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夯实工作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努力下,地震系统干部职工精诚团结、和谐奋进、拼搏进取,全市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大为改观,观测手段和技术力量显著增强,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立,抗震设防工作稳步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效果明显,尤其是监测预报工作始终在全省保持先进行列,为全市社会和谐安定、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对多年来一直支持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地震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围绕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建设,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累累硕果。
(一)地震监测预报连创佳绩
一是台站建设不断完善。泗县形变数字化地震观测仪器改造已顺利完成,各手段观测数据纳入到省局台网中心,为全面监视郯庐断裂带地震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去年市地震局继续完善地震台监测环境建设,工作和生活环境都有了较大改善。同时争取市财政拨款8万元在地震台建设了地震科普教育基地。
二是信息节点初步建成。按照“安徽省数字地震观测网络”建设规划,以实现全省、全国地震数据信息共享为目标,开展了防震减灾技术系统的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目前试运行良好。
三是群测群防工作健康发展。去年,市地震局在市政府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又下发通知对加强群测群防工作作了再强调。4月份对各县“三网一员”的建设和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力促进了各县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使我市群测群防工作进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是监测预报水平不断提高。多年来,地震局坚持周、月、半年、年度会商制度,台站始终保证有专人值守,两部应急电话24小时保证畅通,每天坚持宏观异常零报告制度,做到无缺报、漏报。市地震局向省局提交的《年度地震趋势会商报告》已连续十四年保持全省前三名,这个成绩来之十分不易,代表我市的监测预报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依法行政稳步推进
新的《防震减灾法》实施后,市地震局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规定灾害防御科和行政执法队负责全市防震减灾依法行政工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组织领导制度、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5项制度。这些都从规章上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依照有关法规,市政府还出台了《宿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实施办法》。市地震局克服执法队伍人员不整、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相关部门和企业主不配合等不利因素,加大宣传力度,发扬“钉子”精神,不怕苦,不怕累,努力开展抗震设防工作。全市新建的多数重大工程依法进行了地震安全评价,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市地震局自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来,我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纳进了政府统一规范的管理轨道,但通过几年来运转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去年重新整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进一步优化基建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简化审批程序。将“地震窗口”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基建联合审批大平台,列入建设规划前置审批关口,力求从源头抓起,使我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地震应急体系建设完善
我市地震应急体系建设已实现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一是对全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了登记。全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军分区、公安局和皖北煤电集团的矿山救援队组成,平时分别由所属单位管理,常设人数近1500人。二是由卫生局成立了有48人组成的“宿州市抗震救灾医疗救护队”。三是由商务局对我市承担活体储备和冻肉储备的企业进行了实地查验,对大企业的面粉、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库存情况进行了详细摸底。四是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将银河公园建设成市级地震应急避难示范场地,占地面积为52700平方米,可容纳近30000人。四是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培训。市地震局与埇桥区教育局联合多次召开有全区中心校长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会。内容包括观摩全体师生的紧急疏散演练,讲解地震科普知识和避震知识等,大大提高学校师生的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去年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进行防震减灾安全教育的通知》,对中小学校进行防震减灾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部署,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防震目的。
(四)防震减灾宣传常抓不懈
近年来,市地震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充分利用5·12、7·28、国际减灾日、红十字会日等固定纪念日开展常规宣传活动,放置展板,发放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认真制作防震减灾科普讲座宣传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特别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14”玉树地震后,市电视台对市局专家进行专访,在黄金时间播出大地震情况、我省我市面临的地震形势及我市现有的各项监测手段等;《拂晓报》刊发“地震知识百问百答”,系统介绍了地震的基础知识、地震有关的法律法规、地震的自救互救知识、地震谣言的识别、当前全球及我国的地震概况等,极大地满足了广大市民对地震知识了解的需求。同时,在新建的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内划出150平方米场地建设市地震科普馆,向城区中小学生和广大市民宣传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宏观异常、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逐步提高我市青少年和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及能力。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市的防震减灾事业发展中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不足。总体上看我市抗御地震灾害的整体水平相对较低,防震减灾能力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具体表现为:监测网点数量不够,技术力量也不高;影响台站监测环境事件仍时有发生;科技创新力量不强,后备人才不足;抗震设防工作进展缓慢,与周边地市已经拉开差距;防震减灾经费投入总体不足等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加以解决。
二、抓住重点,全面推动,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防震减灾会议,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指导“十二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纲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坚持“宁可千日无震,不可一日不防”的理念,认清防震减灾工作在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的地位,确保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建立健全各类地震应急预案
安庆1·19地震的事实告诉我们,在地震来临时,地震应急预案作用是相当大的,预案有没有、掌握没掌握、演练没演练,效果差别很大。全市的地震应急预案现在正在修订,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预案也要抓紧修订,注意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对本单位预案的学习,熟练掌握重点环节。地震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适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演练。市政府将择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展开专项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底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要确定1名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我市仍有部分地区没有完成,要抓紧时间落实,务必在今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地震发生后,政府首先需要知道的就是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其次就是破坏情况怎么样,有没有伤亡。这些基本情况只有通过基层信息网点获得。因此一定要加强信息网点的检查管理,尤其是震情形势较为紧张的县,要定期对助理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需要时才能真正达到快速获取信息的目的。
(三)认真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1·19”安庆4.8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6亿元,地震的危害性巨大。各级地震部门要从组织领导、预案完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各个方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准备工作。由市应急办牵头,年内初步建成3~5处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市地震局要尽快建立地震应急数据库,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紧紧围绕震情信息、地震现场工作、震后趋势判断、灾情信息、灾害评估等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市局和各县均需培养1名灾评技术人员,提高应急救援协同行动工作能力。
(四)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我市的监测预报水平较为先进,但和震情需要相比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台网密度不高,装备水平较差,有的县至今还没有监测手段。今年省地震局下拨了100万元资金加强地方台监测能力,要紧紧抓住契机,多争取主管部门支持。萧县应尽快做好新台站的规划、选址、配套资金等前期工作,力争监测仪器早日投入使用,强化对本地地震活动情况的监视能力。砀山县和灵璧县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工作目标,填补地方监测手段空白。市地震台要尽快解决供电和信息传输问题。各台站要提高分析研究能力,培养技术骨干人员,加大技术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异常信息的收集和核实,加强震情跟踪和分析会商,努力把握震情发展趋势,不断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确保全省先进行列基础上能有新的突破。
(五)努力提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全市地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确保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容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尤其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继续实施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协同深入开展城市地震安全社区示范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这次安庆地震震级并不大,但造成605户房屋不能居住,主要原因就是房屋不抗震,农村建房防震意识差。值得注意地区和郯庐断裂带沿线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开展农村居民危房安全排查,扶持农民进行房屋抗震加固。市地震局要对城区重点工程进行排查,把工作重点放在从严管理和严格执法上,确保全市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一、工作思路
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全县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有效提高全县的地震监测和应急反应能力,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地震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法制、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全力做好地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台网维护管理,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强化措施,规范管理,提高观测资料质量。依托现有监测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准确地向市地震局报送监测资料,定期向上级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报送电磁波资料300份,报送会商意见42份。及时掌握震情,对省市提出的震情预测意见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加强台网监测管理,实行24小时震情值班,确保工作人员在岗、仪器设备正常、数据处理准确,为地震监测预报提供及时、准确、连续、可靠的观测数据。
(二)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民减灾意识
