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如何解释?
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