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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例(12篇)

栏目:报告范文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篇1

【关键词】责任行为能力

在当代中国社会,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先天不足,存在着严重偏差。“小皇帝”、“小公主”们以自我为中心,习惯于别人对他们尽义务,他们自己却不愿担起任何责任的担子。因此,培养小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学生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自觉地约束和修正自己的行为,尽心尽力地完成自己应尽的义务,是当前学校德育教育必须加强的重点之一,且意义十分重大。

一、培养小学生的责任意识

1.学会对自己负责。媒体上曾报道过数起小学生因为学习成绩不佳而遭家长、老师批评,最后出走,甚至轻生的案例。在这类事件中,家长、老师的批评态度固然存在着问题,但就为此走上极端,这首先是对自己的生命不尊重、不负责的表现。一个人应当珍惜自己的生命,要认识到自己的生命不光属于自己,也属于亲人和社会。对自己负责,还包括对自己的过失要勇于承担,学会自尊、自强、自护、自理、自律。

2.学会对家庭负责。重视家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孩子是家庭成员之一,甚至是家庭的所有付出。要教育孩子尊重长辈、孝敬父母,听从父母的教导,出门要征得家长的同意。要为家庭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要珍惜家长的劳动成果,不乱花钱。要体贴每一个家庭成员,要积极与家庭成员进行情感的沟通与交流,学会为家长分忧,学会分享与谦让。

3.学会对集体负责。集体生活是孩子走出家庭后,学习和工作的生活常态,无论愿意与否,他们都离不开一个集体,独生子女学会如何在集体中生活尤其重要。集体需要一定的行为规则,每一个集体成员都应接受它的约束。集体的成功,离不开每一个个体的协作与努力,集体的荣誉关系到每个成员的心理感受。学校生活是对学生进行集体教育的最佳场所,要培养学生热爱班级、关心集体、遵守校纪班规,学会以大局为重,乐意为集体牺牲一些个人利益,乐于助人,学会通过集体的力量来解决个人难以解决的问题,并把集体的事情当作个人应尽的义务。

4.学会对社会负责。学会对社会负责就是要教育学生有放眼社会的开阔胸襟和意识。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社会机体的健康、文明和进步需要每个人去净化、保持和推动。因此,要从小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人翁意识,从小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履行社会义务,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理想,使之努力学习,将来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此外,还要培养小学生的生态环境意识,要教育他们热爱大自然,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使人、社会与自然保持和谐相处的状态。

二、培养小学生的责任行为能力

1.责任认知。小学生的智力发展和认识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他们对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缺乏辨别和取舍能力,这个时候,由教育者选取公认的道德标准对其进行说教和灌输就有很大的必要性。帮助他们认知其肩负的责任,明确责任的概念,是进行责任教育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这个阶段施教的义务主要在于家长和老师。在家里,家长要在适当的情境,进行启发诱导,告知孩子有哪些事情必须由他们自己完成;在学校,教师要集中时间表,集中宣读、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一日常规》等,如“国旗下讲话”、“中队会”等都是很好的形式。《思想品德课》教学是教育学生形成责任认知的重要途径,其丰富多彩的课文非常有利于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认识。另外,其他学科的渗透教育也必不可少,应将之作为有益的辅助和补充。教师自己也要为人师表,身先士卒,规范自身的言行,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以感染和教育学生。

2.责任体验。责任认知虽然重要,但不能只停留在表层。实际上,小学生在接受德育的过程中,还存在着知行脱节的现象,即“口头上的君子,行动上的小人”。我们都见过这样的现象:当老师问,如果一堆垃圾堆在门口该怎么办时,百分之百的同学都会回答把它清理掉。但真正出现这种情况时,能自觉动手去清理的却寥寥无几。因此,责任教育除了要使学生们知道“做什么”外,还要使他们懂得“我要做”。我们要设计多种多样的活动方式,让学生进入特定的情境中,自己去体验感悟、融入情感,以强化责任意识,在活动中获得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并进行自我调整、自我评价,从而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少先大队开展的“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争章活动就是根据这一意义而设定的。学生对照争章目标,通过对10种奖章的争夺,获得了履行责任的体验,把停留在认识水平上的思想观念变成了实际的行动。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

社会指的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我国的社会基本形态是社会主义社会。而我们在社会中都有着自己的身份,意味着我们都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而公民对社会履行的责任有,如遵守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务等。我们在社会中得到的同时,也需要回报社会,对社会负责。

英国的骚塞说过这么一句话:“生活的道路有无数条,但是只有一条通往幸福,那就是——义务之路。由此可见尽义务,负责任能建设一个更美好的社会。

作为公民,对社会负责多重于工作上。而坚守岗位,锲而不舍,敬业乐群是对社会负责的好表现。当你付出了血汗为社会为人民打拼于岗位上,这样可敬的回馈怎能不让人感动?王选,这一个名字大家都肯定十分的熟悉。她,是中国受害者诉讼原告团团长。2002年末,王选和崔维志等人对鲁西细菌战进行了首次调查,证实了日军俘虏供述中部分地区的霍乱及洪水(决堤导致)灾害的发生。其后,崔维志又对各县个别霍乱受害者做了口述调查。2003年9月,山东民间成立了“鲁西细菌战法律援助团”,以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为首的多名律师展开了细菌战受害者的调查取证工作。2005年9月,日本律师、中国律师、王选以及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徐畅博士再次展开调查,又一次证实了当时霍乱和洪水灾害的发生。她为受害人民奔波劳碌,废寝忘食,是2005年度感动中国当之不愧的一员。在隆重的央视颁奖礼上,她的颁奖辞是这样的:她用柔弱的肩头担负起历史的使命,她用正义的利剑戳穿弥天的谎言,她用坚毅和执著还原历史的真相。她奔走在一条看不见尽头的诉讼之路上,和她相伴的是一群满身历史创伤的老人。她不仅仅是在为日本细菌战中的中国受害者讨还公道,更是为整个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规则寻求支撑的力量,告诉世界该如何面对伤害,面对耻辱,面对谎言,面对罪恶,为人类如何继承和延续历史提供了注解。就是这样的崇高责任感和勇敢,感动着每一个中国人!

除了坚守岗位,锲而不舍,敬业乐群是对社会负责的好表现,正义也是对社会负责的必然要求。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即通常所说的人权。要与不尊重人权的事作斗争,维护平等。马丁•路德•金是美国著名的民权运动领袖。他曾发表过一个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他以惊心动魄的壮语为黑人的不平等泄愤,为了黑人的基本人权,平等呐喊。这不就是一种伸张正义的重举吗?为了矫正社会错误的做法而痛心疾首写下演讲词,不也是一个公民对社会人民负责的事例吗?正义还需要我们尊重规则,尊重自由,承担责任。所以正义与承担是相辅相成的。

作为青少年,我们要从小就培养我们的责任感。在社会中,我们的身份就是学生。所以,学习是我们培养责任感的最好时期。尊师重道,勤奋好学能使我们增长才干。在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我们不要逃避,要自尊自信挑战困难,使之迎刃而解。除了培养积极的态度和责任感,我们还需要学习,当责任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作出怎样的选择。责任冲突指的是由于时间,精力和各种条件的限制,有些责任的实施可能会发生冲突。此时,我们就要做到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做可能,创新途径。在责任承担中,我们有时还会遇到委屈和误解,勇敢的面对,和解决提升自己负责的精神。社会的不断发展对人民责任心的要求就越高,我们要随着自己的日渐成长,不断完善自己,增强自己的正义感,责任感,做一个对自己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四有”公民!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1篇3

(一)以自我为中心,个人责任感淡化

有些学生从小就娇生惯养,身上有很多坏毛病:他们平时喜欢以自我为中心,不在乎别人的感受;在他们的意识里,只注重个人的利益,对他人缺少关心和必要的帮助;只强调个人权利,而又不愿意履行义务;既希望别人能够更好地尊重自己,自己却又不能对他人以礼相待;在多数时候都追求个人发展,却缺乏集体观念、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只愿意当生活的主角,不愿意当配角……总而言之,很多高中生都喜欢以自我为中心,责任意识不强。

(二)重利忘义,爱慕虚荣

在现在的高中校园中,弥漫着一股攀比之风,很多高中生都爱慕虚荣,喜欢和同学比这比那。由于攀比心理的存在,有些同学一心只想着吃喝玩乐,致力于追求金钱利益和物质享受。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没有进取心,没有明确的人生目标,更没有理想和追求,也很难谈责任感。他们不理解父母及老师的谆谆教导,辛苦栽培,也不懂得和同学之间、朋友之间要重情重义。很多高中生都存在重利忘义,爱慕虚荣的现象,这种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它是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三)纪律意识低下,角色责任感不强

作为二十一世纪的高中学生,他们就是祖国的未来,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做人,这是毋庸置疑的事。然而,在有些高中学校里,感受不到高中生那种浓浓的学习氛围,反而,他们的厌学情绪却十分明显,许多高中生都不知道学习对他们自身发展的重要性,他们整天浑浑噩噩,就等着毕业拿文凭。在读书无用论的影响下,他们更是对自己、对家人、对学校及其不负责,上课爱迟到、捣乱课堂秩序、考试作弊等现象屡禁不止。他们不明白自己作为孩子、学生和社会公民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对不同角色应承担的责任分辨不清。由于纪律意识低下,角色责任感不强,所以很多学生在破坏公物时,眼睛都不眨一下,他们也不知道随手关灯,随时关水龙头的意义何在。

二、培养高中生责任意识的意义

由上述可知,当下的高中生普遍都缺乏责任意识,因此,广泛地开展责任意识教育,培养和强化高中生的责任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帮助高中生树立责任意识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责任意识可以帮助学生进行自我认知

现在的高中生普遍存在这种现象:没有远大的理想,没有把自己的前途同祖国的发展联系起来。他们不仅对自己的要求很低,而且还过分地放纵自己。帮助高中生树立责任意识,可以让他们明确生活的意义,重新审视自己,进行自我认知,根据认知情况对人生作出规划,制定目标,对自己的前途负责。

