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质监工作和队伍,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旅游业快速发展,逐步建立和壮大起来的。十几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有一定规模的队伍,在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在开展检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先锋作用,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国家赋予旅游部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加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实现旅游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需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方式正在由数量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提高型转变,确立了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建设世界旅游强国,需要全行业高度重视旅游业的素质、质量。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对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贯彻落实大力发展国内旅游方针的需要。国家把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举措,旅游特别是国民旅游在扩大内需方面有独特的作用。中国将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旅游接待市场、第四大出境旅游客源市场和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特别是国内旅游的持续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作和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
(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依法行政的需要。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发展,要求政府职能从注重管理到注重服务转变,行政管理从权力导向型向规则导向型转换,行政执法从多头执法、权责不对应向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责一致转换。国务院制定的旅游行政法规、国家旅游局制定的行政规章,各省区市出台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都需要有一支正规有力的专门旅游执法队伍。
(四)解决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我国在旅游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市场秩序和员工服务等方面,存在一些诸如低价运作、无证照、变相出让证照和超范围经营、旅游购物价格虚高、私收佣金等突出问题。在旅游质监执法工作中,也存在职能定位不准、法律地位不明、工作力量不够、法规依据不足、工作手段不力、工作条件不好等突出问题。履行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稳定壮大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需要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五)合理确定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各地应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旅游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并行使相应监督检查权。
(六)明确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主要任务。当前,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承担起三项主要任务,即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
(七)明确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国家旅游质监机构,主要负责旅游质监政策、方针、制度的制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其贯彻落实;省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省内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职责,同时依法开展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地市州和县市区两级质监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旅游质监执法的主要任务。
(八)逐步统一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组织形式。目前,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全国基本是一致的。各地相继设立的旅游执法机构,省级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总队,市(地、州)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大队,县(市、区)可以设立旅游行政执法队。各地组建旅游行政执法队伍以及按何种方式组建,由本级政府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省级旅游部门应该予以指导、督促和支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与旅游执法机构,可采取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
三、进一步加强旅游投诉受理工作
(九)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门负责受理旅行社投诉,尽快转到受理旅游者对各类旅游服务企业的投诉,包括对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店和旅游文化娱乐单位的投诉,要坚持有诉必理、理后必答、及时处理和化解投诉纠纷。
(十)明确投诉处理方式。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对所接受的旅游投诉,一般采用居间调解、转送其他部门、建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和处罚、建议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等方式处理。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依据授权进行行政裁决或做出处罚。
(十一)严格投诉受理工作规范。从接待、接受旅游投诉,到立案、调查、审理、调解、结案等各个环节,要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规范的受理文书,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工作规则办事,并注意文明用语、仪容礼貌和专业素养,注意化解矛盾、协调关系、提高效率和质量。
(十二)设置并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投诉受理程序和工作规则。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积极支持、参与建设和开通“12301”旅游咨询投诉电话,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网上进行和受理旅游投诉。要在旅游经营服务场所、游客集散地和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向游客和社会公众公布旅游投诉电话,制定并公布投诉程序、投诉规定和工作规则。
(十三)开展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积极探索旅游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的形式,通过旅游公益广告、举办旅游消费课堂、发表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观点等多种形式,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针对旅游服务中存在的热点问题、易发问题,建立面向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消费警示与提示机制,揭露旅游消费陷阱。
四、认真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
(十四)要依法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要在开展旅游团队、导游服务现场检查的基础上,依据授权或职责规定,逐步独立或与相关执法检查机构共同组织和开展对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餐馆、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店和旅游文化娱乐场所等各类旅游经营服务行为的现场检查。
(十五)创新现场检查方式。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在独立和共同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的同时,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专家、游客等为本地常年旅游服务质量督查员,通过明查暗访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情况和意见。