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统筹宣传资源,5月12日在县城东大街、文化广场举行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摆放地震科普知识版面20块,悬挂防震减灾宣传横幅3个,发放地震知识读本5000本、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材料10000份。通过赠送《防震减灾图册》、分发地震知识宣传材料,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全民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和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三)加强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抗震自救能力
联合县消防中队在实验中学、东关小学等城区学校进行应急演练,制订了较为科学的演练方案。演练前,对老师学生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明确了疏散集合地点、疏散顺序和注意事项,要求师生一切行动听指挥;演练中,各配合单位各司其职,到达规定的位置,完成各自的任务;演练后,组织开展讨论,总结成绩,寻找差距,不断丰富地震灾害的“实战”经验。演练活动是对我局《地震应急预案》的又一次检验,不仅落实了应付自然灾害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四)赴震区开展调查工作
6月3日18时1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北纬37.99度,东经103.56度)发生5.0级地震,震源深度15公里,我县震感强烈,距我县最近的居民点为南湖镇南井村,直线距离约26公里。地震发生后,我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震情、第一时间派出现场工作队赴震区开展调查工作,没有发现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财产损失情况。
(五)开展“百村万户大走访大调研”活动
县委、县政府“百村万户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动员会后,县地震局根据动员会议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早部署、早安排、早启动、迅速成立“三同”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工作组,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并迅速进驻重兴镇扎子沟村,正式拉开以“送政策、访民惰、办实事、促发展”为主题的活动序幕。饱含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座谈会等方式,积极宣传政策,按户走访、联户座谈,将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送到村干部手中,将强农惠农政策进到农户家中。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连续奋战圆满完成驻点村309户的走访民情工作。召开驻点联系村党员干部和村民大会、座谈会3次,填写调查表309份,送出《惠农政策汇编》手册309份,撰写民情日志近35篇,掌握了民情民意100余条,走访调查入户率达到100%。
(六)提升机关办事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无行政执法错案发生。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积极协调处理案件,党务、政务及时公开,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工作作风扎实,办事效率显著提高,无工作作风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三、工作成效
(一)严格依法行政,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地震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推进当地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县地震行政许可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关。逐步健全执法队伍,有计划的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法规大众教育机制。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县十三五防震减灾规划》、《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操作手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地震应急工作流程,完善了地震应急管理制度,落实了地震应急工作职责,加速推进了地震应急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县镇村三级干部和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地震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县和镇都成立了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并实行动态管理。目前,民政、卫生、消防等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本建立应急组室,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有专人负责。全县18个镇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部分村社配备地震安全员。
三是地震规划管理逐步完善。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与省市地震工作对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组织力量,全面科学地制定防震减灾规划工作。加快探索县级防震减灾工作管理新机制,稳步推进县镇地震预测、减灾等基础性工作,督促协调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切实把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四是地震灾害应急基础与灾情速报体系基本形成。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地震安全排查鉴定工作进行了排查,并组织多部门协同开展了地质灾害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等活动,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进行险情排查。加大“三网一员”建设力度,健全县、镇、村三级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加强各种应急通讯设备、设施、通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进一步完善地震灾情速报制度,规范灾情速报程序,确保及时快速上报震情与灾情、应急与救援等动态信息。目前,全县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村社地震安全员达60余人,专兼职地震灾情速报人员28人。
(二)把握震情趋势,监测预防救援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地震监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严谨的作风,严密监视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和研判前兆异常信息,积极开展地震趋势判定工作。积极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职责明确、联系紧密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
二是地震灾害预防能力不断增强。县抗震减灾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单位紧紧围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强化防御措施,做到“地下搞清楚,地上建结实”。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一体化,认真贯彻落实《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把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关,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加强对各类重大建筑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以及交通、水利、电网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抗震设防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建设,结合新农村小康农宅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加强在场地选址、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等环节的抗震技术指导,提高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得见、学得会、受教育、得实惠。
三是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加大。高度重视地震应急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全面落实和监督检查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的各项工作。加强和推进“三网一员”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切实加强震情监测、短临跟踪和震情研判工作,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进一步完善使用功能,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启用正常。
(三)坚持群测群防,社会防震减灾力量逐步形成
一是群测群防措施更加科学。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对地震的监测和预防,因地制宜的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在现有7个观测点的基础上,计划新增4个观测点。每个镇确立了1名灾情速报联络员,筛选培训了10个宏观监测员,大范围收集地震宏观前兆异常信息,使防震减灾知识逐步深入人心,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普遍增强。
二是地震科普宣传深入人心。坚持以“科技三下乡”、“防灾减灾”活动周等大型活动为契机,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基地、示范社区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地震应急科普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认真开展科普周、7.28地震纪念日、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科普活动,鼓励地震科技人员参与科普创作,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技能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风险防范和灾害应对能力。
三是地震应急队伍发展壮大。结合实际,不断完善了地震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依托县消防紧急救援队,组建了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督促民政、建设、卫生、电力等成员单位成立了防震减灾工作队,各镇组建了以基干民兵为主的突发事件工作队,基本形成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抢险救灾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四)及早安排部署,地震突发事件处置科学合理
坚持“超前谋划,及早安排”的原则,修订下发了《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操作手册》,出台了《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科学合理的安排部署地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一是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工作。以精准扶贫工作为契机,与县扶贫办一道对全县农村住房进行摸排,建立了农村住房情况工作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居纳入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有计划地分步整改。二是抓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定了地震灾害应急演练方案,组织消防、公共卫生、学校等方面的应急演练3场次。通过预案演练增强了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处置能力,检验了应急联动和协调配合能力,熟悉了响应程序,为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积累了“实战”经验。三是加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不备”的原则,购置了发电机、GPS定位仪等设备,确定了以广场、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等开阔场地为主的应急避险场所6个15万平方米,不断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四、存在的问题和2018年工作打算
我局在防震减灾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广大群众的地震忧患意识比较淡薄,群测群防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二是专业技术力量十分薄弱,工作人员少,而且来自不同的岗位,需要进一步培训提高。三是工作经费十分紧张,地震应急装备的配置、保障物资的储备、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日常的业务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等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的地震工作,要认真贯彻省市地震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科学的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抓好防震减灾法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应对地震灾害的意识和指挥调度能力,提高全县防震减灾法规大众教育的普及率。
二是抓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做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地震观测数据的处理与汇交共享,做好地震群测群防的建设和运行,抓好地震异常及时落实、上报,进一步完善会商机制。
举办好地震系统地震分析预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建立和健全宏观点管理制度,巩固地震宏观观测员队伍,对各宏观点反映的宏观异常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和报告。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二、加强震害防御工作,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30分)
认真执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建立健全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联合检查机制,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切实将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均按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配合住建部门做好城区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防震保安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使农民新建住房都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社区、乡镇认定、验收复查工作。
