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气候谈判陷入僵局长达6年之后,《巴黎协定》被认为是自1992年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达成《京都议定书》以来,人类历史上应对气候变化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业内人士对它的评价是: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让全球气候治理从理想主义的争论,转入切切实实的行动阶段,并将引领全球进入“低碳时代”。
从京都模式到巴黎模式
《巴黎协定》共有29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内,并为控制在1.5摄氏度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通读《巴黎协定》文本,不难发现,里面的规定主要都是程序性的,也就是在确立了一项综合性长期目标的基础上,围绕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各国该基于什么原则采取哪些行动。”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战略总监钱国强认为,与《京都议定书》相比,《巴黎协定》形成的框架体系,对各国已经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行动目标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并以此为出发点,形成了一个各国行动目标和力度“只进不退”的棘齿锁定(rachet)机制。
首先,所有国都被要求制定并公布低碳发展(低排放增长)的长期战略,2022年前向秘书处提交到2050年乃至更长期间的低碳战略。
其次,大家同意2022年前提交(且每隔5年更新)新的国家自主贡献,并定期(每5年)就这些自主贡献在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和宗旨方面的“整体进度”(不针对具体国家的自主贡献)进行“促进性”全球盘点。第一次全球盘点将从2023年开始,盘点的结果将给各国更新或加强自主贡献时提供“参考”。实际上,结合巴黎会议的决定,2018年就会有一次盘点各国自主贡献整体力度方面的“促进性对话”,算是对巴黎协定中全球盘点机制的一次预演,并邀请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此之前提交一份关于全球升温1.5°C的影响及其相关全球排放路径的专题评估报告。全球盘点的时间和提交、更新自主贡献的时间之间,有个很好的衔接。
第三,建立统一记录和汇总国家自主贡献的公共登记薄,并明确缔约方将根据“待制定”的统一报告指南、模板和方法,去准备和提交自主贡献。明确各缔约方将按照“待制定”的统一核算指南来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确保采用缔约方会议通过并经IPCC评估的方法学和统一核算单位,确保方法学之间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并尽量包含所有种类的温室气体。各国提交的自主贡献所包含的信息,应包括可量化的参照点(基准年)、时间跨度、涵盖的范围、规划过程、前提假设及对应的方法学,特别是计算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方法。通过的指南、方法、模板将适用于各国准备的第二次及后续国家自主贡献。
第四、为增进缔约方间的互信并促进巴黎协定的有效实施,建立促进性、非侵入、非惩罚性的强化透明度的框架,加强对各国行动(包括减排、适应、提供或获得支持)的理解和进度跟踪,每个缔约方都将定期提供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履行巴黎协定的进度追踪信息,为全球盘点提供参考。缔约方提交的信息,都要经过技术专家的评估,重点关注执行国家自主贡献的进度,提交信息采用模板、指南与方法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并识别改进的空间。
第五、建立巴黎协定促进实施和遵约机制,该机制以专家委员会的方式开展工作,属于促进性机制,按照透明、非对抗、非惩罚的方式开展工作。
“可见,巴黎协定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它给缔约方规定了后续要完成的大量程序性‘规定动作’,以及完成这些动作的‘技术规范和要领’,但对行动的实质内容和力度,没有强制性的要求。”钱国强强调,这正是《巴黎协定》的最大亮点所在,在吸取《京都议定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巴黎协定》尽管没有规定强制减排目标和行动力度,却在“只进不退”这一原则基础上建立了一套鼓励各国不断加强行动的规则体系,其处处强调尊重国家、非侵入、非对抗、非惩罚的性质,是深知这样的规则体系,比缺乏弹性的一味强制会更加有效。在当今国际政治现实下,再强的国际法约束力,也比不上国家采取行动的意愿来的更加有效。
回顾二十多年风云变幻的全球气候谈判历程,更有助于理解《巴黎协定》的里程碑意义。
1990年,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了第一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拉开了全球气候谈判的序幕。1992年5月9日,150个国家在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4年3月21日,《公约》正式生效。《公约》根据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升高主要是发达国家早先排放的结果这一事实,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为应对未来数十年的气候变化设定了减排进程。
自1995年起,联合国每年会举行一次气候大会对落实《公约》进行讨论。1997年底,各缔约国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首次为39个发达国家规定了一期(2008年-2012年)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则不承担减排义务。
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由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两大阵营对减排权利、义务承担的严重分歧,各国最终没能达成一份旨在取代《京都议定书》的新协议,只是形成了凝聚重要共识的哥本哈根协议。在哥本哈根后,又经过了3年的艰苦谈判,才勉强达成包括《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在内的一揽子协议,确立了2012年至2022年之间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过渡性安排。但由于美、加、日、俄等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相继退出《京都议定书》,导致《京都议定书》含金量严重不足,说它名存实亡也不为过。
“《巴黎协定》让全球结束争执,行动起来了。这是最重要的。”钱国强评价,事实上尽管气候谈判长期陷入僵局,低碳发展却早已成为全球共识,多数国家已把低碳发展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为谋求未来发展优势的重要手段,《巴黎协定》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它将各国自主的减排行动纳入到了全球进程之中,并致力于建立一套全球规范体系。没有规范体系做支撑而强推减排目标,一是数据容易有水分,二是容易遭到国家抵制。
“不怕有问题,就怕不行动。”钱国强认为,《巴黎协定》目前还只是给出了一个构建全球规范体系的框架,诸如自定贡献(INDC)的计量方法、国际登记的方式等一些基础规则尚未明确。但“先动起来,边做边完善,才是最有效率的体系构建方式。”
“《京都议定书》1997年通过,2005年生效,中间花了8年时间。《巴黎协定》落地应该不用谈这么长时间。”钱国强说。
重振全球碳市场
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推动发达国家率先开展了量化的减排行动。为了协助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提出了三种市场机制,即联合履约(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排放交易机制(ET),以提高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的灵活性,形成了首个国际统一碳市场。
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全球碳交易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05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为110亿美元,到2009年规模迅速扩大了13倍,达1437亿美元,其中超过90%的交易额来自于欧盟碳市场。
在三种国际合作的市场机制中,CDM获得了最广泛的应用,欧盟作为最主要的需求来源推动了CDM在2005~2010年间快速的发展。作为配额市场的抵消机制,CDM为发达国家提供了价格相对较低的碳信用,同时也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碳市场的发展。受《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等政策不确定性和金融危机的影响,2011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到达顶点后在2012和2013年出现大幅下降。CDM市场也因为欧盟收紧对CER(核证减排量)的应用而迅速凋零。
国际统一减排协议的碳市场模式受阻,各国便转向地区性碳市场的建设,作为其国内核心的减排工具。欧盟碳市场在2005年启动后,众多地区或部级的碳市场在各地涌现,如新西兰、澳大利亚、RGGI、美国加州、加拿大魁北克等,形成了松散的、分散化的碳市场网络。中国也于2013年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并承诺于2017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
《巴黎协定》确定了“保留市场机制,允许缔约方之间自愿进行减排交易”的原则,但由于时间关系未能明确国际合作的市场机制,而是将机制的制定延至基于该协定的第一届缔约方会议。
国泰君安分析师判断,一个可能的趋势是,CDM等国际交易机制将发生变革,国际间形成基于《巴黎协定》的自愿可抵消减排机制,而民间的自愿抵消减排机制亦能并存,国际间碳市场形成新增长动力。
业内专家认为,由于目前市场大部分国家已开始实施碳交易市场机制,并且市场机制可最大程度调动私人资本参与,将来国际间市场机制很可能发展为双边、多边的碳交易市场链接,并可能在2022年以后形成全球统一碳市场。
“《巴黎协定》对目前的碳市场格局影响深远。”钱国强认为,理论上来说,自下而上的、松散的碳市场架构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经济结构、政治意愿等因素完成碳市场的要素设计,减排目标不受国际条约的约束,分配方法、核算方法等其他要素也可以因地制宜。然而,设计上的不统一意味着各地区的政策力度、环境完整性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利于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减排资源优化配置,减排效率受到一定程度损害。后续碳市场之间的连接也是一项耗时耗力的工作。
“理想主义的做法,是自上而下做好体系设计、制定统一标准,再推向各国,但京都模式的衰落,已经证明这条路难以走通。”钱国强说,“还是那句话,先行动起来,在行动中完善才是最有效率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巴黎协定》让中国、欧盟在内的碳交易机制可能在国家自定贡献目标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从而撬动私人资本的参与。国际间的市场机制有赖于协定中可持续性机制的后续设计。中国还可能延伸全国碳市场至一带一路和其他欠发达地区。
《巴黎协定》明确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这向市场传递出了显著的信号,将有更多的资本转向清洁领域,也将促使金融市场进一步关注碳减排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促进资金流向可再生能源、节能技术等新气候经济。
从哥本哈根到巴黎:
中国衔枚疾进
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各方都在为谁应该为应对全球变暖负主要责任和尽更多义务相互指责,中国作为排放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也是被指责的对象之一。
此次巴黎气候大会,中国一直积极推动谈判取得成功。在2014年北京APEC峰会期间和2015年9月访美期间,中美两国元首连续发表了两个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外媒评价,这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最困难局面下取得的最有意义的双边成果,具有不折不扣的全球示范意义。另外,中、美两国还与法国等多个国家发表了类似的双边声明,有力推动了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大阵营共同为巴黎协定的签署采取具体规划行动。《巴黎协定》达成当天,欧盟首席谈判代表、主管气候行动与能源的委员米格尔・阿里亚斯・卡涅特在社交媒体上用中文汉字、拼音和英语向中国致谢,并把中国称为“一个强硬而忠实的伙伴”。
此次巴黎气候大会,几个主要排放大国自主贡献的减排承诺如下:
中国承诺,将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届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60~65%;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此前,中国还声明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美国承诺,在2025年之前把温室气体排放量从2005年的水平减少26~28%。
日本承诺,到2030年,在2005年水平上减排26%。
欧盟承诺,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削减40%。
俄罗斯承诺,减排量将视条件而定,最多可达1990年的30%。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邹骥分析:“中国的目标是我们努力要在人均GDP达到一万四到一万五美元水平时,就达到二氧化碳排放的峰值,而且峰值的人均排放水平要低于欧盟和美国在历史上的水平。这一目标意味着中国2005年到2030年的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率必须维持在3.6%-4.1%之间。”
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低碳经济研究院院长何建坤说:“二氧化碳排放不增长了,意味着煤炭、石油这种化石能源不再增长了,增长的都是水电、风电、太阳能、核电。就相当于,每年要新建2000万千瓦的风电,2000万千瓦的太阳能发电、1000万千瓦的核电左右,仍然要维持一个这样的发展速度才能满足峰值的条件。这是任何发达国家所没有、所不具备的。这种力度是非常之大的。”
为什么中国敢于给自己提这么高的目标?邹骥认为,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环境承载能力已经接近或达到极限,“不管有没有《巴黎协定》,中国都不得不进行低碳转型。”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十三五”规划建议,推动低碳循环发展都是核心命题。
另一方面,源于近年来中国在低碳转型方面的衔枚疾进,已经为实现上述目标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例如,中国在国内6个省和36个城市开展低碳省区和城市试点,探索在不同地区尽快达到碳排放峰值的有效路径。中国积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了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加强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与考核体系建设,开展了气候变化国家信息通报和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设立全国低碳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宣传教育。近年来中国已经提高了环保标准、加强了环保执法环境,并开展了碳排放交易。
2013年,中国服务业在三大产业结构中占比首次超过制造业。2015年前三个季度,中国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达到51.4%,产业结构优化有助于单位GDP排放的显著降低。
同时,近年来中国节能技术和新能源行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已占全球总量的24%,新增装机占全球增量的42%。中国是世界节能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
中国碳市场前景可期
在碳减排领域,中国的能力建设已经领先全球。资料显示,2015年中国的碳排放清单编制已经覆盖了全部省市。“一些地级城市也在积极开展碳盘查工作,前几天海南三亚就开展了招投标。”北京环交所碳交易中心主任王阳告诉记者,就在前不久,国家发改委针对全国碳市场的建立召开了一次动员会,重点就是启动能力建设和基础工作。
他继而谈到,从北京碳市场的试点来看,大量的排放源企业也已经做好了准备,如电力等行业很多大型电力集团成立了碳资产公司,一些中等规模的企业也开始设立碳资产管理部门。
事实上,无论巴黎会议的结果如何,2017年中国启动全国性碳市场早已经是板上钉钉。
2011年,中国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以及湖北、广东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以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2年中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2015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郑重向国际社会承诺,中国计划于2017年启动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而此次凝聚全球共识的《巴黎协定》达成,既表明了中国近年来积极推行的绿色低碳发展符合世界潮流,也是全世界对中国选择可持续发展路径的一次正向回馈。
渐行渐近的中国全国性碳市场,可谓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让人感觉振奋,但业内人士却对此表现平静,王阳认为,碳市场从试点到全国一步到位难度很大,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现在7个试点的影响仅局限于局部,除北京市场已将河北部分地市的企业纳入其中,2016年还有望扩大至内蒙古自治区,其他试点在跨区域发展上,更多还停留于研究层面,而试点的宝贵经验和跨区域的合作实践可以为全国性市场的建设提供基础。
“未来的国家碳市场将建立在国家统一顶层设计的基础之上,北京将成为全国碳市场的一部分。国家碳市场的设计运行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大家不要对2017年刚刚启动的全国性碳市场期望过高。”钱国强直言,要用现实的眼光看待碳市场的发展,从7个试点的经验看,试点从刚刚启动时的相对“忙乱”到当前的有序运行历时2年,中央对全国碳市场的试运行也大致预留了2年的时间表,这是符合市场规律的。
在钱国强看来,全国碳市场的启动,会倒逼各地政府逐步形成系统的机制和稳定的财政支持等,进而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转型和投资环境的变化。
《巴黎协定》表明了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心和方向,势必对全球碳市场带来非常大的发展机遇,而中国已被看作是全球最具潜力的碳市场。
事实上,广阔的市场环境已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参与者。两年前的华沙气候大会,中国的碳市场还被笑称交易量比不上一个菜市场,如今7个试点的市场累计配额公开交易量超过4600万吨,累计成交额超过13亿元。以7个试点的总量计,中国碳市场规模仅次于欧盟。
