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作文网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例(12篇)

栏目:报告范文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篇1

【关键词】低碳经济;立法;法律制度

我国在推进生态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低碳经济的发展成为新改革的助推剂。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低碳经济法制体系的建立是推进生态建设和低碳经济高效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我国创新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要求。

一、低碳经济与立法发展

(一)低碳经济概述

社会学家认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是一场融合生产模式、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综合性变革,它是人类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和谐关系进行理性认知后的新模式。经济学家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获取最大利益,而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方式。环境学家认为,低碳经济是以控制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排放并稳定在人类能够承受的一定水平之上为目标的排放模式,在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中寻找一种可持续性的平衡。

笔者认为,低碳经济主要有三方面的涵义:第一,低碳经济是相对于高碳经济而言的,通过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积降低能源消费的碳强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速度,实现低能耗的经济发展。第二,低碳经济是相对于利用新能源而言的,要求尽可能实现经济与碳排放逆向增长,通过能源替代、发展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控制经济体的碳排放弹性,减少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依赖,实现开发利用新能源。第三,发展低碳经济是相对于人的自主能动行为而言的,其含义还应包括改变人们的高碳消费的不良取向,降低碳消费,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倡导低碳环保健康节约的绿色生活模式。

(二)低碳经济的立法现状

1、环境保护立法。我国早在1989年就已经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法》,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减排,我国又先后制定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06年末到2007年,相关部门相继公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报告、专项行动等,对我国的环境可持续发展作出规划和指导;2008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对相关循环经济的基本管理制度、再利用、低能耗、新能源开发以及相关鼓励措施等进行了法律规定。纵观环境相关法律,多是以控制污染为主体,不过这部法律对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作出规定,成为低碳经济立法的基础。

2、能源保护立法。能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对能源立法会切实保障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制定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通过对能源进行统筹管理,鼓励创新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等内容的规定,促进可持续发展。后来国家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使得我国在主要矿产资源、能源的开采、生产和合理配置上拥有了法律上的强制性说明。随后,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为国家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被正式提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节能减排有了法律规定。几年间的法律整合了我国多年来相关节能政策的经验,为以后的能源立法发展奠定了基础。2010年,《可再生能源法》通过了正式修订,国家鼓励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崇低能耗使用,推行能源的有效利用,现在看来,这些都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所以低碳经济立法与国家能源相关法律的联系更加紧密。

二、低碳经济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低碳经济仍然处在发展初期,相关立法体系尚不健全。低碳经济立法逐渐显露出不合时宜的地方,某些相关法律存在漏洞,而一些领域的立法甚至近乎空白,需要建立全面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一)缺乏专门的低碳经济基本立法

第一,缺乏统领低碳经济发展全局的法律。我国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中,正是大量消耗能源,高速发展经济的重要时期,对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控制达不到完全的统一,去盲目改变碳该规定也是不利于国家整体发展。应以低碳经济为基础,增加立法保障,低碳经济的法律的专门性法律需要快速建立。

第二,碳排放权未进行法律定位。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碳排放权问题同样不可忽视。碳排放权交易利用金融手段,进行碳排放的有效控制,是一种优质的碳排放金融衍生品。而碳排放权对低碳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积极制定《碳排放交易法》,使这一调控手段受到法律的肯定与支持,使低碳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

(二)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没有专门性发展低碳经济的促进法,缺少整体的指导性战略意见。目前,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立法零散地存在于由宪法到法律、到行政法规、再到政策规章中,法律结构模糊,缺乏适配性。导致各法律部门、法律等级之间无法形成良好的配合,与低碳经济某一范畴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叠与交叉的状况时有发生。长此以往,不但无法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还会使立法者容易产生对于法律效率的误判,对未来建立相关法律体系的工作也会产生负面影响,最终造成法律供给与法律需求脱节,形成效率低下的立法制度。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引导低碳经济发展立法体系,明晰相应的法律结构,才能使法律制度体系化,法律工作系统化。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篇2

关键词:碳审计;低碳经济;建议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作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得到广泛的关注。近年来我国环境不断恶化,大气污染日益严重,雾霾等环境问题成为社会的焦点。国家“十二五”规划指出国家要绿色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我国发展现状,提出将单位GDP能耗降低17.3%的目标。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受到社会的关注,更受到国家的重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重要发展战略,企业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当前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下,企业更应承担起相应责任,减少碳排放。而审计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检查手段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更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促进环境保护规范企业行为方面都应得到应用,碳审计作为新兴的审计领域就是来担负这样的责任的。而我国企业的碳审计还处于新兴阶段,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索我国企业碳审计存在的现状,揭示我国企业碳审计存在的问题,并为解决问题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在碳审计的定义方面,2003年2月24日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在《我们的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报告中正是提出“低碳经济”(LowCarbonEconomics)由此引发社会的广泛讨论。国外关于碳审计的定义是从环境会计开始,逐步提出碳审计的概念。“碳核算”的广义定义是由Hespenheide等人给出(2010年),他表示,碳审计一方面是碳排放和清除另一方面是财政的影响的测量。这个定义意味着,从组织的角度来看碳审计包括非货币性以及货币方面,他们还描述了碳核算的内部和外部的应用程序。KPMG(2008)、Hespenheide等(2010)提出碳会计事务所是对减缓气候变化到财务等方面一体化讨论的会计公司。

当前国外碳审计主要集中于英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且研究多集中于实务方面。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于2009年12月7日了2008~2009年工作情况报告是英国环境审计委员首次对与低碳相关问题进行的全面审计报告。美国国会众议院于2009年6月26日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明确规定“碳关税”条款。

(二)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审计研究案例少,以规范研究为主。

在碳审计的定义方面,曹梅、郭晓莎(2011)提出,碳审计就是由独立第三方对政府以及企业履行碳排放责任进行检查和监督,评价碳排放管理活动及其成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李兆东、鄢璐(2010)阐述了碳审计一般概念,指出碳审计应包括低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低碳财税资金的审计、低碳经济行为和产品的审计认证三方面主要内容。陆婧婧、苏宁(2010)等都对碳审计的含义和内容进行了阐述。

在碳审计的动因和对策研究方面,王爱国(2012)在对比国外碳审计研究成果上提出“积极主动、抓大放小、顶层设计、完善法规、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发展、绿色考核、以人为本、借智发展、加大宣传、培育意识”开展我国碳审计工作的新思路,赵放(2014)指出我国碳审计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视阈,对碳审计工作进行系统的规划,加强碳审计依据的顶层设计,建立“三位一体”的分类分层碳审计体制,建立复合型、高素质的碳审计专门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碳审计机制。

三、我国碳审计问题分析

(一)碳审计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保障

中国的环境审计尚属起步阶段,碳审计作为新兴的审计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健全,对企业的碳排放约束没有上升到强制阶段。中国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2015年单位GDP能耗降低17.3%的目标,并把发展低碳经济纳入国家发展纲要,但是对于碳审计并没有过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碳审计是对温室气体排放所进行的审计,其中碳排放信息的公开有利于碳审计审计方法的构建和审计标准的确立。中国目前正在参与碳交易和建立碳交易市场,通过《京都议定书》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并建立北京、上海、湖北等碳交易市场,各个省市地区也进行了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办法,但这些只是一些探索性的措施,国家建立的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也缺乏明确的法规体系的规范,对于企业碳排放的披露尚没有强制措施以鼓励为主。相对于英美等国家对于碳审计实务方面的探索,我国碳审计刚刚开始,相关法律制度尚未建立,碳审计缺乏强制性的实行,缺乏法律的保障。

(二)企业的碳排放披露意识不强

当前节能减排越来越受社会公众的重视,在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环境污染大大缓解,但当前我国的污染成本很小,而污染收益对企业的吸引力非常大,当前我国对企业碳排放披露并未采取强制措施,企业缺乏强制的约束力,对于碳排放信息尚没有主动披露的意识,对于少量公开发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碳排放信息少之又少,企业对碳排放还没有从意识上得到重视。

(三)碳审计规范体系尚未建立

碳审计作为审计的新兴领域,需要结合碳审计的特点建立规范体系,我国尚没有规范的碳审计体系框架,对于碳审计的目标、主客体、实施标准和细则等问题,各个学者虽然进行了许多探索,但国家尚没有相应规范的准则体系出台。碳审计不同于普通审计,它实施上存在许多难点,比如它的审计取证的困难性和标准制定的特殊性,这要求碳审计必须建立一套特有的规范的审计方法,这需要不断的调研和研究,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碳审计规范体系。但当前我国碳审计尚属起步阶段,需要进行的努力还有很多。

(四)碳审计专业人才队伍缺乏

碳审计的建立需要有专门的技术和审计方法,这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的审计人才。当前我国传统审计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相对良好,但碳审计专业人才相对缺乏,碳审计的实施缺乏专业人才的支持。碳审计是结合了审计学、环境科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学科领域,需要专业的技术方法,对于人才的需求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需要复合型的人才的支持,而我国当前环境审计发展相对落后,碳审计发展刚刚起步,人才队伍非常缺乏,这也成为我国碳审计发展的制约因素。

