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温室气体排放
2010年,城市集中了全球50%以上的人口,到2050年,这一比例会达到70%[4]。城市占地球表面不到1%,却消耗世界约75%的能源。城市是人口、建筑、交通、工业、物流的集中地,也是能源消耗的高强度地区(见图1),因此必然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热点和重点地区。大城市气候领导集团(C40)的研究报告认为,城市排放了世界80%的人为温室气体,尽管这一结论存在一定争议(IEA认为约为71%[1]),但是城市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和受城市地区消费引发的间接排放总量无疑是非常巨大的。
全球城市化进程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有着显著影响。图2显示了全球排放和城市化率的关系,两者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性。UN-HABITAT认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和城市化快速进程的一致并非耦合,而是有着深刻的联系,城市聚集了大量人口,经济活动强度大,能源利用量大,因而城市发展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有着强劲的驱动[4]。O'Neill等人[5]研究认为城市化仍然会显著影响未来全球排放。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和印度,城市人口增长可能导致高达25%的排放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劳动力的高生产力和高消耗偏好导致了高的温室气体排放。
2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综述
城市尺度上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自治性很强,所以城市在碳减排方面非常活跃,清单编制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成为城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关键步骤。温室气体清单对于城市有如下作用:①准确掌握城市能源利用中的低效和不足,发现节能和碳减排空间;②明确自身城市在国际、国内城市低碳经济中的定位和优劣势,确定今后低碳重点发展方向;③制订清晰、明确的低碳城市路线图,确保城市实现碳减排的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MRV);④积极开展教育宣传,引导城市公众和温室气体排放涉及者认识自身活动对于城市温室气体的贡献,提高低碳意识。
图12005年世界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城市和非城市)[1]
Fig.1Worldenergyconsumptionandcarbonemissionin2005(urbanandnon-urban)
注:图中柱体代表各类能源占总能源消费比例,点代表城市的各类能源利用的温室气体排放。
图2世界排放和城市化(1965-2009年)[6-7]
Fig.2Worldemissionandurbanization(1965-2009)
早期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方法都是沿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家清单方法,此后逐渐出现了专门研究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的组织和机构。全球地方环境理事会(ICLEI)探索并建立了适合城市特色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和方法,经过不断完善,当前已经被国际上的城市广为接受,成为主流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但其主要是针对企业层次的,因而涉及温室气体排放链条很长,在城市尺度上很难操作。C40组织选择典型城市作为案例,研究其温室气体清单,并且选择典型的部门、行业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和措施,分析措施的有效性。C40在建筑、交通等领域温室气体清单及减排方面具有很多成功经验,逐渐成为全球范围研究城市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的重要组织。中国北京、上海、香港等城市先后参加了2005年和2007年C40峰会。
不少研究者也对城市温室气体清单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以Kennedy为首的研究团队提出城市与外界物质、能量交换较大而需要采用独立的清单体系[10-11]。Kennedy的城市温室气体清单体系较为完整,不仅包括ICLEI建议的范围,而且包括水运和航空排放(这部分涉及大量的跨境排放)(见图3),同时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跨境排放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此外,该清单体系还包括燃料的上游排放(即燃料生产导致排放)。Kennedy选择了10个典型城市进行实证分析,认为气候、资源可获取程度、电力、城市设计、废弃物处理等都对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有着显著影响;城市的地理位置对其温室气体排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2]。Dhakal研究了东京、首尔、北京、上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采用的清单方法包括外调电力和采暖因素,和ICLEI的方法一致。研究发现4个城市的人均能源利用都有趋同表现(1990-1998年),约1.3t-1.6t标准油/人,但是北京和上海的人均CO[,2]排放量却明显高于东京和首尔[13]。Glaeser等采用了类似ICLEI的方法体系,核算美国66个大城市温室气体排放,发现城市汽油消费量和城市人口大小的对数有较强的线性相关性;家庭天然气消费量(采暖为主)和1月份温度有较显善的线性相关性;家庭用电量和7月份温度有较显著的线性相关性。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土地利用政策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许多地区建立严格的政策限制一些产业的发展,使得排放朝向高碳排放地区聚集。城市排放水平明显低于城市郊区,城市—郊区之间的碳排放差异在老城市例如纽约更加明显[14]。Norman等认为城市温室气体清单还应该包括建筑材料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的排放,发现城市交通是最重要的减排温室气体方向,而建筑是降低能耗的重要方向。同时,疏松型城区的人均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是密集型城区的2.0-2.5倍[15]。
Ramaswami等人提出了混合型生命周期碳足迹清单体系,并对城市与周边的跨界交通(道路和航空)的温室气体排放分配问题做出了详细论述。
Dodman等对ICLEI的清单方法提出异议,尤其对电力和供热的归属问题提出异议,并且提出了不同的清单方法,其结果是全球城市温室气体排放还不到人为排放的一半,许多城市人均排放量低于其国家人均排放量。
从上述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对于城市碳排放问题,不同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相差很大,尤其城市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实体,其与外界的能源、物品交换强度很大,因而对于城市排放的不同界定,会导致城市排放水平的很大差异。对比当前国际城市主要采用的方法体系(见图3),总体趋势是,绝大部分城市在核算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时,都考虑外部电力和热力供应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即世界地方环境理事会(TheInternationalCouncilforLocalEnvironmentalInitiatives,ICLEI)提出的主要考虑尺度1+尺度2+外部垃圾填埋的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已经有68个国家的1200个城市采用ICLEI方法编制了城市温室气体清单。许多研究基于这种清单方法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城市碳预算方案[20]。
图3城市温室气体清单体系范围比较[8-10]
Fig.3Comparisonofmeasuresforcitygreenhousegasesinventory
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1994年,中国与加拿大政府开展了北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研究,并较为全面地核算了北京市199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1],但此后一直缺乏城市清单的研究文献。近几年城市清单研究逐渐增加,蔡博峰等人初步提出了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方法,并且针对重点排放领域推荐了排放因子[22]。张晚成等人利用城市清单体系核算了上海排放[23]。陈操操等人对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方法做了较为详细的评价和总结,并且对比了城市清单和国家清单的异同[24]。蔡博峰探讨了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存在的不足和困难,并提出了初步建议[25]。
3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特点
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相比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而言,从编制模式、覆盖领域和针对性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特色,这些特色也意味着国家清单方法体系(IPCC方法学指南)并不能适用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需要。
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方法学早期借鉴了大量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方法,尽管后期在清单基础方法学、排放因子等方面很难有突破和创新,但在原则、技术路线和方法体系上却体现了城市的自身特点。当前,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方法学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方法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在编制模式上,由于城市和外界有着大量的能量和物质交流,城市往往采用消费模式,区别于国家清单的生产模式。国际城市清单中往往包括了由于外调电力和供暖带来的间接排放,即发生在城市地理边界以外生产城市用电和热力的温室气体排放。在覆盖范围上,城市清单往往比较简单,特别是发达国家城市,几乎没有农业问题,工业比例也很小,所以能源供应、建筑和交通以及废弃物处理往往是城市清单的主要内容。在针对性和灵活性方面,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灵活、针对性强。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国家宏观制定减排政策提出科学支持和国际温室气体排放对比与谈判,因而国家清单相对比较规范和严格。而城市清单为了提高针对性,往往在组织结构上更加灵活。其提出的政策直接到技术层面,可核查性、可测量性和可报告性都很强,其温室气体减排的实现依赖于城市公众的参与和监督[25]。但城市清单的灵活性某种意义上影响了国际城市之间温室气体排放的可对比性。
4国内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的不足
中国当前的低碳城市发展很快,但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研究却相对滞后,主要是存在着两个核心问题。其一,城市排放清单方法体系不完善,其中边界、范围等关键问题尚未解决。绝大部分城市尚未编制较为全面的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许多城市依然沿用IPCC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而IPCC方法不适用于城市尺度已经是国际共识。此外,发达国家城市排放清单都包括尺度1和尺度2水平,而我国当前已经编制的城市清单基本相当于尺度1水平,城市清单内容相比国际规范有较多残缺。由于核算方法的混乱,导致中国同一城市出现多种温室气体排放量,极不利于科学研究和政府决策。其二,无法核算真正城市意义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中国城市和西方国家城市有较大差别,后者是专为城市而设立的一种建制类型,同行政区划并无必然联系。它突出了人口聚集点的概念,核心部分是城市建成区。而中国城市是一种行政区划建制,包含大量的农村、林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因而中国城市更类似一种区域概念。对中国城市的特征,Montgomery也提出其不同于西方城市,并且建议将以建成区为核心的地区作为城市加以重点研究[26]。这种城市排放清单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城市特色,变为与省/区域排放清单性质一致,因而无法有效支持中国低碳城市的积极发展。同时也使得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很难直接与发达国家城市排放做直接比较,也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借鉴西方城市低碳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发达国家估算的城市温室气体排放占国家排放比例约在70%-80%,而在我国当前的情况,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全国排放总量,城市这一极为重要的低碳发展因素无法突出其应有特色。
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低碳城市发展,甚至可能误导城市低碳发展方向。研究解决上述两个中国城市碳排放清单核心问题,有利于规范我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准确把握我国真正城市意义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特征,澄清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些误区和错误观点,并为低碳城市发展和政府决策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清晰、明确的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方法体系,便于城市之间以及城市自身时序上的比较分析,支持政府出台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核查机制。
5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
鉴于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当前的研究现状,本研究提出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以供研究者和决策者参考。方法介绍侧重城市清单的特色内容,排放因子等技术要素与IPCC一致,所以不作介绍。
5.1清单边界
中国城市清单边界问题是城市清单体系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问题。主要原因是中国城市地理边界不明确。西方城市的核心和主要部分是城市建成区,其强调的是城市自治,而不是行政区划等级。由于中国城市的特殊性,本文提出狭义城市的清单边界,以区别于我国当前城市市域范围(城市行政区域)的清单。狭义城市是指包括城市建成区90%面积的最小市辖区/县范围。许多研究城市的学者把市辖区作为狭义城市的概念,但县升区的参考标准主要是整体经济水平,因而会把一些经济体量很大的农业县包括进来,例如北京市怀柔、平谷、门头沟、房山等区,其包括了大量的农村地区和非城市建成区。所以依据市辖区很容易高估狭义城市的面积。事实上,城市建成区是城市的最佳表征,然而城市建成区同城市行政区划并不完全重合,导致数据口径无法统一,难以完成数据收集和积累。
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体系中,可以同时核算城市市域范围内(城市行政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狭义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我国地级以上城市基本都有较为完整的市域范围内的公开统计数据,因而可以支持城市市域排放清单的编制。着重考虑狭义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可以突出城市意义和特色,真正指导中国城市低碳发展,同时也提高中国城市与西方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的可比性,有利于中国最大限度地借鉴西方城市低碳化发展的成功经验。
排放源的归属问题在西方城市比较显著,因为西方城市中的私人公司或者是私人入股公司占据绝大多数。因而西方城市处理排放源归属问题往往分为运行控制(OperationalControl)和金融控制(FinancialControl)两类。运行控制是受市政府各项政策法规直接管理的,但其经营和财务关系未必完全受当地市政府控制。而金融控制符合国际财务会计标准,即对于一个排放源实体具有完全的金融管理权利。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可以以行政管辖为边界,即相当于西方城市的运行控制,符合我国城市对企业的管理和统计口径。此外,由于西方城市的行政自治和民主管理的特点,城市温室气体清单都分为全市排放清单(CitywideInventory)和政府排放清单(GovernmentInventory),后者属于前者,但单独列出。政府排放清单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用电、采暖、用水、交通、废弃物等,之所以单独列出,是因为全市和政府部门减排的措施有很大不同。对于政府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减排,而对于城市水平的排放,政府只能通过政策鼓励或者财税刺激等市场方法,要想采取强制手段,必须通过地方立法,其操作和实施都较为困难[25]。这一点和我国倡导和实施的绿色政府比较相近,可以充分借鉴。