(十六)加强工作制度和规则建设。要把加强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则建设作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制定实行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工作程序、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守则等工作规范,以规范工作、规范执法。
(十七)建立督查和报告制度。实行上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对下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工作的督查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国旅游服务检查工作统计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反映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检查工作的状况。
五、积极开展旅游行政执法
(十八)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运用制定、修订法规和调整工作职能等途径,积极争取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和现场处罚权。
(十九)认真履行旅游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职责。经法规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授权,开展旅游执法检查和现场处罚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按照法规和授权,积极开展旅游执法检查。
(二十)积极参与联合旅游行政执法。政府授权参与旅游综合执法或联合执法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参与旅游行政执法工作。
六、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和内外交流
(二十一)加强地区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区域合作,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合执法、协调办理旅游投诉案件的机制,鼓励、支持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开展横向协作交流。
(二十二)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建立跨境、跨国旅游质监执法协作交流机制,共同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七、进一步提高旅游质监执法队伍素质
(二十三)明确对旅游质监执法队伍人员的基本要求。旅游质监队伍要有奉献精神,要熟悉业务和法律法规,善于开拓创新,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十四)要选择配备高素质的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选择配备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干部,要关心在旅游质监执法岗位上工作干部的成长。
(二十五)加强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地要建立制度、制定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旅游质监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旅游质监机构和人员自身,也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交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二十六)建立专门的考核奖励制度。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质监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考核、评优、表彰制度,促进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水平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八、努力改善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条件
(二十七)进一步提高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地位。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方支持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将其作为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和建设旅游强国、强省、强市的战略性工作,与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设施建设、市场推广和客源开发一起抓紧抓实。
(二十八)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法规基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利用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等契机,积极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法规基础。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200*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xx主会场活动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挖掘和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旅游业的文化内涵,高质量、高水平打造xx城市“名片”和民族文化旅游节庆品牌,增强xx辐射省内各地、xx辐射中国西部并面向东南亚国家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集散地的吸引力和功能,力争把国际文化旅游节办成展示和营销xx整体旅游形象的“标识”和平台,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社会。在市指挥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市场、景区点、购物点和主要活动场馆、场所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市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营造优良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放心的购物消费环境,为确保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的圆满成功举办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圆满完成“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xx市指挥部及上级机关分配给我局的各项任务,按市局要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副组长由xx、xx副局长担任,八个分局分局长及市管科、公平交易科、商广科科长为成员,负责全局在“文化旅游节”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各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管科,由市管科科长xx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平交易科长xx、市管科副科长xx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在旅游节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各项监管工作的情况收集、整理、上报和参与督促检查、协调和落实工作等。
三、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工作重点
根据《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xx主会场活动总体实施方案》和《xx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加强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工商管理职能,我局在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期间加强市场监管的主要任务是: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对宾馆、旅游餐馆、饮食店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清理取缔各主要活动场馆、场所及周边的非法经营摊点,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营造优良的市场经营秩序和安全放心的购物消费环境,为旅游节活动提供优质服务。
(二)职责分工
1、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在“文化旅游节”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各项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
