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本法”,定位为综合性立法,集实施性法规、自主性法规、创制性法规的性质于一身,内容广泛、体系完备,堪称上海地方立法史上最具影响的“第一法”。《条例》从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税收服务,到综合监管、法治环境营造等各个方面,对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可谓亮点频出。
亮点一:自主改革
自贸试验区建设没有现成的做法可以遵循。面对未知领域的挑战,怎样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先行先试?只有不等不靠,勇于担当、敢于试验,“大胆闯、大胆试”,自贸试验区建设才有希望。因此,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自贸试验区建设要坚持“自主改革”的基本指导思想,努力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努力走出一条希望之路。
亮点二:法无禁止皆可为
自贸试验区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大“试验田”,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也就成为推进自贸区改革试验的一个关键。从根本上来说,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就是要打破思想的,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为市场主体的改革试验松绑。因此,条例在总则别规定,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皆可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试验创新,这充分体现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精神,充分赋予了市场主体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广大空间。
亮点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即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列出了我国鼓励、限制、禁止外商进入的行业。所有的外商投资和商业投资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开放型经济体系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扩大开放,《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根据国家要求,实行外商投资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负面清单之外,外商投资都应当畅通无阻。
亮点四: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改革
为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条例》明确规定,要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与国际贸易等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流转自由”的原则,积极开展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制度的改革。具体的条文规定,不仅涵盖了海关和检验检疫已经推出的通关无纸化、先报关后进港等改革措施,还通过对推动监管制度改革的原则性规定,为今后的监管制度创新预留了空间。
亮点五:企业注册便利化
《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工作机制,企业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一个表格,通过一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实现企业注册一门式的办理,而且注册资本可以实行认缴登记。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需要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像以前一样要先获得审批,而是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亮点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为推动贸易发展,《条例》规定在试验区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就是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一点接入一个信息平台、实现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这对于提高政府部门监管效能,降低贸易和运输企业的综合物流成本,以及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亮点七:五大金融创新
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最引人关注的,要数金融创新的内容了。《条例》规定了五大金融创新关键点,有张有弛,开放与监管并重,可谓招招直击金融改革的要害。其一,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允许建立自由贸易账户,这是试验区金融改革最具“含金量”的一条。其二,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规定各类区内主体可以按照规定开展相关的跨境投融资汇兑业务。这条最大的看点是给予了个人跨境投资的便利,有望成为试验区金融业发展最有力的突破口。其三,人民币跨境使用,简化了自贸试验区经常项下以及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有利于人民币的进一步国际化。其四,推动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区内可以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同时,还放开了小额外币存款利率的上限。其五,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所有的这些金融改革措施,都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为此,《条例》特别规定了金融风险防范一条,落实各方面的风险防范责任。
亮点八:六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转变政府职能,在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求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条例》规定了六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主要制度,也是自贸试验区建设接近一周年,总结出的首批可复制、可推广制度的重要内容。其一,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其二,反垄断工作机制;其三,加强信用管理;其四,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其五,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其六,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机制。
亮点九:“一公平四保护”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等多边投资和贸易协定,有关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和区域投资协定的通行规则,结合我国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条例》对国际通行的“一公平四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即维护公平竞争、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劳工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
