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农业经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11-136-03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行,也就确立了在农业经营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及法律定位,这也使相关的农业与农村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得以更好地落实,并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发展呈现加速的趋势,其在数量上和范围上不断增加和扩大。
我国各级政府在加强对农民参与合作社经营的宣传和引导的同时,也加大了政策扶持的力度和相关的支持投入,这一方面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于2006年10月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四次会议通过并实施。这部法律的推出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2007年5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方面的具体规定。这表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走上了更加规范发展的道路,其经营也迈上了新的台阶。法律的颁布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的组织形式得到了国家法律的认可,日常经营有了可以依据的规范,这不仅有利于农村各项经营事业的进步,同时也为进一步实现农民增收营造了更好的发展环境。
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在2007年文件特别强调“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加快制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要尽快台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财会制度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在2008年文件中又一次强调必须要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要求各地配套推出扶植政策,确定税收优惠准则,并取缔不合理收费。
2009年一号文件要求,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使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要从财政上下拨资金,供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学习。2010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中的很多内容都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强调要支持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社,并在资金上支持经营得当、集体意识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问题
(一)组织功能较为单一,发展规模偏小,在农产品定价上没有话语权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了健康发展。合作社法不仅提供了经营的法律依据,也为扶植其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奠定了基础。但是从总体来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依旧处在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合作社发展还存在明显的差距,尤其是在组织功能、发展规模以及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差距更加显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小、内聚力不够强,组织结构比较松散,这是发展的现实情况。基层实际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但能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注册的数量较少。另外从全国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应是一个纵横交错的体系,而现实中我国还未建立起全国性的合作社网络,而只是在局部地区有了合作社分社和合作社联社。
普通农户在其中的话语影响力很小。因此,农民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在现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得到具体体现,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社就很难规范运行并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其章程以及监督措施也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断波动,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无法得到有效控制
近年来,我国农副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比如水果、蔬菜类产品价格波动就比较频繁,在大宗农产品中水稻和玉米价格波动也比较大。这种非常规的价格波动,对相关农产品生产的影响很大。加之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就使农产品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农民的利益因此而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影响我国农业投入的主要因素是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这使得农民在经营投入上力不从心,没办法或没能力主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因此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对于农业经营的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是降低了某些类型的农产品产量,并由此而导致供求失衡,以至于引起农产品价格的新一轮上涨;另一方面是使农产品由于投入不足而质量下降,也就难以满足市场对于农产品不断提高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结果是生产出的农产品难以销售出去,也就产生了农产品“卖难”的现象。
如果农产品处在价格波动和“卖难”的恶性循环之中,那么单个农户很难抵御市场的风险,其经营也就处在风雨飘摇之中。这样农业就难以稳定经营,农村也难以稳步发展。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地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规模化经营一起闯市场,那样就能改变单一农户微弱的市场地位,农业经营也就能相对稳定并获得稳定的预计收益。
但由于目前我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服务还不够完善,合作社的主要作用还是以统一购买、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为主,因此还不能够充分利用其市场地位来拓宽其在产业链上的发展空间,也无法引导农户实现农产品生产成本的最小化和经营利润的最大化。
(三)营销能力依然是合作社经营中的显著弱点,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渠道和农产品促销上都存在问题
由于农村专业营销人才的缺失,因此还无法建立起有效的营销策略组合和全方位的农产品营销网络,这直接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限制了农业经营的实际获利。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农户的主要作用表现在农产品经营的销售环节上,如果这方面的服务能力不能有效提高,那么合作社对于农民的吸引力就变得十分有限。这将成为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者发展的阻碍因素。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在提供技术支持、扶植农业生产方面进一步发展之外,在促进农产品销售方面必须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其营销能力必须迅速提高。
首先,要倡导农民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品牌建设,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和为农产品申报注册商标。要树立品牌意识,开发已有注册商标的价值。同时,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来维护某些地域特色农产品的地方特色传承并维护其合法权益。也是由于缺少资金支持、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未能抓住时机及时注册商标,因而没有品牌经营的立足点,结果是使经营收益直接受损。
在农业标准化生产方面,我国也只有2.4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了“三品一标”的质量认证,这一数量仅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的6.9%;在品牌化建设方面,只有2.56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注册商标,仅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7.3%。
其次,在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方面,新型销售渠道较少,主要以传统的销售渠道居多,也有一部分是通过合作社、加工龙头企业向市场销售的。与加工龙头企业建立起的产销关系模式,会使农产品的销售成本增高、农民的流通控制程度变小,农民的获利空间也被压缩到最低水平,农民无法分享农产品后续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丰厚利润。
