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跨国婚姻;择偶途径;中缅边境
中图分类号:C95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5)06-0049-06
一、族群社会关系的地域特征: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基础
择偶途径,即两个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认识进而结为配偶。关于择偶,国外研究始于20世纪初,主要有个人主义理论和社会理论。个体主义理论有父母偶像理论、互补需求理论等;社会理论有“价值理论、角色理论、序列或发展理论和交换理论等。”[1](P.18-19)前者倾向于突出或放大单一因素在择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P.100)社会理论多选择影响择偶或婚姻的多种相关因素来解释。择偶虽体现个体间交往,但这样的交往并不是处于“真空”之中,个人理论与社会理论的缺陷在于掩盖了区域与族群相结合后的社会共同体特征。
关于中国边境地区的跨国婚姻,有学者把中越边境跨国婚姻缔结模式分为四种:共诺婚(即自由恋爱结婚)、中介婚、包办婚、买卖婚。[3](P.112)但无论哪种模式,都受到地域和群体交往条件的限制,受个人与家庭所处社会环境的制约。另一方面,择偶是社会关系建立的准备过程,反之可认为受个人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从根本上说,人是在自己所建构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择偶,不同的关系网络类型会形成不同的择偶途径。在传统的择偶途径中,主要依靠个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强关系”[4](P.27),其包括乡土社会中的亲缘、地缘关系。与城市中如互联网、婚介所等择偶媒介不同,中缅边境农村中择偶的社会关系网络是自然产生于族群社会共同体的,具有地域性的特征。
基于上述预设,笔者选择中缅边境云南陇川县的龙安村(景颇族与汉族聚居)、弄贤村(傈僳族聚居)、拉相村(傣族聚居)和广山村(景颇族聚居)为调查点,四个村共有812户,其中跨国婚姻有119户。通过抽样问卷调查,对中缅跨国婚姻择偶方式的地域性特征进行了论证,具体如表1所示:
据上表,中缅跨国婚姻的择偶方式以“串(玩)认识”和“打工认识”最为突出,虽然都属于自己认识,但两者有一定的差别。打工多数是一段时间内生活在出生地以外的地方,而“串”(玩)多为某一方到另一方的村寨短暂停留(包括到亲戚家玩和纯粹的游玩)。这两种方式充分印证了村民认知中跨国婚姻多形成于“男女自由恋爱的结果”以及“边民交往越来越密切”的原因。其次,父母或亲属介绍的方式占有一定比例,通过邻里或村寨朋友介绍的方式所占比例最小。将个人置身于社会结构中考虑,上述择偶方式尽管不能完全划定为某一种社会关系网络类型,但可大体进行归类。父母或亲属介绍强调的是亲缘关系网络的作用。“串(玩)认识”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了强烈的地缘关系,即田野点的村民居住于中缅国界附近,日常交往非常频繁。“打工认识”被学者归类为业缘关系的择偶途径,但在田野点中也表现出了地缘关系,以中缅边民在边境地区的跨国务工和经商现象为缘由。
二、亲缘关系网络: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传统延续
“亲缘关系是一种先赋性的关系,既涵盖了父系继嗣形成的血缘亲属,也容纳了由婚配构成的姻亲群体,亲缘关系更具长期性和稳定性,它是信任结构建立的基础,容易使人产生信任和亲密度,也是实际获得资源的重要途径。”[5](P.27)基于亲缘关系的特征,择偶中的“偶”资源可在一个区域中亲缘网络内共享。对于中缅跨国婚姻是否是通过亲缘关系的择偶,推论的依据主要为介绍人和择偶双方及其家庭的关系,以及择偶双方认识的地点,若在串亲戚过程中两人主动相中也归为因亲缘关系网络而进行的择偶。在田野点中,中缅跨国婚姻以亲缘关系进行择偶并缔结而成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由缅甸媳妇介绍,介绍的是与之有亲属关系的缅甸亲戚;第二种,居住在缅甸或中国的亲戚介绍。
(一)缅甸媳妇的“中介效应”
在村寨中,缅甸籍配偶作为介绍人体现了姻亲关系的择偶途径。广山村共有14户中缅跨国婚姻,其中1位缅甸媳妇介绍过与之有亲属关系的6位缅甸姑娘嫁来中国。关于“您有亲戚或姐妹在中国结婚吗”和“您介绍过您的亲戚、朋友或姐妹嫁到中国吗”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60位调查对象中,46人有亲戚或姐妹在中国结婚,7位缅甸媳妇介绍过自己的亲戚、朋友或姐妹嫁入中国。各个田野点对比来看,广山村的缅甸媳妇介绍自己的亲戚嫁到中国的现象比较普遍,其他村多为缅甸姑娘到已经嫁来的缅甸媳妇家串亲戚,与中国村民认识并结婚的情况。可见,姻亲关系是中缅边民择偶的重要途径。“婚姻关系的确立将促进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和出现”[6](P.145-146),因此,与缅甸媳妇相关的姻亲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中缅跨国亲属集团和族群社会交往的扩大。