成立:2013年9月29日
技能牌:“第一个吃螃蟹”、国家战略
占地28.78平方公里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将面积扩展到120.72平方公里,涵盖四大片区。
新增陆家嘴金融片区以金融业为主;
金桥开发区片区是上海重要的先进制造业核心功能区、生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行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区;
张江高科技片区是上海贯彻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核心基地。
成绩单:2015年扩区以来,上海自贸试验区以上海五十分之一的面积,创造了全市四分之一的生产总值,加快了地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步伐。2015年自贸区新设企业数1.8万家,同比增长20%,一年新设企业数量相当于浦东开发开放25年来新设企业总数的十分之一。其中,有税收记录的新设企业占比在七成左右。
外商投资方面,2015年新设外资企业数量相当于2014年的1.5倍。新设外资企业数量占比,从挂牌初期的5%上升到目前的20%,户均注册资本(约1500万美元)相当于内资企业(约5000万元)的两倍。
由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国内率先实施境外投资备案制,2015年自贸区共办结境外投资项目636个,其中中方投资额229亿美元,相当于2014年的5.5倍,境外实际投资额约占全国的7%。
上海自贸试验区还对上海“四个中心”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尤其是金融中心。在自贸区金改的带动下,2015年上海市金融市场交易额达到1463万亿元,相当于5年前的3.5倍。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2.9%,占上海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其中浦东新区的比重更是达到26%。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1周岁
成立:2015年4月21日
技能牌:依托港澳,深度开放
由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组成,总面积116.2平方公里。
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是其战略定位。
经过三至五年改革试验,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现粤港澳深度合作,形成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力争建成符合国际高标准的法制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辐射带动功能突出、监管安全高效的自由贸易园区,是其发展目标。
成绩单:2015年注册企业有5.6万家,包括2万多家金融类企业,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超过220家,还有31家世界500强企业在广东自贸区兴办50多个项目。
跨境电商、融资租赁、航运交易、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的建设初具规模,中铁建、TCL、中粮等央企也在自贸区成立总部,广东自贸区在制度创新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2015年12月,广东省政府公布了自贸区27条改革创新经验,其中23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国务院第二次部际联席会议曾对自贸区建设经验作总结,有一半以上的经验源于广东自贸区。
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1周岁
成立:2015年4月21日
技能牌:深化两岸经济合作
总面积118.04平方公里,包括平潭片区43平方公里、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平方公里。
定位于围绕立足两岸、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充分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试验田;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打造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
成绩单:截至2016年3月底,自贸试验区共新增企业2.6万多户,注册资本4000多亿元人民币。
1自贸区概述
1.1自贸区的定义和功能
自贸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自贸区指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签署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而形成的以取消相互之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主要目的的自由贸易框架;狭义自贸区指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境内设置的处于海关关境外,允许境外货物或资金自由进出并且受海关治外法权保护的关税豁免区域。上海自贸区属于狭义自贸区的范畴。
在国际上,自贸区的基本功能包括进出口贸易、仓储、转口贸易、商业或工业简单加工、商品展示以及金融、货运服务贸易等,其主要作用是吸引国外投资、增加就业机会、拓展对外贸易以及增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整体经济实力等。
1.2国外自贸区的兴起和发展
国外自贸区的辟建可追溯至17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欧洲的悄然兴起,意大利、法国、西班牙、丹麦、葡萄牙和德国等国家先后建立威尼斯、马赛、直布罗陀、哥本哈根、波尔图和不来梅等自由港或自贸区,大大促进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发展。与此同时,自贸区的功能也不断扩展:原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等均可自由进出自贸区,并在区内进行转口贸易、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展销、制造、改装、拆装、分类、混合加工等商业活动。当前,国外自贸区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自贸区数量稳步增长;二是自贸区的影响力逐步扩大,并渗入国家与国家间的合作中;三是自贸区功能趋向综合化,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四是自贸区内部管理趋向规范化和标准化,基础设施和管理手段大幅改善。
2上海自贸区建设概况
2.1设立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党中央和国务院本着先行先试的指导思想,率先作出建立上海自贸区的决定。上海自贸区的设立是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模式、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的新途径和大胆尝试。国家战略规划的实现要求建立符合法治化和国际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上海自贸区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2.2规划目标
上海自贸区覆盖范围主要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其规划目标为: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便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2.3管理措施
