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各个科目合格标准均按照卷面满分的60%来划定,总分100分,即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年合格分数都一样。
注册安全工程师每年都会按照卷面总成绩的60%划定分数线。详情如下: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合格分数60分(满分100);
《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分数60分(满分10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合格分数60分(满分10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合格分数60分(满分100)。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