三、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大力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25分)
编制并出台《市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在省局指导下建立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继续指导公共场所编制好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大型企业地震应急预案建设,并搞好演练试点工作;调整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完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在县(市、区)举办城市应急“第一响应人”培训;搞好市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市地震救援中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协助市住建局和民政局制定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继续推进社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建设,提高社区处置地震灾害能力;按照2013年全市防灾救灾大演练的要求,主动完成好城区疏散演练任务。
四、大力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强化全民防震减灾意识(20分)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全区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防震减灾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区地处澜沧江、南汀河等深大断裂带上,地理位置特殊,地质构造复杂,孕震能力强,地震发生具有震级高、震源浅、烈度大、余震多、波及广、损失重等特点。自1900年以来,全区受市内发生2次7级以上大地震和相邻州、市、县(区)发生多次地震灾害的影响,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区地处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城市,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意义深远、作用重大。近年来,历届区委、区政府科学领导,奋力拼搏,真抓实干,通过着力实施“城市立区”等四大战略,先后建成和在建的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不断增多,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城建成区面积逐年扩大,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居住人口迅速增加,社会财富快速积累,同等破坏力地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也随之成倍增长,防震减灾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多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举措,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区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已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日益建立。但是,当前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仍存在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薄弱,无地震监测手段和设备、监测预报水平较低,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不足,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够健全、应急救援装备不足,全社会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我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推进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10项重大措施,不断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贯彻实施意见。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国家公共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夯实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基础,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加强震害防御基础,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报和应急体系。到2015年,全区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农村房屋建设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提高重大工程地震突发事件紧急处置技术水平;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有较大提高;地震预报水平有新提高,地震速报能力由60分钟缩短到30分钟,速报后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30分钟;逐步建立全区防震减灾应急组织指挥和救灾物资储备系统,确保震害发生后,能够快速、高率、有序地组织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初步的生活救助。到202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防震减灾“三大体系”,全区的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争取达到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水平。
三、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一)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加强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村(社区)要明确1名地震灾情速报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建成1个以上具备一定规模、场地的宏观观测群测群防点。要建立稳定的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安排群测群防工作经费,保证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开展和群测群防工作队伍的稳定,确保管理、措施、人员、经费“四到位”。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工作。依托省、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信息平台,依法及时接收和处理地震监测预报信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认真做好震情监视跟踪工作,主动把握地震趋势动向,切实为党委、政府提供地震监测预报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地下流体综合观测站、数字地震台、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基准站、GPS站建设等项目支持。依托市地震部门建成的地震监测分析预报系统,争取建设区地震监测手段和网络系统,提升地震前兆监测的科技含量,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加强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一)加强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加强地震小区划工作成果在城乡防震减灾规划中的转化应用,为城乡规划地震安全服务,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
(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GB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省标准DB53/276-2008《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分类》等抗震设计规范,制定完善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依法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加强各环节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各责任主体的相关责任,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消除管理盲区,使抗震设防管理覆盖全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业,新扩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以及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发改、建设等部门要将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要件严格把关,要建立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执法,全方位监督,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到实处。公路、铁路、机场、桥梁、水库、输变电线路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本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三)开展建设工程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未采取抗震措施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已建重要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水利、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要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拆除、改造和加固措施,使其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要继续组织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切实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四)全面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统一规划的农民自建房屋抗震设防的监管,大力推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把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在实施新家园行动计划中,认真编制实施村寨抗震防灾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新建民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编制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抗震设计方案,严格按照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指导,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坚持监测、预报、科研相结合,认真分析全区地震地质环境和地震活动特征,不断加深对地震活动成因和地震前兆机制的认识。积极学习应用地震预报新技术、新方法,搞好震情监视和跟踪,努力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地震灾害防御技术研究和应用,为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提供技术支撑。充分运用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技术,增强地震应急指挥决策成效。加强减震与隔震新技术应用、地震应急能力评价与地震灾情响应决策技术研究等项目推广,促进地震科研和防震减灾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升防震减灾科技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区、乡(镇、街道)两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区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把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纳入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接入省、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地震应急指挥装备建设,保证应急车辆、应急通讯等设施的良好运行,提高地震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完善军地、部门、区域间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运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将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落实到学校、医院、村(社区)、企业等单位。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发改、民政、教育、安监、地震、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各行业、各部门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依托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逐步建立乡(镇、街道)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切实加强地震应急装备建设,保证应急设施良好运行,提高实战能力。加强卫生、交通、公安、消防、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利、矿山、危险化学品、市政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到2015年末争取每个乡(镇、街道)发展地震救援志愿者达1000人以上。加强各类救援队伍的人员培训,提高地震抢险救援能力。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助保障能力。要统筹城乡发展,结合城乡规划中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人防工程、体育场(馆)、活动场所和新家园行动计划、旧村旧房改造等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险)场所规划和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备。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付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通信、广电、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通信、广播电视(电台)和电力供应。