而仅仅用时几年,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总量和建设规模便从一个后起之秀跃升为全球第一,超过了欧美的总和,行业观察者的评论是,中国在用“一天走国外一周”的速度实现碳市场的领先。
如今随着中国2030年的减排新承诺,以及《巴黎协定》达成的2050年全球碳中和目标,对投资者则更具有划时代意义。
关键词:气候变化中亚五国国家利益
中图分类号:D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812(2013)05-0073-79
气候变化被认为是“21世纪以来世界面临的最大挑战”。随着全球变暖的日益加剧,气候变化问题逐渐成为全世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中亚五国深居亚欧大陆内部,陆地总面积达400多万平方公里,深受荒漠化和水资源匮乏的影响,它们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作用也日渐重要。但受大国集团和小岛国家的聒噪,近年来,中亚五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立场问题始终没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国内外对此也很少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所处地理环境,中亚五国地震、洪涝、干旱、雪崩和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频度很高,影响面积很大,随着气候变化,这些灾害在不断加剧。据统计,在过去十年中,有2500人死于自然灾害,有550万(接近中亚总人口的10%)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自然灾害的发生遵循一定的规律,但是短期内与气候有关的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骤然增加的时候――我们只能将这种现象归因于气候变化。”近年来的科学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自20世纪初以来,中亚地区一直存在总体变暖的趋势,气温升高大约在1℃-2℃。过去50至70年里,土库曼斯斯坦气温升高了0.6℃-0.8℃。在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一些山区,气温升高了0.3℃-1.2℃。自1950年以来,在中亚南部人口稠密的地区气温超过40℃的天数明显增多。“如果不采取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而任由温室气体排放增加,预计到2030-2050年,中亚地区的气温将会升高1℃-3℃,而到本世纪末,中亚地区气温将升高6℃。英国前任首席科学家大卫・金(DavidKing)曾经警告说:由气候变化导致的威胁,要比恐怖主义的威胁严重得多。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NicholasH.Stem)也将气候变化问题称为“有史以来最大的市场失灵”。气候自然灾害对中亚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由于气候变化,在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年均经济损失达到了GDP的1%-1.5%(折合2500万-3000万美元),在可预见的时间内,这种损失将会达到GDP的5%。另据世界银行专家研究发现,乌兹别克斯坦是世界上受气候变化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到2050年,因灌溉水的减少,可耕地面积将会减少50%,这将是一个巨大的灾难。这些情况促使中亚五国独立以来就以实际行动参与国际气候谈判,无论是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坎昆会议、德班会议,还是多哈会议,都能看到中亚国家领导人穿梭的身影。中亚国家既希望国际社会了解其为减缓气候变化所做出的努力,也在积极争取国际社会对中亚地区应对气候变化的援助和支持。
对于各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所持态度立场形成的原因,国内外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模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三种。一种是罗伯特・帕特南(RobertD.Putnam)提出的“双层次博弈理论”解释模式。这种解释模式强调国家政体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政治决策者们往往处于国际谈判和国内政治力量的压力之间,因此,只有将国际层次和国内层次结合起来分析,才能更好地理解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行为。另一种是由德特勒夫・斯普林茨(DetlefSprinz)和塔帕尼・瓦托兰塔(TapaniVaahtoranta)提出的以“利益”为基础的解释模式。他们认为,“减缓成本”和“生态脆弱性”是决定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所持态度和立场的关键因素。据此给出的分析是:一个国家在减缓气候变化影响时所付出的成本越高,它就越不愿意参加国际气候谈判;而一个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越弱,气候变化对其生态环境的影响越大时,它就越愿意参加国际气候谈判。根据这一解释模式,他们将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角色分为四类:“推动者”、“旁观者”、“拖后腿者”和“中间摇摆者”。第三种是美国经济学家曼克尔・奥尔森(MancurOlson)教授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为了克服集体成员“搭便车”的倾向而设计出来的“选择性激励”。“选择性激励”指的是那些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为集团公共利益做出贡献的个体,除了获取正常的公共利益份额外,还能够获取不同于其它集体成员的额外收益。
自气候变化问题进入国际政治视野以来,国内外学者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逐步展开,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对气候变化政治问题的研究已经不仅仅是对气候变化本身的资料分析,更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但目前的研究更多是对大国或不同国家集团的气候变化政策的研究,关于中亚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中的态度立场和政策演变,国内的研究还很少。中亚作为大国力量角逐的平衡点,在地缘政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亚国家为何参与全球气候变化政治谈判?其态度立场究竟如何?其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究竟采取了哪些措施?为什么会形成当前的气候变化政策?这些都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二、中亚五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进程
中亚地区是世界上气候状况最脆弱的地区之一。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中亚五国独立伊始就主动参与国际气候谈判。从国际社会把是否签署和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以下简称《公约》)及《京都议定书》(KyotoProtocol,以下简称《议定书》)视为是否支持国际气候谈判的标准来看,到目前为止,中亚五国已经全部签署和批准了《公约》和《议定书》,提交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气候变化国家信息通报》,制定了自己国家的《减缓气候变化国家行动》,并向国际社会公布了其温室气体排放现状、构成、未来趋势以及从事缓解脆弱性和适应工作的具体安排等。显然,中亚五国不仅参与了国际气候谈判,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有自己的态度立场,而且“支持”国际气候谈判。从中亚各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表态中也能看出这一点。2007年,哈萨克斯坦表示,“支持联合国在处理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领导权,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及其特使将处理气候变化问题置于其他问题之上的努力”。同年,在第62届联合国大会上,土库曼斯坦总统重申,“支持国际社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承诺土库曼斯坦将会达到《议定书》的目标”。2012年6月,别尔德穆哈梅多夫总统在出席巴西“里约+20”峰会前夕强调,“土库曼斯坦今后还将积极参与联合国领导下的符合可持续发展共同目标的国际合作”。
中亚五国不仅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在国内方面也采取了政治、经济、法律等多方面措施来应对气候变化。政治层面上,中亚国家将处理气候变化问题上升到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高度,制定了不同的国家发展战略;法律层面上,制定了本国的环境法及其子法,制定了本国不同行业限制碳排放的行政法规,制定了与清洁发展机制相适应的国内法规;经济层面上,挖掘本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潜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替代能源,确立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首选经济部门等。当然,这些都是中亚五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共有措施,中亚五国各自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并不是同步和无差别的。
虽然中亚五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持“支持”的态度,但其“支持”的程度并不相同。1998年,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上,哈萨克斯坦宣称将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承担法律上的“自愿减排义务”,在当时的国际社会引起轰动。2009年,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哈萨克斯坦提交了2022年的中期量化减排目标,即以1992年为基年,到2022年减少温室气体排放15%。众所周知,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推卸温室气体减排责任,放弃量化减排义务是发达国家普遍的做法。作为发展中国家,哈萨克斯坦如此积极地参加国际气候谈判显得与其他四国明显不同。与哈萨克斯坦形成对比的是,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其他四国要么是缺席某些国际气候会议,要么是参加国际气候会议但并不发表意见。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的141个同意《哥本哈根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中,中亚五国只有哈萨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同意《哥本哈根协议》,别的国家并没有明确表示态度。可见,中亚五国虽然都支持国际气候谈判,但其态度并非完全一致。
中亚五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除了态度并非完全一致之外,其立场也有差异。在国际气候谈判政治版图中,哈萨克斯坦属于发达国家“伞形集团”的成员,塔吉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属于“77国集团+中国”的成员,而吉尔吉斯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则没有表现出参与气候变化政治集团任何一方的意愿。总之,中亚五国自独立以来无论是在国际层面还是国内层面,都在积极融入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但有的国家比较积极和主动,有些国家则相对被动和犹豫。
三、中亚五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原因分析
根据罗伯特・帕特南提出的“双层次博弈理论”,国家政体所衍生的国际谈判和国内政治的压力互动决定了一国的气候变化政策。独立以来,中亚五国的气候变化政策之所以得以持续,正是这些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国内因素来讲,独立以来,除了塔吉克斯坦内战和吉尔吉斯斯坦动乱之外,其他国家并未发生严重的政权更迭。尽管中亚五国具有相似的民主政体,但集权还是中亚国家的共有特征,这使国家内部的非政府组织很难对国家对内对外的气候环境政策形成影响。而从国际谈判压力来看,中亚五国独立至今也就22年,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时间不长。从历史累计排放来看(从工业革命到1950年),以国家为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对中亚国家而言几乎不存在。中亚五国至今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还远远低于世界其他国家,加之中亚国家均为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来自国际社会的减排压力。所以,中亚五国的气候谈判完全是本国利益在国际舞台上的一种表达,正是这种政治架构保证了它们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政策的延续。
中亚五国是支持国际气候谈判的,但是表现态度却各不相同。根据德特勒夫・斯普林日和塔帕尼・瓦托伦塔的“利益”解释模式,“生态脆弱性”和“减缓成本”是决定一国对外气候谈判立场的重要因素。从“生态脆弱性”上来讲,2009年,世界银行对欧洲、高加索和中亚地区共28个国家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做了排序,其中最脆弱的是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其它三国也排名靠前。中亚国家对气候变化的“生态脆弱性”决定了中亚五国都支持国际气候谈判,希望借助国际力量应对气候变化对本国造成的威胁。而从“减缓成本”上来讲则出现不同情况。气候变化的诱因是碳排放,而碳排放又是能源问题,所以气候变化的实质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能源问题,中亚五国的温室气体也正是由于能源部门(提炼、运输、消费)排放的。在理论上,碳排放多的国家(如美国、日本)其减缓成本较高,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就比较消极;而碳排放少的国家(如挪威、瑞士)其减排成本较低,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就比较积极,但中亚五国的实际情况却恰好相反。因为中亚五国基本继承了苏联时期的工业格局,“苏联时期的经济格局和工业分布决定了中亚地区成为当时温室气体排放最多的地区”,独立后,中亚国家虽然进行了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了能源生产效率,但总体而言,中亚国家现在的能源生产效率还很低。随着技术创新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由于其边际成本不一样,与那些直接从其它经济部门通过产业规避方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相比,原来由能源部门所导致的碳能源强度较高而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其减排成本明显要低。因此,对中亚国家而言,碳能源强度高的国家(哈、土、乌)的减排成本反而相对较低;而原来依靠水电的国家(塔、吉)未来的减排空间很小,其减排成本相对较高。在中亚五国中,碳能源强度较高的国家又往往是碳排放较多的国家,而碳排放强度较低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较少。所以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碳排放较多的国家就相对积极,而碳排放较少的国家则相对徘徊和犹豫,这也正是国际气候谈判中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走在中亚国家前列的原因。中亚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态度说明,“国家利益”是一国参与气候谈判的关键,而“国家利益”又包括经济利益、利益、国家声望等。
从国际声望上来看,“如果国家行为体因为极端自私和不负责任的一次行为而在国际社会中背负恶名,即使它在这次博弈中获得了较大的物质利益,也会在下一次或以后许多次的博弈中因为其他国家的不合作乃至报复而遭受更大的损失。”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热点问题,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态度积极会赢得国际舆论的赞誉,而反对或者阻碍温室气体减排则会招致国际社会的谴责。在日益将温室气体减排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国际气候谈判中,赢得正面的国际声望已经成为各国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的内动力。马维尔和奥利弗指出,“在集体行动形成过程中还有一个临界点机制(threshold),即当加入某一集团行动的人越多时,人们对加入此行动的顾虑越小,而不加入这一行动所需承受的压力则越来越大”。在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中,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陆续加入国际气候谈判,如果中亚国家不参加国际气候谈判并表明态度,必然会遭受国际社会的质疑或指责。
从经济利益上来看,“基于利益的解释”认为,经济方面的支付可以被用来改变国家偏好,并影响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在国际市场中,发达国家高度依赖石油、天然气这些能源密集型产品,它们大多是能源净进口国。中亚三个能源生产国(哈、乌、土)全为能源净出口国,支持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就是要从绝对量上减少化石燃料的生产和销售,这对世界各国而言均是如此。因此,如果发达国家严格遵守《议定书》的强制性减排指标,一方面会导致国际石油价格的下跌,另一方面会导致石油、天然气出口的下降。如果中亚各国积极参加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世界其它国家都要相对减少从中亚地区石油、天然气的进口,中亚国家的经济将会面临短期内的利益受损。从这个角度来讲,中亚国家更希望消极应对国家气候谈判。
从利益上来看,中亚国家独立的标志即是独立,对一个国家而言是全面的、最高的、绝对的和排他的。独立以来,中亚国家非常珍视外在对本国政治生态的利益构建。而气候变化作为渗透性极强的政治议题,会对国家构成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国际制度的存在使得气候变化成为国家行使的制约因素。温室气体排放的扩散性不但会对本国的生态系统构成破坏,更会威胁邻国甚至更多国家的生态安全。因此,一国在制定国内的环境政策时,也必须考虑到对地球环境以及对其他国家的影响,这使行为体的环境管理权受到了制约和牵制。另一方面,气候变化非国家行为体在国际舞台上的日益活跃也对国家起着某种抵消或侵蚀。气候环境组织在一国内的存在往往是合法的,这种组织以政治参与或者国际舆论的形式约束着一国的行为。因此,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国家行为体面临着一定程度上的让渡,这对中亚国家而言是极其敏感和不愿接受的。
