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自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第一代《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以来,全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逐渐由环境信息披露转向包含经济、环境、社会等多方面的披露。美国《财富》杂志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纳入对世界500强企业的评判标准之一。近年来,中国政府、资本市场、行业协会等各方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积极推动企业编制和社会责任报告,鼓励企业与利益相关方开展沟通交流。1999年,中国证监会做出规定,要求上市公司于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公司是否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而产生侵权之债。财政部也在《2002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中专门增设了“综合社会贡献”指标,考核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9月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2008年12月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提出上市公司应当社会责任报告,2009年1月又《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做出了细化的要求。自国家电网2015年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以来,在多方力量的推动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截至2015年,已有701家企业了2014年社会责任报告。
但是,在数量高速增长的同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报告过于简单、框架不清、内容随意等,信息披露的客观性、时效性、平衡性等方面也有待改进。为了了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情况,提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质量和水平,本文以2014年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江苏省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江苏省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期对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研究设计
本文选取了2014年江苏省在沪深两市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披露的独立社会责任报告为研究样本。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江苏省共有247家上市公司,其中2012―2014年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数分别为24、26、34家,占所有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72%、10.53%、14.17%。由此可见,尽管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公司的比例在逐年上升,披露比例还是偏低,说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并没有披露独立社会责任报告。
目前,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而高质量的社会责任信息应当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真实社会责任情况进行合理评价,进而为决策者提供最充分的参考价值。本文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角度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即以美国FASB1980年的NO.2《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为依据,从完整性、实质性、平衡性、可比性、可读性和创新性这六个方面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对于每一个质量特征,本文分别给出具体的评价指标,由此构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如表1所示。
在国外,内容分析法是使用最普遍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评价方法(DanS.Dhaliwal,OliverZhenLi&AlbertTsangYongGeorgeYang,2011等)。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分别从完整性、实质性、平衡性、可比性、可读性和创新性这六个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打分。根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这六个方面的具体披露情况,打分时划分五个等级,相对应地给出0―100分,最后加权汇总得到每一个企业最终的社会责任得分。
企业社??责任报告得分:(j=1,2,3,4,5,6)。
其中,为“六性”中每一个性质的得分,代表“六性”中每一个性质的权重。
二、江苏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现状分析
按照以上的评分方法,对江苏省247家上市公司2014年独立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分。得分情况显示,34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得分均值为57.96。超过60分的公司有17家,占总报告数的50%。很遗憾,在90分以上的高分段没有一家公司。80―89.9分的有1家,占2.94%,为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1.05。该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内容比较丰富,可读性强,在报告中插入了很多图表和照片,但缺乏平衡性和创新性,对企业所存在的负面信息披露较少。70―79.9分的有1家,占2.94%,为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2.80。60―69.9分的有15家,占44.12%。这一分数段的公司数量最多,说明大多数公司已经有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意识,并按期进行披露,但是对披露的各项内容、结构、格式上都没有规范性,造成整份报告披露平庸。50―59.9分的有10家,占29.41%。这一分数段的大多数公司在内容的完整性上相对欠缺。30―49.9分的有7家,占20.59%。这一部分的公司只是任务性地完成社会责任报告,由于还没有相关法律政策的硬性规定,所以有的公司并没有重视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
(一)按六大性质分析
本文从上述六大性质对2014年江苏省34家上市公司单独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2014年江苏省社会责任报告的完整性得分最高,平均分为72.82分。即报告内容基本能够涵盖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包含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制度、措施及绩效。大多数公司能进行公司结构、股东权益、员工福利、公益慈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披露,因此,多数公司的完整性达到了70分以上。完整性的最大值是90,最小值是22。其中,最大值得分来自于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完整性的指标(客户、员工、社区、一般社会问题等)来看,苏宁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安全、环保、优质产品,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并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还倡导绿色消费;为员工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和组织文化体育活动,助力员工实现更大的人生价值;为社区改善环境并建设基础设施,支持带动创建和谐社会的这些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较为完整。
实质性的平均得分为69.12分,即报告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关键议题尚可。报告平衡性和可比性得分分别为65.18分和60.53分。这一部分得分不高原因有二:其一,企业出于利益的考虑,逃避对负面信息的披露或者故意遗漏实质性的负面信息,对报告使用者报喜不报忧。其二,对于社会已知晓的重大负面信息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未进行披露和回应,这也违背了平衡性的原则。其次,可读性和创新性评分都较低,分别为24.38分和22.82分,处于较差的水平。从研究中发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下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几乎都是采用文字叙述的,鲜少使用流程图、数据图、图片等表达方式,可读性较差。由表2我们还可以看出这六大性质的标准差和方差都比较大,说明其离散程度较大,即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差异较大,也间接表明由于我国尚未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提出规范要求,使得各上市公司对其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没有参考的依据,导致披露出的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参差不齐。
(二)按行业分析
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标准,将所有行业划分为19类。江苏省247家上市公司所属的行业占其中的14类。其中,制造业是主力企业,共有200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0.97%。与其相差甚远,但仍位居第二的是运输仓储业,共有8家,所占比例为3.23%。而水电煤气、房地产、建筑业、公共环保、文化传媒、批发零售、科研服务、信息技术以及综合业的上市公司数都比较少,所占的比例都在1%―3%之间;金融业和采矿业的上市公司数都只有一两家,其所占比例也都在1%以下。笔者将上市公司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得分情况按行业分类统计,如表3所示。
从各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量角度来看,制造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最多,为20家。但由于该行业企业数量基数较大,其披露数量比例为10%,远远低于所有行业的平均披露水平。披露比例为100%的行业有采矿业和金融业,主要是因为这两个行业的企业基数小,分别为1家和2家,如化工业只有扬州市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而金融业也就只有南京市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苏州市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科研服务、信息技术以及综合行业都没有企业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从各行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角度来看,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批发零售业、水电煤气和金融业,得分均值分别为81.05、68.73和66.38。但与披露数量比例排名前三的行业并不相对应,如水电煤气业在披露数量比例中位居第三,综合得分位居第二,两者偏差程度较小,因此,披露水平较高。类似的行业还有金融业和建筑业。而房地产业披露比例位居第四,综合得分位居第十,两者偏差程度较大,说明该行业只注重对报告的披露,而忽视对报告质量的要求。各行业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完整性、实质性、平衡性这三大性质的得分较高,可比性处于中等水平,可读性和创新性得分较低。可读性不高的原因是大多数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陈述形式单一,不具有多样性。同样地,因为多数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鲜少与国外以及企业自身往期社会责任报告对比,且在内容和形式方面较为模式化,所以造成创新性普遍较低。
(三)按地区分析
在江苏省13个地市中,苏州市上市公司的数量最多,有75家,占江苏省上市公司总数的30.36%;无锡市位居第二,有44家,占17.81%;之后是南京市、南通市以及常州市,分别为31家、27家和21家,占比分别为12.55%、10.93%和8.50%。其中,上市公司数最少的是淮安市,只有1家,其他城市都在10家以下,所占比例都低于5%。各地市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得分情况如表4所示。
从各地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盗坷纯矗?宿迁市以及扬州市的披露比例最高,均为33.33%。但是这两个披露比并不能表明这两个城市的披露情况最好,因为这两个城市的上市公司基数都较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数也较少。上市公司数最多的苏州市的披露比仅占13.33%,远低于南京市以及南通市的披露比。遗憾的是,淮安市、泰州市、盐城市、镇江市的披露比都为0,说明这几个城市并没有意识到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从各地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来看,江苏省社会责任报告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57.96,高于此平均值的城市有宿迁市、连云港市、徐州市、苏州市以及无锡市。对于宿迁市、连云港市以及徐州市来说,高于全省的平均值并没有什么令人惊喜之处,因为这3个城市的上市公司的基数较小,而且单独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都只有1家。而相对来说,上市公司基数较大的苏州市以及无锡市的披露质量更高,原因可能是这两所城市的上市公司比较多,竞争比较激烈,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对其提升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帮助。
由表4我们还发现,通常人们所认为的经济发达地区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较好,即经济较发达的苏南地区(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较高,苏中(泰州、扬州、南通)处于中等水平,苏北地区(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徐州)的上市公司数量过少,影响了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评判质量。
三、研究结论及建议
本文通过对江苏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的分析,得出了以下几个结论。第一,相对来说,处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企业、行业占比小的企业、处于成熟期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披露情况较好一些,而经济较落后(如淮安市、盐城市)、行业占比大(如制造业)、处于发展期(如创业板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相对较差。第二,与全国以及其他经济发达的省份来说,江苏省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情况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但是,最近三年内,江苏省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在相对数和绝对数上都有所提升。第三,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还不是很高,尤其是报告的实质性、可比性和可读性。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社会责任报告准则,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由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造成企业在披露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模式上差异较大,不同企业间缺乏可比性。因此,需要逐步完善我国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增加定量信息,提高报告的可比性。同时,还应该规定企业对其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建立统一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尚没有统一的社会责任评价体系,信息使用者无法有效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建立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绩效的考评和奖惩的机制,可促使企业积极进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增强报告的披露数量和质量。
(三)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责任报告披露意识
要使上市公司充分履行其社会责任,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光靠政府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不够的,主要还是要靠企业本身对社会责任的认同。因此,应大力宣传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加强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定期培训,使企业加强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认识。
一、问题的提出
21世纪民营企业国际化经营是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主流趋势,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的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凸显。在经济全球化和环境复杂化的营商环境下,打好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和内部控制三张组合牌,是民营企业提升文化“软实力”、获取核心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我国民营企业普遍缺乏文化整合能力,企业文化中的社会责任底蕴淡薄,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也亟待增强。在国际上正在形成的新一轮声势浩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中,民营企业文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民营企业的价值观、共信度、凝聚力和生命力正接受着企业社会责任的考验[1]。社会责任为企业文化注入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两者借助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抓手发力,三者的融合能够实现1+1+1>3的效应,从而提升民营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大部分民营企业都是中小微型企业,只有少部分民营企业发展成为大型企业集团甚至跨国公司。衡量一个地方民营经济是否发达最直观的标尺是看中小企业是否兴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科技创新层出不穷,产品或服务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议价能力,其生存发展面临更大的挑战。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对环境变化的反应更敏感和激烈。与此同时,由于中小企业治理结构简易,沟通快捷,中小企业的市场触觉非常敏锐,对客户的中低端需求能够更加准确及时地加以满足,同时根据市场变化来迅速调整自己的资金、供应、生产、销售等价值链条,发挥“船小好调头”的战术优势。
即便如此,做大做强依然是许多中小企业的理想目标,而这离不开发展战略的科学制定和有效执行。中小企业的发展早已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是看其是否构建了一种与环境相适应的、面向客户终端的、可持续的商业协同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的构建,以国家政策制度为背景,将资源投放到自己所擅长的少部分的价值链条上,通过这部分价值活动来满足市场需求,创造社会价值,促进自身发展。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企业文化成为新形式下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三块短板,许多民营企业昙花一现,难以持续经营,都和这三个要素存在缺陷有关。王海兵、黎明(2014)年以汽车行业为例,认为由于科学的社会责任控制理念、控制文化和控制方法尚未建立,以及缺乏系统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和社会责任监管平台,致使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实践难以有效展开和持续推进[2]。基于此,我们提出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种全新资源整合计划――构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使之成为民营企业最重要的“软资源”集合,并在此基础上增强竞争能力和竞争优势。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能够沉淀并凝聚成企业的组织结构资本和社会声誉,而这些无疑将是投资回报率相当高的新型投资模式。本文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的产生动因、内容构成、构建路径等做出了分析,以期加快推进我国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的产生动因
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发展框架下,我国民营企业经济取得了蓬勃发展,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就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一些民营企业在片面追求利润的同时,忽视了应尽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空洞、商业伦理缺失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蒙上了阴影。政府加强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及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社会责任构建体系和落实方面实现“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3],学术界也开始对民营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控制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企业文化是对企业的生命过程的解释系统,是企业对生存困境的努力超越进而提升了企业的本质力量[4],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与内部控制三者的有机耦合,将极大地提升内部控制系统的柔活性,充分发挥社会责任高位、前瞻的战略助推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扎实自身基础,为后续参与更高层次、更大规模的竞争奠定坚实基础,以及文化作为一种核心软资源和控制环境构成要素的基础性控制作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由此应运而生,其动因主要包括经济动因(基于古典经济学)、制度动因(基于制度经济学)和伦理动因(基于人本经济学)。
1.经济动因
经济价值创造、利益相关者关系管理、社会责任承担是依次递进的三个企业道德发展阶段,从只重视股东利益,到利益相关者利益,到社会利益,范围是扩大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受到经济动因的强刺激,经济可持续发展日益成为建设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的内在诉求。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加之民营企业受到的诸多法制约束和政策藩篱,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承载的经济维度的权重较大,获利成为显性的经营目标。古典经济学重视经济利益的获得,并通过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自动实现社会福利增加。但是完全市场化并不能克服自身面临的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日益阻碍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传统的物质资本已经不再是最重要的资源,人力资源及相关的“软实力”逐步成为企业的核心资源,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由此应运而生。正如前面提及的现今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发展不平衡,中国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受到严重阻碍,民营企业不得不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的培育,通过运用内部控制手段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来营造健康和谐的营商环境。普遍认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要保障员工福利、待遇和尊严,提高人力资本,同时会提高人力成本,降低企业的当期盈利性。但实际情况是,社会责任投资(SocialResponsib-ilityInvestment,简称SRI)能够提升企业商誉,以及通过提高人力资本来增加企业的未来经营绩效,民营企业更应该以此战略思维来推动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来获取更为长远的、可持续的经济利益。从民营企业外部分析,民营企业必须在社会环境中发挥良好作用,服务社会,为社会创造财富,提供优质的物质产品或服务,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水平,满足社会经济需求等,这些外部效应理应建立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基础之上,使其在全球化经济的今天保持竞争优势,使其地位更加稳固。
2.制度动因
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为实现古典经济学经济发展目标提供了制度工具,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为民营企业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提供了制度框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受到的外部环境约束增强,企业发展目标必须由单一经济增长转向经济可持续发展。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植入社会责任文化的基因,是现代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体系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事件,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为企业构建社会责任控制和企业文化控制提供了制度范本,也为民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奠定了基础。“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都是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的重要章节和关键内容,社会责任风险构成内部控制的对象,企业文化构成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之一。因此,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和内部控制三者之间具有融合的基础。在内部控制中,管理制度的制定是复杂的,制度是否完善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外部因素。当前,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制度体系不健全、企业制度构建缺乏文化支持的现象广泛存在,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全面发挥作用。制度设计缺陷严重影响制度目标的实现,所以,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必须与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提升制度的凝聚力和生命力,否则制度容易在执行过程中跑偏,沦为形式,或利益操纵的工具。