5.2清单范围
清单范围是指清单所包括的温室气体排放过程,主要指本地排放和异地排放,即直接排放过程(本地排放)和间接排放过程(异地排放)。具体可分为三个尺度(见图3)。①尺度1:所有直接排放过程,主要是指发生在清单地理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过程。②尺度2:由于电力、供热的购买和外调发生的间接排放过程。以用电为例,大部分城市的电力依靠购买或外调,所以并不直接产生温室气体排放,但可能所购电力来自火力发电,而火力发电产生温室气体,所以这部分温室气体算为城市间接排放。③尺度3:未被尺度2包括的其他所有间接排放。这一尺度所包括的范围很广,包括城市从外部购买的燃料、建材、机械设备、食物、水资源、衣物等等,生产和运输这些原材料和商品都会排放温室气体[25]。
建议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需要同时包括尺度1和尺度2,暂不考虑尺度3排放。这样中国城市编制清单相当于采用了生产+消费的混合模式,即在核算清单时,首先核算城市直接排放(生产模式),然后将外调电力和供暖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计入城市本身排放(消费模式)。国际上绝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这一混合”模式编制温室气体清单。
6案例对比研究
选择北京市和纽约市,基于前文所述的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原则和方法体系,对比分析两个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特征。根据前面所述的狭义城市,北京市包括城市建成区90%面积的区/县共6个,分别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和丰台区。
本研究对比了2个城市的排放水平。北京市市域的碳排放清单可以基于能源统计年鉴核算,但狭义城市的碳排放清单却缺乏数据支持,没有公开出版的北京市各区县的能源利用情况。因此,只能采用其他数据途径。欧盟和荷兰环保局联合开发了全球0.1°×0.1°(中纬度地区约10km)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网格数据库,当前已经更新至EDGARversion4.1版本(2005年),该数据库是迄今为止全球水平上空间精度最高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EDGAR排放源数据主要来源于IEA的排放点源数据库,比较全面地核算了区域空间排放信息,非常有利于我们利用该数据计算狭义城市直接排放水平。因此,基于EDGAR数据库,直接核算北京市2005年狭义城市的直接(尺度1)碳排放量为4473万t。然而北京市狭义城市间接(尺度2)排放量的估算较为困难,只能基于北京市市域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比例来推算。
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7]、北京市统计年鉴[28]和IPCC排放因子[29],2005年北京市域排放量为1.413亿t,其中直接排放1.012亿t,间接排放(电力调入量为357.69亿KWh时,2005年无热力输入)0.401亿t,间接排放占直接排放的39.62%。其中,外调电力排放因子取值为1.1208t/MWh,该值来源于国家2007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中的华北区域电网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M(其计算数据基于2004-2006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根据北京市市域间接排放和直接排放的比例关系,以及北京狭义城市直接排放量,可以推算北京市狭义城市的间接(尺度2)碳排放量为1772万t。北京市和纽约市的温室气体排放对比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狭义城市的温室气体清单体系下,北京市和纽约市具有较好的可比性。纽约市的总排放量(尺度1+尺度2)略低于北京市排放量,人均排放量略高于北京市。较为显著的一点是,纽约市尺度2排放占总排放比例明显高于北京市的这一数值,这主要是因为纽约市内工业很少,主要能源消耗是电力和交通燃料。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的典型特征,即其低碳发展的主要方向都是建筑、交通、城市废弃物处理等明显具有城市特色的方向。北京市尽管在逐渐搬迁市内的重工业,但2005年依旧存在着不少工业企业。
直排式热水器燃烧所需氧气取自室内,而燃烧产生的废气也直接排放在室内,若此热水器在浴室中使用,并且浴室体积不大,通风不良时,会造成浴室内C0、C02含量增高,氧气缺乏而引起危险。因此,《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7.4.6条(1)规定:直排式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但是在中山市违章使用燃气热水器占总用户的98%,已是既成事实,如何解决此问题,一直困扰着燃气供应单位,对此人们提出了三种解决的思路:
1、将直排式热水器改位,装进厨房。
2、将直排式热水器改制成烟道式热水器。
3、将直排式热水器改制成强制排气式热水器。
将直排式热水器从浴室改至厨房,水管、气管都必需同时更改,对室内装修破坏较大,且使用热水器洗澡时不易控制热水器,造成用户使用上的不便,因此方案在中山市不大可行。第二种方案将直排式热水器改为烟道式热水器,也存在较大困难,首先烟道的设计无法统一,烟道的安装更加困难,甚至大部分用户根本无法安装合格烟道,因此这种方案也不可行。而第三种方案则克服前两种方案的缺点,成为我们解决此总是的可行方案。
1理论分析
将直排式热水器改制成强排式热水器,即在直排式热水器排气口上方加装强制抽风机,集烟罩内设温控器,温控器同热水器燃气系统的电磁阀相连。用户使用热水器时,同时开热水器和风机,风机通过连接在其上的烟道将废气排出室外,用户忘记开风机或出现倒灌风现象时,热水器燃烧产生的废气不能顺利排出而积聚在集烟罩内,使集烟罩内温度升高,当温度升高一定值时,温控器便发生动作,使电路断电,电磁阀关闭,因此气源被切断,热水器自动熄火,以起到安全保护作用。温控器可与电池串联或热电偶串联。详见图1
2实验分析
为使强排组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我们必须确定下列技术参数:
风机的选型及烟道的配合;
温控器的标定温度;
温控器的位置;
集烟罩与直排式热水器排气口距离;
2.1风机选择威力JSTQ6.5—B型强排式热水器风机,电机功率50w,排气口直径60mm。
2.2温控器设定温度、位置,及集烟罩与直排式热水器排气口距离,通过下列实验来确定。
(实验1)内容:确定温控器标定温度范围
目的及原理:我们希望通过此实验能够获得,在热水器正常工作时位于集烟罩内的温控器的表面温度(称为工作温度)和热水器风机停转后,温控器表面温度随时间的变化图,同时我们希望温度升高风机停转后温控器能在1分钟以内动作,所以要通过实验获得风机停转后一分钟左右时温控器的表面温度。
如所示,我们假定用线性关系表示,0—t0段为热水器与风机同时打开,热水器正常运行时温控器的温度变化图,T1为达到稳定时的稳定温度,即温控器工作温度,t1为风机突然关闭的时刻,t1—t2段为风机停转后,烟气受到阻塞温控器表面温度升高随时间的变化过程,t2—t1=1min,则T2为t2所对应的温控器表面温度,即风机停转lmin后温控器表面温度,因此T1与肥之间的温度为温控器标定温度的范围。即温控器的标定值应在此范围内选取。
条件:气温23oC
大气压力:102.2KPa
气源:LPG
安装:集烟罩距热水点顶端30mm温控器装在集烟罩前孔中心.
由此表我们可确定T1=46oCT2=115oC
因此我们分别选择标定温度为95oC、85oC、80oC、75oC的温控器继续进行下列实验:
(实验2)
内容:95℃和75oC温控器停止风机的动作时间
条件:气温23oC大气压力:102.2Kpa气源:LPG安装:集烟罩距热水器顶端30mm,温控器安在集烟罩前孔中心
(实验3)
内容:对比不同安装条件(即集烟罩与热水器间距)对温控器反应时间的影响。
条件:气温21oC大气压力:102.2Kpa气源:LPG安装:75oC温控器安装于集烟罩前孔中心
(实验4)
内容:对比温控器的不同安装位置对小火时反应时间的影响
条件:气温23oC大气压力:102。2KPa气源:LPC安装:集烟罩距热水器顶端15mm
(实验5)
内容:80oC85oC温控器的反应时间
条件:气温29.5oC大气压力:102.2Kpa气源:LPG安装:集烟罩距热水器顶端35mm
(实验6)
内容:烟道弯曲时燃烧工况及温控器工作温度的影响
条件:气温27oC大气压力:102.2KPa气源:LPG安装:集烟罩距热水器顶端35mm,温控器为85℃
我们集中上述各实验数据,归于下表中:
分析以上实验,95oC温控器不太理想,动作时间长,不能达到要求,而75oC温控器也不太适应当排烟管有较多弯时的工况,而85℃和80oC温控器都较为理想,能达到我们的要求,此时排烟罩距热水器排气口距离为35mm,温控器安装于排烟罩后孔中心。
最后我们确定以下参数
(1)采用80oC温控器;
(2)集烟罩采用威力JSYD6.5—A型集烟罩,距热水器排气口距离35mm;
(3)温感器安装在集烟罩后孔中心。
2.3安装及技术要求
在以上技术参数确定以后,我们随即确定了加装强排设备的所有组件,它们包括:风机、集烟器、温控器、柔性烟道、烟道末端、电接线、漏电保护开关等:为保证热水器改制后正常可靠运行,要求在安装过程中注意以下问题:2.3.1电气部分的安全为预防使用热水器时发生漏电事故,我们要求电路部分的安装必须由持牌电工进行施工。并采用了佛山某厂生产的漏电保护插头。
2.3.2严格控制集烟罩距热水器顶端距离为35mm,柔性烟道固定良好,且长度不超过4米(一个90弯头算1米)。2.3.3注意强排组件同原热水器相连的电回路效果。考虑到有的热水器仅靠热电偶产生的热电势趋动电磁阀,热电势比较低,所以在将温控器接人热电偶回路时,一定要在接线处接触良好,以免在该处产生较大的接触阻。影响电磁阀的工作。
在实际的安装工作中,此项工作必须由热水器安装技工同电工共同完成。安装完成后由技术人员100%验收,以确保改装质量。在此项工作中,我们遇到的困难主要有:
漏电开关失灵
由于安装初期未考虑到风机与漏电开关的配合问题,导致热水器改制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大部分漏电开关损坏。其主要原因是停止使用热水器时,风机断电瞬间产生很高的反峰电压击穿漏电保护器的硅片,导致漏电开关损坏。此问题通过漏电保护器厂家改进产品后,得到了解决。
热水器品牌繁多
改制过程中,由于居民所使用的热水器品牌繁多.要使不同品牌的热水器改制后都能达到满意的效果,困难较大。鉴于此种情况,我们同当地的热水器厂家携手合作,针对中山市民最常用的几个品牌进行改制。其它热水器则采用移位,优惠购新炉,以旧换新炉的方法解决直排式热水器安装在浴室的问题。
部分用户的抵制
由于热水器改制后须增加风机,烟道,并在浴室内接线,对室内装修有一定的影响。部分装修好的用户对此次改制有一定的抵制。但在我公司人员的安全使用燃气知识的教育下,大部分用户表示理解,最终接受了改制。对于多次劝解无效的用户,公司则采取了其它措施。
安装强排组件后,热水器可能出现的故障
a.点火困难或点不着火
热水器改制后,温控器与电磁阀形成回路,对电磁阀电路部分有一定影响,可能会影响电磁阀的正常工作。出现此问题时应仔细检查电接线是否良好,温控器是否损坏。若以上两种情况都不是,则说明换上温控器后电磁阀已完全不能打开,不能正常工作。则此种热水器不适合改制。
b.自动熄火
风机故障或温控器失灵都可能导致自动熄火。提高风机和温控器的质量可使此故障率降到很低。
一、结露现象的产生原因、分类及危害
建筑结露通常分为“表面结露”和“内部结露”两类。所谓表面结露是指当室内的湿空气碰到低于露点温度的壁面时,水蒸汽就凝成水珠附着于其上;所谓内部结露是指水蒸汽在分压差力的作用下通过墙体和屋顶时,被阻挡在低温部位,建筑结露应理解为固体材料以及孔隙中的结露现象。用地板辐射供冷时,当地板表面温度低于室内露点温度时,会产生表面结露现象。结露不仅会影响建筑物的美观,而且会加速建筑材料的破坏,使装饰材料发霉、变质,加速金属物品的老化,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影响很大。所以必须采取措施,避免结露形象的发生。
二、影响结露的主要因素
1.相对湿度
相对湿度是导致地板结露的一个重要因素,相对湿度高,水蒸汽的分压力就大,露点温度就较高,会使得在板表面温度与露点温度之间的温差小,甚至高于地板表面温度,即产生结露现象。
2.通风量
一般来说,通风是指向室内送入处理过的新风和从室内排出空气,即送风和排风。此时地板供冷系统承担室内显热负荷,通风系统送入新风满足人员卫生要求、承担室内湿负荷及部分冷负荷。通风量较小时,不能有效的降低室内的相对湿度,可能会引起结露现象,而通风量较大时,可能会给室内提供过多冷量,造成室内温度较低,同时增加了日常运行费用。所以有效控制新风量可以在防止地板结露的前提下降低日常运行费用。
3.冷负荷
由于受到露点温度与人体舒适性的限制,地板表面温度不能太低,这样制冷能力就要受到限制,如果没有附加降温除湿的空气处理系统,地板辐射空调系统仅适合低冷负荷及湿负荷很小的建筑,例如办公室、医院等。
三、结露状态实验及结果分析
为进行低温地板辐射供冷的特性研究,特在我院研制了冷辐射地板系统的实验台,本实验室位于办公楼一层,尺寸(长×宽×高)为5.5m×3.8m×3.7m,三面内墙,一面朝东外墙,一扇东向铝合金外窗,其尺寸(宽×高)为1.9m×2.5m,两盏40瓦日光灯、办公用品一套(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电脑等),还配有热电偶,用于测试温度。地板结构剖面图参见图1。
所有的温度测量都采用铜-康铜热电偶,并在测试前用标准水银温度计进行标定,误差不超过±0.2℃,将温度信号传入计算机,利用专用的软件进行大规模的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相对湿度采用电动通风干湿表进行测量,误差不超过0.2℃。
1.冷水地板初始运行阶段的结露状态实验。
由于在冷却地板系统刚刚启动时,经过冷水机组的冷水立即流入地面下的盘管,冷量通过混凝土层传到了地板表面,使其温度迅速降低,而此时室内空气温度并没有地板表面温度下降的快,其露点温度也相应的下降较慢,所以此时地板表面温度比较容易低于露点温度从而发生结露现象。这部分湿负荷称之为启动湿负荷。本次试验通过测试室内温度及相对湿度来得到露点温度。
四、冷辐射地板系统防结露综合措施的探讨
由上文冷辐射地板系统结露状态实验及其结果分析,可以看出冷地板运行过程中,空调房间的湿负荷应包括启动湿负荷与持续湿负荷两部分,本文提出几种解决方案并对其中几种方案进行了实验验证,不同程度的解决了空调房间的湿负荷问题,以避免冷辐射地板运行时地板表面产生结露现象。
1.调节冷水温度或流量
目前,冷辐射地板防结露的通常做法是通过检测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来调节冷冻水的水温或流量,从而来调控地板表面温度。本实验台的冷暖地板辐射空调系统使用的是露点传感器,将露点传感器的感应探头紧贴在地板表面上,实时检测地板表面的相对湿度,并将信号送至调节控制器,当地板表面相对湿度达到96%时,调节控制器输出信号给电动混水阀,关断进水,使盘管中的水进行自循环,由于冷源的切断,地板表面温度会逐渐升高,使地板表面相对湿度下降到96%以下,避免了地板表面结露,而当露点传感器检测到地板表面相对湿度低于96%,系统便会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但由于这种方法仅仅是保证地板表面不结露而不能除去空调房间的湿负荷,因而当室内相对湿度较高时,可能使得该系统一直处于不工作状态,冷量将达不到使用要求;另外在调节水温或流量这一过程中,由于地板本身热容,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滞后且该滞后时间要受到地板热容等因素的影响。
2.通入新风
冷辐射地板供冷系统与通风系统结合使用,不但能解决启动湿负荷与持续湿负荷问题,同时可以满足人员的卫生要求。此时,冷辐射地板仅承担室内显热负荷,新风承担室内湿负荷及部分显热负荷且同时满足人员的卫生要求。具有新风系统的地板辐射系统的夏季处理过程有两种,一是新风处理到室内空气焓值,不承担室内负荷;一是新风处理后的焓值低于室内空气焓值,新风承担部分冷负荷。当新风不承担负荷时,不但不能起到除湿的作用的,反而会将新风的湿负荷代入室内,因此新风不承担室内负荷这个方案不予采用。
3.添加其它独立的除湿设备
通过营造一个外部吸湿源来吸收空气中的湿。包括两种除湿方式,一种是采用膜法除湿,可以依靠膜两侧的水蒸气分压差,对另一侧抽真空,其缺点是抽真空方法耗功很大,另外对膜的强度也有很高的要求,也可以依靠膜两侧的水蒸气化学势差,对另一侧加热再生,其缺点是膜本身很薄,膜两侧的温差较小,而温差又是产生化学势差的原因,所以,导致膜两侧传湿动力很小;另外一种是利用吸附材料吸湿,可以用固体吸附材料,包括多孔材料,硅胶、活性炭等,也可以用液体吸附材料,氯化锂晶体等。
五、结论
(1)由于启动湿负荷与持续湿负荷的存在,在平均相对湿度超过70%的沿海地区,使用辐射空调系统时,为防止结露,应添加辅助减湿设备;在相对湿度较低的地区,单独使用辐射空调系统时要受到制冷能力的限制,因此适合低冷负荷的建筑,例如办公室、医院、居民楼等,并且应尽量保证连续运行;
(一)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争议情况
