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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防范预案(6篇)

栏目:实用范文

消防安全防范预案篇1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防范预案篇2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广泛发动

二、大造声势,宣传手段行之有效

活动初始,在油库大门挂横幅一个,在库内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我要安全“活动专栏张贴活动实施细则及相关知识,使每位员工每次进入油库都能看到。在活动的中制作“百日安全无事故”黑板报一期,对活动进行引导、总结。及时采取各种宣传方法手段,营造一个轰轰烈烈的“强意识、查隐患、保安全”活动的氛围,提高全体员工对活动的认识,激发了大家参与活动的热情,为安全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真抓实干,做好冬防工作

组织全员进行冬季油库防火、防冻等安全专项检查并进行了防范部署,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静电、防冻、防凝、防滑、防煤气中毒等工作,确保不发生油库设备损坏、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

具体做了以下防范工作:

1、对输油管线、膨胀管、消防管线、消防栓、炮,放尽积水,油罐排污阀门保温包扎,防止冻胀管线、阀门。

2、对油罐呼吸阀门进行擦拭,防止冻凝,确保活动灵活。并要求在每次接卸、输转等作业前都要进行检查。

3、对库区静电接地装置进行数据测量,更换部分锈蚀的螺丝垫片,确保完好有效。

4、对消防泵房设备进行防冻保暖工作,内燃机更换防冻液,电瓶充电,确保启动灵敏迅速。

5、部署加强对露天输油管线的巡视检查,防止冻缩断裂和冻坏阀门。

6、对消防道以外的杂草、落叶进行清理,清除易燃引火杂物。

7、备足木锨、扫把等应急物品,以备及时清理发货场地、罐区等作业区域的积雪,防止打滑、摔伤。

8、进行员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员工防范技能,确保不发生中毒、触电、滑跌、摔伤等事故。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了《防中毒》、《办公楼火灾》应急演练。

四、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消除事故隐患

开展“禁令”学习和“六个一”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标准化操作规范的学习,提高全员的责任感和操作技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照《2009年Xx配送中心重大危害控制及改进措施清单》中的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和学习,对发生改变的隐患项目,及时修订防范措施,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五、加强预案培训演练,提高员工应急能力

消防安全防范预案篇3

李彬: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布置协调。负责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突发性事件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转达落实上级要求。宋秀华:负责教职工思想教育,调解教职工的民事纠纷。杨俊:负责教学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张瑛、倪渊:负责全校后勤(食堂、饮水)安全保障,消除校园房屋建筑及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二、报告制度和程序2、学校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报告单位等。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消防防范与消防预案1、消防防范(1)应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对重点部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如教学楼等,以确保人员密集的地方道路、通道、楼梯畅通无阻。

(2)做好幼儿的消防教育工作,避免使用明火物品,如酒精炉、电炉等。2、应急预案(1)发现火警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扑灭火源,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2)保障安全通路畅通,有组织的做好幼儿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3)疏散集合地点设在室外操场,由安全小组成员带领教师做好幼儿的清查和安抚工作。(4)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5)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物质,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贵重物品进行专人看管,防止丢失和被盗,并组织人员逐一进行清理登记。(二)食品、卫生防范措施与安全预案1、预防措施

(1)利用广播、报栏、橱窗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卫生常识宣传和教育。(2)保障公共场所的通风,空气清新,搞好环境卫生不留死角,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对公共场所和公共物品进行消毒。(3)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工作,对无从业合格证或健康证的人员应坚决予以清退。(4)杜绝三无”食品和发霉、变质食品进入学校食堂,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应急预案(1)在校内发现带有传染性疾病的教师和学生,应急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上课,并对有传染病人员的班级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2)如遇传染病强烈性感染,应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维护学校稳定。(3)若遇学生非正常中毒或住校生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应迅速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4)由保健员负责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以便更好的救治中毒人员。(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封存和消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并由校领导对中毒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安抚,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对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楼道堵塞及安全疏散应急方案

1、楼道的安全(1)禁止幼儿在楼道内戏闹、滑楼梯栏杆和翻越栏杆,一经发现,应对违者进行通报批评。(2)园总务科应对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的楼梯通道安装醒目的安全疏散通道标示。2、疏散应急方案(1)每日在幼儿到校前,门卫应及

时开启学校大门,以免造成学生拥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总务科应长期对各教学楼、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晚间照明灯光的正常使用。(四)用电管理与停电应急方案1、用电管理

(1)校总务科应加强对用电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对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清查和维护,不得带故障使用。(2)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拉电线,安装电源插座和电源开关,严禁使用绝缘过期的电器设备,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国家规范。(3)各班应杜绝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电暖设备,以免发生融电及火灾的发生.