此外,尽管从长远来看,气候变化对中亚国家而言无疑是弊大于利。但在短期内,气温升高则会对中亚国家带来一些利益:首先,温度升高可以减少中亚国家的寒冷天数,减少冬季供暖的时间,从而节约大量能源消费开支;其次,温度升高可以增加降雨量和冰雪融水,缓解中亚地区的干旱和水资源紧张状况;第三,气温升高还可以延长作物的生长时间,增加中亚地区的生物多样性;第四,气温升高可以加速林木的生长,增加中亚地区的碳汇。这也是中亚某些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保持沉默”的原因。
四、结论及建议
根据“利益”解释模式的分类,由于中亚五国对气候变化的“生态脆弱性”都很高,而“减缓成本”各不相同。对照中亚五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实际表现,哈萨克斯坦明显属于国际气候谈判的“推动者”,其它四国则在“推动者”和“中间摇摆者”之间各自寻找自己的定位。考虑到中亚国家气候谈判专家缺乏、语言障碍、谈判技巧不娴熟等现实原因,有的国家甚至是“旁观者”。在过去数年中,中亚五国应对气候变化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些实际存在的规划和法律并未被执行、缺少协调、缺乏结构化的措施、缺少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这些都是中亚五国未来应对气候变化应该继续努力的方向。
我们看到,虽然中亚国家签署和批准了《公约》及《议定书》,提交了《国家信息通报》,但是根据《公约》FCCC/CP/1995-FCCC/CP/2001/等文件,国家信息通报和国家政策协调等是每个缔约国履行FCCC/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议定书》第十条(b)款的规定:“(所有缔约方有义务)制定、执行、公布和定期更改载有减缓气候变化措施和有利于充分适应气候变化措施的国家方案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方案”。可见,编制《国家信息通报》、《减缓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设立气候变化国家机构是每个缔约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中亚国家并没有在其范围外做出更多的努力。从这些情况来看,中亚五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显然是“应景性”的,是顺应国际气候谈判大局所做出的一种姿态。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中亚五国也不例外,所以中亚国家应该从自身利益出发,增强已有规划和措施的执行力。
对于中亚国家而言,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减缓”问题,又要考虑“适应”问题。对“减缓”问题而言,要通过各种途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对“适应”问题而言,不仅要考虑中亚国家的生态脆弱性,更要增强中亚国家的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当前情况下,“适应”问题的紧迫性明显要超过“减缓”问题。因为对遭受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中亚国家而言,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就意味着减少对能源经济的倚重,这对中亚国家而言是不利的。而要增强适应能力,中亚国家就要增加适应气候变化的公共投资、加大技术研发、改进适应气候变化的硬件装备,这些都需要发达国家以技术和资金等方式增强对中亚国家的援助。
在应对气候变化和国家气候谈判中,还应该看到中亚国家独立倡议国际气候谈判的特征。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指出,目前中亚国家面临着保护冰川的任务,他呼吁国际社会成立保护冰川基金会。2012年6月,别尔德穆哈梅多夫提出了在阿什哈巴德设立“应对气候变化和组织里海论坛的联合国地区间中心”的建议等。在国家气候谈判中,中亚国家虽然分属不同的国家集团,但中亚五国之间并没有发生立场上的冲突,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中亚五国更应该联合起来发出共同的声音,形成自己的气候谈判立场。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中亚五国不仅要构建集体行动,更要充分利用国际组织和大国的力量,将自己的利益诉求纳入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事实上,全球气候谈判已经演变为与WTO、自由贸易区(FTA)以及地区安全机制合作谈判无法分割的组成部分。金融危机后,气候谈判更进一步成为发达国家利用所谓的规则和规范,牵制、控制、抑制发展中国家增长过快并从中渔利的工具。2008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中指出:“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本组织成员国高度重视制定共同立场,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消极后果。”2009年《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叶卡捷琳堡宣言》也强调,“本组织成员国认为,开展国际合作是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克服国际金融危机、保障能源和粮食安全,以及解决气候变化等迫切问题的重要有效途径”。2010年4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后对中亚五国进行了访问,也呼吁各方同心协力应对气候挑战。因此,中亚五国应该借助上海合作组织等平台加强与中国、俄罗斯等大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
不过,在国际气候谈判阵营林立、谈判立场难以统一的后京都时代,对中亚国家来说,更多的是一种失望和无能为力。“中亚国家已经习惯了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缓慢节奏,对气候谈判变得如此复杂感到越来越多的遗憾,参加波恩会议的吉尔吉斯代表团只有3名成员。”国际政治本质上是大国政治,国际气候谈判也更多是大国利益的博弈。中亚国家既缺乏与大国对抗的实力,又没有集合弱小国家组成国家集团的能力,更缺乏将气候变化议题作为其外交优先方向的动力。中亚国家内部在水资源、能源安全等方面的分歧在短期内也难以弥合。因此,中亚国家更应该及时关注国际气候谈判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为国际社会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能够为本国带来实惠。
一、双方领导人积极评价中欧关系各领域取得的重要进展,认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得到了拓展和提升。双方一致认为,在当前不断变化和相互依存日益深化的世界里,各国利益交融更加紧密,中欧应加强互动与合作,以便更好地在新的双边、多边和全球框架内把握机遇,迎接挑战。中欧战略合作有利于促进各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解决当今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正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发展阶段。双方决心将中欧合作打造成21世纪国际合作的典范,为推动21世纪成为和平、合作、发展的世纪作出新的贡献。
二、双方表示将积极看待并支持彼此发展。中方重申将继续支持欧洲一体化进程。欧方注意到中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及其对全球增长的重要贡献,重申支持中国的和平发展,尊重中国的和领土完整。
三、双方一致认为中欧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应本着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的精神讨论和处理分歧。双方认识到照顾彼此关切对从战略高度推进中欧整体关系的重要性。
四、双方强调中欧领导人会晤、经贸高层对话、高级别战略对话以及其他对话机制的重要作用。
五、双方认为,增强双方人民之间的了解与互信,对于中欧关系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双方同意建立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并于2012年上半年举行首次会议。
六、双方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与法治的重要性。双方期待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加强在人权领域的对话与合作,愿共同努力推动对话不断取得切实进展。双方确认将致力于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
七、双方决心充分利用中国“十二五”规划和“欧洲2022'’战略带来的契机,积极推进各领域合作。
八、双方认识到建设更加紧密的中欧经济关系对中国、欧盟和世界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加强和深化在宏观经济、贸易、财金等领域的双边对话与务实合作。
九、双方强调双边贸易和投资关系作为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取得了积极发展。作为双方众多互利合作内容之一,双边贸易规模空前,相互经济融合也经受住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压力,欧洲仍是中国第一大出口目的地,而中国也是欧盟增长最快的出口市场。双方认识到继续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重要性。
十、双方领导人强调迅速全面解决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十一、双方欢迎中欧企业有意加强贸易和双边投资。双方领导人同意,一项内容丰富的中欧投资协定将促进和便利相互投资。该协定谈判将包括双方关注的所有事项,不预判最终结果。双方同意尽早启动谈判进程。双方决定尽早召开中欧高技术贸易工作组首次会议,以促进双边高技术贸易。双方愿继续保持双边地理标识保护协定的谈判势头。双方认识到保护和执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继续积极推动开展中欧知识产权合作项目(三期)。双方还强调就标准、政府采购和补贴等问题开展对话的重要性。
十二、双方领导人强调有关机构继续就改善各自出口信贷政策进行讨论的重要性。
十三、双方领导人宣布建立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重点推动在城镇可持续发展广泛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同意于2012年举办首届中欧市长论坛,并为其取得成功共同努力。
十四、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能源合作,欢迎并支持于今年六月举行中欧高层能源会议。双方届时将就能源安全、能源科技以及中欧能源发展战略与规划进行深入交流,确定未来双方务实合作的方向和重点领域。双方强调加强汽车领域合作,尤其是通过发展电动汽车,推动实现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的共同目标。
十五、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能源科技合作,继续扩大支持双方中小企业开展的能源科研创新合作。为此,中方专门设立了“中欧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科研合作资金”,欧方也将通过框架计划内的经费向具体合作研究活动提供支持。
十六、双方重申,根据中国“十二五”规划和欧盟2008年气候变化和能源一揽子计划以及2050年低碳战略相关工作,决心实现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低碳、绿色经济转型。双方同意就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国内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话,并就具体气候变化立法分享经验。
十七、双方同意在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框架下,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双方重申致力于碳捕集和封存领域的合作。双方同意继续探索在碳排放交易领域开展务实合作。
十八、双方同意继续开展环境政策对话和合作,包括在减少水污染、废物处理政策和减少重金属污染等领域启动一项新的合作项目。双方欢迎第四次中欧环境政策部长对话会取得的成果。
十九、双方欢迎在《中欧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框架下取得的进展,同意加强有关合作,并加强青年研究者交流。双方还同意在现有科学技术创新合作基础上加强协作,开展更广泛的交流,从而分享在最佳实践方面的经验并确定合作领域,特别是通过促进科技创新的有效发展和运用,应对共同关心的重大社会挑战。
二十、双方重申将根据2003年协议继续开展中欧伽利略合作,努力推动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卫星导航科学及其应用方面寻求并培育新的合作领域。双方积极评价为签署中欧空间合作共识文件所作的努力,支持建立中欧空间科技对话机制,并适时召开中欧空间科技合作大会。
二十一、双方认识到深化在网络问题上的理解与互信的重要性,愿加强交流与合作,应对障碍与威胁,以最大限度发挥安全的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愿就共同面临的风险交换意见。为此,双方同意成立中欧网络工作小组。
二十二、双方对2011年“中欧青年交流年”活动成功举行表示满意,并欢迎近期启动的2012年“中欧文化对话年”。
二十三、双方将努力推进在可持续旅游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力争早日签署《关于可持续旅游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二十四、双方领导人认识到人民之间不断增强的往来带来的实际利益,同意探讨便利中欧人民往来以及就非法移民加强合作的可能性。双方将特别重视探讨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可能性。
二十五、双方同意探讨建立中国一欧盟中心的可能性,将其作为中欧之间的一站式信息和活动中心。
二十六、双方决心加强双边和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等多边框架下以及在全球经济治理、金融稳定、加强金融监管、能源安全、食品安全和粮食安全、气候变化、核安全等重大问题上的协调与合作。
二十七、双方支持二十国集团作为国际经济合作主要论坛,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双方认为,二十国集团成员需要更好地开展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确保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未来数月,二十国集团首要任务应是提振消费者和投资者信心,促进经济恢复和保持金融稳定,改革国际金融机构,以及促进就业,特别是青年就业。双方愿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努力落实戛纳峰会成果,推动洛斯卡沃斯峰会取得积极成果。双方支持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履行二十国集团承诺方面的作用。
二十八、双方领导人对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现状表示严重关切,重申积极推进多边贸易自由化、反对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的承诺,敦促世贸组织成员在多哈回合谈判授权和已经取得的成果基础上,利用2012年更全面地探索可行途径,务实推进谈判,并强调应在谈判中优先解决最不发达国家诉求,推动在贸易便利化和非关税壁垒等其他领域积极体现发展要素。
二十九、双方认识到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重要性以及减少全球贫困的必要性,双方将支持国际社会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双方一致同意,2012年在里约热内卢举办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将为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背景下发展绿色经济,加强可持续发展制度框架提供机遇,并同意共同促进在此方面的全球合作。
为了让低碳生活更加的贴近民心,我们还推出了一系列的低碳活动。每年的地球熄灯一小时,整个城市都同时熄灯,节省电力的支出和开销。还有一年一度的植树节。树木可以吸收二氧化碳,然而转换成新鲜的氧气。所以,我们都倡导多种树,种树既能美化环境,又能吸收二氧化碳,两全其美。
我们家也投入到了低碳生活的活动中。我几乎天天都下楼溜达溜达,呼吸一下新鲜的空气,看一看嫩绿的小树苗,跑一跑步,锻炼一下。不是说倡导低碳生活吗?我常常劝爸爸没事不要开着车上街,因为这样,就可以让道路上少一点汽车的尾气。爸爸听取了我的意见,没事就在家里看看报纸,陪我谈一谈学习的事儿。妈妈这个炒菜狂也不得不放弃每天都炒N道菜给我们品尝。虽然菜好吃,但是那样既废油又污染空气,而且还被称为污染空气,与低碳生活正好相反。所以,妈妈也放下菜刀,立地进行低碳生活。
一个沉闷的下午,隔壁姐姐出门了,1栋的哥哥也不在家。真是够“巧”的啊!我独自坐在窗前,望着一朵朵幽幽的白云,想到了一个好主意。我拿起黑色的马克笔,找出一条白色的的长布,再拿出一叠绿色的卡纸。
我先将绿色的卡纸整整齐齐地把那块布贴满,这样一来,一片“绿绿的树叶”就呈现在我眼前。之后,我用马克笔在纸上写了大大的八个字:低碳生活!人人有责!
既然是低碳,我就要将它画出来,让人们知道什么是低碳,做什么才能真正地做到低碳,真正地认识低碳,而不只是口上说说而已,而是要行动起来。
一、实_的目的与要求
安排教学实_的基本目的,在于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学校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便把学生培养成为能够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运用和检验教学成果。运用教学成果,就是把课堂上学到的系统化的理论知识,尝试性地应用于实际工作,并从理论的高度对教学工作的现代化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设想。检验教学成果,就是看一看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到底有多大距离,并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便为完善教学计划,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提供实践依据。
2、了解和熟悉学校的运行。对师范类专业的本科生来说,实际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而这种实际能力的培养单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课堂走向实践。
3、预演和准备就业工作。通过实_,让自己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_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从而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心理转型期。
二、基本情况
我们十月十一日来到湖南永州双牌县第二中学,到十一月__日实_结束。我被分到高一(172)班进行实_。
实_的基本内容包括两部分: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1、课堂教学:完成教案数为六份,试讲次数为六次,上课节数为六节;批改作业五次;监考十场;自_辅导十二课时。
2、班主任工作:组织一次主题为网络的利与弊的班会;组织本班学生与实_老师之间的篮球赛两次;找学生单独谈心、了解情况十一人次。
这次实_令我感受颇多。一方面,我深感知识学问浩如烟海,使得我不得不昼夜苦读;另一方面我也深深地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不仅要学识渊博,其它各方面如语言、表达方式、心理状态以及动作神态等也都是要有讲究的。每上完一节课后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当好一名老师真不容易啊!