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力争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认真搞好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和地震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创建示范活动为载体,利用科技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科技三个乡、“防灾减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法律和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部队“六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开辟专栏,播放地震科教片,举办知识讲座,广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增强社会公众防震减灾、识别地震谣传的意识,提高防震减灾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编制地震应急疏散预案,把防震减灾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使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100%。加强防震科普宣传设施和平台建设,力争到2012年前建成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基地。要把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加大对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震情灾情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一是成立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区防震减灾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区长和区人武部部长兼任,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部分省、市属驻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事机构于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联系地震工作的副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地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并报区防震减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包括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灾情速报员名单、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是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相关会议制度。乡(镇、街道)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防震减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二)切实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进一步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保障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对省、市、区列入防震减灾规划的项目,要足额配套项目经费,认真做好项目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把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加强基层防震减灾力量,保障工作条件。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5.7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11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指挥与协调
6.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6.1.1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6.1.2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1.3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6.2重大地震灾害
6.2.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2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6.3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保障措施
8.1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8.2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部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8.4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9.1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9.2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10.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10.2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10.3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10.4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1.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灾害预防,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五条防震减灾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公安、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先进科研成果的学术交流和推广应用,跟踪国际防震减灾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阻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九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本省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短期与;庙震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加强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监测、传递、分析和处理,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加强预测。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扶持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技术研究,根据地震监测预报需要和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更新落后设备,强化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二条省级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站),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地震监测台网(站)的撤销与迁移,由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建设所需投资和维持运转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地震监测台网(站),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新建的一百五十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工程性质和防震减灾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强震观测设施,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预算。
新建的核电站、可能诱发地震的大型水库,必须根据防震减灾要求设置地震监测台网,由工程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并管理,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其台址勘选、设计和技术验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不得干扰和妨碍地震监测台网(站)的工作,不得占用和干扰地震专用通信网的线路、信道及其设施。
第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和干扰;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征得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七条地震监测工作实行专业台网(站)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各种形式的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异常信息,必须及时核实、分析研究并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观察到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省内及邻近海域的地震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并报告国务院。
第十九条在已地震中期预报的地区,如发现明显地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四十八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原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条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为避免人工爆破造成地震误传事件的发生,一次齐发爆破用药量相当于四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单位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二十二条地震灾害预防,包括工程性预防和非工程性预防。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震情和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改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场地,必须避开活动断裂。
第二十五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施工。
第二十七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抗震设防依据。
第二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专项审查制度。
设计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抗震设防措施进行监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建造具有抗震性能的住房,积极推行适合不同地区的乡村抗震住宅设计。
村镇建设中的公共建筑、统建的住房及乡镇企业的生产、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第三十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开展防震、避震训练;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还应当组织学生进行防震、避震的模拟性演习。
第四章地震应急
第三十二条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还应当报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走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并根据震情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涉及重大事项调整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三十五条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助装备的储备和使用训练工作。
第三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省人民政府可以宣布所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在临震应急期内,预报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进行避震疏散,并有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有关部门应当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做好抢险准备。
公安、交通部门应当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
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三十九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震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开展现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对地震有关参数做出速报,并及时对震后趋势做出判断。
第四十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经省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对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省人民政府宣布。
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
第四十二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救灾职责,迅速组织抢救受灾人员,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尽快修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等工程,并对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处置措施。
非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
第四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顺利进行。
第四十四条地震灾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服从辈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积极参加救灾与重建活动。
第四十五条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通过国家救助、生产自救、公民互助、保险理赔、社会捐赠、自筹、信贷、国外援助等多种方式解决。