2、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6年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市管科、公平交易科负责全局在旅游节期间加强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等各项监管工作的情况收集、整理、上报,组织、参与、督促检查、协调和落实工作。
3、因2006年云南旅游形象大使评选活动颁奖晚会场所在世博园,世博园内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整治监管工作,由世博分局、xx分局主要负责,其他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予以协助和配合。
4、大型花车巡游展演赛线路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整治监管工作,由所涉及的相关分局共同负责。
5、广场民族歌舞展演狂欢活动点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整治监管工作,xx分局负责xx广场;xx分局负责xx广场;xx分局负责xx园大门广场;其他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予以协助和配合。
6、xx长街宴暨主会场欢迎晚宴活动点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整治监管工作,由xx分局、xx分局主要负责,其他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予以协助和配合。
7、景区景点系列活动。景区景点内及周边商店、摊点、店铺的食品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整治监管工作等,由世博分局、青云分局、茨坝分局主要负责,其他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予以协助和配合。
8、2006年中国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消费者、旅游者申(投)诉的处理由局公平交易科(消协)主要负责,各分局协助和配合。
9、2006年中国文化旅游节活动期间,各分局需其他分局予以协助和配合相关整治监管工作的,请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协调和安排。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4月1日以前,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阶段。各分局按照我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加强市场整治监管工作计划。
一、旅游市场问题分析
(一)旅游市场主体的特点
1.综合性和复杂性。旅游市场中出售给旅游者的商品,通常是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在内的综合性商品和服务,其市场主体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综合性较强。同时,随着旅游消费理念的提升,旅游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发展。如近年来的观光休闲度假游、城郊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的发展,使旅游市场中的休闲产业和农家乐产业等新型产业形态不断涌现,业态形式日趋复杂多样。
2.竞争性和波动性。由于旅游业是朝阳产业,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加上旅游产品中的相当部分是公共性产品,无高技术含量,亦无专利,在可预期的丰厚回报的诱惑下,各行各业纷纷涉足旅游业,市场竞争激烈。而且旅游业以需求为主导,影响需求的因素多种多样,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旅游市场的波动。比如曾发生过的国际金融危机、四川大地震就使一批旅游市场主体退出了市场。
3.缺乏自律性。由于规范的旅游经济秩序尚未建立,许多不法主体纷纷进军旅游市场。这些主体以追求短期利益为目标,往往不是通过诚信经营、品牌经营来占领市场,而是通过钻法律空子,非法经营牟取暴利。加之旅游立法相对滞后,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形成了一定的制度真空,为旅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总体而言,旅游行业目前尚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自律机制,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较弱。
(二)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特点
1.消费的异地性。其他行业的商品可以在当地生产、销售和消费,即使是异地消费,其购买者与销售地则是一致的。而旅游商品的购买者主要是异地居民,旅游商品的交换和消费必须通过旅游者向目的地的移动才能实现。
2.消费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旅游是一种跨地区、跨国界的人类活动,具有明显的外向性或涉外性。这就决定了旅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极其突出。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住宿、旅游场所、餐饮、购物等环境的信息不了解,旅游经营者只能通过提高信息的传递,让游客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情况,才可能促使游客将该旅游目的地作为出行的备选地。
3.消费的不可重复性。从自然资源的角度来看,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购买旅游商品(自然景观)并加以消费(参观),旅游活动结束后,除人的记忆和当时拍下的照片外,就不可以实质性地重复使用。旅游商品中所包含的无形部分,即旅游过程中各环节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旅游活动结束后,旅游者离去,旅游消费终止,旅游服务即告终止,它同样具有不可重复消费的特点。
4.消费商品的无形性。旅游商品构成中有一部分物质产品供应,如航班的机位、住宿的客房、餐饮、景点设施等,但服务性的商品供应如导游、接待服务等却占有很大比重,旅游线路、日程、节目的设计编排更属于构成旅游商品不可缺少的软件部分。这些商品(服务)都是无形的。
5.消费的季节性。在一年之中的不同时期,某一旅游市场的客源在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有的时期多,有的时期少,多的时期称之为旺季,反之则为淡季。
(三)旅游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特点
1.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旅游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吸引了大量经济主体进入这一市场,一些主体往往在未取得正常的经营资质和资格的情况下就开展各类违法和非法经营行为。在一些景区,“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等无证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四黑”现象屡禁不止,部分旅行社还存在挂靠承包、超范围经营。景区景点中食品店、农家乐、小旅馆等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普遍,特别是漂流等高危行业无照经营存在着极大的隐患。
2.不正当竞争行为。受旅游消费异地性、不可重复性等因素的影响,旅游市场容易集中出现不正当的竞争现象。其表现主要有三种:
一是在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由于旅游商品的消费具有异地性和不可重复的特点,旅游商品的购买者主要是异地居民,一旦离开旅游目的地,其消费维权难度大大增加,由此促使一些旅游经营者罔顾旅游商品质量,在市场中提供质次价高的商品和服务,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二是“零团费”和“负团费”现象。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又大多同质化,部分企业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维持生计。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旅行社的“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现象。一些旅行社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只收取旅游者往返的交通费、景点门票费等费用,旅游产品价格等于或低于旅游产品成本,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从导游对旅游者的购物及推荐的各种旅游自费活动中收取。其实质是经营者与导游等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回扣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虚假宣传行为。旅游商品中包含了旅游线路、日程、节目的设计编排,导游、接待服务等服务性的商品,对于这部分服务型商品,南于其无形性,旅游者很难知晓其准确价值。同时,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住宿等环境的信息不了解。旅游商品的无形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为旅游企业虚假宣传行为滋生提供了土壤。例如出游前,旅行社的参团报价比别的旅行社都低,食宿标准为三星以上,但是到达目的地后许多项目变成自费项目,食宿条件达不到星级标准。
