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要求: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后可以担任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证书与职称挂钩,二建证书是大家升职的必备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