过来又强有力地影响着环境,“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在政治社会化场域,环境的作用是无与伦比的。“对每一个人来说,政治文化的获得,政治行为的产生都是其所在环境作用的结果。”当前,影响我国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环境因素很多,但主要是经济民主、政治体制、政治文化、传媒等宏观方面。因此,要提高政治社会化的水平,就必须首先从以上方面着手营造良性的治理环境。
(一)注重民族传统文化现代价值之挖掘与主导政治文化之融合
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导政治文化与民族传统文化的亲和性。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政治社会化方面的成功经验表明,特定的政治文化与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越契合,政治社会化的效果就越明显。因此充分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具有现代意义的成分,注重它与主导政治文化之间的衔接和融合,对于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有效实现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一是重视少数民族伦理文化的政治社会化作用。比如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中所蕴含的努力生产观、公平交易观、合理分配观、适度消费观等有助于激发广大少数民族的劳动热情,调动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他们面对艰难困苦的勇气和力量,形成他们积极乐观的人生观和崇尚劳动、注重创造的价值观,从而成为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内在激励机制,为有效实现他们的政治社会化打下良好的经济基础;教育文化中所蕴含的义务教育观、两性平等受教育观、终身教育观等对于提高少数民族成员的文化素质、充实他们政治社会化的个体素质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伦理文化中蕴含的保证社会正常运动、和谐发展以及团结协作的社会伦理规范观对于加强各民族团结、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重视民族文化交流在民族政治社会化中的作用。民族群体文化交流,并不是自古就有的,民族群体文化交流和民族政治发展是随着民族的产生而出现的社会现象。随着现代民族群体文化交流的增多,民族交往和民族政治关系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发展。民族群体文化交流能够推进不同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在现代政治文化交往中成为不同民族的文化名片和交流对话的资格,民族群体文化交流和民族政治关系发展是两个紧密相连、互为因果的问题。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政治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表明,特定的政治文化与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越契合,民族政治社会化的效果就越明显。
(二)加快民族经济发展推动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根基。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对政治社会化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速度较快,社会成员从发展过程中普遍受益,则社会成员就容易接受和认可政治体系所倡导的政治文化,政治社会化就容易取得成效;反之,如果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速度较慢,收入分配不公,失业现象严重,政治社会化就不容易取得成效。对我国少数民族公民进行政治社会化,树立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取向相一致的意识观念,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夯实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物质基础。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经济需要先于政治需要,在物质生活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前提下,人们就不会有积极参与民主政治的愿望,由此而决定的观念形态就会使民主政治遭受冷遇。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正是在物质生活得到充分满足的情况下,民主政治、政治热情才有可能提上议事日程的写照。
当前,同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处于比较低的水平。这种经济社会发展的低水平从许多方面影响和制约了少数民族地区公民的政治社会化效果。因此实现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有效途径之一便是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文化水平。就国立体网络系统的政治社会化结构,改变政治社会化机构流于形式的现状。当前,除继续保持家庭、学校、政党、传媒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发挥之外,还必须激发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区、各种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潜能,积极培育民族地区的公民社会,把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各街道办事处,现实世界与虚拟空间等有机联系起来,切实形成推动政治社会化健康发展的合力。