四、对策建议

(一)促进碳审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

法律法规是制度建立的有效保证,当前我国缺乏碳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企业缺乏执行碳审计的约束力,相关部门也缺乏执行的法律依据,因此建立碳审计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我国碳审计的发展和政策的执行。当前我国政府对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非常重视,政府有专项资金进行该方面的发展,对于企业的节能减排也有众多优惠措施,而这些资金存在不合理使用和资金挪用现象,国家的需要法律规范来强制约束这些资金的运行。政府应明确提出碳审计的法律法规要求,促进相关经济措施的出台,积极推动政府监管部门对碳审计的监管和监督,推动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真正把环境保护和政府监管结合起来,促进碳审计健康有序发展。

(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适合我国的碳审计规范体系

我国碳审计发展还处于探索层面,需要建立适合我国发展的碳审计规范体系框架,这需要从全局层面来考虑,以政府为主导使这项工作上升国家发展层面有利于碳审计体系的规范,有力于利用政府的推动来促进整个碳审计发展。对于碳审计的规范体系可以借鉴英美等国家以及香港等地区的经验。英国是最早提出低碳经济和低碳审计的国家,在2009年英国环境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完整低碳审计审计框架,提出了低碳审计的动因、目标和内容,在低碳审计的执行也规定了具体的方法,这有利于碳审计的开展值得我国的借鉴和学习。香港特别行政区也针对香港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在2010年颁布《香港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及减除的核算和报告指引》,提供了一套系统及科学化得方法为建筑物的温室气体排放及检出做出核算及报告。我国应学习和借鉴这些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碳审计规范框架。

(三)强化碳审计宣传工作提高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意识

当前国家大力发展节能减排,并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事项放入国家发展战略中,说明国家对环境发展的重视。社会上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意识不断提高,但是碳审计作为一个新兴的审计领域尚没有得到社会的广泛认识,对碳审计的认识不足,企业对碳排放信息的披露的意识更是浅薄,这不利于我国碳审计工作的开展。政府应循序渐进的开展碳审计宣传工作,对于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不仅提供政策上的优惠,在专项环保减排资金的使用上也要加强监督和规范,对于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工具也应发挥宣传作用,宣传碳审计工作,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碳审计意识。

(四)促进碳审计人才建设

碳审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需要了解审计学、环境科学、统计学等各种专业的知识,需要的是复合型的人才,碳审计人才的专业胜任能力对碳审计规范体系的建立和碳审计实务的发展影响重大,因此值得政府和教育机构的重视。当前我国碳审计人才缺乏,因大力促进这方面人才的发展。一方面教育体系应重视审计人才的发展,注重培养既具有审计专业素养又了解统计和环境科学的专业人才,促进碳审计人才体系的培养;另一方面实务发展中,注册会计师的培养应注重碳审计师的发展,培养适合实务发展的碳审计师,促进碳审计实务人才体系的建立,这其中还应当重视碳审计专家的作用,培养碳审计专家,发挥专家的特长促进我国规范和实务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曹梅,郭晓莎.浅谈碳审计及其在我国的发展现状[J].中国集体经济,2011(18).

[2]李兆东,鄢璐.低碳审计的动因、目标和内容[J].审计月刊,2010(08).

[3]王爱国.国外的碳审计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审计研究,2012(05).

[4]赵放.关于我国碳审计问题的对策性思考[J].审计研究,2014(04).

[5]左睿,俞雅乖.低碳经济背景下环境审计的框架重塑和演进方向[J].财会月刊,2012(12).

[6]刘惠萍,王爱国.我国碳审计的推进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3(06).

[7]陈小林,梅林.碳审计的基本原理与实施对策[J].会计之友,2012(10).

[8]王帆.英国低碳审计对我国的启示[J].财务与金融,2010(06).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1篇3

(一)缺乏综合性立法目前国内出台的诸多低碳经济政策在实际发展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低碳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规范、指导、保障与激励,但是目前法律政策框架下仍旧存在着许多制约发展的问题。国内低碳经济发展中目前缺乏综合性立法,现有法律与政策主要集中在控制碳排放与增加碳汇两个方面,控制碳排放方面主要以《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立法及政策为主,目的是通过调整产能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发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提升资源利用率与开发率,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立法督促增加碳汇以达到适应气候变化;增加碳汇方面主要以《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立法及政策为主,通过增加碳汇的方法来达到适应气候的目的。虽然已出台的诸多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都不同程度的推动了碳排放的减少与碳汇的增加,但是多以微观具体制度措施为主,缺乏综合性、全局性立法,在体制、机制、原则、综合性制度等方面缺乏统筹。分散立法造成了各自为政,在缺乏必要联系与配合的情况下矛盾重重,不利于从根源上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服务,同时也不符合当前发展趋势。从国内外诸多实践立法情况来看,已有许多国家制定了综合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体制,比如韩国、日本、英国、菲律宾等,说明综合性立法是当前发展低碳经济的一大趋势。面对低碳经济发展需求下的综合性立法需求,要结合我国国情、新能源开况、环保政策法律体系完善情况等诸多因素加快综合性立法步伐,以消除制约低碳经济发展的障碍与瓶颈。另外,国内目前在事关水电、核电等重要能源领域缺乏专门性立法,不利于低碳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现有的能源立法中,有关水电与核电立法相对较少,但是国家目前在核能、水能开发方面发展十分快速,正是因为缺乏立法制约,所以很多水电工程发展缺乏法律限制,导致整个行业发展混乱,尤其是核能,本身作为发展潜力较大的新型能源,核能开发是一把双刃剑,2011年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件应该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因此核能的发展必须由法律予以强力保障和制约,立法上的缺乏也不利于核能与水能的深度开发利用。

(二)原有法律无法满足需求以往制定的诸多法律法规政策随着当前国内经济结构调整与政治转型,很多条例都已无法满足实际应用需求,比如我国在煤炭行业积极进行改革,原有的相关法律体系已经无法满足需求,对于促进煤炭行业的积极发展无法顺利发挥职能。我国《煤炭法》在1996年通过,促使国内煤炭行业的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初步建立起了国内煤炭行业法律体系,随着煤炭行业的深入发展,国内相继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以完善该法律体系,为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指导与规范,以便做好煤炭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为煤炭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支持,为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指导规范。时至今日,煤炭相关法律体系面对当前煤炭资源开发新现状、煤炭行业转型需求、国际煤炭市场变化、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需求,《煤炭法》无疑已经无法满足当前需求,更不能适应低碳、环保、循环经济及气候变化需求,因此需要积极进行修订与完善。虽然我国2011年已经重新对《煤炭法》进行了再次修订,但是此次修订内容主要针对职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其他内容并未做调整,同期颁布的《电力法》也迫切需要修改,以顺应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与结构变化,更好的服务电力能源的开发与电力行业的发展。结合当前国际环境与国内发展环境来看,深刻明晰经济转型需求,应对碳汇交易需要及气候变化应对需要,我国许多法律都亟待修订与完善。另外,在一些重要领域要对制度、法律与政策等加以具体确认和规范,比如碳汇交易、可再生能源配额交易、能源需求侧管理、能源合同管理、能源发展基金等,在这些新领域内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政策制度保驾护航。

二、我国低碳法律政策完善

(一)法律方面在完善我国低碳法律政策框架方面要根据国际、国内要求制定更加全面的气候变化应对法案,规定自愿减排目标,完善管理体制与机制,顺应发展现状适应气候减缓变化情况,积极推进科研创新,从信贷、投资、财税等多个方面予以鼓励支持。根据国际气候条约框架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气候变化应对法》,该法的制定有利于引领国内多项相关法律的制定,是完善国内法律体系、树立良好减排国际形象的必然选择。这项综合性、权威性、统一性立法中,内容要包括国内资源碳减排的目标,将低碳概念实质化、量化与法律化,以提升碳减排目标制约的权威性;法律内容要为国内相关碳减排机制与体制的建设提供支持,考虑到发展低碳经济及应对气候变化是长期性、复杂性任务,离不开健全体制与机制保障,因此要通过立法来明确规定一些综合性、基础性体制;要将一些减缓气候变化及适应的制度与措施系统化、法定化;要通过信贷、财税、投资等立法与政策支持积极引导低碳市场经济发展;法律方面要积极鼓励科研实践与自主创新,加大低碳技术的开发力度以便促进国内低碳经济的发展。要结合当前管理需求,积极出台相关能源法律如《原子能法》、《能源法》等,加快核能水电相关立法,全面修改以往法律中不合用的部分,督促清洁能源的开发与高效利用。要结合国内煤炭、电力行业发展需求积极修改《煤炭法》与《电力法》,解决煤炭行业发展瓶颈,为煤炭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指导,结合碳排放目标促进煤炭行业积极转型,督促新能源强制入电网,加强电网建设与电力行业监督指导。

(二)政策方面要制定完善的碳汇交易管理办法,积极在国内开展试点工作,督促碳汇市场良性发展,比如制定《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我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运行建设期间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通过购得联合国水电风电减排量加以中和;国航推出绿色航班以企业自愿减排的方式完成二氧化碳排放中和抵消,在北京环境交易所埋单用以支持黑龙江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国内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环境产权交易所,积极开展碳汇交易,对于提升中国自愿减排项目的可信度、促进市场良性发展有积极意义。要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发展政策,配合以往法律政策加快市场开发,配合《可再生能源法》、《水电适用管理办法》等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与法律环境;要积极完善国内多个行业节能政策,推动能源管理的有序化与规范化,结合国外先进经验与我国国情规范市场主体的资源减排与节能行为,对低碳产品市场予以结构性调整,制定相关性管理办法,出台低碳产品认证政策,制定《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绿色产品生产与消费,以推动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结语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1篇4