3.其他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是合同欺诈行为。旅游商品的无形性和消费信息的不对称也容易为旅游经营者实施合同欺诈行为提供机会。例如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在《行程表》中约定了食宿、接待标准和旅游线路,但到了旅游目的地之后,却未经游客签字更改合同,擅自改变食宿、接待标准、旅游景点,如以低于合同约定的餐饮、住宿标准接待团队,约定的旅游景点变成了购物场所;一些旅行社合同中约定的是单独组团,结果出现了未按照规定的日期出团,旅行社临时取消组团,或是半途中遇到拼团,被迫改变行程等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二是胁迫消费、欺客宰客行为。受消费季节性的影响,容易导致旅游服务中出现胁迫消费、欺客宰客现象。在淡季,南于景点接待人次不高,门票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开支,饭店客房入住率不高,达不到收支平衡点,而到了旺季,由于一年当中很长时间处于淡季经营,很多酒店宾馆等待机会狠狠宰客,想平衡淡季的收入不足,于是出现了胁迫消费者消费、欺客宰客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工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的基本路径
旅游市场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工商部门对旅游市
场监管时应当遵循以下几条路径:
(一)严把准入关,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旅游市场主体种类繁多、复杂多变的特点,要求工商部门必须始终严格依法登记,确保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对从事旅游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批程序和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实行先证后照,即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和许可证后方能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工商部门还必须建立全面、准确、动态的市场主体信息库,为实施精确监管奠定基础。
(二)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旅游市场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三类违法行为是旅游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监管的重点。
1.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分类处置。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责令经营业主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作出处罚。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如景区的食杂店、农家乐、小旅馆等前置门槛较高的无证无照经营,和旅行社挂靠承包、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要联合政府和前置审批部门共同监管,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及时办理前置审批和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业的,依法予以取缔。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严厉依法打击。一是加强旅游商品监管。查处旅游市场商品销售中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的行为;打击旅游消费中拉客宰客、胁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旅游重点商品准入制度,对旅游食品和标价较高的土特产、工艺品、珠宝玉石等实行商品准入制度,指导经营户索证索票、建立销售台账,实现监管的可溯源性。
二是杜绝“零团费”和“负团费”行为。对于“零团费、负团费”,要联合税务、物价、公安等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并积极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的方式,通过行政告诫各旅行社(导游)设置与旅游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住宿企业、购物点拿佣金的最高比例,如不得高于20%。并做到佣金如实入账等方式,引导企业杜绝此类不正当竞争。
三是加大违法广告查处。重点打击非旅行社企业刊登旅行社业务广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广告,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确保旅游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景区和商品市场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清除景区“牛皮癣”广告,维护景区面貌的整洁有序。
3.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是构建旅游申诉举报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原则,积极推进消费维权进旅游区,在旅游管理部门设立消协分会,在旅游景区景点增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依托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平台,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建立快速反应的旅游消费维权机制。加大现场调处力度,快速处理旅游消费者的投诉,并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
二是依法查处旅游欺诈合同行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企业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丁商总局共同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检查,检查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查看是否有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不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甩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合同,打击合同欺诈。
三是要积极探索异地维权机制。旅游消费的异地性和不可复制性加大了旅游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为此工商部门要积极建立跨区域消费者投诉处理联动机制,即消费者异地投诉,可由当地消协组织将消费者的投诉材料、相关证据一并移转到消费纠纷发生地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投诉地转告给消费者。
除了以上几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外,旅游市场交易行为中还存在商标侵权、经营不合格食品等其他商品交易市场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因此工商部门也应加强对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此外,工商部门还要针对旅游市场季节性的特点,在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旅游市场旺季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市场主体的诚信监管
旅游主体缺乏行业自律性,容易导致不减信经营现象的发生。为此工商部门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依据的制定和完善,利用法律刚性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工商部门还需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监管。
一是开展信用监管。要对旅游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情况、守法诚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奖励惩罚情况、授予称号情况等信息进行汇总,确定A、B、C、D四类监管级别,按照评价结果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有过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信用不好的经营户,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率。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培育其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予以加分奖励、向社会公示等优惠政策,完善激励机制。
二是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严格自律。指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理念,并建立承诺和服务内容、价格明示制度,如可以指导经营户将包括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诚信守法等承诺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申诉途径等制作成标牌,在营业场所张贴悬挂,构建严格自律的市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