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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投资方式范例(3篇)

栏目:报告范文

好的投资方式范文

风险投资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入资本到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与一般股权投资目的不同,风险投资追求高于一般股权投资的收益,以补偿其高风险性。风险投资有着周期性和杠杆性两大特点:风险投资的过程可以简单描述为风险基金筹资、实施投资、资本退出这样一个循环的周期活动,体现出周期性;风险资本增值退出后再投资增值,又体现出杠杆性。风险资本能否成功退出风险企业直接影响到新一轮投资的进行,且风险投资的收益也在退出阶段产生。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讲,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最后取决于资本退出的成功与否。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现状分析

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IPO)、股权转让、风险企业清算三种。理论与实证结果证明,IPO往往是投资收益最高的一种资本退出方式,也是国内外各大风险投资机构最理想的一种资本退出方式。但即使在风险投资的发源地美国,采用IPO方式成功退出风险企业的比例也未超过半数。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容量也较小,因此IPO退出的比例并不高。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6上半年中国风险投资业调研报告》显示,我国2006年1~6月共有39个风险投资项目退出,其中,11家风险投资企业的资本通过IPO方式退出,27家企业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1家企业通过清算退出。股权转让方式退出资本居第1位,占总数的69.23%;IPO方式退出居第2位,占总数的28.21%。在这11个IPO退出的项目中,仅有1例是在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其余皆在海外资本市场上市。从资料中可以看出,股权转让仍是最主要的一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但是与2005年相比,其比例从73.59%下降到69.23%,而IPO方式退出的比例则从2005年的20.75%上升到28.21%。

二、影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因素

(一)资本市场不健全。(1)我国主板市场上市门槛高。虽然我国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司上市的条件有所放宽,将公司股本总额要求从“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降低到“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也取消了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要求,但与普通企业相比,风险企业的资产总额往往偏小,企业经营不稳定,效益不突出甚至亏损,很难达到在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利用我国主板市场IPO退出困难重重。(2)我国创业板市场尚未建立。为了支持风险企业成功上市,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为这类企业专门设置一个有别于常规证券市场的特殊市场,即创业板市场,并为之制定特殊的上市标准、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方式。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在期盼创业板的建立,创业板市场在我国处于筹备期,何时推出以及推出的规模、方式尚无定论。(3)中小企业板块容量小。深圳中小企业板块自2004年设立以来总体运行状况还不错。但中小企业板毕竟容量有限,满足不了众多风险投资退出的要求,目前只能是一个退出的补充渠道。

(二)法律不完善。尽管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于2006年3月正式施行,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特别法律保护。但我国尚缺乏专门以风险投资为调节对象的法律,风险投资依旧处于一种法律保护相对薄弱的境地;与风险投资密切相关的《公司法》、《证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而只能通过场外协议转让的方式实现流通。但场外协议转让会降低股权的流动性,且交易价格通常低于场内交易价格。因此往往当风险投资人认为时机成熟时却未必能顺利出售其股份,且即使交易成功,其投资回报率也较低。

(三)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企业并购、股份回购以及破产清算等退出方式均是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完成的。如果风险投资家不愿受上市条件的种种约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通过产权交易市场退出。但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时间短,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发达,表现为:退出成本高,风险资本在投资不理想或投资失败后退出较为困难,加大了投资风险;产权交易的标的主要是实物型产权,证券化标的很少;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跨行业、跨地区的产权交易难以实现;此外,产权交易一般都通过契约方式完成,历时很长。

(四)优秀人才匮乏。无论是在投资理念还是在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我国风险投资从业人员的总体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但尚未达到理想要求,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以及与中国特色接轨问题上还做得不太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涉及到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及高科技等多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并要在相关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因此要求风险投资人才既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否具有高素质且管理得当的团队非常重要。但在国内,这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仍然跟不上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需求,是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建议

(一)扩容中小企业板。现有的深圳中小企业板发展状况良好,如果对其进行扩容,中小板将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一个较好渠道。同时,由于中小板容量与主板市场相比小得多,扩容对整个股市的冲击不会太大,不会引起股市大幅度震荡;且若中小板管理比较规范,将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与退出。

(二)规范和管理产权交易市场。这里的产权交易市场是由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建立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可以把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初级阶段,将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都纳入到产权交易所或者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范围内,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为规范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迈出了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第一步,但仍需要尽快修订出台《合伙企业法》、《风险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退出各渠道有法可依;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在我国的长足、健康发展。