试教工作开始以后,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听优秀化学教师的课写教案试教修改试教,这样反复练_,完善。直到把一节课要讲的内容练到烂熟于心为止。即使这样,在我第一次深入课堂时,我还是遇到了许多师范学校里没学过、事先也没有料到过的难题。毕竟试教的时候和正式去教室上课的时候的心态是很不一样的。
教学生知识如果我们仅仅只懂得书本上的知识的话,那是远远不够的。俗话说的好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上好一堂课不仅要求我们能够旁征博引,而且平时学生也会提一些书上没有涉及到的知识,这时候你不仅要自己对这些知识点有所了解,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你要能够以学生容易理解的平实的语言将它表达出来。这一点我深有体会,比如有一次我分析基础训练的时候,有一个题目是说往饱和的碳酸钠溶液里通入二氧化碳气体时会有什么现象发生?此题只要知道了碳酸氢钠的溶解度比碳酸钠的小,就能得出可见到有白色晶体析出的结论。由于事先我觉得此题很简单,也就没有深入地思考。出乎我意料的是,无论我怎么讲,同学们也无法理解为什么碳酸氢钠的溶解度比碳酸钠的小就会有晶体析出。后来只好向他们的原任课老师请教此处该如何表达。通过这次的经验,我深感不能以自己的思维来揣度学生的思维,自己认为很简单的问题,对于刚刚涉及这一知识的学生来说很可能就会是一个无法理解的地方,这时候,我们以何种方式将此知识点向他们表达清楚就显得犹为重要了。于是,在以后的备课过程中,我就不在象以前一样只要自己弄清楚了就了事,而是更加侧重于如何将知识的来龙去脉向学生表达清楚。我的这一举措果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学生听完课后普遍都说我讲得较清楚。这让我感到很欣慰。
在当实_班主任的过程中,我从他们原班主任那里学到了很多关于班级管理方面的经验,确实让我受益不少。比如如何与学生谈心,如何帮助后进生转化成为先进生等等。虽然这些经验都是非常宝贵的,但是我也没有完全照搬,第一是我觉得我的身份毕竟与他们原班主任不同。第二是我觉得我与学生年纪相仿,不象原班主任一样与他们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代沟,这是我的优势所在,应当加以利用。所以,在与学生的长期交往中,我渐渐形成了一套既有自己风格,又吸收了原有宝贵经验的行事方法,而且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比如说我和我们班上一位同学谈心的时候,她告诉我她读初中时成绩很好,几乎每次考试都是班上的第一名,数学成绩犹为突出,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那时侯学数学简直就是一种乐趣,但是现在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不仅整体成绩直线下降,就连自己的强项数学也到了岌岌可危的地步。当我问及其中的原因时,她告诉我,由于中考的失误,进入高中以后她就失去了信心,再加上高中的课程本身就比初中的要难,使她的成绩更加后退了,以至于现在对读书失去了信心,想一心从事自己的爱好去学声乐算了。而这些她都没有和原班主任说过,原因是班主任太凶了。我听了之后并没有直接反对她的观点,而是从客观条件、学_条件以及以后的前途等方面和她分析了她的这种想法,使她明白了学_和爱好之间谁轻谁重,并引导她自觉得把心思放到了学_上来。实_报告
一、实_的目的与要求
安排教学实_的基本目的,在于通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学校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便把学生培养成为能够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运用和检验教学成果。运用教学成果,就是把课堂上学到的系统化的理论知识,尝试性地应用于实际工作,并从理论的高度对教学工作的现代化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设想。检验教学成果,就是看一看课堂教学与实际工作到底有多大距离,并通过综合分析,找出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以便为完善教学计划,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提供实践依据。
2、了解和熟悉学校的运行。对师范类专业的本科生来说,实际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而这种实际能力的培养单靠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课堂走向实践。
3、预演和准备就业工作。通过实_,让自己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并在以后的学_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为求职与正式工作做好充分的知识、能力准备,从而缩短从校园走向社会的心理转型期。二、基本情况
我们十月十一日来到湖南永州双牌县第二中学,到十一月__日实_结束。我被分到高一(172)班进行实_。
实_的基本内容包括两部分: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1、课堂教学:完成教案数为六份,试讲次数为六次,上课节数为六节;批改作业五次;监考十场;自_辅导十二课时。
2、班主任工作:组织一次主题为网络的利与弊的班会;组织本班学生与实_老师之间的篮球赛两次;找学生单独谈心、了解情况十一人次。
这次实_令我感受颇多。一方面,我深感知识学问浩如烟海,使得我不得不昼夜苦读;另一方面我也深深地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不仅要学识渊博,其它各方面如语言、表达方式、心理状态以及动作神态等也都是要有讲究的。每上完一节课后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当好一名老师真不容易啊!
试教工作开始以后,我每天的工作就是听优秀化学教师的课写教案试教修改试教,这样反复练_,完善。直到把一节课要讲的内容练到烂熟于心为止。即使这样,在我第一次深入课堂时,我还是遇到了许多师范学校里没学过、事先也没有料到过的难题。毕竟试教的时候和正式去教室上课的时候的心态是很不一样的。
教学生知识如果我们仅仅只懂得书本上的知识的话,那是远远不够的。俗话说的好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上好一堂课不仅要求我们能够旁征博引,而且平时学生也会提一些书上没有涉及到的知识,这时候你不仅要自己对这些知识点有所了解,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你要能够以学生容易理解的平实的语言将它表达出来。这一点我深有体会,比如有一次我分析基础训练的时候,有一个题目是说往饱和的碳酸钠溶液里通入二氧化碳气体时会有什么现象发生?此题只要知道了碳酸氢钠的溶解度比碳酸钠的小,就能得出可见到有白色晶体析出的结论。由于事先我觉得此题很简单,也就没有深入地思考。出乎我意料的是,无论我怎么讲,同学们也无法理解为什么碳酸氢钠的溶解度比碳酸钠的小就会有晶体析出。后来只好向他们的原任课老师请教此处该如何表达。
关键词:双渠道供应链;碳排放;成本共担契约;收益共享契约;供应链协调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3.20
中图分类号:F124.5;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3-0092-07
Abstract:Takingthecarbonemissioncostinretailchannelandmanufacturersinvestmentefforttoreducecarbonemissionintoconsideration,adualchannellowcarbonsupplychaingamemodeldominatedbythemanufacturerisbuilt,theoptimaldecisionvariablevaluesunderdifferentchannelstructuresareobtained.Conclusionsillustratethatconsumerslowloyaltytoretailchannelisthepreconditionofmanufacturertousedualchannelsupplychain.Thecarbonemissioncostinretailchanneldecideswhetherthedualchannelsupplyexistsornot,boththegrosscarbonemissionreductionandcarbonemissionreductionofunitproductdecreaseasthecarbonemissioncostinretailchannelincreases.Itaddressesandexaminesthe“costsharing+revenuesharing”contract,resultsillustratethathighsharingportionscancoordinatethesupplychaineasily,butthespecificvaluesshouldbenegotiatedbymanufacturerandretailer.
Keywords:dualchannelsupplychain;carbonemission;costsharingcontract;revenuesharingcontract;supplychaincoordination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各国做出许多努力来控制碳排放,如1997年的“京都谈判”和2005年成立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我国计划在203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的鹇苑较颍给我国企业的节能减排提出新的挑战。除各国政府要求碳减排外,消费者环保观念的觉醒也促使生产商、零售商重视生产环节、销售运输环节的节能减排,许多消费者已经在关注商品的低碳属性。在这一大环境下,如何在供应链各个环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减少碳排放量,成为了企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低碳产品生产商逐渐开始使用直销渠道,近几年电商产业的兴起代表了这一趋势。由于直销渠道具有不同于传统零售渠道的特点,这需要低碳产品生产商重新审视新增直销渠道的供应链低碳化管理。总的来说,研究直销渠道出现后双渠道低碳供应链管理具有十分必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1文献综述
1.1关于双渠道供应链竞争、优化的研究
在竞争方面,很多文献对生产商开辟直销渠道后的渠道价格、利润以及渠道的相互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大多表明双渠道供应链有着更好的表现[1-3]。Ghosh等[4]考虑了渠道结构对供应链决策的影响,Cai[5]认为双渠道不总是最优,给出了直销渠道优于传统零售渠道的条件。
在优化方面,早期学者主要使用的还是加价或者价格折扣契约[6-8]。Ryan等[9]研究了随机需求下的双渠道协调,分析了最低价格限制下的收益共享契约和损失共享契约。Ma等[10]认为共享质量改进成本和提高销售努力成本的契约可以协调供应链。
1.2考虑低碳约束的单渠道供应链研究
Benjaafar等[11]认为在碳配额和碳税政策下,供应链成员通过调整库存、订货量来达到减排,供应链成员合作可以减少减排成本。Du等[12]研究了一个由生产商和碳排放权提供商组成的供应链,碳配额越高,生产商的产量越大,利润越高,而碳排放权提供商利润越小。Carrillo等[13]考虑产品销售过程中会产生碳排放成本,发现消费者对直销渠道的认可度以及不同渠道的碳排放成本差异会影响零售商的渠道选择;而碳税和碳配额无异于放大了渠道间的碳成本差异,因此政府需要认真考虑碳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谢鑫鹏等[14]在CDM框架下结合碳排放权交易给出了零供双方合作的区间。
1.3低碳供应链的协调研究
Barari等[15]建立演化博弈模型,将减排成本纳入需求函数,生产商负责生产绿色产品,零售商负责销售,最后供应链成员之间能达到经济层面和环境层面上的协调。Li等[16]将生产商提高减排率纳入需求函数,在双渠道供应链模型下讨论了低碳产品的定价、减排率和供应链双方利润,分析了消费者对传统零售渠道的忠诚度、生产商提高减排率的成本对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并运用两部收费契约来协调供应链成员的利益。
可见,目前学者侧重于供应链定价、库存、利润与协调等方面的研究,部分学者在单渠道供应链中加入低碳约束,得到碳减排成果的结论,但对双渠道供应链低碳化及其协调研究的成果不多。本文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在需求函数中引入生产商投资减排,同时考虑零售商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支付碳排放成本,分析生产商和零售商在不同渠道结构下的行动决策与供应链协调。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建立双渠道供应链低碳化模型,比较了单一传统零售渠道、双渠道分散决策、双渠道集中决策的结果,分析了生产商新增直销渠道的条件;二是考虑了消费者对零售渠道的忠诚度对整个供应链决策的影响;三是考虑了传统零售渠道产品销售的单位碳排放成本对双渠道供应链减排的影响;四是提出了一个“成本共担+利润共享”契约实现供应链协调。
2模型设计、求解与分析
2.1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生产商考虑在传统零售渠道外开设直销渠道,零售商只通过传统零售渠道来销售该低碳产品,消费者拥有一定的环保意识,其对该低碳产品的需求随着单位低碳产品碳减排量的提高而上升。在市场中,消费者根据自身偏好来选择传统零售渠道或者直销渠道来购买(见图1)。
生产商、零售商面临的需求均为单位产品减排量与该低碳产品价格的线性函数,需求随着价格上升而下降,随着单位产品减排量而上升。两个渠道统一定价,没有库存。
其中:0
假设2:不考虑产品生产单位成本,直销渠道中的碳排放量为0,因此生产商直销渠道碳排放成本为0;传统零售渠道销售单位产品所支付的碳排放成本为e(来自于政府的碳税政策、物流产生的能源消耗等)。根据Weber等[17]的发现,直销渠道销售产品比传统零售渠道销售产品所产生的碳排放量少得多,具体表现为传统零售渠道存在大量的货物库存、货物运输成本,而直销渠道可以通过更集中的库存、物流来减少碳足迹。
假设3:生产商需要投入成本来升级生产技术、机械设备以减排,投资成本为单位低碳产品减排量的凹函数C(θ)=ηθ22,η为减排投资成本系数,其中固定成本假设为0。
本文使用的变量及其含义参见表1。
图6表明了不同渠道结构下,传统零售渠道产品销售产生的碳排放成本对供应链总减排量的影响。可以看到,双渠道集中决策中的减排量远高于分散决策与单一零售渠道时的减排量。这是因为集中决策下整个供应链的总需求得到扩大,而且减排水平在一定条件下也比分散决策和单一零售渠道时高,验证了命题4。
从图7和图8可以看到消费者对零售渠道忠诚度ρ、传统零售渠道产品销售产生的碳排放成本e对单位产品减排量θ以及分散决策下生产商批发价格w的影响,θ和w都与e和ρ成负相关关系,验证了命题2和命题3。
一个契约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满足参与约束条件和激励相容条件。图9是参与约束条件的检验,在使用“成本分担+收益共享”契约后,生a商和零售商的利润之和等于集中决策下供应链的总利润,恒大于分散决策下的总利润,满足参与约束条件,即供应链可以达到协调。图10是激励相容条件的检验,模拟的是λ=0.72、γ=0.55和λ=γ=0.72时的供应链协调情况。从图10可以看到,当γ=0.55时,采用协调契约后零售商的利润一直大于分散决策下的利润水平,说明零售商的利润在协调之后得到提升,而生产商采用协调契约后利润是否比未协调之前要好则不一定,θ的取值是关键。当θ较低时,生产商也能得到改善;当θ较高时,生产商会蒙受损失。此时生产商不一定愿意接受契约。当λ=γ=0.72时,生产商利润得到巨大提高,远高于未协调时的利润水平,但当θ较高时,生产商利润仍会下降至协调之前的利润水平之下。因此,θ的取值仍然决定着契约是否为双方所接受。也就是说契约并不必然满足激励相容条件。为使供应链成员双方都得到较好的利润分配结果,要求λ和γ的取值都比较高,亦即生产商分享零售商利润比例与零售商所承担的减排成本比例都比较高,才可能实现供应链协调。这是因为生产商在整个博弈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其次是生产商提供了一个较低的批发价格给零售商。
4结论
本文构建了一个生产商作为斯塔克伯格竞争领导者的双渠道低碳供应链,通过将零售渠道销售产品产生的碳排放成本、单位产品的减排量和消费者对零售渠道的忠诚度纳入模型,研究了低碳供应链的渠道选择和协调优化。通过数理分析和数值模拟,得到以下结论:
(1)生产商建立双渠道供应链要满足前提条件(消费者对零售渠道的忠诚度不高)。如果消费者都倾向于从零售渠道购买,直销渠道需求太小而导致生产商无意新增直销渠道;如果消费者都倾向于从直销渠道购买,则零售价格过低,零售商不会销售该产品。
(2)传统零售渠道中产品销售产生的碳排放成本是决定双渠道供应链是否存在的关键因素。当碳排放成本较小时,生产商新增直销渠道可以增加其利润,否则生产商没有动力新增直销渠道。
(3)由于存在“双重边际化”,使用“成本分担+收益共享”契约后,供应链协调可以实现,但具体实施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较高的成本共担因子和收益共享因子才能实现,具体由双方谈判力量决定。
(4)传统零售渠道中产品销售产生的碳排放成本越高,供应链总减排量和单位产品碳减排量越低,反之则反。
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假设市场需求为线性需求函数,没有考虑需求的波动性;另外,现实中零售商也开始使用直销渠道,因此建立一个包含三渠道的供应链模型,考虑三渠道之间的竞争与协调也是未来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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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达国家针对国际贸易纠纷出台低碳法规政策
(一)碳关税政策
碳关税是指发达国家对高耗能进口产品征收一定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其本质是碳关税的边境税收调节,也是碳税收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拓展。碳税收主要指的是一个国家为了发展低碳经济,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而对企业征收的税收。随着低碳经济的逐渐发展,很多国家已经相应的实施碳税政策,如美国、芬兰、荷兰等。在本国的企业中实施碳税政策会增加产品的成本,降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了减少这一政策带来的负面效应,一些国家会将该项政策利用到本国的贸易保护中,征收进口货物的碳税。碳关税最早由欧盟提出,并且在《京都协定书》上承诺承担量化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运行碳排放交易机制,其相关的产品成本会升高,比较优势会降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也会降低。为此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欧盟应该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产品进口征税,从而消除欧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低下的境况。美国和欧盟一些国家在碳关税上作了很大的努力。美国和欧盟国家试图征收碳关税通过改变国际贸易规则,其主要原因在于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发达国家承担着减排的义务和责任,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的义务,这就相应的增加了发达国家的产品成本,一些产品的比较优势会降低。因此美国和欧盟认为对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不仅能够实现减排的目标,还能够督促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消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同待遇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现象。2009年,美国政府基于《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没有承担减排义务从而拥有巨大竞争优势国家征收碳关税的授权。由此,碳关税在保护环境的冠冕堂皇的外衣下,正式走入全世界人民的目光中,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2012年欧盟把航空业务纳入到碳关税的征收范围之中。碳关税实际上是在低碳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将气候问题纳入到国际贸易,借着保护气候发展低碳经济的名义,达到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的目的。发达国家正在试图通过一般例外条款实施贸易保护政策。碳关税作为美国以及欧盟等国家在低碳经济的背景下实施的一项贸易保护政策,试图通过该项政策改变国际贸易规则。
(二)碳标签制度产品
碳足迹是产品从原料、生产到运输以及废弃等一系列过程中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产品碳足迹在国际贸易领域则表现为碳标签。碳标签是将产品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标签的形式贴在出口产品上。碳标签能够让消费者了解该类产品从生产到废弃过程中所产生的碳量,引导消费者选择低碳产品,从而达到合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英国作为第一个实施碳标签的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引导着世界的方向。英国在2007年为了鼓励企业实施碳标签还专门成立了碳基金。在碳基金的鼓励下,百事可乐等70多个企业都执行了碳标签。随后在英国的影响下、美国、法国、韩国等国家也纷纷实施碳标签,并且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了自己的碳标签制度。日本在2009年4月实施碳标签制度,并将该项制度覆盖食品加工业、轻工业和农林业等。法国在2010年7月开始实施新环保法,并将碳标签纳入到法律的范围内。迄今为止,世界上已经有14个国家开始实施碳标签制度,并且在国际贸易商引起了巨大的反响。碳标签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意义。碳标签代表着各国碳减排的技术水平,碳标签可提高公众的低碳意识,引导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碳标签作为商品选择的主要目标之一。碳标签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联系在一起将会引起碳壁垒的形成。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拥有低碳产品技术的绝对优势。另一方面,发达国家消费者的低碳意识逐渐增强,产品越来越注重低碳环保,从而导致发展中国家的高碳产品在发达国家卖不出去,使发展中国家产品丧失竞争力。