救灾资金和物资必须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抗震设防要求,制定重建规划。严重破坏性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典型地震遗址、遗迹采取保护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按照要求设置强震观测设施和地震监测台网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或者不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制造、散布地震谣言或者擅自泄露、地震预报意见,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三)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
(四)阻挠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或者占用场地的;
(五)对防震减灾工作造成危害,应由公安机关处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抗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在地震应急期内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的;
(三)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或者物资的;
(四)不按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询私舞弊的。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检查是在各县区自查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石棉、芦山进行了检查,委托其余六个县区人大对本区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然后听取了市防震减灾局汇报。6月24-25日,市人大召开第18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的报告,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雅人委〔〕27号)。会议形成了《关于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雅人委〔〕25号)。
会议认为,《防震减灾法》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法加强和开展防震减灾工作,防震减灾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地震监测能力得到提升,地震防御能力得到提高,地震应急体系不断加强,“5·12”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得到有力推进。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会议,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开展以来,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改进。一是防震减灾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地震应急救援体系薄弱,防御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能力需要提高;三是防震减灾部门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四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存在漏洞。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增添措施,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而了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防震减灾基础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工程设防管理;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切实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等五条意见。
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十分重视,接到市人大《审议意见》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抓落实。为此,结合市政府《关于做好防震减灾及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35号)的落实,有针对性地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继续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进一步实施好《市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素质工程,以《市防震减灾简明读本》为基本教材,以防震减灾知识、法规“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通讯等宣传优势,利用街头公益广告栏、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等基层宣传设施,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防震减灾意识。
1、积极开展“进机关”活动,发挥机关表率作用。各机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培训班、各种会议,采用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碟等方式,有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法规“进机关”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法规纳入各级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利用各种纪念活动和专项活动,如《防震减灾法》颁布纪念日、“5.12”纪念及“防灾减灾”日、修订预案等,主动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联合开展工作时机,如各种检查、行政执法、基础建设等,面向社会有争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活动。
2、深入开展“进校园”活动,发挥学生辐射作用。进一步抓好市防震减灾局、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雅震发〔〕11号)的落实,在全市中小学中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法规“进校园”活动。通过市级、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创建、教学设备的支持、优秀辅导员的表彰,鼓励一批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学校真正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列入教学管理目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到社区、企业、乡镇宣传防震减灾知识,通过“进校园”辐射全社会。
3、积极开展“进社区”活动,发挥社区区域管理优势。按照市防震减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精神文明办《关于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社区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的通知》(雅震发〔〕20号)要求,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规“进社区”活动,通过社区促进辖区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规宣教活动。各级防震减灾机构要加强对社区的指导、帮助和督促,为社区提供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帮助社区制定应急预案、划定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积极开展“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应对能力。有关企业管理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规“进企业”活动,帮助大中型企业、重要企业、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及其员工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5、积极开展“进乡村”活动,提高乡村防御能力。发挥“三网三员”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充分利用赶场天、节假日,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碟、张贴宣传挂图等形式和乡村宣传栏、公开栏、召开会议等,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县区有关部门利用三月科技之春、“三下乡”、科普赶场等活动,采用发放宣传资料、放电影、咨询、有奖问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指导乡镇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开展应急演练。
二、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基础工作
严峻的震情形势,决定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中,监测预报是基础性的工作,是做好其它工作,特别是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必须切实抓好。
1、树立“震情第一”的思想,加强台站的建管。我市是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又处在省内三大断裂交汇附近和汶川特大地震所在的龙门山断裂中南段,震情形势严峻。为此,必须加强全市地震监测、观测台站的规划建设、优化改造和管理维护,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观测能力和水平。
2、强化监管责任,密切监视和跟踪震情。市、县区防震减灾部门必须强化24小时地震监视和震情跟踪制度,完善震情初报制度,及时处置上报震情信息。县区防震减灾部门要加强宏观观测网点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各网点正常运转,对出现的各种宏、微观异常情况做到无一漏报,出现一起核实一起,为捕捉地震短临信息,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服好务。要切实做好短临和监测数据报送工作,特别是年初确定的承担短临跟踪任务的县要进一步落实措施,把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做到位。
3、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及时收集、处理、上报各类数据,加强数据的分析研究,搞好周、月会商和加密会商、专题会商,不断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努力为社会提供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测。
4、加强“三网三员”建设,切实落实震情初报。进一步抓好“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震情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乡(镇)和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和社区防震减灾联络员、基层防震减灾宏观员”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强化“三网”建设,落实“三员”责任,切实落实震情初报制度,第一时间上报震情、灾情,随时收集、掌握,及时上报震情、灾情信息。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工程设防管理
防范胜于救灾,搞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是减轻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关键所在。
1、强化行政许可制度。市、县区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防震减灾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把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应实行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制度。
2、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市境内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需要进行而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不得批准、发放选址意见书。
3、强化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全过程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细化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4、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市境内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生命线工程,应当按照市防震减灾局转发的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雅震发〔〕25号)要求和设防分类进行设计。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纳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行政许可项目,未经初步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不得进入下一个建设环节。
5、强化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区)要把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纳入抗震设防的管理,结合城乡一体化、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移民、水库移民等工作,将农村民居、基础设施和乡村公共设施建设纳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帮助服务,必要支持,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水平。
6、强化抗震设防要求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民政、发改、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抗震设防要求知识的公益宣传,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地震灾害预防的重要内容,切实抓落实。
四、加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包括地震预案体系、应急指挥体系、信息传送、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资金储备、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建设、应急演练等。