那么,为什么一些缅甸媳妇会积极的介绍或鼓励她们的缅甸亲戚嫁到中国?在农村社会中,家庭或亲属构成了个人最重要的社会支持力量。“多数情况下,个体关系网络的核心由近亲构成的;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近亲也会被交换到关系中比较远的位置。”[7](P.132-133)一些远离家乡的缅甸媳妇,她们的缅甸亲属在其结婚后多数不能给予情感或物质上的支持,即缺失了如布迪厄所说的实践亲属关系[8](P.265-266,268)。“从一般常识来看,村内婚的妇女可能更容易进入村庄妇女活动的圈子,而村外婚的妇女可能融入村庄妇女活动圈子的过程则较为漫长。”[9](P.64)因此,出于亲属情感的需要和生存的策略,缅甸媳妇会积极主动地成为另一对跨国婚姻的介绍人。
(二)缅甸或中国亲戚作为媒人
中缅跨国婚姻通过父母或亲戚介绍认识的情况在调查问卷中占21.7%。相对而言,龙安村景颇族的跨国婚姻通过亲属介绍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为中国一方家族中的亲属介绍。“自己认识”是中缅跨国择偶的重要方式,可认为是自由恋爱。但父母或亲属介绍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应算作自由恋爱,被访谈的父母常说:“他们爱着了才结婚”,这是因为亲属促成两个人认识之后,还给予了两人一段相处的时间后才考虑是否要结婚。那么,与非跨国婚姻相比,是不是只有缅甸媳妇更依靠亲戚的介绍?如果是,原因又是什么?另外,为什么亲属要主动参与到介绍配偶的过程中来?
在婚姻家庭变迁的研究中,学者普遍认为择偶自主性与范围是婚姻从传统社会变迁到现代社会的重要指标。择偶自主性较弱的传统社会中需要家族或宗族中的成员参与择偶过程,即父母和亲属可能是择偶的决策者。在龙安村,1980年代以前结婚的几位缅甸妇女表示:她们的婚姻都是由家庭做决定。而现在,大部分女性在扩大的关系网络中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而基于父系家庭制的男性多定居在农村,且流动性比女性弱,他们更多地需要通过他人介绍来寻找配偶。另外,其原因与农村婚姻市场中男性婚姻挤压相关。在这一社会特征下,边境农村呈现出婚配的地域等级:“城市―农村,省外―省内,中国―缅甸,坝区―山上,前者等级高于后者。对于不同性别来说,女性可以嫁往更高的等级,而男性仅处于“中国”和“坝区”这两个优势的级别中,则选择与缅甸或更贫困的山上的女性婚配成为必然。”[10](P.56)因此,这也就成为缅甸媳妇被介绍的客观原因,与中国媳妇相比,她们通过介绍嫁来中国的事实并不是跨国婚姻的特殊性体现,其由整个边境地区农村的婚配环境所决定,即居住在相对劣势婚配地域中的女性也需通过介绍,才能到更高婚配地域中缔结婚姻。
关于父母帮助子女择偶,主要基于对子女的职责以及家庭发展的考虑,而亲戚成为重要“媒人”则与亲属特性相关。当婚姻涉及两个亲属群体之间的关系,且亲属关系是社会组织的基础时,择偶对社会结构就具有重要影响。[11](P.159)从结构功能论的视角,亲属的权利和义务与家庭结构密切相关,而核心家庭或扩大家庭的类型影响着择偶。在现代以核心家庭为主的农村社会中,婚姻已不像在传统社会中那样对家族或亲属集团来说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但亲属依然关心他们亲戚的择偶,这源于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的“本体性”需求,即“是对历史感、归属感、道德感、责任感的需求,本质上是一种心理满足,它可以是超时代、跨地域的,只要它没有在起码的层次上得到满足,人们必然寻求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这些需求的形式。”[12](P.54)在这一心理需求的驱动下,亲属就成为跨国择偶的重要中介。
三、地缘关系网路: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地域表现
