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共考四个科目。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基础科目,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专业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专业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生,只需要考一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合格标准也是全国统一的。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各科目满分的60%,即:
1、《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 ,60分合格。
2、《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满分130 ,78分合格。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78分合格。
4、《专业工程管理实务》:满分160, 96分合格。
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查成绩,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各省的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成绩并及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