好的投资方式范文

关键词:创业投资;退出机制;资本市场

一、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现状

(一)总体情况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方式主要有IPO、企业并购、股份回购、破产清算、新三板、四板市场挂牌实现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2011-2012年股权投资机构都是以IPO为最主流的退出方式,2013年全年境内IPO受阻导致IPO数量在2013年大幅度下滑,并购、股权转让、股东回购等退出案例数快速增长,到2014年形成了IPO、并购和股权转让在退出数量方面几乎“三足鼎立”的局面。

(二)具体情况

1、IPO退出方式。我国PE和VC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的总投资金额与账面退出金额在2009年-2011年的三年之间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然而到了2012年开始出现回落,总投资规模由2011年的27.42亿元降为2012年的23.54亿元,账面退出金额由2011年的214.95亿元大幅降为2012年的102.85亿元,并由此开始到2016年两者都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位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2012-2013年间IPO受阻以及之后新三板市场的全面兴起,使得创投企业找到了更加合适的退出方式。

2、新三板退出方式。新三板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4年以前,通过新三板渠道上市的企业案例极为稀少,而在2014年扩容并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后,新三板退出逐渐受到投资机构的青睐。近两年,新三板挂牌数和交易量呈现井喷之势,2016年上半年,新三板挂牌企业数达到了7685家,总市值达31081.9亿元人民币。

3、企业并购退出方式。并购退出是未来最重要的投资企业退出方式,它不受IPO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从2008年到2016年上半年,除了2012年有所回落外,九年间并购金额及数量都呈现出平稳增长的态势。2016年上半年并购退出首超IPO,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成为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

4、四板退出方式。从股权交易中心来看,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数已达13775家,是中国最大的场外资本市场;上海、广州、浙江、北京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数量分别为9719家、6001家、3859家、3198家。我国四板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企业挂牌数量快速增加,但就融资规模来看,量能并不是很大。

5、其他退出方式。投资企业其他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借壳、回购、清算等方式。就股权转让来看,退出的下降比例较大;就借壳上市来看,在2015年,证监会批复了23个借壳上市案例,通过率高达91.23%,目前借壳虽然等同于IPO,但是审核速度比IPO快,一般审核时间只需要两到四个月;就清算退出方式来看,近五年来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50家。

(三)比较分析

综合以上几种退出方式近年来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新三板挂牌目前已成为投资机构退出的最主要方式;IPO是我国股权投资机构最愿意选择的退出方式,其投资回报率最高;并购退出更加高效灵活,越来越多的机构选择并购的方式退出;股份回购,在目标企业发展前景与预期变数较大的情况下,能够快速收回资本,确保了投资机构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清算是投资失败时的无奈之举,清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损失扩大化。

二、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整的创业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得不到很好的法律保障,涉及创业投资的高层次法律欠缺,仅有一些像《创业投资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较低层次的规章、政策。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

较高的准入标准对我国许多中小企业特别是刚起步的科创型企业来说是望而却步的,这导致它们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渠道被阻断,也使得创业投资资金退出受阻,同时市场的不成熟也导致各板市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

(三)转板通道相对闭塞

目前,尽管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一些企业实现了在创业板、中小板上市,但这并不是依靠“绿色通道”,即完善的转板制度实现的,而是与普通未上市企业一样走完IPO的所有程序才得以上市。同时,坐拥上市公司“壳资源”但实际经营业绩并不好的公司却也得不到降级、很少能退市等合理的处理。由此可见,我国各板资本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还没有成型,这给创业投资退出带来了相对不灵活、不通畅的影响。

(四)人才队伍建设相对薄弱

由于创业投资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内尚未形成创业投资的人才队伍体系,对这方面人才的全方位专业培养也比较欠缺。许多国内的创投人士往往是从创业者到企业家再到创投人的一个过渡,其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但对创业投资的整体性把握不强,缺乏创业投资经验。总体来看,创业投资人才的缺乏制约着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

三、优化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对策

(一)完善创业投资法律制度

创业投资的发展急需一个良好的相关法律制度环境,因此需要提升立法高度,从顶层开始设计,形成一套适合创业投资的完整系统的法律制度框架体系。同时,应继续完善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修订其中制约着创业投资发展的条文,使创业投资各个环节的通道更加通畅。

(二)深化发展场外资本市场

针对目前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的现象,要继续深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发展,以更加包容开放的制度和更加完善的监督管理去接纳企业,强调上市之后的监管;同时要大力支持场外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出台优惠政策,从而为创业投资退出营造出更好的市场环境。

(三)打通转板通道构建

互联互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创业投资更好实现退出的重要桥梁。通过打通各板市场之间的转板通道,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退出时点、退出方式,从而形成更加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运作机制,优胜劣汰,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顺利进入资本市场并壮大实力。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行业自律组织应发挥自身优势,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通过引进或者国内自建的方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创业投资人才培训教育体系和机制,助力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慧芳.广东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退出机制研究[J].时代金融,2016,(30):47+54.