(二)提高少数民族公民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思想政治教育是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主要形式,是培养和提高少数民族公民政治认同的重要途径,也是其政治态度形成的最重要决定因素。它内含着政治态度养成所需的诸多重要成分,可以训练个人参与政治的技巧,教导人们获取政治知识的方法,引导人们接触大众传播媒介,了解政治的正式结构及政府和政治制度的重要性等等。阿尔蒙德的调查结果显示,受过学校教育的人比未受过教育或受教育较少的人相比,前者能够更好地认识到政府对他们生活的影响,他们对政治更关心,对政治领导人的情况更加了解,并表现出更强的政治能力。这表明,政治社会化对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具有统帅、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政治社会化具体工作的展开都是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的名义下进行的,对少数民族地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的状况直接决定着少数民族政治社会化的效果。提高少数民族公民政治社会化的实效性,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坚持把育人放在首位。必须要尊重、关怀、理解、信任他们,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生活习俗、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性,采取适当的教育方式方法;二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反对民族分裂相结合”的原则。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理论素质总体情况是好的,思想政治状况主流是积极健康并向好的方向发展,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衷心拥护和赞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他们理论教育不能仅仅告诉他们关于正确与错误观点的结论,更要注重从具体理论和观点的社会意义上讲透其正确与错误的原因,以及辨别的方法。引导他们在平时的劳动和生活中认识历史和现实,深刻感受和理解党的历史使命和自身的社会责任;三是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首先要使思想政治教育与个人生活一体化。贴近生活和实际就是从他们实际生活需求出发,帮助处理好与社会、与他人以及与自己的关系,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公民;四是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原则。少数民族有着灿烂的民族文化和具有鲜明特色的生活习惯、风土人情。少数民族勤劳、善良、热情好客,能歌善舞以及质朴,对人真诚,勇敢、团结等优良品质,他们继承了本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在思想教育过程中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以上的特点,要不断的结合新形势、新情况,制定出切实有效可行的方法。
(三)拓宽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民主渠道
一、少数民族哲学何以可能
在20世纪80年代少数民族哲学研究刚刚起步的时候,少数民族哲学本身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这种质疑主要来自于中国哲学史学界。长期以来,中国哲学史学界所书写的哲学史一般都是以儒、释、道等为主要内容的汉族哲学史。细检各种中国哲学史著作,我们发现它们根本没有给少数民族哲学留下地盘。在有些人眼里,似乎少数民族哲学上不了台面,根本没有研究的价值。不过,吊诡的是,在21世纪初,“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也成了问题。其实,“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由来已久,康德就说过孔子虽然是“中国的苏格拉底”,但他并非哲学家,在整个东方根本没有哲学。黑格尔重述了他的观点,认为哲学的起点是思想的自由,只有当人类超脱了自然阶段而达到思想自由时才产生了哲学。黑格尔认为,能称之为“哲学”的只有希腊哲学和日耳曼哲学[2]。后来的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继续这种思路,竟将“东方精神”视为束缚个人创造性的思想的同义语[3]。海德格尔也说过哲学是西方的专利,“常听到的‘西方—欧洲哲学’的说法事实上是同义反复。为何?因为‘哲学’本质上就是希腊的;‘希腊的’在此意味:哲学在其本质的起源中就首先占用了希腊人,而且仅仅占用了希腊人,从而才得以展开自己。……哲学本质上是希腊的,这话无非是说:西方和欧洲,而且只有西方和欧洲,在其最内在的历史过程中原始地是‘哲学的’。”[4]不过,促成中国哲学合法性大讨论的是法国哲学家德里达的来华,他明确地指出,“哲学”只是“与一种有限的历史相联,与一种语言、一种古希腊的发明相联”的东西,是欧洲和西方所独有的思想,中国历史上不曾出现这种形态的思想,因此“中国哲学”不是严格意义的“哲学”。“中国哲学”还是称为“思想”较为妥当[5]。