碳排放权制度将排放温室气体确定为一种量化权利,通过权利总量控制、初始分配与转让交易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碳税制度根据化石能源的碳含量或者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以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二者的理论渊源,可分别追溯至科斯定理与庇古定理。环境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是环境问题的重要成因,即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又没有体现在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之中,致使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造成“市场失灵”[4]。如何将负外部性内部化,存在科斯思想与庇古思想的路径之争。科斯思想是通过交易方式解决经济活动负外部性的策略。科斯认为,将负外部性的活动权利化,使其明晰与可交易,市场可对这种权利作出恰当配置,从而解决负外部性问题[5]。基于科斯思想,碳排放权制度的作用机理得以展现:首先确定一定时期与地域内允许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然后将其分割为若干份配额,分配给相关企业。配额代表量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利,若企业实际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少于其配额所允许排放的量,多余的配额可出售;若企业实际排放温室气体量超出其配额,则必须购买相应配额冲抵超排部分。通过总量控制形成的减排压力和排放交易形成的利益诱导,可有效刺激企业实施温室气体减排[6]。1997年,《京都议定书》确立“排放权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3种灵活履约机制,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温室气体减排手段首次在国际法层面得到认同①。欧盟2003年通过第2003/87/EC号指令决定设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为实现减排承诺的主要方式。庇古思想通过税收方式解决经济活动负外部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化,恶果由全社会共同承受。若政府根据温室气体排放量或与之相关的化石能源碳含量征税,使气候变化方面的社会成本由作为污染者的企业负担,企业基于降低自身成本的经济利益考量,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所征税金可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抑制负外部性,激励正外部性,实现环境保护[7]。1990年,芬兰在世界范围内率先立法征收碳税,随后瑞典、荷兰、挪威、丹麦等国效仿[8]。有意见认为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是相互替代关系,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只能二选一。在美国,有学者主张采用碳税减排[9],另有学者的观点相反[10]。立法者犹疑不决,在第110届国会,就有Lieberman-Warner法案(S.2191)、Waxman法案(H.R.1590)等数个立法草案要求设立碳排放权制度,Stark-McDermott法案(H.R.2069)、Larson法案(H.R.3416)则要求采用碳税制度[11]。中国学界在此问题上的观点亦是针锋相对,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各有学者支持[12]。也有意见认为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可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协同适用。持这一意见的学者内部,有不同的观点:对同一排放源,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可重叠适用,二者并行不悖①;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各有作用空间,不同类型的排放源应受不同制度规制[13]。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面临减排重任,认真对待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关系论争具有重要意义。
(二)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应然关系
从1990年芬兰引入碳税至今已20余年,从2005年欧盟开始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至今也已9年。结合理论与实践,在经济激励型制度内部,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不是相互替代关系,二者可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协同适用;但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各有其适用范围,二者不宜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原因在于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各有其优劣,优势互补,可最大程度地发挥减排的激励效果。
1.对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采用碳排放权制度
第一,碳排放权制度能够更有效地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作用原理相异,前者是通过总量控制确保减排目标实现,再由市场决定碳排放的价格,后者则是通过碳税税率确定碳排放的价格,再由市场决定减排效果如何。碳税如欲产生理想的环境效果,其税率之高必须足以使企业采取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同时又不致过分影响经济发展。在实践中,由于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政府事先很难恰当地确定碳税税率,碳税的减排成效具有不确定性。征收碳税虽然可以取得减排效果,但减排成效不能充分实现。如丹麦原本计划通过征收碳税在1990年碳排放水平的基准上减排21%,实际却增长6.3%[8];挪威1991年开始征收碳税并将之作为减排的主要手段,但1990年至1999年碳排放量不降反增19%[14]。碳排放权制度因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减排效果事先确定。如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欧盟2009年在1990年排放水平上实现减排17.4%,在2008年的排放水平上减排7.1%[1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强调要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的水平,这一目标意味着到2050年世界碳排放量须比目前降低至少50%[16]。显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更有助于目标的实现。
第二,碳排放权制度有助于降低减排的社会总成本。企业之间的减排成本具有差异性,如生产技术集约的企业通过技术改良进行减排的空间较小,相对生产技术粗放的企业其减排成本较高。在碳排放权制度下,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通过购买碳排放权的方式实现由减排成本低的企业替代其进行减排,从而使减排的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美国曾以排放权交易的方式推行二氧化硫减排,结果不仅超额完成减排目标,而且相对命令控制型手段,每年节省成本至少10亿美元[17]。碳税因为无法交易,不具有降低社会减排总成本作用。
第三,碳排放权制度更有利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合作。气候变化是全球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立为共同责任。碳排放权制度可为各国协作实施减排提供可靠的制度平台,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即为区域内各国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范例。征收碳税涉及各国国家,难以进行合作。
第四,碳排放权制度能够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碳税制度建立在企业承受不利益之上,企业被动缴纳碳税而不能直接从中受益,对征收碳税难免有所抵触。在碳排放权制度下,企业如能超额减排,多余的配额可以出售谋利。在碳排放权制度实施之初,往往实行权利免费取得,企业减排成本较低。相较于碳税,企业更青睐碳排放权制度。从民众角度而言,增加新的税种普遍受到抵制,征收碳税亦不例外。碳税的征收将增加能源生产成本,能源生产商通过涨价方式将新增成本转嫁至消费者,最终由民众为征收碳税“埋单”。实行碳排放权制度所导致的生产成本增加最终也由民众负担,但没有税收之名,来自民众反对声小,政治阻力相应也较小。越来越多的国家计划或已经引入碳排放权制度,实施碳税制度的国家也积极向碳排放权制度靠拢。韩国计划2015年引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18],挪威在2008年时将未受碳税规制的行业纳入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7],澳大利亚计划在2015年将碳税制度转换为碳排放权制度[19]。既然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适用于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减排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能否对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重叠适用此两种制度?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有碳排放权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获取碳排放配额,排放温室气体不得超过配额数量,节余的配额可以上市交易;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征收碳税制度。起草者对二者关系的认识,体现在第13条第3款:“超过核定豁免排放配额排放且不能通过企业内部减增挂钩、市场交易手段取得不足的排放配额的企事业单位,除了依法缴纳碳税外,还应当就不足的排放配额向当地发展与改革部门缴纳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费。”根据该款规定,同一企业若超额排放,不仅要缴纳碳税,还要缴纳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费。换言之,同一企业不仅受到碳税制度的规制,还受到碳排放权制度的规制,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可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此种处理方式值得商榷。首先,从实践情况看,对某一碳排放企业单独适用碳排放权制度,只要制度本身设计合理,就足以产生良好的减排效果,无须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双管齐下,重叠适用的必要性不足,可谓“无益”。其次,在重叠适用的情况下,企业若选择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达到排放要求,还须另行承担缴纳碳税的成本;若选择通过改进生产技术减排,则不仅不需要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还可以减少缴纳碳税的数额。如此一来,企业宁愿花费更多的成本改进生产技术减排,也不愿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造成碳排放权需求的萎缩。缺乏需求,活跃的碳排放权市场不可能建立,碳排放权制度减少社会减排总成本的功能也无从谈起。从历史实践看,为解决因二氧化硫排放导致的酸雨问题,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曾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在电力行业试行排放权制度,试图通过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方式实现减排。试点未取得预期效果,原因之一是电力企业购买排放权后仍不能豁免缴纳排污费(类似于碳税),企业宁愿治理污染也不愿从市场中购买排放权,实际上形成了排放权“零需求”局面。电力企业普遍惜售排放权,又几乎形成了排放权“零供给”局面[13]。
此外,在重叠适用的情况下,企业既要为碳税付费,又要为碳排放配额付费,增加了经济成本,对经济发展冲击未免过大。综观各国立法例,没有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先例。采用碳排放权制度的欧盟虽允许各成员国采用碳税措施,但明确规定碳税只适用于碳排放权交易未能覆盖的设施①;征收碳税的挪威加入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参与交易的只是碳税所没有覆盖的行业。中国企业承担碳税与碳排放权双重成本,减损中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价格优势,可谓“有害”。总之,对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应适用碳排放权制度减排,且不宜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重叠适用。即使从便于操作等角度考虑对大型排放源暂时采用碳税制度减排,也应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转换为碳排放权制度,并且在转换完成后不再继续对大型排放源征收碳税。
2.对中小型温室气体排放源适用碳税制度
相对于碳税制度,碳排放权制度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局限,主要是机制设计复杂,运作成本较高碳排放权制度的运行过程可分为碳排放权总量控制、初始分配和转让交易3个环节,每一环节的成本均不低廉。美国以排放权交易的方式成功实现二氧化硫减排,其经验之一就在于要求所有受管制实体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确保能够真实记录企业的排放数据[20]。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报告和核证,须耗费人力、财力和物力。因为碳排放权交易运作成本高昂,为确保制度效率,在确定碳排放权制度的覆盖范围时只能“抓大放小”,即只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大型企业纳入管制范围。如欧盟第2003/87/EC号指令设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门槛条件,要求纳入交易范围的燃烧装置功率在20MW以上,造纸工厂的日产能超过20吨②,等等。对于碳排放权制度所不能覆盖的中小型排放源,若不对其碳排放加以任何管制,一方面可能造成企业之间不公平,违背平等原则;另一方面众多中小型排放源碳排放积少成多,不能确保取得减排①§25740ofCaliforniaPublicResourcesCode(2011)。效果。碳税根据排放源的化石能源消耗量或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并借助既有税收征管体系施行,机制运作简单、成本相对低廉。因此,对碳排放权制度所不能涵盖的中小型排放源,可通过征收碳税使之承担碳排放成本。例如,为数众多的机动车是二氧化碳的重要排放来源,但因其性质所限难以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实践中,欧盟成员国西班牙和卢森堡于2009年开始征收机动车碳税[21]。
二、碳排放权制度、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之关系
(一)低碳标准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低碳标准是在综合考虑科学、经济、技术、社会、生态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由法定程序确定并以技术要求与量值规定为主要内容,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的的环境标准,是技术性的环境法律规范。国家通过制定与实施低碳标准,对管制对象在生产、生活中的碳排放提出量化限制或技术要求,并以法律责任保障这些量化限制或技术要求得到遵守,从而产生碳减排效果。这一过程的实质,是科予管制对象减排的法律义务,以义务主体履行法律义务的方式达到法律调整目标。低碳标准如欲取得实效,法律责任的合理设置不可或缺。在传统环境治理中,环境标准所属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曾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即使在碳排放权与碳税等经济激励型制度兴起之后,低碳标准仍不丧失其意义,因为相对于碳税制度中存在合理确定税率、碳排放权制度中存在合理进行总量控制等复杂疑难问题,低碳标准有更多简便易行之处。实践中,欧盟与美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都采用有低碳标准,如欧盟要求轻型机动车生产企业出产的小客车在2015年前达到行驶每千米排放不超过135gCO2的标准(135gCO2/km),到2022年进一步降低至行驶每千米不超过95g(95gCO2/km)[22];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实现2050年在1990年碳排放水平上减排80%的目标,设定了可再生能源比例标准(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要求到2022年受管制设施利用替代能源量占其能源总量的33%①。
(二)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的应然关系
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各有其适用范围,对于同一排放源,不能同时适用。
1.在无法适用碳排放权制度
减排的领域,可适用低碳标准制度。温室气体减排可从多个领域着手,而碳排放权制度因机制设计复杂,适用范围有限。碳排放权制度要求精确统计排放源的碳排放量,在某些领域这一要求的实现或者不可能或者不经济。例如,数量庞大的居民建筑消耗能源是大量温室气体排放的最终来源,若对建筑朝向、太阳辐射、建筑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设计出低能耗建筑,无疑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目标,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显然难以实现,通过要求居民建筑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方式则易于达到。低碳标准的适用领域广泛,对碳排放权制度无法覆盖的领域,可通过低碳标准制度减排。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第42条规定交通工具应当符合温度控制标准、节能标准、燃油标准和温室气体减排标准;第43条规定城镇新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2.在适用碳排放权制度