2、应急预案(1)若遇电力部门通知停电,总务科应通知各年级组,备齐照明应急所需的物品,如电筒、蜡烛等。(2)如停电时间较长,可组织保育员关闭教室及消毒间的所有用电设备。(3)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热的饭菜,不得提供给幼儿,学校总务科可通知食堂校外另购餐,但应提醒注意饭食卫生。

(4)应防止学生触电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触电应立刻切断电源,视情况对触电者进行救治,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切不可向触电者泼冷水。(五)预防自然灾害与应急预案1、预防自然灾害应坚持的原则(1)认真收集各类自然灾害的资料,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师生进行常识教育,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有一个充分的认识。(2)对于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应早动手,早预防。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以确保广大师生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极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及时组织抢救。(3)总务科应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雷击所造成设施和人员伤害。2、应急预案(1)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到位,并及时将险情通报到各班、年级组.(2)认真组织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要求各班主任清查本班人员,对没有及时撤出的幼儿,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消防安全防范预案篇4

1医院档案的作用

医院档案包括医院在医疗业务及相关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报表、图像、图表、录音、录像、光盘等各种档案。档案不仅记录了医院历史和现今的管理工作,也包括医嘱、病程记录、手术记录、会诊记录、病理报告、X光胶片、各种检查图文资料等医疗文书档案,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医学学科学的发展,对医院领导决策科学化和医院现代化建设极为重要。

2医院档案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

档案的安全保管及险情处置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医院整体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资料是不可再生的资料,一旦毁损,很难补救。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迅速消除突发灾害事件对重要档案造成的损害,提高工作人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反应和处理能力,加强各部门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达到处置得当,减少损失,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为目的,就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编制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3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市档案局的《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及医院各项应急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从而做到有法可依,科学实际。

4工作原则

4.1以人为本,档案优先的原则。档案是历史真实的记录,具有不可再生性,所以在遇到突发状况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档案的影响。

4.2主动预防的原则。应急预案主要是以预防为主,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加强安全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加强学习和宣传,增强安全意识。

4.3完善工作机制和防范手段。实行全院一盘棋,全科一盘棋,强化分工与协作,层层分工,各负其责,落实定期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5应急突发事件种类及范围

编制应急预案时,要充分考虑到各类突发事件,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灾害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两大类。

5.1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现象引起的,如洪水、台风、暴雨、地震等。

5.2人为灾害。主要是因人而引发的。一是安全事故,由于安全防范不当引发的,如插座电路引发火灾、设备老化导致的不安全因素等;二是各种人为破坏,如恐怖事件、蓄意纵火、偷盗、爆炸等。

6健全领导机构,承担职责

领导机构主要是指要成立相应的档案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和档案抢险救灾队伍。领导小组职责是:

6.1负责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档案保存安全事宜。

6.2负责制定单位应急预案。

6.3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加强宣传和教育。

6.4负责发生突发事件时,宣布应急状态的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6.5做好处理中的报告、统计工作。

7应急队伍的建设

在应急预案中,要制定一整完整的应急指挥体系,一旦发生应急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各应急队伍能听从指挥,及时主动地赶赴场参与。应急队伍主要包括火灾应急救援人员,档案工作人员,伤员抢救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安保人员等。平时,还要根据预案要求,经常组织桌面推演或实兵演练。可以使各队伍能在紧急情况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采取最有效行动消除对档案、资料的威胁,保护、抢救好档案、资料。

8强化预防备灾工作

8.1建立灾情预警联络系统。指定安全责任人,负责与公安消防、水文、气象、地震、人防等部门联系,建立有关突发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档案室列入医院重点安全管理部门,及时沟通信息,按要求做好灾情预警工作。

8.2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不仅要与医院内的应急队伍配合外,还要加强与公安、消防、武警之间的联动,以确保处置及时有效,保障档案安全。

8.3完善抢险救灾的日常训练工作。做好科室人员救灾能力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使所有人员均熟悉自己的抢险岗位、职责、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使用方法等,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方法得力,抢救迅速。

8.4办公室要完善抢险救灾器材配置,保障后勤供给。消防器具应每年检查(更换)一次,并与相关处室配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档案室均应配备钥匙两套,一套由库房管理人员使用,一套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以备急用。

8.5建立档案安全检查制度。特别是要制定日常检查制度,落实到人。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到事前防范上来,树立预防重于抢险的思想。库房管理人员应对档案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巡视。

9应急处置程序

9.1预案启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小组和救援队伍,及时出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启动预案后要及时上报卫生局等相关领导部门。