3.伦理动因
企业是由人组成,人的思想、动机、心灵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经营思想,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实质是建立人本内部控制。人本内部控制不同于物本内部控制,它有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优秀的企业人本内部控制文化可以塑造企业良好的形象,使其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凝聚力,树立信誉和扩大影响。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人本内部控制文化直接与民营企业的兴衰与发展有关,它是民营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必须产生于人,依靠于人,作用于人,服务于人,是人作为控制手段和控制目的的统一。伦理思想在推动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构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任何商业模式,如果忽视伦理因素的嵌入,必然难以长久,制度终将崩塌,甚至遭受道德的拷问和法律的严惩。从当前世界企业文化发展来看,它们面临的巨大挑战是信息技术不断更新,企业环境瞬息万变,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不健全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建立完善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难以适应全球的经济市场。但万变不离其宗,文化的伦理特质始终存在并有加强的诉求。正如KathyS.Fogel等在《CorporateGovern-ance:AnInternationalReview》中讲到,如果公司在治理中忽视企业文化,即使经济效益很大也会对市场造成巨大破坏[5]。所以植入基于商业伦理和社会道德的人本内部控制文化是构建内部控制长效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三、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的内容构成
战略导向是未来民营企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而民营企业进行战略变革会受到多种因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企业自身文化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影响因素[6],而构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是提升民营企业战略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能力的重要条件。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分为内部控制精神文化、内部控制制度文化、内部控制行为文化和内部控制物质文化。
1.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精神文化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精神文化包括内部控制诚信文化、廉洁文化、风险文化、创新文化、责任文化、奉献文化和人本文化等,文化境界依次提升,具体结构和层次如图1所示。①诚信文化是内部控制精神文化的根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不做假账、不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都是内部控制诚信文化的体现。相应地,企业就必须建立会计控制、税务控制、质量控制等。②廉洁文化要求民营企业构建防腐反腐的内控机制和反舞弊机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对贪污、腐败、商业贿赂、权力寻租等不良行为进行控制。③风险文化要求民营企业充分认识到民营企业所处风险环境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构建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系统,将战略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社会责任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科技风险、灾害风险等纳入内部控制框架。④创新文化要求民营企业不因循守旧,不固步自封,在技术研发、管理制度、市场开拓等诸多方面勇于创新,内部控制系统应与时俱进做出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此外,内部控制设计思路上还应有助于激励创新,让企业在控制之下仍然保持生机和活力。⑤责任文化是民营企业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题中之义,包括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民营企业可以借鉴QHSE管理系统的经验,建立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系统。⑥奉献文化不仅要求民营企业尽责,而且要具有奉献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运用自身资源去主动承担法律要求之外的各种责任,例如社会捐助、员工培训等。⑦人本文化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精神文化的最高境界,能够全面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内涵。人本文化要求民营企业实施人本内部控制,即内部控制依靠人、为了人,平衡和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人本内部控制机制是内部控制建设的基础,建立人本内部控制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7]。
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精神文化可以激发员工工作动机和约束职工行为的功能,对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精神文化的发挥具有强大功效,主导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控制模式的形成。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精神文化,强调在精神文化领域建立内部控制,实质是建立人本内部控制,将控制窗口从物质控制、行为控制、制度控制前移到精神控制。监督的最高境界是自我监督,因此,民营企业培育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精神文化,是实现内部控制“自控”功能的前提,能够极大提升民营企业应对各种风险的“免疫力”。人本内部控制不同于物本内部控制,它有思想基础,理论基础,现实条件。比如,三鹿奶粉造假,内控缺陷暴露,缺乏精神文化,忽视社会责任,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外部性。现代民营企业,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是有效管理的先决条件,民营企业发展内部控制精神文化,适应了信息化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也满足了民营企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民营企业管理方式随着所处环境、生产方式、组织结构发生变化而变化,各种风险层出不穷,但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精神文化能够相对稳定地指导民营企业的制度建设和员工行为。民营企业可以培育与知识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人本内部控制精神文化,提高组织的柔性和活性,激发民营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凝聚力与创造力,提高社会对民营企业的认可度和支持度。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精神文化的缺失,将会对我国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带来掣肘。
2.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文化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文化包括民营企业的领导机制文化、组织机构文化和管理制度文化。这些文化形式,分布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以及企业制度文本中,对民营企业的公司治理、部门及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商业模式、经营流程等产生深刻的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文化是内部控制管理的基础,是落实和强化内部控制精神文化的根本保证。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文化将人与人、物、企业运营管理有机结合,是人的意识形态与观念形态的反映,通过权利与义务来约束民营企业和员工行为的规范性文化。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文化是精神和物质的中介,起着信息传递和行为塑造的功能,先进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文化是组织的结构资本。在内部控制制度层方面,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行为约束”方式抑制内部控制缺陷的发生,或者在发生内部控制缺陷时能够发现、披露和及时补救;同时在内部控制执行方面,制定高管激励计划、增强内部控制制度动机的“意识诱导”方式来激发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实现[8]。
3.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行为文化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行为文化包括领导行为文化、集体(团队)行为文化和模范人物行为文化。民营企业内部控制行为文化是一种自发性、自觉性的行为文化,是民营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风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关系到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成效和未来的发展方向,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的标尺就在于员工是否遵循了既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标准。民营企业家思想文化意识的觉醒,直接影响并决定企业文化的形成[9],辛杰(2014)的实证研究进一步表明,领导风格与高管团队行为整合的作用,能够作为企业文化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调节变量和中介变量[10]。企业活动是企业员工行为的集合,民营企业家、高管团队和模范员工的行为具有广泛的示范效应,是民营企业价值观的“人格化”显现,他们的言行对员工产生感召力。“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民营企业需挖掘各个岗位的模范人物并加以宣传和褒奖,使民营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得以外显。培养积极健康的内部控制行为文化氛围,激励员工的思想,规范他们的行为方式,使员工能够完成从“心的一致”到“行的一致”转变。但是,在建设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行为文化中须注意,个人违反,内部控制的牵制功能可能发挥作用;但若领导带头违反,或者集体违反,则内部控制整体失效。因此,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行为文化建设,应统筹去抓,并且从领导开始抓,自上而下,顺次推进。
4.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物质文化
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物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物质层,是以物质形态为载体,以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物质形态来反映出民营企业的精神面貌。“器物”是物质文化最简单的形态,各种有机器物组成了原来没有存在的物质,由物质、时间、空间组成的一个动态立体组合,可以通过人的视觉、触觉、味觉等来传递特定信息,这就是物质文化的本质。例如,通过对一些出土的古代器物和简牍的考证,我们可以推测当时的内部控制设置情况。与内部控制行为文化的动态性特征相比,内部控制物质文化是一种静态文化,能够持续作用于人的心理,比如民营企业员工在正式场合的统一着装,能够带来庄重、严肃和职业感。在危险作业环境下要求员工佩戴安全帽和携带防护设施,能够体现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物质文化。民营企业的建筑、工作环境、生活设施、员工着装等都能够折射出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物质文化,它是民营企业内部控制核心价值观的外在体现,是有效控制社会责任风险、实现民营企业发展目标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精神文化处于最内层,具有无形、稳定的特性,对其他内部控制文化的形成和有效性起着重要影响;内部控制物质文化处于最表层,是其他形式内部控制文化的物质载体;内部控制精神文化指导内部控制制度文化建设,并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文化的执行效率,内部控制制度文化直接指导内部控制行为文化,内部控制行为文化衍生出内部控制物质文化。制度对行为予以规范,在制度缺失或不被遵守时,内部控制精神文化直接指导个体和组织的行为,形成我们常说的“潜规则”。因此,四种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之中,内部控制精神文化处于核心位置,最稳定、持久,但也最不可观测到;内部控制物质文化最活跃、易变,最容易被观测到。四种内部控制文化密切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内部控制精神文化(灵魂,内在动力之源)内部控制制度文化(骨架,支撑作用)内部控制行为文化(肉和软组织)内部控制物质文化(皮肤,可视化的表层)。
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构建路径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不少民营企业在扩展业务时为了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容易忽视社会责任,从而导致职工工作环境恶化、福利变差、产品质量低劣、环境破坏、资源枯竭等问题,这些都跟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有关,政府也在21世纪初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社会责任的规范性文件,但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落实到内部控制的微观基础薄弱,民营企业内部控制在设置和运行方面存在缺陷,用于指导实践的理论研究也非常欠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和企业文化之间的交互作用和动态演化是非常复杂的,本文提出三者的交互作用静态模型(见图2),用于刻画三者的关系,以期为构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提供理论指导。分别用A、B、C三阈表示“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和“企业文化”,A∩B代表“社会责任内部控制”,A∩C代表“企业社会责任文化”,B∩C代表“内部控制文化”,A∩B∩C即三阈重叠部分为“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相交的部分面积越大,则三者的融合度就越高,就越有助于推进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建设。
1.打造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将社会责任文化嵌入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系统
构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的第一条路径,是将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相结合,构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文化,提升文化的生命力和张力,并将社会责任文化嵌入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见图3)。企业文化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活力之根,企业文化中应当包含社会责任内容,李连华(2012)探讨了企业文化对内部控制设计、执行和控制效率的影响,专制型文化与民主型文化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路径、执行方式均有显著影响;而在效率差异上,专制型文化具有内部控制设计健全性上的效率优势,民主型文化则更加有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11]。潘小梅(2013)论证了内部控制与企业文化之间的耦合关系,认为“企业文化影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有利于企业文化的优化”[12]。以上研究为社会责任文化嵌入民营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奠定了理论基础。
企业社会责任文化的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目标实现,是企业的“软实力”和战略资源。企业社会责任文化包涵两个层次特征,一是法律和制度要求;二是道德和价值观念要求,前者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文化的利益可能与民营企业直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差很大,但是持续性短,因为一个理智的决策者必然能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文化的后续效应,尤其是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与内部控制系统结合之后,就会将社会责任文化的效能充分释放和外化,进而提高各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民营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就要评估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的形成时机是否成熟,显然公司的领导者、决策者和监督者们会加速缩短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与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距离,促进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文化与内部控制的全面、深度融合。
2.构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强化文化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基础环境性作用
内部控制应该为企业二元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企业的二元目标是企业价值目标和企业社会责任目标),但大部分内部控制基本是偏向企业价值目标,从而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目标[13]。所以民营企业须建立要素、层面、主体和目标的四位一体的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石油石化行业的HSE管理系统、汽车行业的QHSE管理系统、全面质量管理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等,都是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的典范,但缺乏整合,都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社会责任的全貌。民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内部控制系统,并强化文化在内部控制系统中的基础环境性作用,用企业文化建设推进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建设。
3.实施企业文化控制,并将其与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相结合
20世纪80年代,文化管理成为企业实施人本管理模式的主要手段,从文化管理到文化控制,是文化资源在企业深度开发和利用的表现。王竹泉、隋敏(2010)将企业文化和控制结构作为内部控制要素的新二元论,从而为建立新型内部控制提供支持,该内部控制具有经济控制和文化控制并重、制度主义和人本主义并举、刚性控制和柔性控制兼备、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并用、公司治理和企业管理兼容等特征[14]。王海兵、伍中信等(2011)进一步提出人本内部控制文化应作为一个独立的内部控制要素,或者说作为一种重要的控制方式,内部控制文化一方面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及执行,另一方面与内部控制制度并列存在,共同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产生影响[15]。因此,企业文化控制,不仅是一种内部控制理论创新,更将对民营企业的内部控制实践产生重要影响。民营企业实施社会责任战略,积极履行战略性社会责任,是未来民营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源泉之一。民营企业文化控制和社会责任战略结合,不仅运用文化控制手段助推其社会责任战略的实施,同时对于“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这一内部控制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构建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有三条路径可以选择。无论采取何种路径,都必须注意以下三点:一是对民营企业建设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的重要性进行充分认识,作为民营企业的“一把手”工程来抓;二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的发展思路要清晰,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和外部环境来选择合适的构建路径;三是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不能和企业内部控制管理部门脱节,一定要相互结合、促进和发展。应充分认识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困境和险境,吸收国外先进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文化就一定会改善当代中国企业的发展面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建立一个新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强国。
五、结束语
如同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一样,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对企业而言,而是对所有的组织而言,包括企业、各种社会组织,甚至政府等。责任竞争力不仅仅是对企业而言,而是可以对所有的组织都同样有意义。
首先,责任竞争力的本质涵义是关于公平和效率的问题。
这里的责任就是组织对其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其本质涵义是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实现和期望满足,特别是实现和满足的平衡问题,也就是责任就是一个组织要公平地对待每个利益相关方,同时平衡好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实现和期望满足,所以责任的本质是一个公平范畴的课题。所谓竞争力的本质其实是一个效率的问题,它是组织在利用人财物资源的有效程度的比较问题,谁能更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谁就应该或者能够占有更多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是任何一个组织都必须考虑和面临的问题,如上所讲,责任和竞争力问题也是每个组织必须考虑和面临的问题。因而,从本质上讲,责任竞争力是关于公平和效率的问题,也就不仅仅对企业而言,而是对所有组织而言都有同样意义。
第二,责任竞争力的本质意义是一种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简单地说,一个组织有责任没有效率,只考虑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期望,而不考虑自身的发展,即使容易为利益相关方接受,自身也难以生存下去,也难以得到社会的全面认可;反之,一个组织不关心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诉求,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即或暂时有些效益,终究不会为利益相关方认同,也很难在社会责任时代长久发展下去。而责任竞争力则强调平衡好各利益相关方利益和期望的同时,也要注重自身的效率和效益,是鱼和熊掌要同时兼得。惟其如此,组织才能较好持久地发展,同时也通过促进利益相关方的发展,进而促进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从可持续发展相通的意义上,责任竞争力也是每个组织实践可持续发展可资借鉴的一种新理念。
“取之社会,用之社会。”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总裁包逸秋说;
“做优秀公民不应只是商业姿态。……可持续发展和企业责任成为我们所有运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爱立信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思文凯说;
“责任和利润不是博弈关系。人们对百年老店做过调查,他们都倡导社会责任第一,利益、利润第二。”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说;
……
以上这些全球知名企业的领导人在关于企业价值和文化的表述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简称CSR),要求企业承担对社会的责任,突出强调对利益相关者、特别是劳动者和环境的保护。这个眼下炙手可热的词语正如思文凯所言,并非一种商业姿态,而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企业内在的需求和自觉行动。要深刻地认识这一点,需要在理论上对企业性质进行重新认识。
企业身份的双重性:法人企业与公民企业
党的十四大之后,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确立了中国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法人地位。但现代企业并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它不仅以社会存在为环境,同时也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存在和发展。它在生产性消费和经营活动中对社会环境、文化、道德的影响,比自然人公民要大得多。因此,法人企业必须承担起另一个角色,即公民企业。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初步建立后,新一届党中央提出建立和谐社会的新目标。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法人和社会公民的双重身份,不仅面临着在竞争中发展的问题,也面临着在和谐社会发展中承担起作为企业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问题。
企业资本的双重性:自利性与利他性统一
早在200多年前,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对资本的自利性进行了描述,但仅仅认识到自利性,还只是认识了资本本性的一半。事实上,资本也具有利他性的一面。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客观上增进了社会利益发展的论述,其实已经指出了这种两重性。
大量实践也证明,如果企业对社会贡献大,企业也能从中获得市场规模的扩张,获得社会认可的品牌效应,从而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为企业资本进一步增值提供条件。凡持久性成长的大企业、跨国公司,无不是在企业自觉的自利与利他的互动中成长起来的。资本的本质是自利和利他的统一,在自利和利他的互动中增殖应成为资本增殖的规律。我们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资本双重性中的利他性表现。
企业发展空间的双重性:市场与社会的互动
虽然企业发展的要素资源,如资本、土地、人力资源等主要是通过市场配置获得的,但还需要诚信文化、居住条件、环境质量、法制环境、人力资源禀赋、社会公共服务质量等社会空间环境的支撑。好的社会空间环境是企业免费获得的外部红利,也是构成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尽管按照现代市场与社会分工理论,社会空间环境属于公共领域,主要由政府来提供。但政府并不是社会环境唯一的建设者和维护者,社会空间环境的最终所有权属于全社会公民,其质量的提高,不仅取决于政府所进行的硬件方面的公共投资和公共管理水平,更取决于公民素质的水准。
如果企业仅仅满足于单方面免费享受公共环境带来的红利,这个红利就会越来越少。只有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下,在自觉地促进社会进步中,才能获得公共环境红利的高额回报。许多国际品牌企业,从社会得到的红利回报远大于它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这也正是许多国际上著名企业对公益事业投资乐此不疲的原因所在。