减排的领域,不应再适用低碳标准制度。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实现减排的作用原理,在实施碳排放权制度时,企业可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自主决定是通过自行减排的方式还是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的方式达到排放要求,自主决定是采取此种措施减排还是彼种措施减排。易言之,碳排放权制度不要求所有企业一律减排,企业具有自主选择的灵活性,可以采用此种方式减排也可采用彼种方式减排,只要企业的碳排放总量不超出其配额拥有量即可。碳排放权制度所具有的降低社会减排总成本的功能,正是建立在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低成本的措施达到碳排放要求的基础之上。在低碳标准制度下,所有企业不论减排成本高低,一律被强制要求达到某种碳排放标准,或者符合某种技术要求,企业没有自主选择决定的空间。对某企业适用低碳标准制度,该企业就不能自由选择减排与否与减排方式,从而有碍碳排放权制度发挥作用。由此可见,碳排放权制度的柔性与低碳标准制度的刚性具有内在的冲突,对同一排放源二者不能同时适用,否则低碳标准制度将会给碳排放权制度的实施造成羁绊。这一点已经为中国与美国曾经开展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实践所证明。中国《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设施“十五”计划》要求137个老火电厂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13]。强制要求电力企业安装脱硫设施减排,与排放权制度下企业可自行决定不减排而从市场购买排放权达到排放要求以及可自主选择减排方式的机理明显相悖。在制度设计上未尊重排放权制度,又怎能期待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美国以排放权交易的方式取得二氧化硫减排成功,就在于尊重了电力企业对减排与否与减排方式的选择权,没有以命令控制型措施干扰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灵活性和成本效率性[23]。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对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关系的处理,集中体现在总则部分第13条第1款:“国家对能源开采和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企事业单位利用能源不得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低碳标准,排放温室气体不得超过规定的配额。”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同时适用低碳标准与碳排放权制度。如此规定之下,碳排放权交易难以顺畅运行,其实施效果亦难保障。《气候变化应对法》应合理界定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各自的作用范围。一旦决定对某一行业采用碳排放权制度减排,就应当尊重碳排放权制度的作用机理,让低碳标准制度退出该领域。
(三)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的应然关系
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不能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不影响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重叠适用。碳税制度的作用机理与碳排放权制度相异,其实施不要求赋予企业选择权,因此与低碳标准制度不相冲突。如果确有必要,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可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如对机动车按照单位里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碳税,并不妨碍对该机动车适用碳排放标准。碳税通过经济诱导的方式促使公众减少对机动车的使用,有助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碳排放标准对机动车的温室气体排放效率进行最低程度地控制,亦有助于温室气体减排,二者并行不悖。实践中,欧盟对轻型机动车制定碳排放标准,部分成员国如西班牙、卢森堡、葡萄牙等同时又对机动车征收碳税。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第69条规定“凡是购买或者消费煤炭、石油、天然气、酒精等燃料或者电力的,都应当缴纳碳税”,结合第42条对交通工具适用低碳标准等其他规定可推知,起草者认同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可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碳税与低碳标准可重叠适用,不意味着应当重叠适用。对某一排放源是否二者重叠适用,需视具体情况斟酌。
三、结语
关键词:暖通空调;节能;设计;施工管理
一、暖通空调系统能耗的构成及主要特点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水平提升,在经济快速建设的同时,能源和环境化问题日益严重。城市化飞速发展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平都发生改变,能源消耗在其中占据重要的比例,随着的城市化进程加速,这个比例在快速提升。在一些发达国家,能耗消耗高达40%,建筑能耗的消耗主要有通风、采暖以及照明灯,这些消耗都是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这些能耗消耗量在逐渐上升。从这个上升的比例上看,整个暖通空调的能耗占据建筑消耗的30%~50%,而且这个比例还逐渐上升。为了保障整个建筑物可以获得舒适的建设环境,为了保障环境建设水平,在当前建筑物设计中都会涉及暖通空调,因为暖通空调能够较好地满足人们生产生活所需。同时,暖通空调耗能即是指整个暖空空调系统的耗能。在这部分的能耗消费中,包括消除建筑物冷热负荷引起的能耗、新风负荷引起的能耗及输送设备(风机和水泵)的能耗及系统保温冷热耗。影响暖通空调系统能耗的主要因素有室外气候条件、室内设计标准、围护结构特征、室内人员及设备照明的状况以及新风系统的设置等。暖通空调系统的能耗还有几个特点表现在:第一,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运行管理的不合理都会降低能量使用效率。第二,维持室内空气环境所需的冷热能量品位及季节性。这就使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有可能利用天然能源来满足要求,如太阳能、地热能、废热、浅层土壤蓄热蓄冷等。第三,暖通空调系统涉及到的冷热量的处理通常以冷热交换的形式处理。这就可以采用冷热量回收的措施来减少系统的能耗,有效利用能量。
二、当前暖通空调系统在节能方面面临的问题
(一)暖通空调系统的设计及施工管理
暖空空调系统的设计以及对整体空调系统的运行调节中,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果设计不到位或者相关的设计人员不重视该设计需求,这样会在系统运行时,能耗会逐渐上升。如果有的工程设计周期比较短,那么就会容易出现设计收费以及经济效益不挂钩问题出现,设计人员为了赶时间,思考不周,一些技术型问题得不到解决,问题积累越多,越产生更大的能耗。有的设计单位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他们在进行设计工作时,时常不注意实际质量,他们在乎的是设计数量,因此常常导致设计的系统不符合需求。一些设计标准甚至都已经超出了我国的规定,有的公共建筑使用的空调系统,占据整个建筑能量消耗的百分之六十。当前,建筑行业从业的暖通空调设计人员,这些人员设计质量高低不一,人员素质素质水平不一致。很大一部分的人员还是非专业院校毕业,有些人员还是专业不对口。甚至的有的人员没有经过任何的培训就进入工作岗位,他们自身素质低,直接影响设计质量。在进行设计或施工过程中,对一些本专业出现的问题,他们的解决能力比较差,一般都会沿用传统的解决方法,问题得不到针对性解决处理,这样为暖通工程安装埋下了安全隐患。还有些设计方案就出现了问题,这些人员虽然知道问题所在,但是无法找到科学的解决方案。所有的问题最终叠加导致系统能耗放大,甚至导致系统运行得不到保障,为今后系统运行埋下严重的隐患,从而也可以清析的看出能耗增加必然导致运行费用的上升。
(二)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方案
暖通空调设计最大的特点是“条条大道通罗马”,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当前我国出现的环保问题以及节能问题更加突出,我国一直强调建筑要进行节能设计以及环保设计。于是建筑设计开始呈现出多样的设计方案,每种技术都存在各自优缺点。面对这些设计方案,每种设计方案针对的侧重点不同,因此,最终技术的评价结果也不尽相同,如有的设计方案为节约投资或怕麻烦,对于大量的回风余热没有有组织的加以利用,设计方案缺乏较全面的比较论证。设计师也没有给甲方说明短期投资较大和长期运行节能的关系,再有,即便设计考虑了这些因素,甲方因为节约投资方面的原因而不安装,使得方案最终的问题虽是角度比较广,但没有形成统一规范要求,方案可操作性得不到保障。如何在众多的设计方案中,选择出一套科学、有效、合理的设计方案,这是当前严重困扰空调设计人员的课题。另一个问题是,缺乏科学的评价标准,在执行工作时,往往会因为设计不符合需求,而无法开展,最终的设计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三)暖通空调系统运行管理
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运行管理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运行中有些单位一直错误的认为,只要设计符合需求,只要设计达标就可以。因此,常常出现管理人员培训不到位,操作人员操作水平低下等问题出现。一般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暖通空调管理知识,需要掌握必要的设备安装、运营理论知识。这些问题解决的唯一途径是加强人员自身素质建设,人员素质提高可以是由企业组织进行统一培训,也可以是的人员自身进行学习培训。一年四个季节中,如果只是熟悉开机、关机以及简单的冬夏季操作,过渡季节或平时不对系统进行维护、检修、保养。这样的暖通空调系统是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
三、解决暖通空调系统节能的有效途径与方法
(一)精心设计暖通空调系统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前,暖通空调设计要符合人们消费需求,保障空调运行可靠、安全性。众所周知,暖通空调系统是一个复杂的而且庞大的系统。系统相关理论比较复杂,进行设计时,如果设计质量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到系统的使用性能。因此,设计人员需要从设计角度做好设计工作,多方案比选,不断优化设计方案,这样才能从源头降低系统运行能耗。
(二)改善建筑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减少冷热损失
对于当前既有建筑暖通系统,可以从降低空调负荷上着手,这样可以将能耗比例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在建筑的维护结构中,结构性能直接能够决定冷热负荷大小,决定系统能耗,可以对维护结构进行规范化设计以及标准化设计。其中主要包含材料的选择综合传热系数大小等,同时还需要从提高维护结构保温性能角度出发,做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工作。
(三)采用新型节能舒适健康的采暖空调方式
当前影响人体对温度感应的环境参数比较多,不同的环境参数组成的参数值也不尽相同。不同的组合能够获得不同的效果,虽然这些暖空空调设计常识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在实际运行以及利用过程中便常常出现问题。很多设计人员他们对环境参数组合把握不准确,导致系统能耗也不相同。如在冬季,如果选择传统的采暖方式,基于空气对流换热方式,将室外的低温空气加热与室内的空气进行融合,将整个室内空气加热,往往对室内空气温度需求要高些,才能保障人体能够获得较平稳的舒适感。当室内空气温度改变时,会直接影响整个系统的能量。因此,需要改变传统运行方式,将最新的研究成果运用起来。这样才能够降低能耗量,才能实现节能。如可以适当的增加辐射热,同时也可以对运行系统加以自动控制,这样温度变化会有一个清晰数值,而且能耗下降的比例也有改变。一般而言,低温辐射采暖,当室内空气温度保持在16-17摄氏度时,舒适感与传统的室温参数一般在18到19摄氏度相当,从这个数据上看,显然低温辐射采暖相对于传统方式有更多的节能效果。
(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对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尤其适用。
结束语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我国使用能源消耗率逐渐增多,我国认识到能源消耗问题,现在开始积极的推行新能源,大量使用清洁能源,地热能、太阳能以及原子能等,这些能源的使用在当今社会发展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它已经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能源的使用是解决当前世界出现能源危机有效方式之一,当前我国对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源使用系统的设计和应用也逐渐推广开来,这些系统不会污染环境,长期运行费用低,节能节资。这对于我国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能源消耗不断提升,我国电力使用十分紧张,暖空空调设计及使用需要符合当前发展需求,从节能角度入手,这样才能保障我国经济增长,才能更好的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因此,在进行空调设计时,理应注意围护结构性能设计,理应从设备节能、系统节能保温等入手,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节约能源,从而有效的提升能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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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屋顶活动室为一全玻璃建筑,面积约800平米,高度最高处约8.5m、最低处6.5m,屋顶和南侧为太阳能光电板,四面为全玻璃结构。为了加建太阳能电池板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而形成了一个封闭的活动室,四周维护使用的是夹胶玻璃,在现状中,建筑物室内闷热难耐,6月份典型日期间,室内不开空调温度能达到45℃至50℃,开空调后也因为太阳辐射过于强烈,虽然空气温度能够到达30℃一下,但综合温度仍偏高,室内不适合人员活动,开启空调后又过于费电,需要改造。
二、节能改造方案如下
1、在光发电用房太阳能电池夹胶玻璃屋顶的下部约1000mm高度处设置一道100厚的0.5厚钢板夹玻璃丝绵吊顶,此吊顶同时起到隔热、保温和防雨水渗漏的作用,相应的在吊顶与与原玻璃屋顶之间的闷顶之间的南北两侧将设置一定数量的电动开启窗,此处开窗主要在夏季开启,以利于闷顶内热空气的尽快散出。
2、在光发电用房玻璃幕墙内侧距离竖向主立梃内侧300mm处设置一圈100mm厚夹芯板隔墙,隔墙为0.5厚钢板夹聚氨酯,在有开启扇处开与开启扇等大小洞并在开启扇周边封闭,形成侧墙隔热间层,在侧墙隔热间层与屋顶隔热闷顶之间设置若干竖向通气管道。使侧墙隔热间层内的热空气向上通过闷顶南北两侧的开启窗排至室外,以达到隔热、散热的目的。遮挡面积为三分之二,三分之一面积供采光之需。具体措施如图1,图2所示。
三、改造方案闷顶内通风模拟
该方案最主要的核心在与当夏季太阳辐射较强时,充分利用闷顶自由高差的热压通风效应,关闭南侧的通风口,让南侧侧墙的自然通风能够流经整个闷顶内部,从而使得闷顶内部无热量积蓄,温度场能够尽量均匀。如图3所示。
在该方案自然通风情况下,闷顶与室外温差能控制在20℃的同时,大大降低侧墙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
1:夏季与过渡季隔热工况:
侧墙隔热层与屋顶闷顶通风,闷顶南侧开启扇关闭,北两侧开启扇开启,侧墙四周下部开启扇开启。相当于在建筑周围形成一个“通风的外衣”:遮阳的同时用通风带走热量
2:冬季保温工况:
侧墙四周下部开启扇关闭,闷顶南北两侧开启扇关闭,形成一个可接受太阳光的密闭空腔,在主体房间周围形成一个“太阳能棉袄”,从而达到节能目的。
四、改造方案能耗模拟
改造建筑实际使用以及模拟采用空调运行模式如下:
平时中午运行2小时,傍晚18:00至21:00运行4小时,累计6小时,周末早9:00-晚9:00,累计12小时。按照室内空调温度28℃,采暖温度18℃;
考虑上述的改造方案,并进行模拟,并以自然室温和空调采暖能量进行比较,如表1所示。
表1不同模拟方案描述及参数比较
通风情况
现状遮阳系数0.65(考虑光电板),传热系数5.2W/m2K遮阳系数0.8,传热系数4.2W/m2K(考虑了窗框)基本上难以通风,换气次数小于0.2次/h
改造加吊顶,见上文称述。遮阳系数0.34可见光透过系数0.22,其余见上文称述。改善后,夏季不空调时可实现2次换气次数,冬季0.5次换气次数
改造方案能耗统计
通过全年模拟,如果全部用空调柜机解决,按照空调季节平均COP=2.5,采暖季节COP=1.5计算,改造方案的耗电量与现状方案的比较如表2,表3,图3,图4所示:
表2最终方案全年累计耗冷/热量及自然室温超过30度小时数
全年累计耗热量(kWh)全年累计耗冷量(kWh)自然室温高于30℃小时数
现状35647.0283838.983117.00
改造方案19843.5231325.63168
表3最终方案耗电量及运行费用
采暖耗电量(kWh)采暖费用(元)空调耗电量(kWh)空调费用(元)总运行费(元)
现状23764.718299335362582244121
改造方案13229.01018612530964819835
从模拟结果来看,现有方案主要有以下两个措施:
(1)光发电用房太阳能电池夹胶玻璃屋顶的下部设置一道双层钢板内夹100mm厚钢板夹玻璃丝绵吊顶,吊顶与与原玻璃屋顶之间的闷顶之间的南北两侧将原来的铝单板封边板上设置一定数量的电动开启窗。
作者简介:李惠民,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变化政策。
基金项目:第47批博士后科学基金(编号:20100470304)。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4)