1、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及时根据新的《防震减灾法》和“5.12”地震应急工作实践,修订完善全市各级、各类地震预案,查找原有预案的不足,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督促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电影院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水电站、矿山、石化等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生产经常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适时对预案制订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尽快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以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为核心,建立全市上下联动的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地震台网中心”建设,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配置地震现场必备的设施设备和装备。
3、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区要充分利用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要在今年底前完成组建;防震减灾部门要不断完善抓好地震应急工作队伍建设,交通、通讯、电力、建设、水利等要加强各类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整合矿山等各种抢险队伍资源为地震抢险救援服务;指导、协助基层组织和共青团建立、完善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他们灾后第一时间抢险救灾作用。
4、经常开展地震应急预案和队伍演练。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等,要经常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把预案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突发地震事件发生时,有效应对,把损失和伤亡降到最低;要加强各救援队、应急队、抢险队装备建设,开展必要的技能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5、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尽快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品种齐备、数量充足、管理规范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交通、通信、电力、广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等部门要加强基本救灾设施设备的保障能力,做好相关救灾物资储备。
6、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运动场等空旷地,规划和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划定疏散路线,保持疏散路线的安全畅通。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安全避险、医疗救护、应急供水、临供食品供应等功能。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建设必须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五、切实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1、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我市地震形势严峻,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艰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十分重要,非常必要。各县(区)要根据当地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落实编制、队伍和经费,确保防震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2、配齐配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各县(区)要为防震减灾部门人员配备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帮助防震减灾部门引进、培养地震监测预测、工程地震、地震应急管理、防震减灾执法等方面的人才,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防震减灾队伍。
局全体干部、职工应树立地震应急意识,明确地震应急职责,立足防大震,常备不懈,努力做好应急工作。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咸阳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1、总指挥:局长
副总指挥:副局长、纪检组长、助理调研员
2、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决定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承担咸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赋予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震情监测组、震灾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的工作。
(3)负责全市震情监测、震灾调查、科学考察和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及地震谣传平息工作。
(4)负责收集、汇总全市震情、灾情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的震情、灾情上报工作。
(5)组织检查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6)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其它事项。
(二)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设在秘书科)
(1)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秘书科科长。
(2)职责:承办局地震应急指挥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议、决定、指示,检查指挥部下属各工作组的工作并协调其关系,承办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各项紧急任务。
2、震情监测组(设在震防科)
(1)组长:由一名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震害防御科副科长。
(2)职责:负责应急阶段全市震情跟踪监测,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地震预测意见、震后趋势判断意见;编制震情通报;强化震情值班,负责与上级及邻区的震情信息沟通。
3、震害调查和科学考察组(设在震防科)
(1)组长:由一名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震害防御科科长。
(2)职责:负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收集上报现场地震灾情资料,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遭受破坏的建(构)筑物进行危险性鉴定,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实施灾区震害损失评估,确定地震烈度,结合地震成因、构造背景进行科学考察。
4、应急通信与后勤保障组(设在秘书科)
(1)组长:由一名副总指挥兼任,副组长:秘书科副科长。(2)职责:负责筹集和管理地震应急工作经费,保障地震现场工作所需交通车辆和后勤供应,负责全局通讯、供电、供水、医疗卫生和职工家属应急疏散和安置,负责全局地震应急时生活用品的组织和分配,保证应急通讯畅通。
二、4.5级以上地震的应急
(一)、启动条件·
市内发生4.5级以上地震时,市地震局按程序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二)、启动程序及对策
1、局震情值班人员迅速将震情通知局领导,经紧急会商后由局领导决定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2、秘书科负责人立即通知各科室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通知本科室全体应急工作人员迅速到位,全局工作进入应急状态。
3、局值班室在获得省局正式结果后再次向局领导报告,由局领导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4、局应急工作指挥部领导对全体应急工作人员到位情况组织检查,确保应急工作按预定程序正常进行。
5、中心站、三原井及各县区骨干监测点按指挥部要求,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三)、应急时限
1、应急指挥部成员和科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如无特殊原因应在5分钟内到岗。
2、各科室应急人员接到通知后1分钟到岗。
3、紧急震情会商1.5小时内完成,并将会商结果上报省地震局。同时将省地震局震情趋势会商意见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
4、有关组、室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完成现场仪器、设备、图件等的准备,奔赴地震现场,并积极配合省局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四)、办公室及各工作组的地震应急工作
1、办公室:
(1)做好对外联络、接待和对外宣传工作。
(2)做好行政值班和应急工作区域的安全工作。
(3)做好地震应急期和地震现场工作所需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2、震情监测组:
(1)组织震情紧急会商,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工作。
(2)做好与省地震局的震情信息联络工作。
(3)保障数控中心设备及计算机网络工作正常。
3、震害调查和科学考察组:
(1)做好地震烈度划分、地震成因调查等地震现场工作。
(2)做好地震灾情的分类统计及省局对灾区震害损失评估的配合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构)筑物的危险性鉴定工作。
4、应急通信与后勤保障组:
(1)做好车辆调度工作。
(2)做好地震应急期生活用品、装备等的采购、供应工作
(3)做好全局通讯、供电、供水、医疗卫生和职工家属应急疏散和安置工作。
(五)、市中心站、三原井按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三、强有感地震应急
(一)、启动条件
市内发生有感地震,未造成灾害和人员伤亡。
(二)、启动程序
1、局震情值班人员迅速将震情通知局领导。
2、各科室负责人接到震情后,负责通知本科室应急人员到岗。
3、局领导根据有关信息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时限
1、震情值班人员接到信息5分钟内向局领导报告。
2、震防科同志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岗。
(四)、办公室及有关工作组的应急工作
1、办公室负责做好应急值班,确保震情值班工作正常,重要信息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2、震情监测组做好地震短临跟踪工作。
3、震害调查和科学考察组做好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工作。
4、应急通信与后勤保障组、市中心站、三原井按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
四、临震应急
(一)、启动条件
省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意见。
(二)、启动程序及应急工作内容
1、震防科组织安排会商,及时与有关单位交流沟能信息;强化震情监测,保证台站正常运转,及时提供前兆信息。
2、秘书科做好临震行政、应急值班。
3、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做好随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准备。
五、应急戒备
(一)、启动条件
重大政治事件、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赛事活动和“五一”、“十一”、春节三大节日期间。
(二)、启动程序及应急工作内容
1、秘书科、震防科安排好应急戒备期间的行政、震情值班工作
2、秘书科、震防科安排好对外统一宣传工作。
3、震防科安排好赴地震现场工作人员及现场工作图件、器材的准备工作。
六、平息地震谣传
(一)、启动条件
市内某一地区出现地震谣传,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二)、启动程序及应急工作内容
(1)地震谣传出现后,秘书科迅速通知谣传发生地震的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平息地震谣传。
(2)震防科组织人员赴地震谣传发生地,协助当地地震主管部门平息地震谣传。
(3)对影响面广、涉及范围较大的地震谣传,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必要时建议调动宣传、公安、武警等部门协助配合开展工作。
七、应急工作纪律要求
(一)、地震应急中各工作组(各科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二)、各工作组(各科室)要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积极搞好协作配合,出色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地震灾害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有效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年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最活跃和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世纪全球大陆35%的7.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国,全球因地震死亡120万人,我国占59万人,居各国之首;我国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区域,50%的国土面积,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位于Ⅶ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域。地震形势非常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危机管理意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当前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和复杂的形势,深刻认识安全生产领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尤其是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制定地震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地震部门联系,根据本区域地震活动的特点和趋势,有针对性地组织排查、分析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地区安全生产造成的危害,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科学制定本部门有关地震灾害的应急预案。要督促、指导、检查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组织评估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单位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及作业活动造成的影响,按照有关规定加固设防,并针对地震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地震灾害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在危险性分析、消除隐患和完善安全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地震部门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地震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磨合机制,检验预案,教育公众,提高防灾、减灾和避灾能力。
