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共4门。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1、考全科(即考四科)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相应专业(增项)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