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消了。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会计从业证取消了,不需要换从业证,但还需要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中以下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全部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