应当说,具有强烈公民意识的企业是有意识利用市场与社会两种资源、两种空间并在互动中发展的企业,而缺乏公民意识的企业则无法获得这种互动带来的益处。
企业发展动力的双重性:竞争与共生互补
企业在市场与社会的两元空间中,还可以获得两种不同的发展动力:竞争力和共生力。
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西方社会建立起来的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福利社会,实际就是一个竞争市场与共生社会互补互动的社会。企业要获得市场给予的资源,就必须具有竞争力,而企业要获得社会的资源,就必须学会共生能力。企业要获得共生能力,就必须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通过以上四方面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在现代社会倡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是企业资本特性、发展空间、发展动力所具有的双重性特质决定的。在企业双重性中,与市场相关联的企业特征是显性的,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直接的、即时的,可计量的,容易认识和把握;而与社会相关联的特征,则是隐性的存在,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是间接、长远,而且难以计量的,不容易被企业自觉地去认识和把握。这正是为什么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管理,早已被企业和社会所认识,而与社会关联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直到20世纪的80年代,才被企业和社会所认识的原因所在。
企业的双重性管理:从非自觉责任到自觉责任的升华
目前世界掀起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运动,在本质上是一个现代企业管理从单重管理向双重管理的升华,从非自觉责任到自觉责任的升华。为此我国在企业责任治理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通过企业使命与价值观的重建,使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实现从非自觉向自觉的飞跃。如本文开篇所述,那些成功获得持续发展的企业,都有自己追求的企业价值和文化,虽然表达方式和内容各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自觉践诺企业社会责任。
2、发挥企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规范的制度约束机制。由于公共领域存在搭便车效应,单纯让企业自觉地来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将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因此需要借助社会监督力和企业群体之间的相互约束力来推动,并且要使这种约束力成为制度化、规范化的东西。1996年6月由欧美的商业组织及相关组织制订的SA8000(SocialAccoutability8000,社会责任标准8000),是全球首个对企业进行道德规范的国际标准。尽管国内对这个标准还有不同意见,但是通过规范的制度化的约束机制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关键词】质量治理;产品责任;保险;成本收益分析;福利分析
1、引言
我国产品质量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同时也困扰着企业。国家为此做出很多努力,制定了不同产品的技术标准。政府部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这些年产品质量也稳步提高,但还是不时发生严重的出口质量事故。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经济制度,来化解风险、减少质量事故是一个重要课题。首先要加大企业在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的责任,加大生产有缺陷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企业处罚力度,加大企业对消费者赔偿的额度。如此可能企业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赔偿消费者和接受政府的处罚。此时可以通过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解决,一方面化解企业风险,使企业度过难关,另一方面,能够保障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得到应有的赔偿。产品质量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经科学技术手段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在该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后,因该产品具有缺陷而致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应由该产品生产与销售环节中的诸多相关人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那又产生新的问题,企业购买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否会放松质量管理,不努力提高产品质量,不减少产品质量缺陷?良好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机制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会促进企业进一步地提高所生产产品的质量,减少产品质量缺陷。本文将详细分析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一个很好的质量治理机制,能够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缺陷,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能够提高经济效率,能够改善社会福利。
为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安全,应建立为大损失的小概率质量责任事故风险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这一问题,西方学者已有系统论述。Calabresi(1970)认为:事故法不是作为单一的学科来讲授和思考。他的分析集中于减少直接成本以及法律避免事故的两个途径:即特别威慑和一般威慑,两种威慑方法都有局限性。特别威慑需要社会对每个行为进行评估、监督和惩治,导致更大的成本。实行一般威慑的难点在于事故成本需要在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多种行为之间分配。Calabresi同时认为保险因使行为人对特定危险行为免于承担责任而减损了一般威慑的效果,但保险并非使一般威慑不起作用,而是需要具有想象力的政府政策来使保险运作得更好,比如费率补贴,提供风险分类定价激励等。Stevenshavell(1982)认为责任保险不会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尽管购买责任保险改变了归责原则构建的激励机制,但在一个竞争市场中销售的保单会提供一个合适的替代激励来减少事故风险,换言之,政府对竞争的责任保险市场进行干预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GaryT.Schwartz(1990)从事故受害者补偿的角度分析责任保险的作用,从对受害者进行补偿的社会政策考虑,被告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具有损失承担能力:被告是符合“深口袋”特性的财力雄厚的法人团体;被告是一个商业集团,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将损失转移给广大的消费者;具有最低偿付能力,通过购买责任保险来分摊损失。如果侵权法的主要目标是对受害者的损失补偿,责任保险就是其中必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产品责任领域,法庭也愿意将损失转嫁的好处扩大到尽量多的事故受害者。威慑是侵权法的一个目标,即使没有保险,侵权法也会成功,但其成功也仅限于威慑。
上述研究都从微观层面,也就是企业的角度做质量责任事故的成本及风险分析,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作用机理。本文将从宏观的角度,也就是从国家质量治理的角度,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研究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作用机理。下面将详细论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是有效的质量治理方式。质量治理不同于质量管理,从社会的角度,研究相关机制系统各个利益主体共同完成一项职能,力争实现社会福利最大或社会效率最高。在公共管理领域,治理的概念是20世纪90年代在全球范围逐步兴起的。治理(Governance)是一个比管理(Management)更加广泛深入的概念。在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ComtmssiononGlobalGovemance)的定义被广泛引用: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机构和规章制度,以及种种非正式安排。而凡此种种均由人民和机构或者同意、或者认为符合他们的利益而授予其权力。其他重要的表述还有詹姆斯・N・罗西瑙:治理是通行于规制空隙之间的那些制度安排,或许更重要的是当两个或更多规制出现重叠、冲突时,或者在相互竞争的利益之间需要调解时才发挥作用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格里・斯托克定义:“治理的本质在于它所偏重的统治机制并不依靠政府的嗤和制裁。治理的概念是,它所要创造的结构和秩序不能从外部强加;它之所以发挥作用,是要依靠多种进行统治的以及互相发生影响的行为者的互动”治理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而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
2、作用机理分析
综上所述,质量治理就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质量缺陷的机制与过程。产品质量是社会经济的重要因素。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包括企业、用户、政府、第三方机构等等,下面逐一分析其在质量治理中的功能与作用。
2.1企业
企业是产品的生产者,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提高质量是企业的目标之一,但企业最重要的目标还是利润,利润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恰当水平上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在一定水平之上提高质量,其边际成本是递增的,因此提高产品质量的成本较高,超过相应收益,企业没有动力进一步提高质量。见图1。社会质量水平最优点是A,此时投入产出相等。而企业质量水平的最优点是B,此时的利润最大,在B点之上再提高质量投入的成本大于产品质量提高所带来的收益。此时企业可能通过社会公关、媒体广告等措施更能带来直接的收益。
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大的质量事故最终损失是有各级政府承担,所以企业并不承担这部分成本。因此,企业也没有动力进一步投入资源提高产品质量,以减少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但提高质量最终还是靠生产产品的企业,其掌握进一步提高质量的技术和更多的产品相关信息。因此需要一种外力来促使企业提高质量到达社会最优水平。这种外在的力量需要一种良好的质量治理机制来保障完成。下面分析这种潜在的外在力量是什么。
2.2用户
用户也就是产品的消费者,是产品质量的最终检验者,也是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承受者,因此用户是质量问题的受害者和质量提高的受益者。其质量监督意愿最迫切。但其每个消费者消费有限,因此不会投入太多的时间精力及经济成本去监督质量提高。同时,单个消费者受到专业知识、检验能力的限制,也很难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因此用户面对低质量的产品时往往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放弃消费该产品,也就是用脚投票,用脚维权;二是投诉相关部门,依靠政府力量或社会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三是忍受产品的低质量。
2.3政府
政府有意愿提高产品质量,也强烈希望减少质量责任事故,而且也有权利制定相关制定。我国出现大规模的产品安全问题或事故时,通常都由政府直接介入,开展相关的处理与赔偿事务。这种做法的弊端逐步凸现。但是政府要管的事情很多,也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最重要的功能是维护社会与市场发公平,更应注重规则的制定,相应的具体功能也应该由社会来完成。
2.4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
质量方面的第三方机构,如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评价结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具备很强的鉴别能力,但要有收益维持运营和利润。这就涉及应该谁委托检测、谁付费的问题。生产者付费存在问题,一方面生产者不会主动付费去检测,预期检测结果对自己不利,可能就不花钱委托检测。另一方面,检测机构为了留住客户或吸引客户,很可能报告对委托客户有利的检测结果。如果消费者付费,也存在问题,消费者比较分散,委托成本会非常高,以集体委托的话,消费者群体又很难组织。如何将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纳入到质量治理发框架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在质量治理中引入保险公司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2.5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本身就是经营风险的,收取保费,帮助投保人化解风险,度过难关。从这个角度讲保险公司可以帮助生产厂商应对产品质量责任事故。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对投保的产品质量责任负责,因此,其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与消费者一致,利益方向是一致的。保险公司面对众多投保产品,有规模效应,可以实现专业化的产品质量检测评价模式。另外保险公司本身就有对整个社会及其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及社会信用管理,是现代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部门。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在质量治理中的作用首先表现在保险定价机制上,保险公司会供给投保的产品质量收取企业的保费,质量高、缺陷少,保险费率会低,反之,保险费率会高。因此,企业为了少交保费,会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保险的道德风险,减少赔偿发生的概率和赔偿额度,会监督企业保证产品质量,保险公司会聘请或直接建立专业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投保产品的质量,提高检测的可信度、可靠度。
3、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实施分析
在质量治理的过程中引入质量责任保险是一个有效治理质量,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减少质量责任事故的有效机制。不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监督企业产品质量积极性,而且在发生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时能够帮助企业度过难关、救助被产品伤害的消费者。因此是一个多赢的社会治理机制。但是,目前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在中国推广实施还有一定的困难。首先是企业质量责任保险需求不足。企业投保意愿不足。一是相关法规不健全,企业质量责任不明确,许多质量责任事件,消费者没有诉讼,或者诉讼得不到赔偿,或赔偿很少,因此企业购买保险不经济。发生大的质量责任事故,企业通过转移资产、或者倒闭逃避赔偿责任。特大事故由政府救助赔偿受害消费者。因此产品质量责任保险需求不足,由图2中的D0变为D1。
其次,保险机构质量责任保险供给也不足。保险公司供给不足,首先产品责任保险,涉及产品繁多,质量责任风险千差万别,险种开发复杂,定价困难。因此需要尖端的专业技术人才,需要企业的数据积累,需要产品质量、性能的掌握与积累,这都需要一个过程,所以目前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需求小,因此研发运行成本分摊较大,也是有效供给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供给由图2中的理想的S0变为当前的S1。
这种需求供给都不足的情况下,制约了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推广。也该社会带来是损失。社会福利损失。由于保险市场的存在,给全社会带来的福利为:
如果是健全有效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市场,正常的供给曲线是D0,正常的需求曲线是S0,有效的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市场给社会带来的福利是三角形ABC所围成的面积。而由于供给需求都不足,社会福利缩减为三角形abc所围成的面积,大大地降低了社会效率。
企业,个人、国家多方面的受到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的困扰。产品质量也难以进一步提高。解决方案:一是从需求方面着手,是本该有的需求释放出来。需求不足的一个原因企业产品责任承担不够,因此政府需要从法律方面明确、加大企业的质量责任。企业要对其产品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带来的消费者损害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企业对恶性质量责任事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一般不会发生,万一发生政府也会出面救助。因此,以后类似事件政府要出面救助,但成本应由责任企业承担即政府不再应买单。如此,企业就会以市场的方式解决问题,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减少缺陷;另一方面,企业购买质量责任保险,预防风险。另一方面从供给着手,引导扶植保险企业发展产品质量责任保险。企业受到人才、技术、经验等有效,质量责任保险供应成本较高,因此政府要给以一定的帮助与支持。比如研发经费补贴,政府对相关险种的研发给予经费支持;对相关险种的保费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在保险研发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方面给以政策支持;在数据积累等能力建设方面帮助协调等等。
4、结论与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会计盈余质量;CEO权力;再融资;倾向得分匹配法
一、问题的提出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强制披露规则之外对公司有关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选择性提供,是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博弈的内生决策[1]。根据资本市场交易动机假说,公司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利益相关者进行逆向选择,将公司隐藏的信息视为坏消息,进而低估公司资产的价值。为了避免“次品车市场”或“柠檬市场”条件下的价值折价,优质公司会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来突出其竞争优势和未来发展前景,从而将自己与其他公司区分开来,如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内部控制及鉴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以及企业创新等方面的信息。随着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逐渐降低和信息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会计盈余质量也会相应提高[2]。然而,自愿披露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减轻公司管理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问题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取决于信息披露质量。已有研究表明,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及其经济后果受制于企业所处的制度环境而表现出一种状态依存性,如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和地区市场化进程[3]。此外,由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管理层决策的结果,而管理层的披露决策通常会受到所披露的信息类型和管理层权力尤其是关键决策人CEO权力的影响,因此不同类型的信息和CEO权力的大小可能也是影响自愿披露经济后果的重要因素,而现有文献对此关注不足。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企业经营不再仅仅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减少环境破坏、尊重员工和消费者的利益诉求已成为新的市场期许,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开始成为利益相关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为了解决资本市场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缺口,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要求部分上市公司从2008年开始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政策出台后,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08—2013年自愿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数量分别为71、119、153、187、257和276(ht-tp://www.cninfo.com.cn/)。这一现象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也为本文研究管理层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背景和新的视角,企业自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是否有别于企业内部控制或MD&A等其他类型的自愿披露呢?基于此,本文选择2008—2013年沪深两市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以社会责任信息为切入点,并嵌入CEO权力等情境因素,深入考察了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相较于以往的研究,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1)与现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的文献不同,本文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视角思考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拓展了这一领域的研究;(2)仅有关于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性披露的研究多忽视了样本选择性偏误,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PropensityScoreMatching)以减少可能存在的样本选择性偏误;(3)已有关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文献多未关注到自愿披露信息的异质性和情境依赖性,本文从社会责任信息的独特性质出发并考虑CEO权力等情境因素检验了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有助于明晰自愿披露经济后果的作用机理和途径,也为进一步理解和评价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正在进行的制度变迁提供经验证据。
二、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1.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随着投资者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以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内部控制信息以及MD&A为代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日渐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由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具有可选择性、低规范性以及较差的可鉴证性等特点,致使其经济后果的研究并未取得一致的结论。Glosten&Milgrom[4]通过建立信息披露与信息不对称关系的模型发现,随着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会有所降低。Francisetal.[2]研究发现,自愿披露更多信息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低。Dhaliwaletal.[5]则直接以社会责任信息为研究对象,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进而降低预测风险或分析师预测误差。黄寿昌、杨雄胜[6]的研究表明,自愿披露内部控制报告会带来企业盈余信息可靠性的改善和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降低。进一步,方红星、金玉娜[7]以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为研究对象,发现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相对更低。贺建刚等[8]研究发现MD&A信息披露能够有效改善企业信息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增量信息。汤谷良、栾志乾[9]以企业披露的管理会计信息为对象构建企业管控能力指数,研究发现无论对于当期还是未来一期,企业管控能力指数都具有业绩相关性,表明企业公开披露的各种管理会计信息是有价值的。然而,也有研究认为自愿披露的信息并不具有信息含量,反而会降低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误导投资者决策。Jo&Kim[10]就发现在股权再融资之前增加自愿披露而在股权再融资之后自愿披露频率显著降低的公司,盈余管理现象更为严重。Li[11]则发现当企业业绩较差时,管理层会通过MD&A中叙述性信息的披露进行掩饰。程新生等[3]以企业自愿披露未来发展前景的信息为研究对象,发现自愿披露的质量和经济后果会随着外部制度约束的变化而呈现出一种制度依存性。上述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1)国内外资本市场完善程度不同,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都较为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自愿披露的信息质量;(2)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异质性的特点,即不同类型的信息由于性质不同而导致其经济后果不同,如社会责任信息与内部控制及MD&A等自愿信息可能有着不同的影响机理;(3)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可能呈现出制度依存性和情境依赖性,同一类型的信息在不同的外部制度环境和企业情境下也会有不同经济后果表现,如地区市场化进程不同、公司内部治理、企业经营业绩以及再融资动机等都会影响到自愿披露的经济后果。
