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1.我局年初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制订《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二)强化防范措施,提高廉洁自律意识。2.开展集体约谈,严防“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局党政主要领导于年初、年中、年末分别对全体干部职工和各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进行集体约谈,重申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严格把关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优抚优待、救灾救济款物等民生资金的审批和发放,严禁截留、虚报、冒领、挪用各种民生资金,严禁收受红包、礼金。截止目前,我局全体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为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电〔2017〕x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脱贫攻坚大会战中的作用。今年来,我局召开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培训会、推进会,抓好保障对象衔接,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好两项政策衔接,按照区、市、县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大会战的形式,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日前,全县农村低保有x人,其中既是扶贫又是低保人数为x人。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合率为87.4%。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2)全面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在全县开展对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了排查。通过广泛宣传,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乡村审核、张榜公示,共取消不符合条件和减员的城市低保94人,农村低保x人,在社会上受到了好评。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对全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按救助类别分别进行了提标。今年全县共有城市低保人数x人,共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728.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有x人,共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x万元,补助水平特别困难(A类)每人每月220元,比较困难(B类)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困难(类)每人每月140元,月人均补差180元。3.医疗救助工作。全县共有大病救助对象 x人,其中优抚对象3人,农村五保3人,农村低保x人,城市低保8人,其他贫困对象x人。目前我县共计发放医疗救助金97.79万元。(五)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进一步加强。2、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我县为x户农户办理农房保险业务,应缴纳保险费为x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x元,县配套资金为 x元。我县已于2017年7月2日将x元转账给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截止11月底,全县共有40户农房因遭受暴雨、洪涝灾害而倒损,目前40户已全部获得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理赔,共获得理赔金22.8万元。4、灾民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经询问各乡镇,今年全县没有农户因受灾需要灾后倒房重建救助需求。截止目前,我县共为x人,发放x万元,同比增长x万元,其中为31名各级别的残疾军人发放补助金额x万元;为20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发放x万元;为1名老年烈士子女发放x万元;为179名参战退役人员发放x万元,同比去年每人每月增加了元的补助标准;为412名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发放x万元;为88名参战民兵发放x万元;为名退役精简民警发放1.2万元;为12名“三属”人员发放定期抚恤x万元;为名带病回乡人员发放x万元。清明节期间我县在万吉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园开展公祭活动,同时各个建设有革命烈士纪念碑的乡镇也积极组织拜祭活动,整个清明节期间共有党政机关、县直单位、中小学校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将近000多人次进行,各种拜祭活动,来缅怀革命烈士。(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等得到全面加强。一是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3人;二是足额发放孤儿生活保障金,2017年上半年全县共有107名孤儿(其中艾滋病儿童4名),共发放孤儿养育经费82.94万元,让孤儿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带来的温暖。;三是做好农工党“杏林春雨”行动脑瘫患儿免费救助工作情况。我县得到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自治区民政厅和广西慈善总会大力援助,于2017年3月19日经脑瘫专家组到我县民政局对原来已调查摸底的4名“脑瘫患者”进行细致筛选,通过筛选后,有2名脑瘫患者符合进京免费救助治疗;四是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服务工作;五是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2对(其中补办27对),离婚登记22对,补发结婚登记证3对,补发离婚登记证对,出具婚姻登记证明1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六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救助人数21人,在县城和乡镇巡查83次,出动人员4人/次,出动车辆3次,劝导人员3人/次,发放食品9200元,处理死尸2起,向乞讨人员发放衣服4套,被子4床,鞋子82双,共支出资金x元。七是开展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调查和关爱救助工作。八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情况。目前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43名,其中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x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197人。累计发放资金x万元。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推动农村社区基层自治能力,提升农村服务水平。2017年以来,我县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县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田办发﹝2017﹞44号),明确了2017-2020年的建设目标任务。截止目前,我县已在利周瑶族乡福祥村、和平村、百达村等10个村挂牌成立农村社区。下一步,按照农村社区建设标准,逐步在10个农村试点建设中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工作方式,为全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十一)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认真开展民间组织年检工作。一是圆满完成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今年1月份民间组织管理股对全县符合赋码的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的78个社会组织全部赋码完毕。其中自治区民政厅赋码30个,我县赋码48个(包含已经注销的的2个社会组织)。顺利的完成我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二是较好的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及市民政局的要求,我们对全县的社会组织开展201年度年检工作。目前我县共有4个社会组织,符合年检的有1个,即社会团体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实际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共有49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合格率达100%,完成了我县社会组织201年度检查工作。三是抓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今年来我局加大对民间组织管理力度,对要求成立或是注销的社会组织严格把关。目前为止,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等登记的1个、社会团体2个;办理注销登记社会团体2个,办理手续全部照章办事。四是社会组织换证工作方面;全县符合换赋有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新证书的有3个。我局共有在编干部职工2人(其中2名司机由县公务用车中心调配)。根据原来工作安排,除了两名同志因孕因病暂不安排结对帮扶任务外,其余的干部都安排了结对帮扶任务。另外一名同志因3月初退休,我局对其帮扶任务做了调整并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2017年-2018年我局共有21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4户,其中7名干部安排在大保村开展联系帮扶对象20户,13名干部安排在委贵村开展联系帮扶42户,1名干部单独安排在小坳村开展联系帮扶2户。二、工作亮点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精神,将原来由民政部门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审批权限和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政府,切实扩大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政策执行和服务群众能力,建设服务性政府,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使低保政策惠民更加明显。三、2018年工作计划(二)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项目监管工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审核工作。(四)继续抓好重点民政业务的开展。在抓好城乡低保、救灾、优抚、地名普查、基层组织、婚姻登记等日常工作基础上,把民政社会服务机构和项目建设摆在重要议程上,积极主动与建设、国土、发改等部门联系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新建的各类民政项目。(六)提升城乡社会救助水平。1.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范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社会救助服务平台。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七)深化双拥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1.做好优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八)提升减灾救灾应急工作能力。1.全力做好新灾防范及应对工作。以洪涝、干旱、山体滑坡等灾害为重点,集中力量做好灾前、灾后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2.认真排查全县因灾需政府救济的对象,建立台帐,对救助对象实行精确细分,准确掌握救助需求。3.指导乡镇对灾情的统计与上报工作,以争取上级救灾扶持资金。4.抓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开展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十)强化民政专项资金监管。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资金审核、审批、分配、使用等监管程序和制约机制,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救灾救济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做到规范操作、安全运行。(一)人员匮乏影响工作效率,目前我局班子配备、办公室、婚姻登记、地名办、核对中心、低保中心等股室都缺编缺人给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带来影响。各乡(镇)民政办也都普遍存在人手少、综合能力低、身兼多职的问题,制约了民政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三)我县民政项目建设工作相对滞后,拟报建三个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选址用地问题尚待县政府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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