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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是平民出身,他在征讨元朝的过程中就已经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不过,在征伐期间和大明初建之时,不具备举行全国大规模统一考试的条件,因此,荐举和征求成为选拔人才的的重要手段。
为朱元璋建立明朝立下汗马功劳者中,有多位是通过荐举选拔上来的。如儒士范祖幹、叶仪、许元、叶瓒玉、胡翰等人,号称“浙东四贤”的青田刘基、龙泉章溢、丽水叶琛、金华宋濂,以及重要典章制定者、国史修纂者杨士奇等。
然而,科举自隋代创立以来,唐、五代、宋与元都将其作为文官选拔制度,已经在中国历史上沿用了七百余年。采用科举制已成为历代统治者的习惯思维,朱元璋也不例外。他在采用荐举的同时,也开始谋划采用科举制,但这个过程却并不顺利。
吴元年(1367年)三月,朱元璋计划采取科举,设文武二科取士。他希望通过科举选拔出来的人才,不仅要有高尚的道德修养、超群的文学水平,而且必须具备处理政务的能力,这一思想成为明初朱元璋选士方略反复的主要出发点。
正因为这样,朱元璋并没有急于将开科取士付诸实施,他要求在充分发展教育的基础上,再实行科举。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建立国子监,又下令品官子弟及平民“俊秀通文义者”充国子监生。次年,朱元璋又诏令全国的州县都设立官学,作为天下士子的求学之所。
可以说,采行科举制是从吴元年开始酝酿和准备的。不过,在朱元璋看来,唐宋科举的弊端在于过分强调考生的文学水平,而忽视了道德与才能的考察。对于元代科举,朱元璋则认为是被权贵垄断,让有真才实学者无法获得进身之途,只能隐逸山林。
因此,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诏开科,次年又采取特别措施来强化科举取士。他对科举取士是充满希望的,认为科举可以完全解决官员选拔问题,也能选拔出他所期望的有实际行政能力的、道德文艺俱佳的人才。
然而,在经过三年取士的实践之后,朱元璋发现科举选拔的人才与自己之前的期望值有相当大的差距。因为进士及第者多为缺乏行政经验的后生少年。这与他设科以选拔执掌一方官吏的初衷有很大的差距,对此他非常困惑,说:“今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联,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
正是由于对科举取士效果的失望,明太祖朱元璋决定停用科举取士制度,重新用举荐取士。值得注意的是,朱元璋在决定发布诏令的时候,只是宣布暂时停罢科举,他希望通过恢复荐举制度,改变士风,不会重蹈覆唐、宋科举专重文词的覆辙。当然,他也没有将科举取士的大门关死,为以后重开科举留有余地。
尽管荐举选拔人才的作用不能否定,但是荐举缺乏衡量士子表现的客观标准,容易出现任人唯亲、假公济私的情况,无法保证人才选拔的质量,导致被举荐的人既多且滥。加上荐举是过分强调考察士子的德行,所选拔的人才依旧不能达到朱元璋所需要的实用人才的目的。
于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朱元璋宣布再次采用科举考试选拔官员。恢复科举后,朱元璋又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颁布了“科举程式”,确立了科举的基本规制,为明朝科举正常运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明初短短的十五年间,经历了荐举——科举——荐举——科举的反复,朱元璋最终意识到科举制度仍然是选拔官员的最佳选择,这充分说明科举制度不仅有其存在的合理空间,而且还有强大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