2.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会计盈余质量现有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会计盈余质量的研究也尚未达成共识。Hemingway&Maclag-an[12]研究认为,一些企业通过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建立声誉机制来掩饰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Prioretal.[13]也发现,企业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能够给利益相关者传递一种积极的信号,因而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时通常会主动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来转移利益相关者的注意力。然而,Kimetal.[14]却认为,出于道德考虑社会责任表现好的公司会以一种负责任的态度来约束盈余管理从而向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以降低企业声誉的损害。朱松[15]的研究表明,社会责任表现越好的企业,会计盈余信息含量越高。王霞等[16]也发现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低,财务报告质量更高。上述文献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基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视角的研究尚未考虑到自愿披露的信息具有异质性和情境依赖性的特点;而基于社会责任行为的研究多数未区分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由于强制披露不完全是管理层自主意愿的产物[16],因而其披露动机和经济后果都与自愿披露有着较大的差异。此外,在自愿披露的制度背景下,能否从技术上有效解决样本自选择问题将直接影响研究结论。因此,基于我国的资本市场条件,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性披露是否影响到会计盈余质量及其影响机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基于此,本文试图以社会责任信息为切入点,引入CEO权力等情境变量,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以避免样本自选择问题,深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以进一步观察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是否具有信息内涵和决策价值。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与会计盈余质量大量研究表明,信息不对称是盈余管理存在的必要条件[17-18],随着信息不对称程度的降低企业盈余管理行为被暴露的风险加大,会计盈余质量随之相应提高[2]。而自愿性信息披露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会计盈余质量不仅受到企业所处的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还可能会受到自愿披露信息类型的影响,不同类型信息的异质性使得其经济后果并不相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也有可能由于其自身的独特性而区别于其他自愿披露。首先,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是一种有效的信号传递机制。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信息质量越高的上市公司越愿意主动地把较好的信息披露出来,各利益相关者就会根据市场传递的信号对公司形成合理的估值并做出相应的决策。这一观点成立的前提是信号必须是有效的,否则利益相关者不会轻易相信这种信号,而有效的信号必须满足可选择性、不易模仿性以及不易控性。具体而言,其一,强制披露的信号传递功能较弱;其二,企业必须对所发出信号付出一定的成本或代价,否则其他企业就会轻易地模仿;其三,企业传递的信号质量能够得到保障,否则劣质公司就可以通过虚假披露混同于绩优公司。就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来说:第一,本文研究的是自愿披露行为,不包括强制披露,属于可供选择的行为;第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建立在社会责任履行的基础上,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并付出高昂的成本代价,使其有别于MD&A、内部控制等自愿披露,其他企业无法轻易模仿;第三,与MD&A、内部控制等不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通常具有广泛的社会效应而被媒体和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在新兴资本市场条件下媒体关注被认为是司法保护不足和监管体系薄弱的有效替代机制[19],因而社会责任信息相对不容易控。综上讨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是一种积极有效的信号传递机制,企业可以通过这种信号传递机制赢得各利益相关者的信赖和支持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是高质量上市公司的理性选择。毛文娟等[20]以我国食品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结果也表明社会责任信息是一种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具有质量安全信息价值,且自愿披露比强制披露的信息价值更高。因此,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推演,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操纵盈余的内在动机相对较弱,因而有着相对较高的会计盈余质量。此外,良好的社会责任表现可以提升企业的声誉。声誉是一种能够为企业创造未来价值的战略资源,能够保证契约顺利实施,可以降低企业资本成本,提高员工忠诚度以及企业抗风险能力。Vilanovaetal.[21]在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竞争优势关系的研究中提出,企业声誉和形象是连接社会责任和竞争优势之间关系的纽带。Fom-brun[22]从财务绩效、产品质量、雇员关系、社区活动、环境表现以及组织事务等六个方面对企业声誉进行阐述,这一企业声誉的理解恰与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维度相契合,表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可能是建立企业声誉的重要途径。相关实证研究也表明,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有助于提升企业声誉,并对公司的长期业绩和价值产生积极影响[23]。鉴于声誉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需要很长时间和高昂成本来建立却又极易破坏,因此基于声誉机制,履行社会责任并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会主动减少盈余操纵的机会主义行为以降低企业声誉资本损失。Kimetal.[14]也认为管理层确实会基于企业声誉的战略动机履行社会责任,并通过限制盈余管理行为来降低声誉损失。综上所述,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a:与未披露公司相比,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会计盈余质量相对较高;假设1b: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越好的公司,会计盈余质量越高。
2.CEO权力的情境效应在现代企业组织内部,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致使企业决策权更多地集中在以CEO为核心的管理层手中。此时,CEO就有可能利用自身的权力影响企业决策并运用权力进行寻租,权力越大寻租能力越强,寻租问题也越严重。就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而言,CEO的影响力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对是否履行以及如何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二是对是否披露以及如何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影响。已有研究已经关注到企业社会责任寻租行为,并基于政府、社会和市场等不同的寻租对象证实了社会责任寻租行为的存在[24-25]。当CEO权力较大时,CEO就有可能通过影响甚至控制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来追逐私有收益或者获取寻租租金,这就导致企业自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根据前文的分析,自愿披露能够有效改善企业信息环境进而提升会计盈余质量的前提是可靠的信息披露,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可靠性随着CEO权力的增大可能会有所降低,因此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的盈余质量提升效应会受到CEO权力的制约。在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影响会计盈余质量的过程中,CEO的权力寻租行为不仅体现在社会责任决策方面,还可能直接体现在会计信息披露决策上。一方面,由于CEO的薪酬契约、政治晋升和行业口碑等私有收益通常都有着较强的业绩敏感性,这就使得CEO会高度关注企业的经营业绩,而企业业绩的改善除了通过正常经营活动这一途径来实现外,CEO还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影响会计信息披露决策来营造自己所需要的“经营业绩”[26-27]。此外,CEO权力的膨胀使得公司经营决策更多体现了CEO个人意愿,决策稳健性降低,从而导致公司经营风险和业绩波动性增大[28],甚至会出现业绩下滑或经营失败的后果。为了掩盖决策失误的真相,也为了避免不良经营业绩带来私有收益的减少,CEO可能会对盈余信息进行操控。因此,CEO权力的增大会直接导致会计盈余质量的降低,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的盈余质量提升效应会随着CEO权力的增大而减弱。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2:CEO权力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的盈余质量提升效应有显著的抑制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选择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研究区间为2008—2013年,并按以下标准进行筛选:(1)剔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金融类公司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100指数”成分股这四类要求强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行业上市公司;(3)剔除ST、*ST等非正常交易状态的上市公司;(4)剔除净资产小于0的上市公司;(5)剔除相关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最终,本文得到892个样本观测值。文中社会责任报告数据来自润灵环球(RKS)上市公司CSR报告评级数据库,企业性质和交易状态数据来自CCER数据库,其余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为了剔除异常值的影响,本文对连续型变量在1%和99%的水平上进行了Winsorize处理。
(二)变量定义1.被解释变量:会计盈余质量(DA)本文使用已有研究广泛采用的修正的Jones模型计算出的操控性应计利润(DA)来度量会计盈余质量。DA越大表示会计盈余质量越低。2.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信息(CSR)本文选择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虚拟变量VOLUNTARY(若企业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时取1,否则取0)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SCORE)两个维度来度量CSR,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采用润灵环球社会责任报告评级系统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评分结果作为衡量指标,评分越高表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越高。3.情境变量:CEO权力(CEOPOWER)借鉴权小锋、吴世农[28]的研究,本文选取CEO①八个维度特征设定虚拟变量(是取1,否则取0),包括CEO是否兼任董事长、CEO是否内部董事、CEO是否具有高级职称②、CEO任职年限是否超过行业中位数、CEO是否持股、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是否低于行业中位数、CEO是否具有高学历③、CEO是否在外兼职,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降维处理并通过正交旋转计算得到CEO权力的综合评价指标CEOPOWER,CEOPOWER越大,表明CEO权力越大。此外,参考以往的研究,模型还控制了以下变量:资产负债率LEV(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存货比率INVENTORY(年末存货/年末总资产)、总资产收益率ROA(净利润/年末总资产)、股权集中度OWNERSHIP(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两职合一虚拟变量DUAL(若董事长兼任总经理时取1,否则取0)、董事会规模BOARD、监事会规模SPVBOARD、产权性质SOE(最终控制人是国有时取1,否则取0)、审计师选择AUDIT(审计事务所为国际四大时取1,否则取0)、再融资SEO(若公司当年或下一年提出增发或配股预案时取1,否则取0)、并购或重组MA(若公司当年发生并购或重组时取1,否则取0)以及行业和年度虚拟变量。
(三)模型设定为了检验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企业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即假设1a和假设1b,本文构建如下模型:DA=α+β1CSR+β2LEV+β3INVENTORY+β4ROA+β5OWNERSHIP+β6DUAL+β7BOARD+β8SPVBOARD+β9SOE+β10AUDIT+β11SEO+β12MA+ηINDUS+λYEAR+ε(1)为了进一步检验不同CEO权力情境下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影响的差异,即假设2,本文基于模型(1),根据CEO权力(CEOPOWER)按中位数进行分组,分别对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与会计盈余质量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
(四)自选择问题的处理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可能存在自选择问题,即公司可能并不是随机地决定是否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而是原本会计盈余质量就较高时才决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也就是说,即使我们观察到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会计盈余质量较高,也可能是公司自身的差异造成的,而是否是由于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导致会计盈余质量的提高我们无法观察。这种情况下直接运用OLS进行回归,回归结果会存在偏差。因此,我们希望在比较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与未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会计盈余质量差异时,其他方面尽可能相近以避免样本选择性偏误。为了解决自选择问题,参考曾亚敏、张俊生[29]的研究,采用Rosenbaum&Rubin于1984年提出的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构建配对样本。第一步,使用Logit回归模型估计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概率得分;第二步,对每一个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寻找概率得分最近的同一年度未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作为配对样本。以往的研究表明,公司特征变量和公司治理变量都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选择。因此,本文构建如下Logit回归模型:VOLUNTARY=Logit(p)(=lnp1-)p=α+β1SIZE+β2LEV+β3ROA+β4OWNERSHIP+β5DUAL+β6BOARD+β7MSHARE+β8SOE+β9SEO+β10POLLUTION+β11LIST+λYEAR+εp=ey1+ey(3)其中,y为模型(2)的因变量VOLUNTARY的估计值,p表示每个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概率,即倾向得分。此外,SIZE为公司规模(年末总资产自然对数);MSHARE为管理层持股比例;POLLUTION为重污染行业虚拟变量(若公司所处行业为重污染行业④时取1,否则取0);LIST为上市地点虚拟变量(若公司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时取1,否则取0)。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和相关性分析1.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表1报告了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会计盈余质量DA的均值为0.064,中位数和3/4分位数分别为0.042和0.086,最大值为0.446,该结果表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上市公司依然存在一定的盈余管理行为,有些公司甚至存在较为严重的盈余管理现象,盈余质量较低。SCORE的均值为34.259(总分100分),最小值为15.560,最大值为75.220,标准差为9.624,该结果反映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整体水平不高,而且披露水平的差异较大。CEOPOWER的均值为-0.012,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0.880和1.029,标准差为0.384,该结果表明样本公司CEO权力总体上不是很高,但不同公司间具有较为明显的差异性,且部分公司存在CEO权力集聚现象。此外,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中,国有企业占据44.5%的比重,由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占据5.5%的比重,有30%的样本公司进行了再融资,72.8%的样本公司进行了合并或重组。2.T/Z单变量分析自愿披露样本与配对样本的T/Z单变量检验结果显示,相对于配对样本,自愿披露样本的会计盈余质量DA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064和0.042)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低于配对样本会计盈余质量DA的均值和中位数(分别为0.071和0.049),这一结果表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在5%的水平上显著地高于未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初步支持了本文的假设1a。对于控制变量而言,两个组别均不存在任何显著的差异,表明本文配对样本的平衡性较好,配对过程是合理的。3.变量的相关性分析本文主要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限于篇幅略去)表明,会计盈余质量DA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SCORE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社会责任表现越好的公司会计盈余质量越高,初步支持了本文的假设1b。DA与产权性质SOE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国有企业的会计盈余质量相对较高。DA与再融资SEO的相关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企业再融资行为对其会计盈余质量产生了负面影响。另外,其余自变量之间相关系数均小于0.40,表明模型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二)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与会计盈余质量的实证分析表2报告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与会计盈余质量的实证检验结果。第(1)列的实证结果显示,VOLUNTARY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与未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相比,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公司会计盈余质量显著较高,上述结果支持了假设1a。第(2)列的实证结果显示,SCORE的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在自愿披露样本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越高的企业,其会计盈余质量越高,假设1b得到了验证。在控制变量方面,第(1)列和第(2)列的结果基本一致。产权性质SOE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国有企业会计盈余质量要高于非国有企业,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国有企业拥有更多的资源,因而其盈余管理的动机相对较弱。AUDIT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说明高质量的审计师选择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会计盈余质量。SEO的系数显著或边际显著为正(p值分别为0.048和0.114),表明公司有再融资需求时,会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此外,资产负债率高的、存货比率高的、盈利能力强的、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会计盈余质量相对较低,这与以往的文献研究结论保持一致。
(三)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CEO权力与会计盈余质量的实证分析为了更深入理解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的作用机理,本文引入CEO权力情境变量,对样本进行分组回归。表3的结果显示,在CEO权力低的组,VOLUNTARY和SCORE的系数分别在10%和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在CEO权力高的组,VOLUNTARY和SCORE的系数都不显著。上述结果联合支持了本文的假设2,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受到CEO权力的制约,只有在CEO权力较低的企业情境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才能显著提升会计盈余质量,而当CEO权力较高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已无显著影响。这也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情境依赖性,同时也为CEO利用社会责任活动进行权力寻租提供了进一步的经验证据。
(四)基于再融资动机的进一步检验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对股票发行仍然实施核准制而非注册制,证券监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IPO)和再融资⑤(SEO)都制定了非常严格的准入条件。因此对上市公司而言,获取再融资资格便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已有大量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和定向增发新股的过程中普遍存在盈余管理现象。此时,企业为了尽可能降低因盈余管理行为对其声誉和形象的毁损而失去再融资机会的风险,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便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策略性选择。因此,当企业有再融资动机时,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的正向影响可能不再显著。基于此,本文进一步将样本观测值区分为有再融资动机组(SEO=1)和无再融资动机组(SEO=0)进行分组检验。结果显示(限于篇幅略去),当企业无再融资动机时,VOLUN-TARY和SCORE的系数分别在5%和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而当企业有再融资动机时,VOLUN-TARY和SCORE的系数都不再显著。上述结果表明,只有在企业无再融资动机的情境下,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才能够显著提升会计盈余质量。这也意味着,尽管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企业会计盈余质量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在不同的情境下,这种影响机理和影响程度都是不同的,也为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具有情境依赖性提供了进一步的经验证据。(五)稳健性测试为了检验以上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如下的稳健性测试,限于篇幅未报告回归结果。1.选择修正的DD模型来度量会计盈余质量会计盈余质量的度量有多种方法,前文的实证检验中我们选择了学术界普遍采用的修正Jones模型的操控性应计利润绝对值来度量会计盈余质量。McNichols将Jones模型和DD(De-chow&Dichev)模型结合在一起提出修正的DD模型,经检验后发现修正的DD模型能够更有效地估计管理层操纵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因此本文进一步选择修正的DD模型来度量会计盈余质量,重复前文表2和表3的回归进行稳健性测试,结果并无实质性差异,假设1a、假设1b和假设2都得到了进一步经验证据的支持。2.按照简均法测定CEO权力已有研究对CEO权力的度量通常选择对CEO各个维度的特征指标进行综合而成。前文实证部分我们参考权小锋、吴世农[28]的研究,选择八个维度的CEO特征指标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合成测定CEO权力。在此,我们进一步选择采用简均法对八个维度指标进行合成测定CEO权力,并以此为基础对样本进行中位数分组重复表3的回归,结果与表3基本一致,本文主要结论仍然成立。
五、结论与启示
随着资本市场对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加入到自愿披露的队伍中来。然而如此大量的自愿披露信息是否具有信息含量、引导投资者正确决策从而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本文选择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为研究对象,切入会计盈余质量的研究视角,并引入CEO权力等情境变量来观察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自愿性信息披露呈现出异质性和情境依赖性的特点。就社会责任信息而言,总体上,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有别于其他自愿披露,是一种有效的信号传递机制,能够显著提升企业会计盈余质量;而在企业CEO权力较大或企业有再融资需求等情境下,这种信号机制的有效性就会减弱,使得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不再显著。具体的实证结论如下:(1)在控制样本自选择问题后,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显著高于未披露公司;(2)在自愿披露的样本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与会计盈余质量显著正相关;(3)考虑CEO权力因素,当CEO权力较低时,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显著为正,而当CEO权力较高时无显著影响;(4)进一步区分企业再融资情境,当企业有再融资动机时,社会责任信息自愿披露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也不再显著。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1)在当前法律保护不足、市场监管弱化的资本市场环境和制度变迁中,鉴于普通投资者的信息识别能力有限,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并未得到市场的足够信任。本文的研究表明,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自愿披露具有异质性和情境依赖性的特征。因此,投资者在利用企业自愿披露的信息进行决策时,应该区分不同的信息类型并关注企业自愿披露的情境因素,从而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2)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不断出台各种政策法规,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决策。然而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自愿披露信息的决策价值会因信息类型和企业情境而变化。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可以以此为参考,一方面继续鼓励上市公司披露更多高质量的信息来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同时更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并根据不同的信息类型和企业情境制定和完善信息披露准则,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注释:①本文CEO包括首席执行官、总裁或总经理。②本文参考权小锋、吴世农(2010)的研究,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副)教授、(副)研究员、院士。③本文定义的高学历指硕士及以上学历。④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将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中16类重污染行业归入:采掘业(B);食品、饮料(C0);纺织、服装、皮毛(C1);造纸、印刷(C3);石油、化学、塑胶、塑料(C4);金属、非金属(C6);医药、生物制品(C8);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D)。⑤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主要包括配股、公开增发新股和定向增发新股。其中定向增发新股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以实现控制;二是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新股募集资金。
参考文献:
[1]张学勇,廖理.股权分置改革、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J].经济研究,2010(4):28-39.