地缘关系同亲缘关系一样是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的要素,它们共同组成和体现着村落共同体的社会特征。地缘关系的产生源于共同的居住地,费孝通在论述地缘时以村落的范围作为地缘关系的范围,“在人口较少流动的社会中,家族这个社群包含了地域的含义,血缘与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13](P70-71)。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结合而成的社会群体,是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4](P.126)考察四个村寨的历史发展,血缘和地缘关系虽已发生了分离,但其未完全超越一定的村落共同体,即人们日常交往的对象和地域范围在很大程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从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存在稳定核心结构[15]可以看出。以中国边境的某一村寨为中心,其共同体跨越了国界,民族的跨境交往频繁。由此,具有地域特色的朋友介绍、“串”(玩)或在边境集市、宗教活动等交往促成了中缅跨国婚姻。
(一)朋友介绍
在边境村寨,一部分中缅跨国婚姻通过朋友关系择偶后缔结而成,问卷调查中约占8%。朋友在择偶中所起的作用与人际交往的“邻近性”的原则相关。该原则认为相互接纳的双方在居住或工作上具有空间的近距离,因为地理上相近,他们往往有较多的机会熟悉、结识,交往的成本也相对较低。在这一生活共同体当中,“远亲不如近邻”的实质是邻居之间的交往机会与资源交换的频率比远亲更高,择偶的互助就是其表现形式之一。已缔结的跨国婚姻中,“朋友”既有父母的朋友,也有“自己的”朋友,且这样的朋友关系多发生在同一跨国民族之间。
(二)“串”(玩)认识
“串”是田野点村民的话语,即到别的地方玩的意思。问卷调查中双方认识方式最为普遍的是“串”(玩)认识,这是边境地区边民交往频繁的体现。对比几个田野点的情况,这种方式缔结的跨国婚姻以拉相村傣族与弄贤村傈僳族最为普遍。拉相村傣族的跨国择偶多以男性主动去认识女性为主。村中的缅甸籍配偶习惯说“来串”、“去串”和“串”,“来”、“去”具有方向性的指向。以中国的村寨为定点,“去串”则表示中国籍配偶到缅甸去玩,“来串”则表示缅甸籍配偶到中国来玩,拉相村5位上门女婿中有3位是“来串”后认识妻子的,9位因“串”认识丈夫的缅甸媳妇中,有5位是丈夫去缅甸“串”而结识。也有少部分人是在离开自己居住的村寨去“游玩”的过程中认识。可见,傣族的择偶多以男性主动去认识女性为主。而弄贤傈僳族村的情况稍有不同,大部分为缅甸女性到中国“来串”的过程中认识丈夫,访谈过的8位缅甸媳妇中就有5位属于这一情况。
(三)集市交往中认识
村落共同体在实际的地理环境中可能没有清晰的边界,但它存在于共同体内人们的潜在意识中,并通过各种社会行为表现出来,如通婚、集市交易、宗教交往等。如中越边民跨国通婚中“大多数是男女双方在边境地区的乡村集市认识之后,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合成新的家庭。”[16](P.9)中缅边境的跨国婚姻中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集市的本质是人的交往,体现出的是多个村落交织构成的公共空间内的群体交往,这样的交往也避免不了会形成择偶的过程。
除广山村,其他三个田野点附近均有初级市场。集市辐射的村落还包括缅甸的村寨。例如,这三个村寨的村民经常赶集的拉线街,也是缅甸影海村、迈扎央经济开发区、瓮龙村等缅甸边民赶集的地方。[17](P.69)集市周期为五日一次,在如此频繁的交往中,淡化了“中国人”与“缅甸人”的身份意识,使得他们更多时候以共同的地缘关系为前提发生交往。尽管田野点中仅有5户跨国婚姻是通过赶集认识,但其表明集市辐射范围内的边民更容易缔结跨国婚姻,且多为民族内婚。除了共同的集市外,龙安村和拉相村均有自己的初级市场,也辐射了相近的缅甸村寨,且这些村寨居住着同一跨国民族。集市对这些村寨的连接增强了同一跨国民族的交往,如此,民族内婚成为必然。
(四)跨境宗教活动中认识
在中缅各民族中较为普遍,且由于跨境交往的便利,民族跨境参加宗教活动也充分体现了地缘关系网络的建构。在四个村寨中,广山村景颇族和弄贤村傈僳族几乎全部信仰基督教,龙安村的部分景颇族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拉相村傣族全部信仰小乘佛教。四个村寨中均有宗教活动场所。2011年7月至2013年8月的田野调查中发现:每周的礼拜活动,龙安村基督教堂中都有来自缅甸的教徒;拉相村傣族与相邻缅甸傣族村寨中的教徒会相互邀请到各自的村寨参加宗教活动;广山村靠近县城,经常会有来自缅甸的打工青年到广山基督教堂做礼拜。弄贤村除有基督教堂外,还有一个基督教培训学校,缅甸的教徒会到这里接受培训。弄贤村有两户跨国婚姻就是因为缅甸女性来教堂培训而认识现在的丈夫。如集市一样,宗教活动的固定性促进了中缅两国信教民族之间稳定的交往频繁度,使其成为跨国婚姻择偶的重要场域。
四、业缘关系网络:中缅跨国婚姻择偶途径的新趋势
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具有从血缘、姻缘、地缘向学缘、业缘扩大的特征。[18](P.99-100)与血缘和地缘关系不同,业缘关系不是先天就存在的,它是人们在职业或行业中结成的人际关系。就目前的研究来看,业缘关系多被学者们用来分析离开家乡并外出打工的人之间的关系。与以往研究不同,笔者的业缘关系指向点在村寨,是以村民为主体来看的没有脱离其居住地而发生的业缘关系。这一业缘关系尽管表现在一定的行业上,但并非单一的表述“打工者”之间建立的关系,而是基于农村人地关系与农民务农方式改变基础上的外来缅甸务工者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这一业缘关系网络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即越是在国界线附近的中国村寨,请缅甸人来务农的现象越是普遍,则相应地存在着相对较多的因业缘关系缔结的跨国婚姻。
