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要建立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股室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的上报和更新工作。
一、信息发布内容
总原则:遵循积极、健康、向上,准确、及时地反映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1、涉及乡镇、部门工作可以公开交流的文件、通知、制度、举措、活动、队伍建设等动态。
2、可公开的计划、总结、制度、通知、方案等。
二、信息发布程序
1、严格执行两级审核制度,各单位提供的政务信息在报送前,应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签同意,重要信息必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再次对各单位上报信息审查,审核无误后对外发布。
2、各子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3、单位需要发布的信息均由网站信息管理员统一上传发布。
三、信息发布时间
各单位信息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审签后上传,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发布。
第一条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加强网站维护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上传。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造成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三条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股室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信息发布前要填写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发布审核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五条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
第六条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七条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技术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一条学院各处室、系部是校园网站内容保障的工作主体。
第二条校园网应及时发布学院各类信息。
第三条各处室、系部提高录入信息质量,录入信息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影响重大或涉及敏感内容的信息还应经本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发。
第四条栏目内容的审核和发布时限:
(一)审核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发布操作应在审核通过提交发布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重要或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做到随时审核发布。
第五条校园网站内容的录入、审核、发布工作分别由部门信息发布录入员、审核人和审核部门经办人、负责人承担。相关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学院内容发布保障归口管理部门宣传统战部报备。
(一)录入员由各处室、系部指定人员担任,承担信息采编和录入工作;
(二)审核人由各处室、系部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审核录入的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方向、是否客观公正、是否正确合理及是否适宜对外公开的内容。承担校园网相关栏目的审核发布工作;
(三)经办人由内容保障归口管理部门宣传统战部指定人员担任,承担学院各类信息采编和录入工作,具体负责栏目内容的收集、采编、审查、核实、提炼、归纳、校对和录入工作;
(四)负责人由内容保障归口管理部门宣传统战部指定人员担任,负责检查提交发布信息的内容在程序、形式上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损单位利益和形象的不当内容;
(五)审核人委派本部门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履行职责时,审核责任不发生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