[2]孙静.浅论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J].时代经贸(中旬刊),2007,(S2):83-84.

好的投资方式范文篇3

关键词:风险投资嬗变机制途径措施

资本初始状态为社会资本,只有社会资本与风险投资相结合,投资于风险投资项目以后,社会资本才转变为风险资本。本文对社会资本转化为风险资本的嬗变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加速风险投资嬗变的措施。

社会资本与风险资本

社会资本及其持有者

为分析风险资本的聚集机制,首先应区分两类资本:社会资本和风险资本。风险资本是以股权及准股权形式投资于风险企业的社会资本,它既是社会资本的组成部分,又由于投资领域和投资形式的不同与普通社会资本有所区别;而现行金融市场上的非风险资本称为“社会资本”。国民收入通过分配与再分配,形成国民经济的最基本主体居民、企业和政府的收入来源。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各基本主体的收入进入金融市场而形成新的金融市场的中介主体,主要涉及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中介以及理财等业务,积累了大量的资金余额。这些金融市场的机构主体,以及国民经济的基本主体(政府、企业、个人),都是社会资本的持有者。

风险资本及其来源

风险资本是社会资本的特殊类别,是投向或者拟投向风险投资项目的资本。虽然风险资本包含于社会资本之内,但与社会资本(或者非风险资本)相比,区别主要在于投资领域以及追求资本增值的方式上的不同。当然,由于投资领域的不同为风险资本及风险投资赋予了特殊性质。

风险资本来源于社会资本的持有者(如表1)。但是这些主体持有的资本为社会资本,必须转变为风险资本,才能进入风险企业。

风险资本聚集机制的特殊性

一个假设:即投资者的行为模式符合马柯维茨假设。假设社会资本的所有者的投资行为符合马柯维茨假设,并受各自投资偏好曲线的制约。马科维茨假设认为:投资者的行为应符合两个假设条件,即风险规避假设与非满足性假设,可以确定出投资者投资行为的有效集合。两个假设用规划表述为:

风险规避假设:MaxE(RP)

s.t.Var(Rp)=K(K为常数)

非满足性假设:MinVar(Rp)

s.t.E(Rp)=K(K为常数)

在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确定的前提下,决定出各投资者的最优资产组合。以此为基础,对资产组合的风险(一般认为可以方差用表示)矩阵就可以分解为两个部分:一是单一投资(或资产)自身方差风险,二是不同投资之间的协方差风险。进一步的推论认为:在投资分散的情况下,资产自身的方差风险可以消除;而资产之间的协方差风险则趋于平均化为一个常数。

风险投资面临的问题就在于其是否满足马柯维茨假设所要求的均衡市场条件,主要涉及:一是预期收益率和方差难以把握;二是风险投资不能无限小化,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三是信息不充分,且不对称;四是投资者并不具备齐次预期;五是不同的投资者其起跑线并不同。因此,风险投资难以很好地满足这些假设。可喜的是:实践经验的结果虽然不能准确满足依据模型计算的结果,但通过分散投资的确使风险资本的经营管理者大受其益,因而普遍地认为分散投资也是风险投资机构管理风险资本的首选方式。

社会资本转化为风险资本也应通过分散投资方式降低风险,使社会资本转变为风险资本,实现社会资本的风险嬗变。风险投资由于其特殊的投资领域和所投资项目的特性,决定了风险投资的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特点。社会资本的各持有者以及经营者在市场体系中通过投资活动,形成对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资产组合,包括各种金融资产、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各资产之间的可转化性,即资产具有流动性。因此社会资本要进入风险投资,必须有健全的机制,这就是风险资本的聚集机制,或风险嬗变机制。通过这个机制,排除阻碍社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行业的一些障碍。这些障碍表现为风险投资的高风险,与一旦产业化成功具有高资本利得收益之间的矛盾。

按照现资理论,首先必须解决投资的分散问题。要实现分散投资,就要求资金量比较大,要求社会资本以一定方式聚集成为资金量较大的盘子,其组织形式上表现为具有一定资金规模的风险投资机构,主要为以公司制形式存在的风险投资公司和以信托方式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聚集在风险投资机构的风险资本的运行,虽然能消除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的消除还依赖于风险资本管理者对风险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解决风险资本与投资项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及风险投资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的问题等),但是还依赖于退出渠道的畅通以及可预期性,才能保障风险资本的增值退出。

