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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收集3篇)

栏目:实用范文

诊所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院、卫生院、门诊部、社区医疗服务站、诊所、血液中心、疾控中心、从事医疗活动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等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四条市园林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环境保护、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收购环节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环卫、卫生、环保各部门将医疗废弃物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五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六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七条医疗废物应当采用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置的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和丢弃、转移、买卖或者倾倒混入生活垃圾,禁止废品回收站点回收医疗废物。

第八条市区、县城区及周边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及小型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及时送至指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存放。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将产生的医疗废物委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医疗废物委托未取得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进行分类放置、暂时贮存。医疗废物包装袋、转运箱、锐气盒等封闭式医疗废物容器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按规定统一配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妥善使用,如发生丢失和损坏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运送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交接医疗废物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车一单、随车同行,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到医疗卫生机构运送医疗废物。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出现紧急和意外情况时,及时报市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协议规定,按时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

医疗废物处置费按照下列标准收取:

(一)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根据床位数按照入住率计算,收费标准为2.0元/床.日。其中三级医院按床位数的85%缴费,二级医院(含二级以下医院)按床位数的75%缴费。

(二)社区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照从业面积0.10元/㎡月缴费.

前款中的床位数、入住率、营业面积、门诊患者人数等基础数据,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每年核定一次。

诊所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篇2

为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监管责任,切实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保护汉江沿线生态环境,按照《襄阳市2019年度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实施方案》及市卫健委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在第一季度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日常监督及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医疗废物日常监督及执法检查工作能够有序开展,我局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专门会议,会议要求各科室、各责任监督员务必高度重视医疗废物的监督执法工作,迅速行动起来,抓实抓牢日常监督,做好做细专项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监督

1、抓住关键,突出排查重点

在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全面查找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等关键问题环节,重点排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是否完整,是否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并符合要求,是否存在院内运送过程丢弃现象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是否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等。一季度,共计完成日常监督约110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近100份。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落实了院内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等相关工作措施,在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转运移交时,能够较好地落实医疗废物移交签字的制度。

2、严格标准,避免源头流失

我局要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将医疗废物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同时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医疗废物规章制度作为必备项纳入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校验标准,并现场审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一季度,我局共计受理医疗机构校验近90家,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均签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制定有医疗废物规章制度。校验工作从源头上避免了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有效地防止了医疗废物因管理或处置不当导致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医疗废物日常监督及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发现一起,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整改一起,对于达到立案标准的,发现一起,立案查处一起,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截止4月30日,共计发现问题11起,责令整改5起,立案处罚6起。通过严格执法,加大了法律威慑力,加深了当事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了在处罚中进行警示教育的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时限超过规定要求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内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但目前我市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仅能对产生医疗废物量较大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不超过2天收集、运送一次,部分小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频次甚至达到每周或每月一次,造成医疗废物在医疗机构的暂存时间超过2天,存在安全隐患。

(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少数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医废管理制度不健全。少数民营及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不强,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尚未建立健全相关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负责人对处置流程不熟悉,未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二是少数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建设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医疗废物管理设施、设备简陋、不全的问题,未配备专用的医疗废物存贮容器、转运工具,卫生及防盗设施不完善,暂存地未远离医疗或生活区;三是少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设备不全、管理不规范。医疗废物内部交接记录不完善。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及其他杂物混合存放,部分小型医疗机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不能及时交由暂存间存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

教育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管理流程。

(二)进一步强化人员培训

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将民营医院、门诊部、个体诊所等负责人及具体从业人员作为重点,使其掌握相关政策要求,自觉抓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式,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重点,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并将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工作挂钩。对医疗废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示一起,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诊所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范文篇3

急诊室是抢救急危重病人的重要场所,存在人口流量大,侵入性操作多,病人易感性高等特点,因此是院内感染管理的高危部门。为了有效防范院内感染[1],我们调查了急诊抢救室院内感染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加强了院内感染各项措施,现就如何加强急诊抢救室院内感染管理和预防控制进行探讨。

