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
注会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措施,让学员不必多次考试,减少考试负担。
也就是说中级会计师的会计科目与注册会计师的会计科目,可互认互免,即考生参加一次考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