(三)低碳技术标准
全球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发达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国家的贸易利益,纷纷参与到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利用自身的优势,对低碳技术进行严格的控制,抬高本国贸易的技术门槛,将发展中国家的高碳产品拒之门外。近年来随着发达国家在家用电器、食品、纺织等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低碳技术标准,低碳技术标准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欧盟国家制定了ErP指令,该指令主要包括能源产品,重视产品在生产及制造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且在产品的设计上注重产品对自然环境和能源消耗的影响,从而提高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美国也制定了低碳技术标准。美国政府出台了CAFF新标准,对汽车碳排放量进行限制。规定轻型车的平均燃油经济性从每加仑27.3英里增加到35.3英里,并规定这些车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能超过155克/公里。发达国家在不考虑发展中国家实际情况下制定的一系列低碳技术认证标准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要想进入到发达国家就必须经过严格的低碳技术认证,在这样的形势下,低碳技术认证标准就形成了发达国家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政策。
二、各国的低碳法规政策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影响
(一)拓展了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内容
随着全球低碳经济的逐渐发展,发达国家借发展低碳经济的名义,利用自身先进的科技优势和能源利用优势,不断地将低碳思维与国际贸易相结合,采用单边或者多边的贸易保护政策,如碳关税、碳标签等,为发展中国家设置贸易壁垒,有效地将未实施这些政策的国家排除在门外,从而提升自己国家的竞争力。目前以欧盟和美国为首的经济体形成了多边碳贸易保护政策,并且对国际贸易规则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例如美国以低碳为借口制定了TPP和TTIP协议,将新能源加入其中,通过这两项协定来掌控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权。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就声称要对不承诺对产品碳排放进行计量的国家征收碳关税,即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美国以碳减排的名义设置贸易壁垒,既能够保护美国的制造业,又能够影响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的实施。相关数据显示,到2022年美国二氧化碳配额的价值将达到914亿美元,其中碳补偿的价值将达到133亿美元。
(二)影响到国际贸易非歧视和互惠原则
低碳经济背景下,以美国和欧盟发达国家为首借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为借口,在国际贸易中制定低碳贸易保护政策,这些措施在不考虑发展中国家实际发展情况下,对世界贸易组织所规定的贸易自由和公平原则相违背,影响世界贸易组织的互惠性和非歧视性。在国际自由贸易规则体系中,发达国家掌握着制定国际贸易新规则的主动权、决定权,并且试图通过废除旧的贸易规则来维护发达国家自身的利益。在丹麦哥本哈根大会后,美国气候谈判专家将自己制定的规则作为对外提供低碳技术和资金援助的前提条件,并表示美国政府的公共资金绝对不会流向中国,并将矛头直接对准中国。美国的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世界贸易规则中的非歧视和互惠原则,通过遏制他国来提升自己本国的实力。
(三)环境保护成为国际贸易规则重构的主导思维
低碳经济背景下,发达国家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挂钩,并且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成为主导思想。随着国际上贸易纠纷案件的增多,经过美国金枪鱼案件后,关税贸易总协定对环境保护贸易立场更加坚定。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专门设置国际环境保护和稀有资源的贸易委员会。随后2001年的多哈回合谈判、2007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以及2014年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环境产品谈判大会上,都围绕环境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并且针对应对气候变化提出一系列的措施。在低碳经济下,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问题和讨论重点都转移到了环境保护上。
(四)加快了国际贸易格局得调整
低碳经济以低消耗、低排放和低污染为目标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实现人与环境之间的协调,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也对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造成一定的影响,必然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一定的影响。低碳经济环境下必然会影响世界贸易格局的变化和调整。一方面在世界贸易格局中以高耗能和高排放为代表的传统化石能源和资源型的产品比例将会降低,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清洁能源的比例将会提高。另一方面低碳技术和低碳产品将会大量出现在发达国家中,并且在国际贸易中处于绝对的优势,而发展中国家低碳技术相对比较弱,在国际贸易中占据劣势。
(五)增强国际贸易中技术的合作和竞争
低碳经济下解决环境问题最重要的是依靠低碳技术,提高对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和应用,这也决定了低碳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决定了在未来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发达国家相继加大对低碳技术的投资力度,争夺在未来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优势和地位。据相关资料显示,2015年全球清洁能源投资总额达到3100亿美元,中国增加到895亿美元,而美国只有518亿美元,成为全球第一投资大国。但目前低碳核心技术仍旧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因此在未来低碳经济的发展中,国际上低碳技术的合作和转让将会更加激烈。
三、我国应对国际贸易规则变化应采取的低碳措施
(一)建立和实施低碳对外贸易战略
我国出口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高排放、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制造业产品,这些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也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出口很难达到发达国家所规定的低碳标准,因而对我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当优化出口产品的结构,逐渐引导企业由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型转型,降低高污染产品出口量,逐步实现产品结构向低碳化转型;引导企业加大对产品科技的投入,提高高碳产业在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产品的能耗;鼓励企业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和转型。坚持不懈的实施“两高一资”出口产品的限制政策,并结合国内产业的发展现状来进行规划,引导对外贸易向着低碳的方向发展。政府要不断出台低碳对外贸易产品政策,这对于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限制政策的实施要逐步建立在国内的生产消费基础上,并且将调整国内生产和消费方式作为重点突破口,确保对外贸易的限制政策能够顺利的实施,从而使得我国在低碳经济发展中顺利应对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
(二)发展低碳经济产业,调节能源结构
我国的能源结构长期以来以煤炭为主,这导致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占据着主导的地位,煤炭作为二氧化碳排放最高的一种能源,不利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因此我国应当优化能源的结构,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我国应当加强与发达国家之间技术合作和创新,加大对科技的研发力度和投资力度,鼓励研发低碳技术,掌握清洁能源开发和利用的先进技术,提高煤炭等能源的利用率,降低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尽量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依靠科技低碳科技实现经济的增长。降低产品碳排放的密集度,实现国家的经济产业逐渐转向低排放、低耗能和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额方向转变,展开以低碳经济为主的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我国能源新技术明显落后于其他的国家,并且与世界的先进水平之间还相差很大的距离。因此在低碳经济产业的发展中,要着眼于全球,既要根据本国的特点和低碳科技水平,又要积极参与到国家新能源市场的建设中。在执行层面,要大力推广新能源的利用技术,实现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基于本国能源带来的一系列的环境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充分利用和开发我国的潮汐能、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实现节能减排、提高环境质量的经济发展目标。
(三)完善低碳税收法律制度
国际上发达国家纷纷利用发展低碳经济实施碳税收。我国作为贸易出口大国,应当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实施征收碳税,这样不仅能够保护本国的环境,还有助于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优化产品的结构和能源的结构,加快产业的优化和升级转型。针对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国的企业征收碳税,以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标准,做到谁排放谁负责,这样可以对企业的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促使企业节能减排,会对本国的环境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更有助于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中碳关税的征收。对本国实施碳税的征收能够实现我国产业的优化和升级。碳税的征收能够促进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降低企业的耗能,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了降低企业的产品成本,企业会大力的进行技术创新,研发低碳科技,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碳税的征收能够实现我国产业的优化升级,加快一些高耗能产业的淘汰力度,提高新能源和新材料的使用范围,提高国内企业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意识,尽早实现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保障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顺利,从而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综合国力和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
(四)大力推进低碳信贷服务体系建设
在中国国内实施低碳信贷银行服务体系,主动探索低碳信贷银行的发展模式,允许商业银行为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碳金融”衍生工具,优化新能源信贷资源的配置。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主要的融资方式来源于政府的拨款和政策的扶持以及政府性的贷款等,在金融体系上尚未形成完善、成熟的融资机制。金融机构对低碳产业的发展以及环保企业的融资机制还不成熟,支持力度也不不够。因此要积极引导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低碳信贷产品,例如可以将一些环保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作为信贷的主要抵押依据进行贷款,为清洁项目主动提供信贷产品以及金融支持,支持低碳产业的发展,为低碳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服务和金融支持。各银行要积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以及能源的发展政策,积极配合国家低碳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步伐,加强对资源消耗企业的资产评估,为产业的信贷提供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低碳银行的建设步伐,加快人才的培养力度和基础设施的完善,创新金融产品的研发,从各个方面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构建完善的金融支持体系。
(五)积极参与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的谈判和制定
目前中国在区域经济战略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将区域战略合作逐渐提高日程上。中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在全球的产业链中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和地位,在国际规则的制定中,美国所倡导的国际贸易协定需要有中国的参与才能够顺利实施,如果缺乏中国的参与,将无法达到国际贸易组织运转的最佳状态,影响亚太地区国际贸易机制的完整性。随着中国经济、政治、军事等综合国力的逐渐提升,中国已经具备参与到国际贸易规则谈判和制定的实力,在未来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中离不开中国的参与和谈判。中国面对国际贸易规则改变所带来的影响要运用多种手段,灵活参与到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和制定中,加强与欧美等发达国家之间的多边合作,推进中国与发达国家自贸区的建设和合作。积极与欧盟成员成员国和TPP成员国之间的双边和多边互动合作机制,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建设进程,提高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地位和作用。
四、结束语
[关键词]气候变暖弥合分歧中美合作
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369(2009)5-0090-06
气候变化问题在中美关系中的地位迅速上升
近年来,气候变暖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关注。根据大量实测资料,近百年(1906-2005年)全球平均地表温度升高了0.74℃,并且升温速率不断加快,同时全球平均海平面也在不断上升(IPCC,2007a)。这一系列变化已经对全球气候系统及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世界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遭受越来越严重的损失。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近年来中国北方的持续干旱,南方的洪水、冰雹和雪灾,喜马拉雅山脉冰川融化影响主要河流的径流量、农作物减产以及人口密集的沿海地区海平面上升事件使中国经济遭受严重损失,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气候变化问题带来的挑战有了日益深刻的认识。
在美国,气候变暖带来的后果也日益严重。近年来,美国西部和东南部大旱成灾,大西洋的飓风变得更加猛烈,美国西部、西南部和阿拉斯加越来越频繁地发生森林大火、虫害和树木死亡现象。美国西部山区积雪减少和春季积雪提前融化使淡水资源的缺乏更加严重。
2007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综合评估报告认为:全球气候变暖已确定无疑,气候变暖90%以上的可能是人类活动所致,特别是源于化石燃料的使用导致的人为温室气体排放。该报告预测:如果二氧化碳继续以当前速度上升,则干旱和暴雨会增加;飓风和台风会变得更猛烈;降雨分布会改变严重影响农作物的生产,海平面会上升,沿海地区水灾频频并且面临被海水淹没的危险。
正因为如此,当今气候变化已经演变成为发展问题和政治问题,并且其“政治化”倾向越来越明显,气候议题已成为国际政治中的热点议题之一。
2009年初奥巴马入主白宫以后,在内政外交上显示出对能源气候问题的不同寻常的关注。通过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拨巨款发展新能源产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中显示出积极姿态,明确表示美国将推动在2009年底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取得成果;积极开展“绿色外交”,特别是高度重视与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与磋商。从年初到七月份,奥巴马政府的多名高官和国会议员相继访问中国,探讨加强两国在新能源领域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
2009年年初,美国新任国务卿希拉里来华访问,与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举行了会谈,中美双方同意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在广泛双边领域以及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上加强合作。4月1日,国家主席在伦敦参加二十国集团峰会期间会见了美国总统奥巴马,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广泛领域的互利合作,加强能源、环境以及气候变化领域的政策对话和务实合作。2009年5月24日,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率团访问中国,议题集中在能源与气候合作方面。紧接着,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约翰・克里也到了北京,与中国商讨能源、气候合作问题。2009年6月8-9日,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斯特恩一行对中国进行了访问,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与斯特恩一行举行了会谈,双方讨论了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加强气候变化、能源、环境等领域的政策交流和务实合作问题。2009年7月14-17日,两位美国华裔政府部长商务部长骆家辉和能源部长朱棣文同时访问中国,积极践行奥巴马政府的“绿色外交”,加强中美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为美国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寻求贸易机会。两位部长在中国的活动均与能源和环保有关,包括参观热电厂、节能建筑“美国之家”、在沃尔玛推广节能技术等,访问期间中美还成立了清洁能源研究中心。
预计2009年7月底将在华盛顿举行的中美首次战略与经济对话和2009年底奥巴马对中国的首次访问,能源与气候问题必将是中美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
共同挑战推动中美合作
中美之间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从而减缓气候变化可能引起的灾难性后果方面开展合作,有其内在的动力,动力来自于两国共同面临一系列战略性的挑战。