西方哲学家将“哲学”严格地限定在西方的思想脉络中,更确切的说限定了近代西方哲学脉络中,当然是成问题的。首先从哲学的本义(即哲学乃是对智慧的追求)来说,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当然不成问题。另外,即便从近代西方哲学的脉络来看,中国哲学的合法性也不成问题,西方哲学家提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更多的是因为他们对中国哲学的隔膜与无知,因为即便中国古代哲学也有其独特的概念系统和理论体系。当然,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讨论对于人们反思中国哲学的研究范式、重塑中国哲学的主体性等都是有好处的[6]。
客观地说,“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讨论对于少数民族哲学的合法性的确认是有帮助的。因为中国哲学的合法性本身就受到了质疑,中国哲学史学界当然没有心情和底气去质疑少数民族哲学的合法性了。既然中国哲学要求别人承认自身的合法性,那么它为什么不先承认少数民族哲学的合法性?可以说,中国哲学界现在重视少数民族的研究与成果,与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讨论是分不开的。
那么,中国哲学合法性的解决是不是意味着少数民族哲学合法性的解决呢?可能还不能这么认为。必须要承认,文化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少数民族的文明程度总体上要低于汉民族的文明,同时各少数民族的文明程度也不可能是一致的,有的少数民族的文化中虽然有朴素的哲学思维,但也确实没有达到哲学理论的高度。如果要求这些民族也写出一本哲学史,可能就是强人所难。有学者从民族精神角度理解民族哲学,认为:“哲学的民族性就在于哲学是民族精神的结晶;或者说,民族精神的自觉认识和理论表达就是该民族特有的哲学。”“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精神,但是,有的民族能自觉地认识和理论地表达出来,于是其就有自己的哲学(哲学学说);有的民族尚未做到,或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从而其只有哲学思想。由此我以为,有的民族有自己的‘哲学史’,而有的民族则只有‘哲学思想史’。”[7]其实,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指出,有的民族有自己的“哲学史”,而有的民族只有“思想史”,没有必要硬加上一个“哲学”的定语。须知,少数民族思想的价值不会因为贴上哲学的标签而变得更有价值,也不会因为没有哲学的称呼而减少其固有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有的少数民族可以写出哲学史,但不是每一个少数民族都必须要写出自己的哲学史。当然,有的少数民族可能在以前不能写出自己的哲学史,但随着视野的开拓和文献资料的进一步挖掘,可能现在就能写出自己的哲学史了。举例来说,通行本《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8]中没有土家族哲学,而在众多土家族哲学研究论著的影响下,国家“十一五”重点出版规划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哲学思想史》中已列入了土家族哲学思想的专章,而现在萧洪恩教授更是撰写了《土家族哲学通史》的鸿篇巨制。
土家族哲学何以可能?这是撰写土家族哲学史之前必须回答的问题,特别是在“土家族哲学研究的学科地位没有确立起来,而且学理地位也还没有明确申明”[9]25的时候。萧洪恩对这一问题当然要作出自己的回答。萧洪恩从“理论”和“历史与现实根据”两个大的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答。从理论上说,第一,哲学具有一般性与民族性。第二,哲学问题的展开方式具有不同的层次性,如既具有哲学本体论、认识论的问题,又具有历史观和文化观的问题,还具有政治哲学层面的问题。第三,哲学思维有理论表达与文学表达、历史表达之分。第四,哲学理论的阐明有理论阐释和理论运用两种形式。第五,哲学在存在形式上可分为学术的和日常的两部分。从历史与现实根据上说,首先,土家族哲学的合法性有土家族的历史成熟性支撑。其次,土家族哲学的合法性有土家族哲学史传统的支撑。再次,土家族哲学的实际功能对土家族哲学合法性的支撑。这些论证应当说较好地从外部论证了土家族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土家族哲学何以可能的问题,可能还必须从土家族哲学内部着手,要看其自身的内容是否承载了一般意义上的哲学思想。这可能也是撰写其他少数民族哲学史的时候所需要认真对待的。
总之,任何少数民族要写一部哲学史,都必须先回答该民族的哲学如何可能?否则,这一工作的展开就没有牢固的基础。
二、少数民族哲学史的写法:以哲学史为中心的思想史研究
如何撰写少数民族哲学史?是要采取还是拒绝“以西解中(少)”的写法?如果要拒绝,是不是还要拒绝“以中解少”,而进一步到“以少解少”?