(二)责任意识的培养是社会发展的需求

梁启超先生曾经指出,国家的强弱取决于少年的强弱。今天,我们伟大的国家领导人也提出了中国梦的概念,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将落在青少年的肩上。因此,培养高中生的责任意识,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前进的要求。培养有高度责任意识的人才,才是高级中学进行教学的首要任务。

(三)培养责任意识符合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

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发展,而只有有道德,有责任的人来驾驭技术,技术才能最大限度地为人类社会创造价值。这是一个提倡素质教育的时代,这个时代要求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同时,首先应该具有责任意识,有感恩之心,然后才有理想和道德,唯有这样,才能让科学技术更好地为人所用。因此,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符合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善于对学生进行引导,使其明白自己肩上的责任,老师要把培养责任意识扎根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中,让他们对自己负责,对家人和社会负责。

三、培养高中生责任意识的策略

责任心一般由责任认知、责任需要、责任情感、责任意志和责任行为五个方面组成。责任意识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一个长期坚持不懈的过程。老师可采用以下方法来帮助学生树立责任意识:

(一)借助榜样,唤醒学生的责任需要

学校进行责任教育时,首先应唤醒学生的责任需要。中学生正处于心理过渡期,有极强的可塑性,运用偶像的示范作用是唤醒学生责任需要的一种好方法。在班级教育中,对学生进行责任意识培养时,老师要注意利用好三种榜样:一是古今中外名人楷模。对这些名人楷模的榜样利用要渗入到平时的课堂教学中,给学生分享名人事迹,利用名人精神指导学生的行为;二是发挥好先进分子的辐射作用,让那些有责任感,成绩优秀的学生参与班级管理;三是教师要以身作则,亲其师,信其理,学其行,说其言,用一种接地气的方式,让学生能够亲眼所见,亲身感知,主动实践,使责任意识变得具体而不抽象。

(二)创设美好体验,催生学生责任情感

责任情感在责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是个体的情感过程在道德上的体现,是道德情感的重要内容。因此,教师应该尽可能地给学生创造成功的情感体验,以此让学生形成高尚的责任情感。例如,在每一次班级活动或者学校活动中,老师要尽可能发掘学生的闪光点,并对其进行奖励,使学生体验到履行责任的快乐。

(三)养成负责习惯,促成责任行为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篇4

论文摘要:探讨当代中国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需要深入责任意识的本质,指向伦理维度;而在大学阶段个体从“家庭成员”向“社会公民”的角色过渡,又使得大学生群体具有自身的伦理特殊性,这就涉及到其责任意识的再造、深入发展过程;所以,对于各个大学来说,既要承前启后,做好“家庭”向“社会”的角色转变责任意识教育,又要开创未来,树立大学生的民族使命感,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的一个主流社会群体,普遍拥有较高的知识认知能力和专业技能水平,他们是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也是整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大学生群体的特殊使命要求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自我担当的能力和正确的责任意识。然而在当今社会中,大学生自身意义感的丧失、自身行为的放纵、对社会义务的冷漠以及对生命的漠视等现象却日益加剧,这些都突显出中国当代大学生使命感的弱化和责任意识的缺失。加强当代中国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已经迫在眉睫。而反观中国大学对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大多是一些对象化、教条化、口号性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忽视了责任意识本身的意义和作用。只有认清责任意识的本质,从大学生群体角色转变的特殊性入手,才能更好的实现当代中国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构建更加合理健全的教育体系。

一、责任意识教育指向伦理维度的必然性

康德说,“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所以,从本质上来讲,责任意识不仅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更是属于道德领域的一种意识形态呈现。人的这种责任意识体现于人们平时的各种道德行为当中,它不是一种抽象的观念,而是具体体现在对家庭、他人、集体、国家的情感、态度、责任和义务上,“对社会有无责任感,是检验一个人的人格健全和人生境界高低的尺度。”

责任意识的道德属性是和人的社会本质是分不开的。人在本质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类生命本质要求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就必须有“规定”、“使命”、“任务”。也就是说,健全的责任意识要求必须做到对自我负责,也要对“他者”负责。这个“他者”,可以是具体的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对象化的总和,如家庭、集体、社会、民族等等。所以,责任意识实际上建构在一种“关系”之中。另一方面,责任意识的建构离不开责任意识的教育。人们通过教化从自然人逐渐向社会人过渡,责任意识的构建和健全也需要通过一个不断教化并且进行各种道德实践活动而最终得以完成。人们的这些教化活动在一个关系共同体中,如家庭、学校、社会等得以发生和实现。

责任意识不仅是树立“对自我负责”,“使自身不受到伤害”的自我意识,更重要的是要树立对家庭、集体、社会的承担意识。

所以,对于作为被视为“人生转折点”的大学生活而言,各高校对大学生群体的责任意识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大学生群体作为当今社会的一个主流群体又有着其自身的发展特点和轨迹,正确的进行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首先要认清楚大学生群体的自身特点。

二、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的伦理特殊性

大学生活对于每个大学生来讲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第一次全面接受集体检验的体验,也是其走向社会前对自我意识审视、反省、再造的阶段。大学是从个体家庭生活模式到社会生活模式的过渡阶段。

(一)角色转变:从家庭成员到社会公民

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的生活模式大多为“家庭-成员”模式。也就是说,个体在自我意识中更多的是认为“我”是家庭的一员,而较少的把自己自觉的看成社会的公民。进入大学以后,个体主要面对的将不再是和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而是各种素不相识的社会个体。在“家庭-成员”的生活模式中,个体的责任对象主要是自身和其他家庭成员。在这样的模式中,血缘关系使得责任意识中更多的包含的是一种“宽容”和“爱”的情感;而一旦进入大学,朝夕相对的同学之间要求得更多的是一种“对等”的关系。在家庭关系中,大学生个体作为“幼”辈,在责任体系中往往处于被“保护”的地位;而在“社会-公民”模式中,大学生主体与主体之间却要求一种“平等”的关系,相互之间具有平等的责任义务。

显然,两种角色所要求的责任是不一致的,个体在进入大学之始,若不能及时的进行角色的转变和调整,两种生活模式中的不同角色要求便会在个体的自我意识和道德行为中产生冲突。大学所承担的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便要求正确引导学生加快这种角色转化,加强对同学、对学校等社会意识的培养,使之更快更好的适应大学生活。

(二)责任意识缺失:前期责任意识教育的缺乏

大学生在进入大学前便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化转变和教化,形成了一定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也形成自我对“责任”的一些认知和意识。

然而,这种学习过程更多是接受对各科基础知识的灌输,而不太注重对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的教化。在进入大学之前,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多半来自于家庭教育。正如前文所说,在以血缘关系为轴心的“家庭-成员”的模式下,作为“子女”角色的大学生个体更容易被宽容、被原谅,往往是父母对子女的责任意识大于子女对父母的责任意识。由于当代中国“独生子女”的特殊家庭环境和父母望子成龙的心态日益迫切,很多子女把这种爱理解为了一种“理所当然”。加上基础教育阶段对这种责任意识教育的忽视,很多大学生缺乏一种家庭责任意识或者形成了一种错误的家庭责任意识。不仅对自身的行为任性放纵,也缺乏对父母、亲人的关心和爱护。这与当代中国大学生中自私、人际关系冷漠等现象有直接的关系。

这些现象不是进入大学以后才产生的,然而却是大学教育必须要面对的实际问题。每个大学的学生都来自五湖四海,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活模式、作息规律等等,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必然会产生一些对立或者冲突。对于各个大学来说,加强对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必然要求引导主体具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学会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树立对他人的责任意识。

(三)面向未来:民族责任意识的建构

黑格尔说,民族是一个“伦理实体”。每个人的最初和最终归属都必然是他的民族,这种归属被黑格尔看做是一种“悲怆情愫”。反过来说,每个人无论有怎么样的不同,最终都从属于他的民族,都要担负起民族的建设大业。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大学只是大学生迈向社会的桥梁,大学生最终要承载的是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使命。大学生不仅是社会的公民,同时也是中华民族的子孙,大学生不仅要对社会负责,更要对整个民族、整个国家的未来负责。大学是个体从“家庭”迈向“社会”的阶梯,也是重树、再造个体价值观、人生观的重要阶段,所以大学中的责任意识教育又必然要求面向未来,培养大学生的民族责任意识。在和平年代,那种民族危亡时的为国捐躯很难实现,也得不到当代大学生的共鸣。它更多的是表现为一种坚定的民族信念和爱国信仰。

三、大学生责任意识教育的伦理导向

责任意识不仅是一种法律上的义务,更指向“人之德性”的道德领域。责任意识的理想状态应该是伦理意识而不是强制规定,是被康德称之为“心中敬畏”的神圣道德法则之一。也就是说,责任意识是一种由内向外、由认识到实践的实现过程。所以,责任意识教育也应该以主体为出发点,把责任作为一种德性,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

(一)责任是一种德性:教育的出发点

中国自古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训示,从自身出发,尽心、知性、知天下,培养仁、义、礼、智等道德意识。所谓“修内安外,成人之道”,即是说,人生完美境界的造就,既需要内在修养,又需要外在事功。但“成人之道”的出发点在于“修身”,最终的目的则是成就外在的事业。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对责任的认识就在于强调对自身的修炼,即所谓内省而“自知”。反观现在的大学思想教育课程,多过于教条化、书本化,而脱离了思想教育的出发点和最终所要达到的目的。加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首先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个人内在修养。

修身是一种以“立德”为本的责任意识培养。曾子讲:“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善于反思自己,认识自己,客观的认清事物的本质,具有正确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培养自省意识,实际上是要大学生对自己在平时生活中的言行树立一种责任意识,要对自己所说的话、所做的事情负责。而一旦同学间出现矛盾、分歧,也要从自身入手,首先站在客观的立场审视自己,懂得“和而不同”的道理,才能培养出宽容大度的个人气质。中国有“仁者爱人”的道德传统,各高校也应当引导当代大学生注重自身教养的修炼,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要成才,先成人”,大学的责任意识教育应该以德性教化为基本出发点,首先使大学生成为有担当、有使命感之“仁人”,再谈技术能力专业方面的知识传授。

