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人才实现“根本转变”
新的一年,我局将进一步更新观念,尽快实现从传统的人事人才服务向符合市场经济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的根本转变,在人事管理的薄弱环节上多做文章,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为新区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人事人才保障。
1、转变工作方式,完善党政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举办各类专题培训,建设高素质的“执政人才”队伍,建立学习型组织。组织开展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完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普通话测试。加强公务员管理,完善考核机制,在天元区范围内实行效率优先的绩效考核。
2、转变工作思路,探索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为企业引进所需人才、加强企业人才管理,这些都是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工作努力的方向。我局将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和调研,通过“站、会、网”加强与企业双向交流的联系,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同时,完善人事服务,建立区校对接等人才储备机制;充分利用高新区人才资源网,建立人才信息库,加大人才派遣力度。版权所有
3、规范管理,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即将出台的《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宣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劳动人事工作。继续开展调研,就规范管理处、居委会的人事管理提出可操作性意见,建立既调动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的管理机制。积极指导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全面实行人事,做好改革改制单位人员的身份置换、社保接续、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就业培训突出“创新思路”
2005年就业和再就业的工作目标是:新增城镇就业人员4500人,组织1200名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劳动力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举办推荐就业现场应聘会8场,推荐就业2000人次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以内。
1、创新培训思路,以培训促进就业。一是在征地较多的管理处全面开办夜校培训班,让失地农民利用业余时间提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尽早实现由农民向技能工人的转变。二是创造条件开办2期SYB创业培训班,帮助60名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劳动力自主创业。三是组织指导农村乡镇劳保站举办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班,帮助更多的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2、开拓就业渠道,全力实现就业目标。一是启动失地劳动力申请小额贴息贷款。制定失地劳动力申请小额贴息贷款程序,落实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支持失地劳动力申办小额贴息贷款,促进失地劳动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二是组织举办推荐就业现场应聘会。利用劳动人事流动服务站,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搜集用工信息,以新区企业扩产、新办企业投产、第三产业开发为契机,举办各类推荐就业现场应聘会,直接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劳动力就业。三是购买一批公益性岗位,援助大龄困难的失地劳动力就业。新建园区和城区的环卫、城管、保安等公益性岗位,由政府出资统一购买,统一安排“4050”人员上岗就业。四是广泛发动群众宣传就业政策,传播新的劳动就业观念,转变失地劳动力陈旧的就业观念。通过树立就业典型,带动失地劳动力参加培训和积极就业、自主创业。
三、社会保险重在“完善体系”
在已经启动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些新险种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积极探索,培育和完善“横”涉及机关企事业养老保险、农垦系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纵”覆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园艺场农工、失地劳动力、灵活就业人员的全方位“新区社会保险体系”。我们的目标是:2005年,社会保险共扩面4000人,征缴各项保险费2000万元。实现退休人员全部进入社区管理。
1、完善和推进农垦企业养老保险。按照省、市要求开展扩面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巩固工作成果,完善农垦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资料和各种手续,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整体运作程序规范、机制正常。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区政府、我局、基层单位三级联动,共同维护新区稳定的工作格局。
2、重点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局2005年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认真开展参保人员的新增、续保、缴费、享受待遇等工作。做好灵活就业人员进入社区工作,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版权所有
3、全面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的管理机构、人员、场地和经费等,完善服务设施,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的接交工作,建立基本信息库,加强档案管理。
4、完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基金的管理方法和监督制度,用好管好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对于六大保险,在加大征缴力度的同时,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实现参保者个人、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机构等对象的共同监督。依托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实施科学管理,探索建立社会保险缴费网络查询系统。
四、服务工作着力“打造品牌”
在建立区劳动人事流动工作服务站、成立新区人力资源研究会、研发开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站、会、网”为服务平台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率先在全市四区五县推出具有我局特色的一体化服务品牌。
【关键词】社会保险;廉政防控
社会保险工作是关乎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管好用好社保基金事关国家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社会保险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工作良好健康运行和基金安全、促进企业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中纪委调查数据显示,当前腐败活动正向一些资金密集领域渗透,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腐败案件逐年增多,腐败案件类型、性质和手段等出现新变化。近年来,社会保险业务领域个别业务、财务人员、部门领导以及地方政府侵吞、挪用和非法拆借社保基金,私设小金库,套取保险待遇等现象层出不穷,特别是广州市上百亿养老金挪用案和上海几百亿社保基金违规拆借腐败案更是触目惊心,让广大职工群众对政府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的公信力产生了严重质疑,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就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工作、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开展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险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减少和遏制社会保障领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是值得我们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神华准能社保处作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十分重视社会保险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下面笔者结合神华准能社保处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基础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管理,需要宣传教育工作来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和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建设,注重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控,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消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自觉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和反腐倡廉建设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首先应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努力解决作风不实不正不廉问题,克服一些领导干部身上的形式主义、和享乐主义,遏制和解决领导干部贪图名利、弄虚作假、不务实效、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负责任、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甚至和腐化堕落等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下基层、接地气,与职工群众同呼吸、共甘苦,赢得职工群众信任和拥护。
开展反腐倡廉思想教育,要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大力加强警示教育、廉政文化教育,弘扬“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全面落实《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深入持久治理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增强各级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有效防控和规避各类风险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神华准能社保处作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在党员干部中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学习宣传,每年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廉政建设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答题和观看廉政影像宣传教育片等专题廉政教育活动,主要领导接受了实地警示教育,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为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打下了基础。
二、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是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重要内容
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结合社会保险行业实际,制定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和实施细则,加大落实力度,采取具体措施,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管理,以排查廉洁风险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机制为重点,加强内部管控,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推行政治和经济安全管理体系,抓好源头预防,建立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构筑坚实系统的风险防控体系。
加强制度执行与监督。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是规范管理的根本和基础,在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实施过程中,需要一套互相关联、高度统一、层层制约和完整实用的制度体系去支撑,制定管理制度范围要覆盖涉及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领导干部,使企业社保经办机构的各项工作流程得以良性规范运转,促进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和问责,提高制度执行力,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中,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要制定科学、流畅、高效的业务经办流程,明确职责权限,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待遇落实、社保基金收支等业务活动主要风险点的控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科学独立的会计系统,确保各项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形成风险数据库,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进行认真的管理改进。
强化效能监察。要建立和完善效能监察制度,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的作用,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大额社保基金支付和管理服务及“八项规定”执行的效能监督检查。
在大额社保基金使用、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制定和落实方面,要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控决策风险,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规范人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发生。
加强政治和经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在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政治和经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源头预控,规范流程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形成经济、政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本质安全格局,全面、系统地应对政治、经济问题,充分发挥各项业务的关联效用,提高政治经济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和联动性,更有效地管理社会保险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政治经济不安全因素,实现本质安全,为社会保险的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治经济保障。