关键词:低碳装;文献综述;趋势

服装作为人类文化史的一种载体,几千年来大放异彩,不仅体现着自然环境之美,也体现着社会环境之美。现在,“低碳装”虽然是个新概念,提出的却是世界可持续发展的老问题。中国服装行业作为资源消耗型行业,如何把“低碳环保”和服装的“时尚”结合起来,是服装从业者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

1.低碳装的研究历程

“低碳经济”早已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已经深入到各个行业,人们也开始用“低碳”来审视服装的功能,相继出现了一些特有名词:“碳标签”、“衣年轮”、“碳足迹”。

我国对低碳服装的研究远远迟于西方发达国家。2006年底,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随后有了低碳经济和中国能源与环境保护之说,相继低碳经济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并纳入了十二五规划,逐渐深入人心。近年来,国内各知名企业分分提出了各自的低碳理念,比如:可回收的别致展馆、展示环保型服装、实行体验式加盟模式、提供人性化服务等。服装科学理论上也对服装进行了低碳绿色环保研究,这方面的成果有江南大学纺织服装学院顾怡敏的《“绿色设计”理念在服装设计与生产中的运用》,重庆师范大学艺术设计系教师李爱英的《服装设计新理念》,中国时尚产业经济研究专家李凯洛的《降低碳排放-谁来买单》武汉理工大学与设计学院徐进波和王娜的《绿色设计-设计的课持续发展之路》等等。

2.低碳装的研究内容

2.1低碳装的含义

低碳装:泛指生产和消耗的低碳新概念全部过程中所产生的碳排放总量很低的服装,实现低碳装的方法包括选用碳排放总量低的服装,选用可循环利用材料制成的服装,及增加服装利用率、减小服装消耗总量等。

2.2低碳装的设计方法

服装的低碳设计凸显在整个纺织服装行业的每个环节,主要涵盖有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

2.2.1设计风格低碳化

在服装设计中,低碳设计既是一种设计理念,也是一种全新的设计技术,对设计师也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挑战。它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降低碳排放量为宗旨的设计理念和方法,从而在衣―人―自然三者之间创造出一种全新互动的关系。在服装设计领域,其实现方法在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风格:

一、简约风格:遵循欧洲现代主义建筑大师MiesVanderRohe的名言“Lessismore”的简约设计美学,用最概括、准确、精炼的设计语言来追求服装的美感,在设计过程中使用“减法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或过渡装饰环节,尊重服装本身实用的特性,把产品造型简化至极致,去掉了冗繁的形式,最终达到表现简结、合理、实用的服装风格。

二、环保风格:环保风格在服装低碳设计上主要体现在对材料的运用以及对新型环保材料的开发这两个方面:(1)材料的选用,当低碳和服饰开始对话,不少品牌都开始尝试绿色概念,推出环保服饰。棉、麻等天然纤维的纺织物对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自然环境高于人造纤维,设计师在选用服装材料及其搭配时,应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的天然纤维面料,不仅穿着舒适、健康,而且减少对环境的污染。(2)加快新型环保材料的开发,近年来,世界纺织服装业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推进绿色环保方面做出不少成绩,服装行业与科学家联合对环保材料进行研发,不断推出新型环保材料,比如再生玻璃纤维、功能性真丝、“天丝”纤维、牛奶纤维,大豆纤维、玉米纤维、竹纤维,以及甘蔗、剑麻、芒麻、亚麻、香蕉叶等植物纤维都被制成了服装面料,这些新开发出来的新型纤维服装面料为实现绿色环保设计提供了有力的材料保障。

2.2.2生产销售过程低碳化

服装的生产销售过程也是一个环保大问题,比如说在服装包装上面,用料一度的浪费是人人可见的,并且这些包装袋一般都在消费者购买回家后被作为垃圾丢弃,其使用周期不仅短暂,还对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如果能加入低碳设计理念,设计上采用实用简单的包装结构,材料上选用可以回收再次利用、易处理或循环再生的环保材料,一方面它可以使服装产品具有低碳绿色产品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可以使包装袋被消费者丢弃后又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再次还节约了有限的资源,从实处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其他环节,像打造节能门店,店面橱窗设计时采用可持续使用的木材、节能LED照明设备;积极开发统仓配送系统,减少货物运输中的送货里程也是减少碳排放的有效途径。

2.2.3废弃过程低碳化

低碳服装产品的生命周期不在是简单的“从摇篮到坟墓”,而是发展到“从摇篮到再生”,也就是除了产品的寿命外,还包括产品的回收、利用和再处理。需要理解的是,要达到服装产品废弃过程的完全“低碳”是不可能的,只是通过高科技将其“非低碳”程度降到最低。中国李宁品牌就引入帝人集团的“ECOCIRCLE”技术来倡导低碳装,该技术能循环利用聚酯原料生产的面料制成的服装,虽然运用这项技术的成本还没有完全降下来,但是随着低碳理念的深入人心,这些循环再生面料技术也会赢来更多的市场。

3.低碳装研究存在的问题

低碳,绝不只是炒概念,低碳文化是贯穿始终,是不改变的,变的只是表现形式,传达的永远是以人为本,社会持续、经济持续、资源持续的思维理念。虽然当前我们只是停留在低碳理念上的传播,相信不久的将来,会迎来真正的服装低碳时代。当然,如果仅把碳排放的注意力放在设计环节上,还是远远不够的。要想在占领永久的市场,就要加强低碳理念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及回收机制的树立,从整体出发,将低碳进行到底,即使成本上升也值的。服装生产不是单一行业的成果,原材料生产、运输印染服装设计材料裁剪成衣生产制造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循环利用,这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企业链,低碳理念的传播并非只是某一个环节能单独完成的,做到整个企业链的低碳才会给这个行业带来更好的发展。

4.结束语

低碳装的市场前景是毋庸置疑的。谁使用的材质更环保,谁的设计、工艺更绿色,谁对环境危害更小,谁才会创造未来服装品牌,才能掌控未来服装企业的核心科技、核心价值。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今后的市场谁抓住了低碳服装核心价值,谁就将占据未来服装行业龙头老大的交椅。面对新的时代特征,服装从业人员应肩负起历史责任,未雨绸缪,谋划未来,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深化时尚内涵的设计理念,倡导低碳、创新之风,开启服装的低碳时代。(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四川;成都;610065)

参考文献:

[1]奕芭.服装流行“低碳”概念.中国消费者报,2009-11-25-第C03版

[2]王翔.低碳经济高调出场(服装经济).中国纺织报,2009-12-11-第005版

[3]李超德.低碳装的怀想.观察.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篇5

关键词:低碳经济会计绿色革命

一、低碳经济下会计绿色革命的主要内容分析

(一)低碳经济下会计绿色革命的基本内涵

所谓的低碳经济,实际上就是指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通过更新观念、完善制度、创新技术等有效途径,加大对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尽可能的降低能源的消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开创低碳经济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因此,现今各个国家都在致力于低碳经济的研究之中。

所谓的会计的绿色革命则是指在结合自然环境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会计学,也可以说是一种环境会计。绿色会计冲破了传统会计学的禁锢,利用多元化的手段,结合经济发展、环境资源等现状,计量企业对社会资源及环境造成的损益大小。

开创低碳经济下的会计绿色革命则是指在经济的低碳发展过程中,在会计学基本理论的观点的引导下,运用丰富的会计学方法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进行计量和适宜的补偿,以维护自然环境对经济持续发展的有利影响。毫无疑问,低碳经济下的会计绿色革命对自然资源的有效配置及优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以及经济效益的综合提升具有明显的积极影响。

(二)低碳经济下开展会计绿色革命的基本原则

1、法律性原则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和低碳经济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现已出台了许多保护环境,低碳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方针、路线等。因此,要在低碳经济下开展会计的绿色革命就必须了解、遵从这些政策法律的约束,并尽可能的使其在会计量过程中得以有效体现。

2、社会性原则

在低碳经济下开展会计的会计绿色革命意味着企业完成自身效益目标的同时也肩负着发展社会经济,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的职责。因此,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时,必须在社会学的意义上将企业效益与市场的宏观调控及资源保护相结合。

3、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就是指低碳经济下会计绿色革命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环境,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开展会计的绿色革命时,企业必须协调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将生态环境的效益也考虑其中。尤其是在会计的计量、监督等过程中都要遵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规范企业经济活动的行为。

4、经济性原则

低碳经济下会计的绿色革命虽然是以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但这不意味着经济发展不再重要。相反,不管怎样创新和改革,其最终都是为了实现经济的发展。因此,我们还必须遵从经济性原则在保护环境和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也应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

5、信息披露性原则

信息的披露是为了帮助决策者在准确、有效的信息基础上做出正确合理的分析判断及决策。要开展低碳经济下的会计绿色革命就必须在相关的会计报表中对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的指标信息等都进行一定的披露。而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可以选择信息的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即在进行会计计量时,政府应对企业资源环境相关信息的披露确定出一个最低披露限度,并强制性要求此类信息得以披露。而对于限度之上的资源环境信息则采取自愿性原则,鼓励但不强迫企业向社会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的披露。