最后,在农产品促销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促销途径也比较单一、营销水平和投入资金也有限,促销手段比较单一,不能将众多的营销方法综合应用。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促销整体水平也比较低。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合理有效的利润返还机制,农民利益受限
农民社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利润返还机制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农民都是合作社的社员时,合作社章程上规定所有成员均享有相关权利与义务,合作社经营利润要在合作社内部公平分配;第二种是当政府部门、企业作为产业化经营的带头人,推动合作社的经营时,农户、企业与合作社之间实行订单经营,农户、企业并不参与最终利润的直接分配,他们的获利只是体现于订单所规定的利益之中。
在第一种情况下,农户能够参与到合作社利润的分配环节中,但要根据农户入社方式的不同情形来进行判别。农户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两种方式:认购股金与缴纳社员费。比如:浙江省临海市西兰花产业合作社,就规定了农户作为社员入社时,可以在这两种方式进行自愿选择。如果社员同时选择了这两种方式,那么就会享受本社的利润分配或者承担风险;而部分社员仅缴纳社员费就只能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合作社的实际盈亏就与仅缴纳社员费的那部分社员无关;而对于合作社中的加工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运销大户则规定必须要认购合作社股金。在现实经营中,大部分的农户社员都没能力去认购股金或者认购份额很小。由于他们在资金方面处于劣势,因此在按股分红时农户往往也处于弱势地位,这极不利于保障农户的主体地位,而没有农户参与,合作社也不会有发展的生机。
而第二种情况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在订单农业经营中,农户的履约率有时会较低,同时企业拖欠货款的现象也会比较严重。当农产品价格高的时候,农户不履约比例会增长,而当农产品价格低的时候,往往又是企业不守信合同。这种现象的本质是不够诚信,但根源与政府部门有关。在现行的管理体系中,农户与企业之间没有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理机制,更谈不上构建成利益紧密相连的共同体。对于那些参与分配的农民和其他类型社员来说,其利润分配方式是多样化的,除了按股分红之外,还有按交易量分配和按劳分配。由于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资本占据的比重以及发挥的作用愈发突出,因而出现了外部融资现象,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需要对资本要素进行利润补偿。
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服务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提高合作社在农产品定价中的话语权
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都不够强。因此其服务范围窄、经营实力弱、规模也不大,这样的结果当然就是市场影响力很小。因此,流于形式、合作不够紧密是合作社存在的普遍现象。
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现持续发展,解决现存问题的对策有以下几方面:第一,明确“政府扶持、农民自愿”的发展路径;第二,要向上下游不断拓宽,逐渐形成农产品的全程供应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现全产业链经营。其经营不能仅仅落在农业生产环节,更要向前延伸至生产资料的购买与配送中,,还要向后延伸至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贮运中。要聚集起分散经营的农户,提高合作社整体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逐形成一体化经营产业链条,要提高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中的话语权。第三,要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模。基层的合作社要在发展数量和发展质量方面同时进行提升,要不断完善合作社的整体功能,要提高合作者的一体化服务水平。要通过打破区域发展界限来发展全国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以壮大其经营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二)要逐渐增强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控制力,有效降低原材料的价格,规避经营风险
那些由政府扶持、农民自发形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渐将其业务范围拓展到农业的生产资料领域。这样不仅可以组织农民“团购”农资,或者通过增强话语权,来为农户争取到更低的生产资料销售价格,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避免由于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提高所带来的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进入农资流通领域,组建起农资配送供应网络体系。从长期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与农资经销商相互融合,提高一体化经营程度,构建起完整的一体化产业经营链条,最终实现农业一体化经营。
(三)根据合作社特点创新营销组合,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经营水平和市场营销水平
在农产品营销策划方面,要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并确保生产措施的有效落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要促进“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用药、统一采摘、统一加工”的“五统一”经营模式的推广,以此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食用安全,提高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培养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要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化建设和经营,将品牌做大做强,加强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
在销售渠道建设上,“农超对接”可以有效地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农超对接”,即组织一定规模和标准化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中的大、中型超市进行直接对接,并将农产品直接投放到超市销售。
在促销手段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运用营业推广、人员推销、公共关系和社会宣传等促销方式,以扩大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
(四)改善经营分配结构,建立有效的复合分配制度,落实返利机制
要建立起按照实际业务量分配为主的合作社复合分配制度,并提升农户会员的实际盈利能力。在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程中,利益联结机制的构建是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各地政府要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供销合同,并通过股利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扩大农民的实际收益,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也实现合作社经营水平的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1]陈共荣,沈玉萍,刘颖.基于BSC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J].会计研究,2014(2)
[2]胡冉迪.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
[3]黄祖辉,高钰玲.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的实现程度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12(7)
[4]李明贤,樊英.经营模式、经营特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研究――基于湖南省浏阳市三家典型蔬菜类合作社的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2)
[5]刘颖娴.农民专业合作社纵向一体化研究[D].浙江大学,2015
[6]秦红增,韦星光,陆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及方向探析――以南宁市盼台归合作社为例[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7]涂琼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3
[8]王伟.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
[9]王勇.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新境况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5)
[10]温铁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11]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辨析:一个基于国内文献的讨论[J].中国农村观察,2012(5)