加强职权审批和风险控制。要紧紧围绕权力执行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内外结合的方法,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查找履行岗位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制度机制落实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岗位职责履行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风险;业务经办流程方面,重点查找由于业务经办程序不当或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风险;制度机制落实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对查找的廉洁风险点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建立廉洁风险数据库,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泛监督。在找准查深廉洁风险的基础上,依据廉洁风险点所涉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等方面内容,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定廉洁风险点。对廉洁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高等级风险由单位主要领导管理和负责,上级纪委予以监督;中等级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管理和负责;低等级风险由单位内设部门领导直接管理和负责。要重点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围绕查找的廉洁风险点和确定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并推进防控措施,有效化解廉洁风险。属于岗位履行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和分权、示权、控权的权力制衡机制等方式,加强监督和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对重要部门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按照廉洁、效能、便民的原则,制定业务流程图,确保程序规范、效率提高、简明清晰、方便办事。属于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并抓好制度的落实,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构筑坚实系统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强化监督检查是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必要手段
建立风险预警监测机制,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干部考核、网络舆情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岗位从业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执行过程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风险预警纠错机制,通过廉洁风险实时监测机制,对已发现的廉洁风险,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岗位个人发出风险预警信号,采取谈话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洁风险。
纪检组织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把监督重点放在管人、管钱、管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或岗位上。坚持重要业务工作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防止权力向个人集中。特别要加强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审查、待遇支付、大额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要加强对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社会保险法》,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等专项检查,抓好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关于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和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跟踪督促整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防止在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不断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干部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要完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行政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执行、《社会保险法》落实情况、《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手段。
四、运用科技信息管理是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的有效支持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形成市级主管、县(市)分管的失业保险管理机制,市和县(市)共同承担失业保险基金风险,增强保障功能,提高待遇水平,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工作内容
(一)基金分级征收统一管理
1.实行市本级和县(市)分级征收。各级地税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和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参保人员缴费记录等工作。
参保单位最低缴费基数分别以市或县(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工资总额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实际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2.按年度下达征收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失业保险费征缴任务和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实际情况等因素编制征收计划,经市财政、地税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给各县(市)执行,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完成征缴计划的县(市),其当年失业保险金支出由市统一支付;对未完成缴计划且基金发放出现缺口的,可先设定过渡期以落实计划任务,待过渡期满后仍未完成的,其计划差额部分资金全部由县(市)政府承担,并足额上缴市财政部门。
(二)基金统一缴拨
1.市级统筹后,基金全额缴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县(市)地税部门设立税务征收过渡户,用于归集管理收缴的失业保险费,于每月末将当月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市财政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分别记录市本级和县(市)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2.市本级和县(市)原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和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同属市级统筹基金。经县(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后,县(市)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额划转到市财政部门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县(市)财政部门不再设立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基金统一支付
1.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过渡户,用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初审及支付工作,于每月5日前,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当月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计划。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抽调申领待遇人员档案材料等方式,对申领资格进行复审合格后,对各县(市)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计划进行汇总,于每月18日前报市财政部门复核,经复核无误后,于每月25日前将所需基金划入各县(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过渡户。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及审核办法,按市统一程序进行操作。
2.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县(市)两个层次分别提出调整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批准后实施。
3.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费的申报及使用。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所辖区域内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拟培训人数、培训专业培训课时、培训标准等情况,提出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费使用申请,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市财政部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的使用额度,将资金划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拨款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过渡户。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拟培训人数等情况,提出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费使用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批。
(四)基金统一财务核算
实行市级统筹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统一会计核算,编制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报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五)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市和县(市)失业保险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管理、失业保险费征缴、缴费记录、待遇审核与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业务,保证经办质量和工作效率。
实行市级统筹后,各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县(市)失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与市区一致,参保单位编码按照市计算机系统要求及市统一规则重新编制。实行市级统筹前的参保单位缴费数据和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数据继续有效,与市级统筹后的数据合并计算。并入市级统筹管理后,原始数据封存冻结,不得随意修改。
(六)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和失业保险预警报告制度
各地区要进一步完善失业调控机制,建立失业预警报告制度,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实施动态监测,准确掌握失业动态,定期对本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作出预测,分析基金支出增长因素,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一次性推出失业人数超过20人或者裁减人数超过职工总数10%以上的,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办理失业保险减员、失业人员待遇审核手续。
(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及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充实人员,配备设备,积极建立适应市级统筹需要的、统一的失业保险工作服务体系和工作机构。市及县(市)财政部门要将失业保险工作机构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
各县(市)实行市级统筹前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责任不变,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各县(市)要按要求和时限予以整改。
三、时间步骤
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各县(市)失业保险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参考当地职工参保率、基金征缴比例、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度等因素,将符合条件的县(市)逐步纳入市级统筹管理。至2012年底前,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四、工作机构
成立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统一失业保险制度和政策,增强基金调剂功能和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有效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稳定就业大局和全面推进失业保险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部门要加紧制定配合推进工作的方案及工作程序,认真组织核实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数据,通过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建立数据库;各级编制部门要主动给予支持;市及县(市)两级失业保险工作机构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保证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
一、基本情况
我局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支付的单位共有×个,即市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和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目前,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工伤保险参保×人,生育保险参保×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人,参加失业保险×人,参加生育保险×人,参加工伤保险×人。医疗保险参保×人(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参保率为×%)。
今年上半年,共征缴社会保险费×万元(其中,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万元、工伤保险费×万元、生育保险费×万元、失业保险费×万元,征缴医疗保险费×万元),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万元(其中,支付企业养老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万元、失业保险金×万元、生育保险金×万元、工伤保险金×万元,支付医疗保险金×万元)。