(二)民族责任意识的树立:教育的目的

大学阶段处于家庭成员向社会公民角色过渡时期,所以要求各个高校要培养大学生“公正”、“正义”的道德情操。而作为民族的一员,其最终的伦理归宿却是整个中华民族,这就要求当代大学生又必须具有民族责任意识,自觉地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统一起来。作为一个社会人,大学生必须学会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而作为中国当代的大学生,还必须要对国家的未来负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和命运负责。

所以,大学的责任意识教育必须树立对社会负责的观念和热爱国家的民族意识。这就要求大学教育中要适当的增添爱国主义教育和公民责任意识教育内容。而这两项内容也不应该是空洞的口号式宣传,而应该结合实际、结合时代为学生做生动而具体的介绍。在和平年代,民族危亡时的为国捐躯学生可能难以理解,但是中国在各方面发展取得的成就却很能引起学生的共鸣。加强民族荣誉感,必须与实际结合,事实求是的为学生提供资源和材料,让其更深入、更全面的了解祖国,树立民族发展的责任意识。而增强社会责任感,最重要的是要树立“诚信”的意识。中国向来注重“利益”关系,强调重义轻利的气节。在面对一些利益诱惑时,大学生应该具有正确的判断意识,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行为。目前,高科技犯罪正成为社会日益严重的问题。这与当代大学生缺乏最基本的责任意识和道德判断有着直接的关系。加强责任意识教育,一定要与时代结合,制定一套适用于当代大学生的教育体系,而不应该是一些空洞的教科书式的思想教育。

(三)责任意识见之于行为实践:教育的转向

责任意识,不是一种形而上的抽象,而是具体的体现在平时的行为实践中。培养大学生的责任意识,不仅是让他们学习理论,更重要的是注重对他们日常的行为养成。

大学的责任意识教育应当引导学生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由近及远。所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应该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小事中培养其责任意识,比如引导灌输爱护环境、节约低碳的生活理念等等,从身边的小事培养其社会责任意识。尽可能使学生从实践中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和民族使命。高校应该尽可能的为学生提供社会实践的机会,增强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鼓励其通过社会调查社区服务、公益劳动、志愿者活动等多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责任意识。学校还应与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合作共建社会实践基地,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革命传统教育、艰苦创业教育、现代科学应用教育等,进而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责任意识。同时,高校还可以制定相应的权责条例,明确权责等行为增强学生承担责任的主动性,而不是被动的承受。

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责任意识的教育改革之路还很长,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无论如何发展,都不能脱离了责任意识最本质的东西,只有回归其伦理本质,才可能从根本上做好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教育,为大学生德育培养提供一种可能性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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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6]王键.简谈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N].光明日报,2008,7.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篇5

艺术教育具有极好的渗透性,是对学生进行社会责任教育的良载体。通过学画,文天祥、林则徐等名人的画像,欣赏孙中山先生的画册,及参观博物馆,用相机拍摄抗日联军战斗史展览中的杨靖宇林海中的战斗形象照片,了解齐白石拒不给日本占领者作画的举动,让学生在这无数有担当的人物映照下,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完成了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教育目的。我们还走进社区,与社区的合唱团一起学唱《扶起你》,让学生体会建设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互爱、互助扶持的责任,是每个社会人应尽的义务。只有在社会中尽职尽责,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在社区的活动中体会亲民、服务于民的思想感情与责任意识。

对社会、对别人负责是高尚的情操,对自己负责是对社会、对别人负责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对自己负责的人,才是一个具有健全心灵的好人。音乐使人心灵得到净化,使人行为变得优雅、完美,这种人格形象塑造是音乐、艺术、教育的特有功能。只有深爱自己的祖国,又对祖国负责的强烈责任感,才使聂耳的田汉创造出《义勇军进行曲》那样震撼人心魄的乐曲。那铿锵的歌词,高亢激越的旋律,唤起国人抗击侵略者,拯救中华民族的责任感和自信心。而今天这意义深远的乐曲又成为我们建设现代化强国、振兴中华、实现强国梦的最强音。起来、前进,催人奋进,鼓舞中华儿女勇敢前行。每当升旗时响起《义勇军进行曲》,每位学生、每位老师无不振奋、激动。健全的人格,美好的心灵在乐曲中升华。学校的艺术教育就要紧紧抓住塑造人心灵而展开。

为达此目的,我们设计了艺术欣赏课,在这个单元里,梵高、毕加索、徐悲鸿、丁聪、李斯特、斯特劳斯、阿炳等,艺术欣赏给学生带来心灵上的感受、感知和共鸣。艺术家、艺术作品具有特别积极、美好的力量。高尚、仁爱的内容,使学生内心深处的情感与艺术家及他们的优秀作品产生共鸣,净化他们渐为世俗所侵蚀的灵魂。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篇6

关键词:中学责任社会

中学教育经历几年,我一直有一个深深的隐忧:我们的学生在走向社会之后,能不能担起责任。

当今的中学生,都是成长于改革开放之后的90年代,他们思想敏锐,勇于进取,对责任意识的理解有着一定的认识,表现出青年学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如果对他们的教育还仅仅停留在“训导”“灌输”等方式上,注定要失败。高中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强烈的责任意识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动力,使高中学生将自己成才、个人命运与社会发展、国家的需要有机结合起来,把自己培养成为受社会欢迎的合格人才。但是由于高中学生自身意识发展水平,社会变革及社会、家庭、学校教育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他们缺乏实干精神,重视自我需求,自我发展,却极少关心社会,关心他人。近几年来,高中学生责任意识呈现出低于其角色职责要求的弱化倾向。因此,培养高中学生责任意识这一课题在当前抓公民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是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进入21世纪,在基础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归根到底是培养新时代所需要的人。如果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是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朋友、对家庭、对自己负责的人,那么,我们的素质教育就取得了成功。

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中学生的责任意识已严重弱化,具体表现为:

(一)自我意识浓重、个人责任淡化

一些学生平时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自己,不乐于助人,只求权利,不尽义务,希望别人尊重自己,却不能以礼待人,对社会要求过高,对自己要求低;以个人为主体,注重个人奋斗、个人发展,集体和协作观念、服务和奉献精神不足。在社会活动中,愿当主角,而不愿当配角,不愿做重复性、输出性工作,总担心自己被埋没、被大材小用、把个人得失看得过重。曾有学者作过抽样调查,18.5%的学生赞同“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又有11.4%的学生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天经地义的。又有调查资料显示:中国有60.12%的学生不会洗衣做饭,47.19%的家长把洗脚水端到孩子面前。孩子们从小就以“我”为中心,习惯于把责任推给父母和他人,而自己对自身、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却在不经意间就抛在了脑后。

(二)公德、纪律意识低下,角色责任弱化

作为新世纪中学生,学会知识、学会做事、学会做人是他们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然而,一些高中学生学习风气不浓,厌学现象严重。这和当今的打着素质教育牌子变本加厉搞应试教育的教育方式不无关系。很多学校教育者又把成绩看做是学生优劣的最重要甚至唯一标准。因此部分成绩差的学生自暴自弃,迟到、旷课,习以为常;考试舞弊,引以为荣而不以为耻;着奇装异服,烫发染发,并竞奇炫耀;将破坏公物视为儿戏;用水不关水龙头,人走灯不关。在学校,“厕所文学”、“课桌文学”等文化垃圾蔓延,屡禁不止。学生做出这些行为,大部分是明知故犯的。他们认为自己没有收到尊重,就给自己插上叛逆的标签,拒绝接受纪律的约束。他们对老师提出的纪律要求表现得很反感,认为老师小题大做,吹毛求痴,抱着对抗的情绪,有意不遵守纪律。有些学生在现有校规学规下打擦边球,大错虽然不犯,小错却接连不断。

(三)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错位

责任感是人们所体验自己对社会或他人所负的道德责任感情,青年学生因长期沉浸在家庭的关怀中,形成对自己以及家庭比较明确、强烈的责任意识,并随着进人高中和自我意识的发展加以强化,但因其认识水平的局限及社会交往的贫乏,使之在高中阶段并未使这种责任意识的内涵、外延得到扩大和深化,不能把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统一起来,这种缺乏社会责任的责任意识,过分强

[1][2]

调自我的人格缺陷,导致青年学生责任意识的狭隘和近视,摆不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好心不得好报,于是个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人对事都比较冷淡,自私自利。当二者发生利益冲突时,更多的强调自我需要,忽略甚至抛弃社会责任,表现出个人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严重错位。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篇7

【关键词】初中思想品德;责任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G6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3)20-00-0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在第二章“战略主题”中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由此可见,在当前我国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已经明确将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列为素质教育的核心。作为初中思想品德教师,更应把这一内容列为重中之重,整合多种教学方式来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一、责任意识的基本涵义

责任意识是指一个人对他人、对社会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使命,是一种强烈的自觉意识和崇高的情感、意志,是与人的理想、志向和价值观高度统一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至上”的观念充斥其间,部分公民的责任意识逐渐淡化甚至丧失。在这种大前提下,培养初中生的责任意识越发重要。

二、培养学生责任意识的意义

早在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顾炎武就在其作品《日知录》卷十三中提出了“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理念,意思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对自己的国家、民族的兴亡负有责任。如今,这句话已成为了一个人责任感的概括了。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自己的家庭,我们每个人都是负有责任的。对于肩负着国家未来、民族希望的初中生来说,责任意识被赋予了个人、家庭、集体、社会更深层次意义。

(一)从个人方面来说,当今的初中生很多都是“00后”,是含着“金汤匙”长大的一代,他们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习惯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寄生”式生活,他们知道的只有享受,不知道何谓责任。“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这样的成长环境对于广大初中生来说是极为不利的,甚至是有害的,会让学生以自我为中心,不懂得换位思考的哲学,同时会让他们形成依赖心理,不利于学生独立能力的培养,就像温室里的花朵受保护过度,难以面对困难和挫折,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只有通过初中思想品德教学,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独立自主、自尊自爱、自强不息的精神,让他们首先对自己负责,才能承担社会主义建设的重任。

(二)从家庭方面来说,每个学生都是其家庭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份子,作为初中思想品德教师,应该培养他们尊老爱幼、热爱家庭、为家庭分担的意识,让他们从小就了解父母的艰辛,懂得感恩。

