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滚动周期为两年,工程经济、法规、管理和实务4个科目需要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到期之后没有考过全部科目,第一年考过的科目失效,需要重新考。
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一般为各科目总分的60%,即为:《建设工程经济》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78分及格,《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满分均为160分,96分及格。
滚动管理: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非滚动管理: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宁夏:在线核验+考后现场资格审核。
江苏:考前抽查+考后审查。
重庆:报名期间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线核验后,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
浙江:成绩公布后,告知承诺制采取公示形式,不采用告知承诺制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西藏:在线核验+现场人工核验,考后复核社保年限。
福建:考前人工在线核查+考后现场核查。
陕西:网上自动核验+现场核查+考后复核。
广东:在线核验+人工核查+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陕西:在线核验+现场核查+考后资格审核。
湖南:信息核验核查+考后现场人工核查。
山西:告知承诺制+考后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