2011年,有×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含低保、五保×人),参合率为农村常住人口的×.×%。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万元,已有×人次住院就医,支付住院医疗费补助×万元,人均补助×元。
二、自查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安全关乎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事关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接到《通知》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会上,主要领导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科长会议传达了《通知》精神,并将任务逐一分解,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同时,成立社会保险基金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和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根据《通知》要求,各经办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查计划和整改方案,重点围绕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各经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没有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相互串用问题。在银行建立社会保险资金财政专户,各经办机构征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挪用问题。设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到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报表编报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手续齐备。努力做好社保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
二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各经办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出现纰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建立层层报批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基金征缴和支付方面建立了部门间相互监督机制,征缴科与基金科每天核对应收款项与开出的票据,保证了票款账相符,并建立了领取、收回签章负责制。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制定了计算机收缴管理制度、基金上缴制度、审核认定发放制度,银行进账单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三是建立基金及时上解制度。各经办机构社保基金收入及时上解到财政专户,定期与财政专户对账,保证了账账相符。
四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经办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设举报箱,随时接受监督。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业经查实,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五是建立定期自查制度。各经办机构定期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易出现问题的岗位实行随时检查和定期轮岗制度,严肃基金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分析查找在机制、制度、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三)强化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
为做好基金征缴,严把支出关口,我们不断加大基础工作,设立了征缴、审核、支付、监察、审计、财务、微机管理等科室,安排业务能力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同时,通过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业务竞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经办能力,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专业化。
×.严把收入关,确保基金征缴应收尽收。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通过送法到企、政策宣传周、就业洽谈会、举办培训班、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保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规定,使更多的人了解政策,从而提高劳动者和企业法人的参保意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与工资、评优挂钩,做到人人有指标,充分调动全员收缴的积极性。三是大力清欠,实现颗粒归仓。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清欠小组,组成专门科室,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欠费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对少缴、漏缴的单位,敦促及时补缴。失业保险科定期对缴费单位进行稽查,核对企业参保人数,核实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加大清欠征缴力度,通过政策宣传、电话催缴等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催缴。医保中心建立基金欠缴备查账,每月月末由征缴科提供当月基金欠费明细,根据明细,及时催收,保证了基金足额征缴。各经办机构对欠费×个月单位由主任调度,欠费×个月由主管局长调度,欠费×个月的报局长亲自调度,有效地敦促了企业及时缴费,产生了较好的效果。
×.严把支出关,确保基金合理使用。一是建立网络系统基础数据和信息台账,采取电脑操作业务,业务流程按**市基金监督规定执行,实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信息化。各经办机构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严格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严格追款冲账业务手续,凡是重复缴费的,需提供缴费收据原件,由窗口审核打印,注明原因,助理审核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返款。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常年坚持报批制度,凡涉及新增参保人员的保险费征缴、合同制人员的保险费补缴、新增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出、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支出、个人账户的转移支出等方面,全部经由初审、复审后上报局里,审批后执行等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网络系统建立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建立一套系统人工账台,记载参保、征缴、支付等各项内容,随时更新,以备查验。二是与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公安户籍管理等部门共同把关,每年做好两次离退休人员生存信息认定,杜绝养老金冒领,从源头上防止基金流失。三是做好待遇核准,认真做好失业职工的接收和档案审验认定,做好工龄认定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核定工作。四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是对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和考核,杜绝不合理支出。五是严格失业救济金发放程序,对失业保险申领登记的失业职工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申请住院的失业职工实行定期走访制度。经自查,各项社会基金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没有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发生,也没有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现象。
(四)健全监督体系,实行全方位监督
基金监督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对于保证基金的安全性、提高收益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监督的有效性,我们主动接受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作用。
一是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行,绝不出现套取或挪用现象。实行“钱账分离、管用分开”的管理办法,做到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银行管钱不管账,确保基金封闭运行。二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表报局养老保险科,接受监督检查。三是市审计局、财政局加强日常监管,并将基金的使用情况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务必要把老百姓的“保命钱”管好、用好。四是监察局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通报制度,市人大和市政协也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工作环节仍有不足之处。如原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有未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当期欠缴现象发生;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计算机系统软硬件建设不能适应当前复杂的业务需要等。
三、下步打算
加强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我们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安全工作的关键,规范业务操作、落实目标责任制是做好社会保障基金自查与整改工作的基础,实行社保基金信息化监管是做好监督工作的保障,积极开展各项检查是做好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根据自查情况,下步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协议,催缴欠费具体情况问事保。
(二)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
各经办机构都成立稽查科,并派专人深入企业,定期、不定期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各参保单位是否有漏缴漏报现象发生,做到应收尽收。对当期欠费或拒不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局采取行政、法律、舆论措施,强制催缴,减少社会保险费当期欠费现象的发生。
(三)安装财务软件,提高经办能力
关键词:应收款项;风险控制;日常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一、应收账款的产生原因
应收款项风险控制不容忽视,通过对应收款项进行控制以及准确、及时地确认债权、防止差错和舞弊,可以保证货款回笼,加速资金周转、减少坏账损失,有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对此,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应收款项的产生原因进行探讨和分析:
1.应收账款是企业现金流的重要来源,尤其是当前社会的经济形式下,无论是任何体制的企业和集体,现金都是命脉
而面对错综复杂的日常收支以及对应收账款情况不了解、对欠款单位的信息不清楚、应收账款的合同、合约、承诺、审批手续等资料的不健全等等,难免会出现一些不易察觉的核算差错,这些都给应收账款收回造成影响,本可按期足额回收的资金,却因资料不全或情况不了解而不能回收或全部回收,最终导致企业资金的流失。
2.应收款项因长期被无偿占有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损失
应收账款回收的效率对一个企业的资金流动性产生很大的影响。应收账款的增加,阻碍了企业资金的流动循环,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就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个别或全部未能按时收回的资金会给企业造成的坏账,应收账款一旦逾期形成呆账,企业就会蒙受严重的财务损失,致使那些经营良好的企业在具有正常盈利能力状况下出现有利润却无资金、帐面状况不错却资金匮乏,因此而面临破产危机。所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3.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松懈
应收账款发生后并没有做任何措施,任由其在账上挂着,而企业收入实行的是权责发生制,发生的当期应收款项全部记入了当期收入,未对其收现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导致应收账款越积越多,因此,企业账面上显示实现的资金往往大于实际实现的资金,应收账款的存在,无形中虚增了账面上的收入,严重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
二、应收款项的风险控制
1.应收账款的事前控制
(1)成立应收款项专项管理小组。由经办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出应收款项的流程审批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互相监督制约的管理机制。
(2)明确第一责任人。强调“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业务流程的经办部门对应收款项的形成和回收承担直接责任。
(3)建立往来单位信用调查档案。根据该往来单位以前的还款信用情况,了解该企业还款的及时程度和查询企业财务情况、咨询企业开户银行及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建立事前评估和信用分析机制,经办人员跟踪该企事业的经营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其信用的额度。在业务合同签订前对该往来企业的的信用度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和分析。
2.应收账款的事中控制
(1)健全应收账款向上级申报的制度。企业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申报制度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收账款向上级领导申报的制度,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发生。由经办人注明本单位经办人和责任负责人及相关欠款单位的详细内容,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留存以备以后查证。
(2)建立应收账款日常收支管理程序。①建立往来单位的信用管理档案;②建立企业内部应收账款的收回责任制与激励考核机制;③强调合同的管理。建立审批责任制度,严格控制赊销的业务,企业应收账款的业务都必须按流程签订合同,应当由经办人员收到经财务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企业法人审核签字的申报单后,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审批意见签订合同。
(3)实行终身负责制。经办业务发生坏帐的部门,不管负责人是否调离所在部门或公司,都要追究其经办的有关责任。把催收责任量化到每个经办部门、每个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特别是要与经办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的业绩和工资奖金的情况紧密挂钩进行考核。
(3)建立应收款项限额管理和担保制度。根据相关单位的经济实力和企业承担风险的大小确定并运用担保手段保障应收款项的回收,有利于降低应收账款的风险,控制应收账款给企业带来的资金紧张程度。对于信用差并且拖欠时间长的往来单位要实施重点监控,采取专人跟踪并使用切实有力的措施进行回收。对逾期未回收的款项,启用不动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确保应收款项按期足额回笼。
3.应收账款的事后控制
(1)制定应收款项回收目标。企业财务部门会同经办部门拟定应收款回收指标,把指标分解到企业所属经办部门,并报主管领导进行审定后纳入企业考核指标。企业采用积极的收帐政策和有效的清收管理机制,就会减少应收账款,减少坏帐损失,但要加大收帐成本;反之,则会增加应收账款投资和坏帐损失。因此企业应制定较为有效和灵活的收帐政策以减少企业损失。