(一)请缅甸人来务农而认识
在陇川,甘蔗是农业的支柱产业,村民几乎家家都种甘蔗,有些人家多达几十亩。在农村人口流动的背景下,核心家庭难以提供足够的劳动力完成种植工作,居住在同一区域中且具有相似生计方式的亲戚们在同一农忙时节中也难以提供互助。因此,一种与农业相关的业缘关系就产生了。甘蔗种植和收获季节在每年的2~9月期间,砍甘蔗的时间集中在2~4月,由于大部分甘蔗的收购由糖厂进行规划,每个村寨中砍甘蔗的时间也有规定,因此这一时间段中便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时就有很多缅甸务工人员聚集在陇川边境的村寨中,特别是在靠近国界线的村寨中,村民称他们为“请来砍甘蔗的”。在60份调查问卷中,关于“您家有没有请过从缅甸过来打工的人做农活”的问题,龙安村被调查的32户人家有20家请过,广山村11户人家有5家请过,拉相村21户人家有3家请过。
在龙安村,除了有流动的缅甸边民来砍甘蔗外,还有包工队专门在村寨中常年租房居住以便务农。从包工头到“工人”都是缅甸人,“工人”并不固定,在砍甘蔗的时节中,工头便通过人缘关系招来缅甸人,需要砍甘蔗的中国村民也会主动找他们帮忙。因砍甘蔗而在边境村寨中形成的业缘关系为跨国婚姻提供了择偶的途径。这些缅甸务农者中,大部分是未婚嫁的青年,且来务工的缅甸人中,绝大部分与其打工的中国村寨中的民族同属一个民族,即缅甸景颇族(在缅甸官方成为“克钦族)多在中国景颇族村寨打工。在龙安村,被访谈过的跨国婚姻中有5户是因为缅甸姑娘来砍甘蔗时与丈夫认识而结婚。
(二)外出打工认识
在问卷调查中,因打工认识而缔结的跨国婚姻约占27%,这与边境地区劳动力跨境流动密切相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边境农村逐渐出现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现象,且伴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边民跨境务工成为边境地区的普遍现象。从务工流动的方向来看,中国边境村寨中的农民多流向县城或内地的城市,如陇川一样的边境县城,则接纳了来自缅甸的务工者。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一些中国企业到缅甸境内发展,他们倾向于聘用当地的少数民族务工者,以便更好地与缅甸当地的民族交流,因此也有中国人到缅甸打工的情况。例如,与陇川县相近的缅甸迈扎央经济开发区,2002以来这里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为,也带动了餐饮和旅店业的发展,由此吸引了大量来自相邻中国村寨中的年轻人到这里打工,他们被聘用的优势在于会说本民族语言和汉话,这样就能较好的应对来自中国或缅甸的客人。在这样的环境中,为中缅边民之间择偶创造了交往条件。广山村的1位上门女婿就是与妻子在中国瑞丽市的景颇族餐厅打工时认识;龙安村3位男性与妻子认识的原因均是在缅甸迈扎央经济开发区打工;拉相村的2位男性则是到缅甸去做生意而认识妻子。与亲缘和地缘关系表现出的间接性相比,业缘关系更突出的表现为择偶双方的直接认识。因为地域的相近,以及民族认同的存在,打工过程中同一跨国民族交往相对普遍。因打工认识的跨国婚姻,充分说明边境地区中缅跨国婚姻的缔结多是跨国民族自由恋爱的结果。
四、结语
择偶是一个社会过程,即使是完全自由恋爱状态中的择偶,也包含着社会结构特性,以社会关系网络为基本点来探讨的择偶途径能充分反映这一特性。中缅跨国婚姻的择偶途径表明:个体的社会行为必然与相应的群体特征和地域特征相匹配。中缅跨国婚姻的存在并非“特殊”,其是跨国民族在其生存地域中正常交往的结果。跨国婚姻对于族群延续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族群的认同。但跨国婚姻受到“他者”关注的原因源于其与国家管理政策与措施发生了冲突。由此,各种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就因“缅甸籍配偶不能获得中国户口”而推论出。在边境这一地域内,跨国婚姻的择偶途径表明它的发生有着必然性,但其在族群社会中的合理性与在国家管理层面上的合法性必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从目前已有研究成果来看,跨国婚姻在国家层面上的问题已有较为透彻的讨论,但对于其在族群社会中的合理性还有待更进一步的田野调查和研究,以更好地从“主位”的视角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
参考文献:
[1]孙淑敏.西方学者关于择偶的几种理论[J].社会学,2002,(3).