[2]FRANCISJ,NANDAD,OLSSONP.Voluntarydisclosure,earningsqualityandthecostofcapital[J].Jour-nalofAccountingResearch,2008,46(1):53-99.
[3]程新生,谭有超,刘建梅.非财务信息、外部融资与投资效率[J].管理世界,2012(7):137-150.
[4]GLOSTENLR,MILGROMPR.Bid,askandtransactionpricesinaspecialistmarketwithheterogeneouslyinformedtraders[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85,14(1):71-100.
[5]DHALIWALDS,RADHAKRISHNANS,TSANGA,etal.Nonfinancialdisclosureandanalystforecastaccura-cy:internationalevidenceon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disclosure[J].TheAccountingReview,2012,87(3):723-759.
[6]黄寿昌,杨雄胜.内部控制报告、财务报告质量与信息不对称[J].财经研究,2010(7):81-91.
[7]方红星,金玉娜.高质量内部控制能抑制盈余管理吗?[J].会计研究,2011(8):53-60.
[8]贺建刚,孙铮,周友梅.金字塔结构、审计质量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J].审计研究,2013(6):68-75.
[9]汤谷良,栾志乾.非财务信息披露、管控能力和企业业绩[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4-14.
[10]JOH,KIMY.Disclosurefrequencyandearningsmanagement[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007,84(2):561-590.
[11]LIF.Annualreportreadability,currentearnings,andearningspersistence[J].JournalofAccountingandEco-nomics,2008,45(2-3):221-247.
[12]HEMINGWAYCA,MACLAGANPW.Managers'personalvaluesasdrivers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J].JournalofBusinessEthics,2004,50(1):33-44.
[13]PRIORD,SURROCAJ,TRIBJA.Aresocial-lyresponsiblemanagersreallyethical?Exploringtherelation-shipbetweenearningsmanagementand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J].CorporateGovernance:AnInternationalRe-view,2008,16(3):160-177.
[14]KIMY,PARKMS,WIERB.Isearningsqualityassociatedwith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J].TheAc-countingReview,2012,87(3):761-796.
[15]朱松.企业社会责任、市场评价与盈余信息含量[J].会计研究,2011(11):27-34.
[16]王霞,徐怡,陈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助于甄别财务报告质量吗?[J].财经研究,2014(5):133-144.
[17]DYERA.Earningsmanagementinanoverlap-pinggenerationsmodel[J].JournalofAccountingResearch,1988,26(2):195-227.
[18]SCHIPPERK.Commentaryonearningsmanage-ment[J].AccountingHorizon,1989,29(3):91-102.
[19]李培功,沈艺峰.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中国的经验证据[J].经济研究,2010(4):14-27.
[20]毛文娟,罗继芳,何柳.社会责任报告具有质量安全信息价值吗?[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97-107.
[21]VILANOVAM,LONZANOJM,ARENASD.ExploringthenatureoftherelationshipbetweenCSRandcompetitiveness[J].JournalofBusinessEthics,2009,87(2):57-69.
[22]FOMBRUNC.Indicesofcorporatereputation:ananalysisofmediarankingsandsocialmonitors'ratings[J].CorporateReputationReview,1998,1(4):327-340.
[23]沈洪涛,王立彦,万拓.社会责任报告及鉴证能否传递有效信号?[J].审计研究,2011(4):87-93.
[24]黎文靖.政治寻租视角下的公司社会责任研究[J].财政研究,2011(2):42-46.
[25]肖红军,张哲.企业社会责任寻租行为研究[J].经济管理,2016(2):178-188.
[26]黎文靖,卢锐.管理层权力与会计信息质量[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8):108-115.
[27]权小锋,吴世农,文芳.管理层权力、私有收益与薪酬操纵[J].经济研究,2010(11):73-87.
[28]权小锋,吴世农.CEO权力强度、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业绩的波动性[J].南开管理评论,2010(4):142-153.
关键词:法的本质法的性质社会法
关于环境法的性质,学者们众说纷纭,而且对环境法的性质和本质是否为同一概念也是各抒己见。有的认为法的性质即本质,本质即性质;有的认为性质不同于本质,性质有几个,本质只有一个,本质是最基本的性质;有的认为本质也是多层次的。[1]所以我认为首先应该从文义和法理学角度把把法的性质和法的本质问题区分清楚。
《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本质”的解释为: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而对“性质”的解释为: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属性。由此可见,本质和性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本质比性质的层次更深。
法的本质是法理学上一个重要的本体论问题,各家均有论述,但大同小异,因为均是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中关于法的本质理论中总结出来的,认为法是国家意志,即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决定性因素。2还有的认为法律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3总之,阶级性是法的本质的体现。至于法的性质,在法理学上并未做专门的论述,只是在划分法域上按照法的性质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现在又提出第三法域-社会法。然而也有不同观点,有学者提出法的本质是阶级性、社会性、物质制约性,法的本质具有层次性,法的阶级性是法的初级本质,法的社会性是法的第二级本质。4但笔者认为,法具有社会性是无庸置疑的,这表现在法对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维护方面,但社会性是否为法的本质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法的本质是不包括社会性的,社会性是由于法的阶级性、物质条件制约性的本质决定的法的性质。
现在回到环境法的性质问题上,由于对法的本质和性质概念认识上的差异,学者在论述环境法性质时多集中在环境法是否具有阶级性的争论上,也有的不否认环境法的阶级性,但阶级性不是环境法的唯一属性,也有认为阶级性和社会性都是环境法的本质。依照本文的立论,法的阶级性是在法的本质中要讨论的问题,而法的社会性才是法的性质问题,因而以上学者的观点的定位就有问题,笔者在此要论述的是环境法的性质,并认为环境法是社会法,社会性是环境法的性质。
所谓社会法按照美国学者海伦。古拉克在其所著的《SocialLegislation》一书中的解释为:“为一般社会福利而立法。”1社会法是作为公法与私法相融合而产生的第三法域,并以社会利益为本位,通过社会调节机制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及社会安全。因此,社会法领域形成了独特的规制对象、调整原则、权利体系、调整方式以及法律责任。2
第一,社会法有独特的规制对象。社会法所体现的是社会利益;调整对象往往是传统的私法主体,当事人双方的关系是在表面平等的掩盖下存在着实质的不平等。社会利益“即以文明社会中社会生活的名义提出的使每个人的自由都能获得保障的主张或要求”。3其包括了一般安全、个人生活、环境利益以及经济、政治和文化进步等方面的利益。环境法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环境利益,进而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环境污染公害不仅直接造成环境的破坏,而且也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相对人的损害。这种公害在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涉及面广,主体多元,已不能为传统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所涵盖,其涉及的不仅是个人利益,更多的是社会利益,且多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在环境污染当事人双方,往往污染方是强势主体,而受害方是弱势主体,因为利益来源于对资源的控制,利益大小取决于对资源控制的多少。双方表面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实质上弱势的一方仅凭自己的力量很难实现其权利,捍卫其环境权益,而造成利益失衡进而引发利益冲突。
第二,社会法有独特的调整原则,社会法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社会与雇工之间,将保护的重点放在后者,产生了一系列独特的调整原则,如保护弱者的原则,倾斜立法的原则。
目前在环境法学界公认的基本原则总共有四个: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损害环境者负担原则,表述可能略有不同,但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其中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广大公众有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权利和义务。1这一原则保证了作为弱势群体的公众一方享有知情权,能够适当的获得所在国家、地区、区域所持有的关于环境的资料,包括在其社区内的危险物质和活动的资料,并有机会参与各项决策进程,有正常的途径和机会向有关决策机关表达意见,同时人人都能有效的使用司法和行政程序,包括补偿和补救程序。
损害环境者负担原则是指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或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和危害者,应当支付由其活动造成的环境损害费用或承担其他责任。根据这一原则环境法中规定了征收排污费、资源税、育林基金、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制度以及民事、刑事方面的相关责任。因为环境的开发利用者污染或损害的是全社会的环境,一般对其本身利益并无多大影响反而减少了其治理成本,因而需要国家进行倾斜性的立法,对其污染损害环境的行为加以约束,从而尽量减少环境开发利用者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还能筹集到环保资金投入环保建设,达到保持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目的。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公共干预,即“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或社团对社会生活进行调控、调节、管制的措施和手段”也是环境法作为社会法的独特的基本原则。2笔者认为这并非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而应该属于调整方法,并在后面进行阐述。
第三,社会法有独特的调整方法。社会法通过国家干预,对所有权、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等私权利进行了限制,积极创造条件实施保障健康权、劳动权、休息权、环境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体现了许多其他学科的内容,就调整方法而言就包涵了民法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相互调整,行政法和刑法上的国家干预等。但由于环境一直被视为公有物,主体概念不是很明确,则任何人都可以取用而不用支付对价;谁都有义务来保护环境而谁都不愿主动去保护环境,则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这个时候就要求国家出面进行干预,对私权利加以一定的限制以求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权。环境权的实现是以让渡某些其他权利为代价的,权利主体是不可能主动让渡自己的权利的,因此只有通过国家干预,环境权才能完全实现。
另外,社会公共干预在环境法中也是很重要的调整方法,形成国家-社团-个人这样一个互相监督制约的平衡机制。国家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要监督环保社团的正常活动使其不偏离宗旨;社团可以其名义监督制约政府行为,防止其滥用权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个人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途径监督政府和社团的行为,这样使得社会健康发展,保证环境权的实现。
第四,社会法有独特的权利体系。在社会法中从保障社会利益出发来设置权利义务体系,利益人有时会成为义务人。社会法的利益主体,可以放弃以权利形式规定的利益,但不能放弃以义务形式规定的利益。社会权利不仅受到相对一方当事人应履行义务的限定,也受到利益人自己应履行义务的限定。
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由生存权发展而来的一项新权利。1在环境保护中,任何人都是权利主体同时也是义务主体,不允许存在无义务的权利,也不允许存在无权利的义务。每个公民的环境权都是平等的,每个人在享受正当环境权的时候,都必须尊重和维护别人的正当权利;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环境权也是平等的,一国在开发利用本国资源的同时不得侵犯他国的环境权益。
环境权是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项权利,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这种权利是不能剥夺或丧失的,否则主体便不能继续生存或发展,谁侵犯这种权利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义务也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所必须承担的,否则环境法得不到健康的发展,因为整个环境法的目的和宗旨都围绕着环境保护,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是享有环境权利和履行其他环境法律义务的前提。
第五,社会法有独特的法律责任。社会法产生后,“过错责任”的伦理基础开始受到动摇,推定责任、危险责任、严格责任等兴起,出现了现代侵权法上的“社会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法律责任也在社会法的框架内开始出现融合的趋势,较有代表性的是“惩罚性赔偿”、“两罚制”。
环境法律责任是环境法主体因不履行环境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其日益呈现出民事责任行政化、行政责任扩大化、违法处罚趋重化、实行两罚或多罚制度,实行无过错责任制等特点。1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指有关管理部门要求污染破坏环境者不仅要支付实际损害的费用还要支付大于实际损害的赔偿费用以示惩戒。《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1条规定了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直接经济损失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水污染防治法》对此也有类似规定。
两罚或多罚制,指追究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该责任人所属单位及其领导或雇主责任的法律责任制度。《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1条就规定了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是因为污染危害活动往往是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往往是在单位的指示下从事某一行为,如果只惩处直接责任人而不追究单位的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也不足以引起单位的重视,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治理污染。
正是从以上五个方面,环境法体现出其作为社会法的性质。此外,郑少华在其所著的《生态主义法哲学》一书中从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十个方面对环境法的社会性加以详尽论述,同时他也从这十个方面入手提出了环境法的又一性质-生态性。他认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必须寻找新的法域归属-生态法,生态法作为第四法域,以生态为本位,通过生态调节的方式规制生态社会,实行生态和谐的原则,以生态技术性为特征,要求用社会基准、团体契约、个人契约、自然契约进行调整,法律关系具生态性,要承担生态责任,采用代物诉讼。2这些主张都是从生态主义的观点出发提出来的,和人本主义的观点相对应。但笔者坚持社会本位的立场,认为社会是以人类社会为中心的,人类要生存发展的确要与生态相协调,但不可否认的是人类是社会的中心,法律也是人类制定出来为自己服务的,保护生态最终也是为了人类的延续。例如我们保护物种的多样性是为了研究探索生命的奥秘,保护资源是为了人的永续利用,要想脱离人单纯谈生态是不现实的,如果没有人类的存在,也谈不上所谓保护的问题了,更不会有环境法的产生。因此这种观点只能是学者的一个美好的设想,即使在未来我认为也是不现实的:如果我们的环境问题恶化,资源紧缺,则人的生存必成问题,那我们是要先解决生存问题还是环境问题;反之,如果我们的资源很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那谁又会认识到环境问题。因此笔者认为环境法的性质只能是社会性,环境法是社会法。
总之,环境作为全人类的共同生存条件,并不能为私人或利益集团所独占,也不是国家单独就能实现管理的,环境保护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过去我们实行计划经济,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问题上出现了很多失误,造成环境问题的加剧,就是因为当时崇尚国家中心主义的思想,社会作为国家的附属物,而环境法是国家管理环境的行政法。现在我们提出环境法是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是社会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这样才能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加入环保建设的积极性,使得环境法的各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书目:
《社会法原论》董保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生态主义法哲学》郑少华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环境法》吕忠梅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法理学》张文显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环境法学教程》王灿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生态环境法论》周珂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中国环境法原理》汪劲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法理学基础教程》李瑜青主编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
《环境资源法学教程》蔡守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俄罗斯生态法》王树义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环境法学》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论环境法的本质》吕忠梅载《法商研究》1997年第六期。
《新编法学概论》王云斌王晓玫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出版。
《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政策及立法》曾繁正等编译红旗出版社1998年出版。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美]庞德商务印书馆1984年出版。
《经济法的本质:一种社会法观的解说》郑少华载《法学》1999年第2期。
注释:
1《环境资源法学教程》蔡守秋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第51页。
2《法理学基础教程》李瑜青主编上海大学出版社出版,第25~35页。
3《法理学》张文显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51~53页。
4《新编法学概论》王云斌王晓玫主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7~9页。
1《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政策及立法》曾繁正等编译红旗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71页。
2《社会法原论》董保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14~25页。
3《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美]庞德商务印书馆1984年出版,第41页。
1《环境法学教程》王灿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80页。
2《经济法的本质:一种社会法观的解说》郑少华载《法学》1999年第2期。
1《环境法》吕忠梅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107页。
关键词:人性;低碳经济;企业社会责任
作者简介:吴月,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衡阳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讲师(湖南长沙410081)
自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出伊始,其内在合理性就备受质疑。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生幸福最大化的人学理论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理论基础。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主要包括伦理道德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环境责任、公益责任。本文拟从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和企业的角度探析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不高的原因,并提出“四位一体”的企业社会责任实施路径,以更好地推进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究
1.企业社会责任论争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由来已久。一些学者认为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在遵守法律和适当的道德标准下,让所有者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违背自由经济原则,降低企业利润和经济效益,增加利益相关者成本。米尔顿・弗里德曼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只要遵守职业规则,其社会责任就是利用其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利润的活动”①。哈耶克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偏离了利润最大化这一目标,企业只要将资源投向最有效率的领域就履行了社会责任。张维迎反对企业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认为企业的真正责任是在诚信守信的基础上,通过为客户创造价值赚取利润,创造就业机会,给国家上缴更多的税收。与此相反,一些学者认为企业不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且具有道德人格,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可以获取更稳定的长期利润,从而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卡罗尔提出“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说,认为经济责任与伦理责任对企业的发展同等重要,强化社会责任是企业核心价值观之一②;王露璐在经济伦理内在统一的理念指导下建构了企业社会责任“两个同心圆”模型,认为企业伦理责任既非高于也非次于经济责任,而是渗透或嵌入经济责任之中③。但是,学者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论争始终囿于企业利益最大化这一传统思路,将企业功利化、工具化,未能从企业存在的本质目的和哲学理论高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给予应有的思考和关注。
2.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起点――人性
对企业本质的认识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生成前提。然而,学术界对企业本质各持己见,始终未形成一套严密的企业社会责任逻辑理论体系。古典经济学遵循“经济人”假设逻辑把企业看成是只进行成本―收益核算的“生产的装置”④,始终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宗旨。新制度经济学鼻祖科斯认为企业本质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是“契约的集合”⑤。管理学大师德鲁克认为创办企业的目的必须在企业本身之外,因而企业存在的唯一目的是创造顾客。我国企业幸福理论奠基人岳川博认为一个发展良好的企业,应当是由物质与精神共同构成的系统,企业存在的唯一理由不是创造利润或创造顾客,而是创造幸福。⑥对企业本质探究的学者们始终未达成共识,因此,要形成对企业本质的共识还须回到人性问题上来。
人性应该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逻辑起点。马克思立足现实提出了“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科学论断⑦,并从现实活动出发强调人的本质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人与自然对立统一的关系在其现实性上表现为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马克思既而又强调人的本质的完整实现是多方面的自由发展和发挥,个人幸福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实现,而且最高境界的幸福是整个社会、整个人类的幸福与个人幸福的统一,即个人价值的全面实现要与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实现一致。企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细胞,是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孕育出来的,是由全体员工及其与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构成的关系集合体,包含着企业与社会(员工、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自然生态系统等)的共生共融关系。正因为如此,企业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企业所固有的抽象物,必须存在于滋养企业的现实社会之中,企业与个人、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关系在其现实性上都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企业价值亦即个人价值在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生幸福最大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价值、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生幸福最大化这一终极诉求的现实选择。
二、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内涵
低碳经济是人类对工业文明“先污染后治理”经济发展路径的反思,其发展目标是通过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及全体社会公民的共同努力建立环境友好、人居和谐的适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低碳社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内在本质规定性,但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办社会”迥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其合理限度。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生幸福最大化为目标,秉遵社会文化伦理规范,主动履行繁荣发展社会经济、维护法律制度、保护资源环境、参与公益事业的责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共生发展。
1.企业伦理道德责任
