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为五年,也就是在五年之内申请初始注册,注册之后可以执业。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
五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部门、省级注册机构;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国家目前的执业资格证书按要求,每三年要进行继续教育一次,目的是通过系统培训和学习,延长证书的使用期限(每次延长三年)并更新专业知识,如果没有及时进行继续教育,会影响以后的注册,所以继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必须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