[2]吉国秀.婚姻仪式变迁与社会网络重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秦红增,李开元,宋秀波.中越边境地区跨国婚姻模式新探――以广西龙州武德乡布侬三屯为例[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5).
[4]周长城,刘蒙.社会网络视野下的择偶行为[J].探索与争鸣,2007,(9).
[5]卜长莉.“差序格局”的理论诠释及现代内涵[J].社会学研究,2003,(1).
[6][法]列维・斯特劳斯.野性的思维[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7]阎云翔著.中国社会的个体化[M].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8][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感[M].蒋梓骅,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9]朱静辉.圈子:农村妇女日常生活中的交往互动[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10]王晓艳.从民族内婚到跨国婚姻: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的变迁[J].思想战线,2014,(6).
[11][美]马克・赫尔特.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M].宋践,李茹,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12]郭于华.农村现代化过程中的传统亲缘关系[J].社会学研究,1994,(6).
[1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4]张继国.论地缘文化[J].社科纵横,2011,(9).
[15]王晓艳.从民族内婚到跨国婚姻:中缅边境少数民族通婚圈的变迁[J].思想战线,2014(6).
[16]谷家荣.地域、身份与认同――云南金水河村傣族跨国婚姻调查[J].青海民族研究,2009,(4).
Keywords:YunnanProvince;Traditionalhandicrafts;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Archives;Nationalminority
2011年,我??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第35条提出,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1]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共同创造的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统工艺企业,建设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场所和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传统工艺的宣传、培训、研讨和交流合作等”。[2]自2005年以来,云南省启动非遗建档保护工作,形成了丰富的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如何对这一重要档案发掘利用,学界进行过相关研究,如黄经庭《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开发》[3]、刘青《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播研究》[4]等,但未涉及非遗档案的发掘问题。该问题的研究,可对展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珍贵价值,做好其非遗档案的发掘利用工作提供启示。
1发掘意义
1.1有利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是各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以手工劳动创造的制作工艺[5]。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生存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产品市场需求萎缩、从业人员减少和断代传承问题严重等方面。“由于学艺艰辛、收入不稳定等原因,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学习传统手工艺。”[6]为保护这一民族文化遗产,云南省依托非遗保护名录的申报建设,积极开展建档工作。从传承视角看,建档只是基础性工作,开发利用档案并最终让非遗生存延续下去才是最终目标[7]。具体而言,发掘利用对其保护意义表现为:一是实现传播性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的开发,可以“把手工艺的观念、思想推向社会”。[8]同时,还“可拓宽生存和发展空间,促进其传承发展”。[9]二是实现活态性传承。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可在“不违背手工生产内在规律前提下,将传统手工艺导入当代社会生活及产业体系,在参与生产实践过程中得以保护和延续”,[10]实现其活态性传承发展。
1.2有利于推进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发展。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极其丰富,制作成果主要有漆器、木器、金银器、玻璃器、玉器、陶器、瓷器、服装、刺绣、染织、皮革和剪纸等。其非遗档案记录了这些传统手工艺的制作方法、生产经验,以及产品形式,发掘利用不仅可展现其作品所蕴含的民族审美思想、艺术观念,同时还可研发创新特色品牌,促进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产业的发展。在发掘利用实践方面,如2008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施后,西双版纳州文化馆同时在玉南罕、玉问、玉拉三家建立了三个传习户,以传承人玉南恩为核心,依托传承人非遗档案,对曼飞龙艺人进行培训,研发创新陶艺产品。近年来,所生产的陶罐已由原来20元卖到70元,并形成产业化规模生产,收入由原来的2000~3000元/(人?年)变为1万~2万元/(人?年)[11]。又如云南省个旧斑锡产品依据其非遗档案进行研发创新,不断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如今已拥有工艺品300多种,先后在昆明、北京、青岛、浙江等地建立了7个销售点。2010年,斑锡的产值从原来的100多万增长到了500万以上,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良好态势[12]。
2存在问题
为传承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云南省各民族地区依托其非遗档案,开展发掘利用工作。如德宏州文化馆利用非遗档案开展第一批至第四批部级和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非遗档案展览,展示了部级阿昌族户撒刀锻制技艺、省级景颇族织锦技艺等保护项目,以及省级葫芦丝制作技艺传承人杜德光等非遗档案。2009年,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省文化厅编撰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收录了230位传承人,其中对诸多民间工艺能工巧匠的自然情况、成长经历、生产工艺、特色作品,以及荣誉称号等进行详细介绍[13]。2011年,大理州拍摄的《剑川木雕――匠心独运》,对这一民族品牌进行宣传。总体而言,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发掘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以下滞后问题:
2.1资源建设不完善问题。这一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建档局限性问题。从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建档情况看,主要依托保护名录进行建档。就建档范围而言,云南省现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有10000多项,而入选各级非遗保护名录并进行建档的只是其中的部分项目。如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8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89项,云南省5项;第二批共518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97项,云南省5项;第三批共191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26项,云南省1项;第四批共153项,其中,传统手工技艺29项,云南省1项。而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保护名录建档也存在着数量限制问题,其资源建设局限性问题十分突出。二是资源分散性问题。关于非遗建档主体,2005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a代表作项目的申请。”[14]在此体制下,非遗保护中心、文化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艺术研究所、寺庙、民间个人等都可进行申报建档[15],这就造成了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保管的分散性,极不利于这一档案文献的整体性发掘利用。
2.2利用方式陈旧性问题。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利用工作看,普遍存在方式陈旧性问题。以普洱市为例,迄今为止,普洱市共有各级非遗保护名录597项,其中,部级有5项,省级有43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09人,其中部级有3人,省级有54人。目前,普洱市文化局已设置专门档案室,对国家和省级等重要非遗进行建档保护。从利用方式看,首先是提供非遗档案查询利用。调研情况显示,除部分宣传报道和编研需要查询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外,公众查阅利用较少。其次是实物展览,2012年,市文化馆设立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对省级非遗名录拉祜族葫芦笙、傣族传统制陶技艺等进行展示。再次是编研出版。2012年,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普洱市编写的《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汇编共刊载400余项普洱市非遗项目,对其中36项传统手工艺进行详细介绍。普洱市的非遗利用情况在云南省各州县具有普遍性[16]。除上述方式外,其发掘利用方式还有影视传播、网站平台展示等。如2015年,云南卫视录制播出的《手工云南》;以及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对部级、省级传统手工艺保护名录和传承人的展示介绍等。总体而言,其发掘利用工作存在着宣传、展示多,传承活动相对少的问题,这极不利于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活态性传承,以及特色产业的发展。
2.3数字化建设滞后问题。主要问题有:其一,已开展基础性建设,但数据库建设滞后。如普洱市文化馆对非遗传承人建立了专门档案,建档材料包括:证明书、授权书、推荐表,传承人调查报告、专题片光碟、电子文档和图片光碟,以及代表人命名文件等。从建档材料看,开始重视申报电子文件的建档,但尚未开展专题数据库建设[17]。2017年,作为部级非遗保护项目的白族扎染技术完成了数字化采集工作,对其进行数字化归档,但也存在着专题数据库建设问题。其二,宣传介绍性利用多,系统性专业性展示少。以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网站建设为例,该网站设计了首页、组织机构、新闻公告、政策法规、保护名录、传承人、信息公开、申报指南、学术视野等栏目。其中,保护名录包括第1批至第5批部级、省级保护名录;传承人包括第1批至第5批部级、省级传承人的简要介绍。如第1批部级传承人,傣族剪纸传承艺人思华章的介绍共一个幅面,包括图片和文字两个部分,其中,图片包括作者像,以及两幅剪纸和一幅作品图片;文字则简要介绍了思华章性别、籍贯等自然情况,简要成长经历,主要剪纸成就,成果参加的各种展示,以及获得的荣誉称号等[18],介绍简要,不能满足其手工艺传承发展的现实需求。
3发掘路径
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发掘利用首先要做好宏观保障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年)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发展的精神,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的发掘利用工作。二是鉴于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建档主体的多元性,建议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由非遗保护中心、文化局、档案局、文物局等部门参加的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规划协调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发掘利用工作。三是加大经费支持与人才建设力度,以保障其发掘利用工作的长期开展。如2010年起,云南每年从省级财政专项安排200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抢救工作。此外,云南省文化厅还举办多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培养少数民族传统工艺保护与开发人才。具体发掘利用路径如下:
3.1完善资源建设工作。其一,拓展建档范围。为打破非遗名录建档的限制性,建议依据“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工作原则[19],整合协调非遗保护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文化馆,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分工合作,将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的,以及濒危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进行建档保护。其二,加强资源共建。一是构建资源共建体系。也就是依托各级非遗保护中心或档案馆,通过整合协调机制建设、目录体系构建等方式,将各单位或个人保存的非遗档案纳入其资源建设范围,最终建成省级、州(市)级和县(市、区)级四级资源体系。这一资源体系的建设首先可以了解全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档案分布情况;其次,便于档案部门对各单位建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最后,可依据其资源分布情况,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资源开发进行协调规划,共同做好其发掘利用工作。二是开展数据库建设工作。建议各保管单位利用申报建档电子文件,开展本单位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依托当地档案馆或非遗保护中心,进行数据库资源汇总,构建地区数据库,最终完成全省非遗档案数据库建设工作,以为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档案的数字化开发提供数据库资源基础。
3.2创新发掘利用工作。
