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是以省为单位的考试,合格标准是各省单独制定的,各省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有细微差别。全国各个地区的合格分数不一样,应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的信息为主。
全国各个地区的合格分数不一样,应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的信息为主。合格标准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情况初步统计为:《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为45分~60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为45分~72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根据科目、省份不同而不同。
部分地区使用60%的合格标准:
上海: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各科目合格分数线原则上均按照卷面总分的60%划定。
福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有效期为2年,考三科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非滚动管理的情况:
1、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2、考增项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增项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