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办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
2018年,乡集镇办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及管理职能,紧紧围绕“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危房治理等一系列中心工作,立足本乡实际,团结和依靠全乡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抢抓机遇、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有力推进我乡集镇办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集镇办各项工作作年终汇报:
一、2018年工作回顾和总结
(一)三改一拆工作强力推进。
今年我乡的“三改一拆”工作措施是把这项工作当作当前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科学决策,重拳出击集中力量“拆违治乱”,将7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细化到各村,层层分解,充分发挥行政村在拆违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针对重点户组建攻坚小组,班子成员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全面负责。同时,联合国土、规划、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增强工作实效。
完成乡重点道路沿线及重点村庄的违建清零。截至10月底,全乡共完成拆违x平方米,提前超额完成县下达的全年7万平方米目标任务。其中,养殖场类拆除x平方米,厂房仓库类拆除x平方米,住宅类拆除x平方米。
(二)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工作全面推进。
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是乡村振兴、大花园建设的“牛鼻子”、主抓手。县委、县政府成立农房专班,具体负责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工作,相继出台了《龙游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龙游县村庄分类管控细则》、《龙游县农房风貌管控导则》,实行“一日一上报,一周一排名”的工作机制。
2018年以来,我乡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建房审批。在平时,我们通过发挥国土、规划、各村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的力量,加强日常巡查,遏制“未批先建”的现象,监督“一户多宅”的及时拆除,同时对在建农房进行阶段性测量,避免出现超面积建设的现象。乡集镇办联合国土、规划部门对全乡23个行政村进行划分区片治理,对新增违建实行露头就打、即查即拆。
我乡成立了乡村两级建房管理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根据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完成了四类人员(村两委干部、党员、两代表一委员、财政供养人员)的房屋公示。同时,高效有力的完成农房专班的日报、周报、月报等各项报表,以及上级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截止月底,全乡23个行政村均已全部完成“农房基本情况调查”等“四表一整治”,完成率100%。截止9月底,完成了农村房地信息系统录入,包括农房信息调查、农村建房需求、在建房屋监管、一户多宅认定、土地资源调查表信息。
截止10月底,我乡“四必拆”拆违共完成x宗,拆违占地总面积约x平方米,其中一户多宅10宗,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附房x宗,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围墙49宗,长度约x米。完成在建房超面积整治21宗。
(三)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持有序。
我乡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已在去年通过省级考核,虽已通过考核,但我乡对这项工作仍不松懈。我乡委托中介公司聘任3位干部专职管理集镇环境,周末实行错开单休日,平稳有序的管理集镇卫生、乱堆放、占道经营等问题,并定期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对集镇范围内进行大整治。在乱搭乱建方面,依照长效管理机制,集镇划分十个片区,由每个片长负责定期巡查,乡村两级干部联合督查,确保无反弹。
高效有力的完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系统的各项督察,以及上级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危房拆除工作
自2017年开展农村危房拆除工作以来,我乡一直加大动力,将拆危工作作为乡重点工作之一。前期排查治理各村级危房137户,其中腾空3户,拆除27户,修缮1户,改建拆建户。并于7月份完成级137户及D级3户危旧房在浙江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
(五)信访件处理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2日,集镇办共处理信访件80余件。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拆违治乱工作形式依然严峻。二是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作推进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四必拆”工作推行过程中阻力还较大。三是集镇建设创新意识还不够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不全面。这些问题,我们将在2019年工作中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三、2019年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三改一拆”专项工作。推进“三改一拆”长效管理,高效高质完成县下达的全年拆违任务。加大巡查力度,对督察的问题点及信访问题点进行及时跟踪处理。
2、继续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抓好集镇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巩固xx集镇整治成果。依照小城镇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小城镇环境整治长期管控力度,加大对集镇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巡查乱搭乱建力度等,确保小城镇整治无反弹。
3、把农房体系构建和风貌提升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继续完善“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和保留分片区巡查制度,利用四个平台、村情通、微信公众平台加大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工作宣传,加强日常巡查与督查。对“四必拆”未完成清零的村继续清零,在“四必拆”清零的基础上做好村庄风貌提升工作,并完成县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