摘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过程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特征,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过程则呈现出自下而上的特点。中美之所以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气候变化政策过程,主要原因在于两国政治制度和经济基础的不同。中国集中式民主使中央政府具有绝对的政治权威,中央政府的决策能够迅速地传递到各级政府并得以实施。作为一个代议制国家,美国中央政府的决策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影响较大,立法过程更为复杂和漫长。在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的政治锦标赛下,中国的地方政府更关心经济增长;美国的经济已经高度发达,民众对气候变化的关心程度更高,同时,美国的地方政府在环境立法上拥有更多的自,这导致美国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各自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美国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过程过于缓慢,但自下而上的政策形成体系使地方政府提出的减排目标更适合于自身情况,有助于实现较低的减排成本;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过程具有高效性,但自上而下的政策形成体系忽视了地区差别,对各地方政府造成了较大的减排压力,从而不得不付出更高的减排成本。
关键词气候变化;政策过程;温室气体减排
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1)07-0051-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7.009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政策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2006年,中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了2010年单位GDP能耗较2005年下降20%的战略目标。在随后的两年时间内,通过节能目标责任制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到了省、市、县甚至乡镇,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初步形成了国家的节能管理体系。2009年11月哥本哈根国际气候谈判前夕,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2022年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能耗目标向碳耗目标的转变,意味着气候变化议题在中国各项政策中优先度的提升。美国方面,尽管2001年布什政府拒绝了《京都议定书》,但国会关于气候变化政策的提案却不断涌现。2007年参议员Lieberman和Warner提出的《美国气候安全法案(America'sClimateSecurityAct)》是第一部在议会委员会层面得到通过的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排放交易法案,曾一度引起人们关注,但在2008年6月的最终表决中未获通过。2009年,众议员Waxman和Markey提出的《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AmericanCleanEnergyandSecurityActof2009)》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部在众议院通过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气候变化法案,但该法案目前仍在参议院讨论。国家气候变化政策立法的困难,使美国难以形成国家层面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7年4月,以纽约为首的684个市政府制定了市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以加州为代表的17个州政府制定了州一级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一些跨州的区域性温室气体减排行动也已展开。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州和市,人口占美国总人口的53%,温室气体排放占美国2007年总排放的43%[1]。州和市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影响着美国气候变化国家政策的形成。本文主要就中美两国的气候变化政策过程进行比较,并分析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政策体系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长处与不足,从而为我国气候变化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借鉴。
1中美两国的碳排放概况
中国和美国是世界上碳排放量最大的两个国家。1990-2007年,美国能源相关的CO2排放由50.4亿t上升到60亿t,2008年略有下降,但仍达58.3亿t。同期,美国碳排放占世界排放总量的比例由23.2%下降到19.2%左右。1990-2008年,中国的碳排放经历了缓慢增长―缓慢下降―快速增长的三个阶段。1990-1997年,中国的CO2排放由22.9亿t上升到31.1亿t,平均每年增加1亿t左右;1997-2000年,中国在快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了碳排放量的下降,由1997年的31.1亿t下降到2000年的不到28.7亿t,平均每年减少近1亿t;2000年之后,中国的碳排放快速增长,2008年碳排放量达到65.3亿t,平均每年增加4.6亿t左右。1990-2008年,中美两国的碳排放占世界总排放的比例由33.8%上升到40.7%。
从人均来看,2006年,中国人均CO2排放量为4.8t,美国为19.8t,是中国的4倍多。从累计排放来看,1850-2006年,中国累计排放占世界排放的8.62%,美国为29%,是中国的三倍多。2006年,中国的人均排放和累积排放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发展阶段上看,美国已成为世界上最为发达的国家,而中国尚处于发展中阶段,2009年,中国人均GDP仅为美国的5.4%左右。
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美国作为发达国家,需要承担量化减排义务。2001年美国政府退出《京都议定书》以来,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消极态度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不需要承担量化减排义务,但由于碳排放量总量较高且增长迅速,近年来中国正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大的减排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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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isonofClimateChangePolicyProcessesbetweenChinaandUSA
LIHui-minMALiQIYe
(SchoolofPublicPolicy&Management,Tsinghua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随即而来的就是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利用可再生、无污染的能源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趋势。文章介绍了我国目前太阳能建筑的现实状况,分析了其中的节能潜力,并介绍了太阳能建筑节能的相关内容和实现技术,探讨太阳能建筑节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我国太阳能建筑的面积日趋增大,建筑节能是近年来世界建筑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向,也是当代建筑科学技术的一个新的生长点。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推进建筑节能,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国家发展的第二步和第三步战略目标,并引导我国建筑业与建筑技术随同世界大潮流迅速前进,太阳能建筑的节能具有很好的前景,大有可为。
我国地域宽广,房屋建筑规模巨大,约有一半建筑位于北方"三北"地区,由于气候原因,每年约有4-6个月的采暖期,该地区规定设置集中采暖系统,以往习惯称之为集中采暖地区。中部地区(冬冷夏热地区),即长江流域地区,虽然冬季平均气温高于0℃,但相对湿度较高,冬季湿冷,而夏季又酷热。该地区属于中国经济发达地区,包括长江上游在内,涉及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面积180万k平方米,人口近4亿。年工农业总产值占全国40%,人均产值及人均收入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往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该地区一般城镇住宅围护结构无保温措施,也不设置采暖设施,因此冬夏季室内热环境条件相当差。南方属于亚热带气候,夏季气候炎热,降温则是主要解决的问题。
与发达国家相比,集中采暖地区城镇住宅围护结构保温、气密性较差,供热系统效率较低,单位面积的采暖能耗要高得多。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建房最多的国家,近年来每年全国建成城镇住宅2亿平方米以上,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人们对于建筑热环境的舒适性要求愈趋迫切,中部地区冬季采暖势在必行,各地"空调热"也日渐高涨。所以,如何尽量利用太阳能、合理建筑设计,对北方集中采暖地区可以减少采暖、空调能耗;而对于中部及南部地区,改善室内热环境条件,达到低水平的室内舒适参数,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我国从80年代起,对城镇多层住宅应用被动太阳能进行采暖及降温技术已有研究,先后在石家庄、滩纺及杭州等处建成了试点建筑,较好的改善了室内热环境条件。当时的技术路线是由热工外算开始,进而建造示范建筑以验证效果。国外从70年代初期起,投入了相当的力量进行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工作,应用动态模拟计算,进行建筑热工参数计算分析,进而可以预测室内环境参数,获得应用被动太阳能的最佳建筑设计方案,同时也建设示范建筑以验证软件的可信性。这类从合理建筑及热工设计着手,在增加有限的建设投资下,尽量利用被动太阳能来达到低水平的室内冬夏热环境条件的住宅,这里称为"节能住宅"。
一、各种参数对空温的影响
为了进行参数研究,首先确定了一个基础方案,即对条状住宅建筑模型,取其南向主立面外窗的窗墙比为30.3%,单层窗,外墙与屋面传热系数均为0.83w/平方米,换气次数为1.1次h,不考虑内部蓄热量。在进行参数分析时,固定其他参数,仅变化一个参数来分析对室温的影响。
1.内部蓄热量
蓄热量会影响室温,特别是对最高室温有影响。冬季,内部蓄热量会使月最高温度降低,而使月最低温度升高,至于月平均温度,则略有升高。显然,内部蓄热量可以改善冬季室内热环境条件。对夏季来说,蓄热量同样也降低了月最高温度及升高了月最低温度,而月平均温度则无多大影响。当建筑模型中一个住户内蓄热量相当于100平方米、200mm厚混凝土墙时,可使八月份住宅最高温度下降3c左右,可使一月份住宅最低温度升高2.8℃,这将对室内热环境有较大的改善。
2.换气次数
可以预见,增加换气次数会使冬季室内热环境变差,但能改善夏季室内热环境。对夏季来说,换气次数由1.1次h增加到10次h,可使八月份月最高温度降低4.4℃、月平均温度下降4.8℃,月最低温度下降7.8℃。显然,冬季换气次数越低越好,如果园护结构、门窗密闭性好,换气次数可以降低到1.5次/h,此时与1.1次h相比,室温可提高2-3℃,
3.增强夜间通风
降低夏季室温的一个措施是增强夜间通风,计算了三种方案,一是全天以1.1次/h换气,第二种方案全天以10次/hh换气,第三种方案则采取白天(早6一晚2l时)1.1次h换气,夜间(晚21一晨6时)加强通风至10次h.计算结果表明,对于内部蓄热量较大时,第三方案与第一方案相比,月最高温度下降3.7℃,月平均温度下降5.2℃,而月最低温度下降达7.7℃。可见增强夜间通风对改善夏季室内热环境是十分奏效的。
4.南窗面积
窗户开启面积既与热损失量有关,也与通过窗户玻璃进入室内的太阳得热量有关。太阳辐射得热量与窗户朝向有密切的关系,相比之下热损失与朝向的关系就不那么密切了。这里分析南向窗户面积对室温的影响。计算三种不同的窗墙比,它们分别是9.3%、30.3%及60.5%。冬季工况计算表明,窗墙比由19.3%增大至60.5%后,一月份最高温度升高3.6℃,平均温度升高2.7℃,而最低温度提高2.5℃的夏季来说,月最高温度、月平均温度及月最低温度分别要提高1.6℃、0.9℃及0.4℃。
由此可见,南向窗墙比大且具有较大内部蓄热量时,可以改善冬季室内热环境条件;至于夏季,南向窗户面积增大会提高一点室温,使室内热环境条件略为变差-点。
5.主立面朝向
主立面朝向不仅对冬季有影响,而且对夏季也有影响。主立面朝东及朝西时室温相同,与主立面朝南及朝北相比,室内热环境条件都要来得差。对于冬季来说,主立面朝南为最佳。
6.水平遮阳板伸出长度
夏季除了采用加大通风量来降低室温外,另一条途径是在窗户上方设置遮阳板,以减少太阳入射量。计算了不同伸出长度(水平方向)一月及八月份室温情况。由计算可以得出,水平遮阳板对夏季有明显改善室内热环境的作用,但遗憾的是,同时也使冬季室内热环境变差。夏季时,水平遮阳板的伸出长度由0,0.4,0.9及1.5m变化时月平均温度可分别降低1.0,2.0及2.2℃,但冬季却也相应降低了月平均温度0.2,0.7及2.2℃。
7.窗户的层数
增加窗户层数将减少热损失,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太阳得热量。采用单层宙及双层宙作计算比较,发现双层窗对冬季室温略有改善(一月份平均室温增加0.9℃),但同样使夏季室温略有变差(八月份平均室温升高0.7℃)。
8.外墙、屋面外表面颜色
外墙、屋面外表面涂成白色会有助于降低夏季室温。进行二种方案比较计算,一种采用吸收率为0.8的深色外表面,另一种吸收率为浅色外表面。计算结果表明,浅色表面可使夏季室内热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同时也使冬季情况变差。在二方案中外墙及屋面传热系数均采取0.83w平方米,八月份平均室温可降低2℃,但一月份平均室温也降低了1.3℃。外墙与屋面保温越好,这种影响将越小。
9.外墙与屋面热工设计
采用三种方案进行比较计算。
第一方案为外墙与屋面的传热系数及均为0.83w/(℃。m),
第二方案外墙K=0.83w/(℃。m),屋面K=0.28w/(℃。m),
第三方案外墙与屋面K值均为0.28w/(℃。平方米)。
由计算可以看出,屋面保温对降低夏季顶层室温的影响尤其大,第二方案与第一方案相比,八月份月最高温度下降7℃,平均温度下降0.4℃,但月最低温度上升了6℃。从冬季情况看,保温改善有利于室温提高,第三方案与第一方案相比,一月份平均室温升高1.1℃,5最低温度升高了2.4℃,但月最高温度有所下降(5℃)。顶层天花板表面温度受屋面保温影响甚大,对于屋面有很好保温的场合K=0.28w/(℃。m3),在年最热日下午14时,天花板内表面温度仅只比室温高0.5℃,但K=0.83w/(℃。m)的屋面来说,要高出3.8℃。如果采用外墙及=0.74w/(℃。m),屋面X=0.63w/(℃。m),并具有较大的内部莆热量,应用双层窗,加强夜间通风(晚21时至凌晨6时,换气次数为10次/h),此时最热日下午14时室温为37.2℃,天花板内表面温度只有33.6℃,室内热环境可以得到明显的改善。
二、节能住宅设计原则
根据以上参数研究,提出如下设计原则:
1.冬季换气次数应该尽可能低,而夏季则尽可能高。
2.如果具有较大的内部蓄热量,对夏季来说,较好的方案是白天(早6时至晚2l时)维持较低的换气次数,面夜间(晚2l时至晨6时)宜加强通风增加换气次数。
3.内部蓄热量对冬、夏季来说均能减少室温的波动幅度,即降低最高温度,升高最低温度,但对平均温度影响甚小,总的来说,内部首热量能改善室内热环境。
4.采用水平遮阳板来降低夏季室温并不是好的措施,因为它同时较冬季室内效环境变差,除非遮阳板在冬季时可以移开
5.尽管外墙、屋面外表面涂以浅色可以降低夏季室温,但同时也降低了冬季室温,因面不推荐这种做法。
6.采取南立面大比例的窗墙比,并设计成具有较大内部蓄热量境,对夏季稍为不利。
7.主立面窗户朝南为最佳,朝东及朝西效果最差。
8.窗户、外墙及屋面保温能改善冬季室内热环境,特别是屋面保温可以明显地改善夏季室内热环境。
三、几个推荐的节能住宅方案
被动太阳能(房)节能住宅方案:
参数研究优化计算了北京地区应用被动太阳能采暖的可能性,即研究了是否可能在不设置采暖设备时月平均室温达到16℃。计算结果表明是可能的,其建筑设计参数如下:
1.南立面宙墙比60.5%。
2.具有较大内部蓄热量,相当于户(建筑面积73.1平方米)具有200mm厚混凝土墙体的苦热量。
3.双层窗。
4.外墙与屋面的传热系数K=0.28w/(℃。平方米)。
5.冬季换气次数0.5次/h,夏季早6一晚21时换气次数1.1次/h,晚21次/h。
四、节能住宅方案设计原则
由参数研究的结果提出如下设计原则:
1.冬季换气次数宜低(v=0.8次/h),夏季换气次数宜高(v=20次h)(借助于打开宙户利用自然穿堂风)。
2.从防止出现结露危险性观点来看,冬季换气次数至少保持0.8次h。
3.增加内部蓄热量可使室内温度被动减弱,使夏季及冬季的最高温度下降,使最低温度升高,不过,内部蓄热量对平均温度的影响甚微。总之,内部蓄热量可以使室内热环境条件得到改善。
4.与较小的南向窗户相比,加大南向窗户面积,并配以相对较高的内部蓄热量,可以较好的改善冬季室内热环境条件。这种做法只是稍微使夏季室内热环境条件变差。
5.选择建筑南向主立面为最佳,而主立面东向或西向为最差。
6.南向窗户上部的水平遮阳板对改善夏季室内环境的作用不明显,除非在冬季时可以移开。
7.为了避免冬季卧室及起居室出现结露,在安排厨房、浴室、厕所位置时要注意与主要使用房间的隔断,并合理利用穿堂风,最好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关键词】环境温度;智能控制;大功率发射机
【Abstract】Basedon500kWhigh-powertransmitterroomhallhighenvironmentaltemperature,negativepressurebig,dustandotherspecificissues,itprovidesthreesolutions,whichiscooling、dusteliminationandtheintelligentcontrol.Accordingtothescientificmeasureandtheactualsituationoftheroom,itgivesthespecificdesignandimplementationschemeofthesystem,andexpoundsthetechnicalcharacteristicsandtheactualeffectofsystem.