(三)从集体方面来说,很多初中生由于与生俱来的环境影响,个人意识较强,融入集体的意识较弱,在与同学老师的交往中,往往只顾自己的感受,忽略他人的想法,缺乏在集体中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他们更多地希望在集体中享受更多权利,却不希望承担义务和集体责任。只有通过初中思想品德教学,让学生意识到自己在集体中的作用,懂得自觉承担责任,各尽其责,才能使集体更加具有生命力和活力。

(四)从社会方面来说,每一位初中生最终都将走向社会,与社会融为一体,初中的责任意识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初中思想品德教学,让每一位学生形成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营造人人和谐相处的局面,才能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如何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作为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师,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更应该做的就是让学生的思想在课程中得到升华,引导他们走向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充分利用课本知识,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一)深入挖掘课本内容,让学生明确自己的责任。明确责任,是践行责任的基础。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思想品德课本蕴含着责任意识的内容,从个人、家庭、集体、社会方面都予以了阐释。作为教师,应紧扣《课程标准》,把握教材的目的内容,充分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贴合实际地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如七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的个人责任意识,让他们学会对自己负责,八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的家庭和集体责任意识,让他们学会对家庭、他人和集体负责,九年级着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让他们学会对社会负责,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人。

(二)创设情境让学生明白为何要承担责任。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应摈弃以往的枯燥乏味的教学方法,以多媒体教学方式,让学生参与其中,通过自己所遇、所见、所想明确为何要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有什么不同寻常的意义。要让学生在课堂上“动起来”,通过角色扮演、辩论大赛、情景模拟等方式,让学生融入其中,在实践活动中践行责任。可通过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如“老人摔倒扶不扶”这一话题,结合“彭宇案”、“许云鹤案”等实际案例让他们对责任有新的认识。

(三)整合多种教学方式,让学生明白如何承担责任。思想品德课较之其他课程,更多的体现在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上。作为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师,应充分利用好这一点。如,可以组织学生到“空巢老人”、“光荣家庭”、福利院、敬老院等特殊机构参加义务劳动或有意义的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强项,将他们对社会应尽的责任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去。

四、结语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面对我国新时代新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挑战,面对越来越多的“个性化”初中生,作为初中思想品德教师,我们更应立足本职,更新观念,用活教材,让学生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让初中思想品德课堂真正成为教书育人的“摇篮”,让更多学生成为日后我国经济发展、和谐进步的有用人才。

参考文献

[1]何昌达.提高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效果的探究与尝试[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学教研版),2010.26(07).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

(一)责任概念的一般涵义

在古代汉语中“,责”同“责任”,其意义大致有五种。①求,索取;②非难;③义务;④处罚,处理;⑤债。在现代汉语中,有学者认为责任一词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份内应做的事;二是有做好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为了明确责任的现代含义,冯军博士收集了《法制日报》1993年4月1日至30日76个有关“责任”的用语例,对所收集的用语例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责任”一词在三种意义上被使用,即“义务”、“过错·谴责”、“处罚·后果”。常译成中文“责任”一词的英语单词有Duty,responsibility,Culpability,liability。其中duty译为“义务、职责、责任”;responsibity译成“责任、责任感、负担、职务、任务、能力、可靠性”;culpability译为“应受处罚、有罪(行为)”;liability译为“责任、义务、负担;不利、缺点、(复数)债务、负债、赔偿责任”。

从以上由语义学的角度对责任概念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其涵义是在不断改变和发展的,责任概念具有多义性,在不同的场合和环境中,有不同的涵义。在一般日常生活中“,责任”一词被广泛使用,涵义丰富,然而归结起来不外乎实质和形式两方面的要素,而实质要素又可分为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客观要素即义务,责任的产生基于一定义务的违反,没有义务就没有责任,“其实责任是义务的结果,义务是责任的原因。”而义务的违反是一种事实状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而义务是责任的客观要素。主观要素即归责,义务之违反的事实是否必然引起责任的产生;这就取决于行为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和社会对其所作的评价,表规为“谴责”、“非难”、“公平”、“合理”。形式要素即负担或约束力。它是责任实质要素的外在表现形态,是责任得以存在和实现的要素。

一个完整的责任概念,应当由客观、主观和形式三要素组成。所谓一般“责任”,在广义上乃指人之行为作为某种评价对象时,基于一定的事实之价值,而使为一定的负担之一种概念。它是评价对象与对象评价的有机统一体。因此,责任是基于一定义务而产生的合理的负担。这种负担可能是肉体上的,也可能是精神的,还可能是财产上的。根据义务的性质、归责的要求和约束力的形式不同,人们通常所说的“责任”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基于道德业务的违反而以社会心理意识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道德责任;二是基于纪律业务的违反而以社会团体约束力为表现形式的纪律责任;三是基于法律业务的违反而以国家强制性为表现形式的法律责任。

(二)责任的二维界定

从实际的角度来看,责任应该从两个维度来界定:一是“对谁”负责,二是“为谁”负责。作为人,随着其逐渐成熟,会发现对自己、对家庭、对朋友、对社区和社会负有责任。同时还知道为自己的行为、自己说过的话、自己的天赋、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和自己所拥有的每一件东西负责。

一个人选择对某事负责,意味着他对此事作出了承诺。承诺成为他履行自己责任的动力来源。在“对谁”负责的维度上,他可以选择多承担一点儿责任,也可以选择少承担一点儿责任。也就是说,他在责任圈子里可以选择多承担责任和少承担责任。既然人对自己、家人、公司和社会的责任有的多一点儿,有的少一点儿。那么,到底是什么使得一个人看起来比其他人对工作、对家人、对社会更负责任呢?大多数人自认为是负责任的。然而,不太有责任感的人往往会为行为承担责任,比如准时出现在一些场合、竭尽全力地完成任务等。而那些被指出更负责任的人,往往是对结果负责。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产生的结果负责,即使结果并不令人愉快。

对结果负责的人一旦知道自己的目标在哪里,他们就会全力以赴,克服所有的困难去达到。因而他们具有更强的责任感。

更有责任感的人倾向于承担更多维度的责任。他们不满足于仅仅为自己的行为过程负责,他们想为结果负责。事实上,对于真正负责任的人,如果你只让他为过程负责,他是不会高兴的。因为这使他们离开了游戏圈,让他们没有机会展示自己的创造力、判断力和决断力,也感觉不到自己作出了贡献。对于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人,你只需要告诉他你需要的结果,他就能把这件事情处理好。

(三)这就是责任

我认为:“如果你能真正地钉好一枚纽扣,这应该比你缝制出一件粗制的衣服更有价值。”忠诚负责地对待自己的工作,无论自己的工作是什么。重要的是你是否做好了你的工作。事实上,只有那些能够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有可能被赋予更的使命,才有资格获得更大的荣誉。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或者一个不负责任的人,首先失去的是社会对自己的基本认可,其次失去了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与尊重,甚至也失去了自身的立命之本———信誉和尊严。

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勇敢地扛起它,无论对于自己还是对于社会都将是问心无愧的。人可以不伟大,人也可以清贫,但我们不可以没有责任。任何时候,我们不能放弃肩上的责任,扛着它,就是扛着自己生命的信念。

那责任到底是什么?

我们每一个人都在生活中饰演不同的角色。无论一个人担任何种职务,做什么样的工作,他都对他人负有责任,这是社会法则,这是道德法则,这还是心灵法则。在这个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扮演不同的角色,每一种角色又都承担了不同的责任,从某种程度上说,对角色饰演的最大成功就是对责任的完成。正是责任,让我们在困难时能够坚持,让我们在成功时保持冷静,让我们在绝望时懂得不放弃,因为我们的努力和坚持不仅仅为了自己,还因为别人。

社会学家戴维斯说:“放弃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在这个社会中更好生存的机会。”放弃承担责任,或者蔑视自身的责任,这就等于在可以自由通行的路上自设路障,摔跤绊倒的也只能是自己。

这就是责任。第一,做事之前要想到后果;第二,做事过程中尽量控制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防止坏的结果出现。第三,出了问题敢于承担责任。责任就是对自己所负使命的忠诚和信守,责任就是对自己工作出色的完成,责任就是忘我的坚守,责任就是人性的升华。总之,责任就是做好社会赋予你的任何有意义的事情。

二、当前银行管理中责任缺失的表象

(一)我并不十分清楚这个工作,所以才没有做好这是很多银行管理领导者的理由。因为不清楚所以才没有做好,看起来很顺理成章。其实在这个理由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不清楚自己的责任?如果你对自己的责任边界还没有清楚的认识,那么你在做什么你自己清楚吗?别告诉别人你根本就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这种追问归根结底就是个人缺乏责任感,就是自己没想弄清楚自己的责任,或者即使清楚也不想承担责任,才找到这样一个理由。这个理由其实比较孱弱无力,经不起推敲,它根本不能为你挡住什么。

不清楚自己的责任还有一种表现,就是将自己的责任无限范围地扩大,这样最终会导致缺乏付诸实际行动的着力点。责任范围扩大,就会使责任边界模糊,容易造成责任的无法实现,并且为个人推卸责任找到理由。

(二)谁有权力谁负责,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这是很多工作人员的理由。“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领导指哪我打哪儿,打错了也不能怨我呀。”这个理由看起来的确很有说服力。

如果你是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你的确没有很大的权力,但作为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有忠诚于银行的义务和对银行负有责任,比如你有责任忠诚地执行领导下达的命令。但更有责任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比如在领导命令正式执行之前,你已经意识到这个决定有缺陷或者不适合执行,你就有责任把你的真实想法反映给你的领导,无论你的领导是否接受你的建议。

(三)我不是故意的

这是许多银行领导者和工作人员在其工作失职被发现后作出的一个很无辜解释。“我不是故意的,我也不想出错。”但是,你有没有想过,不是故意出错,就说明可能就是不小心、不留神、马虎才出错的,一个对待工作不小心、不留神、马马虎虎的人,又怎么能够把工作完成得圆满出色呢?