(2)应收账款追踪。应收账款一经形成,如何按期足额收回的问题就成为了企业的重要目标。而要达到这一目的,企业就必须在清收应收账款之前,对该项应收账款的行使过程和流程进行详细的追踪。
(3)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通过财务部门编制账龄分析表,以检查应收账款实际的开始时间和占用天数,有多少欠款尚未到期,有多少欠款已超过清收的期限,计算出超过期限长短的款项各占多少,估算出会有多少欠款造成坏账及企业大概的损失额。
(4)加强管理与监控。配置专职的会计人员,负责对营销往来的核算和监督控制,应收款项清收确认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以上,并与往来单位对账确认,并取得应收款项的确认依据,确保公司法律诉讼时效的有效性。
(5)建立坏账准备金。应根据谨慎性的原则,对坏账损失进行详细估算,并建立完善的坏账准备金制度。
参考文献: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人事保险;工作流程
人事保险即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它既是人事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又是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随着企业基础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人作为一项资源变得越来越重要。以人力测评、绩效评估和薪资激制度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只有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新的定位,才能真正使人力资源管理成为整个企业管理的轴心。
一、参与社会保险的原则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保险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在现有的养老保障制度框架内,明确定位养老保障体系,迎接我国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办理人事保险是依据当地社会保险办理中心的有关政策,只要是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再结合本单位职工一个月的工资总额,每个月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为其办理增减、申报缴费以及保险享用的综合性业务。以下对人力资源管理的人事保险工作流程进行分类介绍。凡是与用人单位或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按照合同的有效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参与社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失业、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时,给劳动者本人或遗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类。
(一)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与原单位或者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并由原单位或者企业或个人自理社会保险费用的,应与原单位或者企业签订聘任合同以及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二)与原用人单位或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已参保的,要补齐欠缴保险费用后才能转至新用人单位或企业的参保地。
(三)对于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原又未参与社会保险的人员,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参保之日开始办理。
三、每月正常缴费
(一)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或企业在获得社会保险费登记的批准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以下就相关规定进行介绍。
1.缴费比例:社会保险费用基数是由用人单位或企业上个月的实际工资总额和职工本人上个月的工资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组成的。其中若职工的月工资低于本市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就按照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以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若超过本市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就按照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以一定的比例缴纳。由于每个地方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缴费项目和比例有所不同,用人单位或企业需按照《工资、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来筹划工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或企业发放工资时按照劳动者实际工资总额以一定的比例代缴。
2.申报、缴费时间:在每月5日以前,用人单位或企业应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参与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缴纳相关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和批准后,用人单位或企业于每月10日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每月的11日至13日是催缴期,用人单位或企业若逾期没有缴纳或者缴纳为足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了依法催缴欠费数额外,还应按日收缴从11日起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申报材料:参与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企业如没有人员增减或者在办理完人员增减手续后,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企业还应提供本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和本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盘表,其中社会保险申报表一次三份,以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即时审核。
(二)申报流程
对于用人单位,在成立、变更、消注的情况下,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以及注销登记手续。
1.参保登记
对于缴费单位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之内,按照注册地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障登记,其分支机构也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缴费单位,根据所属地管理原则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时,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及其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如实填写社会保障登记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通过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障登记表进行审查,建立参保单位登记档案,确定该单位劳动保障正好,核发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已通过审核的缴费单位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确定该单位的参保险种及时间,通过对缴费单位参保职工情况进行核查后,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2.变更登记
当缴费单位遇到下述变更时情况,必须依法向原社会保障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以及邮政编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4)单位类型(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事业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7)开户银行或银行账号;
(8)参加社会保险险种。
缴费单位应当字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30日之内,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携带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对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进行审核,更改相应材料,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重新打印发放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注销登记
当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时,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
缴费单位应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提供工商局注销证书或行政注销通知书、法院裁定破产单位破产等情况的相关法律文书及其复印件、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终止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和批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核实以上材料后,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后,封存单位参保信息,并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人员增减办事程序
人员增减:依据社会保险关系由劳动关系决定的原则,用人单位在或企业在建立、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时,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一)人员增加申办材料
1.需办理增员手续时,用人单位或企业需提供与新增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方才办理;
2.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打印的增员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增员表一式两份;增员办理手续随着每月的申报缴纳一起进行;
3.参与社会保险的人员在两单位或企业之间进行调动,若没有与原单位或企业办理减员手续的,在新单位或企业是不能办理增员手续的;
4.对于异地转入的人员,在办理保险基金转移之前应先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和转入正常的缴费。
(二)人员减少申报材料
参与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企业在办理减员手续时,应提供减员表和按减员原因提供被减人员的相关资料。
1.正堂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在办理减员时需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提前退休:由于病退、特殊工种退休以及享受伤残体恤金的人员在办理减员手续时,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提前退休审批表;
3.其他情况减员:对于与原单位或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对于死亡人员,应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人员增减手续的办理时间应以合同开始或终止时间为准,对于减员要在缴纳本单位或企业当月的足够的社会保险费,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在下个月申报前予以减员。
五、缴费方式
参与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或企业的缴费方式可以是支票、信用卡等,征缴部门在确认缴费后给予发票,用人单位或企业凭发票到本单位或企业的财务部门报销。
六、保险享用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等的原则,缴纳足额的费用就应该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这就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规定来执行各项保险的享用。
七、结束语
人事保险工作是一项规范且有必要的工作,它关系到用人单位或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做好人事保险工作,保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企业之间关系呈良性发展,进而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整个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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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下分别简称单位、职工)。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按规定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承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工作;
(五)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六)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第五条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第六条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税前列支。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实行设区的市、县(市)(以下简称统筹地区)两级统筹。
第八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九条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月实际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提取,于次月前10日内上解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和统筹地区财政补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农民合同制工人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失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等有关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领取本失业期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自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一)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三)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核定其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第二十条《条例》颁布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按照统筹地区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应予补缴。