【Keywords】Environmentaltemperature;Theintelligentcontrol;High-powertransmitters
1机房大厅现状
本发射台地处陕西关中地区,夏季气温高,且高温天气持续时间长,室外温度可达41摄氏度,地面温度可达60摄氏度。高温天气使得机房进风温度很高,而发射机本身的散热量又很大,从而导致机房大厅温度可达38摄氏度,即便是在所有空调全开的情况下大厅内环境温度也高达36摄氏度。在这种高温环境下,发射机工作稳定性明显下降,特别是对于发射机控制系统的影响尤为巨大,严重影响安全播音工作顺利进行。再加之机房大厅朝向为正西、正东,而北方多浮沉、扬沙天气,机房大厅内极易进入大量灰尘,容易引起发射机打火和元器件趴电,不仅导致元器件寿命缩短,而且大大增加了维护工作量。
2系统设计与实现
2.1解决的办法
解决我台机房大厅环境问题,必须从降温、除尘、智能控制三个方面入手,才能予以彻底解决。同时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在保证有明显效果的前提下,力争达到节约资源、一次性投入少、运行费用低;系统具有自诊断告警功能,减少人员工作量;设计时要考虑系统冗余,制冷风量要有一定的余量,保证在极端情况下系统也能正常工作;同时要考虑系统改造后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加强维护保养。故对机房做如下相应改造:
机房大厅增设4台100kW大功率恒温恒湿冷冻水型机房精密空调,控制室内温湿度并加速室内空气循环达到30次/h。
精密空调室外制冷主机采用高效率热交换的风冷模块机组,运行稳定可靠,整机制冷效率较高。
在大厅内架设风管,将4台100kW大功率冷冻水型机房精密空调出风口并管并延伸至机房各个要道,多点定点矩阵化送风,避免局部热岛效应。
建立分支风管与PSM设备已建立的冷却系统对接,利用现有的单点设备冷却系统风道辅助对设备进行降温以减少设备向室内空间逸散的热量。
将甲机房大厅室内全年温度控制在30℃以下,适于设备正常运营环境及人员作业安全;同时将全年最高温度控制在30℃内,无需过度制冷,保证全年最大限度减少能耗。
不与室外不可控气流交换,机房内洁净度在机组运行状态下每小时室内空气被完全过滤30遍,机房内将越运行越洁净(运维人员适度进出),同时减轻运维人员运维成本。
2.2系统设计的测算依据及说明
目前需改造的甲机房大厅面积525平方左右,机房内布4台TSW2500型500kW短波发射机,由于设备发热过大,故对每台发射机做单点降温处理。预计单台发射机外溢至室内空间中的热能约为50kW,共计4部,致使机房目前室温较高,全年冬季室内平均达到27摄氏度,夏季室内气温最高达40摄氏度,严重影响设备寿命、设备使用环境的安全可靠性并且夏季超出人员作业的可承受环境温度,估测降温需提供制冷量计算如下:
2.2.1对于制冷量需求的测算
单台设备热负荷*台数+环境热负荷*面积=需要的制冷量(kW)
即:50kW*4+15m*35m*0.14kW/m2=273.5kW(备注:0.12―0.18kW/m2为机房环境热负荷的估算范围,由于我台机房空间较大,设备密度较小,单机功率过大,故按照热密度0.14kW/m2估值。)
补充说明:机房层高6米,3米以上的空间气温对人员及设备影响较小,所以不需过多考虑对3米以上空间正常气温的处理。
2.2.2对于换气次数需求的测算
甲机房打厅内空气体积:35*15*6=3150m3,依照机房建设标准,机房内每小时换气应保证20-30次,即2-3分钟一次。故需求量为3150*20~30=63000~94500m3/h
2.2.3热负荷估算原则
2.2.4负荷特点
现阶段设备的集成度越来越高,精密性也越来越高,使得机房的负荷特点更加显著地表现为:机房设备散热量的95%是湿热,热负荷大、湿负荷小、热湿比极大。单位体积发热量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空气处理可近似作为一个等湿降温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的焓差小,要消除余热必然是大风量。此外,因为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所以需要空调系统一年四季不间断地运行。
余热量大:机房内95%以上的热量来自设备;
余湿量小:机房内潜热量来自人体出汗蒸发以及新风含湿量,由于人员较少且新风是经过热交换后进入机房,余湿量很小;
循环风量大:需要较大的风量来解决机房内散热;
焓差小:由于室内温湿度允许变化率较小,所以焓差小;
热负荷大,冬季仍需制冷。
机房专用空调正是依据上述特点研制开发而成的,显热比可达到90%以上,并可通过中央控制器调节温度及相对湿度,温度精度可控制在±1℃,相对湿度可控制在±5%,充分保障使用功能,并达到节能目的。
2.3系统设计与实现
2.3.1设备及风管布局图如图1
增设4台100kW大功率恒温恒湿冷冻水型机房精密空调,控制室内温湿度并加速室内空气循环达到30次/h。
精密空调室外制冷主机采用高效率热交换的风冷模块机组,运行稳定可靠,整机制冷效率较高。
建立风管将4台100kW大功率冷冻水型机房精密空调出风口并管并延伸至机房各个要道,多点定点矩阵化送风,避免局部热岛效应。
建立分支风管与PSM设备已建立的冷却系统对接,利用现有的单点设备冷却系统风道辅助对设备进行降温以减少设备向室内空间逸散的热量。
2.3.2气流循环方式(保证送风回风风道畅通无遮挡)
发热设备高度在2.5M内,热量逸散区域在落差3M空间内影响周边气温,精密空调送风风道从3M―3.5M高空将冷气流吹出,与下部热空气混合,由精密空调强力回风口风机抽回,每个过道形成局部气流循环,热量被不断带走经过精密空调处理成冷风继续优化室内温度。
精密空调回风口带温湿度探头,如果回风口(即混合气流)测定温度达到所限定的温度标准,机组停止制冷,仅风机运作带动气流循环,极为节能。
2.3.3动力与环境监控拓扑图
机组标配:RS485接口及232接口,可以方便接入常规通用的监控系统中,也可直接选择BMS所使用的楼宇协议(如MODBUS等),便于监管机房运行情况。
名义工况:进/出水温度7℃/12℃
参考工况:进/出水温度10℃/15℃
参考工况:进/出水温度12℃/18℃
G4标准空气过滤网
声级测试在距机组1m开阔地带
2.3.4技术特点
大风量、小焓差、高显热比专业设计。
蒸发器采用亲水铝箔,高效内螺纹管设计,耐腐蚀、长寿命、高效率。
电极式加湿器,避免干烧的危险,能快速产生纯净蒸汽,具有自动清洗功能,检修时不停机。
智能除湿保证除湿速度快、精度高。
风机选用后倾无壳式第三代高效EC风机以达到节能的要求。
金属框架G4标准过滤器,过滤效率高达90%,确保机房洁净要求,可反复清洗降低运行成本。
机组全正面维护设计,不受安装环境限制,维护更方便。
高品质制冷配件确保机组在各种条件下稳定运行,寿命10年以上。
智能控制器融合完善控制逻辑、实现多重保护。
大屏幕4行*30列LCD液晶全中文图形显示,机组运行状态、温湿度曲线、报警记录等。
提供500条历史告警记录。
群组控制,实现备份、轮巡、层叠、避免竞争运行功能。
远程监控,提供RS485、MODBUS、SUNRISE-PLUS、TCP/IP监控方式。
2.3.5方案特点
能完全满足降温需求及室内风循环换气需求。
不与室外气流交换,机房内洁净度在机组运行状态下每小时室内空气完全过滤24遍,机房内将越运行越洁净,同时减轻运维人员换洗过滤网的工作量。
机组可方便接入各种通用监控系统,便于运营管理。
可随意设定机组温度,例如设定至30度,那么机组在30度以下将停止制冷,只有风机运转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高效节能。
机组设计使用寿命15年,运行稳定性高,运维成本很低。
对机房外观及内部主体构造没有任何改动。
3总结
项目改造完后能保证在现有机房主体结构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将机房大厅室内全年温度控制在30℃以下,适于设备正常运营环境及人员作业安全;同时将全年最高温度控制在30℃内,无需过度制冷,保证全年最大限度减少能耗在夏季能有效将整个大厅温度控制在25°~30°之间,同时在机房大厅形成正压,避免灰尘进入,保证室内空气的洁净度。后期空调设备可接入通用监控系统,可做相应的动环监控或消防联动。
通过该系统的降温、除尘可以延长发射机各元器件的老化时间,特别对控制系统各板卡、工控机和真空元器件的使用寿命均有很大提高,可为国家节约大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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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直接蒸发式;冷却空调
Abstract:Inrecentyears,ourcountryofdirectevaporativecoolingairconditioningrelatedresearchandapplicationisconcerned,ithaseconomic,energysaving,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otheradvantages,widelypraisedbybuildingthermalhumidityenvironmentprotectionfield'sfavor.Thisarticlethroughtothedirectevaporativecoolingairconditioningtechnologyintroduction,analysisofthedirectevaporativecoolingairconditioninginthearidregionofnorthwestofChinaapplication.
