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通过条件是各科成绩达到及格标准、通过考后审核(部分地区)、没有违规行为等。
达到合格标准:建设工程经济科目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30分,合格分数线78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分,合格分数线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分,合格分数线96分。
通过考后审核: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后审核是指对参加考试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考试后的审核。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如果考试不及格,考试结果无效。
无考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情况。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的内容是有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经济咨询及其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