三、加强领导,把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作为同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和责任单位负责本部门防震减灾工作,按照防震减灾联席会议的部署,配合同级地震部门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的防震减灾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中,要重视对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地震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在办理安全生产各类审查、验收、许可时,要重视对抗震设防状况的核查;发现生产经营设施、场所不符合防震减灾有关规定、标准,可能导致次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督促有关单位改正,必要时提请地震部门处理。对于地震灾害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安全监管部门和地震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加强监控和管理。
四、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联合应对地震灾害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震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信息通报和沟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反应灵敏、协同应对,形成应对地震灾害的合力。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镇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临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泽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和工作要求。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鸭暖镇遭受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5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以上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
2.1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调开展镇级层面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负责上级派到现场的指挥部及各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引导救灾和后勤保障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和地质灾害预防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领导干部、镇属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信息及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村社两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震时立即组织群众开展紧急避震和自救互救,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情况,以及其他大的次生灾害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引导上级应急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
第三章灾情报告
3.1灾情报告
3.1.1地震灾害发生后,村“两委会”要立即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主要报告人员伤亡情况,牲畜死伤情况,房屋倒塌和受损情况,通讯、供水、供电、交通受损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次生灾害等情况。
3.1.2地震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全镇灾情速报网络开展灾情搜集,并速向县地震局、县应急办报告灾情,加强震情值班,视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启动应急级别和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Ⅲ级、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级别和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4.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
(1)收集汇总全镇震感情况和受灾情况,速报县地震局、县应急办和县民政局,并持续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
(2)向村上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动员群众到安全区域避震。
(3)向县政府提出需要紧急救援的具体事项。
(4)配合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和监测。
(5)配合民政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运发放救灾物资。
(6)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在灾区设立临时派出所。
(7)配合引导抢险救援队伍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8)配合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开展防疫工作。
(9)配合上级派来的通讯、交通、供电、供水救援队行动,尽快恢复灾区通讯、交通、供电、供水。
(10)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监控和排险。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2)协助宣传等部门开展应急宣传,稳定人心,维护稳定
(13)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3响应措施
4.3.1召开政府会议,研究启动鸭暖镇地震应急预案,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4.3.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各村派出工作组,由包村领导带队,奔赴各村,收集核实地震受灾的情况,速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持续做好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动员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挨家挨户发动群众紧急转移至空旷地带避震,组织民兵开展人员搜救。
4.3.3搜救人员
协调配合解放军和上级派来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搜救被压埋人员。
4.3.4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协调配合上级派来的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医院救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尽量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5安置受灾群众
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解决供水、供电等设施,解决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区域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中心学校、卫生院、卫生所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实施救灾物资调配、转运、登记、发放一条龙式管理,由镇、村、社及县干部共同研究制定救灾物资发放方案,公示救助情况,“四级”干部签字发放,并接受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物资发放混乱情况。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校复课。
4.3.6抢修基础设施
协助有关部门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交通,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7防御次生灾害
协助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必要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转移。
协助安监、工信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8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室,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9加强志愿者现场服务管理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志愿者现场接收、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4.4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镇政府成立由年轻干部组成的应急队伍,主要担负灾情信息的快速调查核实,通讯中断情况下的信息报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的快速下达,号召群众紧急疏散撤离和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任务。
镇武装部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在上级应急救援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生命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到达之后,协助和配合各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
镇卫生院成立医疗救护分队,在上级医疗救护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生命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到达之后,协助和配合上级医疗救护队开展医疗救护。
镇供电所成立供电抢修队伍,镇水管所、供水站成立供水抢修队伍,负责抢修和向县有关单位报告供电、供水设施的受损情况,协助上级抢修队开展紧急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供水。
5.2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政府按照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供电等应急设施,通过协议代储等方式建立大型救灾设备、车辆保障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开赴现场,支援救灾。储备必要的救灾工具,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3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在人员密集地方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卫生院、卫生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六章恢复重建
镇政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助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章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鸭暖镇境内或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政府要快速收集受灾情况,并速报县地震局、应急办,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召开村社干部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地震谣误传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7.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鸭暖镇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各村“三网一员”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上报县地震局、应急办,并根据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第八章附则
8.1预案管理
镇地震应急预案与县级预案实行同步修订与完善,在县地震部门指导下,建立上下协同,分级负责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将修订完善后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
镇水利、电力、卫生、公安、土管、食药监管、畜牧、司法、学区、法庭等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或专项救援方案,报镇政府和县地震局备案。
鸭暖中心小学、华强中心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疏散预案和措施,报县地震局、县教体局和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村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震应急方案,报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8.2预案演练
镇政府及镇相关单位、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地震模拟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查找预案漏洞,完善预案措施。
一、本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指导原则
我镇地震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二、我镇基本情况
1、角美镇概况:镇总面积163平方公里。辖有32个行政村、6个街道居委会和2个镇办农场,总人口11.7万人,旅居海外和港澳台同胞4万多人。拥有5所中学(2所完中校)、35所小学、42所幼儿园。
2、交通情况:鹰厦铁路、海沧铁路、国道324线、福厦漳高速公路穿越境区,境内有角美、西山火车站及白礁工业站、一个汽车站,遍布全镇各自然村的公路网络,完全覆盖整个辖区。镇所属各部门、各机关单位皆有车辆,各村均有交通工具若干,能满足抗震应急征调需要。
3、通讯情况: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和广播、有线电视已覆盖全镇,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设固定电话:6777121,各村委会办公电话、传真即村抗震联系电话、传真。
4、卫生情况:全镇有中心卫生院2所、村卫生所116个。