企业伦理道德责任是将社会对企业的伦理道德期望转化成企业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并认同的伦理道德共识,规范和引导企业全体员工的行为,并将企业行为提升到与当前社会主流价值、规范和目标一致的层次上来。它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核,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灵魂,决定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宽度和深度。
2.企业经济责任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经济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基石,除在伦理道德和法律的规范下创造良好经营业绩外,应转变粗放式经营管理模式,注重创新与研发低碳能源和减排技术,开发绿色环保产品和服务,保持持续竞争力以增进社会财富和福利。
3.企业法律责任
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是企业开展一切经营活动的底线保障。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除按照法律法规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依法纳税、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维持良好的竞争秩序以外,还要遵守国内外相关碳排放、碳交易等法律法规,与国际社会接轨。
4.企业环境责任
企业环境责任是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企业应从低碳设计、低碳采购到低碳生产、低碳产品、低碳物流整个生产流程构建低碳经济循环模式,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回收利用率,采用清洁生产、少废无废循环工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共融共生。
5.企业公益责任
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公益责任彰显企业的价值取向,除努力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参与慈善捐助事业外,企业要践行低碳环保,主动深入社区宣传低碳环保理念,引导公众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
三、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人类的健康、安全等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PM2.5居高不下、食品安全等问题使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高涨,而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报告(2013)》显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平均为26.4分,整体处于起步者阶段,超过一半的企业仍在“旁观”,存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落后、责任信息披露不足、社会责任指数的行业间差异明显等问题。总体来讲,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水平不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需求,究其原因,企业自觉意识不强、政府立法缺失监管乏力、行业协会发育不健全、社会公众监督缺位等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自觉意识不强
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的内在本质要求。现阶段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片面化。由于受传统经济学“理性经济人”思想以及我国以往经济体制改革中“经济增长优先”战略实施的影响,我国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普遍倾向于追求经济利益,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经济责任,致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片面化。(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功利化。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被迫对自身负外部性活动做出反思,被动履行环境责任、公益责任以树立良好形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逐渐由目的异化为手段,功利化倾向明显。
2.政府立法缺失,监管乏力
政府在引导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由于政府立法缺失和监管乏力导致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他律功能无法凸显,主要表现在:(1)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缺失。我国政府尚未颁布专门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立法过于凌乱、分散,而且还存在很多“盲区”。此外,低碳经济背景下在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立法中未及时更新凸显生态化、低碳化的法律条款,因而无法规范和约束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2)监管乏力。由于受地方保护主义及传统地方政府政绩评价标准的影响,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监管方面乏力,宁愿以牺牲生态环境和子孙后代幸福为代价追逐短期经济利益。
3.行业协会发育不健全
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一种自治性民间社会组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行业协会在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面临功能失调。(1)行业协会合理性受到质疑。我国行业协会在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等方面滞后并依赖于政府和企业,导致其在发挥行业自律功能时普遍受到质疑,无法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方面起到沟通、协调、服务的桥梁作用。(2)行业协会影响力小。我国现有行业协会规模小、覆盖面窄,还未对行业内企业社会责任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同时,一些新兴行业领域还处于业内引导与自律管理的空白点。另外,我国行业协会普遍存在的定位不准、职能不明、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4.社会公众监督缺位
目前,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体系中,社会公众监督缺位明显。(1)公民社会基础薄弱,监督意识缺乏。公民社会是私人自治领域,由于深受封建社会意识影响,我国公民社会发育不全,基础薄弱,公民主体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意识普遍缺乏。(2)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不对称。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和平台,披露渠道不畅通,披露数量和程度有限,社会公众难以掌握全面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因而无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给予有效监督。(3)媒体宣传被动。作为舆论先导,新闻媒体宣传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力度不够。此外,有些媒体受利益驱动对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存在瞒报等现象,未能与公民社会形成有效监督联动机制。
四、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四位一体”实施路径
1.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自律机制
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自律机制是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保障。首先,培育良好的低碳企业文化。低碳企业文化是低碳、生态理念被全体员工共同认可和遵循的基本信念及行为规范的总和。企业自觉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低碳企业文化,以低碳企业文化建设为依托,宣传并引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强化企业社会责任观。其次,制定企业低碳经营战略。低碳经济背景下企业应把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到企业战略层面,纳入总体战略规划,从原材料的采购、产品设计、包装、生产、物流到废弃物的排放、旧物品的回收整个产业链环节建立规范操作和考评标准,大力推广低碳能源技术,研发绿色产品,让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差异化”的优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最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在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评价体系的基础上,从经济、社会、环境等多角度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体系,采用分散披露或独立披露等形式持续定期社会责任报告,确保披露信息的信度和效度,提高企业透明度和公信力。
2.完善政府立法监管职能
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政府在立法和监管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首先,颁布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法》。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政府应从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借鉴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基础上颁布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法》,使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绩效考核机制。低碳经济背景下政府应按照《企业社会责任法》精神,与时俱进建立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将低碳、生态等指标参数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并赋予相应的权重,对优秀企业给予税收、贸易、信贷、政府采购等奖励,对不合格企业给予曝光或依法取缔。最后,加强地方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力度。建立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各级地方政府应认真制定和落实行业细则,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加强监管;同时,完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将人居生态环境等指标赋予较高权重,遏制和规避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确保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过程中他律功能的发挥。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
低碳经济背景下行业协会在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理顺行业协会自身管理体制。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力量应构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内部运作机制,健全行业协会监督协调机制,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壮大行业协会力量,定期向社会披露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提高行业协会威信,使其在协调行业内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制定完善的行业社会责任标准。行业协会应在借鉴国际社会推出的ISO14000环境标准、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针对不同行业建构行业社会责任认证和监督体系,通过行业协会他律机制引导行业内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最后,积极宣传企业社会责任正面形象。行业协会利用协会宣传阵地和各种场所,办好行业内治理刊物,开展每季度企业诚实经营、慈善事业、环境保护等活动,积极宣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正面形象,提升企业在业内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强化社会公众舆论监督
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是企业社会责任监督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首先,培植公民社会参与意识。公民社会是企业利益相关者重要成员,不断强化公民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充分发挥其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的参与权,是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力量。其次,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新闻媒体曝光机制,通过媒体曝光平台和曝光热线客观公正地揭露企业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并适时进行跟踪督查,与公民社会形成有效监督联动机制;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企业社会责任公益广告,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典范,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注释:
①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28页。
②阿奇・B・卡罗尔、安・K・巴克霍尔茨:《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黄煜平等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第23页。
③王露璐:《经济伦理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担当与评价次序》,《伦理学研究》2011年11期。
④⑤伍旭中:《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伦理学分析》,合肥: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57页,第57页。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质量;企业价值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已被许多学者密切关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是否有关系的企业价值是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永久话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可用于决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是好是坏,取决于消费者的信息与各种决策质量特征。
文献回顾后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是正相关。因此,理清两者的关系,提高企业社会认同度,为自身的公众形象增值,最终促进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有重大的意义。
文献梳理后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企业价值的关系是正相关,负相关或不相关的,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最后指出现有研究结论不一致是由于研究思维的混乱、研究的不同视角和研究方法的缺陷,然后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关系
纵观国内外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关系如何目前尚未取得一致的结论。该领域的研究主要沿着正相关、负相关和不相关三个方向进行。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正相关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投入会提高企业的价值,[1]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对企业价值的正面影响是复杂的,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讨论。
Antunovich(2000)的研究表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提升自身的声誉。[2]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企业必须披露这些活动的信息。[3]Lehma&Tinkerren则把印象管理方法运用到此类信息披露的研究当中。企业社会责任虽然在短期内没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但良好的社会形象产生巨大的影响长远利益。[4]企业的正面形象一旦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支持,就能提高声誉。[5]与竞争对手相比,它所产生的光环效应,提高了对企业的合作意向和产品的购买意愿,[6]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整体利润。杜兴强和杜颖洁(2010)对汶川大地震灾后公益性捐赠的实证结果表明,上市企业的市场价值在其公益性捐赠被显性披露后会明显提高,而且企业为公众所知的捐赠物资越多,其市场价值越好。[7]Klein&Dawar(2004)认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光环效应对企业和其品牌评估的积极作用,也避免了企业在危机中的贬值。[8]
企业的功利性决定了其关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由于这项行为对财务绩效或市场价值的贡献。[9]多数学者也承认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对股票收益率造成正面影响,进而提高企业价值。[10]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信息质量越高,其在资本市场的被认可程度越高。[11]沈洪涛、杨熠(2008)通过观察石化塑胶业A股公司的股票价格受到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所引起的变动情况,得出与以上学者相似的观点,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与股票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12]结合市场因素,张宗新、袁庆海等(2007)以股票收益率作为衡量公司绩效的指标之一,同样证明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绩效之间显著正相关的联系。[13]此外,以ROE、EPS和ROA等其他指标作企衡量业价值,研究所得结论并不与正相关性质相悖。正如刘长翠和孔晓婷(2006)的分析结果显示,样本公司的社会贡献率与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与资产负债率显著负相关。[14]从反向角度来说,低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对企业的财务表现产生负效应。Guenster等(2005)通过研究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与Tobin'sQ值、ROA的关系,发现企业的高环保效率虽然不一定能够提高企业的价值和ROA,但是低环保效率却对企业的价值和ROA产生负面效应。[15]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负相关
RK.Mittal和NeenaSinha(2008)的研究发现,除了极少数的情况,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并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市场价值。由于履行社会责任的利益高质量信息成本的影响,经济利益受损,所以质量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负相关。李正也对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盈利能力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是显著负相关的结论。
姜启军(2007)认为,尽管不同企业的产品价值不能通过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否来进行区别,但是前者相比于后者,其利润是减少的。[16]进一步来说,高社会责任等级的公司的股票价格在股票市场上表现较差(Vance,1975)。[17]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影响企业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匹配效果。Glosten等人(1985)从这个角度角度出发,指出高质量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味着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投资者作出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变小,买卖价差降低。[18]因此,信息不对称程度与股票买卖价差呈正相关。相应地,这意味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负相关的区别。
(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不相关
国内外一些研究,根据结果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企业价值之间没有显著相关.伯曼(1999)等试图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但总的结果不清晰,和部分相关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的财务业绩,但与其他维度并没有显示出自然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他对员工的利益,产品质量和安全,社区和环境研究和财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和相关的财务业绩,但它没有直接关系。有关学者在随后的研究表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领域的质量和财务业绩,没有联系。[19]陈玉清等(2005)通过分析国内所有上市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研究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发现资本市场反应灵敏度较低,社会贡献信息类信息和企业价值之间没有显著相关性。[20]宋献中和龚明晓(2007)根据信息质量的特征,分析得出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对企业决策的价值有限的结论。[21]
三、述评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将其细化到信息披露质量,进而探讨其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理论成果却为数不多。总的来说,有三种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的看法。正相关关系研究表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高质量的,成本和收益的一小部分。这种类型的信息将溶解劳动冲突,提高企业声誉,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和投资,所有这些可以促进企业价值的提升.负相关研究认为,信息质量越好,成本越大,这些经济负担是履行公益捐赠、维护环境、促进人文和谐等责任而发生的,远大于预期的收益。由于实际成本远大于期望成本,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将处于竞争劣势位置,披露的信息质量越高,利润损失越大。不相关研究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向利益相关者披露信息是一种内部平衡的经济,可以忽略溢出效应。无论信息质量的高低,相应的成本总会被履行社会责任而获得的利益所抵消,最终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差异信息质量值是零,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不相关的企业价值。
四、现有研究的不足与缺陷
虽然理论探讨仍有分歧,但大部分研究都预示着一种发展趋势,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企业价值的某些方面,并倾向于积极的效果。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领域的研究仍然是改善和空间的扩张。但其中一些误解和常见的问题还需要澄清,包括研究思维的混乱、研究视角的差异和研究方法的缺陷。
(一)研究思维的混乱
企业价值和社会责任信息,索引选择和过去的研究测量方法往往是多样化的,所以内容是混乱的,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推理的过程,针对专著较少,不利于理论发展和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
(二)研究视角的差异
对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视角的差异所带来的结果可能大相庭径。例如,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企业价值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关系不尽相同。Arx等(2008)研究发现,美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对市场报酬率存在重大的影响,虽然没有呈现出显著的线形关系,但所披露的信息质量与企业价值之间是正相关的;[22]Subroto和PhututHadi(2003)对印尼的企业进行研究,得出两者没有关系的结论。企业所有制形式也会影响的程度之间的关系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对企业价值有积极的影响,国有企业在私营企业的质量是显而易见的。[23]此外,由于各行业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同行业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有所差异(陈玉清,2005)。
(三)研究方法的缺陷
没有研究可能是完美的,内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和企业价值正相关可能起源于一个共同因素影响(政府积极的政策)。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就会由于内生性问题失控而降低。资料来源的可信度也影响到结果的可靠性。目前的实证研究多为举例分析解释,样本量少,大多数研究采用的是企业年报的绝对数资料,这可能导致披露信息的不完整(Roberts,1992),因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可能还以其他的形式披露出来。
五、未来研究方向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和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的进一步的研究,应该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思考,提出新的研究方向的发展理论从宏观角度来说,通过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理论,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形成一个统一的集成系统框架是可行的和必要的。
理论不断在创新发展,每一种理论都不是单独的存在,把其他学科纳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体系,促进多方理论的共同发展,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鉴于以往的研究结论有一定的局限性,大多比较横向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将增加企业价值,这是集中在当前或以后对公司价值的影响,而不是纵向分析系统的每一次,可以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未来整个时间的观点,即早期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当前和后期,研究相关。
此外,您可以进一步研究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影响企业价值的作用机制和路径,采用动态分析方法,提高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同时,研究两者的关系应该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计量,避免单一方法的局限性,使结果更加精确。
(作者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Galema,Rients&Plantinga,Auke&Scholtens,Bert,2008.“Thestocksatstake:Returnandriskinsociallyresponsibleinvestment,”JournalofBanking&Finance,Elsevier,vol.32(12),pages2646-2654,December.