Keywords:directevaporativecoolingairconditioner;
中图分类号:TU831.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目前,直接蒸发式冷却空调的应用在社会总能耗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根据相关统计,在2004年,我国的建筑总能耗超过社会总能耗的四分之一。但是在西北地区,还有人对它的认识停留在档次低和效果差上,只能使用在要求不高的大空间公共场所,而不能使用在民用建筑内,使直接蒸发式冷却空调的使用范围受到了限制。
一、对直接蒸发式冷却空调技术的介绍
1、蒸发冷却技术的特点
蒸发式冷却空调技术是利用水作为制冷剂,通过水分的蒸发吸热制冷,这项技术不但具有经济、节能环保的特点,而且能够调节空气的温度和相对温度,满足居住者对舒适性的要求以及生产工艺性的要求,被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它除了消耗水泵和风机的能耗外,不需要输入其他的动力,所以它的COP值是传统机械制冷的2.5~5倍左右,而且在制冷的过程中,不会产生氯氟烷类有害气体,从而减少对大气层的伤害,而且可以使温室内的气体排放量减少。它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也可以满足人们用电高峰期对电能的需求。目前。蒸发冷却技术已经在我国的东南沿海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使用,在西北干旱地无,尤其是在新疆地区的多项工程中应用,例如工厂、办公楼、体育馆等工业建筑。
2、蒸发冷却系统的形式
通过对蒸发冷却空调系统热湿负荷介质的分类,可以把它们分为空气―水式蒸发冷却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和蒸发冷却全空气式空调系统。按照机组的结构形式分类,蒸发冷却全空气式空调系统又分为一级蒸发冷却、二级蒸发冷却和多级蒸发冷却,这种空调的形式应用的是全新风直流式运行,虽然空气的品质很高,但是风管所占用的空间多,尺寸也大,不容易分时分室进行控制。目前,半集中式空调系统主要的形式分为蒸发冷却新风机组和干工况风机盘管、辐射末端两种类型,系统在运行时,不会受到空气蒸发冷却系统风管布置的影响,能够满足各个小空间的需要。
3、蒸发冷却系统的运行调节
蒸发冷却式空调是直流式空调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它控制的方式不能采用关停机。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减少能源消耗,二是降低噪声,变风量控制系统是一个合理的控制方式。在室内温度的设置上,因为蒸发冷却式在设计上,它送温的温度差比较小,如果设置的温度比较低,房间的湿度就会变大,所以在设置房间的温度时,不能设置的太低,应该保证室内设置的温度与室外的温度差不低于3.2摄氏度。因此,对蒸发冷却式空调来说,设备选型不能选择的规格太大,如果在运行时温度设定的太低,就会使投资和运行的费用增加,还会使室内的湿度超出允许的范围。
二、西北地区气候特点
西北地区的大部分都属于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在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球的湿度一般不低于23摄氏度,如下表1所示。空气的露点温度和干球温度的差比较大,而且年降水量比较少,所以空气一般都是炎热干燥,而且蒸发冷却的能力也很强。在冬季大多数都是干冷的气候,如果室内设置采暖时,空气的相对湿度一般不超过20%,因此需要进行加湿处理,在这种气候条件下,蒸发冷却技术得到了很好的发挥。
表1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参数
三、蒸发冷却空调技术在西北地区的应用分析
西北地区的干热气候条件为蒸发冷却提供了有利的自然条件,在这种环境下,把蒸发冷却技术替代传统的机械制冷空调方式,从而节约能源,减少运行的费用,还要保证室内热湿环境,这就需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建筑的负荷因素的决定,下面我们针对这些要求提出两个方案。
方案一:蒸发冷却半集中式系统
一般而言,在开阔的地方和办公室中,比较适合使用蒸发冷却半集中式系统,这种系统是利用新风机组的形式,使用辐射供冷暖加蒸发冷却的方式对空气进行处理。与传统的新风机组相比,这种新风机组有表冷器,还有送风器。在西北干旱地区,相对来说,蒸发冷却置换通风的方式对能耗使用的更低,目前,在我国的新疆地区有使用,大多数都是应用与体育馆等民用建筑。在夏季时,使用这种方案,可以把蒸发冷却新风机组处理过的空气,以置换通风的方式输入到室内。但是辐射的末端需要一定的冷水,可以在蒸发式冷却机组上加入一定温度的冷水。辐射末端的应用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选择,可以是地板辐射,也可以是侧墙辐射和吊顶辐射。如果要在候车室中应用,可以采取地板加侧墙辐射末端的方式。在这个系统中,蒸发新风机组需要承担许多的负荷,例如新风负荷、室内部分显热负荷和全部潜热负荷,但是辐射末端只承受室内剩余的显热负荷。辐射负荷诸多的优点可以使它在夏季供冷,冬季供暖,从而使送风管道的尺寸减小,以达到进步节能的效果和保证全年正常运行的需要成为可能。
这个方案主要考虑了3个方面的因素:①在辐射末端供冷时,是否会出现结露的问题;②蒸发冷却半集中式系统是否能够满足室内温度和湿度的舒适要求;③在蒸发冷却新风组的末端,置换通风是否能够顺利实行。在蒸发冷却的辐射供冷系统下,如果充分利用西北地区干燥的空气,进行蒸发冷却,就不需要除湿,只需向室内输入一些干燥的空气就可以达到效果,这样不仅可以改善室内空气的质量,还可以降低室内露点的温度,使辐射末端供水的温度更加降低,这样就可以解决辐射末端的结露问题。
方案二:蒸发冷却全空气系统
把蒸发冷却全空气系统应用于大空间中,通过集中的方式,对室外的空气进行处理。对于上部夹层的空间,送风方式最好采用旋流风口顶;对于大空间区域,可以利用小间布置喷口,采用侧送风方式。在特殊的条件下,建筑的配合设置要把送风柱隐蔽起来,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机械排风。对于办公室和功能性的房间,由于室内的人员不多,可以使用分体式空调。像这样的成功案例在新疆有很多,新疆师大体育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实际的工作经验,我们可以了解,对于大空间属性的要求,蒸发冷却全空气系统完全可以满足。与传统的低速单风管全空气系统相比,这种系统的节能效果更加明显。如果要想提高空气的质量,因为传统的空调需要加大室内的空气的换气频率,导致需要的能耗较多,但是蒸发冷却全空气系统在换气的频率上需要的能耗相对较少,由于这种空调可以在风运行的过程中改善室内的空气,因而受到许多用户的认可。
这种蒸发冷却全空气处理机组的主要功能包括,直接蒸发冷却段、间接蒸发冷却段、过滤段、风机段和加热段。它只需要风机和水泵的动力,而不需要机械制冷冷水机组,可以随着室外的空气状况进行调节,由于各个功能段之间的运行,所以它的操作比较简单,能够满足西北干旱地区不同季节运行状况的需要,具有明显的节能优势。经过在新疆等地工程中的应用表明,它的节能能够达到70%以上。
四、结语
对于西北干旱地区的气候,采用蒸发冷却全空气系统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因为它可以解决风管尺寸及风管布置的问题。在使用半集中式空调系统时,如果向室内输入一些干燥的新风,辐射末端易结露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舒适度也可以提高,而且在送风的过程中,对于所需承担的潜热负荷和显热负荷,可以很好的摆脱辐射末端供冷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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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盈霓、袁秀玲等人,直接蒸发式空气冷却器设计的优化[J].制冷与空调,2005,5(1),31-33
关键词: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专门法律/启示内容提要:当前,日本已构建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以《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积累了诸多丰富经验。我国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借鉴日本的成功立法经验,尽快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一、问题的提出2009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再一次向世人昭示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为应对这场重大挑战,国际社会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缔结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相关公约和议定书,从法律上对气候系统的保护进行了回应。为落实《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义务,日本、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纷纷以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形式,明确国家相关部门职责,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避免全球气候变暖危害人类做出了重要贡献。如英国于2008年通过的《气候变化法案》明确规定,到2050年国内二氧化碳排放量须削减60%;国家须制定减少碳排放量的5年预算,分阶段的实现其减排义务。美国自2007年以来,在地方立法的基础上,已提出了《气候责任和创新法案》、《全球变暖污染控制法案》、《气候责任和创新法》、《减缓全球变化法案》、《安全气候法案》、《低碳经济法案》、《美国气候安全法案》等一系列国家议案,昭示着美国正在迈向气候变化的联邦立法。日本也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作为发展中国家,尽管我国并不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国家,但是,我国在发展进程中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我国把法律法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不仅是发展中国家最早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国家,而且还积极制定与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构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当然,我们应该看到,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立法相比,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中,尚存在如下主要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我国尚缺乏专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亟待加强相关法制建设。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明确规定了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制建设”的任务,因此,研究起草有关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科学建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成为当务之急。二是,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制约着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的实施。我国虽已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注释1: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发〔2007〕18号)。)但因“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22个职能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职责不清,不利于国家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展开。因此,通过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明确设置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门机构,确定其职责也成为必要。三是,我国确定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是一项政策性规定(注释2:2009年11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2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为保障该行动目标得到落实,还须由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及公民个人的具体职责、义务,因此,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立法已迫在眉睫。之所以选择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作为研究与借鉴对象,是因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立法方面,其成绩最为显著。一是,日本制定了世界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通过该法,日本为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提供了蓝本。长期以来,日本作为亚洲环境立法发达国家,其应对气候变法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依然有重要借鉴意义。二是,日本已构建了较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早在1993年的《环境基本法》中,就以地球环境保全为基本理念,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并构建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令》、《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新能源利用促进特别措施法》等法律为内容的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既为日本实现低碳社会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世界各国构建低碳社会提供了立法榜样。日本的这种立法体系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所初步搭建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相比较而言,日本已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而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尚存在缺乏专门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等缺陷。因此,对国内法学界尚未系统而全面对日本应对气候变化立法问题展开考察的重要立法领域进行研究,探究其对我国立法的有益借鉴经验及启示,则尤为重要。二、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的建构日本观测点的长期观测结果表明,日本气温最近100年间约上升1.1℃。在不能完全实现削减全球温室效应气体的情况下,至21世纪末,日本平均气温将上升2~4℃。气候变化将给日本带来巨大灾害。一方面,日本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据统计,洪水、土砂灾害、橡胶林生存地丧失、砂滨丧失、西日本的高潮损害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将达到每年17兆日元。另一方面,由于日本是世界上单位面积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日本46%的人口、47%的工业产值、77%的商业销售额均集中于沿海地带,因此,受气候变化影响,海平面上升将导致日本经济、国土等损失。面对全球气候变暖所带来的巨大灾害,日本政府十分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在立法方面主要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以构建较为完善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一)通过《环境基本法》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日本1993年《环境基本法》以地球环境保全为基本理念,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纳入环境法体系。根据该法第15条关于政府制定环境保全基本计划的规定,日本于1994年制定的《环境基本计划》就将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置于重要地位,并明确规定了应在国际协作下,以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人为活动对气候系统的危害,减缓气候变化”目标为宗旨,并考虑“增强生态系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确保粮食生产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当然,这一时期的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尚停留于依托有关省厅的各种措施,而真正采取法律措施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则始于加入《京都议定书》的前后。(二)制定世界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作为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第一步对策,是1998年10月9日通过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旨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法律,显示了日本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姿态。在内容安排上,共包括总则、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抑制温室效果其他排出的政策、保全森林等的吸收作用、分配数量账户等、杂则、罚则等8章共50条。该法具有如下显著特色:第一,立法目的明确。其立法目的是:“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将对地球全体的环境产生深刻影响,在对气候圈保持着不致达到危险的人为干涉的情况下,促使大气中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浓度予以安定,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已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课题。鉴于所有人均自主且积极地参与这一课题将至关重要,因此,关于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在制定达成京都议定书目标计划措施的同时,通过制定有关促进抑制社会经济活动及其他活动所排出的温室效果的措施等,实现推进全球气候变暖对策之目的,在确保现在及未来之国民的健康与文化的生活的同时,为人类的福祉做出贡献”。第二,明确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国民应对温室气体的基本职责。关于国家的基本职责,该法第3条规定,国家在为掌握大气温室效应气体浓度变化状况及相关气候变化、生态系统状况而进行观测与监测的同时,综合且有计划地制定并实施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国家在推进旨在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措施的同时,对于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相关措施,应谋求该措施达成目的之调和,以顺利执行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国家就其自身事务及事业,在采取措施强化削减温室效应气体排出量及吸收作用保全的同时,应支援地方公共团体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以及为促进事业者、国民或者由其组织的民间团体开展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活动,应该努力采取技术建议及其他措施。关于地方公共团体的职责,该法第4条规定,地方公共团体应配合区域之自然的社会的条件,推动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措施。地方公共团体在对其自身事务及事业采取措施削减温室效应气体排出,保全吸收作用及有关强化措施的同时,为促进该区域的事业者或者居民开展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相关活动,应努力提供前款所定措施的相关信息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关于事业者的职责,该法第5条规定,事业者就其相关的事业活动,应在努力采取措施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的同时,必须协助实施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所作出的有关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措施。关于国民的职责,该法第6条规定,国民,就其日常生活,在努力采取措施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同时,必须协助实施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的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等措施。第三,设置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落实政府机构职责。该法第3章第11条明确规定,为综合且有计划地推进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在内阁设置“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具体管理的事务包括:其一,制定京都议定书目标实现计划方案,以及推进实施该方案;其二,综合调整有关推进实施长期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此外,根据该法第12条至第19条的规定,在组织机构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本部设立推进本部长、副本部长及本部部员。本部长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全面负责本部事务及指挥监督;副本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担任,职责是协助本部长工作;本部部员由其他国务大臣担任。此外还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若干名干事担任具体工作。除法律已经确定的事项外,有关推进中的措施由政府的政令规定。第四,规定了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出的基本措施。一是,实行温室效应气体算定、报告、公布制度。即一定数量以上的温室效应气体排出者负有算定温室气体排出量并向国家报告义务,国家对所报告的数据集中计算并予以公布的制度。根据该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伴随着事业活动而在相当程度上排出较多温室效应气体、并由政令规定的排出者(称为“特定排出者”),每年度必须由各事业所分别就温室气体的排出量向事业所管大臣进行报告。事业所管大臣,将报告事项及集中计算的结果向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予以通知,与此同时,要适当保护特定排出者的权利利益,国家对所报告的数据集中计算并公布。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在采用文档记录事业所管大臣等通知的报告事项等的同时,集中计算、公布该记录内容,以便任何人均能够请求公开该记录文档。为增加对公布、公开的资料的理解,特定事业者可以提供排出量增减状况相关的资料及其他资料。二是设立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即根据地域全球气候变暖的现状,都道府县知事等有权挑选并委任旨在通过开展启发普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加快促进防止全球气候变暖活动的热心与有识之士为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的制度(第23条)。