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闲暇,总爱捧着英文原版书,品味、欣赏、自High。假如各位最近坐轻轨或地铁,有见一带黑色绒帽青年,全神贯注,埋头阅读;或因坐过站,仓皇下车者;有可能,就是在下。
过去三年间,极少分享自己的阅书习惯和读书心得,也很少推荐英文读物。一来,是觉得自己还不够格,毕竟还未“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涉世未深,资历尚浅;二来,潜心于本职修炼,时常闭关,不图热闹,唯有一次,讲座途中,邂逅一书屋,写就一篇,以表本人嗜书,尤其是英文原本读物之本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一读。
今年是从教的第三个年头,大趋势是,人也渐往而立。于是想做一些改变, 往更加有利于和大家分享、交流的方向努力。我曾专注于“精听”,“词汇归纳和总结”,大都停留在技术层面,属于“术”;而任何“术”如无法汇总、归纳成最后“道”,我想,那是比较欠缺的,所以今后对于“道”的探索和探讨也就是新的方向。
希望一路上能听到大家在英语修行中的各种声音。Every opinion counts! I'm open to your suggestion. 当然,我只是提出个人见地,供各位参考,绝不是最终解释。No one claims monopoly over the truth。
读书感言:贵在坚持,轻装上阵
多读原版书,其实这是一个所有学英语的人都懂的道理,nothing but the whole truth, 但却是很难坚持实践下去的。
因为原版书的词汇量、叙述方式、思维架构、和内涵远不是普通教科书上浅显易懂或者略有深度的文章可相提并论的。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数量级较量,a world of difference!
Understandably, 这就是为什么那些想读原版书的朋友,总会打开第一页,看了第一行,皱了下眉,看完第一段,摇了摇头,随后,书归原位,数年尘封。I have been there, trust me, but I know that is dead wrong.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本质是我们太高估自己,能力也好,理解也罢,反而背上了包袱。High self expectation is the cardinal sin. 所以切忌带着期盼的心态去读外文的原版书。
阅读一本书,犹如转换时空和角色,读者很难设身处地,真切感受作者亲历的某个事件和某种感受。如果不能做到walk into other's shoes, run towards certain emotions,一定觉得索然无味,dulled and frustrated。那就换一种想法,把它看成是一个“头脑和心灵旅行”的过程吧。an intellectual and spiritual process,这对于现代快节奏的生活,是一个很好的放松和补充,这样便可“轻装上阵”,也许读下去,你就找到门了。
当然, 在没有足够的背景和心智的支持下,百分百的理解是不存在的。所以说,阅读者需要怀有一种empathy和sympathy,移情和同感,尽可能地通过查阅背景资料,年代、人物、事件,去走近作者,这样才可能读懂和读好作者的思想,否则太肤浅,收获得却是暂时领悟的一种表象。shallow token of momentary perception。
个人对于想读原版书的学友的建议,或者说tips,是从读一些文字清谈的经典开始,或者读一些十分感兴趣的书籍。这样都有益于开始一段轻松和长期的精神之旅。
语言习得和主动邂逅
在语言研究领域,第二语言的学习并不叫The second language learning, 而是the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第二语言习得。
这个acquisition英语解释是,develop and learn centain skills, habit or quality。
可见语言的学习,重要的不是“学”,而是“习”。就像在小学时,我们在语文或英语课堂上做的最多一件事就是大声朗读课文,而且老师还要求我们背诵有些经典的篇章。
其实这是一个对语言频繁的exposure(接触)的过程,当我们朗读时,其实并没有去想它,并且也一知半解,但是过了若干年,随着自身心智的成长和语言的成熟,突然我们发现自己可以在自己的写作中运用出一些经典的表达,和语句。
但是仅仅是死记硬背,是不够的,因为这些在情感上是passive的, 出于老师的要求,考试的压力。而学习必须有spontaneous的成分,才能学好,学通。所谓的主动的学习,就一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态度,主动的涉猎。
对于学语言而言,就是需要主动阅读原版材料,主动创造“邂逅”一些背诵过、记忆过、甚至只见过一面的词汇,或表达。加强acquisition这个行为,使语言得到某种“内化”Internalization。
举个例子,最近我在读传记作家Edward Klein的畅销书,The Kennedy Curse《肯尼迪家族的诅咒》。其中提到Kennedy族人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 one shared characteristic, 那就是Narcissism, 自恋。这是一个我曾经死记硬背的单词,偶尔还会在有些场合拿出来show off一下,但似乎没有任何深刻的见解。但是该书序言中我却“邂逅”该词不下10遍。
通过查阅,我发现了这个希腊故事:Narcissus是河神刻斐索斯与水泽女神利里俄珀之子。他是一位长相十分清秀的美少年,却对任何姑娘都不动心,只对自己的水中倒影爱慕不已,最终在顾影自怜中抑郁死去。化作水仙花,仍留在水边守望着自己的影子。后来,Narcissus就成了“孤芳自赏者”、“自我陶醉者”的代名词。
为了更好的理解,摘录书中的一段评述,在一个语境里来认识。
Narcissists such as the Kennedys have an overwhelming need to foster fantasies of omnipotence and other godlike qualities---to believe that they are entitled to get away with things that others cannot----in order to compensate for deep feelings of vulnerability。
大意是:像肯尼迪家族这样的自恋者,对于其无所不能的幻想和上帝般的特质有一种近乎执着的追求。他们相信自己有权利可以逃过别人无法避免的事,以此来弥补内心深处最脆弱的情感。
读到这里我对于Narcissist,自恋者,多了一些理解,也产生了一份怜悯,更可以信心满满地告诉自己,这个词,被我“拿下”了,进入了我的“积极词库”,并且有信心在以后的口语和写作的具体的语境里驾驭好这个词汇。
今天的读书分享和心得,就写到这里。写给我自己,也写给大家。写得有些长,谢谢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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