6、多重计量原则

复杂的环境因素造成了在环境效益方面会计计量难度的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为更加客观地反映环境效益,我们必须进行会计的多重计量。会计多重计量则主要是指将以非货币为计量单位的文字叙述法、图表法及指标体系法与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的实际成本法、机会成本法、重置成本法、人力资本法、替代性市场法及生产率变动法等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宜的整合与调整。

二、我国推行低碳经济下会计绿色革命的积极意义分析

(一)低碳经济下推行会计的绿色革命是时展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观念日新月异,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已经成为目前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此情形中我们不难看出,在低碳经济下推行会计的绿色革命史时展的必然要求。唯有如此,我们才可能进一步实现企业及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推行会计的绿色革命是进一步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针对气候的急剧变化、生态环境的破坏等问题的不断恶化,低碳经济作为解决这些矛盾的一项有效途径已成为全球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而推动会计的绿色革命对低碳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地保障和促进作用。尤其是低碳会计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可以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此外,推动低碳经济下的会计绿色革命,通过会计计量的方法实现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资源利用率不高、环境污染较严重等问题进行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及事后维护的环境保护方略。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效发展。

(三)推动会计的绿色革命是衡量低碳经济发展程度的有效手段

随着世界各国对低碳经济的不断探索与发展,人们对环境保护在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有了越来越深入的认知。特别是在考虑到经济快速发展造成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问题,对GDP的计算也突出了科学、真实、可持续的绿色概念。推动会计的绿色革命则可以在进行GDP的有效计算时对自然环境成本、资源消耗费用等进行准确地计量,进而对低碳经济发展的程度进行有效的衡量。

(四)低碳经济下推动会计的绿色革命是会计创新的必然条件

目前,我国的会计行业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要想进一步发展社会经济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企业就必须对会计进行相应的创新与改革。尤其是在在现行低碳经济的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推行会计的绿色革命是发展会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实现会计创新的一项必要条件。

三、我国推行低碳经济下会计绿色革命的现存阻碍分析

(一)缺乏低碳经济下推行会计绿色革命的制度保障

现今,我国已经逐步认识到生态环境资源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就发展低碳经济和推行会计绿色革命而言,我国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制度上的不完善,是企业的行为的不到有效的规范,对低碳经济的发展和会计的绿色革命都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篇6

1.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世界经济发展至今已经越过工业化、信息化时代步入了低碳化。英国政府在2003年发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是世界上首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针对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一个清晰目标。2050年建成低碳经济社会,为实现该目标,英国出台不少政策,如气候变化税、碳信托交易基金,可再生能源配额。日本为发展低碳经济限制本国高耗能产业发展,鼓励高耗能产业转移国外,并针对成品制定出严格的耗能标准。美国在2007年出台《低碳经济法案》,并提出创建低碳经济的10步计划,对可再生能源实行税收减免,提供贷款担保、经费支持的优惠政策。除以上几个国家外,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和努力,并且低碳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主流的战略地位选择。2.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选择。全球气候变暖下,我国气候也深受影响,连续多年出现暖冬现象,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层出不穷,生态环境恶化、海平面上升、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受到威胁。据相关数据预测,2030年我国海平面将会上升10~15cm,最终导致洪水泛滥的机会增大,气候变化使得生活环境不稳定,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以说,面对未来气温升高极可能导致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低碳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下的当务之急。3.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攻坚时期,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迅速,大规模的建设仍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能源的大需求量难以改变。长久以来,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给我国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中我国90%的二氧化碳、88%额的二氧化硫及75%的烟尘都是由燃煤所排放的,并且这种以煤为核心的能源结构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加大。鉴于此而言,低碳经济的发展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我国低碳经济的政策评析及法律框架规制

1.低碳经济政策调整现状评析。当今,我国关于促进和保障低碳经济发展而出台的政策数目较多,国务院在2007年、2008年分别发表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8]11号)。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低碳发展具有重要的根本性作用。此外,地方相关部门针对地方现状制定了地方性的产业政策,对国务院办公厅的具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的工作通知》,随后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及深圳、厦门、南昌、贵阳、杭州、天津、保定等“五省八市”开展低碳经济的试点工作,并且明确指出积极应对环境、气候变化。可以说,这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还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及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机遇。当今,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综合规划,统筹建构,依照科技进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推广,努力构建低碳经济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及消费模式。“五省八市”这一试点城市依据自身状况,编制低碳经济,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及利用。2.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现状。低碳经济发展中最为基本的关键是碳排放量的减少,我国减少碳排放方面的相关法律主要集中在环保立法、能源立法及生态立法中。2002年,国内通过《清洁生产促进法》这一法律中淘汰落后的产能,促进产能过程中的低碳化及清洁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2009年,修正案的通过,加强开发管理可再生能源,挖掘资源潜力,如:对非化石燃料进行挖掘。《节能能源法》对能耗降低、节能加强提出了详细意见,并为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能源排放,提出了新的见解。《循环经济促进法》高效化、减量化的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出台关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相关的法律。其中,2009年《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中表明中国需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观点、主张及立场,制定出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说,这些法律的颁布最终形成了我国低碳经济的法律框架体系。

三、我国亟需发展低碳经济的迫切性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是积极使用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当今,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况下,低碳经济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可以说,当今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共识,国内外当今所处的现实情况也决定低碳经济发展的迫切性。我国当前能源消耗严重,效率低下,环境能源问题的突出已经不能够持续支持我国可持续进程的发展,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能源产量居世界第三,能源消费位居世界第二。我们作为一个能源消费大国,煤炭消耗总量近全球的一半。2008年,中国环境和发展合作委员会《中国生态足迹报告》其中,报告指出,资源已经超过自身生态系统所能够提供能源的两倍以上。针对我国高速度经济的发展而言,其付出的代价也是惨痛的,高投入,高消耗。我国整个社会可持续意义较为薄弱,市场信号的传播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因此导致众多市场主体追求会误导或者相对短视的事务,其中自由市场就会对社会资源造成大量的浪费。当今,我国能源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大,利用率低。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国产能机构水平低,技术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不高。经过调查显示,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初期,高耗能产业在经济发展中占据较大比重,转变能源消费方式提高能源效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当今,我国能源利用大力能源消耗会引起严重的能源环境问题,严重制约我就经济社会的发展。当今,媒体消费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69%,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给社会环境带来不少问题,使得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我国主要的大气环境污染,多数悬浮颗粒来自煤炭。城市环境不断恶化下,生态破坏范围扩大。当今的现实表明,低碳经济的生活方式,极大推进低碳经济形势发展。我国想要实现从黑色发展模式向绿色发展模式,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变下,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之路面临诸多转变。可以说,从我国能源结构而言,我国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有限性,它对能源技术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变化都提出较大挑战。此外,城镇化、现代化及工业化推动中国发展,使得我国能源需求加快增长的发展阶段。当今,我国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能够停止,这使的能源消费持续增长,确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又重复西方发达国家为谋求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老路。我国当今经济主体是工业,因此,能源消费主义聚集在工业领域,我国工业生产水平落后,加重中国经济的高碳特征。当今,低碳经济发展有利于缓解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我国公民必须具备的责任担当,同时也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难得机遇。

四、低碳经济发展中政策与法律规制的完善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篇7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注重对能源高效利用、能源开发,以其低能耗、少污染、少排放的特点受到人们青睐。

它的出现是为了应对能源、环境、气候发生的改变,其对能效的利用、能源改善和先进能源结构让人们看见未来经济环境和平共处的无限可能。其目的不仅仅关注气候变化,其新时代的变革意义早已渗进全球发展的各个层面,对国际经济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经济法也必须适时改变适应时代的进步。

一、国际贸易法与低碳贸易

(一)低碳贸易发展现状

当下为有效缓解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环境改变,所新生出的新型低碳经济形态,已经说明环境与经济俨然变成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国际贸易中,新的政策不断推出,碳标签、碳足迹等都成为新贸易体制下的衡量标准,国际贸易法也在新形势下不得不做出些改变。

碳标签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它是一种新型的标注方法,就是将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有的碳排放量预计出来标明出来。碳足迹越大,产品整个消费周期排放二氧化碳的量就多,对全球变暖的危害就越大,这些消费者都可以在产品的标签寻见。

在欧美就可以在许多超市中找到碳标签。以英国为实例,2007年起英国最大的tesco超市就将碳标签加在其7万多种商品上,以供有环保理念的消费者通过碳标签挑选到适合自己的商品。与此同时,英国也积极加入环保行列中,以碳基金的方式将碳标签推广到中小企业中。目前,美、日、法、韩、等国正在积极推广碳标签。

(二)贸易自由化之间的冲突与低碳贸易

众所周知,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往来应采取非歧视原则,低碳贸易的出现则放缓了其自由贸易的进程——碳标签的出现成为了低碳贸易经济中新的壁垒,影响着非关税贸易政策,甚至影响到产品的制造与供应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关系,从而自由化进程放缓。由于发展中国家不具备准确测量碳足迹的技术,不得不在贸易中被迫购买低碳技术而至失去成本优势。而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以垄断高端科技为核心,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在破坏国际贸易自由的同时,也体现出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这不仅仅没有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中达成的在气候变化领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无视wto的基本原则。在国际自由贸易领域中,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不仅为发达国际提供初级产品加工,而且还承受着发达国际用碳关税和碳标签所构成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的冲击,使国家之间的歧视日益严重。