在我们看来,要拒绝“以西解中(少)”的模式来撰写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是不可能的。首先,哲学具有一般性,不能因为民族性的独特性而否认这个一般性,这个一般性是哲学的本性。本体论、认识论、历史观等是任何哲学体系都要探讨的,只不过在特定时间或不同的哲学家那里侧重点有所不同罢了。其次,那种提出“以中解中(少)”,反对所谓的“文化殖民”的人,实际上没有看到文化的创造性的本性,而是把中国哲学看作是一个静止的存在。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没有文化自信的表现。其实,“以西解中(少)”的过程,就是西方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也就是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现代化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以西解中(少)”以成为中国文化的宿命,现在的中国人,如果要完全摆脱西方话语的影响,就不可能开口说话!第三,如果说“以中解中”在学理上还可以成立的话,则“以少解少”确实很难成立。中国哲学自身确实有它自身的一套话语体系和概念系统,虽然少数民族哲学在近代受西方哲学的影响,但更主要的是受汉民族哲学,特别是其中的儒释道哲学的影响极大,很难说有其独特的一套话语体系和概念系统,很多少数民族连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都没有,更遑论独特的话语体系和概念系统了。当然,有的少数民族的哲学话语和哲学系统可能有其自身的特色,在撰写这些少数民族的哲学史的时候,也要把这种特色体现和挖掘出来,要尽可能地使用具有特色的概念和话语。
以上是就研究模式上说,具体到少数民族哲学史的书写,则不能走纯粹观念哲学史或纯化哲学史的路子。一方面,纯粹观念哲学史的路子不能很好的揭示哲学问题,而缺乏历史感和现实性。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哲学自身的局限,如果要走纯化哲学史的路子,那将是自揭其短。对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的研究,必须将少数民族哲学史泛化为哲学思想史或哲学文化史,当然,名称还是可以用“哲学史”,但内容一定是哲学思想史或哲学文化史。
李维武教授提出的以哲学史为中心的思想史研究这一研究方法[10],主要针对的是19—20世纪的中国哲学。以哲学史为中心的思想史研究方法,也是展开少数民族哲学研究的最为恰当的方法。萧洪恩自觉地运用了这种方法。这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土家族哲学思想,既不是由专业的哲学家提出,也不是由专门的哲学著述阐发的,而是通过其他思想内容、其他表达形式展现出来的。萧洪恩十分重视对诗文、史籍、方志、书信、日记、公文等文献的搜集和解读,发掘其中的哲学思想。如《田氏一家言》,本是由田氏几代人的12卷诗集组成,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哲学著述。但萧洪恩正是通过对这些诗作的深入解读,发掘出蕴涵于其间的哲学思想,揭示出土家族哲学中的一个有代表性的思想传承。第二,20世纪土家族哲学的代表人物或为政治家或为文学家,他们所接触和探讨的哲学问题,不是哲学自身发展所提出的形上问题,而是中国历史大变迁所提出的现实问题。对于这种哲学文化现象,萧洪恩明确指出,这些人物哲学思想的特点在于悬置本体论与认识论问题,重点关注历史观、文化观及政治哲学问题。这就使这些原本处于哲学史与思想史之间的问题得以凸显,成为20世纪土家族哲学的主要问题,显示出20世纪土家族哲学的特点。第三,对于土家族知识分子的哲学思想与下层民间社会的精神生活的联系,萧洪恩予以关注和研究,使之成为土家族哲学史的一个有机构成部分[11]。萧洪恩的《土家族哲学通史》之所以能对土家族哲学挖掘得比较深入且论述自成体系,跟他自觉地运用了以思想史为中心的哲学史研究方法是分不开的。在撰写其他少数民族的哲学史的时候,也应当自觉地运用这种方法,否则是很难取得深入而切实的成果的。
三、少数民族哲学史写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处理好少数民族哲学史与中国哲学史的关系。少数民族哲学史是中国哲学史的组成部分,而现在的中国哲学通史著作中没有少数民族的地盘。那么,在少数民族哲学史著作中,如何处理与中国哲学史的关系?
首先,要强调少数民族哲学是中国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能有离开中国哲学这个整体去单独地讲某一少数民族的哲学史,“多”必须在“一”之下才能获得其意义。因为少数民族的哲学发展一方面受汉民族哲学的影响,如儒家思想对少数民族有很大的影响,一些重要的少数民族哲学家就是著名的儒家。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哲学之间也有很多交流互动,如藏族与蒙古族之间的哲学思想就有很多互通之处。实际上,少数民族哲学的发展也只有放在整个中国哲学史发展的大背景下才能获得真切的理解。
其次,撰写少数民族哲学史,不必要也不需要高扬少数民族自身的主体性和民族性。因为有的少数民族已经没有强烈的民族认同。不能因为为了撰写自己民族的哲学史而把本来很为淡薄的民族意识“发现”出来而加以“扩大”,虽然民族哲学与文化本身是在不断地创造与“想象”之中,但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中,我们更应注意增强中华民族这个总的民族意识。当然“一”与“多”并不矛盾,“一”要通过“多”体现出来,但是这个“多”是要事实求是的,不能作过度的放大。
《土家族哲学通史》可谓很好地处理了这种关系。该书阐述了土家族在漫长的追求和发展中,既保持了自己的精神传统,又吸纳了来自汉族的儒道思想。这种与汉族文化的联系,导致了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向华夏文化、特别是向儒家文化的认同。正是在这种认同的基础上,土家族的先进人物与中华各民族的先进人物一起,面对鸦片战争后的中国文化历史大变局,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真理,吸纳了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的新思想新哲学,促成了土家族哲学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的转换。这种哲学的现代转型,使土家族出现了一批求索于中西古今文化与哲学之间的思想人物,他们的思想创造既对土家族的精神生活世界产生了深刻影响,又对20世纪中国哲学的开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这样的一种阐述就不是就土家族哲学而论土家族哲学,而是将之放到中国哲学发展的大背景下论述,很好地处理了“一”与“多”的关系问题。