1、在节能减排方面,两国都迫切需要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美国和中国现已是世界两个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两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累计占世界总排放量的40%。目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加之人口数量庞大,对一些高耗能产品有着巨大需求,高耗能的重工业发展比较快,中国现在生产全世界35%的钢材、50%的水泥、28%的铝。这些工业能耗强度非常高,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2002年以来,由于中国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的资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增长极为迅速,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大的资源供求压力和国际上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压力。美国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过度消费型、奢侈型的生活方式消耗了大量的能源,美国的人均排放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倍,中美两国的能源效率落后于世界许多国家。中美两国都迫切需要寻找能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和技术。
2、在能源安全方面,两国都过度依赖石油和煤炭,迫切需要开发可替代能源
中国和美国分别是世界第一和第二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两国都在广泛地使用煤炭发电,中国能源需求的2/3和发电量的80%要靠煤,而美国22%的一次能源和49%的电力来自煤炭。中美两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石油进口国,美国的用油量超过世界任何其他国家,约占全球用油总量的25%。中国位居第二,用油量约占世界总量的9%。2009年5月,由十多位美国退役将军编撰的《增强美国国防:能源与国家安全风险》的报告称,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削弱了美国经济,并将美国的弱点暴露在“不稳定的或敌对的政权”面前。中美两国迫切需要开发核能、风能、水电、太阳能等新能源,降低对石油和煤炭资源的依赖,保证各自的能源安全。
3、在应对金融危机方面,两国都迫切需要发展新能源产业,抢占未来经济发展的“制高点”
本轮世界范围的金融危机向各国发出了警告:原先那种高消耗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走到尽头,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将会给世界各国带来潜在的巨大风险。各国已经意识到,新能源经济将是帮助各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法宝,同时,新能源经济代表了世界经济前进的方向,谁在新能源经济发展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面,谁就掌握了未来经
济发展的“制高点”。因此,在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发展方面,中美两国都高度重视新能源经济的发展。
2008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达到2.5亿吨标准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9%,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中国的水电装机容量已经达到1.7亿千瓦,居世界第一位。风电装机规模连续3年实现翻番增长,装机容量达到1220万千瓦,居世界第四位。预计到2010年将突破2000万千瓦。核电建设的力度加大,步伐加快,在建的规模基础达到2540万千瓦,这是目前世界在建核电规模最大的国家。太阳能光伏电池年产量超过200万千瓦,居世界第一位。太阳能热水器使用量和年产量均占世界产量一半以上。2009年4月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求是》杂志上撰文,国家对新能源发展有了新的表述:对核电,由“十一五”规划中的“积极发展”变成“大力发展”;水电则由“有序开发”变成“积极推进”;涉及其他新能源的提法也变为“加快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热电联产等清洁高效能源的建设”,与以往较为笼统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表述差别甚大。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积极制定《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推进能源行业清洁、高效、可持续地发展。在年初,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就在其就职演说中明确提出了“以寻找新能源作为新经济增长点”,使发展新能源成为“美国复兴和再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包括高效电池、电网改造、碳储存和碳捕获、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计划用3年时间使美国可再生能源产量增加一倍,2012年占发电比例提高到10%,2025年增至25%。在1200亿美元的科技刺激基金中,可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投资就占了468亿美元。美国未来10年还将投资1500亿美元建立“清洁能源研发基金”,用于太阳能、风能、生物燃料和其他清洁可替代能源项目的研发和推广。
双方在能源市场和能源技术方面的巨大互补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巨大的动力。根据“十一五规划”要求,到2010年中国的能源使用效率将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20%,而据统计,中国能效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减少3.3亿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耗,这意味着其中蕴藏着巨大的新能源市场。据美国商务部测算,中国清洁能源市场规模到2010年将达到1860亿美元,到2022年达到5550亿美元。对急于走出经济危机的美国人来说,这块市场无疑是巨大的诱惑。而美国在新能源领域拥有大量先进的技术和强大的研发能力,这些也是中国非常需要的。
4、有助于在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方面发挥领导作用,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取得成果,为中美关系的发展提供稳固的基础
美国和中国是世界两个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在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问题上负有重要作用和责任。在奥巴马入主白宫之前,美国和中国的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缺乏合作,有时甚至相互指责。2001年,布什总统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大国没有强制性减排目标为由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使国际减排进程遭受重大挫折,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批评,损害了美国在国际上的形象。美国在气候问题上,反复强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责任”。由于美国的顽固态度,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进展缓慢。现在正处于气候变化谈判第二承诺期的关键时刻,2009年底,将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缔约方第15次代表大会,讨论确定发达国家在2012-2022年第二承诺期期间的减排量,如果中美两国在此之前,不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达成谅解和一致,将严重动摇国际社会的减排信心。
随着中国近年来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快速增加,中国也受到越来越大的减排压力。中科院《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认为,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应该采取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节能减排。由于美国在技术方面的优势,中国需要美国的帮助。同时,中美两国在具有战略意义的气候问题上合作将为中美关系的发展提供稳固的基础。近年来,中美在人权问题、贸易不平衡问题、人民币汇率问题、军费投入问题上时有龌龊,影响了两国的互信。如果中美两国能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开启新的合作,无疑将有助于双边关系在更广泛程度上的稳固和加强。
2009年1月,由美国亚洲协会美中关系研究中心与皮尤全球气候变化中心联合的报告“共同的挑战,协作应对――中美能源与气候变化合作路线图”和布鲁金斯学会的报告“克服中美气候变化合作的障碍”认为,如果中美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加强合作,美国和中国也将在各自的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确保本国人民经济繁荣方面更加接近。两国还将成功地建立起整体上更加稳固和有合作基础的中美双边关系。通过承担全球领导作用和在更密切的双边合作中取得新的长足进展,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实体将能促使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达成更有效的多边协议和行动。相反,不进行合作有可能导致在能源和气候问题上新的相互指责,加深在战略意图上的彼此猜疑,给双边关系施加新的压力,进而削弱两国在一系列问题上合作的能力。
中美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分歧及合作的障碍
中美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有着较强的合作动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必然能顺利开展合作,这是因为在这一问题上,两国之间还存在一些影响合作的分歧和障碍,只有正确地认识和把握它们,才能务实地推进彼此的合作。双方的分歧和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乏坚实的互信基础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实力的迅速提高,加之双方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美国把中国视为其称霸世界潜在的最大威胁,双方在战略上对对方都存在深刻的疑虑,战略互信的基础不牢靠。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在环境与能源领域唯一没有向中国提供官方发展援助的国家。
以核能合作为例。早在1985年,中美就签署了《中美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但协定一直未能真正实施。直到1997年,主席访美期间在华盛顿高峰会议上两国就《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合作协定》达成一致。而后一直拖到2003年,美国西屋公司在中国第三代核电技术的招标工作中中标,才算有了真正的实质性的合作。而美印核合作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美国对中国的戒心由此可见一斑。
2、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理解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原则,并在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中规定,主要是发达国家的《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在2008-2012年的第一个承诺期里率先实现定量减排。然而,美国在排放问题上强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责任”,刻意淡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别。早在1997年7月25日,美国参议院就通过了“伯德法案”,要求总统不要签署任何条约,“除非议定书或公约为发展中国家在同样的履约时期
内设定强制性的温室气体排量和时间表”。2001年,布什总统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大国没有强制性减排目标为由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2009年5月,美国提交的联合国首份气候变化应对方案表示,美国承诺签署“有强有力的减排目标和行动,符合美国国内法律,且各排放大国都能采取减排措施”的国际协议。
2009年7月,美国华裔能源部部长朱棣文访华时在题为《应对能源与气候变化的挑战:两个国家的故事》的演讲中表示,气候变化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挑战,“我承认是发达国家最初导致了气候变暖,犯了错误,但发展中国家大大地加剧了这一状况。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仅仅是‘你犯错,你来改正’。我们都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应该共同面对”。
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应该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原则和“巴厘路线图”的要求,率先减排,并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技术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积极努力。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坚持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2012年以后气候变化的安排不应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为代价。
3、技术转让问题上的分歧
发展中国家能否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向“低碳经济”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资金和技术能力。由于经济实力不足,科技水平落后,技术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能力低下,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暖化方面面临严峻挑战。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此后的《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有义务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然而,直到现在,这一问题一直停留在讨论中,未有实质性进展。在《京都议定书》下,为促进技术转让,各国专门设计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即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转让给发达国家,帮助其履行减排义务。但这一双赢理想,在实际操作中只是简单的资金流动,发达国家并没有同步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技术。
在能源和环境技术的转让方面,中美存在一定的分歧。美方一直关注中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中国的法律法规对外资投资再生能源的限制,而对于它自身,则借口有关技术都掌握在私营部门手中,极力推动技术转让的完全商业化。
中国认为发达国家应该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友好型的先进技术,发达国家政府在推动技术转让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一是采取适当的政策、财政措施,消除技术转让障碍,为技术转让提供政策激励;二是发达国家政府要拿出适当的资金促进技术转让。
4、是否要征收“碳关税”
近期,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计划制定包含“碳关税”条款的法案,一些国际组织也提出“碳关税”可适用于国际贸易规则。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曾在今年3月17日在美国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称,为了避免使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该法案从2022年起开始实施。中国认为发展中国家由于起步较晚,其在产业构造中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一直处于劣势,征收“碳关税”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现,发达国家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发展中国家产品的成本无限抬高,削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将会打击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7月份与到访的美国商务部部长骆家辉会谈时曾明确表示,“‘碳关税’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事实上将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借口。”
弥合分歧,拓展和深化中美气候变化合作
目前,中美气候气候合作的路径可以这样来设计:
1、政府先导建立合作的框架
政府先导可以直接快速地推动中美气候合作,政府之间的协商和合作应当存在于不同的层次。鉴于气候问题的严峻性、重要性和复杂性,气候变化问题应当列为“未来所有中美峰会的必谈议题”。除了领导人峰会确定双方合作的框架、原则、指导方针之外,还应当定期举行双方高层领导委员会和技术专家委员会。高层领导委员会主要确定双方合作的优先领域;共同合作的技术项目和清单;协商制订促进双方合作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以及双方关注的其他问题。技术专家委员会在高层领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就合作的项目和领域制订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方案,负责指导实施和监督,提出改进合作的建议等。
2、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尽管更紧密的中美合作必须从两国政府开始,但成功与否还取决于各自带动私营资本参与的能力”。两国政府在建立法规环境方面的作用尤其重要,可以采用税收优惠、补贴、立法和科研等一系列政策工具,鼓励对低碳技术的大规模私人投资和商业利用,推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的广泛参与,应当促进两国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合作,这样才能有效推动技术的进步,保证资金来源和克服关键的障碍。
3、共同开发技术
由于单方面的技术转让中存在很多障碍,技术转让费用也常常太过高昂,可以考虑更多地共同开发技术。“中国和美国在开发技术方面各有所长,可以互补。中国对在发展中国家哪些技术行之有效有较深切了解并拥有强大的技术能力,可以提供很好的实验场地并加以推广,和美国比起来,中国常常可以较迅速、较廉价地生产出产品。美国在人力资本、基本科学研究、把研究中取得的效果商业化的能力方面占有相对优势。两国之间的技术合作在帮助促进能源技术和克服全球暖化上有巨大潜力”。
4、在一些优先的领域率先展开合作
根据中美双方感兴趣的领域,中美可先期在以下一些领域展开合作:清洁煤技术、二氧化碳的捕获和封存、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的技术、清洁能源、开发先进的电网等。
煤炭的能耗强度非常高,近期内煤炭在中美能源消耗中仍将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清洁煤技术的应用对双方意义重大。这一领域的重点应该是,煤液化及煤汽化、煤化工、整体煤汽化联合循环(IGCC)。
能源效率和节能措施。中美两国在节约能源,提高能源效率方面潜力巨大。中国的能耗强度是美国的四倍,而能源效率仅是日本的1/9。美国咨询公司麦肯锡最近的研究报告指明“中国拥有巨大的机会减缓能源需求……比现行政策框架下的增速可减低23%”。这些节省下来的能源可用于其他领域,或者减少发电站的建设。中美两国可以为这些目标的达成做出共同的努力。例如,提高节能规范和标准,加强执行力度,并且对节能行为提供激励机制。
(滁州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滁州239000)
摘要:发展中国家碳减排政策的研究已经成为重要的研究领域.通过调查研究、文献研究、多学科交叉研究、归纳总结等方法,本文对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政策进行研究.探究不同发展中国家碳减排政策的特点与趋势,在此基础上探究发展中国家碳减排政策的共性与不同点,进而提出我国在国际上应努力提升发言权,确保我国合理的碳排放空间;在国内制定长远规划,从经济建设、环境恢复、节能宣传等领域推进碳减排建设;加大与发达国家的碳减排合作,获得碳减排的先进技术,在国际上树立积极负责的形象.