(三)国际贸易法的变革趋势

国际贸易正向着倡导低碳经济、开展低碳贸易的方向发展。而贸易自由与低碳理念的冲突则完全可以通过国际贸易法的变革来调节。第一,在《京都议定书》后,发展中国家对于减排的责任明确,而发达国家不能以任何形式对先进的环保技术进行垄断,其中就包括以专利或技术的名义。发达国家有义务也有责任承担起碳减排的责任,以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与发展中国家相处。积极地向发展中国际转让低碳技术,使发展中国家积极健康地向低碳的经济模式型转变,进而发展中国家在外贸经济模式中的地位将得到改善。第二,在发达国家国内立法时,对于涉及到低碳贸易的法章,应放缓其高标准的推进进程,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给发展中国家留些空间,并不以此为借口垄断技术,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第三,借助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公约法规,让低碳贸易逐渐转变为国际贸易的核心,不仅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会渐渐受益。

二、国际投资法与跨国低碳投资

跨国低碳贸易投资时国际间利用投资发展低碳的方式,这其中既有来自本国对外的投资,也有国外对内的投资。如今碳投资热点倾向于循环利用、能源再生和环保产品的制造三大方向。

低碳经济的发展对国际投资法产生的意义何在,以我国为例,大量三资企业的入驻,加剧了环境破坏,这都是因为其大多以加工贸易为主,加之我国是世界贸易大国,注重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经济利益。国内立法也被包括在国际投资法之中,发达国家普遍遏制国内碳排放的加剧,通过各种各样地措施,比如说碳税政策、碳排放交易机制、对高能耗企业地整改和遏制等等。而发展中国家也应做出相应的改变,利用外资来发展本国经济必不可少,但同时也应提高其入驻标准。一、阻止发达国家高碳排放量企业入驻国内,禁止碳污染的转移。二、鼓励并支持高洁能源、新型能源新型低碳材料企业地进入。三、争取高新能源外商企业入驻,给予其优惠,并积极吸收其节能减排、制造新型能源的技术和方法,减轻因经济而给国内带来的环境压力。改革后的国际投资法势必在低碳经济的影响下,鼓励对外谈投资抵制对内碳污染转移。这也必将改变我国旧式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消除对外贸易中隐藏的碳污染,减轻国内行业失衡度。

对于资本输出国也不能仅仅使用道德制约,各国应以多边条约为彼此约束,进行绿色的贸易投资,使发展中国家不再是发达国家的碳污染排放国。

三、国际金融与法碳金融

在《京都议定书》中明确指出了三个提供碳排放交易的市场体制:国际排放交易,是指发达国家间利用制定机构减排;联合机制,是指发达国家间相互帮助减少碳排放量;清洁发展,这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一种机制,指发达国家帮助发展中国家完成减排工作、完善减排流程、改进减排技术。其目的在于明确温室气体交易中大体方向和各个国家在其中的职责。也说明国际碳金融市场在逐渐繁荣,各项体制得到完善。

国际碳交易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基于项目的交易和基于配额的交易。简单来说这是一个分配和买卖碳排放量的机制。以欧盟为例,早在2005年1月1日就启用了其碳排放交易体制,即在预估本国的排放量总量后分配给国内指定单位排放权,如果其碳排放量低于预估值,也就是还有剩余的碳排放量,其剩余的碳排放量就可以用于出售,反之则需要购买。欧盟作为一个碳交易的先锋阵营将国际经济的形式融于低碳经济中,使低碳经济有迹可循,内容逐步完善。其所存的低碳经济交易环境也完全是出于各个国家自愿,使碳交易有法律依靠。

目前低碳经济正促使着国际经济体制向着绿色经济迈进,金融投资方向向着高洁能源、低碳排放的新方向发展,同时在新经济体制下的国际金融投资也发生着改变。现在越来越多的投资商愿意投资低碳经济市场,银行搬出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一系列碳经济的衍生产品,为搏得新兴的低碳经济市场,保险业也通过计划融有低碳环保的新型绿色产品提升自身业内的可持续增长。在国际低碳经济市场中,银行承担着碳经济信贷资金的配属与约束的责任,保险业承担着转移低碳经济风险的责任,机构投资者承担着环境治理的信托责任,而碳基金就是其中交易主体,承担着自身的金融价值。随着绿色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金融与国际碳金融之间的触碰会日益增加,但相应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四、低碳经济对国际税法的影响

在全球经济向着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势必会对国际税法产生影响。发达国际在发展其低碳经济的前提下,将可能产生的化石能源需求降至最低,同时分配国内碳排放压力,将企业密集区中的部分企业转至发展中国家,加强了区域间的交流,也同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技术支持。在此过程中势必产生国际税收问题。本国内,为支持低碳经济、节能减排而出台的相关法律政策,比如征税、补贴等都将影响着国内税收问题。在国际,国际税法作为调节跨国征税对象,即跨国财产价值和跨国所得的法案,必定在低碳经济体制相对成熟后出台新的财税鼓励政策,明确价格形成机制,统筹考虑资源、能源、环境与碳排放量确立税种、税率。

碳关税具有税收的一般规律,通过提高对密集型企业区碳排放量的控制,达到抑制碳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从而实现减排和遏制全球变暖的作用。其中发达国家借助促进低碳经济为借口,在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公约的共同作用下大肆推广碳关税。而此时碳关税作为新型的国际经济壁垒正制约着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出口经济。发达国际利用碳关税进行其环保产品的出口行为和利益交换,而碳关税作为一种国际关税标准也同时是一种惩罚措施,帮助了发达国家提升自身低碳量产品的出口竞争力,遏制发展中国家的进出口经济。由于碳经济尚处于新兴时期,其法律强制性尚未普及到全球,加之各个国家内对碳排放量的标准与测定不尽相同,所以碳关税很可能形成一种经济的报复体制,不利于全球的自由经济。此外,低碳技术在发达国家中所处相对平均状态,换而言之,其关税贸易壁垒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而碳关税的推广和提出也对wto国民待遇原则和《京都议定书》中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相悖。在发达国家提出碳关税的同时,也是其利用自身的科技优势和国际影响力为本国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多利益为目的,使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率的落后产业分置给发展中企业,对于发展中国家有失偏颇。

但统筹来看,碳关税的出现也具有其一定意义和作用,尤以从环保角度考虑,碳关税的征收是有积极健康的作用的。而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来看,发展中国家应积极与国际公约提出合理性建议和要求,达成可以切实在碳经济中保护自身利益的条款,并以国际条约为依靠实行其法律强制力。而发达国家应履行其为减少碳排放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积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履行其大国职责,使发展中国家在碳经济体制中得到平等对待,并能够得到先进的碳减排技术援助。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金融;政策激励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2-0083-02

作者简介:曹伊(1978-),女,内蒙古赤峰市人,副教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金融保险。

一、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要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要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的开发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例如,碳保险、碳基金以及碳交易币种的确定等制度安排。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碳排放国,碳排放市场备受全球瞩目,而低碳金融是金融机构进行创新的重要领域,也是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低碳经济,金融服务不可或缺。经济的发展方向决定了金融的发展方向。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必然会导致金融业发生结构性变革,金融业也必须成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创新优化的重要推力和调节杠杆。金融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实现真正意义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目前我国低碳金融活动主要体现为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各类绿色信贷活动。2007年6月,中国正式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以后,中国环保总局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出“环保新政”,相继出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产品,从而在中国掀起了一场绿色风暴。兴业银行是中国绿色金融创新的先行者,作为中国第一家赤道银行,到目前为止,兴业银行已经为中国46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9亿元人民币贷款。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形成了业内最全的覆盖绿色产业链上下游的金融体系。2009年,浦发银行在国内率先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为陕西两个水电项目成功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三年来,浦发银行绿色信贷贷款累计发放达到1000亿元以上,涉及能效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其他环境保护类项目,经济效益显著。虽然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发展兴趣浓厚,但是由于相关制度及外部环境的局限,发展规模相对较小。

二、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的制约因素

(一)认知程度不高

低碳经济对我国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发展时间相对较短,还属于新生事物,所以对于应当提供何种金融支持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对低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等并不了解,也不具备专门的机构和人才,由此导致低碳金融发展缺乏内在的推动力。

(二)交易市场发展缓慢

目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十分缓慢。尽管我们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是碳资本与碳金融的发展相对落后。目前仅在绿色信贷方面有所进展,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缺乏统一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和成熟的金融中介,特别是由于减排交易品种的污染性以及管理体制的僵化,导致无法实现交易的跨区域执行。我国的碳减排额目前主要通过一些国际碳基金、世界银行等中间机构进入国际市场,国内价格明显低于国际价格水平,而且人民币不属于结算货币,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三)缺少配套服务

我国的金融体系尚未准备好为低碳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无论是从项目评估到财务核算,还是从产品开发到市场发展都无法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配套金融服务仍处于空白阶段。政府也应当在低碳金融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政府目前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外汇管理等方面都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三、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对策建议