第二十一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但应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领取10元定额医疗补助金,患病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规定发放医疗补助金: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5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6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3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医疗补助金为住院治疗费用的70%,一个失业期内最高不超过统筹地区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纳入核定医疗补助金的住院治疗项目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照本省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四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上述规定应当享受的生活补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
第二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2%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职工在本省行政区域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其在迁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记录等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迁,在迁出地已经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随同转移;职工在迁入地失业的,其在迁出地的缴费时间应当作为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时间。
失业人员在本省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其在迁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记录等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迁,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应领取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转入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迁入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发放,期限为迁出时未领完的月份。
职工、失业人员跨省流动的,其失业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二十八条失业保险中的下列事项须向社会公示:
(一)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地点;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四)其他应当公示的事项。
向社会公示上述事项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
答:在物流作业过程中,只要涉及货物作业、监管的运作环节都有可能涉及货物保险问题。一般保险最受重视的环节有仓储作业、空运、海运、陆路运输作业阶段。很多情况下港口作业过程的保险是作为运输保险的一部分投保的。海运过程中的险种分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又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陆路运输过程中的险种主要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航空运输过程中的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2、保险公司在货损或货物灭失时行使的代位求偿权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物流保险法律关系中,物流合同的一方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非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货损或货物灭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先向货物利益方进行赔偿,而后取得货物利益方的地位,有权向责任人追偿。此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事前确定货物利益方没有私自放弃任何有关损坏货物的任何权利,这是为确保保险人理赔后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弥补。其次,保险人理赔后,应当取得与代位求偿及诉讼的一切相关证据,并应取得货物利益方的配合。再次,注意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物流保险合同往往标的较大,必要时需要行使财产保全以确保保险人的利益。最后,物流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专业性很强,所以在事前与事后法律咨询上要选择物流、海事方面的专业律师。
【关键词】财险公司盈利水平营销方式盈利渠道
一、财险公司盈利水平低的主要因素
1.保费过低返还过高
随着财险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价格战争不可避免,随意打折现象非常普遍,使原来精打细算出的保险产品定价也因此失去了原本应该有的盈利能力。如何恶性竞争的结果导致财险主体不断想出优惠政策,甚至将手续费等返还给保户,有的财险主体的返还标准甚至高出行业监管标准的上限,导致保险公司成本过高。
2.营销方式简单化
财产保险的营销渠道有三个,其一是通过业务员直接与保户面对面销售相关产品;其二是运用数据库里的资料,确定市场,然后联系客户,销售产品;其三是利用保险公司的柜台或银行、邮政的柜台销售产品。这对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的发展形成了瓶颈。
3.风险评估形式化
在行业内部,如何划分风险等级没有统一的标准,尤其是对保险标的物现时价值的评估以及对承保风险的评估流于形式,保险标的一旦出现巨灾或全损,财险公司便会受到巨额损失,严重时甚至导致财险公司遭遇灭顶之为,失去偿付能力。
4.内部管理粗放化
个别财险公司,内部管理粗放化,程序控制不严,常出现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的现象。尤其是在理赔环节,现象也时有发生,水份较大,使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增加。同时,个别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技术素质较低,现场查勘、检验估损、损失理算等工作无法胜任,致公司内部的成本一高再高,其损失难以估量。
二、财险公司的主要盈利渠道
财险公司的盈利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把承保业务现金作为投资资金
把承保业务上获取的现金作为投资资金是财险公司的普遍采用的盈利手段之一,这些资金多半会投入到股票、证券等,以此来使利润扩大化。这样,无论是承保的业务是盈利还是亏损,公司都可以通过投资后的利润来扩大收益或加以补充。只要最终的结果是正数,那么财险公司的经营就有利润。多余的利润就是公司的经营利润。就拿财险公司争夺的车险市场为例,即便是车险市场综合成本率超过百分之百,承保业务严重亏损,可是,财险公司还是会大量的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以获取更多的客户,取得更多的保费,其目的便在于获得大量的现金,以便把这些现金用于投资,获得更高的利润。这种投资方式虽然说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能够通过获取投资的收益来获取利润,但是,如果公司承保的利润亏损过大,而这部分的亏损要全部靠投资的收益来补充,那么其风险的巨大是可想而知的。
2.降低销售和机构成本
“节省的就是利润”,这是一条真理。无论是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企业的生产经营中,这种算经济帐的方法都是正确的。降低销售和机构成本是许多中小保险公司必须考虑和采用的一个盈利方式。财险公司通过充分发挥自己所擅长的核心业务产品的销售,来推动整个公司的稳步发展,并以此来减少因盲目扩大规模而使增加的销售和机构成本,使承保利润尽可能高,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健康稳步发展。这种方法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就有成功的先例。当时的,还是一家中型保险公司将业务重心由个人财险(车险)转向企业工伤和责任保险,这一核心业务产品最终成了该公司崛起的战略转折点,这个利基市场的战略思想至今是所有保险公司推崇的最佳方略。
3.获取更多的保费
从中国财险公司的成长过程可以看出,多数保险公司在开业之初即通过增设机构来扩大市场规模和保费规模,短时间内将公司规模扩展到全国各地,以期通过保费规模的扩大来扩大市场份额,长期下来也能够实现规模效益。该种盈利模式的特点是在公司经营的前几年实现盈利比较困难,基本处于亏损状态,但在公司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进入盈利期,再通过保险公司加强经营管理等措施,就可以实现保险公司的长远盈利。该种盈利模式也是目前中资保险公司主要选择的盈利方式之一,但这对许多中小公司而言效果并不明显,过分增设分支机构耗尽资本金而相应的保费规模却没有达到,后期管理也没有跟上,反而导致了公司的经营困难,这也是目前中国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粗放式经营的主要体现。
4.优化产品结构和管理流程
无论是哪一家保险公司,都不可能仅依靠核心业务产品而发展,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优化自己的产品结构,以此来降低风险。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越来越重视业务流程的管理,以此来降低因内部管理的疏漏而导致公司的组织和经营成本,以此来提高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最大赢利空间,提升公司的竞争力。这种办法是各财险公司应对国际及中国财险市场中财险承保收益负增长困境的较好办法。
三、提高盈利水平的主要措施
鉴于影响财险公司盈利水平低的诸多因素存在和财险公司的主要盈利渠道的受限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财险公司的盈利水平。
1.修改不适销的老产品,加速研发新产品
受国际经济环境大氛围的影响以及自然灾害的频发,财险的经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持续发展仍然是举步维艰。加之财险的种类虽然繁多,但是竞争的核心产品却全部围绕着是屈指可数的企财、车险和货运险。虽然说目前已有许多公司增加了责任险、信用保证险、短期健康险等险种,而且社会需求也不断增加,但是业务量始终是差强人意,发展速度也极其缓慢。财险公司应该及时修改不适销的老产品,让这些老产品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市场需要,同时,要加速研发新的险种,用新产品来占领市场,以拓展公司发展的空间。经验告诉我们,新产品上市初期阶段,其费率与保额的匹配一定会优于老产品,市场的竞争也不像老产品那样激烈,其盈利空间相对老产品来说较大,其发展空间也会相对较大,比较容易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规模,使业务总量大幅提升。
2.实行精细管理,降低成本,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保险公司在卖出一个个保单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实行精细管理,尽最大可能降低成本,增加风险控制能力是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
首先,要改变粗放管理为精细管理,开展好核保、核赔工作,尤其是各个关键环节,不能出现半点儿疏漏,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承保标的风险评估要科学、准确,通过核保程序控制,将那些不可保风险坚决在第一时间剔出,不能因疏忽或人情而降低标准;认真核赔,既要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不受损害,又要杜绝骗赔、诈赔事件的发生,更要杜绝因为人员的素质差、业务不精导致工作失误而增加赔付金额,或是因为工作人员考虑人情关系而导致公司赔付过高造成的损失,要将理赔环节中的“水分”全部挤出,将赔付率降至合理的位置。
其次,要改变全部承保为分保管理。就是根据《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本着本公司安全经营的原则,将各险种的自留额标准细化,把超出标准的那些比较大的承保项目以及风险比较高的业务及时地分保出去。通过这种再投保的方式,提升承保能力,降低经营风险。
第三,“安全是最大的效益”,在企业管理中如此,在财险经营中也是这样。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是提高财险公司盈利水平的关键环节。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财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充分认识到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做好人员和财力的整合工作,大力支持承保者全面开展防灾防损的各种活动,全力配合承保者进行隐患排查,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想办法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防灾防损的目的。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防范工作,既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又能减少支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赔付率。
第四,要重视高赔付率的原因分析。为了使财险赔付率降低,就要及时分析赔付率高的原因。要加强承保业务的风险动态管理,不断优化险种结构,对有效益的险种,大力发展,扩大规模;对赔付率较高的险种,一定要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其赔付率高的原因,对症下药,调整对策。尤其是因为赔付率过高而一时难以获利的险种,一定要果断采取措施,使其淡出或退出市场,而对那些暂时不能获得,但有发展的险种,可以等待有利时机,条件成熟后再考虑重新投入市场。
3.坚持以人为本,创建高效团队
无论是开发新险种,还是阻塞管理漏洞,或是规章制度的出台,开源节流的节约挖潜性工作的开展,归根结底都在于人。因此,财险公司要想提高盈利水平,首先要使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熟悉并深刻领会本公司的经营理念,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思想指导下,立足本岗,努力工作。基层员工能将自己肩负的任务指标高质量完成,中层员工能上传民意,下体民情,起到支撑的作用,领导决策层能够听取群众意见,给员工创新平台,鼓励员工开发新的险种,寻找新市场,开拓新局面。让每一个员工都充分认识到,安全是效益,效益是公司的命脉,也是员工的经济来源。其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利润的分配要科学、合理,既要考虑到公司的扩大经营发展壮大的投次,又要考虑到员工的收入。员工的收入要在考虑其保费收入的同时,还要加大与利润挂钩的权重。只有公司上下都能从思想上、行动上时时刻刻想着经济效益,想着利润,才能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4.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有的退保或换保险公司投保的客户,原因除一部分人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满意外,许多客户都是因为对保险公司的服务不到位表示不满。所以,财险公司要提高盈利水平,保证客户不流失,保证客户稳步持续增加,就要从承保开始到后续理赔为止,全程保持优质服务,无论是业务咨询、灾害预报,还是日常的办公会议,财险公司都应该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可以通过电信设备、物联网等高科技手段来实现全面的自动化办公,必要时可以通过聘用或外包软件、硬件的维护人员,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5.工作流程细化、标准化
按规章办事,按流程办事才能更好地避免疏漏,才能更彻底地挤出“水分”。财险公司的经营要经过多道程序,需要多部门间的合作才能完成。从承保、核保、查勘、理赔、财务到人力资源管理、客户服务等,所有的环节都应该按工作流程进行,实现标准化作业,各不同岗位上的员工,毫无例外地,人人都要按照标准化的工作流程进行所有的操作,并按照标准化的工作流程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和预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人为操作的失误,减少因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同时,通过工作流程的细化和标准化,还能够规范员工的行为,为客户提供更优秀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刘兰.财险公司如何提升盈利能力[J].中国保险,2011,04.