[12]张满林.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问题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9
[13]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
[14]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及其路径[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为了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县科协全体成员,近日对我县三站乡**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发展和现状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县**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来发展及现状
三站乡农民自发组织的**县**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历了组建、成长、壮大、转型的发展过程。
20xx年3月成立的三站乡农民科技协会。主要是组织农民共同学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产品标准和知名度,共同应对大市场,解决“卖粮难”,“卖粮贱”问题,到20xx年以松散型的结合发展到专业合作。从20xx年的科技协会会员发展到20xx年的稻瓜专业协会,会员有318人,到20xx年的**稻米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达到918人,从销售环节上合作发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环节的合作,从科技合作发展到资金、农产资料等领域的合作。合作社目前仍停留在资金入股上,但已经在土地、农机、科技等其它领域进行了有效合作并取得了效益,做到了“五统一”,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合作社建立了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管理,重大问题由全体社员大会决定。20xx年8月经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合作组织,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到目前合作社社员有耕地32180亩,大小农机具51台套,3466马力,机械插秧机54台,合作社社员分布3个乡镇12个村屯,合作社资产总额400万元。合作社成立前垧产平均最高15,000斤,现在垧产平均1,7000斤,每垧地增收1900元,每垧地节省生产资料费用300元(种子、化肥、农药统一采购),水稻订单每市斤多卖0.06元,每垧地多收入1020元,每年合作社多收入283万元。
二、合作社彰显的优势和活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入股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均沾,平等互利,从一开始就蕴藏着勃勃生机和活力,伴随着合作的深入,更加彰显了优势。
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无偿服务,即使是有偿服务,净得利润最终也回到社员手里,达到了粮食增产、农业和农民增收的目的,其服务涉及到产前、产中、产后,有科技服务,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服务,有资金服务,有市场服务。
1、产前生产资料服务为农民节省生产成本,直接增收。20xx年合作社为社员统一采购良种30万斤,购进农药42万袋,购进化肥2200吨,合作社统一采购种子、化肥和农药,不但保证了质量而且节省了资金,平均每垧地可节省300元,共节省643500元。
2、产前为社员提供资金扶持,20xx年全体社员从农村信用社贷款82万元,保证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3、合作社的统分结合的经营机制使绿色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成为现实。合作社内部做到了五个统一。统一购入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统一技术标准(工厂化育苗等),统一管理(按标准化进行田间管理),统一包装(产品统一品脾、保证米质),统一销售,20xx年合作社与方正县“秋然米业”签订水稻生产订单3万亩,组织社员种植无公害水稻3.5万亩,秋后,“秋然米业”以每市斤水稻高出市场价9分钱收购,为社员增收305万元,平均每户社员增收3322元。
4、合作社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社每年都通过与米业集团签定销售合同为社员销售大米,不但解决了“卖粮难”问题,而且每年每斤水稻都高于市场价格3—5分钱,产品已销售温州、山东、河南、河北等地,每种植一垧地合作社管理的水稻可增收45—250元。
5、合作社促进了农村经济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合作社组建了“生产资料综合服务部”,为社员提供无偿服务。20xx年成立“齐齐哈尔田雨绿色农业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与齐齐哈尔公司合作。20xx年产肥料1200吨,销给社员80%,市场价3200元/吨,销给社同2880元/吨,每年为社员节省30多万元,社员直接增收。随着实体的发展壮大,将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力,加快土地流转创造有利条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员,正计划筹建自己合作社的精米加工企业,实现产、加、销一条龙,引进先进技术和品种,与知名企业合作办良种繁育基地以提高稻米品质和产量,拟筹建农机服务队,以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农机具一应俱全,重复投入、成本高、效益低的弊端,全力为社员服务,不但可以抢抓农时、规模经营,而且在为其它农户服务的同时也可获得效益,从而更好地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快向现代农业迈进的步伐。
6、合作社渴望党和政府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支持其更快发展。现在合作社已建立了党支部,支部书记由三站乡主管农业的副乡长兼任,党支部现有党员12名,充分发挥了先锋摸范作用和致富带头作用。近两年来,先后有五名积极分子迫切要求加入党的组织,体现了党组织在合作社中的活力,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但乡党委对合作社的领导得到大力加强。而且乡政府在工厂化育秧上给予大力支持和资金补助。使农业新技术得到强有力推广,使合作社社员们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激发了办好合作社的热情。
三、合作社发展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呈现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勃勃生机,已经逐渐深入人心。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对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增强合作意识,走合作之路是大势所趋。随着合作社产业化、专业化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将转移到企业,同时会加速土地流转,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可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原则,实行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合作社的规模经营,使土地从不善经营的农民手中转移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种田能手、种田大户手中,可做到双赢,接受土地转移可实现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土地转移还可使农户得到分红和其它劳务收入,同时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单位面积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我县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只要健康发展必然会同全省先进地区一样,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主要问题;对策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关系到能否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能否促进农村的发展,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使广大的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然而,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十分弱小,还有许多缺陷与不足,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给予更多的关爱和保护。
一、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7年7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加快,从2008年底的3,800多户,发展到2009年底的9,247户,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61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118万户。2009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销售农产品总值124亿元,统一组织购买农用生产资料40亿元。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民人均收入比未入社的农民人均收入高出20%以上。有1,1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注册商标,50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通过了质量认证。