关键词:碳排放;减排;发展中国家
中图分类号:F11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5-0062-03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2年度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安徽省城镇化进程中碳排放及减排策略”阶段性成果(2012SQRW115);本文为2014年度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人才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阶段性成果(皖教秘人[2014]181号)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发展中国家的第一要务.尽管如此,碳减排也是发展中国家必须面对的选择.通过研究探索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主要碳减排政策的实际效果,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合理的碳减排目标,以免不合理的碳减排目标阻碍经济发展,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碳减排博弈中获得主动权.
1研究现状
石建华(2011)认为碳减排需要完善市场对碳减排的支持,建立专门基金.何建武(2010)研究发现政府在征收能源税、环境税同时加大服务业发展,可以带来“双重红利”.孔令磊(2008)阐述促进碳减排要采取激励性财政补贴政策.王灿发(2014)通过研究国外节能立法经验提出我国的节能法应规定能效标准制度.刘伟、鞠美庭(2008)提出应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使高排放企业退出市场.波特尼(2010)指出环境管制工具包括法律、激励、政策等.AlanBarrel(2012)认为,发展中国家现在的任务是发展经济,应该得到全世界的理解和宽容,发达国家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碳减排方面的技术支持.
2发展中国家碳减排政策
2.1发展中国家碳排放
在过去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全球碳排放量增长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增幅在近些年来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其中,中国、印度、南非、巴西等金砖国家的碳排放增加量占整个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增加量的比例逐年提高.这主要与这些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关.同时,发达国家将高排放企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也是一大助力.从人均排放量上来看,发展中国家仍远低于发达国家,这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合理的碳排放空间提供了客观依据.
2.2南非碳减排政策
作为重要的发展中国家,南非政府近年来积极推行碳减排政策.2004年,南非政府制定战略指导意见从长期来应对温室气体增加.该意见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主要为环保宣传、法规制定、资金投入、机构设立、减排培训、技术研发以及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行动框架.南非政府认为,准入门槛直接影响碳排放.因此,该国政府降低CDM项目审批难度,同时对碳减排项目给予技术支持.在项目审批方面,南非能源部是主要负责部门.2011年,南非政府颁布第一个部级应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白皮书——《南非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白皮书,明确了该国碳减排路线图.为了协调发展与碳减排之间的关系,南非政府为本国制定了上升、稳定、下降三步走的战略.该国政府认为南非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将经历上升、稳定、下降三个阶段.2022-2025年为上升期,在此期间温室气体排放峰值将突破六千亿吨,2026-2035年为稳定期,2036-2050年为下降期.因此,要依据不同时期的碳排放规模制定相应减排政策.
在目标设定上,南非政府早在2003年就提出用十年时间新增绿色能源100kwh,同时减排20%温室气体.为达到这一目标,南非政府广泛运用技术、资金、国际援助等方面的资源,同时要求工业、贸易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外贸政策,促进生态环保经济发展.在资金方面,南非开发银行与工业开发集团等部门为国内环保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优惠贷款,促进碳减排.
南非政府碳减排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提高本国经济面对碳排放带来的环境压力时的应对能力.二是通过全球合作履行国际碳减排义务.此外,南非政府还要求国内企业编制“碳预算”.
2.3印度碳减排政策
从法律上推动碳减排是印度碳减排政策的一大特色.印度宪法规定,保护环境是该国的基本国策.2007年印度出台《解决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问题》,强调在保证经济增长这一首要任务的同时,要通过开发新能源实现碳减排.具体措施包括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行企业能源审计制度.资金方面,印度政府要求每年用于碳减排等应对气候变化的投资不得低于当年GDP的2%.2008年,印度政府《气候变化国家行动计划》,再次强调碳减排战略.2010年,印度政府向企业推广“可再生能源证书”,此举为今后该国实行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现实基础.
除了给予环保企业优惠贷款、减免税收等待遇外,印度政府还在项目审批方面设置较高的碳减排门槛.此外,还通过保护森林资源、开发节碳技术、发展绿色能源等实行全面减排.在这之中,开发新能源是印度碳减排政策的核心.
2.4其他发展中国家碳减排政策
巴西政府2007年的气候变化白皮书是该国实施碳减排政策的顶层设计.白皮书内容涉及新能源、绿色植被以及CDM等方面.其中,新能源方面包括乙醇燃料、生物柴油、替代能源等.此外,巴西政府还重视节能环保,提出节约用电计划,努力建立逆向供应链,用于资源回收利用.在植被保护方面,巴西政府强调合理砍伐和防火防灾两个方面.
在墨西哥政府的碳减排政策中,能源行业与农业是重点.能源行业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开发、高耗能企业生产方式转变以及能源利用效率增进等方面.农业方面主要包括保护森林资源、扩大植被面积、实施现代农业等措施.此外,墨西哥政府还在逐步发展碳交易制度,并计划首先在石化、电力等高碳排放行业实行.
3碳减排机构
3.1南非碳减排机构
为应对本国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规模持续增加,2006年南非政府就已成立了一个远景规划团队,负责水利、农业、土地、矿业、能源、卫生等行业的环保监督机构的设立.上述部门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体系内各机构相互沟通、协调、监督,以该国环保法律法规为依据,促进本国碳减排.
3.2印度碳减排机构
印度碳减排机构主要包括“总理气候变化咨询委员会”、“国家环境变化委员会”、“非条约性能源部”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协会等4个.其中,前两个机构主要是为了在制度设计、不同行业碳减排政策制定等方面促进国内碳减排,推动碳减排政策实施;而可再生能源发展协会的功能在于为发展替代能源如可再生能源筹措资金.
印度碳减排政策的核心策略是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该策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项目实施者自我评估,并确定目标和理念.第二,由非传统性能源机构对项目进行细化核对.第三,不同的部门,包括土地税收委员会,工业委员会以及污染控制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综合审批.第四,相关政府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审批,环境与森林发展署在此环节也将参与.第五,与银行等机构合作,获得足够的资源.
4发展中国家碳减排政策特点
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约束,发展中国家在诸多方面差异巨大,如政治体制、经济发展阶段、科技水平、气候环境以及能源状况等.因此,不同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政策也各具特色.但是,由于同属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在经济发展、能源需求等方面有着许多共性,导致了这些国家采取的碳减排政策有着很多相同之处.发展中国家的碳减排政策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国家层面进行碳减排统筹规划.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大多处于低端,碳减排必然对上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发展产生约束.因此,有必要进行全面统筹.第二,注意与国际碳减排谈判保持联动.国际碳减排是一场经济与政治的博弈,不能排除发达国家借此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发展中国家需要积极参与其中,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合理的权益,制定合理的碳减排目标.第三,充分调动政府各个部门的积极性.碳减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政府部门合理的协调会提高效率.第四,将碳减排纳入国家长期发展计划.碳减排需要较长时间的持续努力才能产生效果,而且碳减排政策将对经济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因此,许多国家都将碳减排纳入本国发展战略之中.第五,从立法、农业、电力、金融等不同方面入手加大碳减排力度.第六,注意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大植树造林的力度.各个发展中国家都将此作为优先策略,通过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来减少现在大气中的碳含量.第七,积极引入国外先进技术与资金.发展中国家科技、经济实力总体较弱,均采取政策吸引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与资金.在降低碳排放量的同时,提升本国相关技术水平与经济发展质量.第九,加大自主新技术开发.通过开发新的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
5对中国的启示
尽管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仍然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有着相似的一面.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力量等方面的差距决定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我国都将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中心任务.正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有着相似的国情、政治意愿和国际地位,发展中国家在碳减排政策上可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协助.通过对发展中国碳减排政策的研究,中国可以获得如下的启示.
第一,积极参加国际碳减排谈判.国际碳减排谈判是一场复杂的博弈过程,只有加入谈判过程,表达并争取自己的利益,才不至于陷入被动.第二,将碳减排目标纳入国家长久发展规划.第三,大力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第四,提高植被覆盖面,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我国可以学习印度对喜马拉雅山脉等战略性的资源进行重点保护.第五,设立专门的碳减排机构.第六,基于本国国情,合理确定本国碳减排领域的主次先后顺序.第七,开发新技术、新能源.第八,倡导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第九,发展碳标签制度.通过发展碳标签制度与制定国家的碳标准,形成合理碳竞争机制,使不满足碳标准的企业和产品退出市场.第十,发展低碳经济.第十一,把握低碳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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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身的吴斐娜恪守传统。近年来,访问中国已成为历任伦敦金融城市长的“必修课”,吴斐娜也不例外。2014年11月她将退休,她把中国排成任内访问的最后一个国家。“我习惯把最好的放在最后。”她说。
不知这种解释是否出于客套,但起码她一上任就取好的中文名终于能派上用场了。
这位本名叫菲奥娜・沃尔夫的金融城市长访华前,在伦敦金融城的官邸里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畅谈与中国的金融合作。
人民币国际化,伦敦深感兴奋
《望东方周刊》:这次中国之行你要访问三个城市,有什么预期?
吴斐娜:我很高兴在这一令人兴奋的经济转型期访问中国。我要访问的北京、上海和深圳是中国经济的核心,也是中国实行经济改革以及对外开放的先锋。如今,英中两国都在积极寻求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这次访问是加强两国关系、交流两国经济发展经验的极好机会。
英中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已经10年,两国在各个行业领域仍有着广阔的合作发展空间,特别是贸易投资方面。伦敦可利用其特有的国际地位和资本实力、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多元文化的人才资源帮助中国的经济发展。我们期待着进一步加快发展双边合作关系,使两国共同受益。
此外,对于人民币的国际化,伦敦深感兴奋。伦敦是全球外汇交易中心,目前也在积极建立全球人民币的离岸交易中心。
欢迎核能领域的技术合作
《望东方周刊》:在2014年9月举行的中英财经对话中,双方承认能源领域合作是重要支柱。而且自从中英政府间关于加强民用核能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署以来,双方在核能领域合作进展不少。你如何看待中国企业努力参与英国核电设施建设的问题?
吴斐娜:我们欢迎外国公司在能源领域投资,这有助于提高能源服务标准。英国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能源领域私有化,投资和服务都有了很大提高,能源价格也在不断下降。
英国不仅欢迎中国投资,更希望看到更多技术层面的合作,带来专业人员和新科技。
能源投资并不仅仅是财务投资,尽管英国在项目管理等方面拥有优势,但全球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国家拥有核电方面的独立技术。人们经常问我,像核电站这样的战略性资产,怎么能让外国公司参与其中呢?对此我们毫不担心,原因在于对其有着严格的监管。
稳定的金融服务业监管系统
《望东方周刊》:你将访问上海,上海是中国重要的金融中心,在其发展过程中能从伦敦借鉴哪些经验?