投资分散化的前提就是风险投资组织形式的创新――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风险投资的高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方式解决,但是风险投资的分散化首先要求具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因此,各种性质的风险投资机构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的组织形式。从西方国家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机构既有私人基金,也有大机构附属基金,还有政府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以及具有基金性质的富有个人及家庭资金。其中,风险投资机构可以是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或者风险投资公司形式。

通过向风险企业提供信贷资金进行投资担保,也是实现风险分散的重要方式。前面的分析说明,西方国家通过设立风险投资担保机构,充分利用其放大机制,将社会资本,尤其是信贷资金转化为风险资本而进入风险企业。

社会资本的风险嬗变机制

风险资本来源于社会资本,前面的论述讨论表明,社会资本要转化为风险资本,必须创新风险投资的风险管理方式,通过风险投资公司或者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担保机构的组建,以及增强对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来实现。一般而言,社会资本通过风险嬗变机制(见图1),转化为风险资本。这一风险嬗变机制通过以下途径。

社会资本通过风险投资中介,转化为风险资本

社会资本的所有者以及持有者,通过组建风险投资公司或者风险投资基金形式,再由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对风险资本进行运作,通过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使社会资本进入风险企业,实现风险嬗变。这个嬗变过程包括两个环节:一是社会资本通过风险嬗变,成为拟投资于风险企业的风险资本;二是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对聚集的拟投风险资本向风险企业投资,进入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对社会资本的风险嬗变能力,主要取决于:风险资本的供给者的预期收益对风险投资(管理)机构的回报要求而导致的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热情的增加或减少;风险投资机构的对风险资本运作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多少可以提供预期回报的风险投资项目;风险投资有无退出渠道及其是否可以预期。这里主要解决第二个影响风险投资机构聚集风险资本的因素。

风险投资公司对所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能力,主要取决于风险投资公司或者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内部治理结构,管理者知识、经验,以及对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通过风险投资担保形式,实现社会资本转变为风险资本

银行资金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证券市场不发达的国家,信贷资金成为企业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我国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必须解决银行资金如何进入风险企业的问题。而风险企业既缺乏可资抵押的资产,又缺乏良好的信用记录,使得单靠风险企业自身的抵押和信用等传统信贷机制难以获得信贷资金,必须创新风险企业的信贷机制,促进银行资金流向风险企业。世界各国对银行是否可以直接参股或控股企业的规定各不一样,例如美国就要求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对企业参股,但允许银行设立独立的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因此银行可以设立附属性风险投资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不过,单靠银行的附属公司难以实现信贷资金大量进入风险企业,银行资金进入风险企业主要通过建立担保机制为银行向风险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实现风险转变而进入风险企业。通过信贷担保方式实现社会资本的风险嬗变,具有重要的杠杆功能,即担保基金对信贷资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使银行资金以数倍甚至几十倍的数量转化为风险资本。杠杆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担保比例的高低。通过对信贷资金投资于风险企业提供担保,实现一定的担保基金引导信贷资金成倍地转变为风险资本而进入风险企业,其风险嬗变功能十分明显。对信贷资金投向风险企业实施担保,其风险比较大,因此必须解决担保基金自身的资金来源与担保机构组织形式,以及风险担保机构自身风险控制等问题。

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转化为风险资本

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主要涉及政府对计划项目的直接投资,以及富有的个人与家庭向风险企业的直接投资。

政府资金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主要是一些政府项目,而民间无法进入的。如果民间风险投资机构能够进入,政府最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尤其对一些产业化前景看好的投资项目,政府最好不要与民间风险投资机构争利。

富有个人及家庭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于风险企业。富有个人及家庭对风险企业的直接投资,其主体主要是一些既拥有相当财富,又具有风险投资知识和经验的人,因此具有私人风险投资公司或者基金性质,个人就是风险投资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如美国的“天使投资”就具有这样性质。当然,其组织形式也在发展变化,如“天使投资”组织逐步发展为“投资者俱乐部”以及承诺投资等形式。因此,个人及富有家庭的社会资本直接投资形式比私有风险投资机构更加灵活。

综上所述,社会资本可以通过风险投资中介,也可以通过风险投资的担保形式以及直接投资的形式实现向风险资本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张元萍.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与模式.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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