二、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综合实力不强。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9,247个,但大多数还处于起步阶段,综合实力不强,如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下的占61%左右,超过100万元的仅占6.5%。加入的农户成员为61万户,仅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2%,这不仅与日本95%以上农户都加入农协组织相距较远,与国内江苏、山东等省相比,也有明显差距。
2、区域发展不平衡。从辽宁全省来看,大连、沈阳两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好,走在全省的前列,其他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而就大连和沈阳两地内部各区来说,发展也不平衡。
3、行业发展相对单一。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大多数还只停留在蔬菜、瓜果种植、种苗培育、肉牛羊、生猪饲养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比例占75%以上。而真正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很少。
4、运行机制不规范,制度建设不完善。在机构制度建设上,有的达不到农民成员占80%的要求,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存在着一股独大的问题。在财务管理上还不规范,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难以做到规范。
5、资金匮乏。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和农村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日趋增强,但与之相比,农村金融供给却严重滞后,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同时,中央和地方各级惠民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现象非常严重,资金拨付、分配、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直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6、人才匮乏。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了解合作社知识,甘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民社员也很少。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
7、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一些管理部门或领导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摆上应有的位置。目前,大部分还是停留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文件上重要,落实上跑调的状态。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和职能运作更是知之甚少;了解合作化运动的农民生怕穿新鞋走过去“归大堆”和“大帮哄”的老路,分不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过去那种大而全的统一经营模式的根本区别。
8、很多优惠扶持政策难以落实,扶持力度不够。虽然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都出台了很多优惠扶持政策,但实际执行、落实较少。有的基层干部反映,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是不管用的,只有这些政策的直接主管部门下文件,基层的相关部门才会贯彻落实。
9、指导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合力。目前,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财政、民政、水利、供销社等各个部门都管,各个部门又都不管,没有形成有效的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三、加快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解放思想,重新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战略意义”。为解决“三农”问题,国家曾先后采取了调整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小城镇和鼓励规模经营等诸多办法,但成效有限。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在于增强农村内生型发展动力。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强农村内生型发展动力的最佳突破口。对此,建议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项事业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尽快出台“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发展战略”;应尽快把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到“省级优先发展战略”的层面,统一广大干部的思想认识,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重要思想保障。
2、创新政府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推进政府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体制改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体制环境。
建议加快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制的改革,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内容。要像抓“米袋子”、“菜篮子”等工程一样抓“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
建议在省联席会议制度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提供高效优质的“一站式服务”,真正形成整合涉农资源、分工负责、优势互补、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起完善的为农服务体系,从而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3、政府应加快对农民开放有收益涉农领域的步伐。建议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郝堂、古树于、周家庄等地的成功试验,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金融合作”为突破口,构建农村“内置金融”(农民主导的金融,利息归村社成员),进而带动其他合作,如农资合作、农机合作、土地流转合作等等,形成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力量,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农村的大发展。迫切建议加强银监会和农经部门在农村资金领域的合作。
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议建立大型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农产品直销方式、建立高效的全国农产品信息网、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
4、加大政府的税收和财政扶持力度。同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的执行和监管,从而保障这些优惠政策真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用,进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5、探索建立并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农业是个风险高(市场风险高、病疫风险高、气候风险高、投入风险高)、利润低的弱质产业,迫切需要农业保险,这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建议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6、大力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人才。鉴于辽宁目前还没有一家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学院或设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的高校,建议以沈阳农业大学为基地,设立合作社学院。整合省农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部门的资源,发挥沈阳农业大学管理学和农学学科等方面的优势,把沈阳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建成集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沈阳农业大学各方优势和力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培训和交流的基地,开展全方位的合作社教学、合作社培训、合作社科研与合作社国际合作交流。尽快培养出一批实用型高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推动我国农民合作事业的发展。
7、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其中,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至关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1]韩俊.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