吴斐娜:就拿在伦敦证交所上市来说,这里面主要牵涉至少15类不同环节的金融服务,需要合作才能完成。在这方面伦敦有着健全的体系,而且完全对外开放,这吸引很多人来这里做生意。在他们取得成功后,更多人被吸引到这里来,形成良性循环,机会也越来越多。
在前几天的一个私募基金举办的午餐会上,我身边坐着一个法国人。我问他为什么从巴黎搬到伦敦来,他说,在伦敦他走着就能和20个投资人见面,因为大家都喜欢在伦敦做生意。
大型的财富基金在伦敦设有办公室,他们从这里向全球进行投资布局。伦敦之所以如此具有吸引力,是因为其在开放自由的同时,拥有稳定的金融服务业监管系统。
《望东方周刊》:伦敦金融城在10年前就建立了碳交易体系,力推建立全球性碳交易机制。但近年来碳市场低迷,金融城碳排放交易从业者人数下降了70%,2013年底一些银行业也相继缩减或者关闭了碳交易部门。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城是否还将建立全球碳交易中心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
吴斐娜:这是个好问题,我承认碳交易体系的发展确实落后于之前的预期,其核心问题在于碳价格一直在下跌,因此并不需要大规模使用碳交易,碳交易在市场的作用下也不断被边缘化。
最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研究声称,即使忽略所有全球效益,对碳排放定价的机制也会让许多国家受益。这份报告提出,按照排放量最大的20个国家的国内情况,合理的碳排放价格应该是每吨57美元,远高于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目前大约每吨20美元价位。
对政府来说,对碳排放价格的谈论是今后的一个重要议题,碳价格制定应该更加国际化,交易机制也应该更为活跃。当然,要达到这一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致力于服务全体居民
《望东方周刊》:你称金融城为金融机构服务,但作为一级地方政府,金融城也需要为区域内的居民服务。在这方面,金融城做了哪些努力?
吴斐娜:伦敦金融城里有大约7000名居民,每天在这里工作的人超过35万。作为大伦敦地区的一部分,金融城也一直致力于对全体居民提供服务。
帮助年轻人是我们工作的重点之一,目前我们开展了不少项目让年轻人能够找到工作。
伦敦金融城是财富聚集之地,不少基金会已经运作了超过一个世纪,他们致力于解决一些社会问题,而且并不囿于金融城这一平方英里范围内。他们为很多学校和学徒计划以及慈善组织提供资助。在不少组织的网页上都有“金融城桥梁基金会”的标识,这个基金会每年投入1500万英镑用于资助各类社会项目。
我们一直鼓励商界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几天前我参加了著名的“巨龙奖”的颁奖典礼,这一奖项是授予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的。“巨龙奖”从创立到现在已经27年,金融城能成为其中的一部分我觉得很荣幸,我希望能让更多的企业为社会服务。
当金融城市长像是做志愿者
《望东方周刊》:金融城市长是一个享有很高荣誉的职位,不过这个职位没有年薪,而且还要经常出差,你对此有什么体会?
吴斐娜:当金融城市长像是做志愿者,为了干这个,你不得不提前攒点钱。
不过金融城市长也享有一些专属的特权,要扮演好这个角色就必须干好三方面的工作。第一是要代表金融城发表大量的演说,比如我昨天就做了五次演讲。第二是要举办很多活动,我们每年在市长官邸举办各种会议和晚宴,共计接待5万名来宾。第三是要通过自己的关系,将各方面的人士集中在一起进行对话,比如不同的国家代表来到伦敦和英国政府进行会谈,而我们负责牵线搭桥。
《望东方周刊》:你对继任者有什么建议?
中国国家主席特使、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9月2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联合国气候峰会,在峰会全会上发表题为《凝聚共识落实行动构建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的讲话,既展现了中国低碳发展的决心,介绍了中国低碳发展的规划,也明确了中国对于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立场。
“CBDR”引各方博弈
对于2015年巴黎会议,张高丽提出了三点要求,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要坚持公约框架,遵循公约原则。2015年协议的谈判进程和最终结果必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CBDR)、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加强公约规定和承诺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从这一排序不难看出,“坚持公约框架,坚持CBDR”是中国在新的气候变化协议谈判中的核心诉求,而这一原则也正是全球各国激烈博弈的焦点。
1992年6月,首届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世界上第一个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会议期间提交各国签署。公约明确,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共同”意指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各国同舟共济,谁也逃不开气候变化的恶果;“区别”则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考虑到目前的气候变化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在过去400年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无约束排放造成,且其具备更雄厚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因此安排发达国家承担更多责任。
国际社会随后开始以公约框架和CBDR为基础,构建起现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体系。《京都议定书》是其中最为世人所熟知的成果。
1997年底,《京都议定书》在日本通过。《议定书》规定了主要工业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指标,并要求它们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减排所需的资金及技术支持。而作为区别,发展中国家则被要求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减排。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随后的日子里,发达国家始终在想方设法动摇CBDR原则,试图模糊应对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现实论”和“成长论”。“成长论”的鼓吹者认为以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为代表的发展中大国已经逐渐成长成为“发达国家”,需要打破“区别”,适用于同样的减排标准;“现实论”则是认为在全球二氧化碳减排远不能满足于控制温度上升幅度所需要的量级时,需要将减排重点放在当前的排放大国上。
无论是“现实论”还是“成长论”,都难以绕开一个“期限错配”的逻辑漏洞,即用当前的排放来掩盖和推脱历史责任。
在波兰气候大会上,巴西谈判代表就曾尖锐地反击说,“气候变化是今天发生的事情造成的?这在科学上是不正确的!”这位代表指出,当前气候变化的恶果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无约束排放二氧化碳的历史现实造成的,是发达国家应承担的责任。
不过,相比于相对抽象的历史责任,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无力现状更容易让人感到焦虑,正因为如此,各国在南非德班决定开启“德班平台”,争取通过该平台的工作,在2015年达成一个202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协议。新协议将基于公约,并适用于所有缔约国。
目前,发达国家正抓住“适用于所有缔约国”的要求,希望在新协议不再有“区别”的安排,从而“杀死”CBDR。而发展中国家则强调,CBDR不容动摇,既然新协议是基于公约,当然应该基于CBDR这一公约本身的基石。发达国家“杀死”CBDR的同时,也会“杀死”其自身的历史欠账。
谈判恐成“狗熊掰棒子”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频繁强调发达国家的历史欠账,并非只是道义之争那么简单,其涉及各方博弈新协议的一个核心问题:旧的体系为什么行不通?
在这一问题上,发达国家的解释是旧体系“力度不够”,因为发展中国家没有被强制性减排;但发展中国家对此的解释是已有协议“落实不好”,在他们看来,当下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困境源于发达国家疲弱的减排力度和始终是“空头支票”的资金支持。
发展中国家强调,如果发达国家不解决历史欠账问题,其对新协议的诉求也缺乏说服力。因为如果无法解决落实问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谈判就会陷入“狗熊掰棒子―掰一个丢一个”的窘境,新的协议的重要性也会大大降低。
这一点上正是发达国家在谈判中的软肋。就《京都议定书》来说,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中首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世界上少数以日本地名命名的国际重要条约,该议定书曾被日本视为本国的荣耀。2009年,日本在哥本哈根作出了“到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5%的承诺”。
然而,在坎昆气候大会,日本谈判代表却在多个场合接连使用“never”(永不)的强硬字眼,表达不继续参与《京都议定书》的强烈意愿。政府间国际组织南方中心(SouthCenter)主任许国平当时曾惊呼:“刚长大的孩子被亲生母亲直接送进天堂”。
在多哈气候大会上,日本政府更是把“在1990年基础减排25%”这一减排目标修改为“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3.8%”。调整后的目标,相当于在1990年基础上增加3.1%。不减反增的排放目标让日本受到各方指责。
令人担忧的是,言而无信并非个案。2011年,加拿大在无法完成减排承诺的情况下,干脆直接退出了《京都议定书》。
发达国家的“空头支票”
相较于自身疲弱的减排力度,发达国家在资金支持上的承诺更是“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根据各方在此前谈判中达成的协议,发达国家应在2010年至2012年间出资300亿美元作为快速启动资金,并从2013年起开始提供长期资金。到2022年,长期资金应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的水平。
然而这一承诺几乎一致停在发达国家谈判代表的嘴中。印度环境部长拉梅什就曾嘲讽说,所谓的快速启动资金既不“快速”也还没有“启动”。然而在联合国气候峰会召开之际,发展中国家依然不知道钱在哪里。
近几年来,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倒是曾陆续宣布过自身的出资计划,但发展中国家和NGO组织对此并不买账。在他们看来,现有资金池中所谓的快速启动资金至少存在三方面问题。
首先是“新瓶装老酒”。NGO组织乐施会的一份报告称,仅有33%的快速启动资金可以被认为是新的,而最多只有24%的资金是额外增加的。其余的是哥本哈根会议前各国就已经承诺的拨款。
其次是“有偿支持”,上述报告指出,43%已知的快速启动资金以资助金的方式发出,而绝大多数的资金则是贷款的性质,发展中国家必须按不同程度的利息水平来偿还款项。
“一笔资金、多个标签”则是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李硕表示,一些发达国家把他们双边对外援助等款项,也贴上了“快速启动资金”的标签。该机构专家RuthDavis强调,这种对资金份额和用途的过度“包装”,影响了快速启动资金的清晰度和透明度,也给评估承诺的兑现情况和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带来严重困难。
相比于“快速启动资金”的“有名无实”,发达国家承诺从2013年启动的“长期资金”到现在也还是未见踪影。
在此次联合国气候大会上,一个环保组织就用一场真人秀表达了他们对发达国家的不满:6位参与者在T恤上分别写上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名称以及这些灾害所带来的损失数字,走到一位身着西装、头戴高帽的“银行经理”身边。这位银行经理面无表情,伸手指了指旁边的空碗,“绿色气候资金帮不了你,里面没有钱,现在是空的”。
正因为如此,在强调CBDR后,张高丽在纽约对新协议提出的第二个要求就是“兑现各自承诺,巩固互信基础。各方要落实已达成的共识,特别是发达国家要提高减排力度,落实到2022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和技术转让的承诺。”
中国兑现承诺显决心
在明确未来协议基础、督促发达国家兑现资金承诺后,张高丽在第三点要求中谈了中国对气候谈判的愿景: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走符合本国国情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2022年后的行动目标,采取更加有力的应对措施,切实加强务实合作,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
张高丽代表中国承诺,应对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的事业。中国愿与各国加强沟通,凝聚共识,同舟共济,负起责任,构建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共创人类美好明天。
在此次会议上,其他国家的元首也纷纷表明了自身的态度。不过,这样的景象仅仅具备象征意义,对于推动谈判并没有太多的实际价值,毕竟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中,任何国家都不会站在人类命运的对面。因此,察其言还需观其行,要评价一个国家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所做的努力,不仅要看如何表态,关键还是要看其行动。
相比于日本、加拿大等不诚信的“跳船者”,中国此番明确承诺将兑现本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所作出的“2022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张高丽介绍说,2013年与2005年相比,中国碳排放强度已下降28.5%,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25亿吨。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兑现已有承诺,中国也没有回避作为二氧化碳排放大国在未来需要承担的责任。
张高丽表态说,中国是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任务艰巨。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今后中国将以更大力度和更好效果应对气候变化,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中国将尽快提出202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碳排放强度要显著下降,非化石能源比重要显著提高,森林蓄积量要显著增加,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到峰值。
争取二氧化碳尽早达到峰值的承诺,意味着中国也将采取措施,争取尽早将减排努力从推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的占比升级为推动二氧化碳绝对排放量的减少。而中国官方近期的一系列举动也显示了其正朝着这一目标努力。
“后哥本哈根时代”的全球气候政治博弈已经开始如何看待中国在气候政治方面被西方舆论指责的局面?中国在后续谈判中应有何种定位?为此,《中国经济》采访了一些学者。
Q;如何看待中国在气候政治方面被西方舆论指责的局面?
30%:挨骂是意料之中,是西方寻找替罪羊的必然结果。
“中国要做发展中国家的领头羊,就不要担心指责。”
“欧美对中国快速发展―直持有偏见。”
“谈判从本质上讲就是一场新的国际政治经济博弈。”
28%:气候谈判本身难度极大。
“国际等级秩序的存在必然导致目前的结果。”“各国在气候变化的影响程度和责任认定方面均存在模糊特征。谈判背后还涉及国际政治经济格局调整,及各国产业结构和企业发展战略转变,因此达成一致很难。”“通过自我组织与管理,摆脱‘公地悲剧’,不是没有可能,但肯定难度极大。”
28%:重视西方舆论,适当调整自身国际行为。
“把舆论焦点从中国成为第一排放国重新拉回到美国人均排放量是中国五倍之上,需要相当高的政治智慧。”“维护国际和平、争取合作共赢是中国复兴基本条件。”
“中国要克服自闭心理,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国际谈判不仅看做了多少,而且还要看说了多少,而我们常常是做的多、说的少,”
“不能要求发达国家无偿转让低排放技术,因为这样不会再有国家和企业愿意研发新技术,我国经济总量和碳排放量均居世界前两位,应承担更多责任。”
15%:其他看法。
“中国不是替罪羊。指责对方不过是一种谈判策略。”“减排本身就是西方遏制中国发展的新壁垒,中国最佳选择就是让哥本哈根协议无果而终。”
“策略不对,我们出牌时点有问题。”
“做好国内减排,开放透明,和西方国家灵活谈判。”
Q:中国在后续谈判中应有何种定位?
79%: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轻易让步,避免为G2虚名所累。
“该原则是谈判基石,也是平衡各国利益的出发点。”“中国要领导发展中国家建构新的碳正义论述,兼顾绝大多数人的发展权利,平衡西方国家话语权。”“西方想拖垮中国,中国自己要有明确,清醒的认识,在原则问题上不能有丝豪让步。因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气候恶化问题的受害者。”
“中国应该妥善处理作为崛起的新兴国家与长期的发展中国家的双重角色。”
“这是和汇率一样不可让步的事情。”“中国不应承担与其发展阶段和国家利益相失衡的国际责任,更不应为追求‘中美共治’而影响国内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进程。”
“只有确保中国继续发展,才能更有能力解决问题。”
11%:其他看法。
“积极和发达国家合作,达成一项有约束力的协定。”
“就全球而言,减排和适应并重;就中国而言,适度减排,要求欧盟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等方式分摊减排成本。”
8%:接受欧盟的减排要求,置之死地而后生,走出发展与减排双赢的新路。
“崛起中的中国,应该有承担起国际责任的决心。”
“我不希望因‘公地的悲剧’使我的儿子没有家园。”
“为可持续发展,宁可发展慢一些,不能急功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