按照市局下发的关于《三门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估方案》的要求,我中心在7月21日至8月10日期间,对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业务规程、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监督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方面。
(一)中心领导和班子成员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努力做好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决策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奖惩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业务规程方面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及时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核定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提交相应的征收计划,征缴后失业保险金及时纳入财政专户。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等事项要求资料齐全、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方可变更或注销。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批经办过程符合《三门峡市失业保险业务工作程序》,分别由市失业中心领导和县中心领导签字盖章,业务操作形成严格的制约关系。
(三)对进入失业程序的失业职工,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保管和借阅制度,档案资料指定专职人员保管,并制定详细的查、借阅办法。
三、基金财务方面
(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财务制度》,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失业保险金内部管理台帐制度”、“失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会计人员都具有从业资格证书,财务各项制度较全面规范。
(二)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按要求设臵了会计帐薄、收、支科目。
按会计凭证的业务内容分类记帐,做到全面、连续、准确、及时和控制基金,会计资料真实有效。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结算表项目和格式与会计核算支出明细科目一致,收支金额相符。
(三)失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与财政部门和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款、帐单相符,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四、信息系统运行方面
(一)按照市中心的要求建立失业保险“实名制”操作系统,由专人负责网络建设、维护等工作,并制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及操作权限制度。
(二)加强对信息数据的管理和维护。
制定并实施数据库备份方案,建立异地备份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五、监督管理方面
(一)根据有关文件,建立完整的工作记录和工作计划等资料,定期抽查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及进行情况。
(二)设立专职稽核人员,对参保对象缴费情况、失业职工待遇资格、待遇支付情况进行稽核工作。
由于充分发挥了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和风险防范功能,保障了主要业务环节的平稳运行。同时,充分保证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完整与安全。
一、我国台湾地区外币票券概述
我国台湾地区现行规划的外币票券分为外币商业本票、外币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及外币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三种,均适用“票券金融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外币商业本票还须适用“票据法”的相关规定。
台湾外币票券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发行人、保证人、持有人(投资人)、票券商、保管结算机构、清算交割银行、实券保管银行和外币清算银行。其中,票券商目前仅限银行及证券商。票券商为厘清其签证、承销、经纪或自营的责任,会要求发行人签立签证、承销委请书;投资人与票券商第一次进行附条件买卖交易时,亦须与票券商签订附条件买卖总契约书,并于交付投资人的买卖成交单中记载相关交易内容,作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由于台湾以外贸为主,企业对外币资金需求相当殷切,经由贸易与投资而产生的外币资金也相当充裕。然而台湾地区内的外币市场一直通过以银行中介机构的存、放款的间接金融方式进行,缺乏外币直接金融市场,必须发行海外债来筹资,或将资金汇出进行海外投资,影响资金分配效率。为加速台湾货币市场国际化,发展台湾成为区域性货币市场筹资中心,台湾“中央银行”于2007年5月18日同意成立境内外币票券市场。2010年台湾进一步开放票券商申请办理外币票券业务,当年8月12日首批核准了6家公司可以申请境内外币票券签证、承销、经纪及自营业务。台湾在开放票券商经营外币票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有一些具有特色的做法,为我国大陆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二、我国台湾开放票券商经营外币票券的风险管理举措
(一)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界定票券商的职责、票券金融业务范围等
我国台湾地区2001年7月9日颁布“票券金融管理法”。依该法第2条规定:票券商及票券金融相关事项的管理,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它有关法律之规定。而票券业务(含外币票券)为票券商主要经营项目之一,且为票券金融相关事项,其管理亦须依票券金融管理法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票券金融管理法”,票券商是指票券金融公司及经主管机关许可兼营票券金融业务之金融机构;票券金融业务是指短期票券之签证、承销、经纪或自营业务;所指兼营票券金融业务之金融机构,目前仅限银行及证券商。
此外,台湾还颁布了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结算机构许可及管理办法等外币票券业务管理及外汇相关法规,以加强票券商外汇管理,防控风险。
(二)成立票券金融商业同业公会
台湾2002年6月18日正式成立票券金融商业同业公会,配合政府推行金融政策、促进货币市场发展、协调同业关系以及增进同业共同利益。该会依据《商业团体法》、《票券金融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令设立,每家票券商均指派会员代表,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理事17人组成理事会,监事5人组织监事会。下设6个委员会(票券业务委员会、债券业务委员会、授信业务委员会、会计及风控委员会、信息业务委员会以及新种业务研究委员会)分别研究相关业务事项。
在主管机关与会员之间,台湾票券金融商业同业公会扮演着桥梁的角色,协助政府推行金融市场政策;研究建议并执行票券金融业相关法令;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调节同业间业务争议;促进票券金融同业的业务发展;厘订会员间共同性的各项业务规章;整理、统计并分析货币市场的业务资料,供同业参考;办理会员员工的互助、进修、联谊、学术研究,并推行公益事业;联系国内外票券金融业者,并加强国际交流;办理政府或机关团体委托的事项;办理其它会员共同事务及依据法令规章应办的事项。此外,还在其网站上公示外币票券业务管理暨外汇相关法规,了外币票券业务法律属性及定位、境内外币票券市场实务操作规划报告、外币票券业务讲义、票券商货币市场操作讲义、票券商实质交易文件审查讲义等信息资料。
(三)风险管理作业方面的措施
台湾票券商依据其主管机关规定从事外币票券业务,以控管外币票券的相关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作业风险及法律风险等。在风险管理作业方面,台湾对各类风险的定义及管理事项如下所述: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外币票券的发行机构、保证机构或交易对手因破产或其它原因,无法履行契约义务,而导致票券商遭受损失的风险。
台湾在信用风险管理中注意的事项主要是:票券商买入外币票券时事先要评估发行人或保证机构信评等级、商品优先顺位的设计、发行条件及存续期间、资产池规模及分散情形,并就持有的余额作有效的控管,以降低可能的损失。逐步发展估计违约机率(客户在未来一段期间内可能违约的机率)、违约出险额(预估客户违约时的账上余额)、违约损失率(即客户违约后,经过催收程序处理,在程序结束后仍无法收回的损失比率)三种风险成分的方法,以量化信用风险。其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公司及保证机构信用风险
票券商持有的外币票券其发行机构或保证机构应具一定信用评等,外币票券发行经金融机构保证的,其保证契约应约定保本保息且抛弃先诉抗辩权,并将外币额度并入票券商与该金融机构往来新台币额度合并控管信用风险。票券商持有单一企业所发行的外币商业本票额度,应与票券商授予该公司新台币商业本票额度合并考虑信用风险。并每年检视额度的合适性,依规定程序提报审议。