2.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史的内容选择问题。撰写一部哲学史,首要的问题是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文献资料,萧洪恩在这方面可以说用力极深。没有对土家族哲学资料的全面掌握与深入解读,是不可能撰就一部80余万字的著述的。但是与蒙、藏等少数民族的文献资料不易引起纠纷不一样,有些少数民族的哲学文献在使用上存在很大的争议。
首先,中国有许多少数民族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识别的,实际上,很多现在看来是少数民族的,在当时根本没有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即他们的所思所想,根本不是以这个(少数)民族为出发点的。那么,这些人的哲学思想能不能纳入到该民族哲学史中?这是需要严肃对待的一件事情。笔者认为,有没有民族身份意识与民族认同,是衡定一个人的哲学思想能不能纳入到该民族的哲学史中去的一个重要标准。近代少数民族的出场,大多基本上不是以少数民族的身份出场的,而是以中国人的身份出场的。他们的哲学思想可以是中国哲学史的内容,但说成是少数民族哲学史的内容可能不妥。在一些少数民族哲学史中,我们发现在很多少数民族哲学家的思想中,很难看到他们的本民族的意识。实际上,从他们的论述中,只感受到了他们的中华民族和炎黄子孙意识,甚至是汉族意识,而没有本民族的意识。将这些人的思想纳入到该民族的哲学史中,争议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笔者倾向于这样一个看法,除了少数几个少数民族的哲学史之外,一般少数民族的哲学史写到鸦片战争以前就可以了。因为在西方入侵之后,中华民族的意识逐步强化,大多数的(新中国成立后确认的)少数民族根本没有自己的民族意识。当然,随着新中国成立后民族政策的实施,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有所增强,这个时候是不是又形成了新的少数民族哲学传统,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其次,民族身份有争议的不应当纳入到少数民族哲学史中,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与争论。一般来说,民族的划分是不会产生歧义的。但在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出于国家民族识别的政策,如果出现了文化名人之后,就很可能出现几个少数民族争抢一个文化名人的问题。有的时候可能该文化名人的民族成分已经确定,但另外的一个民族可能并不信服,而将之写到本民族的历史中。沈从文到底是苗族还是土家族就是这样一个问题。沈从文有汉族、苗族和土家族血统,但他自认为是苗族,根据自愿原则,沈从文应当是苗族。因此,将沈从文纳入到土家族哲学史中来讲,就有很大的问题。萧洪恩“以其具有土家族血统,且受土家族文化影响较大,而将其作为土家族区域文化传承者的代表加以研究”[9]713,似有可商榷之处,因为以血统和学统并不是民族识别的充分条件①。当然,有的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如蒙、藏族之间,在讨论其哲学思想的时候,存在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形,但在撰写相关内容的时候,最好不要引起特别大的争议。
3.中国少数民族哲学的评价问题。少数民族哲学作为中国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了中国文化的创造与发展,共同塑造了中国人的思维模式与价值观念,是中华各民族的精神家园,理应受到我们的重视与珍爱。但是,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与发展,而不能沉醉于哲学史上的成就。“以往的哲学家只是解释世界,问题在于如何改变世界。”这句话深刻地指出了我们在对待传统哲学时所应该具备的态度。
由于少数民族哲学自身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撰写少数民族哲学史的时候,要避免过高地估价其在中国哲学史上的地位。特别是在“如何改变世界”的问题上,少数民族的传统哲学在当今发挥的作用还是非常有限的。我们知道,自近代西方文化东渐,中国文化遭遇千古奇变,中国文化向何处去就成了中国人必须面对的时代问题,一百多年过去了,这一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答。但是,中国文化要现代化,要在中国文化中确立现代性,则基本上是中国人的共识。另外,从世界文化发展的趋势来讲,现代性是一个不会完结的过程,现代化本身也在不断地现代化。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对中国文化、世界文化到底起多大作用,应当放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中来衡量,首先,要承认少数民族哲学自身产生不出现代性,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西方哲学的冲击,中国(少数民族)哲学就不可能自行开启现代化的历程。其次,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作为非西方文化,对现代化(现代性)的作用将主要体现在对现代性的反思上。也就是说,它主要是从外部对现代性文化进行反思,为建立理性的现代性作出贡献。再次,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中存在一些非现代性和反现代性的内容,对于它们我们也应区别对待:对于反现代性的内容,一定要加以剔除;对于那些非现代性的内容,则应当允许其多元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