如果一个炼钢工人不小心炼出了一批劣质钢材,一家建筑公司准备把这批钢材用作建筑材料,他的一个不小心可能就关乎很多人的生命。一句“我不是故意的”这样的解释,能推卸掉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吗?如果一个护士不小心抱错了一个婴孩,她的一个不小心,就会导致两个家庭的悲剧,而一句“我不是故意的”的解释,能推脱了责任吗?能够挽回这出悲剧吗?她又能承担起这份责任吗?你作为一名银行的财务人员,在汇款时不小心写错了一个账号,你的一个不小心可能就会使银行蒙受巨大的损失。一句“我不是故意的”的解释,能推卸掉责任吗?

其实,这些事实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一个人能保持高度的责任感,有一颗强烈的责任心,这些问题还会出现吗?“我不是故意的”这个理由的确很让人怜悯,也会给人一种无辜感,但是无论怎么样,该承担的责任一点都不会少,想推卸责任也推卸不掉。

(四)如果……,我就不会这样了

把出现的问题归咎于某种假设,如果怎么样,我就不会出现问题了。这是比较无力的一个理由。

“如果不是别人拖欠我的贷款,我一定不会这样”、“如果其他环节没有问题,我这儿肯定不会有问题”、“如果不是领导强调这样做,我一定不会不遵守制度”……

如果不是因为别人的原因,你一定不会有问题的。不论这种原因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总之,你没做好的原因肯定不是你的。难道,这不是你在找的推卸责任的理由吗?一些人不去考虑怎样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而是强调,“如果……,我就不会出现问题了。”假设不能代表现实,无论是懊悔也好,逃避责任也罢,这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三、提升银行管理需要强化责任

(一)责任会使人更勇敢

—位著名的企业家说:“当我们的公司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时,我突然不知道了什么叫害怕,我知道必须依靠我的智慧和勇气去战胜它,因为在我的身后还有那么多人,可能就因为我,他们从此倒下。我不能让他们倒下,这是我的责任。所以我在最艰难的时候,才变得异常的勇敢。当我们走出困境的时候,我对自己的勇敢表示难以置信,我会这么勇敢吗?是的,那一次遭遇让我真正明白了,惟有责任,才会让你超越自身的懦弱,真正勇敢起来。”

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当他面临挑战和困难时,他会迸发出比以往强大若干倍的能力和勇气。一个逃避困难,不敢面对挑战的人,很难让人相信他能真正担当什么责任。责任不仅让人勇敢,责任还能战胜死亡和恐惧。

(二)责任能使人更敬业

敬业是一种责任精神的体现。一个对自己工作有敬业精神的人,才会真正为其单位的发展做出贡献,自己也才能从工作中获得乐趣。这样的人是真正有责任感的人。责任的确认在某种程度上还有一种强制性,因为有自己的工作范围就有责任,这一点不容置疑。但是敬业是人的一种主动精神,不仅要完成自己的工作,而且要以一种高度负责的精神来完成自己的工作。

海尔的张瑞敏说“,有缺陷的产品等于废品,所有的产品都应该是精品。”只有具有敬业精神的员工才能够生产出精品,也正是这种敬业精神才创造出了海尔产品的“零缺陷”。因为他们知道,1%的差错就会造成l00%的问题。敬业,让银行的生命更有力量;敬业,是责任的延伸和升华;敬业精神使银行具有他人无法比拟的竞争力。

(三)责任能保证绩效

现在,很多银行都在寻找各种方式和方法来提高工作的绩效。不过很多银行发现,无论是优秀的管理模式还是先进的管理经验,一应用到自己的银行就“不灵”了,工作绩效并没有明显的提高。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责任。

对于一个人而言,责任意味着他在自己的工作范围之内要把该做的都做好。明确责任,这是提高工作绩效的前提。对于一个银行而言,权责不明不仅会出现责任真空,而且还容易导致各部门之间或者职工之间互相推诿责任,把自己置于责任之外,这样做的结果使整个银行的利益受到损害。明确的责任体系,是让每一个人都清楚自己做什么,应该怎么做;可以使银行中的职工能够依据这个责任体系建立权责明确的工作关系,有助于职工之间彼此信守工作承诺,最终确保任务的完成。

(四)信守责任能使你做好一切

现代银行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职工的一丁点儿不负责任,都可能导致整个银行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银行的各级领导者应注重对职工责任感的培养,有较强责任感的职工不仅能够得到领导者的信任,也为自己的事业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奠定了坚实的人格基础。

试想,一个在责任感方面很欠缺的职工又怎么能给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呢?又怎么能树立银行良好的形象呢?银行里一个人缺乏责任感,那么他所影响的不只是他自己,还有整个银行。这就是那些管理成功企业为什么要把责任融入到职工的日常生活中的原因。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1篇9

关键词: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感;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2-0116-02

公民意识包括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和法律意识。其中,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指的是社会主体对权利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等的总和。它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主体对自身权利的知晓、理解和把握;二是社会主体对他人权利的知晓和尊重。它具有物质制约性、时代性、阶级性、独立性等重要特征。

社会责任感就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每个人在心理和感觉上对他人的伦理关怀和义务。社会责任感是社会稳固的基石,是一个人道德素质的核心。简单地说,就是没有人可以在缺少交流的情况下独自一个人生活,所以我们一定要有对社会负责、对他人负责的责任感,而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欲望而生活,这样才能使社会变得更加美好。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应该具备以下三种品质:坚持正确的道德主张或真理、在实践中坚持正义原则、愿为他人做出奉献和牺牲。

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培育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是我国高校面临的首要任务。本文从分析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现状出发,探讨加强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的途径。

一、加强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他们关注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平等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环保意识等现代意识。但是,目前有不少大学生对公民概念的认识还是比较模糊的,表现为重权利、轻义务以及法制意识淡薄等。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我国全体公民的公民意识的提高,影响了我国社会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

1.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现状

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落实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本任务的基本内容和具体举措。目前,我国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整体水平还不是很高,与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之间尚存在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大学生主体意识淡薄

主体意识,是指公民作为一名社会成员对自己的基本认识和定位。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学生接受的是“判断式”的教育,学生们只能片面地接受“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应该做”,但并不能理解“为什么应该做以及为什么是对的”。这种教育方式弱化了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同时,社会上的一些负面新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客观价值的认知和判断,致使权力崇拜成为当代大学生的自觉意识。

(2)权利意识片面且淡薄

权利意识是指对重大社会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及表达自己愿望的权利等。当代大学生作为一个追求自由、平等的公民群体,具有参与政治活动的自由,他们也正在逐步参与到政治决策的过程中来。但由于大学生对于社会变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和辨证的思考,致使他们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3)责任意识差,多以自我为中心

责任意识是指作为一个社会成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尽相应的义务,如关心社会、遵守公德、爱护公物、关爱他人等。同以往相比,在处理个人理想和社会理想的关系上,当代大学生更注重两者的有机结合;在理想的实现途径上,则更注重个人的奋斗。但部分大学生的理想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他们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功利主义思想严重,只要求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却不强调自己对社会的贡献。

(4)法治意识淡薄

大学生喜欢以批评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人和事,甚至把学校的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盗窃、打架斗殴、毁坏公物等违法行为在大学生中时有发生。有的大学生在兼职、工作的过程中被骗后,不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求助,因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致使自己的切身利益受到了严重的侵犯。同时,在公德意识方面,部分大学生虽然具有较高的道德认知水平,但其道德行为的水平却相对较低,尚未形成为他人着想和为社会服务的观念。

2.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使命

加强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对提高大学生的公民行为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加强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有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公民社会走向成熟。从公民社会的政治文化层面来看,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不仅是一个彰显公民价值与权利的民主社会,而且还应是一个倡导公民具有参与意识、责任意识、公共精神的公共生活空间。对我国这样一个有着“臣民”政治文化传统的国家,要构建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首先应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造就大量成熟合格的现代公民,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进而推动公民社会的不断成长。

其次,加强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民的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强弱,标志着公民作为国家主体的自我觉醒和觉悟程度的高低。大学生是我国未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开展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有利于大学生民主价值观念的形成,从而为社会主义民主社会塑造合格的民主政治活动主体。

第三,加强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有助于为大学生的自我成长提供新的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活动呈现出多元性、独立性、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点。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在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敏锐性的同时,还可以增强其政治鉴别力,从而促进大学生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三、加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的途径

加强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肩负起这一使命,将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融入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主渠道作用,利用高校的各种载体,构建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的体系。

1.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作用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也是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的主渠道。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把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学生能够从做一个好公民的角度去理解和领会教学内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在思想政治

教育各门课程中提炼公民意识教育的内容,尤其是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的内容,把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的内容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寓教于理、寓教于情,用真实的事例教育和感化学生。例如,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开展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教育,有很多的结合点和突破口,可以结合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修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内容,对大学生进行权利意识、义务意识、自主意识、创新意识、秩序规则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意识和生态意识的教育与培养。

2.要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教师是培养一代新人的灵魂工程师,是大学生成才进步的导师。教育活动旨在把学生培养成为负责任的人,这包括言教和身教两个方面的内容。通过言教,使学生获得有关责任感的知识,懂得什么样的行为是负责的,什么样的行为是不负责的,使学生形成完整的责任认知。言教,主要是通过系统的讲解或者以报告、讨论、谈话、辩论等方式,使学生加深对责任感的理解。同时,教师更要以身立教,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影响、感召学生,把学生培养成为负责任的人。杰出的教育家孔子早就指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也就是说,教师应作为“善”的表率,以自己的“善”来影响和教育学生,并让自己成为学生效法的模范。因此,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要为学生树立榜样,把责任感的内涵真正融入学生的内心世界,并化为切实的行动,贯彻到日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去。

3.要善于发挥校园文化活动的引领作用

应充分利用和整合高校内的“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发挥校园文化活动对学生的感染和引导的作用。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大学生的业余生活,寓教于乐,加强大学生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例如,举办与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相关的报告会或研讨会,开展与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相关的各类社团活动等。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篇10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为主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进程,按照**区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化“213”发展战略。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工作大局。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职能向下延伸,扩大城市管理覆盖面。配合全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努力建设“民富、村美、人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二、工作重点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强以卫生整治、水环境整治、风貌整治、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切实配合镇(街办)抓好城镇改造、新居工程、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帮助镇(街办)宣传、引导农民逐步向城镇集中,向居住区集中居住;进一步加大对集中居住区、安置区市容秩序的管理力度,并积极将城市管理服务功能向农村延伸。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局直属执法大队和各镇(街办)执法中队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主动融入,积极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各镇(街办)的工作重点,现将各执法中队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安排如下:

(一)**执法中队:负责整治镇政府所在地及新居工程周边市容秩序;抓好芙蓉家苑市容环境执法管理工作;创建省级市容示范镇;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对八角、花篱、天王、新庄即将建设的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建好社区和做好对拆迁农户的宣传安置工作。

(二)**执法中队:负责抓好交易区、**路旅游快速通道沿线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巩固省级文明村镇成果;配合抓好**新城区及花乡民居集中居住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

(三)**执法中队:负责加强对**城镇的市容市貌管理;加强对惠民、正宗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和治理整顿;配合新城办搞好新城区公平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在城镇改造进程中,主动协做改造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城镇改造的顺利进行。

(四)**执法中队:负责对**、**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整治管理;对**大道、**园周边的流动摊点、商贩给予取缔;配合新城办搞好**片区和做好城郊结合部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配合街办搞好城镇改造中人员安置等工作。

(五)**执法中队:负责对街办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流动商贩进行清理,整治违章摊点和出摊占道;配合街办搞好**、前进社区的安置工作,配合街办清理整顿前进社区违章搭建物;对需进行二次安置的**、**集中居住区协助街办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六)**执法中队:负责管理规范**大道沿线的市容市貌;管理镇政府所在地和科技园周边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光明苑、鱼凫家园建设的规范管理和人员安置工作。

(七)**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主动参与**集中居住区的建设,配合做好各项基础建设管理工作,为下一步安置新居的执法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八)**执法中队:负责抓好城镇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及建设部门,抓好柳岸花邻新居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以及人员安置工作。

(九)**:由**执法中队和城区执法大队抽调的人员负责抓好**城镇的市容市貌;配合镇党委、政府搞好农贸市场的市容秩序;配合镇党委、政府做好永盛场社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规范管理。

(十)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一中队和**中队协调配合抓好**社区市容环境的规范管理;二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沿线的市容市貌;三中队和**中队协同管理沙子沟集中居住区的环境卫生;四中队和**中队配合对**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实施规范管理;城区执法大队要积极支持、协同配合各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参与加快镇(街办)执法中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协调、检查各执法中队参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职责分工,由***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姚水洪副局长负责**、**、**执法中队;***纪检组长负责**执法中队、城区执法大队下设四个中队;镇(街办)管理科协调相关工作,各执法中队具体实施。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篇11

为对应因机动车的使用带来的社会问题,世界各国的法律,对机动车造成的损害,都无须加害人主观上有过失,也不要求受害人对此举证,只要加害人不能反证自己没有过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有学者称之为无过失责任,也有学者认为这是过失推定责任。

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道路建设与机动车的增长比率差距过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数量少、质量差,交通法规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大众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秩序自觉性的培养还需要时间等诸多因素,道路交通事故成为当前我国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准确把握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正确认识法律公平,对良好道路交通秩序的形成和交通事故的预防与减少具有重要意义。

一、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法律责任包含这样几层意思:其一,民法设置侵权行为法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平分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作为一种侵权的法律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必须以法定义务为依据。没有法定义务就不负法律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是对过失责任原则作出修正的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但它只是在责任成立要件和举证责任负担上与一般侵权行为有所不同,并没有也不会连责任依据都与法定义务无关。

其二,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是危险责任,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源于机动车这一危险物。机动车宿命的弱点是交通事故,没有机动车就没有交通事故。机动车的使用会给社会带来损害,但它已经成为现代科学技术水准下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并且为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着条件。它是一种社会明知它会带来危险,但只能允许它存在,甚至在某一时期还要大力发展的所谓“被允许的危险”活动。在这种被允许的危险活动中获得利益的人,也必须填补这种活动造成的社会损害。这就是危险负担原则和报偿主义理念。谁的危险活动造成了损害,就由谁负责赔偿;谁在获利活动中得到利益,谁就同时负该活动所发生损害的赔偿责任。为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救济,保障赔偿责任的财源,现代社会还为负有这种危险责任的人们设置了责任保险制度。

其三,既然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来源于机动车的保有和使用,那么,它的责任主体就当然是能够控制机动车辆,并获得运行利益的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因此,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是保有人责任。在保有与驾驶分离的场合,保有人的责任又与其对驾驶人的选任、教育、管理义务等情况相关,这样,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就与使用人责任(雇主责任、法人责任等)相关联。

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道路交通是最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场所,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要同样地遵守同一个交通秩序。这里,人的所有差别:性别、职业、地位等等都被抽象掉了,只有以何种方式参与道路交通这一点,具有意义。人的道路交通参与方式决定其参与道路交通之际所负注意义务的种类和程度,并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所负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就成为其应承担责任的认定基准。这是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中,惟一对任何人都公平的基准。

具体而言,一个人,当他步行在道路上时,他负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当他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时,法律就把他作为高速交通工具操纵者对待,被要求履行机动车驾驶业务上的安全注意义务。在道路交通中,每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角色并非固定不变,机动车驾驶人肯定也有走路的时候,步行者中也有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因此,在道路交通中,只能以交通工具决定参与者应负的注意义务。

在道路交通中,机动车驾驶人不仅要遵守道路交通法中的机动车通行规定(行驶规则),而且还要遵守法律中有关机动车驾驶的各项规定(驾驶规则),这就是因为他驾驶机动车而应比行人多承担的注意义务。这一义务中包含妥当处理所遇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不仅行人,机动车亦同)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情况的要求。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认真履行自己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不应为法律除了要你遵守行驶规则外,还要你遵守驾驶规则而不满。驾驶着机动车,又不让法律要求你履行在从事驾驶活动时必须履行的注意义务,而要求法律免去你原本应履行义务的一半,去和步行者讲“平等”,这显然是不公平,不会被法律允许的。

三、法律责任的认定依据

从事法律上“被允许的危险”活动,必须接受与该活动相符的必要训练,必须获得从事该危险活动的资格。危险活动的程度越高,接受的训练就越复杂,资格的取得也越难。接受了训练,获得了相应的资格,从事“被允许的危险”活动,就必须履行从事该活动时被要求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从事机动车驾驶活动,就必须遵守驾驶规则,履行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上的安全注意义务。这是不待法律明言的机动车驾驶人的固有义务。这种固有义务,毫无疑问,当然是法定义务。不履行自己业务上的注意义务,造成损害就必须负赔偿责任。这就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负担的法律依据,而且,是与道路交通法中的交通规则同样的法律责任认定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这里的“操作规范”等,就是指作为道路交通法规不可能详细规定的,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履行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述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义务的概括性要求。这条规定将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以现行法的形式作出规定,更加有利于义务人明确自己的法定义务。

对机动车驾驶人,仅从其在机动车行驶规定方面有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还不能完全判定其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失,是否应当负担赔偿责任;还要看他在机动车驾驶规定方面有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才能准确判定其有无过失,从而认定其赔偿责任的有无和程度。驾驶机动车,又不看驾驶机动车时驾驶方面的注意义务履行情况,只根据行驶方面没有法规违反行为,就判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失,可以不负赔偿责任。这是背离民事责任认定原则的,也是不妥当、不公平的。

媒体上,一些人先给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加冕“人性关怀”、“以人为本”、“弱者保护”等华丽“桂冠”,然后振振有词、慷慨激昂地批判它的“有失公平”。这是缺乏法学常识和没有法治观念的表现。法官应以妥当的判决引导大众形成正确认识,以充分的判决理由向大众传播准确的法律知识。

四、注意义务的遵守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必修课

任何一个国家的交通事故发生率的减低,就道路交通参与者方面而言,都是通过进行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上安全注意义务教育的途径实现的。这是因为,机动车驾驶人控制着机动车辆,教育他们,令其履行驾驶上的安全注意义务是能够以最低社会成本达到克服机动车宿命的弱点,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之目的的最佳途径。

当前,就机动车驾驶人的注意义务需要特别提及的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绝不是机动车驾驶人放弃履行其业务上注意义务的理由,恰恰相反,这正是他应该更加提高警惕,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时刻,也就是应该更加严格地履行自己业务上注意义务的时刻。举个极端的例子进行分析,假设有行人故意挡在路上与机动车作对,这就是异常事件,你需要停车向110报警,但也不能用车碰他。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对违法者执行制裁的职权,更没有对他“行刑”的权力。机动车驾驶人对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包括步行者、机动车等),也要采取回避损害的措施,这是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上注意义务的要求。如果事故本来能够回避却因不注意而没能回避,该机动车驾驶人就是有过失的;如果明明能够回避,却故意碰撞,那该机动车驾驶人就是故意犯罪。这一点是决不能含糊的。

认识到自己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负有不同的业务上的注意义务,这是机动车驾驶人最起码的素质要求。如果他认为这一点是对他的“苛求”,是“不公平”,那他就没有资格驾驶机动车。如果国家让这种“道路杀手”驾驶机动车上路,那就真的“可能诱发更多的违章违法事件,造成恶性循环,导致更多的伤亡”。

在道路交通中,禁止带有情绪者驾车进入道路交通,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系数的重要途径。这是交通工程学的原则之一。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在接受驾驶培训时都应该接受过这种教育:在情绪不稳定时,不开车;在身体状态欠佳的情况下,不开车等等。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培训时没有接受过这种教育,国家就必须让他补课。

五、以最低成本消灭交通灾害

侵权行为法制度要求机动车驾驶人依照自己业务上的注意义务,心平气和地对待步行者和其他机动车辆,努力回避可能回避的损害,从而避免损害赔偿责任的负担;要求步行者也自觉履行与自己参与道路交通的方式相应的注意义务,以回避自身损害的发生,更不能为图一时方便而实施那种翻越隔离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如果因他实施这种重过失行为发生损害,就要减少赔偿金额,特别是在禁止行人进入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上,这种过失相抵的比率会相当高。

依据道路交通参与方式决定参与者的注意义务,会使道路交通参与者时时注意自己的“角色”,按照法律对该“角色”的注意义务要求行动,而无法攀比他人。因为在注意义务的遵守上,法律对不同对象有不同要求,只有自己不断提高注意义务的程度才能回避损害的发生,从而回避自己的责任负担。这样一来,提高安全注意水准就成为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努力目标,就会形成全国上下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局面。这就是作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在及时妥当地救济受害人,抑制损害发生方面的作用。民事法律实现公平的手段和过程就是这样对社会行为发挥导向作用的。