(一)加强低碳金融发展软环境建设

首先,应借鉴赤道原则,树立为低碳经济服务新理念。要建立信贷机制的基本框架,从战略、政策、组织机构、人才资源配置等多方面考虑,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与经济效益同等重要的层面,确定环境保护和发展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环境、节能等信贷政策,编制环境、节能等风险管理方案,用以指导相关业务及其他活动。

其次,要加大对低碳经济的研究力度。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国家与低碳经济相关的能源经济政策及发展规划,重点扶植信用评级较高、投资环保评价较好、环保执行能力强的企业,在信贷业务方面要向低碳经济倾斜,树立“绿色信贷”发展方向。

第三,要大力培养专门人才为低碳金融服务。低碳金融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产品,需要专门的从业人员去操作,他们既要熟悉国际上通行的碳交易原则,也要了解我国具体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从本地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客户,熟练选用并推荐相关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因此,要加大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制定人才培养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好人才的引进和储备工作。

(二)大力推动碳交易市场发展

由于我国的交易市场目前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市场,通过开发设计新产品来推动市场发展。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应建立与欧盟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对接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建立与日本等地对接的亚太地区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心;在国内建立省(市、区)际之间的“碳源—碳汇”交易市场;建立国内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之间的碳交易市场。

在碳交易现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我国的金融机构自身并没有减排义务,但是可以通过其拥有的庞大客户资源,进行企业排放额度的调节。金融机构通过提供各种信息资源达成交易目标,在碳排放额有结余的企业和碳排放额不足的企业间实现平衡。在碳交易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以业务创新为主要目标,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设计期货合约,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期货交易平台。同时,还要创新低碳金融衍生品,如碳资产证券化、碳交易CDS等。

(三)逐步完善配套服务

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我国不仅要有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同时也要具备完善的配套服务措施,因此,国家应当大力推动相关服务的发展。

首先,要完善与低碳经济和低碳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低碳金融的发展,要以相应的法律作为有力保障,以支持低碳金融的有序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绿色信贷经验,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将绿色信贷政策法律化,增强绿色信贷的法律强制执行力。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加入借款人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完善环境责任法律制度,明确政府、企业等主体的环境责任。同时,政府要出台关于奖惩的法规,对待金融机构还是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奖惩分明。

其次,推动低碳金融的政策激励机制。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政府的积极推动。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低碳金融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设立专项基金,投资于环保企业或为环保企业提供优惠借款,保证让更多的相关企业能够得到绿色贷款;降低金融机构从事低碳金融业务的税率,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要将低碳金融放在首位,为实施低碳金融方向的外资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推进低碳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低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严格的政府监管,在“十二五”规划的蓝图下,低碳经济也可能面临“过剩”危机,如若扶持过度,信贷投放不够严谨,有可能对低碳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低碳经济并不低碳。因此,低碳经济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低碳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诸多潜在的风险,所以金融监管部门要以一种全新的思路来制定监管措施,制定碳减排总量规划,详细设计碳排放的地区配额、行业配额和企业配额,最大程度地避免在碳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定价体系及财务核算风险,以保证资金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

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低碳金融,由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属于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求我国的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建立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我国低碳金融的长远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詹志昌.“低碳”——我国金融业的机遇与挑战[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12):60-62.

[2]方晓雄.当前我国金融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角色研究[J].巢湖学院学报,2010(103):46-49.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篇9

【关键词】低碳经济;发展意义;主要问题;建议和对策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与特征

低碳经济指的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其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念的更新。发展低碳经济是一场涉及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国家权益的全球性革命。它主要依靠的是技术创新的方式来开发和利用能源,通过用新能源、低碳能源来替代或减少原有石化能源的使用,更好地实现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以及资源消耗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发展。以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取代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理念,低碳经济具有经济性、目标性和技术性三个主要特征。在发展方向上,低碳经济注重的是绿色经济、节能经济。

二、低碳经济的发展意义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经济增长模式,它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发展低碳经济是我国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它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体现。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同时,发展低碳经济是适应人类生存环境变化和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具有可持续性发展意义。最后,发展低碳经济适应我国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一种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道德观、科学发展观。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能源需求加速增长,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

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都对重化工产品形成巨大的需求,这种需求最终转化为对能源的需求。煤炭消M比重大,二氧化碳排放量高,导致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高碳”的特征非常明显。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在解决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形势非常严峻。

(二)低碳技术水平的制约

我国总体的自主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现有降低碳排量的技术水平有限,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新能源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方面,如氢能技术、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大型风力发电技术与燃料电池技术等。在发电行业中,我国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热电多联产技术、高参数超临界基组技术等也尚未成熟,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于火力发电。因此,我国在向低碳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面临着低碳技术水平的制约。

(三)污染产业和污染产品的国际转移

国外污染产业和污染产品的国际转移,也加剧了我国的碳排放问题。由于各级政府偏重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来拉动经济增长,保护环境的意识不够强烈,致使一些国外污染较重的产业以对华投资的方式转移到我国。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相对发达国家环境标准而言,我国的环境标准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国外污染行业为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而向我国转移。此外,发达国家通过贸易转移方式向我国家输入危险废物。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相关的限入标准和措施,给予了污染产品转移的机会,这也成为我国碳排放量增加的重要方面。

(四)国民的低碳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发展低碳经济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投身其中,同时也需要国民的积极参与,尤以提高国民低碳环保意识最为关键。从消费角度看,我国国民最为突出的问题包括:一是污染性消费比重很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一次性商品的消费。二是存在严重的陋习性消费,体现在环保意识淡薄,盲目追求排场:要大排量的汽车,毫无必要的私家车出行等等。这也导致污染产品的消费不减反增,已经制约成为节能减排、低碳经济发展的顽疾。

四、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建议和对策

(一)优化能源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煤炭资源是有限的,且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因此,我们需要继续推行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策,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同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优化能源利用方式是控制碳足迹的关键。因此,政府需要采取措施淘汰能源使用效率低下的企业。只有大幅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才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

(二)加大低碳技术的研制开发。

国家应成立专门的低碳经济研究机构,制定低碳技术研发计划,为从事低碳经济的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鼓励企业研制开发低碳技术和产品,限制高碳排放,走节能、降耗、清洁的生产道路,对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分别从资金匹配、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优惠。还应注意加强国际企业间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对我国的低碳技术转让,并整合国内市场现有的低碳技术,多途径地迅速推广和应用。

(三)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

制度是发展的保障,低碳经济要想健康顺利的发展就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构建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在经济手段和市场手段失灵的时候,法律手段必须发挥作用。完善立法的同时要严格执行现有法律,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强化法律约束力,建立更加有效的节能环保监督管理体系,坚决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推行低碳生活

低碳经济的发展和推行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要发展低碳经济,推行低碳生活政府应该首先从思想观念的转变上入手,加强人们的低碳环保意识。可以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和推广低碳生活方式,增强人们的节能减排意识,培养民众的低碳消费观念。一旦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改变,低碳生活方式得到认可,普通民众就会努力为社会的环保事业和低碳经济的发展做出自己贡献。同时作为公民,我们应时刻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维护,我们都积极行动起来吧。

参考文献:

[1]金乐琴,刘瑞.低碳经济与中国发展模式转型[J].经济问题探索,2009(1)

[2]郭万达.低碳经济:未来四十年我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开放导报,2009(4)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篇10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成本;成本管理

一、低碳经济与企业环境成本管理的基本内涵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内涵

低碳经济的概念是由英国首先提出的。在《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英国明确的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在低能耗、低碳排放的前提下,实现更好的经济发展,也就是低碳经济。我国也对低碳经济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低碳经济相较于传统经济,是一种更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具有全新的经济和社会体系。

(二)企业环境成本管理的基本内涵

企业环境成本管理是在过去传统的成本管理体系上,纳入环境成本,进而在企业所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成本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原则,进行预算、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的一个过程。

二、低碳经济下我国企业环境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对于低碳经济的内涵认识不足

现在,很多企业员工还都不理解低碳经济到底是什么。企业内部生产部门虽然口头上喊着走节能减排的低碳之路,但是绝大部分企业只是喊口号,严重缺乏实施低碳发展的措施和政策,只为实现企业的短期效益。因此,各单位要广泛传播低碳经济理念,普及环保知识,开展环保教育,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思想指导行动,思路决定出路。我们要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对他们进行教育、给予警醒,使他们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环境成本管理方法不科学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仍然是将精力主要放在生产或者是提供服务的成本管理上,而且大多数情况下都只对一些较为直观的成本进行管理,往往是忽略了一些间接性的,至始至终都一直存在的环境成本,更不用说对这些成本进行有效的管理。当前,我国企业在环境成本的管理方法上还是被动式的,主要是针对生产过程中的一些三废问题,没有系统的环境成本管理方法,有时甚至是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才开始进行环境成本管理。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现在绝大部分的企业都是被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所以导致相关的信息质量存在严重的影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特别是在污染比较严重的行业。现阶段我国同环境信息披露有关的政策法律主要有《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等,上述这些政策、法规对于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一定要求。可以很多要求都是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无论是内容、形式还是数量上都缺少明确的规定,使得企业在被动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避重就轻,存在明显的随意性。