(2)标的资产信用风险
票券商持有的外币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连结的标的资产可能因发生信用恶化或违约事件,导致利息本金无法偿付。为有效控管此因资产质量恶化带来的风险及遵循主管机关规定,针对持有的单一外币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余额,以不超过票券商净值之一定比率为限。
(3)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与客户进行外币票券的附条件交易时,为控制交割时间差产生的信用风险,应依交易客户对象级别或信用等级,对每日每户承受的上限金额及日中收付净差额,依承担风险额进行限定。与客户进行附卖回条件交易时,为防范客户届期不履行买回的约定而需承接此标的物,对附卖回条件交易买入的标的物应事先作评价。为避免交易对象违约不交割而产生的风险,应于交易前事先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另外,与交易对手签订的个别契约应由法务人员审阅契约内容,以保障票券商权益。
2.市场风险
这里的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导致票券商遭受损失的风险。所称的市场价格则包含利率、汇率及商品价格等。
票券商应选择适当的市场风险衡量管控方式,一般可采用风险值VaR与压力测试/情境仿真结合以历史数据或假设情境,衡量个别票券或投资组合潜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另可搭配运用极值理论或Expectedshortfall来量化极端情形下的损失。
台湾在市场风险管理中注意的事项主要是:确保市场风险控制在可容忍范围内,并达成营运目标及维持健全的资本适足率;金融体系快速自由化与国际化,利率及汇率波动难免,票券商除提高利率及汇率预测的能力外,还要妥善确定及运用多种管理方法及策略。票券商应依据经营策略与市场状况,确定市场风险交易限额与停损限额,并规划完整的风险监控流程,于例行营运活动中持续进行。建立明确的风险监控流程,并定期将各类管理产生的监控报表,如限额使用情形、市价评估及损益状况、曝险部位与风险限额的比较等,呈报高阶管理阶层核阅,并通知风险控管部门,促使风险控管部门确实掌握营业单位的市场风险,以陈报风险管理情形予董事会。
建构利率及汇率风险管理的实际步骤,可归纳为:
(1)实施利率及汇率预测:实施利率及汇率预测,定期召开利率及汇率预测会议,掌握利率及汇率走势;建立管理系统或数据库,作为利率及汇率预测分析的辅助工具;正确解读中央银行及美国联邦准备银行货币政策方向,以利分析利率及汇率走势。
(2)确定持有部位期限的分布及限额:为控制利率及汇率风险,可依外币票券存续期间的长短,确定持有部位的占比限额,以分散风险。原则上存续期间较长,则利率及汇率敏感性较高,风险较大,故占总部位比率不宜过高。
(3)评估部位收益:为掌握利率及汇率风险曝露程度,有效控管部位,运用利率及汇率风险衡量等的工具,评估部位损益,定期监控外币票券的部位总额、各类票券余额及占比、平均剩余天数、平均收益率等配合利率及汇率预测调整及确定操作策略。
(4)建立监控系统:除实时限额控管,掌握日中交易符合授权额度,并运用风险值观念计算资产部位风险,据以建立风险管理的监控系统,作为经营管理阶层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无法将资产变现或获得融资以提供资金履行到期义务而可能承受的损失。金融资产的变现能力,通常与票券商本身的债信或所持有金融资产部位的债信有密切关系。
票券商以短支长的特殊营运模式,致使经常面对流动性部位不足的问题;且票券商外汇资金来源较新台币更为稀少,面临外币流动性风险情况严重时,甚至会连带危及相关金融同业,并扩及依赖票券商筹措资金的企业的正常营运。在现今信息传播快速的金融情势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是票券商营运管理至为重要之一环,台湾在此方面的主要做法有:
(1)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架构:金融机构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创造流动性,因此金融机构可能面临流动性问题,流动性策略规划包括考虑所有交易或承诺的量化或非量化的规模。
(2)衡量及监控净资金需求:依未来即将到期的各项现金流入及流出,包括资产负债表外的项目,加上对未来影响资金动向的经济状况作出假设,综合评估未来特定期间净资金需求的变化,以利持续监控。票券商有效的净资金需求的评估期间从1日、3日、5日至一个月,并量化估计资金来源及需求,以评估1、30、90及180日内资金缺口。
(3)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流动性管理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评估在正常和特殊情况下,可以从相关市场取得资金的多寡。若资金集中在特定资金来源,则流动性风险将增加,因此票券商应依客户别、工具别等分类检视并分析资金依赖特定对象的程度,以利风险分散。
(4)建立紧急应变计划:包括处理流动性危机的策略,以及弥补现金流量缺口的程序。
4.作业风险
作业风险是指因人为疏失、制度不当、监管不周或管理失常及系统的不当或失误等内部作业流程,或因外部事件等原因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作业风险管理机制须从管理及追踪损失事件开始,以掌握内部作业风险曝险状况,通过发生损失事件的成因分析,了解内部控制较弱的环节并加强作业风险的管理及追踪。
作业风险呈现七大损失型态,即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事件造成实质资产减损;外部人员意图诈取、侵占公司财产或规避法令所造成的损失;公司内部人员意图诈取、侵占公司财产、规避法令或公司内部规范所导致的损失;因营运中断或电脑死机所造成的损失;员工作业及工作场所因违反雇用、健康或安全规则及协议、支付个人损害求偿所造成的损失;执行、运送及作业流程管理与交易对手或供货商的交易流程或管理不当所导致的损失;客户、产品及营运惯例因过失或疏忽,致使对顾客未尽专业义务(忠实及合宜的建议)、或因产品设计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降低作业风险的重要关键是通过对作业风险因子的分析,找出发生原因,以杜绝未来发生作业损失的机会。通过作业风险因子分析的架构,将损失事件比对至七大损失类别当中,并在比对的过程中分析已发生的损失事件,冀望从成因分析中了解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结果,进而找出相应的方式并降低未来发生损失的机率及损失程度。
作业风险管理是各单位人员共同的职责,各单位均应就其所经管的业务持续推动执行,以落实作业风险管理机制。
台湾在作业风险管理实务上执行的步骤如下:
(1)确认客户身分: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外币票券的发行人、保证人及投资人,皆属于客户的范围。票券商于承作交易前,须先行作好客户基本资料的确认及建文件工作。为确认客户身分,应请其详填客户基本资料表。首次建文件或更改客户基本数据,须经主管复核,并随时维护更新。
(2)确认交易真实性:货币市场的交易大都以电话联络进行,故交易真实性的查证甚为重要,必须采取多项配套措施。票券商相关交易须全面采取电话录音,大额或异常交易由后台人员照会;另外,语音、网络查询的建置,便于客户完成交易后查询;稽核室及会计师的定期、不定期寄送对账单,亦可发现异常。空白商业本票的库存、领用均列入计算机控管,并留存客户书面签收数据备查。交易条件变更及交易删改皆须经主管放行并留存完整更删纪录。确定洗钱防制注意事项,大额资金及首次往来客户皆须查核客户资金来源。
(3)交易条件逾限管理:票券商依本身净值、承作外币票券RP能力及资金调度能力,确定适当具体的持有部位规范,盘中严格控管承作RP、外币借款或拆入外币款余额。票券商对每位交易员均需设定可承作交易的额度及利率,逾其限额者,须经上层有权主管核准。平时分散客户种类,以分散资金来源,适当配置RP、外币借款及拆款到期日。
管理的方式为交易员接洽交易逾限者,填具交易纪录单经主管复核,或直接由信息系统设立各阶层权限,由计算机联机控管,每日营业时间终了,打印相关报表呈阅后存查。
(4)款券交割管理:考虑“票券金融管理法”第26条限制,初期外币票券买卖交易采用交易日(T日)当日进行款券交割(即交易日与交割日均为T日)。以后将参考外汇交易的国际惯例,交割日为交易日后二营业日的原则办理(即T日为交易日,T+2日为交割日)。
外币票券的投资人须于清算交割银行开立外币票券款、券户,且比照新台币票券采取款、券同步交割模式。惟外币的当日跨行汇款仅得于境内间运作,故票券商需事前确认交易对手的外币资金来源,避免当日无法交割的状况产生。后台交割人员应再次向投资人确认外币资金的来源,以确保资金于交割日前到位无虞,否则票券商应实时另寻资金渠道以弥补缺口。款券的交付在作业流程中属于作业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卡。票券商为做好外币款项收付工作,除适当控制部位及资金缺口外,平时在各金融机构备妥FXSwap换汇交易额度、外币拆借款及透支额度,强化资金调度能力,以备不时之需。
(5)人员的训练及管理:明确制定制度规范,交易、交割前后台作业由不同部门办理,不可兼任,以利于员工确实遵守与执行作业流程与内控,并加强员工工作的熟练度以提升工作质量,减少出错机会,各单位应于作业风险自我评估系统建置完妥后,定期评估作业风险、积极反应并解决作业上的问题,以降低未来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性。各级主管时时关心员工日常生活情形,且留心是否有不正常的资金进出等状况,以防范未然。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票券商从事外币票券交易时,因疏忽而违反主管机关制定的相关法令规章,或与交易对手发生争议而造成财务损失或权利无法执行的风险。
票券商从事外币票券经纪、自营业务时,应审视持有外币票券是否符合各项规范。买卖外币票券应就相关的法令规章有基本了解,相关法令规章如票券金融管理法、票据法、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不动产证券化条例、银行外汇相关法令规定和其它相关法令。
(四)内部控制方面的措施
在内部控制方面,台湾的具体做法如下所述:
1.内部控制建立及原则
票券商办理外币票券业务时,为达成获利、绩效、保障资产安全及财务呈报的可靠性等目标,建立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其原则包含:
(1)管理阶层的监督及控制:定期汇编管理监控报表,如限额使用情形、市价评估及损益状况、曝险部位与风险限额之比较等,呈报管理阶层核阅,并告知风险控管部门。若有逾越风险或停损限额等例外情形,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迅速呈报管理阶层,并于当日填报逾越风险限额或停损控管表予风险控管部门。
(2)风险辨识与评估:辨识并评估外币票券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之重大风险,并决定如何因应相关风险,使其能被限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3)控制活动与职务分工: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确定各层级之内部控制程序及适当之职务分工,以确保管理阶层及员工责任归属。
(4)信息及沟通:保证有适合贴切完整的财务、营运及遵循法令等信息;信息应具备可靠性、及时性与容易取得的特性,并以一致的格式提供,以建立有效之沟通渠道。
(5)监督活动与更正缺失:持续监督内部控制制度整体之有效性,营业单位、稽核单位或其它内控人员发现内部控制缺失,均应实时向适当层级报告,若属重大之内部控制缺失应向高阶管理阶层及董事会报告,并应立即采取改正措施。
2.确定适当的政策及作业程序
票券商依据上述原则及相关职掌权责,并依内部相关规定,确定适当的政策及作业程序,作为从事外币票券业务之依据,且应适时检讨修订。
交易单经主管核签,电话录音保留至少三个月以上。交易、交割、市场风险评估()分由不同部门人员办理。每日由清算部门专人查核交易留底联,确定所有交易均已开立交易单,另由会计人员不定期抽核交易留底联。在核准规定范围内,由单位主管明确授权个别交易员可从事之短期操作交易种类。每日日终打印FX交易、Cancel明细(含即期、远期);MM交易、Cancel明细;Swap交易、Cancel明细;提供给清算部门查核。每日日终打印商业易明细(含当日交割、远汇、Undue、Cross)予清算部门,以便核对营业单位帐务。交易部门各项业务的操作应遵循主管机关暨相关内部控制的规定;各项业务于叙做前均应查核总额度,交易对象个别额度,债、票券发行者及其行业的额度。清算部门于收到交易单后,应查核交易部门承做之交易,是否符合核准之可用额度(交易对象、交易种类、交易单位、交易员等)。交易部位、损益情形、市场信息、商业性部位、交易员操作部位等报表需于日终呈主管核阅后会清算部门。市场风险评估()人员不得办理各项交易,以符内部控制原则。
三、结论与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由进口替代迈入出口扩张之转型期,形成了外汇存底快速累积,导致货币供给额巨幅增加,促使国内物价节节上升,对国内金融安定造成威胁。金融当局鉴于当时缺乏调节金融之有效工具,为抑制通货膨胀,可于当时汇率及利率管制的银行体系外,积极推动建立机动汇率制度与筹建活泼健全的货币市场,以谋短期资金利用的效率化与促进利率的自由化,并为中央银行提供控制货币供给与调节金融的场所。
开放票券商经营外币票券对于国内金融市场具有重要意义,可拓展外币资金筹措及运用渠道,满足民众理财需求,并提供外资投资中国更多的选择;提高国内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票券市场的规模;增加金融机构经营的业务种类,分散风险;加强国内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力等,但在实务操作中亦存在着诸多风险,鉴于此,建议借鉴前述台湾已有的经验,并采取相关措施加强票券商经营外币票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作者单位: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
在了解汽车保险之前,先介绍一下保险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2汽车保险的分类
机动车保险按照承保条件分为主险和附加险,见下表。
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本身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风险,即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机动车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言的,投保这些险种可以使汽车保险更加完善,投保险种更加全面,发生事故后可以解决的更加全面。
3汽车保险的理赔及理赔流程
3.1理赔的定义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在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为了更好地掌握理赔,必须了解索赔和拒赔。
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就是索赔。
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赔付金额或实物,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整理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是拒赔。商业交易中的争议和索赔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商业交易有关各方的经济权益,所以各方都十分重视索赔和理赔,在合同中订明有关的条款,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法律观点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或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它的依据是保险合同及保险相关法律同行业规定和国际惯例,其他任何理由或解释均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
3.2理赔流程
4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4.1理赔工作的特点
4.1.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我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渐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色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维修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4.1.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4.1.3标的流动性大。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1.4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和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4.1.5道德风险普遍。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4.2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4.2.1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千方百计避免扩大损失,尽量减轻因灾害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并保证基本恢复车辆的原有技术性能,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以保证运输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修复定损以及赔案处理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即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4.2.2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原则。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因此,保险方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得一定要赔,而且要按照赔偿标准及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不滥赔,同时还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依法办事,坚持重合同,诚实信用,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保险的信誉,扩大保险的积极影响。
4.2.3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是保险理赔人员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理赔工作的“八字”原则是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盲目结论,或者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则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总的要求是从实际出发,为保户着想,既要讲速度,又要讲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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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梁军,焦新龙.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3]祁翠琴.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