2.3.1管理措施调整背景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对外开放模式,进一步探索深化改革开放的经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规定,国务院决定在上海自贸区内暂时调整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管理措施调整以改革外商投资模式和扩大服务业开放为导向,其中针对外商投资模式的管理措施调整将在一定程度上便利航运业资本运作和管理,有效推动航运金融等航运服务业发展。
2.3.2航运相关管理措施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试点方案》,上海自贸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主要有以下变化:第一,在登记主体方面,放宽登记船舶所属法人注册资本中的外资比例限制,外商投资比例可以高于50%;第二,在船龄方面,在现行船龄标准基础上放宽2年;第三,在外籍船员雇佣方面,基本放开对外籍船员的限制,原来雇佣外籍船员需要由交通运输部审批,现在只要向上海海事局报备即可;第四,在船籍港方面,设置2个船籍港,处于保税状态的船舶登记为“中国洋山港”,处于完税状态的船舶登记为“中国上海”,两者均享受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的政策便利;第五,在登记种类方面,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在现有登记种类的基础上增加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并可适当增设必要的登记种类。此外,授权上海海事局优化和完善船舶登记程序和相关配套程序,切实提高国际船舶登记效率。
上述管理措施调整有利于集聚航运资源要素,吸引更多的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壮大五星红旗国际商船队,从而维护国家战略利益,增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3上海自贸区建设对港航业发展的影响
3.1推动海关监管模式创新
上海自贸区的一大特色是“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海关监管模式。所谓“一线放开”,即允许外贸企业凭进口舱单实现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此举将使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国际中转和集拼分拨等业务进一步简化。所谓“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即通过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以及风险分析等手段,促使二线监管与一线监管相互衔接。在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海关监管模式的同时,上海自贸区将进一步加强与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协作,加快建立并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模式的创新及申报手续的简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吸引更多货源,推动上海港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攀升。
3.2推进上海口岸大通关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上海水运口岸实现集装箱电子放行,检验检疫部门实现提货单电子放行,国际船舶进出口岸的海事和边检部门实现网络申报、报检报备和审批,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和边检等部门在通关流程、监管模式、数据交换和税费支付等领域全面推行无纸化运作。为进一步推进上海自贸区口岸大通关信息化建设,上海市口岸服务办公室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将按照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对上海自贸区和口岸大通关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在口岸查验单位移动办公、移动监管、通关平台和视频调度等方面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积极参与并全力支撑上海自贸区口岸大通关信息化建设。
3.3提升货物入境通关效率
自2014年1月27日起,检验检疫部门对上海自贸区入境的保税仓储、保税加工、保税展示等保税货物免予签发入境通关证明。据悉,免予签发入境通关证明后,海关不再核验检验检疫入境通关证明。入境货物到港后,相关企业可凭海运舱单或空运提单信息全天候向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电子申报,检验检疫部门的信息化系统即时实施电子审单并实时反馈电子监管指令。对于无须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可直接提运入区进库;对于必须检验检疫的货物,企业可于第一时间提运入区,在区内接受检疫查验后入库储存。
免予签发入境通关证明政策的出台为外贸企业带来三大福音:第一,突破以往企业需要向检验检疫部门办事窗口递交单证后才能签证放行的做法,使货物入区更为快捷便利;第二,改变过去入区货物必须先取得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才能报关的做法,允许企业向检验检疫部门和海关同时申报;第三,减免相应的签证费用,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免予签发入境通关证明的政策为货物先进区、后报关创造了条件,使货物到港提货入区时间大幅缩短至半天,企业物流成本平均降低约10%。
3.4促进航运金融业务发展
作为上海自贸区的革新领域,融资租赁业务在区内的兴起将为航运服务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随着融资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政策的出台,船舶租赁业务在上海自贸区内初露端倪。据悉,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已通过上海自贸区项目公司向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订造3艘集装箱船舶,并以融资租赁方式长期光租给达飞海运集团营运。这是交银租赁依托上海自贸区内单机、单船公司操作的区内首单船舶经营租赁业务,实现境内外客户和业务的全面突破。此次船舶租赁业务的顺利实施对上海自贸区船舶租赁业务的后续开挖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上海自贸区对航运金融建设的助推力度逐步显现。
3.5推动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围
启运港退税指国内货物只要确认离开启运港并发往上海洋山保税港区中转至境外,即被视同出口并可办理退税。启运港退税政策推出后,原来国内货物国外中转的运作模式将逐步转变为国内货物洋山中转的运作模式,从而大幅缩短企业出口退税周期,提高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有效减少我国中转箱量的流失。目前,启运港退税政策在青岛洋山航线和武汉洋山航线上试点,运行情况良好。据业内人士透露,在上海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将有意识地着力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使更多货物尤其是长江沿岸货物更加便利地享受启运港退税政策,从而充分发挥此项政策的规模效应,争取更多水水中转箱量,服务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3.6提升上海港国际航运服务能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