三、应对低碳经济下我国企业环境成本管理问题的措施

(一)在企业内部构建低碳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的精神所在。要应对员工缺少低碳经济的意识,在企业内部构建低碳的企业文化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低碳文化包含了人们对于降低能耗的道德、思想和行为要求。因此,企业要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前提系,将低碳文化应用于企业文化建设当中,让低碳成为企业员工内在的价值选择,从而逐渐的提升员工对于低碳文化、低碳经济的认识,为在低碳经济下实现更好的环境成本管理提供基础的人力资源支持。

(二)科学利用作业成本法

作业成本法是利用作为为单元,来实现对于成本信息管理的一个整体系统。作业是该法的基础与核心,作业包括从研发产品,到原料采购;从生产到最终销售的各个环节。它是对没个环节的作业和其作业成本的确定来得到最后的产成品的成本。从而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使得企业的决策与发展规划能够最大化的控制各项成本,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基础动力。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要实现良好的环境成本管理,作业成本法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首先要充分的挖掘出环境成本的相关作业,尤其是要找出那些环境成本管理相关的关键性作业,在利用作业成本法分配间接费用后,要进行深入的分析,从多方面来对相关费用进行控制。

(三)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体系

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如果缺少了在法律法规上对于企业的要求,那么企业内部的环境会计很难自觉的产生。现阶段,我国的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有9部环保法律,10多部环境资源保护法律,30度部相关法规,以及466项标准体系。但还未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具体行为的规范。因此,政府方面还需应尽快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制定出台相应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准则,对环境成本的披露行进详细的界定,保证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可比性,让相关利益者更好的使用信息披露,以便于我国企业更好的走出去,与国际接轨,用法律的方式保护我们的环境。

四、结语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环境成本管理就成为了企业发展中所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科学的实施环境成本管理能够帮助企业更好、更快的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适应发展环境,做出正确的发展决策。但在我国企业,目前在环境成本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要从文化、方法、法律体系等方面来加以解决,这样我国企业才能完善环境成本管理,保持在低碳经济下仍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美琴.低碳经济下我国企业环境成本控制体系研究[J].绿色财会,2013,06:9-11.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篇11

[关键词]标准经济;低碳技术;低碳标签;低碳认证;国际标准

[中图分类号]F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4)01-0103-04

[作者简介]任涛(1970-),女,湖北武汉人,副教授,法学硕士,法律系,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法。

[基金项目]2011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低碳经济的法律解读与法律保障——以TBT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为切入点(项目编号:2011SJD820012)阶段性成果;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世界经济进入了国际标准制约国际市场的新时代,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欧美发达国家大力推进以高能效、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以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西方发达国家对于低碳经济的法律保障立法相对完善,标准制定严格,涉及碳排放的各个领域。改革开放30多年,虽然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但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形势下,处于工业化和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我国经济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如何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低碳经济发展趋势,调整开放战略和实施宏观调控,对原有的标准化工作做出战略性调整,以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是当前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面临的紧迫课题。

一、当前世界低碳经济发展趋势

(一)低碳经济的国际国内立法日益加强与不断完善

随着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纵深推进,各国都将会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也不断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降低碳排放量,签署相关国际协定,虽然困难重重,但是各国依然在努力合作。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现在国际公约与协定、国内法律规范两个部分。国际公约与协定主要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国内法律规范主要有各国相关的法律,如我国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及其他的法规与规章。

(二)构建绿色财税体系

目前英国、德国、荷兰、丹麦、瑞典和挪威等欧盟国家已经开征碳税,同时对整个税收结构体系进行调整,降低收入相关的税收,税收政策的调整不仅可以推动能效提高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且还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开始着手征收碳税。

(三)进一步凸显碳排放交易等市场手段

碳排放交易可以降低排放成本,成为引导能效提高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市场手段之一。目前欧盟已完成了第一阶段的碳排放贸易,在第二阶段的排放贸易中将实施更为严格的总量限制。美国除了开展自愿性的排放交易外,强制性的排放交易也在倡议之中。新西兰和韩国已经了强制性排放贸易的法律框架,日本、澳大利亚和南非等国也在研究和制定强制性碳排放贸易政策。

(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及监管标准

欧盟提出到2022年将能效提高20%,同时将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3倍,达到20%的水平。美国有37个州政府设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许多国家已经出台或正在研究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及提高能效的目标。美国在2007年立法规定到2022年新出售的轿车和轻型卡车的燃油经济性提高31%。欧盟则要求轿车的CO2排放到2012年降低至120g/km。日本在很多产品的能效监管方面则采用“领跑者”计划,将本期最高能效定位为下期的基准能效,鼓励能效提高。

二、低碳经济的本质:规则经济、标准经济

纵观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过程中,无一例外地都体现了完善的法律框架以及与之配套的技术标准。立法的增强、碳税的征收、强制或非强制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等,都体现了低碳经济就是规则经济。低碳经济不同于工业文明或者信息革命这些技术创新导致的内源型经济革新概念,而是一个外在环境“逼迫”下的经济模式转变。也就是说,没有外在环境的限制和法律的约束,就不存在低碳经济,也没有必要走低碳发展道路。地球环境和国际法律的约束条件是促进中国经济低碳转型的外在必备要素。作为以工业品制造为主的经济体,不仅要主动承担节能减碳责任,还将受到国际有关减排制度安排的制约。

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要素是科学技术水平。《电力法》《煤炭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支撑依然还是相配套的技术法规与标准,因此低碳经济可以说是标准经济,标准就是科技水平的法制体现。低碳标准就是低碳技术的法律呈现,因此在低碳经济法律保障方面突出的是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的日益完善与提高。发展低碳经济改善环境问题,形成一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需要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并重。法律手段是规制,经济手段是平衡。

三、健全技术法规与标准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投资和消费关系失衡,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和产业结构不合理等方面。因此,我国面临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加快技术创新步伐与提高企业竞争力、继续扩大出口与保护国内产业和经济安全等艰巨任务。建立健全完善的低碳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将非常有助于我国突破当前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困境。

(一)促进低碳科技成果的转化

低碳科技创新转化为低碳优势产品的过程,就是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低碳标准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将专利产品的各生产要素及其组织和管理优化,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和优化产品功能,因而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优势产品的途径。提高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技术水平是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企业如果不进行技术创新,就难以满足标准要求,就没有市场,也就会被淘汰。因此,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低碳标准体系,实现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工作的结合,有助于推动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形成新的消费价值观

标准化是“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ISO/IECGUIDE2:1991)。其本质是在于通过对标准化对象“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其目的是在“统一”的基础上“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低碳标准一方面对生产领域中各类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设定相关限值标准,可以帮助生产商和销售商更好地传播产品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信息,对于产业自身节能减排、提高竞争力有很大作用;另一方面低碳产品认证可以成为联系公众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纽带,帮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进行判断和选择,为社会树立良好的消费价值导向,有助于构建全方位的生态消费体系和形成新的消费价值观,推动我国低碳和可持续消费,引导消费者为保护气候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消除贸易障碍,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WTO/TBT指出:“国际标准和符合性评定体系能为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做出重大贡献。”标准代表着一定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不同国家间商品的交换、人员与信息的交流以及运输的实现等,都是建立在标准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标准有当代国际贸易的基本要素之称,成为国际市场上的共同语言。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绝大多数商品都有公认标准(包括国际标准),符合这些公认标准的商品和服务在国际(或区域)市场上可以畅通无阻。保护环境降低碳排放在国际贸易中也体现为低碳标准,这一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四)保护进口国市场和消费者的利益

低碳标准的保护作用具有二重性,一方面,低碳标准往往成为市场准入的决定性因素,成为保护国内市场的重要工具——形成一种非关税壁垒即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进口国家利用进口商品没有达到某项标准而将其拒之于国门外的例子屡见不鲜。但是同时,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又能阻止低品质的、不健康的、不安全的、对消费者不利的商品和服务的进口,保护国内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与自然环境。

四、我国低碳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对于推动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秩序、提高产品竞争力和促进国际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标准化对我国科技的贡献率为298%,对经济的贡献率为116%,对我国综合国力的贡献率为15%。我国标准化工作虽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国低碳标准化工作基础仍然薄弱,资源节约标准滞后,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差距,我国低碳标准处于起步阶段,制定速度慢,高技术标准缺乏等,已经无法适应我国低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加快我国低碳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逐步建立完善的低碳标准体系

完善的低碳标准体系包括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和任意性的技术标准,为了加快我国低碳经济的建设,推行和拟制完善的技术法规尤为重要。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低碳标准制度,大力通过强制性的低碳技术法规来建设我国的低碳经济。低碳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各项标准:

1产品环境标准制度

产品环境标准是指针对企业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所制定的特定的环境标准,其范围包括原材料的选择、产品的设计、加工、生产、出厂、使用、回收乃至循环利用全过程。从全球来看,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成为潮流。越低碳的产品越具有市场竞争力。企业产品环境标准业已成为全球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应当加强建立和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产品环境标准制度。在制订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技术法规时,在充分考虑国情条件下,应逐步提高我国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推动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2碳标签准入制度

碳标签的应用是低碳、节能环保的量化表现,目前,发达国家已率先建立碳标签准入制度,要求所有在商店出售的商品都贴上碳标签,披露其碳足迹,其中既包括本国产品也包括进口商品。