3.2.1重视宣传教育,强化形象性发掘利用。基于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实践性的特点,建议对其进行形象性开发利用:其一,实物展览。也就是依托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或博物馆等保管机构,设置主题展厅,集中展示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生产场所、用具,以及特色产品等,以起到展示宣传的效果。其二,影视传播。如2011年,剑川木雕被列入第三批部级非遗保护名录,为宣传这一民族品牌,当地政府拍摄纪录片《剑川木雕――匠心独运》,讲述剑川木雕发展历史,展示木雕工匠精湛技艺,介绍精美木雕作品,在传播宣传这一特色民族工艺品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云南卫视拍摄《手工云南》,分10集集中展示云南少数民族雕刻、编结、印染、刺绣、髹饰、金工等手工技艺。该片开播仅三天就创下了网络点击量逾60万的纪录[20]。其三,网站展示。网站展示有两种类型:一是静态展示,即按照特定专题,以文字、图片等方式,介绍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发展历史、类型构成以及现实发掘价值等。二是动态展示,以专题片播放或特色数据库开放的方式,以文字、影像、声音等多媒体形式,全面展示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生产场所、制作方法、工艺精品等,这对形象了解其制作工艺,更好地宣传、培育和传承这一民族传统手工艺有现实意义。
3.2.2注重传承发展,实施活态性发掘利用。活态性传承首要问题是传承,其核心是要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在不破坏非遗核心内容的原则下对其进行现代化开发[21]。活态性传承有两个重要元素:一是传承;二是创新。鉴于此,可从两方面开展活态性利用工作:其一,开展传承活动。云南现存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方式主要有家庭传承、拜师学艺式传承、课堂教育传承、民间技艺培训传承等,这些传承方式都涉及其非遗档案的利用问题。为此,建议加强对传承人建档的指导,建立健全传承人非遗档案,以便于传承人在家庭传承、拜师学艺式传承等活动中,利用文字、声像等非遗档案进行传承。同时,还可利用传承人或各单位保存的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非遗档案,编制专业教材、课件等,开展课堂教育、民间技艺培训等活动,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其二,推进创新发展。传统工艺只有主动融入实际生活,生产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产品,才能在具体生产实践中得到活态传承和保护[22]。为此,建议利用其非遗档案,研发特色产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生产制作模式,进行品牌性创新发展。如建水紫陶利用非遗档案,研发创新特色产品,以其独特的制作工艺及水平与宜兴紫砂陶、钦州坭兴陶、荣昌陶并列为全国四大名陶,形成了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23],在创造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了这一民族特色工艺的活态性传承保护。
论文关键词:概论课;民族教育;途径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以下简称“概论”)课是我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必修的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在概论课中进行民族教育是指在概论课的教学中渗透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国家观、历史观以及有关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精神、民族认同等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当前在概论课教学中渗透民族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和巩固。
一、概论课中加强民族教育的重要性
(一)是契合课程特点的需要
概论课是我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必修的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其他四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相比较,概论课更加适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民族教育。首先,从内容上看概论课教学内容体系庞大,能与民族教育相渗透的结合点甚多。概论课着重讲授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次历史飞跃和两大理论成果,而且与社会现实密切相关,并涉及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课程宽阔的视野是我们进行民族教育的基础和平台。其次,从授课时间上看,在概论课中加强民族教育时间更有保障。其他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授课时间为1个学期,独有概论课授课时间是2个学期,这为我们在概论课中系统进行民族教育提供了课时保证。因此在概论课教学中全面渗透民族教育具有较大的可行性。
(二)是应对复杂国际国内环境的需要
在概论课中加强民族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我们积极应对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而采取的有效措施。首先从国际上看,在概论课中加强民族教育有利于我国应对国际不良思潮和文化的影响。目前世界第三次民族主义浪潮的蔓延、“泛突厥主义”等思想的活跃及境外三股不良势力的策动,使我国民族问题日益突出。这需要我们在概论课教学中加强民族教育,增强大学生对不良民族思潮的免疫能力。其次从国内的具体国情来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越来越频繁,而产生的民族矛盾也日益增多。民族问题的普遍化趋势要求我们必要通过特定课程对所有地区的大学生进行民族教育。而在概论课教学中加强民族教育则满足了这一需要,有利于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保持国家的长远稳定。
(三)是贯彻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
概论课中渗透民族教育是贯彻国家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等相关政策的要求。随着我国民族问题和民族冲突的日益复杂化,对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成为我国教育中需要重点强调的内容。国家多次颁令要求各地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如2009年、教育部、国家民委了《关于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在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等学校要将民族团结教育内容有机融入《概论》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中。因此在概论课中渗透民族教育是落实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要求和举措。
二、概论课渗透民族教育的重点内容
(一)以民族史教育为基础