危险因素

1.急诊抢救室的环境特点。急诊抢救室作为医院的窗口,人员流量大,病种多而复杂;初诊诊断不明确,甚至包括传染病人;陪护人员多,各种潜在感染和带菌者情况不明,导致环境污染较严重;急诊抢救室24小时全天候开放,使其环境难以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因此是院内感染的高危部门。急诊重危病人在诊断治疗和抢救过程中需进行大量的侵入性操作,器械及抢救设施的使用不当或消毒不彻底,也是引起院内感染发生的重要因素。

2.医务人员重视不够。急诊抢救工作任务繁重,院内感染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差,工作中图便利不按消毒隔离制度操作,不认真洗手不戴手套操作等现象司空见惯。

3.职业防护意识薄弱。抢救室医护人员每天直接与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和组织接触,是院内感染发生的高危人群。因防护不严密或防护意外造成职业暴露,尤其是被病人血液污染的针刺和尖锐器械损伤,如处理不当其后果非常严重4.医疗废弃物处理不规范。有些医务人员消毒隔离知识欠缺,防范意识不强,随便放置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废弃物或废弃物消毒浸泡的时间不够,甚至将医疗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便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直接污染医院环境和物品,极易引起院内交叉感染。

预防与控制对策

1.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各项制度。(1)根据《院内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在院内感染管理处的指导下建立了科主任、护士长、医生、护士共同组成的院内感染管理质控小组。结合急诊科特点,明确各级感染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上下协调。(2)制定医护人员院内感染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分级培训制度,树立标准预防的观念,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方案。组织专业培训,内容涵盖院内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消毒灭菌知识、医疗垃圾处理、技术操作规范、职业安全防护等。采取请专家授课,科内定期组织学习培训考核,重点知识晨会交班时反复强调等措施,保证院内感染知识和技能人人掌握并落实到临床工作中。

2.抢救室的消毒隔离。(1)室内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定时紫外线消毒并记录,同时保证室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以18-22℃、湿度以50-60%为宜。地面、桌面、平车、轮椅及诊查床等物表每天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有效期,监测含氯消毒剂有效浓度;每月进行空气培养和物表细菌培养,并做好登记。(2)严格执行急救后的物品清洁、消毒工作制度。诊疗抢救器材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灭菌或一用一更换。如洗胃连接管、负压吸引连接管等一用一更换;使用后的呼吸机管道、简易呼吸器等急救器械经处理后送消毒供应中心消毒灭菌;监护仪用75%酒精擦拭后备用等。使院内感染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充分保障患者救治过程的安全。

3.加强自身防护措施。大量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医护人员手部的细菌种类和数量较其他人群多,接触污染物后未洗手的带菌率为100%[3]。因此,抢救室内配备流动水洗手设备、手消毒设施,针对接诊病人特点采取标准预防。科内规定在接触患者前后,进行侵入性操作前,接触病人体液、排泄物、黏膜、伤口辅料后,直接接触病人所用的各类物品后,必须严格按照“七部洗手法”洗手,并将洗手操作步骤贴于洗手池旁。在各治疗车上悬挂快速手消毒剂,以便在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没有明显污染时使用快速手消毒剂[4]。此外还规定,医护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手部饰物,以减少细菌的数量,有效阻断医护人员因素导致的交叉感染。

4.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可防止病原菌扩散,切断传播途径[5]。(1)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医疗废物统一配置盛放容器,标识醒目,做到定点存放、定时清理,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统一回收。同时医疗废物的转运、交接[6],由回收人员、医护人员双确认、双签名,并留档备案。(2)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急诊抢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是感染性和损伤性两类。针头、刀片、药瓶等损伤性医疗废物直接放于锐器盒;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存放于加盖的医疗废物桶,不同种类医疗废物不能混装,放置不超过包装袋或容器3/4。同时特殊感染性废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5.合理使用抗生素。实行由医院药事委员会、感染管理处、科内质控小组组成的抗生素合理应用三级管理,督导抗生素合理使用的同时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建议并进行改进。医院药事委员会、感染管理处定期公布合理用药监控数据,公布抗菌药物使用、耐药菌监测等信息,供临床参考。临床医生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的适应症,护士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配伍禁忌,严格掌握用药时间,密切观察药物不良反应,使抗生素的使用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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