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员主要向居民进行启发普及全球气候变暖对策,进行有关咨询、提供信息等活动。三是,设立国家、都道府县等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中心。为积极推进有关启发普及与广泛宣传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有效开展座谈、培训推进员、对日常生活排放温室效应气体的调查研究、提供日常生活使用产品排放温室效应气体信息的提供等活动,该法明确规定了设立国家、都道府县等全球气候变暖防止活动推进中心的制度。第五,构建了保全森林等吸收作用制度。该法第28条规定,政府及地方公共团体,为实现《京都议定书目标达成计划》所规定的温室效应气体的吸收量相关的目标,以1964年《森林·林业基本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的森林、林业基本计划以及其他完善及保全森林或者保全绿地、绿化推进计划为基础,应保全及强化森林对温室效应气体的吸收作用。第六,实行分配数量账户簿制度。该法第29条规定,环境大臣及经济产业大臣,以《京都议定书》第7条第4款为基础,根据计算分配数量的方式的有关国际性决定,制定分配数量账户簿,开设可以进行取得、保有及移转算定分配数量的账户。(三)明确环境省“抑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职责日本《环境省设置法》(1999年通过,2001年1月6日施行)第2章明确规定了环境省的任务及所管理事务。其中,第4条第22款明确规定,从环境保全观点出发,环境省的职责之一便是制定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事务及事宜相关的标准、指示、方针、计划以及其他与此类似政策;并制定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事务及事业相关法律规范以及其他类似规制。为实施《环境省设置法》与《环境省组织令》,日本制定了《环境省组织规则》(2001年1月6日),其第3章明确规定在环境省设置地球环境局,地球环境局由总务课、环境保全对策课、全球气候变暖対策课组成,负责推进实施政府有关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臭氧层保护等地球环境保全的政策。此外,还负责与环境省对口的国际机构、外国政府等进行协商和协调,向发展中地区提供环保合作。(四)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除《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之外,日本还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立法,初步形成了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法律体系。首先,为有效推动《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的施行,日本于1999年制定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细则》,具体就温室效应气体总排出量相关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排出量算定方法、温室效应气体算定排出量的报告、分配数量账户簿等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其次,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日本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法律:一是,修订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强化节能与能源效率。该法又称《节约能源法》,是日本能源的核心法律,在体系结构上包括总则、基本方针等、工厂的相关措施等、运输相关的措施、建筑物相关的措施、机械器具相关的措施、杂则、罚则和附则等8章,共99个条文。该法明确了“从综合推进工厂、运输、建筑物以及机械器具等行业合理使用能源的思想出发,经济产业大臣制定有关能源合理化使用的基本方针”的同时,强化了企业计划性和自主性的能源管理,规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用能管理关系和节能行为。该法分别对工厂、运输、建筑物、机械器具等相关行业合理使用能源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法通过严格规定能源标准,提高了建筑、汽车、家电、电子等产品的节能标准,不达标产品禁止上市。同时,该法对国家应在财政上、金融上以及税制上采取相关措施,以推进普及能源合理化使用。通过教育、广告活动等加强国民对能源合理化使用的理解的同时,对国民的参与等义务进行了规定,并对地方公共团体关于通过教育、宣传活动增进地方居民对能源合理化使用的理解等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一般消费者关于提供相关促进合理化使用能源信息的义务等。该法的施行,一方面使工厂、事业场所的能源使用得到了彻底合理化,另一方面强化了有关与全球气候变暖相关联、并由政令规定的汽车、家电产品等11个种类产品的燃料费标准、节能标准等目标值,使相关企业在不增加能源消耗的前提下,有效实现了经济总量的大幅增加。目前日本节能法已从原来的生产领域延伸到运输部门和生活领域。二是,制定《氟利昂回收破坏法》,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该法将氟利昂类冷媒CFC(氟氯烷烃)、HFCs(氢氟碳化物)、HCFC(含氢氯氟烃)纳入其法定义务范围,以减少对大气臭氧层的破坏,抑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从而降低温室效应。该法在明确事业者、制造业者、地方公共团体、国民与国家各主体职责的基础上,对第一种类特定产品产生的氟利昂的回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从事第一类氟利昂回收业、第二种特定产品交付业以及第二种氟利昂回收业的从业者,必须获得都道府县知事的登记;从事特定产品氟利昂类破坏事业的从业者必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及环境大臣的许可;在回收、搬运、破坏过程中,必须遵守主管省令规定的标准。对于违反交付、领回义务者,给予指导、建议、劝告、命令;对于违反规定标准者,由传告改为命令。由于该法以排放高浓度温室效应气体的氟利昂类的3种物质的回收、破坏为目的,对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制定了新能源发电法,促进新能源利用。为保障与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能源稳定和适当供给,完善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的必要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日本于2002年制定了《电力事业者利用新能源等的特别措施法》。该法第4条明确规定,“电力事业者应当在每年的6月1日前,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将该年度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一年期间预计利用的新能源电力的基准利用量和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其他事项向经济产业大臣备案”,并且,“电力事业者应当在每年度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利用超过基准利用量的新能源电力”(第5条)。电力事业者和接受了第9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人,应当按照经济产业省令的规定,置备账簿,记载其利用和生产新能源的电量和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其他事项,并予以保存(第11条)。对于违反第8条规定,当电力事业者所利用的新能源电力的数量未达到基准利用量,经济产业大臣认为该电力事业者未达到基准利用量没有正当理由并给予劝告、命令后,依然不履行法定义务者,本法规定了“处以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法律措施得到正常实施。四是,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法,促进企业对新能源的利用。“为确保安定稳妥地供应内外社会经济环境的能源,在促进公民努力利用新能源的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顺利推进新能源的利用,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以及人民生活安定作出贡献”之目的,日本于1997年4月18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此后,该法于1999年、2001年、2002年、2009年等先后进行了修订。该法明确了其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促进企业对新能源的利用等进行了规定。为贯彻实施《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1997年6月20日又制定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施行令》,并于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经过多次修订,具体规定了新能源利用的内容、中小企业者的范围。五是,制定能源基本法,确定国家合作方针。日本于2002年6月14日制定并施行了《能源政策基本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基本制定思想、具体措施、市场机制的利用、国家义务、地方公共团体义务、事业者的义务、国民的义务、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和国民的相关协助、法制措施等、政府的报告义务、能源基本计划、国际合作的推进和能源相关知识的普及等内容。为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温室效应气体产生,该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为有助能源于稳定世界能源供需,防止伴随能源利用而产生的地球温室化等,国家应努力改善为推进与国际能源机构及环境保护机构的合作而进行的研究人员之间的国际交流,参加国际研究开发活动、国际共同行动的提案、两国间和多国间能源开发合作及其他国际合作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为日本参与温室效应气体减排的国际合作工作,指明了方向。(五)实行税制改革,探讨实施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作为日本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削减温室效应气体6%的减排目标的手段之一,日本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税收改革,探讨征收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又称“环境税”),拟在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进口、开采及精炼环节等方面课税,除征收煤和汽油等矿物燃料的税额外,居民也需要缴纳环境税,并将这些税款用于执行《京都协议书》的有关事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日本环境省自2011年11月5日公布《环境税具体方案》以来,每年均公布该年度环境省相关税制改革方案。2009年公布的《2010年度税制改革要求,征收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的具体法案》,将原油、石油产品、气体状碳化氢(天然气、LPG等)、煤为对象,对输入者、提取者进行阶段性课税(灵活运用石油煤炭的纳税制度)。关于汽油,在前述基础上,对汽油制造者等进行阶段性课税(灵活运用挥发油税的纳税制度)。报道说,一旦2010年开征环境税,其税收预计可达2万亿日元。这些收入将优先用于开发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以及推广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鉴于开征环境税不仅将增加产业界的成本,煤油、电费的涨价也将影响国民生活,首相鸠山由纪夫对2010年4月起开征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税的预定计划持谨慎态度。因此,日本政府于2009年12月14日做出决定,放弃从2010年4月起对煤炭、煤油、汽油等所有石化燃料开征全球变暖对策税,将在对该制度设定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力争2011年度以后开征。(六)探讨制定《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时至今日,日本确立了到2022年将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时25%的水平(中期目标);到2050年,将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1990年时80%的水平(长期目标)。因此,为明确相关政策的地位、基本方向,日本已着手制定《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并将《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提交于2010年1月18日至6月16日期间召开第174回国会审议。该草案包括总则、中长期目标、气候变化对策基本计划、基本措施、完善推进气候变化对策目的的体制等5章共52条。三、日本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经过多年的努力,日本已构建较为完备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为日本政府有效推进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积累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完善与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具有如下重要启示:其一,科学定位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规范地位,及早完善环境法体系。就传统的环境法体系而言,并无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的相关法律规范。随着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的展开,世界各国开始注重通过国内立法以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对策的实施。日本非常注重加强国内立法,明确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及国民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职责,并在1993年《环境基本法》中明确规定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相关法律制度纳入环境法体系,不仅为日本制定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指明了方向,还有利于从整体上完善其环境法体系。有鉴于此,我国在探讨制定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时,也应该明确将有关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纳入环境法体系,以便从整体上理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规范与其他环境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为完善我国环境法体系奠定基础。其二,科学设置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机构,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从日本完善其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制度的经验来看,日本通过1999年的《环境省设置法》、2000年的《环境省组织令》、2001年的《环境省组织规则》等,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方面的职责、权限,从立法上确立各政府机构的职责,避免部门之间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方面因职责、权限不清所带来的低效率问题。与此相对,为切实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我国于2007年6月由国务院决定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目前,“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任组长,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国务委员戴秉国任副组长,由22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为组成成员。“领导小组”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作为“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的22各职能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职责并不明确,不利于国家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展开。另一方面,“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等,并没有涉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工作。而有关应对全球变暖,节能减排的终极目标实际上是保全地球环境,有关规制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属于环境法体系,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有关立法、管理工作。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应从立法上明确规定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方面的主导地位,主管全国相关温室效应气体减排的政策、法规制定、管理工作。其三,加强专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的制定,尽快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从日本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立法动态来看,一旦日本通过正在审议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则日本将形成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中心,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实施令》、《能源利用合理化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完善的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法律体系。就我国而言,如前所述,我国已制订了一系列与温室气体减排有关的法律规范。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城乡规划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电力法》、《森林法》等。这些法律的贯彻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于保护环境,控制温室效应气体排放均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些法律规范都是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对策的相关配套法规,而从实质上而言,我国尚未制定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专门法律,不利于从整体上规范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者、公民个人等在应对温室效应气体方面的职责,也不利于国家从整体上明确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政策、方针与基本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因此,为保证国家减排目标等积极应对措施的真正落实,我国有必要制定专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以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等相关责任,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主管机构及其职责,构建有利于推进温室效应气体减排工作的具体制度。总之,笔者认为,我国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借鉴国际社会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法律的经验,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法律,并以现有相关配套立法为内容,构建完善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注释:邓梁春.美国气候变化相关立法进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环境,2008,(2).温家宝.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N].人民日报,2009-12-19(2).[日]文部科学省,等.日本气候变动及其影响[EB/OL].http://www.nies.go.jp/escience/ondanka/ondanka03/lib/f_03.htm,l2010-01-06.[日]国立环境研究所.温室化的新证据和可预料的严重影响[M].日本环境省印发,2001:10.[日]大塚直.环境法[M].日本东京:有斐阁,2002:123-170.[日]环境省.税制的绿色化[DB/OL]http://www.env.go.jp/policy/tax/kento.htm,l2009-11-02.钱铮.日探讨征环境税可行性[DB/OL].新华每日电讯,2009-10-31.http://news.xin-huane.tcom/mrdx/2009-10/31/content_12364925.htm,2009-11-02.日本放弃从明年4月开征环境税[EB/OL].中国新闻网2009-12-14.日本环境省.关于全球气候变暖对策基本法草案的阁议决定(通知)[EB/OL].http://www.env.go.jp/press/press.php?serial=12257,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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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豪根道亚洲总裁埃瑞克.凡.贝克姆、总部高级客户经理安东.凡德.林登,总部高级项目工程师罗恩.凡.菲亚嫩进行了互动演讲。研讨会的主题是如何在小型与大型温室中开展灌溉与气象的自动控制。同时还讨论了豪根道在确保食品安全与粮食安全方面所能提供的解决方式。此外,对种植者如何取得最佳的作物产量、高价值的品质以及提高公司利润的问题也进行了讨论。
通过此次的研讨会,与会者对豪根道对所有类型的园艺业务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有了清晰的了解,包括大田、日光温室大棚、隧道、高科技和密闭的温室。自动化解决方案,帮助种植者以更有效的方式使用水、养分和能量。这使得让参加者更容易了解园艺自动化解决方案为他们的业务带来的附加值。
除了技术,豪根道还提供培训课程,种植者在接受课程之后更有感于iSii过程计算机的轻松操作。“iSii"界面简洁、清晰,系统易于操作,有强大的vip设置,实时生成的图表一目了然。使用豪根道自动化控制系统,保证了温室内环境的精确控制,在节约能源的基础上获得更高的产量。豪根道的工作人员定期对用户进行在线培训,而且会很耐心的解答用户所想到的任何问题。因此,很多用户愿意使用豪根道的计算机自动化系统。
总体介绍之后,豪根道组织了回答环节,并参观装备了豪根道先进技术的示范温室,使得参与者有机会亲自体验使用iSii过程计算机。参与者对豪根道提供的创新性与解决方式非常有兴趣,有利于使参与者温室的整个业务单元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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