概论课教学中要让学生了解我国各民族大团结的历史渊源和近代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历史发展过程,这是民族教育的基础,只有知道历史才能创造未来。概论课的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集中探讨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等理论,这三章涉及的时间跨度是从近代以到当代的漫长历史。因此可是在这三章中可加强学生的民族史教育。其一,让学生了解各民族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都做出了贡献,尤其要重点讲述少数民族对新中国成立的伟大业绩。如可补充红军长征时和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关系。其二,可对各个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形成历史和对各时期民族政策进行解读。长征时的《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中专门制定了“关于少数民族中党的基本方针”。建国后毛泽东指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一定要搞好。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可对以上不同时期党的民族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影响进行重点介绍。
(二)以党的民族政策和理论教育为前提
了解当前我国的民族政策和理论是当前我们处理民族问题的前提,有利于学生了解我国族问题的现状及其本质,在概论课教学中应根据具体教学内容在各章中加以贯彻。如第六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可补充介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关系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第七章“社会主义改革和对外开放”可选择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作为案例,介绍我国民族地区在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第八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可详细介绍我国西部大开发政策及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用,还可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与汉族地区进行对比分析其不足,探讨发展对策和建设;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可在介绍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苏联运的联邦民族治理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后,补充介绍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提高学生分析民族问题的理论水平;第十三章“国际战略和外(下转第36页)(上接第34页)交政策”可从国际战略的角度分析“三股势力”对我国民族问题的影响,揭露他们分裂祖国的本质;第十五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重点介绍中国共产党在民族团结中所起的重大作用,坚决维护党领导地位,共同创造团结统一的局面。
(三)以民族团结教育为重点
民族团结教育是对公民进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内容的学习民族理论、掌握民族政策、普及民族团结常识、树立民族团结意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义务、增强维护民族团结责任的教育。在第十一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教育学生民族团结统一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为此对学生进行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教育,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的教育等;第十二章“祖国统一的构想”中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反对宗教极端势力、反对暴力恐怖势力等方面的教育;在第十四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中第一节要详细介绍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之一,加强民族间团结与和谐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指出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作用。
(四)以民族价值观教育为核心
一个国家民族,有了正确的民族价值观,就有了全民的向心力,凝聚力,就有了战无不胜的力量。因此在概论课中要加强民族教育价值观教育。首先要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可结合概论课第十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内容,加强各族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同时还可对学生进行中国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加强学生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的教育。
(五)以民族宗教观教育为依托
对学生进行民族宗教观教育是民族教育的重要依托,因为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往往都是联系在一起,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必不可少。概论课中第十四章虽有专门介绍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但内容略为单薄,需要补充一些相关知识。可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教育,论述民族与宗教的关系,指出紧民族团结问题与民族宗教问题密不可分的基本现象,并重点分析当前宗教的积极和消极因素。
三、概论课渗透民族教育的主要路径
(一)优化内容:系统教育和专题教学相结合
概论课中渗透民族教育的最主要的渠道就是优化教学内容。优化教学内容主要是指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加删减、扩充合并,并将之进行优化组合,做到系统教育和专题教学相结合。系统教育是指在概论课中进行民族教育教学内容要考虑到民族教育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专题教学是指在概论课系统渗透民族教育的基础上,对一些重点、要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式教学。通过系统和专题的讲授,让学生全面了解民族及相关问题,提高辨别能力。
(二)改革方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
当前概论课中民族教育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除了教学内容单薄外,还有教学方法上的问题。因此概论课教师要不断创新德育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民族教育的理论性和针对性。概论课教师还要加强民族教育理论的研究与学习,加强概论课教学中民族教育教学的理论性、系统性。此外,还要加强实践教学,积极开发民族教育的社会实践基地、社区共建基地、见习实习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进一步活化民族教育的形式,增强民族教育的趣味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