[2]PAntunovieh,DLaster,SMitniek.Arehighqualityfirmsalsohighqualityinvestments[J].CurrentIssuesinEeonomiesandFinanee,2000,29:138―142.
[3]Hasseldine,J.,Salama,A.IandToms,J.S.(2005).“Quantityversusquality:theimpactofenvironmentaldisclosuresonthereputationofUKplcs”,BritishAccountingReview,vol.37,pp.231-248.
[4]田虹.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相关性[J].生产力研究,2008(6).
[5]WoodwardD.Effectsofglobalizationandliberalizationonpoverty:conceptsandissues.Globalizationandliberalization:effectsof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sonpoverty.NewYork:UNCTAD;1996.
[6]Brown,T.,&Dacin,P.,1997.Thecompanyandtheproduct:corporateassociationsandconsumerproductresponses.JournalofMarketing,61(1),68-84.
[7]杜兴强,杜颖洁.公益性捐赠、会计业绩与市场绩效.当代经济,2010(2):74-79.
[8]Klein,Jill,&Dawar,Niraj.,2004.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andconsumers’attributionsandbrandevaluationsinaproduct-harmcrisis.InternationalJournalofResearchinMarketing,21(3),203-217.
[9]Mackey,A.,T.B.Mackey,andJ.B.Barney:2007.“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andFirmPerformance:InvestorPreferenceandCorporateStrategies”,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Vol.32,No.3,pp.817-835.
[10]SturdivantFD.,GinterJ.L.,1977,“CorporateSocialResponsiveness:ManagementAttitudesandEconomicPerformance”,CaliforniaManagementReview,1977,4:43-47.
[11]李越冬,张会芹.2010.产权性质、企业社会责任与资本市场认可度[J].宏观经济研究(1):48-63.
[12]沈洪涛,杨熠,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J],当代财经,2008(3).
[13]张宗新,杨飞,袁庆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能否改进公司绩效[J].会计研究,2007(10):16-23.
[14]刘长翠,孔晓婷.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6(10):67-71.
[15]NGuenster,JDerwall,RobBauer,KeesC.G.Koedijk.corporateeco-efficiency[J].WorkingPaperSeries,2006,11.
[16]姜启军.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经济绩效的关系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7,(22):123-125.
[17]GLOSTENL,MILGROMP.1985.Bid,ask,andtransactionpricesinaspecialistmarketwithheterogeneouslyinformedtraders[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4(1):71-100.
[18]McWilliams,A.D.SiegelandP.M.Wright.CorporateSocialStrategicImplications[J].JournalofManagementStudies,2006(1):18.
[19]陈玉清,马丽丽.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市场反应实证分析[J].会计研究,2005,11:76-81.
[20]宋献中,龚明晓.2007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与决策价值评价[J].会计研究,2007(2):37-43.
[21]ARXUV,ZIEGLERA.2008.TheeffectofCSRonstockperformance:newevidencefortheUSAandEurope[Z].WorkingPaper,CenterofEconomicResearchatETHZurich,May.
关键词: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影响因素
一、引言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收到人们的关注,社会责任将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产业经济中资金循环融通的服务中介――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至关重要。所以,研究商业银行社会责任履行和报告的现状和影响因素,有助于商业银行认识和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也有助于外部监管者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中国银监会和银行业协会从2007年开始陆续对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引和建议,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现状统计中,商业银行一直排名前三,但是商业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披露时间不连续,披露内容没有统一的规范,只披露有利于自身的信息等。本文研究了从2005年浦发银行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开始,至2008年全部14家上市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共计25份社会责任报告,根据银行业的特点,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因素,据此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界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问题的研究,主要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评价和相关实证分析。首先,对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的界定各有不同,马连福、赵颖(2007)从五个方面来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的质量,包括产品、环境保护、慈善事业捐助、社区计划和顾客满意度。李正、向锐(2007)把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细地分为六大类共十七小类。因为银行业的自身特征,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与一般的企业有所区别,陈卫星、荆新(2007)认为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一般包括:社区、环境、利益相关者参与、小规模金融、可持续发展报告、独立鉴证报告等。虽然有所差异,但是大致可以归为五大类,即社区、环境、员工、客户和股东。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研究基本上都会剔除金融类机构。在国外,1984年PhilipL.Cochra和RobertA.Wood开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CSR)和公司财务绩效的关系,采用了营业收入、资产年限等指标进行了回归分析,表明了CSR和资产年限负相关。JeanB.Mcguire等(1988)认为股票回报率和会计基础措施和企业社会责任密切相关。KrishnaUdayasankar(2007)研究得出公司的规模制约着企业参与社会责任的程度。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均是对可能产生污染的企业。马连福等(2007)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状况较差,公司绩效、行业属性及规模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独立董事比例及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二职合一没有显著影响。李晚金等(2008)还认为法人股比例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资产负债率、直接控股股东性质、股权集中度等因素没有显著影响。李正(2006)得出的结论是资产规模、负债比率、重污染行业因素与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净资产收益率、ST类公司呈显著负相关。影响一般企业披露的因素是否能代表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本文拟通过分析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找出影响商业银行披露质量的原因。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1)银行规模。我国规模比较大的银行一般是国有商业银行,受到政府的管制比较多,而且规模越大也越容易受到环保机构、媒体、消费者的关注,因此规模大的银行可能更加主动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H1:银行的社会责任披露水平与规模正相关
(2)经营绩效。经营绩效好的银行有更宽裕的资金履行社会责任,也愿意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更有可能重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H2:银行的社会责任披露水平与经营绩效正相关
(3)成长性。成长性好的银行具有好的盈利能力和很强的市场竞争力,这些银行更注重可持续发展目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H3:银行的成长性与社会责任披露水平正相关
(4)风险控制变量。银行能够持续稳健经营,控制好风险水平和资产质量,才有能力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H4:风险控制好的银行社会责任披露水平较高
H5:银行的社会责任披露水平与不良贷款比例负相关
(5)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作为一种监督经理人行为的工具,其比例会影响总经理对各种信息披露的情况。
H6:银行社会责任披露水平与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
(6)上市情况。上市商业银行受到上交所、证监会等机构监管,也容易受到更多其他机构关注,可能会披露更多社会责任信息。
H7:已经上市的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更高
(7)时间因素。社会责任报告没有统一的规范,但可以认为已经披露的年数越多,可参考的经验越多,披露的水平越高。
H8: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水平和已披露年数正相关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本文选择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已经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从2005年浦发银行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到2008年上交所颁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银行业协会颁布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银行业已经共计25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根据政策的影响效应和样本数量的限制,分为2005至2007年和2008年两个阶段研究。所选取的八个指标是经过初步的实证检验筛选,对银行社会责任有显著影响和代表银行发展的指标。样本数据分别来自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资料来源巨潮网站、商道纵横网站和各银行网站。
(三)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披露指数评价体系本文对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指数的设计遵循一般模式和银行特点相结合的原则见(表1),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分为五大类:社区类、股东类、环境类、员工类、客户类。其中,股东类和员工类与一般企业相同;社区类主要包括公益事业;环境类包括银行本身对节能减排的贡献、银行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即绿色信贷);客户类包括对客户应有的诚信和服务、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对国家建设的支持。为了更好地体现商业银行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水平,本文把是否有独立鉴证报告和GRI索引加入到评价体系中。鉴证报告体现了商业银行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也提高了披露水平。GRI索引反映了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是否遵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2006版》,是否与国际接轨。另外,报告的篇幅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银行的社会责任工作量和工作水平。
(四)变量定义和模型建立为了更好地找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将CSRDI作为因变量,以SIZE、ROA、GROW、CAR、AS、IDR、LIST作为自变量,TIMES作为控制变量,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分别进行逐步回归,相关变量定义见(表2):
CSRDI=a+b1(SIZE)+b2(ROA)+b3(GROW)+b4(CAR)+b5(AS)+b6(IDR)+b7(LIST)+b8(TIMES)+?着
为了准确分析一定显著性水平下影响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水平的因素,经逐步回归得出两个阶段最终回归模型: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质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3)和(表4)。从(表3)可以看出,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可能是政策法规的引导作用;社会责任披露指数均值在2008年有所下降,可能是因为2008年有新的银行加入披露行列,但是披露质量不高,影响了总体均值;最大值和最小值差别很大,而且标准差也较大,说明各个银行的披露质量有显著差别,低水平的银行有待于提高。在(表4)社会责任报告内容类均值统计中,社区类最高,依次是环境类,员工类和客户类大致相同,股东类最低。原因分析:社区类的公益事业最能体现银行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公益事业通过媒体和自身的宣传,具有很大的影响力;而且对于社区类的披露没有特定的对象,银行可以选择好的方面披露,没有被追究责任的风险。银行已经开始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开始重视绿色信贷。银行属于服务类企业,客户的满意度对银行的声誉很重要,员工的利益关系到自身的发展,所以分值仅次于环境类。我国银行大多是国有控股,国家为了维持金融稳定,大力支持银行的发展,帮助银行填补呆账、坏账,银行在发展的过程中,容易忽视国家的利益,而偏重于谋求自身的发展。
(二)相关性分析相关性分析结论如(表5)。可以发现:2005年至2007年分析显示,CAR、AS、与CSRDI显著正相关,而CSRDI和TIMES呈显著的负相关,相关方向与假设不符,有待于2008年的进一步验证。2008年的分析显示,CSRDI与SIZE在0.0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而与TIMES在0.01水平上也是显著正相关。两个阶段的相关分析结果有很大的不同,原因可能是政策效应显现。因为上市的商业银行在2008年全部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影响因素开始全部呈现,所以2008年分析的影响因素比较全面。2007年以前,自愿披露的成分更多,影响因素具有参考价值。
(三)回归分析最终模型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见(表6)和(表7)。模型的总体回归结果见(表6),两个分段的F值高度显著,而且调整的R方也分别达到0.993和0.879,说明解释变量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模型基本上考虑到了所有的有解释能力的变量。从表6来看,样本数据的容忍度(Tolerance)不是很小,都不接近于0,方差膨胀因子(VIF)基本上都小于4,从而可以拒绝自变量之间的共线性假设。从(表7)可以发现,2008年度SIZE、LIST和TIMES在5%的水平上显著。2005年至2007年度AS、CAR和SIZE都与CSRDI正相关,TIMES和IDR却呈负相关。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综上所述,本文得出如下结论:规模大的银行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会更多、质量较高,说明规模大的银行承担了较多的社会责任,具有较强的披露意愿,以此提高商誉,增强竞争力。银行的经营绩效、成长性、资产的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目前不是影响银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原因可能是这些代表银行运营状况的指标没有受到利益相关者的足够重视。银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比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也没有显著影响,说明银行的公司治理还没有重视社会责任目标。“是否上市”在2008年成为显著影响因素,可见上市银行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更高的要求。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年数越多,披露的质量会随之提高。但是回归结论显示有差异,可能是由于银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年限普遍较短,尚未形成时间效应。
(二)建议根据上述结论,本文建议:增强银行自主披露社会责任的意识。政府应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机构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带动整个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赤道原则(EquatorPrinciples,Eps)的研究,将绿色信贷原则贯彻到银行的实际信贷业务中,引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加强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应该对加强对银行社会责任的监督。银监会应该依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出台详细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细则,以规范我国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披露内容。应该规定统一的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网站,以利于社会责任信息使用者方便的查找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鼓励商业银行建立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独立鉴证制度,以增强商业银行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性。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客观性、一致性、可比性等进行审核,可以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易于公众理解,从而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水平(崔宏,2008)。
*本文受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研究”(项目编号:090416242)和合肥工业大学博士专项基金“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研究”(项目编号:GDBJ200906)资助
参考文献:
[1]凌兰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问题》,《合肥工业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
[2]马连福、赵颖:《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证券市场导报》2007年第3期。
[3]李正、向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界定、计量方法和现状研究》,《会计研究》2007年第7期。
[4]李晚金、匡小兰、龚光明:《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沪市201家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5期。
[5]PhilipL.CochranandRobertA.Wood.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andFinancialPerformance.AcademyofManagementJournal,1984.