六、损害赔偿是国家司法制度

对社会负责的意义范文篇12

摘要:政府公共管理责任具有民主政治性、义务性和制度性三个特点。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民主政治的体现,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是政府廉洁的体现,也是政府能力的体现。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让公众来评议政府、让政府回应公众及让公众追究政府责任三个方面。

关键词:政府责任;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公众评议政府

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责任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有着直接的关系,政府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官员因其享有国家行政权而相应承担的遵循宪法原则、维护国家法律制度、保卫国家安全、发展公共事业、维护公民生命和财产不受侵犯等方面的责任。对于现代社会来说,行政干预的力度加大,行政责任也就加强了。不仅社会主义国家,而且自由主义国家也成为经济发展的机关,成为社会均衡的保证人,承担起对整个社会实施规制的全面责任。在现代国家,一方面维护和强化了关于秩序和安全的责任;另一方面,国家又干预经济社会关系,行政必须监视经济的运作,保证经济的发展,防止经济的危机,行政保证个人的福利,在所有方面充分保障个人的发展。政府权力不断扩张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探讨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是民主和法治的需要。

一、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性质

(一)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民主政治性

在民主的社会里,政府组织是由大众所创立的,为了大众而设立,以及需要对大众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政治就是民意政治、法治政治,因此,民主政治更是责任政治。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责任,体现了民主制度的发展。政府从不负责任,到负完全的责任,是由于民主政治发展的结果。

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可以用一种委托-之间的关系来概括。委托-理论是伴随着现代股份制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而逐步成熟起来的,其核心是通过明确委托人与人特定的责、权、利关系,建立相应机制,处理公司结构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以及各层组织之间的关系。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委托-关系可以广泛地发生于一切组织、一切合作性的活动中。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委托,公民委托的前提是政府必须为公民的利益而行使公共管理权力,同时,不允许政府滥用公共权力,并且行使权力者必须因使用了公共权力来承担相关的责任。

但是,在现代社会,从权力的运作方式来看,政府权力在不断扩张。社会发展也要求政府扩张权力,而权力的扩张如果缺少了边界,那么权力总会越过边界而发生滥用权力的现象。当今世界,各个国家的政府在发展的过程中,总会碰到政府权力扩张的现象,政府自身也有不断扩张权力的动力,如果缺少对于权力的控制的方式,政府权力仍将继续增长。

公共部门权力的增长具有两面性,由于国家权力的存在,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国家权力的存在也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正如诺思所说:“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1]政府权力运用适当可以让经济取得快速发展,乃至出现超越常规速度的发展,但是,一旦政府权力使用不当,将会严重危害到民主政治前途。在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上,最好的解决之途就是:“授予政府多少权力,必须课以相等的责任。”

(二)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义务性

对于公共管理主体来说,承担政府管理责任的过程,是一个为公民服务的过程,这一过程体现了政府的义务性。从理论上说,公共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是一致的,乃至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在一般的伦理学中,为了向近代以来的政治学和法学原则妥协,把责任和义务分开。其实,“责任和义务是同一个东西,在人的某种社会关系中,是以外在规定的形式存在的,而在另一种社会关系中,就成了人的内在规定,在本质上,责任和义务是统一的,都是人与他人、与社会的一种特殊关系,只是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些特定的阶段,责任义务才出现了分离的状态。”[3]

近代社会,虽然在政治理念上提出了平等的要求,而在事实上人们之间的社会等级差别并没有真正取消,所以,关于责任和义务的概念区分也依然存在。由于近代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中造成了对社会等级的痛恨,进而这种情感在人们的心理结构中所产生的作用总表现为极力去模糊那些具有等级社会特征的概念的质,更多地赋予其形式化的内涵。所以,公共管理责任和义务越来越不趋于同一。

政府公共管理的责任,也就是政府公共管理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行为向国家权力主体承担尽责效力、谋取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和遵法执行的义务。我国的公共管理责任体现为政府要向产生它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最终体现为向的所有者--公民尽义务;二是与政府层级节制的行政权力的下授权相一致,下级官员对于上级官员负责,承担忠于职守、努力工作、提高效率和遵纪守法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

(三)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制度性

政府公共管理责任是政府整体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又自成体系。

首先,公共管理责任在国家整体政治制度中,政府机关和行政官员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在现实中与政治法律过程中的其它国家机关及其官员发生相互制约的关系。当公共管理主体的行为违法乱纪时,就会被追究责任,这种内在机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制度发生作用的结果。

其次,公共管理主体的责任都是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度化、固定化和合法化,并以此作为追究政府行为责任的依据。这样既便于政府尽自己的义务来负责,又可以以此来规定政府的行为,使政府的行为做到行之有据。

再次,公共管理责任是一个制度化了的控权体系。在民主政治的社会里,公共管理责任,主要依靠外在的控权体系来约束政府权力,为了确保公共的意志和法律得以执行,就需要依据控权的程序来防止和反对政府权力用来追求自身的利益,防止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置公共利益于不顾。建立和健全政府责任的控权体系,以政府的制度化责任来规范政府的行为。

二、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的重要性

(一)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民主政治的体现从政府合法性角度上看,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当然应对人民负责。政府公共管理责任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政府必须积极地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道义上的、政治上的和法律上的责任;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的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政府必须对民意负责,进而应对民选的代议机构负责。因此的拥有者要想有效地掌握控制权力,则对于一个机构的任何授权,必须同时课以相应的责任。权力如果分散并有边界,那就容易控制。但政府机构拥有较大的权力,并且在现代社会中这种权力呈不断扩张的趋势,假如这种趋势继续发展而越过了某种边界,致使民主控制失去了作用,那就可能鼓励独裁政治的出现。

从西方国家政府无责到政府负有限责任,直至负全责,这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体现。责任型政府职能的确立是西方国家控权理论在公共管理理论上运用的结果,而权力制衡正是我们所缺少的。西方国家责任型政府理论,就是强调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然后控制政府的责任,追究政府的不负责任行为。这是对政府有效的监督方式之一,因为,处置权的实现,才能让政府行使权力时能够慎重,否则会被追究责任,政府官员由此而承担失职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使政府不敢轻易滥用权力。

(二)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依法治国的体现

以制约国家权力和保障自由人权为核心的现代法治,是与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相伴生的伟大制度化运动。依法治国的实质是依法对“国家”进行治理,这里的“国家”是包括政府在内的政治意义上的国家政权机关,是法治的客体,而公民和社会是法治的主体。当然,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国家机关依法立法、依法行政和依法审判,也就是要求国家行为法制化。不过,这是依法治国对国家运行机制的具体要求,是社会对国家进行限制这一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不是依法治国的本质本身。法治下的政府必须对法律负责,受法律监督。对政府而言,政府责任不仅意味着政府要对公民负责,而且要对法律负责。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实施,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权不得滥用,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滥用行政权力造成的损害必须能够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救济,并对行政违法责任人追究责任。

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法治之下的政府必然是责任政府,必须对公民和社会负责,而不是凌驾于公民和社会之上的官僚机构。在法治国家,政府的行政权是人民赋予的,并通过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有权依法对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政府廉洁的体现

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不仅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政府高效廉洁的基本前提。实现高效行政是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基本目标和应有之义。如果一个政府管理缺乏效率,不能为公民和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不能有效地推动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就是政府的失职。因此,政府履行职责也体现在效率上,体现在为公民和社会提供高效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服务上,也体现为有效地利用各种公共资源造福人类,总之,体现在有效地推动社会生活的全面发展上。

同样,廉政也必然要求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廉政意味着政府及其官员坚持公共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如果政府官员为政不廉,政府中的腐败现象泛滥,实质上是政府官员以渎职为前提谋取个人私利,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这样的政府显然不会是负责任的政府。责任政府与行政效率具有内在的互动关系,一个政府有效率才能切实地履行政府责任,同时负责任的政府才能有效率。责任政府与廉政也是相辅相成的。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与廉政具有共同的制度基础和人格基础,官员在人格上的堕落表明已经失去了对公民、对社会的负责精神,一个不廉洁的政府不可能把公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全心全意对公民负责。因此,公民对政府高效廉洁的诉求,最终转化为建构政府公共管理责任机制,只有负责任的政府才能实现高效廉洁。

(四)政府公共管理责任的确立是政府能力的体现

依据官僚层级制建立起来的政府,在实际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着效率低下、相互推诿和争夺权力等多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和现象。在公众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国家资产也不断遭受损失的今天,人民呼吁责任政府的出现。如果不负责任的状况严重发展下去就会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进一步下降,甚至会影响到政府的合法性,使政府的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建构责任政府。

确立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责任,可以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很难说是一个管理能力强、管理效能高的政府。政府只有时刻对自己的行为向公众负责,才有利于自身的发展,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要求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有效性。这种全面的小康社会是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要求政府对社会各领域的管理负起更加重要的责任,而不是仅仅关注经济增长和发展,更重要的还有社会公平发展。“只有权衡各方面利益的政策策略才能够同时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公平发展的目标。”[4]这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很大的挑战。解决社会稳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迫切要求建立责任政府。

三、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的方式

(一)让公众来评议政府

从制度设计上看,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承担责任,应该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因为公众是政府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他们对于政府行为的好坏,最有权力作出判断。让公众来评议政府,更为有效和准确,并在正确评价的基础上,追究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从实践上看,兴起于江浙一带的公众评议政府制度,得到了全国各地政府广泛的认同。让公众来评判政府的优劣,已成为让政府部门承担相关责任的重要手段,这一手段大大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效行政。