三、机构与职责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1、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镇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镇范围内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郭进福(龙海市委副书记、开发区党委书记、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阮亚祥(开发区管委会书记、镇长)
基本成员:开发区党政办、武装部、宣传部、建设局、经发局、农村工作局、财政局、社会事务局、民政部门、综治办、司法所、爱卫办、角美交管站、派出所、消防中队、水管站、广电站、海管所、国土资源分局、供销社,供电、供水、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各村(居、场)党总支(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各村(居、场)、各有关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方案。
(3)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救援。
(4)协调各救援力量的救援行动。
(5)决定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6)组成前方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的救援工作。
(7)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和终止应急期时限。
(二)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和应急指挥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医疗救护防疫组、人员疏散安置组、工程抢险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救灾物资保障组、通讯联络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八个现场应急工作指挥组。
1、震救灾指挥办公室由党政办主要领导负责,由党政办、各应急指挥组联络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办公电话:6777121。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上级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指导;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上级政府报告;负责与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3)根据震情和灾情,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4)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决定、命令,协调、督促各组的工作;
(5)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6)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组织培训及演练,办理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分管卫生的副镇长负责,由镇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所、各社会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职责:
(1)抢救生命、医治伤病;
(2)及时提供救灾所需要的药品及医疗器械;
(3)对灾区群众实施紧急卫生保障,控制灾后疾病发生和流行;
(4)及时处理尸体,防止疫情的发生。
3、人员疏散安置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负责,由社会事务局、纪委、农经中心、民政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疏散路线和地点,组织灾民、在校师生安全疏散,设置救济物质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搭盖防震棚,妥善解决灾民的衣、食、住、用等急需的生活问题。
4、工程抢险组由分管农业和建设的副镇长负责,由开发区建设局、农村工作局、经发局、水管站、消防中队、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组成。主要职责:
(1)抢修、加固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
(2)抢修市政设施;
(3)抢救国家重大工程;
(4)加固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等,防止重大次生灾害发生;
(5)必要时请求驻军支援。
5、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城监中队队长负责,由城监中队、派出所、交警中队组成。
主要职责:保障震后交通运输的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抢修道路、桥梁、铁路、港口等设施,必要时应实行特别时期的交通和车辆管制。
6、救灾物资保障组由开发区经发局局长负责,由经发局、财政局、工商所、角美供销社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和灾区群众生活所需的物资供应。
7、通讯联络保障组由开发区经发局局长负责,由经发局、电信局、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组成。主要职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的通讯联络的畅通,尤其是要优先保障指挥部和震灾区通讯。
8、社会治安组由综治办主任负责,由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各村联防队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必要时颁布、执行紧急状态下的特别治安措施。
9、宣传报道组由镇宣传委员负责,由党政办、广电站组成。主要职责:
(1)负责地震和防震抗震知识的宣传,平息地震谣传;
(2)必要时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规定震情、灾情消息,以稳定人心;
(3)宣扬抗震救灾重中的好人好事,激发群众的抗震救灾热情。
(三)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1、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镇政府处置我镇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由镇长,各村(居、场)主任和根据灾情由办公室主任指定的部分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组成。
2、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地震应急行动方案。
(2)指挥协调地震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
(3)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上报信息。
(4)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
(5)确实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地震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
(6)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预警与预防
在市政府地震短期预报的基础上,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镇政府可以决策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在上级政府临震预报后,镇政府立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立即召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震情的通报,研究、制定应急的具体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密切注视社会动态,注意社会上的地震谣传,及时避谣。
(3)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4)各部门应加强震情值班,并按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5)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6)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五、灾情报告
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发生后,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重要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或外籍人士,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核实并上报镇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讯设备等,事后应即时归还;造成损害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排除,由原机关宣布。
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紧急救助。
3、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抢救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上报镇防震救灾指挥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1、应急工作检查保障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进行检查,组织现场演练,检验反应能力,即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消除隐患。
2、社会动员机制保障
针对地震突发性及灾害对社会影响的不确定性,依法对地震应急实行统一领导、管理、规划、协调、指导,有效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共同遏制或减轻地震灾害影响,防止次生灾害。建立村级紧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开展防震救灾培训,提高民众自救互救能力,坚持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依托当地驻军、民兵等预备役部队组成地震应急队伍。
3、应急工程抢险准备保障
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专备等物资储备,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取保随时调用。应急装备的物资有:通信设备、交通工具、防护设备、救助工具、工程机械、供电设备及器材、油料、帐篷、医疗机械、药品、衣事住用等生活必需品。
4、应急队伍保障
(1)人员抢救队伍:消防队伍、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人民和武警部队,各村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2)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道路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3)次生灾害抢险队伍:次生火灾以消防队伍为主,其它次生灾害以石油化工、辐射保护和环保等部门专业救援队伍为主,消防队伍协助。
(4)地震现场应急队伍:镇地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办、漳州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省、中国地震局和兄弟省市现场应急工作队伍。
(5)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开发区建设局、龙海市建设局、漳州市地震局、建设局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省地震局、建设厅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5、紧急避难所保障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能力,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城市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在公共场所配置必需的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村(居、场)及各有关部门应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和能力。
2、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培训,以及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各村(居、场)及各部门、各行业按照预案,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加有相对性的综合演练,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九、附则
1、预案管理
各村(居、场)要参照《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内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镇防震减灾办公室备案。
(一)、指导思想
20__年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以提升地震监测水平为目标,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测工作,不断提升地震监测水平
切实做好震情监视与短临跟踪工作,通过区域联防渠道,坚持定期对辖区内及邻区地震趋势的分析,主动把握震情趋势动向,为政府和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和“三网一员”建设,巩固地震宏观观测员队伍,对各宏观点反映的宏观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环境。
二、依法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构建城市农村地震安全家园
搞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转报工作。依法加大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在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学校、医院、城乡民居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制度建设,保证地震安全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继续指导、鼓励、督促县级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要充分利用“科技周、科技三下乡、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开展创建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并探索创建活动的新路子。
四、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能力
依法修订好《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全县各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商场等单位编制或修订好地震应急预案。对重点单位要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抓好本县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