关键词大学生学习动机社会责任心相关性。
当今,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心怎么样,如何使他们的社会责任心转化为其学习动机?在心理学与教育学的研究中,这个问题至今仍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经过大量的文献查阅,我们不难发现,尽管有关学习动机、社会责任心的研究已有很多,但这些研究要么只涉及学习动机,要么只涉及社会责任心,针对两者关系的研究极为少见。本研究将学习动机和社会责任心作为研究变量,重点分析大学生学习动机和社会责任心之间的相关性。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采用随机抽样法在重庆市5所大学抽取在校本科大学生作为研究被试,总共发放问卷1000份,收回956份。其中,有效问卷871份,有效回收率87.2%。样本组成情况为:男性348名,女性524名;大一学生224名,大二学生267名,大三学生240名,大四学生141名;文史类学生317名,理工类学生474名,艺术类学生81名。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研究工具包括两个:学习动机问卷和社会责任心问卷。研究的自变量分别是性别(男与女)、年级(1至4年级)、学科(理工、文史、艺术),因变量是被试在两个问卷上的得分值。通过分析数据,以此来探讨大学生的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的关系。
学习动机问卷选用Biggs(英国,1987年)编制的《学习过程问卷(SPQ)》中的学习动机分量表”,共有24小题,包括表层型学习动机、深层型学习动机和成就型学习动机三个维度,采用五点记分。其项目的同质性信度系数为0.57~0.8。
社会责任心问卷采用赵兴奎等编制的《大学生社会责任心问卷》,包括物质、文化和群体三个维度,共36题,各分问卷和总问卷的同质性信度均在0.7以上(群体分卷除外);效度测验中,各分问卷及因素与分问卷总分的相关在0.255~0.87之间,绝大多数的相关均在0.6以上。
统计工具为SPSS17.0ForWindowsXP。
二、研究结果。
被试在学习动机各维度上的平均得分情况为:表层型学习动机2.78,深层型学习动机2.47,成就型学习动机2.01,总体平均值2.41。其中,表层型学习动机的得分最高,成就型学习动机的得分最低。经F检验发现,被试在学习动机各个维度上的得分有极其显著的差异。经过进一步的多重比较分析表明,从总体上看,表层型学习动机的得分显著高于深层型学习动机的得分与成就型学习动机的得分,深层型学习动机的得分显著高于成就型学习动机的得分,即三种学习动机得分之间的相互差异均极其显著。
被试在社会责任心各维度上的平均得分情况为:物质责任心3.56,文化责任心3.15,群体责任心3.67,总体平均3.49。其中,群体责任心的得分最高,文化责任心的得分最低。经F检验可知,被试在社会责任心各维度上的得分差异极其显著。经进一步多重比较分析表明,群体责任心显著高于物质责任心与文化责任心,物质责任心显著高于文化责任心。
为了考察大学生的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的关系,我们对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的关系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在总体情况上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呈显著正相关。经过进一步对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各维度的分析,我们发现:表层型学习动机与物质责任心呈显著正相关,而与文化责任心和群体责任心两个维度相关不显著;深层型学习动机与物质责任心呈显著正相关,与文化责任心和群体责任心两个维度相关不显著;成就型学习动机与文化责任心呈显著负相关,与物质责任心和群体责任心两个维度相关不显著。
上述结果表明,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在某些维度上确实存在一定的相关。因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使用逻辑回归法对数据进行分析,以求发现两者的因果关系。结果表明,学习动机对社会责任心的预测指数为0.01,社会责任心对学习动机的预测指数也为0.01,均达到了统计上的显著性水平。这说明,通过大学生的学习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其社会责任心,同样通过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其学习动机;通过学习动机的教育培养可以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心,通过社会责任心的教育培养也可以提高大学生的学习动机。
三、讨论。
大学生学习动机现状的分析。测查结果显示,当代大学生学习动机水平较低,在5级计分制中,总体平均值只有2.41,即48.2%,且以表层型学习动机为主(2.78),接着是深层型学习动机,成就型学习动机最低(2.01)。这说明,总体上看,大学生的学习动力不足,勤奋努力程度不够;多数学生的学习动因,主要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和考试及格;对所学内容和学习活动本身感兴趣,为了掌握知识、探究真理而学习是辅助动机。成就动机最低,说明当代大学生追求的目标抱负不够远大,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大学生社会责任心的现状分析结果显示,大学生社会责任心总均得分为3.49,即69.8%;各维度得分在3.15至3.67之间,表明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心总体上较好,虽不是十分理想,但也不像有的研究结果那样悲观。大学生社会责任心发展水平不够均衡,其中,群体责任心最强,物质责任心其次,文化责任心相对较差,三者之间的差异极其显著。大学生在群体责任心维度上的得分最高,表明当代大学生在对自己所要履行的角色职责和义务方面具有较高的责任意识,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对于维护人类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的作用。尽管当代大学生生活在社会迅速发展、改革开放腾飞的时代,但对于世界、国家、团队以及家庭的责任感却丝毫没有受到负面影响,这样的结果是令人欣慰的。这表明,当代大学生具有较强的归属感,而这对于国家及个人的发展都是极其有利的。大学生的物质责任心得分居于第二位,表明对物质的价值观念较强,对人类基本生存环境较重视。他们不只是关注自己小集团、小群体的一般社会人,而是对维护世界公正、保持生态平衡和对历史有一定责任心的人。大学生的文化责任心相对较弱,这可能是因为由于开放扩大,互联网及各种信息渠道发达,大学生们能随时接触到更多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多元文化,而这些风格各异的文化带给大学生们的新鲜感远远超过了他们对本土文化的注意,尤其是带着表面光环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受到不少学生的追捧。因此,在多元文化的强烈冲击下,大学生们逐渐淡化了对自己本土文化的热情。即大学生文化责任心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多元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所致。
大学生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关系探析。研究的结果显示,大学生的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呈显著正相关。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学习动机的表层型学习动机维度与社会责任心的物质责任心维度呈显著正相关,与文化责任心维度和群体责任心维度相关不显著。学习动机的深层型学习动机维度与社会责任心的物质责任心维度呈显著正相关,与文化责任心维度和群体责任心维度相关不显著。学习动机的成就型学习动机维度与社会责任心的物质责任心维度和群体责任心维度相关不显著,与社会责任心的文化责任心维度呈显著负相关。由于本研究主要考查的是学习动机和社会责任心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所以,单从两个变量的相关关系并不能确定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即便存在因果关系也无法确认谁为因,谁为果。为此,本研究进一步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发现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两者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关系。
社会责任心对学习动机的影响。今天的学习是为了祖国明天的美好,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一定要好好学习争取以后能够回报祖国等等。众所周知,这种激励学生学习的方式是有效的。有研究者指出,在影响学生学习动机的因素方面,其中就包括社会责任感对学习动机的作用。有调查发现,当代大学生尚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而努力学习。在他们的学习动机中,社会奉献”仍是其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动机。
当代大学生的学习动机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意义,大学生能自觉地把自己当前的学习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联系起来,能认识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未来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随着年龄的增长,年级越高的学生,学习动机中的这种特点越突出。社会责任心与培养学生的远景性动机有密切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缺乏正确、有效、完整的社会信念,会使学生缺乏社会需要的远景性动机。因此,培养大学生的学习动机可以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即培养学生的高层次理想,把个人的理想同国家的现代化大业联系起来,增进大学生的民族责任感、社会使命感和时代紧迫感。同时,鼓励将自己的学习与崇高的社会理想结合起来,与祖国民族的事业、集体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激发学习动机。
学习动机对社会责任心的影响。学习动机是激发和维持个体进行学习活动,并使学习行为朝向一定目标的一种内部心理状态。大学生有各种不同的学习动机,有些是为了报效祖国,有些是为了自己的父母,有些是为了自己的责任,有些是为了世界生态与和平,有些是为了能够传承并发展科学文化等等。虽然原因不一,但都可以归为社会责任心的范畴。如为了祖国和自己的责任属于群体责任心,为了世界生态和平是属于物质责任心,为了能够传承并发展科学文化是属于文化责任心。显然,大学生的学习动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他们的社会责任心。
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的相互影响。通过对大学生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的相关关系分析,我们发现,大学生的物质责任心与表层型学习动机及深层型学习动机均存在显著性正相关,文化责任心与成就型学习动机则存在显著性负相关。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目前全球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再加上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大学生们对此产生了一定的关注。随着事态变得逐渐严峻,其受到的关注也就逐渐增强,作为祖国未来的当代大学生们也就渐渐明白了自己肩负的使命,而这就渐渐成为了学习的动力之一。由于当今大学生普遍是90后的独生子女,他们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较重。在他们的心目中,个人的成就与国家的文化没有关系。因此,当他们在追逐个人成就的同时,却忽视了对国家文化的一种责任。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不管当今大学生们是为了应付检查和考试而学习,还是真的是因为被学习的内容吸引而学习,但他们最终的落脚点都是为了人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和资源。也应该看到,大学生们似乎对自己未来的关注远远大于对国家未来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显现一种相反的趋势。即他们对自己成就的关注度越高,对于国家文化的关心也就越少,这值得我们深思。通过以上研究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大学生的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确实存在一定的相关,并且两者相互影响。
四、结论。
大学生学习动机总体较差,且各维度的强弱差异显著,由强到弱依次是:表层型动机、深层型动机、成就型动机。表明当代学生学习动力总体不足,努力程度不够;学习的推动力主要来自应付检查考试,对知识与真理的追求是辅助动力,学习的目标抱负不够远大。
大学生社会责任心总体较强,各维度的强弱差异显著,由强到弱依次是:群体责任心、物质责任心、文化责任心。表明当代学生总体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对自己所要履行的角色职责和义务具有较高的责任意识,对物质的价值观念较强,对人类基本生存环境也较重视,但对文化遗产,特别是本民族的文化遗产的责任心相对较弱。
大学生的学习动机与社会责任心整体上呈显著正相关,且相互影响,互为因果。我们既可以通过大学生的学习动机来了解他们的社会责任心,也可以通过社会责任心来了解他们的学习动机。在对大学生的教育上,既可以通过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动机来提升他们的社会责任心,也可以通过培养社会责任心来激发他们的学习动机。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宗发、冉汇真:《西南地区二本院校学生学习动机水平调查分析》,《保健医学研究与实践》,2011年第4期。
2.冉汇真、刘宗发:《区域性一般本科院校学生社会责任心调查分析》,《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2年第5期。
3.甘荫全等:《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缺失及纠正》,《人力资源管理》,2010年第4期。
4.苏玲:《当代大学生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研究》,《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1、理论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学界的学者提出。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即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应承担的义务。这一理念的倡导者认为,企业除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外,还需以维护和创造公益为目标,在这二元目标中寻求一个平衡。在这二元的目标中,前者体现的是企业对其股东的义务,后者体现的是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由于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所以用“企业社会责任”一语来概括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由此确立。[1]
对“企业社会责任”一语的歧义主要产生于日后围绕企业社会责任所展开的争论之中。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中,大多数人从根本上拒绝“企业社会责任”一说。主要理由是:一、企业社会责任之含义模糊的概念无法起到行为规范的作用,若将其落实到立法中,则有可能成为立法本应回避的“空洞规定”;二、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利、义务对象不明确。三、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如果不顾企业的本质执意引入社会责任,很容易使企业成为公益性的工具。[2]但是,笔者认为,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虽然界定起来有困难,但这种模糊性却反而使这一概念有较大的包容性,能够囊括多种企业行为。司法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利、义务对象也是明确的,即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也就是企业生存、发展所依赖的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群体。另外,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并非否定企业的营利本质,也并非要求企业承担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而是要求企业不能将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在营利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在赞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当中,观点也并不一致,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当社会上多数人希望某一企业为一定行为时,该营利性企业就应当放弃营利的目的以符合多数人对该企业的期望。有的学者认为,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为股东们营利作为自己存在的唯一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第三类观点认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3]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要求企业放弃营利而实现社会公益,这与企业营利性的本质是不相符的;第二种观点将营利和实现社会公益作为企业并列的目标,但将社会责任界定为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似乎过于宽泛;第三种观点是把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作为企业营利目标的补充。
2、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利益之外,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营利始终是企业的本质。企业追求营利无可厚非,但企业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利益,而应在营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公益,在二者当中寻求平衡。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企业对各类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所有类型的企业,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公司实体,也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非公司实体。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是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生存所依赖的其他利益群体,如雇员、顾客、债权人和环境资源受益人等。[4]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则包括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的责任等等。
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保障员工实现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意义上的就业和选择权、劳动报酬获取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取得权等权利,这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消费者是企业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消费者也是企业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表现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安全、高质量、价格合理、服务完善的产品。具体而言主要有:1、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2、保障安全的责任;3、提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责任;4、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责任;5、对消费者进行产品知识宣传和教育的责任;6、保障消费者求偿权的责任等。企业的债权人也是企业的一类重要利益相关者,企业是否切实履行对债权人的责任,涉及到企业的债权人所预期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实现。企业应切实履行其债务责任。同时,企业还对作为整体的债权人群体负有确保交易安全的责任,这一责任要求企业在任何情况下对一切债权人都合法、善意、无过失地为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企业总是与其他群体共同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以自然资源为自己的劳动对象。而环境和资源是有限的,所以,企业必须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负责,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不仅要依法执行好国家的强制标准,而且要尽量提高生产及环保技术水平和环保标准。[5]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有部分学者主张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独立的社会责任。如:“美国学者布鲁梅尔把企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四种平等责任。国内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除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6]但大部分学者都赞同企业社会责任并非是一种单一的责任形式,而是一种综合责任。但就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包括哪些责任,学者们之间有较大的分歧。
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划分为四种,即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伦理责任和企业慈善责任。[7]
也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经济责任是指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只有在法律允许、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基于对社会的关怀而履行但不构成法律义务的责任。”[8]
还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既不是单纯的法律责任,也不是单纯的道德责任,而是既包括法定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基础,道德责任是法律责任的必要补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个的企业社会责任。”[9]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责任,而经济责任是指企业着力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对其股东的责任,不应包括在社会责任中。而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之间的区别十分模糊,慈善责任包含在道德责任中,是道德责任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
1、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对传统企业理念的修正,也在经营实践中得到体现
“传统的企业理论和企业法以个人为出发点,认为最大限度地营利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企业最高甚至唯一的目标。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则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认为企业的目标应该是二元的,除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显然,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补充和修正。”[10]不仅是理念上的补充和修正,实践中,许多企业也不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其唯一目标,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相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始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我国,中国电网公司、中国石化公司等著名企业,近来也纷纷发表社会责任的白皮书,并以此作为企业的文化资源。”[11]
2、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理念的突破,往往被认为是对企业道义上的要求,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但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法律责任是对企业的“硬约束”,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道德责任是对企业的“软约束”,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较高要求,二者共同构成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道德责任的基础。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
3、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义务,更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
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负有不侵犯、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这也是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不仅于此。企业在履行消极不作为义务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地作为,主动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这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真谛。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义务,更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
参考文献:
[1]参见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评述》,《现代法学》2001年6月第3期第137页。
[2]参见[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56页,转引自刘继峰、吕家毅:《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扩展与协调》,《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第143页。
[3]韩艳英、张胜魁:《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河北法学》2005年12月第12期第140-141页。
[4]参见叶林:《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法学分析》,《河北学刊》2006年7月第4期第165页。
[5]参见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41-142页。
[6]李立清、李凌燕著:《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转引自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38页。
[7]参见[美]阿奇•B.卡罗尔:《公司责任金字塔:有关公司股东的道德管理》,《商业地平线》1991年第7-8页,转引自李玫:《从科学发展观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学刊》2006年第11期第74页。
[8]张国平:《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蕴》,《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第114页。
[9]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