9.2处置程序。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作出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按照预先的应急计划实施救援。

9.3善后处理。应全面客观核实受灾情况,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要全面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做好转移后档案的保管工作。

10奖励和惩处

档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的人员要反应迅速,各司其责,处置得当,行动有序。对在抢险救灾中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反之,对、消极冷漠、贻误战机、不听指挥者给予处分,对有关事故主要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政令畅通。

总之,编制医院档案工作的应急预案,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单位档案保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的重视意识。同时,还要采用一些高科技的手段,充分发挥各类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预警能力,把不安全因素尽量消灭于萌芽中,全面提高医院档案室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玉霞,《医院档案管理的体会》,《医学信息》,2006年第12期。

[2]张捷,《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中国误诊学杂志》,2003年第11期。

消防安全防范预案篇5

一、加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夯实人防基础

今年以来,我们把增强员工的防范意识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重点围绕防抢、防盗、防诈骗的应知应会等内容对网点员工进行预案教育和防范技能演练,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预案演练,就是对员工进行案例的教育,组织员工熟悉四防预案”,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针对近年来银行案件日趋频繁的严峻局面,我们及时收集整理转发相关案例,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上级行下发的各种文件、通报、通知、案例剖析等30余次,组织员工各类应急演练40余次,并针对我行自身的防范工作进行分析查找隐患,完善防范措施。对前台网点的防范技能教育,主要侧重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和基本防范技能,掌握正确的操作规范和程序以及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分工、动作要领,各种自卫武器、报警监控装置的操作使用,并使员工较熟练地掌握了突发性事件及遇险的应急方法,有效地提高了全员安全防范的能力。

二、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夯实技防物防基础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对抵御盗窃、抢劫等不法侵害案件的发生和预防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我行在注重抓全员防范意识教育培训的同时,十分注重抓好防护设施建设,保证所有营业场所有灵敏可靠、严密完善的技防、物防设施。

1、加强对网点技防设施的建设,在支行的大力支持下,投资46万多资金对3个营业网点的监控设备进行了更新升级,保证了监控录像图像的清晰和正常运转。

2、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今年在国庆节前花费2.1万元检修灭火器160具,并克服困难对办公大楼消防设施进行改造,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施工队能够按时,按标准完成改造,作为现场实施责任人我们经常去施工现场对施工方案,所用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严把质量,不能花了钱买下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确保改造质量上乘、安全可靠。保证其完全符合消防法”的标准,基本形成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护体系,为保护全行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在技防设施的管理上,支行明确各网点负责人对物防、技防设施的管理负总责,制订了监控设施管理制度,并每天进行回放检查、定期保养,确保了技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检查监督,强化规范管理基础

加强检查监督作为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的最基本的手段。

1、支行坚持每月对所属网点进行全面检查,分五个层次落实检查工作,即行长亲自查;分管行长定期查;保卫人员每周查,每周对所有网点进行安全制度和防范设施检查;网点负责人和安全员坚持做到每日营业前后检查;行领导会同风险、业务等部门进行阶段性综合检查。

2、支行建立了节假日、双休日行领导值班岗,公布了值班电话。在平时工作中,突出抓好了对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岗位”和早、中、晚”三个时段的安全检查,针对网点营业期间员工安防制度是否落实、柜员是否坚守岗位,柜员因故临时离岗是否能做到两清一退”(即印章、现金清理入柜上锁、微机终端退出操作程序),中午和节假日是否确保一名网点负责人带班、两人以上当班等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隐患薄弱的环节进行突击和回放录像等方法进行检查;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绝不放过、不迁就、重整改、严处罚。

消防安全防范预案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干部职工人身、单位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总要求,督促我局各股室深入贯彻《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消防安全目标

1、消防安全做到“一明确、三建立、五规范”的总要求。“一明确”即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三建立”即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消防档案;“五规范”即规范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2、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学会消防,干部职工应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

三、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1、消防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标准”的原则。

2、“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实行“风险控制”的原则。

5、各股室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义务的原则。

四、消防安全指标

1、火灾事故为0。

2、全年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社区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的安全;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4、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率达100%、职工会使用率100%、全年消防设施法检率100%。。

5、火灾报警器完好率100%。

6、每年1~2次火灾事故灭火和疏散演练。

7、消防安全台帐、档案建档率100%。

8、规范运行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按要求录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五、消防安全工作重点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和坚持消防安全户籍化系统录入日工作月工作。

2、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培训会。主要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教育宣传,提高消防知识水平,懂得火灾的起因、火险的预防、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方法等。

3、建立完善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治长效机制,提高各股室预防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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