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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集合(精选4篇)

栏目:办公写作

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篇1

党群服务事项

一、办理组织关系服务。协助办理组织关系注入转出手续;对外出务工党员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接收群众递交的入党申请书。

二、党费收缴服务。接照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最新规定,及时核准数额比例并按时收缴党费。

三、党刊资料阅读服务。及时提供各类党刊、书籍资料供党员学习阅读。

四、党内关怀求助服务。帮助特困党员搞好特困申请求助,协调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对党员提出的各类求助予以帮助。

五、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提供有关党内政策法规及其它党务知识信息咨询服务。

六、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开展致富技能培训,提高党员群众的致富本领。

计生服务事项

一、知情选择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常用避孕方法及常见副作用的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咨询。

二、优生优育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帮助育龄妇女了解孕妇的孕前、孕期、产后优生保健知识。

三、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协助镇计生办为流入、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寄回合格的健康检查证明。

四、药具管理发放服务。为使用避孕药具的人员进行避孕知识、药具使用方法等知识的宣传,指导社区群众自主选择一种适宜的避孕方法。

五、宣传教育服务。充分发挥人口学校的作用,为育龄群众开展人口国情、计生政策、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教育。

六、优惠政策服务。为本社区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及其它符合奖励的计生户,按照国家优惠政策落实到计生户。

七、生育证服务。按照生育证办理条件,对符合一、二孩生育政策的群众,提供生育证办理相关手续。

民政服务事项

一、低保审批服务。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五保审批服务。凡符五保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艾滋病救助服务。对艾滋病孤儿、单新家庭和困难家庭实施特别关爱和求助服务。

四、民政对象医疗救助服务。救助对象为低保户、五保户、优扶对象、艾滋病单亲及艾滋病孤儿。与新农合医疗制度衔接,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五、婚姻登记服务。协调做好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手续、补办结、离婚证书、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宜。

六、老年证办理。协调做好60岁以上老年人《老年优待证》办理工作。

综治服务事项

一、积极受理群众反映的邻里矛盾纠纷问题并妥善化解处理。

二、积极受理群众的信访问题,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逐级反映问题,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控制、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三、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重要情况,及时登记、及时汇报并限时反馈解决意见措施。

四、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综治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登记、及时汇报并限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为群众提供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教育咨询活动,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六、为流动人口、失业闲杂人员、留守儿童及刑释解教人员、转化人员等特殊群体主动提供法律授助服务,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服务工作规范

职业规范:忠于职守,服务为本,

熟悉业务,勤于钻研;

工作规范:接待热情,态度和蔼,

问访必答,有求必应;

作风规范:务实高效,严谨细致,

首问有责,信守承诺;

形象规范:举止文明,谈吐得体,

百问不厌,耐心周到。

工作人员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二、掌握本社区党员群众的基本情况,了解其工作、生活动态。

三、负责通知党支部、居委会工作会议,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四、为党员群众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和服务。

五、指导各党小组、责任片组依托社区党群服务站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六、完成上级党员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情况报告制度

一、党群服务站是党组织设在最基层的党建服务阵地,如遇重大问题要立即向党支部、居委会报告。

二、工作人员在接待受理党员群众需求服务时,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对出现的复杂情况和矛盾问题要及时报告党支部、居委会,不得推诿或擅自越权处理。

三、对党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不得泄密、瞒报、漏报、谎报。

四、定期汇总分析党员群众的需求情况,研究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支部、居委会报告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首问责任制度

一、党员群众到服务站办理咨询各种事务,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服务问责第一责任人。

二、对党员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如实进行登记,并认真解答和受理。

三、对超出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重大事项应立即报告社区党支部。

四、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五、报上级党组织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服务事项,一旦回复调处意见,第一责任人要立即反馈落实。

六、受理事项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处理。

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篇2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行使对社区事务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向居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

2、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或自治章程。

3、加强本居住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理想道德、科学教育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

4、发展居办经济,管理本社区居委会的财产,办理本居住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经费。

5、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医疗服务、信息服务),为居民排忧解难。

6、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做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管理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组建一支群防群治队伍。做好社区内的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民间纠纷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自觉性。

7、协助城管、环卫、环保部门管理本辖区公共卫生、县容县貌、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等工作,绿化美化社区环境。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居民和成员进行康复、初级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8、协助劳动、人武部门做好招工、就业、征兵等工作。

9、配合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社区内的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失业职工、低收入家庭等社会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服务。

10、协助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出租、装修、危房监护等房产管理工作。

11、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对社区内个体经营网点进行监督管理。

12、行使辖区内的属地管理权。辖区居民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入学、参军、工商注册、迁入迁出及出生、死亡、流动人口暂住证明等方面的手续,应由小区包组干部审核、居委会签署意见,有关部门方可办理。

13、协助县政府和党委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和优抚救济等工作。

14、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代表社区居民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对各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工作、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开展xx期间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管理的自查报告

为了迎接祖国60年华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根据有关领导部门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开展医疗和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宣传动员,精心安排部署

根据《京药监【20xx】58号》文件精神,我院召开了由院长主持,院委会成员、各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参加的专项自查题专题会议,具体安排部署本次自查的相关工作。会上,一是由院长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深刻分析了假药、劣药给患者带来的影响和危害,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本次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工作;二是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主管业务院长任副组长、各个相关部门科主任为成员的自查查小组,全面此次自检自查相关工做。

二、认真指导开展,深入贯彻落实

我院此次开展自查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庆平安行动工作部署。以深入开展平安北京建设为契机,紧密结合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特别是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针对在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容易出现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目的是通过本次自查活动提高我院的医疗器械管理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此次检查的重点药品种类以生物制品和避孕药品等高风险品种为主。本次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了药品购进企业的资质是否齐全,验收情况是否及时准确,批号、有效期与票据是否相符,有无近效期或过期药品。对于生物类药品严格检查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

三、此次自查过程中自查小组再次组织学习了与药品各相关制度,并进行了制度学习考核。

自查小组还明确了各个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自查小组还经过仔细研究,制订了详细的药品质量应急处理预案,严把进货关、发现不合法的药品要做到及时上报有关单位。

通过开展上述一系列工作安排。我院药品自查工作已初见成效,但为了更好的保障患者的健康,做到对患者负责我院还要求总结本次自查工作的经验、方法,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医院药品管理水平。保障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

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管理,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x办发[20xx]12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x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x委发[20xx]22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服务项目,是指依法进行的各项行政审批、审批上报、核发(证)照、备案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及协调与管理。

第五条、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

(一)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要求;

(二)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办理过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据,窗口单位不得随意增设办理服务项目的前置条件;

(三)办事程序的设定应包括项目办理的全部过程;

(四)承诺时限应在法定的期限内根据高效原则和项目办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缩减;

(五)收费项目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和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第六条、服务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一)窗口单位依法设立、取消或部门间调整、变更服务项目,应及时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报确认;

(二)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服务项目运作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

第七条、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变更,相关窗口单位应及时制定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据情况授予服务窗口及人员相应的办理权限。

第八条、服务项目实行服务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六公开。

第九条、服务项目的办理:

(一)服务项目的受理、初审、缴费、转报、核发证(照)等环节,应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已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证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调整项目收费及变动相关手续,应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服务项目公布为免费的,一律不得收费。

第十条、凡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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