与发达国家更成熟的减排技术相比,国内的生产技术水平较低,产品的加工与生产方法往往具有较高的碳足迹,今后企业若想避免出口产品或因碳排放过高而被发达国家拒之门外,必须在生产中采用环保型的生产方法和技术,投入大量资金研发节能改进工艺。此外,应通过互联网设置碳排放计算器,让公众积极参与,并将评估“碳足迹”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一环,增强企业与消费者的社会环境责任意识。政府应通过构建低碳经济意识培养机制,增强全民低碳理念和低碳经济发展意识,通过制度化的合理安排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快低碳经济发展的进程。

3合格评定制度

合格评定程序是指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规定,依据技术规则和标准,对生产、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等环节以及对整个保障体系进行全面监督、审查和检验合格后由国家相关部门授予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志,以证明某项产品或服务是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评定程序包括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两个方面。

(1)实行低碳产品认证

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服务及其过程的碳排放量进行检测、核查、审定和认证等,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方式。建立我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将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的评价与采信依据,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

低碳产品指的是与同类产品或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碳排放量值符合该类产品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中有关低碳评价指标要求的产品。无论是在低碳产品认证的哪个阶段都需要制定低碳产品的标准。2013年3月20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中国低碳产业发展。按照原有我国环境标志认证体系,对通过认证的该类产品授予我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以表示该类产品对减少碳排放、保护气候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立足于我国环境标志认证,以综合性的环境行为指标为基础,低碳指标为特色,促进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服务于国家低碳经济发展。

(2)建立低碳认证标准体系,规范我国低碳经济发展

建议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中国低碳经济认证标准体系》,在我国局部地区先试先行,探索实践低碳产品、低碳技术认证工作,建立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的激励机制,发挥职能部门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在实践中完善低碳经济标准认证体系。我国政府向世界承诺:到2022年将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45%。我国政府拟将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今后中长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中国低碳经济认证标准体系》可规范国内低碳产业、低碳技术等统计、监测、评估和考核办法,有利于树立中国在低碳领域的国际形象。认证标准体系的建立不仅能引导我国低碳经济沿着正确的轨迹发展,而且能促进我国碳交易平台的发展。CDM项目实现碳交易的过程要有两个门槛:一是联合国的核准;二是买家的认可。低碳经济认证标准体系将指导我国CDM项目健康发展以获得联合国核准同时符合国际买家的要求。

(3)建立多维度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在低碳产品认证的基础上,还需要建立一个多维度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这套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方面要能够横向比较各国或经济体离低碳经济目标有多远,另一方面要能够纵向比较各国或经济体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努力程度。

(二)全程跟踪、适时采纳国际低碳标准

国际标准是世界各国协调的产物,它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生产水平,成为国际级别上的协调标准和处理贸易纠纷的重要基础国际标准,积极地推广采用国际标准,能够及时地了解国际先进技术,提供技术改造的方向和目标,推动相关技术的进步。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有利于打破国外技术壁垒。2022年前,我国的标准总体水平要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国家标准采标率达到90%以上。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生产企业应密切关注不断追踪国外先进低碳标准和先进的技术成果,及时研究、搜集各国技术法规和标准,来调整我国产品的生产,及时给企业预警提示,避免或减少由于碳关税贸易壁垒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设计、生产、使用中标准出现的变化应迅速及时做出反应。跟踪国际标准的变动,编制过渡试行低碳标准。

(三)积极参与国际低碳标准化活动,增强国际低碳标准制定话语权

目前国际上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大多都是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或者是发达国家的大企业的企业标准转化而来的,充分地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这显然不利于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因此,我们不能只满足于跟着采用国际低碳标准,我国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国际低碳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活动。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国际低碳标准提案为核心,积极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为国际标准。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标准规划布局,同步参与国际标准竞争。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强对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跟踪、分析和研究,及时采用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提高产业竞争力和有利于开展国际贸易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结语

随着全球低碳经济发展,在制定和执行低碳经济标准时必须要严格低碳标准的设定,严格标准的把握和执行认证程序,提高认证效率,为企业打通国际市场通道。要让低碳产品认证和标志这一绿色桥梁成为所有产品快速进入市场的最好途径,促进环境与经济双赢战略的实施,实现我国低碳经济转型。

[参考文献]

[1]马翠梅,世界低碳经济发展态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团结,2010(1)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全文公布[EB/OL]http://newssinacomcn/c/2010-10-27/204721364515shtml2010-10-27

[3]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31962htm,2013/5/16

[4]龙金光,碳标签准入制兴起,产品是否低碳或成国际贸易新门槛[EB/OL]http://newsycwbcom/2012-10/31/content_4089653htm2012-10-31

[5]张雄,建立碳交易平台和低碳认证体系[J]建设科技,2010(4)

[6]我国08年将制定1万项国家标准[EB/OL]http://newsb2bcn/chanjinglanmu/2008-01/125912htm2008/01/04

关于低碳环保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低碳消费法律规制法律路径

一、河北省低碳消费法律规制概况

(一)河北省低碳消费法律规制现状分析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和资源压力,河北省也把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众多成就,在法律规制方面,已初步体现了低碳消费的理念。《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十余部相关地方法规的出台,正式拉开了河北省构建低碳消费模式的序幕,也推进了河北构建低碳消费模式的步伐;同时,一些激励低碳消费的政策、行业标准也陆续出台,加速了河北发展低碳经济的节奏。

(二)我省构建低碳消费模式之法律规制的不足

(1)缺少统一的低碳消费法律体系。目前,河北省虽已出台不少发展低碳经济的法规,但缺乏针对性,比较分散,涉及少部分行业和领域,而众多的行业和领域并未涉及,广大城乡居民及其家庭也未涉及;另外河北目前虽有不少低碳消费的相关政策、行业标准,但其并不能代替法律法规,构建低碳消费模式,终究需要严格的制度加以规范。

(2)对企业的低碳行为规制和保障不力。一方面,随着低碳消费进入千家万户,一些不法企业打着“低碳”的幌子生产和销售“高碳”产品,而现有的低碳节能标准还很模糊,这也是导致很多商家能够浑水摸鱼得逞;另一方面,研发、生产低碳产品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政府在这些领域没有更多的投资,也没有相应的税收调控,这也是导致真正的低碳产品既少又贵的缘故。

(3)对消费者低碳消费关注不够。低碳消费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消费观念,虽然已经家喻户晓,但还不够深入,很多消费者一知半解;同时消费者的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也没有纳入现行法律框架之内,使得以假冒的低碳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和消费者自己高碳消费的现象屡禁不止。

(4)现行有关执法和司法体制不健全。低碳消费涉及众多行业领域,但在执法层面,主要由地方环保部门承担,虽也有其他部门参与,但缺少配合,权责不明确,导致很多时候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在司法层面,有关环境诉讼历来不受司法机关重视,相应司法机关职责和司法程序也没有与之配套,导致环境纠纷调查取证难、鉴定难、时效认定难、执行难等。

二、国外构建低碳消费模式法律途径的实践及其借鉴

英国是最早提倡低碳消费的国家,如今低碳消费理念已经深入人心。美国作为超级大国,循环消费在其国内非常盛行,主要源于美国非常成熟的旧货交易制度。日本可以说是低碳消费立法最完备的国家,它所制定的相关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面:一是《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这是基础层面的一部基本法;二是《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这是主体层面的两部综合性法法律;三是《促进容器与包装分类回收法》、《家用电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这是分枝层面,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的五部专项法。

国外的实践证明,构建低碳消费模式,法律规制必须先行。无论是美国自下而上的立法还是日本自上而下的立法,都无疑告诉我们,法律规制对于构建低碳消费模式意义重大;同时国外的发展实践还告诉我们,构建低碳消费的法律途径既要有约束治理方面的内容,也要有引导和激励方面的内容。

三、河北省构建低碳消费模式的法律路径

(1)在立法层面上,构建统一的低碳消费法律体系,同时将消费者的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纳入法律框架。考虑到目前并没有统一的低碳消费法,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因此,建议建立符合河北省情的以基本的低碳喜爱哦费法律规范为主体,包括事务法和手段法在内的统一的低碳消费法律体系。具体而言,事务法部分是法律对本身具有碳排放功能的领域进行的规制,主要包括:低碳能源消费条例、交通低碳消费条例、工业低碳消费条例、农业低碳消费条例、建筑低碳消费条例、林业碳汇促进条例、固废低碳再利用条例等。手段法是将成熟的政策及行业标准上升为法,主要包有:低碳技术保障条例、政府低碳采购条例、低碳消费教育条例、碳税及财政低碳激励条例、低碳消费促导条例、碳排放交易条例等。同时将消费者的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写进相应法律法规,从而使得低碳消费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有章可循。

(2)在执法层面上,完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度,健全执法机制,加大宣传力度。鉴于我省目前环境执法的现状,一方面可以整合地方环保、农林矿产等资源部门的权责,组建新的执法机构,明确权责,加大跨区域各地的联合执法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强化其职能,赋予其一定决策权和实质性的监督权,从而促进我省低碳消费模式的构建。

  • 上一篇:家庭暴力的成因范例(12篇)
  • 下一篇:<当前农业农村工作汇报材料范例(3篇)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本站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