首先,要让公众评价政府行为的宪法责任。我国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一规定揭示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也是应该承担违宪责任的。可以这样说,宪法责任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最核心的责任,离开了宪法责任,其他任何责任都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宪法是国家的母法,任何行为只要是与宪法相违背,就肯定是不合法的,是应该追究宪法责任的。所以,在现代民主国家,违宪行为是可诉的,有的国家甚至有专门的,以审查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政府的宪法责任。宪法权威的关键不在于公民是否服从,而在于政府自身是否服从。我们制订宪法的目的,不是为了以宪法来管制公民,而是以之规制国家的权力、配置国家的权力。宪法不是为无限制的最高国家权威辩护,而是为人权神圣与有限政府立言。因此,政府的任何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宪法责任是公共管理过程的所应承担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责任。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还没有违宪责任追究机制,也没有,因此,往往出现违反了具体的法律(如刑法)可以追究责任,但是违反了宪法却无法追究政府责任的局面。让公众来评判政府的宪法责任,这是维护人民所必需的;让公众对政府的行为从宪法的角度来评判,是保护政府行为不违宪的重要手段;让公众从宪法的角度来评价政府行为的责任,可以抓住要领,从最高层次的宪法精神上评判政府应承担的责任。

其次,要让公众评价政府行为的政治责任。在民主政治之下,政府的一切行为、政府官员的一切行为须以民意为归依,统治者的权力建筑在被统治者的同意基础上,这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所在,民主政治与传统专制的最大区别之一在于政府要承担政治责任。政府的政治责任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所作所为必须合乎目的性,即合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政府的决策必须依据人民的利益而制定,不可与人民的利益相违抗。如果政府决策失误或者行为有损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虽然政府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公共管理过程中的政治责任;二是行政机关的首长要负责决策得到有效的执行。行政首长不一定非要亲自去执行不可,但他有责任拿出有效的措施,推动其下属按既定的目标行事,以确保决策得到有效的执行。如果行政首长所管辖的部门用人不当、管理不力、工作失察或在发现问题后又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造成重大损失,那就是失职,就要承担政治责任。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要求我们应把评判政府政治责任的权力交给公众,因为政府的政治责任是围绕公众的利益进行的,公众对于政府是否执行了为人民的宗旨,最为关心。

再次,要让公众评价政府行为的行政责任。政府是一个依据层级节制原则建立起来的组织,依据官僚层级制的要求,在政府体系内部,对上下级行政机关、领导及职务须任劳任怨地负行政责任和义务。政府机关一旦建立,经过合法程序进入行政体系的公职人员应当遵守法定的权限,不越权行事。政府是按官僚(层级)制构成的国家组织,政府官员们“个人是自由的,仅仅在事务上服从官职的义务”、“处于固定的职务等级制度之中”、“接受严格的、统一的职务纪律和监督”。

我国的政府行政组织具有严格的等级制,每一个公务员要严格地执行权力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在层级节制的体系中,对上有服从的责任和义务,对下有监督的义务。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除了司法人员依法审查的诉讼案件不受上级的干涉外,一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上级的命令有忠实服从的义务和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有保守秘密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否主管事务,均不得泄露;也不能以私人或代表机关的名义任意发表有关职务的谈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自当符合法定的目的,不,不容假借权力,以图本身的利益或图利他人或加害于人;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自当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行政失当。上述内容都属于政府公共管理的行政责任。最后,要让公众评价政府行为的道德责任。如果政府行为明显与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相背,就应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生活与行为若不能适合人民及社会要求的道德标准和规范,将会失去统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一个口碑不好的官员的形象必然会影响政府的形象。所以,在现代社会对于官员首先要求他是一个合格的“公民”,然后在此基础上被选拔为担当公共事务管理者,并由法定程序任命,最终从法律上和道义上获得人们的认同。一个官员不仅要有娴熟的政策执行技术,更要有崇高的道德品质。公共管理的道德责任对于公共管理事务来说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公共管理来说,法律责任是一种被动的责任,而道德责任则是主动的责任。道德责任具有主动性和自觉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只有具有了充分的道德责任,才能在法律对于他的岗位责任存在空缺的时候,更充分地履行其岗位责任。把评判政府行为的道德责任交给公众,是促进政府行为具有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公众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评价政府的道德责任:一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这是社会主义公共管理道德责任的核心内容;二是必须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三是必须有工作责任心和尽职尽责的思想意识。

(二)让政府回应公众

让公众评议政府只有追究政府责任的基础和前提,要实现政府因行政行为失范而承担责任,要求政府必须回应公众的评价和请求,否则政府责任承担就成了空话。

“从最广意义上来看,政府责任是指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责任意味着政府的社会回应。”[6]政府必须是“市场”导向(marketingorientation)。从“市场”的观点来看,当一个政府回应并满足了“民众市场”的要求时,政府便是有责任的。在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过程中,强调和树立“顾客”(clients)的观念和价值,倡导“顾客至上”(clientsfirst)、“顾客取向”(consumer-oriented)。

其目的是使政府回应社会的需要、公民(顾客)的需求,即要求政府具有“回应性”(responsiveness)的能力。政府回应公众的核心,是使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统一在一定的公共服务生产模式之中,通过减少中间环节和扩大社会参与,在保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正常供应的同时,努力去满足人们多样性的个性需求和价值期望。实现政府对公众的回应是现代行政的重要标志,它与传统公共行政的责任价值存在根本的区别:传统公共行政的责任在方向上更多的是向上的,是对中央机构、选举性官员负责任,责任对象是政治决策者和行政上级机关;推行政府向公众回应后,政府责任的方向是向下的,是对机构所要实现的目的和所要服务的社会群体即顾客负责。

政府回应公众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政府回应公众是以政府服务的对象为目的,政府回应公众可以避免政府行政过程中,因循守旧,脱离现实,只知执行,不知变通等弊病。政府回应公众反对形式主义和对结果的忽视,认为负责任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目的既是机构的使命所在,又是机构存身的根基,因而献身于规则不再足以保护官员免于批评和指责。负责任的政府是以公众为本的政府,政府行政的目的成为政府行为灵活性的一个主要源泉,利用目的来指导行政机构和行政官员,一方面可强化公共服务生产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满足社会中真正需要服务的那部分成员;另一方面通过扩大行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赋予其自主选择更有效率、更经济的供应公共服务的生产方式,在效率的基础上实现公众的需求。

(三)让公众追究政府责任

政府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很多,其中让政府接受公众追究责任的方式最为有效和持久,因为,公众是政府施政的对象。政府如果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让政府自身纠偏,远没有让公众来纠偏更有动力。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委托,要让政府恪守这一原则,需要公众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自觉”遵循。既然人非天使,绝大多数人在多数时候就得自愿遵守对其行为的众多约束。一般来说,政府管理人员之所以会自愿服从,是因为“出于从伦理标准、中立默认至自利的种种原因。出于对自利的默认,出于不同的原因和伦理,大多数人都会自愿遵守。或者,正如马克斯·韦伯强调的,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深信权威系统的合法性。”[7]我国政府是按照社会主义制度来建立的,其工作人员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我们从没有放弃过对于公务员政治思想上的教育。我们对于公务员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公务员就是人民的公仆,这种公仆精神需要做到自愿地投身到为公众服务的行业中去,政府的公共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而绝不是相反。至于公务员是否真的为人民服务了,是否真的当好了“公仆”,政府及公务员自己说不能算数,公众说了才能算数。

让公众督促政府遵循公共责任,前提是要有明确的公共追究责任机制。这就需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至少明确个体哪种行为是合适的,哪些行为是不合适的,如果做了不合适的行为就要追究责任。有了这个“明确”,公众就能很方便地督促政府负责任。在政府管理过程中,有些标准是十分明确的,一个机构能正常运转往往就是依靠这些标准来进行的结果。如不可运用公车办私事、不准将办公用品带回家私用,这样一些标准往往不需要任何教育,工作人员都应该知晓。对于不需要教育就可尽知的标准,公众亦能知晓,因此,只要具备了公众追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机制,就可以促使政府负起责任。当前,我们缺少这种机制,如公车改革难以彻底进行,就是因为公车私用不是公众不知晓,而是知晓后没有追究政府责任的机制。如果完备了追究的机制,让公众来追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无疑是最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因为在民主政治的社会里主要依靠外在的控权体系来约束政府权力,所以还要求将公众追究政府责任制度化。由于政府是按照官僚层级制建立起来的组织,这种组织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层级节制,在其组织系统内,上级对下级基于隶属关系,具有强烈的控制关系,以维系下级对上级的命令-服从关系,最终达到责任的目的。上级机关对于下级机关、上级领导对于下级就有很大的监督权,下级最怕上级的监督。这种监督往往是最有效最直接的,但是这种责任监督的机制有一定的缺陷。这一缺陷主要在于上级领导、上级机关是否有兴趣监督,是否会对腐败的人和事“拍案而起”。实践证明,由于上级与下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是认为监督出下级的问题等于自身管理有问题,或是由于监督与不监督一个样,或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总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往往不到位,因此,也就出现行政监督往往难以真正追究到违法乱纪的下级,最终使监督权力成为虚设。作为最有监督热情的公众,在追究政府责任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因为,责任追究往往是一种行使权力的行为,虽然公众理论上是权力的拥有者,但是公众不能靠自己去行使权力,只能依靠自己的代议机构来行使。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代行人民权力的人大,选择产生“一府两院”,政府责任得靠代议机关来监督落实。而在政党政治体制下,代议机关又是接受执政党领导的。这样一来,公众要行使监督政府、追究政府责任的权力,往往要绕上很多个圈子,公众权力落实的圈子越多,公众权力越流于形式。所以,我们必须重视创造一种政治技术,以便于公众最直接最简便地追究政府责任。

笔者认为,让公众问责政府就是一种简便的政治技术。现在政府问责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官员依法行政,但这种政府责任追究制仍然是内容追究责任制度,其制度性的缺陷是靠政府“自觉”来进行,而政府不可能永远或在每一件需要承担责任的事务上都自觉。只有公众追究政府责任才是最有动力和持久的,因此,需要制度化公众问责政府机制。公众问责政府机制可以通过在公众公正评价政府的基础上,“一票否决”政府。公众对政府部门不满意,就问责政府部门领导,建立“不满意就撤换”制度。政府是为公众服务的,服务的质量不够好,完全可以做到让能够提供良好服务的人员来提供服务。“随时撤换”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这是马克思主义原则的群众路线,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就已告诉了我们这一原则。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20.

[2]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25.

[3]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84.

[4]世界银行.中国:推动公平的经济增长[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57.

[5][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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